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油標示不清  驗出尼古丁涉嫌違反《藥事法》

電子煙油標示不清  驗出尼古丁涉嫌違反《藥事法》

2020/09/11

IMG_2220.JPG IMG_2231.JPG

IMG_2233.JPG

 

  今(2020)年5月間,國內《菸害防制法》最新修正草案出爐,本次修法的兩大重點,為跟進美國(2019年12月立法通過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滿21歲)、新加坡(從目前的18歲分3年逐步調高到21歲)等國,將抽菸合法年齡提高至20歲;另外,將「類菸品」的字樣入法,使菸品定義更具彈性,以便更全面禁止變化快速如:電子煙、加熱菸品等新興菸品。

    「電子煙」是近年興起的新形態菸品,由於吸菸對身體有害,在全球吸菸人口逐漸下降時,愈來愈多人改抽外形設計時尚,形象具科技感,且據說比較健康的電子煙,近年更是擄獲大量年輕族群使用者擁護,其帶來的影響力不容小覷。

  一般常聽到的電子煙,指的是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加熱可填充式的煙油後產生煙霧,許多網購市場聲稱為電子維他命棒、蒸氣果汁等物品,事實上指的都是電子煙。近來已經有許多研究指出,電子煙煙霧含有多種致癌和毒性物質,可能造成吸食成癮及二或三手煙的問題,這些有害物質包含導致成癮的尼古丁等,還有其他超微粒子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對於人體口腔黏膜、呼吸道等,都易引發過敏或傷害反應。

  2019年底美國傳出百例疑因吸電子煙導致肺部疾病的案例,並造成人員死亡,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亦呼籲,在疾病成因尚未確定前,民眾暫時不要吸食電子煙。隨後CDC進行確定疾病和死亡原因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發現,電子煙內一種四氫大麻酚產品添加劑含有的化學物質─維生素E醋酸酯(Vitamin E Acetate),可能是這波吸食電子煙而導致肺疾的罪魁禍首。歐盟Horizon 2020,EUREST-PLUS贊助的研究計畫,2017年發表9個成員國市售122種電子煙中,最常測到的14種呼吸道刺激物,陽性樣本超過30%的前三化合物分別為薄荷醇、乙麥芽醇、及沉香醇等調味劑。2018年同一團隊進一步發表122種電子煙的定性分析結果和化學健康危害,共檢測到171種不同的化合物,確定測到及標示的尼古丁濃度間的差異,在法國平均測值比標示濃度高21.9%,在羅馬尼亞平均測值則比標示濃度低22.5%;在最常檢測到的化合物中,註冊有警告GHS(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和危害GHS代碼的化合物分別有41個和11個;水果風味和煙草風味檢測到的化合物總數最多,薄荷醇被分類為對皮膚和眼睛有強烈刺激性,是最常被檢測到的化合物。2019年另一研究團隊針對14種呼吸道刺激物進行分析,估算其相關的毒性,發現僅有一種調味劑(甲基環戊烯酮)的最高測得濃度,高達毒性閾值(臨界值)的150.7%,會傷害人體健康。

  電子煙屬於一個統稱,關鍵物質存在使用的煙油中,其內容物五花八門,是否內含有損害消費者健康的物質,在國內尚未有報告。目前,一般消費者即可以透過網路及實體店面購買到相關產品,國內法令規定電子煙為不得攜帶入境及販售,然而有許多聲音積極爭取要求主管單位開放電子煙,相關議題引起多方的討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7年已著手草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電子煙納入管理,並於今年5月推出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但至今還沒通過。地方政府為避免《菸害防制法》修訂耗時,電子煙陷入無法規可管理之狀態,因而制定自治條例。目前已有新竹市、台中市、和嘉義市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明確規範了電子煙的定義,目的為防制電子煙之危害,並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包括相關管理及罰則等條文。

  由於電子煙是否有害的關鍵是在於電子煙油上,依國內目前規範,若煙油中含有尼古丁,則有違《藥事法》的規定之虞,本次調查測試將進行電子煙油中尼古丁鑑別測試,以提供給消費者及主管單位參考,保障消費者健康。

 

採樣

  本次電子煙油測試樣品為2020年5月間,於電商平台露天拍賣及蝦皮購買,共計20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20件樣品,購買價格介於50至660元之間,容量或規格為30毫升有15件、10毫升有3件及60毫升有2件,單價則介於5至20元之間。

 

二、標示調查

     「煙油」為使用電子煙主要關鍵物質,本次購買發現,煙油為獨立商品,可以單獨販售。目前規範含有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產品納入《藥事法》管理;不含尼古丁成分,亦未宣稱具有戒菸療效,但因外形類似菸品,屬《菸害防制法》規範。

    本次測試20件煙油樣品,有11件含尼古丁(詳細內容請見內文尼古丁(Nicotine)鑑別測試段落),檢查其外包裝均無標示含尼古丁的中文警示文字;另外,若參考《藥事法》第75條,藥物的標籤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如: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等,也均無標示或標示不全。

  編號1號至9號未檢出尼古丁的樣品,因為其單獨販售,用途不明,亦不屬於藥品或菸品,若視為一般商品,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檢視,須標示中文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商品內容(主要成分或材料;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等,本次9件商品均不符合規定。

  

三、尼古丁Nicotine鑑別測試

     尼古丁最讓消費者熟知是因為存在於香菸當中,點燃1支香菸會釋放1千多種有害化學物質,其中不乏含有致癌物。而當中以尼古丁、焦油及一氧化碳對身體的影響最大,被稱為香菸三大殺手。尼古丁是一種興奮劑,可以刺激中樞神經,令人上癮,一旦上癮,將很難戒除。至於長期吸入尼古丁,則會導致腦細胞對尼古丁依賴,當沒有使用時,就會發生精神不濟,注意力無法集中,可能容易引致失憶等副作用。另外,造成血壓上升、心跳加速,會使血小板黏性提高,加速血液凝固,因而容易造成血凝塊阻塞血管,如此種種對於血液及血管的不穩定作用,容易造成血管病變,例如心血管疾病。

