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終止教練課程並完成退費-中區分會

諮詢申訴

消費者為健身中心會員,期間另行購買教練課程24堂,金額30888元,使用期限自簽約起5個月。但購買教練課程後3個月僅上到2堂課,原因是教練難約課,且曾約到時間人已到現場還被取消上課,令人氣憤無奈,故致電到健身中心希望能退剩餘教練課程費用,服務人員表示因當時簽約時有簽一張特價的活動報名單,價格較優惠,主管不給退費,但當時教練在推課程時有說過簽活動報名單只是要折價,不須實際參與活動,且拿到的教練課程合約書上有註明可退費。

本會在收到消費者申訴資料後,確認消費者的個人教練課程合約書約定事項有載明:得於本合約書課程有效期間內隨時終止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會員事由而終止契約者,得另外請求以所剩餘額千分之五計算違約金;經本會發函至健身中心協助消費者主張權益,之後獲函覆消費者已辦理課程終止並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