市售飲品、蜜餞類產品檢測結果發布
市售飲品、蜜餞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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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食品的甜味來源,常見於具有熱量的蔗糖、葡萄糖、果糖等醣類或是來自於甜味劑類食品添加物。依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共同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資料,甜味劑定義為:可提供食品甜味之食品添加物,惟不包含單醣及雙醣。
甜味劑種類繁多,常見的有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阿斯巴甜、紐甜、甘草素等,有些甜味劑甜度為砂糖的數十至數百倍,甚至數千倍,只要添加少量就能使食品具有甜味,除了具有低熱量的特性之外,亦可降低成本,故常被用來作為砂糖的替代品添加於食品中。依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目前允許添加於食品的甜味劑有26種。
香港今(2021)年5月有一篇研究──「2021 The Use of Non-Nutritive and Low-Calorie Sweeteners in 19,915 Local and Imported Pre-Packaged Foods in Hong Kong」,針對1萬9,915種進口與香港本地製造的食品進行甜味劑調查,調查結果,蔗糖素、醋磺內酯鉀、阿斯巴甜、甜菊糖與山梨糖醇是最常用的甜味劑,因為甜味劑在不同條件下的熱穩定性和化學穩定性不同,因此使用的甜味劑種類依食品類別而有所差異。研究中指出,有超過15%的一般食品也會添加1種以上的甜味劑,其中亦包含鹹味零食,而非僅加於低卡訴求的食物中。
食品以甜味劑取代蔗糖,雖能達到降低熱量的效果,但有研究指出,過度依賴人工甜味劑會養成嗜甜的飲食習慣,導致胰島素分泌失衡,造成肥胖及Ⅱ型糖尿病,影響身體健康。
二氧化硫(亞硫酸鹽類)是一種漂白劑,屬於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是若添加過量,特別對於氣喘的消費者,食用殘留過量二氧化硫的食物,可能會引起哮喘、嘔吐、呼吸困難等症狀,影響健康。
有鑑於甜味劑與漂白劑二氧化硫對飲食習慣與身體健康的影響,本次消基會檢測市售宣稱低糖或無糖的飲料以及蜜餞類食品的甜味劑,以了解其中是否有違法添加甜味劑或標示不實的問題,另針對蜜餞類常添加的漂白劑二氧化硫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供給消費者作為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於今年7月間,至台北市與新北市的量販店、福利中心、便利商店與線上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0件飲料類樣品與15件蜜餞類樣品,共計25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3)
一、價格調查
10件飲料樣品單罐內容量介於250~600毫升,換算100毫升單價介於3.8~20元,2號「維大力零熱量汽水」100毫升單價較低;7號「紅牛無糖能量飲料」較高。15件蜜餞類樣品內容量介於15~400公克,單包售價介於25~155元,換算100公克單價介於34~166.7元,13號「鄉村坊陳皮梅」100公克單價較低;24號「無籽梅肉」較高。
二、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2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2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此外,依《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使用亞硫酸鹽類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10毫克以上之製品」,須有過敏原標示。
本次25件樣品皆屬於包裝食品,其中25號樣品「泰國頭等倉果乾」成分未標示「紐甜」卻檢出此成分,雖檢出量符合規定,但仍涉及標示不實,主管機關應依同法第52條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並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其餘24件樣品標示皆符合規定。
三、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一種漂白劑,在限量範圍內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除了能漂白食品外觀,也能減緩食物腐敗,因此亦具有防腐的功能。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蜜餞類屬於脫水水果,二氧化硫殘留標準為0.50 g/kg以下。
本次15件蜜餞類樣品中,有5件檢出二氧化硫,但檢出量皆符合規定,其餘10件蜜餞樣品則皆未檢出二氧化硫,故本次15件蜜餞類樣品皆符合規定。
四、甜味劑
甜味劑為可提供食品甜味之食品添加物,但不包含單醣及雙醣,其甜度為砂糖的數十至數百倍,甚至數千倍,只要添加少量就能使食品具有甜味,除了具有低熱量的特性之外,亦可降低成本,故常被用來作為砂糖的替代品添加於食品中。依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允許添加於食品的甜味劑有26種。
本次檢測的甜味劑種類有可以合法使用的甜味劑以及常見非法使用但具有甜味的物質,包括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dulcin)、環己基(代)磺醯胺酸(又稱甜精)、阿斯巴甜(aspartame)、甘草素、紐甜、新橙皮苷二氫查爾酮、蔗糖素、阿力甜(Alitame)、甜菊糖苷(包含Stevioside、Rebaudioside A、Rebaudoiside B)等13種(甜味劑特性與說明請見表2),其中甘精、新橙皮苷二氫查爾酮與阿力甜等3種甜味劑目前台灣不允許添加於食品,其他10種甜味劑為合法的食品添加物。
經檢測,25件樣品中有2件蜜餞類未檢出甜味劑,23件檢出1~5種甜味劑,檢出量皆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但編號25號樣品「泰國頭等倉果乾」成分未標示「紐甜」卻檢出此成分,雖檢出量符合規定,但仍涉及標示不實。
五、結論
對業者之呼籲
