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率漲聲起 消基會呼籲凍漲或緩升

健保費率漲聲起 消基會呼籲凍漲或緩升

109/11/10

  健保費率恐需調漲的聲浪沸沸揚揚,衛福部陳時中部長表示,醫療開銷低,卻要運作整體醫療服務,因此台灣現在不應只是關注健保費用調整,而是面臨分水嶺,該把醫療當投資。但消基會認為,今年上半年,台灣面臨新冠病毒疫情的嚴酷考驗,許多產業經營受到嚴重影響,許多民眾也陷於失業、減薪的經濟困頓,且值此秋冬之際,新冠病毒疫情在許多歐美國家急遽高昇惡化,不知何時歇止。此時此刻,政府若只考慮以調昇健保費率方式,來作為解決健保財務危機的唯一途徑,直教民眾情何以堪。消基會認為,政府至少應就以下優先面對、處理、解決健保相關問題,除可暫解健保財務窘困燃眉之急外,也才能在時間換取空間下,進一步全盤檢討目前健保制度所存在的各項糾結問題,勇於與民眾、醫界面對、討論、協調、溝通,重新打造一個可為優質永續經營的健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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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健保法第3條及第76條規定,政府應負擔百分三十六健保費用的計算基礎見解歧異,政府應本照顧民眾福祉善念,接受健保會多次會議結論,撥補105至108年的不足款新台幣487億元

  健保會自民國107年4月開始,就政府依健保法第3條及第76條應負擔的百分三十六健保費用,多次會議結論,認為政府計算基礎與法遵有違,算自105年至108年為止,撥補不足金額已達487億元,此法令解釋爭議已懸宕兩年以上,健保會多次會議結論,促請政府應儘速撥補105至108年應負擔而給付不足的487億元,以解健保財務窘境,及儘速提修正法案送立法院審議以解決爭議,然僵局至今未解。呼籲政府應本照顧民眾福祉善念,接受健保會多次會議結論,就法文規定解釋的爭議,朝有利增加健保財源及減少民眾負擔角度思維,儘速撥補105至108年不足款487億元,以解健保財務窘境燃眉之急。另關於法規未臻明確的地方,也應儘速提修正法案送立法院審議,以杜爭議的續延。

二、在新冠病毒疫情嚴峻,產業經營深受重擊,民眾生計陷入困頓之際,政府應提高健保費用負擔比例,減輕健保費用調漲壓力,及民眾健保費用負擔

  健保法第3條規定「政府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本條法文規定的36%,只是政府每年度應負擔健保費用的最低下限比例,至於政府如採高於下限比例的負擔標準,法文規定上並未限制,在健保財務如此困窘,新冠病毒疫情又不知何時可以歇止,社會經濟交易活動不知何時可以回復正常運行之際,政府應更體恤台灣民眾生活的艱難,勇於提高政府應負擔的健保費用比例,減輕健保費用調漲壓力,及民眾健保費用負擔。

三、廣思良策解決健保呆帳黑洞,免蛀蝕健保財務基石

  依健保署提出於健保會的財務分析表所示,健保應收保費的呆帳,在不知不覺中逐年增加,以109年度為例,截至109年9月底止,呆帳金額已達43.69億元,預計今年恐將突破50億元大關(詳如附表1),這對健保財務窘境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政府一定要廣集良策,積極應解,否則任其繼續滾累,年度百億呆帳為期不遠,只有更加速健保財務的惡化。

四、應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的支出,不應推由健保給付,加重健保財務包袱

  關於愛滋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原本是由疾病管制署編列公務預算全部支出,但政府卻在104年2月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並自106年2月起,就愛滋病患者於服藥滿兩年後的醫療費用,改由健保給付負擔,以108年為例,健保為此所支出的醫療費用高達41億元,且逐年在增加中。

  另政府為達到落實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在2030年前消除具公共衞生威脅性的病毒性肝炎,且為達成「慢性B、C型肝炎新感染者減少90%、因B、C型肝炎死亡者減少65%、應治療之慢性B、C型肝炎病人有80%得到治療」的三項目標,放寛了用以治療C肝,但費用較為昂貴用的抗病毒藥品(DAA)的給付條件,近幾年來因此用藥給付條件的放寛,增加的健保費用支出高達226.81億元(106年29.43億元、107年50.36億元、108年65.36億元、109年預算金額81.66億元,合計共226.81億元),這無異都是造成健保財務加速惡化的原因,所以要評估健保醫療費用給付的合理成長率,及健保費率應否調張的合理性,自應要求政府不得將原由公務預算支出的費用,或政府為達重大政策目的,因此增加支出的鉅大醫療費用,諉由健保給付,惡化健保財務的短絀情狀。

