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三劑疫苗無法參加旅行團退費糾紛,獲得退款。-台北主事務所

諮詢申訴

  消費者於3月28日訂購5月17日至19日的旅行團行程,2人共7,676元,並先支付訂金4,000元。

 

  惟政府於4月15日宣布自4月22日起,不特定人員參團旅遊均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方得參加旅行團。

 

  消費者與同行家人並未施打三劑疫苗,旅行社於4月25日聯絡確認消費者未施打第三劑疫苗後,告知消費者將取消該筆訂單,並要求消費者支付任意解除合約的取消費用1,536元(旅費總金額的20%);若消費者要求檢視支出費用單據,則會依法定原因解約條款,收取實際產生的成本費用每人1,300元及火車票449元,產生的費用單據則後補。

 

  後續旅行社則將消費者支付的訂金4,000元,扣除取消費用1,536元後將其餘款項退還給消費者。

 

  消費者認為並非自己的原因隨意取消合約,不應依照消費者任意解約的條款收取高比例的違約金額;而旅行社說收取產生的成本費用及火車票金額,也並未說明清楚是怎樣成本,且距離旅遊也還有20多天,火車票應該也可以取消退回部分款項。因為與業者溝通無效,於是消費者以書面向消基會正式提出申訴。

 

  經消基會發函給業者,業者則回復,後續個案並未實際產生費用,將扣除的款項全額退還給消費者,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