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律師團
義務律師團
本會自1980年11月1日設立登記後,為強化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廣度與深度,乃於會內人事組織架構設置委員會單位,針對攸關消費者權益之食、衣、住、行、育、樂各面向議題,廣邀各界關心消費者保護之專家業者,先後成立20個委員會,其中由一定年資以上之執業律師所組成的義務律師團,依內部分工又分為定期輪值,提供一般民眾到會諮詢法律問題的法律諮詢組,以及因應重大消費事件而提起團體消費訴訟之訴訟輔導組,目前約89位熱心公益的執業律師加入本會義務律師團的行列。
基於《消費者保護法》明定,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名義,委任律師代理提起團體消費訴訟,因本會長期以來均獲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評定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每當國內發生重大消費事件,損及眾多消費者權益時,本會即本於公益、扶弱、實益等原則,詳加評估可行性後,動員義務律師團成員投入團體消費訴訟之準備工作。
回顧過去,1999年間發生921大地震,全省各地全倒與半倒建築物不計其數,本會為協助因建商施工不良,導致建築物倒塌,造成45人死亡,多人受傷及無數財物損失的新莊「博士的家」社區向建商求償,而提起國內首件團體消費訴訟;其後2003年間阿里山森林小火車因人為因素發生翻覆,造成17人死亡176人輕重傷之重大事故;2007年間亞歷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惡性倒閉,數萬名會員受害事件;2011年間爆發食品遭添加塑化劑重大食安事件;2013年間胖達人手感烘焙店遭香港部落客質疑添加人工香精引發廣告不實事件;2014年間陸續爆發強冠「餿水油」及頂新、正義與北海「飼料油」
面對受害消費者人數成千上萬之重大消費事件,義務律師們均不計成本地投入大量時間與精力,來處理團體消費訴訟相關的行政作業及訴訟程序,其目的絕非求利求名,而係為廣大的消費大眾盡一己之力,以守護台灣的消費環境;而且每位義務律師心中都有一個共同的心願,就是當消費教育落實到每個人日常生活中,業者都能做好自主管理,以誠信為本,國內不再有黑心商品出現時,將是義務律師團功成身退之日。而要達到這樣的目標,仍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