五、政府可依健保法第76條第1項第4款明定,開徵酒健康福利捐,增加健保安全準備財源

  健保法第76條第1項第4款明定,政府可開徵菸、酒健康福利捐,提列為安全準備的來源,目前菸捐部分,政府已實施辦理多年,但酒捐課徵部分,遲未能頒布實施,政府應積極作為,規劃施行,以充實健保財源。

  另國際上也有部分國家開始開徵「糖稅」,此項政策的可行性,政府也應慎重納入考量,一方面提醒國人可能會因攝取過多糖量,而造成身體健康上的重大威脅,並進而造成健保費用的大幅支出(109年度門診透析預算約400億元),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審慎評估,將顯然不利於人體健康的消費品項,納入為「健康福利捐」項目範圍的可能性,以充實健保財源。

  另政府開徵的菸捐部分,本來有70%是挹注健保到健保財源,但在政府的蠶食下,目前只剩50%挹注健保財務;再者,補充保費部分,原起徵點由為5000元,後卻提高至2萬元,這都是蝕侵健保費基,加速健保財務惡化原因之一,政府回歸調整充實健保財源。

六、苦民所苦,110年度健保費率漲幅,至多只應回到4.91%或5.17%調降前的原費率

  根據健保署財務報表推估,110年如仍維持目前健保費率不變,且無其他更多財源的挹注下,則到明年底(110年)時,健保安全準備金將降至不足支付健保醫療給付金額的1個月安全水位以下,因此健保會已預計在11月20日委員會中,討論110年度健保費率是否調漲,及應調漲的幅度問題。依健保署的規劃方案,健保保險費率將從目前的4.69%上漲至5.52%或5.55%,其調漲的幅度高達17.70%或18.34%,漲幅相當驚人。以目前國內外社會經濟環境俱差及民眾及企業界付費能力大幅下降,或難以負荷的情況下,即使明年健保費率到了非調漲不可的地步,也應盡可能減少調幅,至多只應回到4.91%或5.17%調降前的原費率,降低健保保費調漲對民眾及企業界的衝擊及負擔。

七、量入為出的正反面思考

  在審酌健保費用範圍及成長時,如採取先考量健保收入的多寡,再決定健保費用的給付範圍或項目的增刪取捨,固然可以維持財務收支的平衡,而不至於調漲保費,但在有限的健保收入數額下,那些項目該給,那些項目該留,該給多少,是增是縮,是減是刪,應否有部分自行負擔,部分自行負擔多少金額或比率的範圍為合理,或為民眾可接受,是否要調整健保給付條件,應為如何調整,這都是非常艱鉅的工程,需與民眾廣泛持續的對話,否則甚難尋得絕大多數民眾的共識。

  如無法達成調整保險給付範圍共識,包括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等,但堅持量入為出的前提,接下來可能的發生的狀況是」各部門、各層級醫療提供者點值的繼續下降,醫療院所加大藉由藥差、特材差價,增取自費收入的措施,或壓縮醫療服務人員的待遇,以彌補健保給付的不足,或因而將衍生醫療服務品質的低落,或因而造成自費項目滿天飛舞的結果(民眾或可能減省了保費,卻減省不了自費項目醫療費用支出的大幅增加),或因而衍生醫療院所退出健保制度,或終至健保制度的潰堤,到頭來嘗到苦果的可能還是我們民眾本身,所以就健保相關改革政策及措施,加速和民眾的密度、廣度、細度溝通,尋求共識,應是當務之急。

