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備主動安全設備汽車 保險費應降低

配備主動安全設備汽車 保險費應降低

2021/10/08

配備主動安全設備汽車  保險費應降低 

 

消基會最近經常接到消費者反映:他們近日買進標榜具有多項主動安全配備的汽車,但汽車保險費用卻反而更貴了。這是真的嗎?何以致之?消費者指出,他們花費較高的代價,購買配備更有安全保障效果主動安全設備的車輛,不僅提高駕駛與乘客的安全,更能降低車損的發生,也同時提高用路人的安全,但是汽車保險費用卻不降反升,他們感覺保險業費率的訂定,顯然與時代汽車安全科技的發展,背道而馳,嚴重脫節了。

 

科技大幅進步 新一代智慧型汽車紛紛出籠

 

近幾年以來,隨著AI科技以及網路通訊的進步,國內外的各大汽車製造業者莫不卯足全力,大量運用有關科技,投入汽車產業,開發出各種讓「汽車更加安全」的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ADAS)。尤其各種偵測設備、電腦運算與晶片的結合發展,汽車業者紛紛藉由大量的研發與科學試驗之後,所取得的各種實驗數據,發展出實證上確實可得以降低駕車風險的安全配備與控制科技,並開始大量運用於近年來推出上市的汽車上,這些科技設備的大量引進與應用,對於汽車駕駛與行車安全的協助,更為全面了。

上述這些汽車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主要是指具有如下功能的駕駛輔助系統:

 

  • ➱ 前方碰撞預警(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 System;簡稱FCW)
  • ➱ 自動緊急煞停(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簡稱AEB)
  • ➱ 主動車距維持定速(Adaptive Cruise Control;簡稱ACC)
  • ➱ 盲點偵測警示(Blind Spot Monitoring;簡稱BSW)
  • ➱ 車道偏離警示(Lane Departure Warning System;簡稱LDW)
  • ➱ 車道維持輔助等( Keeping Assistance;簡稱L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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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種駕駛輔助系統的設計原理,主要是利用配置於汽車上、內建有各種不同功能駕駛控制系統的「車用電腦」,搭配裝置於車身上的視頻攝像頭、雷達傳感器,以及雷射測距器等感應設備,來偵知汽車周圍的交通與道路狀況,再透過數據的運算,對於汽車及車主發出指令與建議,指示車主配合左移、右轉、校正、或行或止,以避開危險或障礙物,這項運作系統,業界稱之為「搭配主動安全配備的安全駕駛或部分自動駕駛」系統。

 

目前為止,開發上述駕駛輔助系統的業者,無論國內或國外,廠商在行銷與宣傳的用語上,都有「各自命名」、「功能(效能)內涵不一」的混亂情形,這使得消費者初視之下,很不容易瞭解各種名目不同的駕駛輔助系統的真實功能,甚至容易被業者所誤導,本會認為這種混亂現象,有待改進。前此,由美國知名車輛評測機構「消費者報導」《Consumer Reports》所主導,與美國汽車協會(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簡稱AAA)、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簡稱IIHS)、國際知名市場調查機構(J.D.Power and Associates;簡稱 JD Power)、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簡稱 NHTSA)等共 10 個知名車輛安全相關單位,為此達成共識,希望能幫助整合主動安全與駕駛輔助功能,提供一個通用的名稱,避免消費者感到混亂。

 

依美國「消費者報導」雜誌《Consumer Reports》的看法,現在所有的新車至少都應該配有「前方碰撞預警(FCW)」、「自動緊急煞停(AEB)」以及「盲點偵測警示(BSW)」等功能,且消費者有必要在購車之前,再三確認號稱具有這些功能的汽車,是否真正具有「主動」與「安全」的性能。

 

主被動安全配備的等級與區分

 

汽車設計大幅進展,理論上最終更可能達到汽車駕駛人可以不必手動,或僅部分動手,即可安全操控汽車的「自動駕駛」程度。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簡稱SAE)為此乃將自動駕駛等級區分為0~5級,即:等級0(Level 0):無自動化、等級1(Level 1):駕駛輔助、等級2(Level 2):部分自動、等級3(Level 3):有條件自動、等級4(Level 4):高度自動、等級5(Level 5):完全自動。其中,等級0~2的汽車,需要人類監控駕駛環境;而到達等級3~5的汽車,則可交由系統監控。目前國際產出的汽車已發展到L3等級。茲分述到等級5(Level 5)的性能分析:

 

