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世界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國際消費者協會(Consumers International; CI) 於1983年,正式訂定每年3月15日為世界消費者權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WCRD),國際消費者協會利用每年的這一天,擬定重要的消保議題,與各會員組織合作辦理活動,提昇對消費者權利的尊重、需求和認知,並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市場力量濫用以及社會不公平措施,表達異議。

 

緣起

美國甘迺迪總統認為人人皆是消費者,消費者為最大的經濟性團體,深受每一項公共和個人的經濟上決定所影響,應當也要能影響所有公共和私人的經濟上決定,但當時的消費者所表達的意見,卻總是被充耳不聞。因此甘迺迪總統於1962年3月15日,發表《致美國國會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特別咨文》(Special Message to the Congress on Protecting the Consumer Interest),提出聯邦政府應積極推動國會立法,或制定消保政策,以確保消費者享有如下四項權利:
一、安全消費權利
二、被告知的權利
三、選擇的權利
四、表達意見的權利
此為全世界第一個由國家領袖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所發表的重要演講,對於推動消費者保護,影響重大。

 

消費者的八大權利與五大義務

196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根據「消費者四大基本權利」,除根據推展國際消費者運動的體認,進一步擴大認定消費者擁有八大權利,亦進一步確認了消費者的五大義務,二者共同形成世界各國消費者的基本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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