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不修電動車,完成維修配還車-中區分事務所(2019-12-02)

諮詢申訴

消費者在購物網站購買電動車,有保固1年,使用近半年後在駕駛時發出連續警示聲,就斷電故障停止運作了,隔日向業者客服反映問題,由於無法自行送修,業者客服了解問題後告知可能是充電器損壞,會派員收回檢修。過了一星期第2次向業者反映尚未有公司人員聯絡,客服再次告知會派車回收。又過了幾日業者仍未有人聯絡維修事宜,即第3次向其客服反映,客服還是說會派車回收檢修;現又等了10日,已近1個月仍未獲該公司處理,希望業者派員收車維修,並於1 個月內修復送回。

經消費者以書面向消基會申訴。消基會通知業者處理,業者及聯絡消費者約定收車時間,並於當週完成維修並配送還車,消費者終於可以用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