八、健保節流措施減省的費用,應回歸責任準備金整體規劃使用

  近幾年來健保署採取了多項節流措施,如(一)管理重複檢驗檢查;(二)減少重複藥品開立;(三)藥品及特材的價量管理;(四)分級醫療雙向轉診;(五)雲端藥歷,X光、CT、MRI影像檢查傳輸;(六)減少無效醫療,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等改善措施。就「管理重複檢驗檢查」部分而言,依照健保署的統計數字所示,在前20類檢查檢驗支出項目,各級醫療院所申報點數,由106年上半年的9.6%下降至108年上半年的1.5%,28日再執行率由106年上半年的7.93%下降至108年上半年的6.64%;就「減少重複藥品開立」部分而言,依照健保署的統計數字所示,近三年來藥品用藥日數的重疊率降幅超過一半,整體藥費成長率,由106年下半年的8.93%下降至108年上半年的6.10%,扣除專款後藥費成長率由106年下半年的了5.88%下降至108年下半年的2.5%;就藥品及特材的價量管理部分而言,依照健保署的統計數字所示,特材費用的減省,在107年約為1.5934億點,108年約為7736萬點,藥品費用的減省,在107年約為87.88億點,108年約為73.72億點(詳附表2)。

  姑不論健保署上述推估數據是否真確,但我們仍要提出幾點質疑:

(一)探取上述節流管理措施後,為什麼特材、藥品的健保給付支出仍在繼續成長,顯見節流成效仍屬有限。

(二)藥品的給付點值是一點一元,先不談醫療院所是否另外賺取藥差問題,光從藥品健保給付佔率逐年增加,並已達27%比例,嚴重排擠其他醫療服務健保給付點值,特別是醫療人員專業服務給付點數及點值,就應該認為健保藥品的給付方式及點值計算,是在探討合理的醫療費用成長問題時,首要檢討的。

(三)上述所提健保署採取的節流或管理措施,到108年底為止,增加了100多億元的健保給付支出,但該等措施所省下來的錢,竟然不是滾入健保安全準備,而是潛入健保給付數額,這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既增加了健保給付支出,加劇健保財務的惡化,但節流節省的錢,又沒有滾入責任準備,延緩健保費率調漲期程及幅度,真不知這算盤是怎麼打,帳是怎麼算的。

(四)醫療資源的濫用影響健保醫療費用合理成長的評估和判斷:如上面所述,藥品費用的健保給付佔率已達27%,但根據健保署的一項調查,民眾取得藥物後,未為服用而丟掉者,竟高達195公噸以上。另依照健保署提出予健保會業務執行報告的揭示,今年上半年度新冠狀肺炎(COVID-19)爆發期間,各級醫療院所住院人口及門診人次相較於107、108年減少大概百分之十幾到百分之二十,但死亡的人數並沒有增加,這數據是否代表在過去的醫療資源的使用上,有百分之十幾到百分之二十是屬於非必要性,換言之,是否代表在過去的健保醫療費用給付中有大概百分之十幾到百分之二十是非屬必要性,而為醫療資源的輕用或濫用。此數據代表的意義,果如前述所說,則如何減除民眾端及醫療服務端對於健保醫療資源輕用、濫用的浪費,也當然是政府無可推諉的職責。

消基會呼籲:

一、依健保法第3條規定,政府年度負擔健保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目前政府年度負擔的健保總經費訂於此最低下限的36%。但值此新冠病毒疫情嚴重衝擊國內外社經情勢,及民眾、企業負擔能力之際,呼籲政府應苦民所苦,增加健保保費負擔比例,釋緩健保保費調漲壓力。

二、政府應本照顧民眾福祉善念,接受健保會多次會議結論,就法文規定解釋的爭議,朝有利增加健保財源及減少民眾負擔思維,儘速撥補105至108年不足款487億元,,以解健保財務窘境燃眉之急。另關於法規未臻明確的地方,也應儘速提修正法案送立法院審議,以杜爭議的續延。

三、應由政府公務預算支出的醫療費用應還諸公務預算負擔,不應諉由健保給付,以避免增加民眾健保負擔。

四、落實健保法第76條第1項第4款明定,確實開徵菸、酒健康福利捐,以挹注捉襟見肘的健保經費。

五、若幾經努力,仍未能避開健保費率漲價局勢,值此新冠病毒疫情嚴重衝擊國內外社經情勢,及民眾、企業負擔能力之際,呼籲政府應苦民所苦,減緩健保費率調幅,至多只應調漲到目前費率調降前的4.91%或5.17%原費率。

六、在有限的健保收入數額下,那些項目該支付,那些項目該保留,是減是刪,應否有部分自行負擔,部分自行負擔多少金額或比率範圍等多項涉及民眾權益鉅大,但也跟全民健保制度得否優質永續長存關連重大,政府實應就健保相關改革政策及措施,加速和民眾的密度、廣度、細度溝通,尋求共識,避免我深以為傲的健保制度潰堤。

