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展被推銷家具想解約,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總會

諮詢申訴

消費者在109年11月15日世貿逛美容展被業者推銷家具,並支付總價3成的定金,回家思考認為非自己所需,並於購買7日內以存證信函通知業者解約。

但業者認為在銷售當下,有跟消費者說不喜歡不用購買,而消費者在思考後下訂,拒絕返還消費者定金。

因此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能解除契約。

消基會發函業者處理,並說明本案為訪問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嗣後業者同意解約並退還全額定金,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