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線上課程向公司申請獎學金遭拒,獲得處理。總會

諮詢申訴

消費者與業者簽訂線上英文學習課程,合約會員期間為107/12/1至110/2/28,並於達到出席課程或於合約期間使用率達到90%就可申請獎學金。消費者於110/3/5 提出5千多元獎學金申請,業者回復已超過合約期間,故不能申請獎學金。消費者向業者反映多次,業者皆消極回復。消費者認為合約上並無明文限制申請獎學金期限,業者利其解釋,損害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要求公司履行給付獎學金。

消基會發函請公司處理,公司回復,合約爭議條款第3條之獎學金申請,獎學金應本於合約服務有效期間為準,但消費者逾時提出相關獎金申請,認為已違合約條款。業者態度強硬,不肯退讓。後續經消基會協調後,業者選擇退讓,於合約載明中,讓消費者申請其中一方案之獎學金,消費者也接受業者提供之解決方案,雙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