七、深入研究各種醫療浪費的狀況,從醫療服務提供者端到民眾端逐項檢討、改進,以落實珍惜台灣最寶貴的資產—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全民健保即將調漲的背景

依照健保署於109年9月提出於健保會的109年8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中全民健保財務分析表所示,自民國95年會計年度至民國108年會計年度健保保費收入成長率分別為-2.23%、2.91%、3.42%、2.86%,保險給付成長率則分別5.62%、5.52%、5.48%、3.73%,可知近幾年健保保費收入成長率均低於保險給付成長率,且兩者差距,平均在3%以上。

另,在其他收支餘額部分,也是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未來幾年除非遇有高度經濟成長,或大幅薪資的調漲,或其他政府政策的挹注,而大幅提升健保收入的成長,否則每年將近2%到3%入不敷出情形,將屬常態,甚至在老年人口逐年增加,新生兒出生率逐年下降的情況下,收支不平衡的狀況,只會每況愈下。

再者,在上述財務分析表中也發現,健保保費呆帳,竟在不知不覺中逐年增加,以109年度為例,截至109年9月底止,呆帳金額已達43.69億元,預計今年將突破50億元大關(詳如附表1),這對健保財務窘境的狀況而言,無疑是是雪上加霜,以致健保的收支自民國106年度開始呈現收支短絀情形,分別是106年度短絀98.4億元、107年度短絀266.48億元、108年度短絀341.97億元,109年度部分截至9月底為止,已短絀389.30億元,預計全年度將短絀超過500億元,甚至有可能短絀達600億元致使到明年底前,健保安全準備將低於一個月的保險給付總額。

讓我們嚴峻要面對--調整健保保費費率?或是要依健保法第43條、第47條規定調整民眾應自行負擔門診、急診、住院費用的比率或定額?或是要依健保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由保險人(即健保署)擬訂調整保險給付範圍方案,提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公告,以尋求健保財務收支的平衡。

但不論是要調漲健保保費費率,或是要增加民眾就醫應自行負擔的金額或比率,或是要調整保險給付範圍(包括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都茲事體大,牽涉廣泛,政府本應全盤規劃,提早與民眾、醫界對話,尋求共識,而非瀕臨安全準備金不足,健保財務阮囊羞澀,甚將囊空如洗時,向健保會提出健保費率調升方案,或擠牙膏式地提出調升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2000元,及全年度住院部分負擔上限4000元,此臨渴掘井應急性的短期決策,絕對無法解決長期性健保財務結構問題。

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的成長應考慮的因素

上個月,健保會的付費者代表與各部門醫界代表及健保署剛進行完110年度健保給付預算的協商(只有牙醫部門、中醫部門、健保署部分達成協商共識,醫院部門、西醫基層,包括門診透析部分,則未達成協商共識),但在協商前的今年4月,衞福部曾由社保司及健保署向健保會提出衞生褔利部「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諮詢案及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近幾年來,衞福部與健保署所提出的年度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及健保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基本上均大同小異)其中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成長率非協商因素的低推估值部分為2.907%,而其考量的因素,包括「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投保人口結構改變對醫療費用之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姑不論此非等協商因素成長率計算的公式是否正確合理,但此等非協商低推估值所考量的「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投保人口結構改變對醫療費用之影響率」、「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等因素,確實是合理醫療費用成長所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另屬於高推估值5%部分(含前述低推估值部分及調整因素),其中調整因素始為健保會的付費者代表與各部門醫界代表及健保署協商範圍,而此協商範圍也是判斷醫療費用成長是否合理的關鍵因素,依據衞生褔利部提出的「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內容觀之,此協商範圍應考量者,包括:

(一)新增給付項目(新醫療科技及新藥物等)。

(二)其他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三)鼓勵提升醫療品質及促進保險對象健康。

(四)促進特殊族群及偏遠地區民眾照護。

(五)健全醫療體系之運作,提升保險服務效能。

(六)建立健保中長期改革計畫(5-6年)

1.改革健保給付及支付制度

2.整合公共衛生體系與健保資源,積極提升民眾健康

3.配合健康照護體系改革,引導資源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