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肺炎影響婚宴取消退費糾紛,獲得解決。-總會(2020-08-11)

諮詢申訴

消費者於109年2月初向婚宴館預訂於10月下旬舉辦婚宴,並現場繳清3萬訂金。惟後續因新冠肺炎疫情越趨嚴重,於4月中旬通知婚宴館取消婚宴,惟婚宴館告知不得退還訂金,僅能將訂金保留1年使用,且必須最低消費約12萬始得折抵該訂金。消費者認為已經提前半年告知解約,公司應無損失。
消費者透過書面向消基會申訴,希望婚宴館能合理退還費用。
消基會發函請婚宴館處理,雙方協議扣除部分訂金作為違約金後,其餘費用退還給消費者,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