本次甜味劑檢測結果,發現7件蜜餞類樣品在成分標示添加多種甜味劑,但實際檢出的甜味劑種類卻較標示的少,推測原因可能是食品加工過程中因高溫使甜味劑分解,或是業者修改配方但標示未更新。業者應依實際製程中的添加物正確標示,以提供消費者正確且完整的成分資訊。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2條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第3條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應符合如附表二之規定。正面表列准用的甜味劑之規格和限量,檢驗方法不一定能檢出不得使用的甜味劑,且未能提供所有甜味劑的總量,對消費者的可能風險,有待釐清。建議業者和消費者合作努力朝清潔標章方向努力,不使用非必要性的添加物。
甜味劑種類繁多,不同國家對於甜味劑的法規不盡相同,無論進口或出口食品,務必符合各國法規。例如台灣不允許食品添加「新橙皮苷二氫查爾酮」,但中國大陸與日本等國家將其列為合法食品添加物;台灣不允許添加阿力甜,但中國大陸將其列為合法食品添加物,因此業者在製作或進口食品時,須檢視其中的食品添加物是否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免觸法。
對消費者之呼籲
甜味劑由於甜度高,只要添加少量就能有甜味,因此幾乎沒有熱量,對糖尿病患者或是須控制體重的人來說,能滿足口腹之慾。但有研究指出,孩童期若食用大量含糖或添加人工甜味劑的食品,到成年時會特別偏好甜味,另有研究長期攝入含有人工代甜味劑的食品,可能使胰島素分泌失衡,造成肥胖及Ⅱ型糖尿病,因此消費者應避免對甜味劑過度依賴,以免養成嗜甜的飲食習慣,不利健康。
本次檢測結果,市售10件宣稱無糖、低糖、低熱量或是主打清爽訴求的飲品,皆添加1~3種甜味劑,甜味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世界各國至今尚無確切定論,消費者在選擇精製糖的替代品時,建議可優先選擇天然的蜂蜜或楓糖漿代替,而需要控制體重或是患有糖尿病的消費者,在使用任何糖替代品之前應先詢問醫生或營養師。攝入過多的添加糖甜味劑,甚至是天然甜味劑,都可能導致健康問題,惟有多攝取新鮮蔬菜水果、多喝水、均衡飲食,才是維持身體健康的不二法門。
對政府之呼籲
世界衞生組織建議,糖攝取量應限制在每日所需總熱量的10%以下,對健康較有助益,因此市面上有許多不添加砂糖,宣稱無糖的食品,依《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超過0.5公克、食品每100公克不超過0.5公克,即可宣稱「無糖」,但這些宣稱無糖的食品卻添加多種人工甜味劑,長期攝入含有人工代甜味劑的食品,並非對身體全然無害。不添加砂糖但添加其他人工甜味劑的食品,在外包裝標示「無糖」,可能有誤導消費者之虞,建議政府應研議添加人工代甜味劑代替砂糖的食品,在包裝應有更清楚的標示,以免消費者選擇無糖食品卻過度依賴人工代甜味劑,養成嗜甜的飲食習慣。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 調查與測試方法 | 檢驗標準 | 檢驗單位 |
標示調查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 消基會 |
價格調查 | 比較商品價格 | 比較百毫升或百公克單價 | |
二氧化硫 | 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MOHWA0013.02)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脫水水果: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50 g/kg以下 | |
甜味劑 | 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MOHWA0030.00)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醋磺內酯鉀、阿斯巴甜、甘草素、紐甜、蔗糖素: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糖精:碳酸飲料-0.2 g/kg以下;蜜餞及梅粉-2.0 g/kg以下。 甘精、新橙皮苷二氫查爾酮、Alitame:不得檢出。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碳酸飲料-0.2 g/kg以下;蜜餞及梅粉-1.0 g/kg以下。 甜菊醣苷(Stevioside、Rebaudioside A、Rebaudioside B):飲料-0.1%以下;蜜餞及梅粉-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
表2、本次檢測的甜味劑特性與說明
編號 | 甜味劑名稱 | 特性與說明 | 是否為合法食品添加物 |
1 | 醋磺內酯鉀 (acesulfame-K) | (1)俗稱AK糖,甜度約為蔗糖的200倍,具有 (2)與其他甜味劑一起使用時,有甜味加乘的 | ○ |
2 | 糖精 (saccharin) | (1)甜度約為蔗糖的300倍,具有對熱穩定的 (2)1970年以老鼠作為測試的實驗中,曾被 | ○ |
3 | 甘精 (dulcin) | (1)甜度約為蔗糖的250倍。 (2)動物實驗中發現可能對膀胱和肝有致癌 (3)IARC(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將其列為第 (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將其列 | ╳ |
4 |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cyclamate) | (1)俗稱甜精,其甜度約為蔗糖的30至40 倍,具有低熱量、對熱穩定且溶解度高 (2)1969年美國學者曾發表一篇實驗報告, | ○ |
5 | 阿斯巴甜 (aspartame) | (1)甜度約為蔗糖的200倍。 (2)高溫會使其分解而失去甜味,不適合用 (3)苯丙酮尿症(Phenylketonuria,PKU) | ○ |
6 | 甘草素 | 甘草素萃取自甘草,甜度是砂糖的100倍。 | ○ |
7 | 紐甜 (neotame) | 甜度約為蔗糖的8,000倍,具有對熱穩定的特性。 | ○ |
8 | 新橙皮苷二氫查爾酮(neohesperidosyl dihydrochalcone) | (1)從柑橘植物中提取到的新橙皮苷氫化 (2)甜度約為蔗糖的1,500~1,800倍。 (3)今(2021)年1月日本進口糖果 | ╳ |
9 | 蔗糖素 (sucralose) | 又稱為三氯蔗糖,甜度約為蔗糖的600倍。 | ○ |
10 | 阿力甜 (Alitame) | 甜度約為蔗糖的2,000倍。 | ╳ |
11 | 甜菊糖苷 | (1)由菊科草本植物甜葉菊(或稱甜菊葉) (2)甜度約為蔗糖的200~300倍。 | ○ |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11月號48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