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房因疫情欲取消遭拒退,爭取全額退費-中區分事務所(2020-06-29)

諮詢申訴

因家族決定慶祝父親生日,故消費者於去年底訂了109年4月10日至4月12日的台中谷關地區飯店2房,網頁載明因有早鳥優惠如欲取消訂房須給付100%金額的房費,不料今年農曆年期間發生新冠肺炎,故決定取消訂房。年後去電飯店詢問,客服人員表示理解,目前飯店有針對3月訂房未扣除100%方費的方案,但是4月訂房部分目前還沒有方案出來請消費者3月再來電。3月去電時,客服人員回應說取消訂房還是要扣除100%房費,或是延期3個月但房費有差異;消費者家族仍決定等到疫情徹底平靜後再訂房,經與該飯店主管溝通仍堅持退房要扣100%費用。

認為應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及相應的解約配套應記載事項辦理,扣除100%房費不符比例原則,而疫情應對飯店應有配套方案並於官網公告。

消基會收到消費者申訴後,函文該飯店說明,之後飯店表示已取消該訂房且不收費,消費者獲退費後來電告知並感謝消基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