等級0Level 0

即完全無自動、輔助功能,簡單的說,最早期的一般機械式車輛就是 L0 級,需要駕駛全程操控車輛。

等級1Level 1

需由駕駛者自行操作車輛,但個別的裝置有時能發揮作用,如車道偏離警告(LDW)、前碰預警(FCW)、電子穩定程式(ESP)或防鎖死煞車系統(ABS)可以幫助行車安全與減低駕駛疲勞。目前市面上絕大部分的汽車都是這個等級。

等級2Level 2

駕駛者主要控制車輛,但車輛上的輔助系統能發揮作用讓駕駛明顯減輕操作負擔,目前都是以主動式巡航定速(ACC)結合自動跟車和車道偏離示警搭配自動緊急煞停系統(AEB)和盲點偵測(BLIS)和汽車防撞系統的部分技術結合組成。

目前在台灣地區上市車種中,以搭配具有相當於Level 2等級的車種,較為多數。

等級3Level 3

車輛可以在大部分情況下自行駕駛,但駕駛者需隨時準備控制車輛。目前市面上達 L3自動駕駛等級的車輛有:Honda Legend Hybrid EX(搭載Honda Sensing Elite智慧安全主動防護)。

等級4Level 4

L4 等級之下駕駛者可在條件允許下讓車輛完整自駕,包含轉彎、換車道與加速等工作,駕駛應監看車輛運作。

等級5Level 5

L5等級的自駕車屬於「完全自動駕駛」的車輛,駕駛者不必在車內,乘客任何時刻都不會控制到車輛。

 

汽車保險未將配備主動安全設施列入保險費精算因子 與科技發展嚴重脫節

 

汽車科技發展已突飛猛進,安全度亦大幅提升的同時,國內的汽車保險制度與精算基礎有無與時俱進,讓科技進步的果實回饋給支持科技產品的車主呢?且讓消基會為大家進一步的檢視。

 

依汽車保險的保障內容,一般可分為二大類––車體損失險(含竊盜險)與責任險。

 

車體損失險是保障車主汽車因意外事故而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受損時,可獲得修復損失的賠償。而責任險則是保障車主使用汽車時意外造成第三人財產或生命及身體受到傷害的賠償責任;此外,多數消費者還會再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以補足強制責任險賠償數額不足之處。

 

而核算車體損失保險保費的計算方式,依據「汽車保險規章費率」規定,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為例,係以如下的公式,計算得出車主應繳納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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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的保費計算方式是否合理且合於當時科技發展之現況,於從人因素係數之核算,可透過各項數據精準計算,但從車因素係數之核算,目前所適用的費率代號係數為2018年實施數值,係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根據過去三年度之損失經驗所釐訂,除了缺乏逐年檢視修訂的時效問題,此外,從車係數因素最大的因子,主要固在於車齡及廠牌、車系、車型、車價等,但是似乎並未把近二年以來車輛因為開始普遍運用與配備各種「主動安全駕駛輔助系統」這項因子,予以納入其中!如此一來,車主加價或以更高的車價選購具有「主動安全駕駛輔助系統」的車輛,雖然增加了被保險車輛的安全性,並減少了保險業者出險理賠的機率與責任,但是如果這項加價求安(全)未經列為保險費的從車因素係數考量,車主反而因為車價的提升,而被核計更高的保險費,這種未蒙其利反受其害的效應,豈非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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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重新檢討保費合理性 納增主安配備的核算因子

 

消基會認為,核算保險費率的車輛因素,本來即應當隨著汽車科技的演進不斷提升,持續產生正比例的變動,舉凡車殼(籠)結構,安全帶、安全氣囊等被動安全配備的產生,以及防鎖死煞車系統(ABS),與近年大量問世的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等主動安全配備的運用,皆大大提升行車安全的價值,發揮分散駕駛風險的功能,降低出險機率,實應適度反映在保費的計算,而核定保費的主管機關與權責機構,確實應當重視近來此項汽車安全科技的進步普遍應用議題的重要性,因此,消基會呼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及保險業者,應當針對汽車科技發展情形,重新檢討保費精算內容,納增汽車車款主動安全配備的核算因子,設計更合理的保費精算結構,形成差等的保費,進而鼓勵更多消費者購買更安全的汽車或選配的主安配備,以期形成良性循環,創造更加安全的行車環境,以免因為與科技發展脫節,讓消費者權益同步流失!

本文經發函金管會保險局,該局覆函內容:https://static.iyp.tw/40125/files/ef6579fb-a83d-418b-b1fa-5b73f7f44365.pdf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