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友善業者名單
不友善業者名單
不友善業者名單的處理流程與分類
壹、不友善業者名單公布作業辦法:
消費者申訴後,本會將發函業者並給予15日時間處理,若未於期限內處理回覆,或處理回覆不妥善者,將再以函文或電話催辦。若仍未妥善處理,即提報至不友善業者名單審查小組,經過半數委員審核同意列入不友善業者名單後即公布。
一、不友善業者類型: | |
(一) 拒不回應:案情有不合法理者,經本會發函要求處理後,業者未於15日內處理,再經本會寄發二次函催辦後仍拒不回應。 | |
(二)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1. 業者明顯違反法令,經本會要求仍未妥善處理者。2. 案件具有爭議性質有法理未定情形時,業者未作對消費者有利解釋之處理者,或雖允諾但仍遲未妥善處理者。 | |
(三)屢勸屢犯:前兩類型中,經多次申訴及勸導仍未改善者。 | |
二、參考案例: | |
(一)已處理完畢。 | |
(二)各說各話。 |
貳、不友善業者名單下架機制:
經本會公布後,業者採取下列措施之一,經審查小組審核符合標準者,即得撤銷公布或變更公布區域 (放置於參考案例中已處理完畢)。
一、對於個案後續善意處理並回應者。
二、其他本會認為得撤銷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