  本次20件樣品中有11件樣品檢出含有尼古丁,為編號10號「特供大熊貓 雪茄香氣」、11號「GRAP ICE」、12號「Marlboro」、13號「盐博士(纯正烟草)」、14號「黑金版盐博士(父亲的烟草)」、15號「黑金版盐博士(痞子的烟草)」、16號「FNL」、17號「將軍」、18號「小尻達人-原味煙草」、19號「Hot Head」及20號「MINT TOBACCO」。

  依據《藥事法》,11件檢出尼古丁的煙油,若未依《藥事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而製造、輸入者,則可能被認屬《藥事法》第20條之偽藥,或同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之禁藥。

  

結論

     本次「煙油」標示調查發現,電子「煙油」相關的商品未有明確的專法管理,調查20件煙油的標示,購買自電商平台,由賣家提供的商品資訊的內容發現,部分商品以「果汁」、「丁鹽」、「鹽油」等名稱,模糊混淆商品定位。用途上則有以「芳香煙燻」之用作為介紹,讓產品用途模糊不明,無法歸類為一般商品、藥品或菸品。

  商品標示為消費者購買取得的第一手參考資訊,因電子煙產品目前國內無專法可以管理,市面上流動的煙油產品定位不明,無對應的相關規定及主管機關,更遑論對該產品標示進行要求,然國內有煙油消費管道,任何年齡層都可以購買取得,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極為不利,建議主管機關應有積極管理作為,以保護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

  據食藥署2013~2015年抽驗發現,電子煙70%含有具成癮性的尼古丁;2014年隨機抽驗的31件樣品中,發現100%含有甲醛及90%含有乙醛,此兩項物質為致癌物質,會危害使用者的健康。而本次調查測試的20件樣品中,檢出含尼古丁的樣品為11件(55%)。目前電子煙油若含尼古丁成分,為必須受衛福部食藥署查驗並登記的列管藥品,未經許可製造、輸入,屬於偽藥或禁藥,依《藥事法》第82條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而未經核准販賣、供應或因意圖販賣而陳列,依《藥事法》第83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電子煙引起的另一個議題是,國內青少年的吸菸問題。在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中發現,國、高中學生電子煙吸食率在2014年分別為2.0與2.1%;至2016年已竄升至3.7及4.8%,增加近1倍,2018年降為1.9%與3.4%,然而吸食狀況有隨年級愈高而增加的趨勢,高三學生吸食率增為4.1%,由於尚無法規可管制電子煙,推估當時總計約有3.8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至2019年調查國內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為4.2%,較2018年調查時約2.7%,增加1.5%,增幅超過五成,推估超過5.7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

  綜觀電子煙在國內引起的消費購買及使用問題根本,與國內目前的相關法令不夠健全及明確有關。目前任何年齡層消費者可以輕易購買到含有尼古丁的煙油,依《藥事法》只管理「尼古丁與藥品成分」,無法管理至吸食器具與「不含禁藥成分」的煙油及現行《菸害防制法》無電子煙相關條文。因此,販售業者不論開店展示、在網路行銷宣傳、公開持有吸食電子煙,只要無法證明「含尼古丁成分」,就不違法。

  

消基會呼籲

  

給消費者的建議

1.國內目前對電子煙及使用的煙油管理並不夠完善,衛生福利部尚未收到廠商申請電子煙產品許可證,市面上販售的煙油商品可能含有尼古丁及有害物質,若使用後出現問題可能求助無門,建議消費者購買前應謹慎評估。

2.2015年間經媒體報導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到含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電子煙產品,主管單位呼籲,吸食此類含毒品的電子煙除遭受毒害外,且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家有青少年的消費者,應教育及留意家中青少年是否有使用及購買。

 

給政府的呼籲

1.電子煙產品在市面流通已經多年,《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宜參考縣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內容,並以「電子煙」取代法律和科學上不明確的「類菸品」,參考2019年底科學雜誌公共衛生政策論壇中《關於電子煙的證據、警報和辯論─禁用令會威脅公共衛生》的建議,在討論電子煙時,不要忽略尼古丁和四氫大麻酚差異、成人和青少年差異、零售和黑市產品差異、吸菸者戒菸等重要課題,管理和管制並重,以儘早讓《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通過立法審議。

2.網路世代興起,消費者接收資訊的管道多樣化,主管單位提供消費者電子煙的相關資料、資訊揭露管道、相關最新管理資訊等應該更多元,讓各年齡層的消費者可以輕易接收到電子煙產品的管理現況及產生的問題,在相關法令健全前,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以保護消費者。

3.建議學校要積極宣導電子煙可能帶來的危害,避免兒童及少年使用。

 

給業者的建議

     電商平台購物已經成為時代趨勢,由於年輕族群透過電商手機APP可以隨時進行購物,家長及主管單位要監督管理困難,建議電商平台應參與管理把關,讓消費者可以安心安全購物。

  

表、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項目測試方法結果判讀依據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依樣品的購買價格消基會
標示調查依樣品外包裝進行調查《藥事法》第75條及《商品標示法》第9條

尼古丁鑑別測試

(偵測極限5 ppm)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4.04.21公布建議檢驗方法─電子煙中尼古丁檢驗方法《藥事法》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9月號第473期32~35頁。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留言區圖片.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