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買衣服退貨,業者不退運費,經消基會協助獲得退款。-台北主事務所

諮詢申訴

  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3件衣服,合計1,147元,因符合業者免收運費活動門檻,所以沒有支付運費。收到商品後,因為贈品不實及衣物質料不佳,當天就透過超商將全數商品寄回辦理退貨,但業者只願退款1,037元,並表示因為消費者辦理退貨,不符合當初免收運費活動的門檻,所以要再向消費者收取當初未收取的運費110元。

  消費者認為透過網路購買衣服,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於7天猶豫期退貨都可以獲得退款,業者應退還全部的款項。與業者溝通無效,消費者以書面向消基會正式提出申訴,希望退回運費。

  依消保會消保法字第0960012078號函,網路購物依消保法第19條退貨,有關民法第378條所規範之各項費用,包含運送的運費,應由業者負擔。經過消基會二次發函與業者進行溝通,並提供上開函釋內容給業者參考,業者最終同意退回消費者運費,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