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傷、夾傷案件頻傳 消基會呼籲正視公車意外正戕害消費者安全

摔傷、夾傷案件頻傳 消基會呼籲正視公車意外正戕害消費者安全

2020/08/14

8月2日晚間,台中一名女大生搭乘304號公車,在刷卡下車時,突遭關起的車門夾住脖子無法動彈,約10多秒後車門才打開,讓女大生飽受驚嚇。

※※※          ※※※          ※※※

6月11日晚間,台大物理系闕教授欲搭乘台北市公車907路回家,剛踏上車,司機就關門將車子開走,闕教授右腳被車門夾住,一路從台大體育館站被拖行至新生南、和平東路口,後因轉彎車速變慢,闕教授才掙脫被送進台大醫院救治。

※※※          ※※※          ※※※

 

台北市近年推出1280月票補貼、敬老卡鼓勵長者搭乘,公車使用率逐步提升,但乘客摔傷事件卻也年年成長,平均3天摔2人,4年半更累積達926名乘客受傷。據公運處統計,高達4成傷者為65歲以上的高齡長者,而肇事主因為乘客在車輛行駛中移動和駕駛急踩煞車造成。

※※※          ※※※          ※※※

消基會指出,短短未滿2個月的時間,國內即發生2起重大公車夾傷人事件,而台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於今(2020)7月15日統計出,台北市4年半累積達926名乘客搭公車受傷。公運處表示,高達4成傷者為65歲以上的高齡長者,而肇事主因為乘客在車輛行駛中移動和駕駛急踩煞車造成。讓人不禁懷疑消費者(尤其是銀髮族消費者)所倚賴的公車是否足夠安全?!

近年來,公車意外事件屢見不鮮。檢視官方所公布的公車肇事紀錄和傷亡統計數據(自台北、新北、台中和高雄交通局網站蒐集,統整時間為104~108年;請詳見表一),以及從媒體耙梳近5年搭公車傷亡事件(為全國性資訊,請詳見表二),消基會發現搭乘公車致傷案件數委實不低,顯見其問題之嚴重性和普遍性。

首先,根據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公布官方公車肇事與傷亡人數,統計起來有3612人次的死亡和受傷事件。以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布司機肇事的原因包括超速失控、酒後駕車、未保持行車安全間距、未依規定讓車、行駛疏忽、違反號誌管制、違反標誌標線、逆向行駛、轉彎不當、搶越行人穿越道、機件故障等因素。

再者,統整過往公車致傷事件的媒體報導,消基會發現103至109年6年間,消費者因為搭乘公車受傷,且上新聞者,共計有44件,受傷人數為998人;這份資料涵蓋範圍為全國,也包括市政府所發佈的新聞。

   此外,據107年間消基會進行北中南高等都會區的公車服務品質調查可知:台北市的駕駛有車速過快的問題,台中地區的司機有猛踩煞車和未注意上下車安全的問題,台南地區的駕駛與乘客間的溝通親切度,以及高雄地區的駕駛對長輩或身障人士的耐心有加油空間。

由上述資料來看,公車作為日常生活中普遍的大眾運輸工具,卻頻繁導致消費者危害甚至傷亡,造成消費者生活中的痛苦與擔憂。再加上,現代社會逐漸高齡化,搭乘公車以年長者居多,公車環境及公車司機的不當舉措與行為,致使長者在車廂內陷於危險,無法站穩而致摔跤。消基會認為,這些數據和案例都一再證明中央主管機關必須正視公車肇事的原因,及應積極設法降低公車肇事率,提供消費者安全搭車的消費環境。

此外,到站時駕駛員應確定乘客已經上、下車完畢,才能關車門,並等候乘客確實坐好才起駛。目前許多乘客會在車快到站時離開座位,提前到車門前等候下車,完全是因為以往駕駛員到站都急急忙忙的駛離,未給乘客足夠的上、下車時間所致;也常因駕駛到站,未停在車牌位置附近,甚至在快車道即讓乘客上下車,讓搭乘消費者陷於險境,因此,發生了非常多的乘客受傷事件。

另,乘客快到站時離開座位,當發生緊急路況,公車駕駛急踩煞車造成乘客摔傷時,常常將相關意外賠償責任轉嫁到其他車輛駕駛身上,事實上,消基會認為,應訂定更能保護消費的乘客乘載規約,若乘客未抓牢或坐穩,即行駛車輛造成傷亡,公車業者應負完全的賠償責任。

消基會指出,以首善之區的台北市交通局每年均會針對公車運輸公司進行評鑑。觀察評鑑指標(以108年第二期為例):共分成五大類二十六項指標:

1.「場站設施與服務指標」(包括A1場站檢查指標、A2行車前確實開啟公車動態車機設備及設定正確路線指標、A3站牌資訊正確性);

2.「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指標」(包括B1舒適與噪音指標、B2公車資訊服務設施指標、B3車輛環保品質指標、B4行車肇事率指標、B5車輛安全設施檢查指標、B6裝置監視錄影器妥善率) ;

3.「旅客服務品質與駕駛員管理指標」(包括C1發車準點性指標、C2過站不停比率指標、C3駕駛平穩性指標、C4駕駛員遵循路線指標、C5駕駛員行車中吸菸、吃檳榔指標、C6 駕駛員服務態度與儀容指標、C7駕駛員健康管理指標) ;

4.「無障礙之場站設施、服務、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包括D1低地板公車比例、D2拒載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指標;

5.「公司經營與管理指標」(包括E1查核回覆指標、E2重大違規指標、E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指標、E4行車安全業務檢查指標、E5自主創新與發展指標、E6配合政府政策指標、E7改善行動指標、E8行人穿越道碰撞行人指標)。

若以消費者角度檢視,跟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指標僅有3項,比例相當低,而評鑑出來的結果與消費者感受差異相當大,難怪學者專家和民意代表認為,這些評鑑結果均未直指公車安全的問題核心,有粉飾太平之虞。因此,消基會強烈呼籲,應重新檢視各縣市政府所執行公車服務品質的評鑑項目,並落實加大對於各路公車之客運公司及從業人員(駕駛)的管理力度和罰則,落實「以安全為上」的行車文化和應有的交通秩序;並應在行車獎金制度的設計中,加入服務水準的評估項目(例如無肇事獎金或獲得消費者表揚件數給予獎金),避免全以營運績效為評估項目,忽略了提供消費者應有的乘客安全及服務水準。

另,從本次調查中顯示,六都中,以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所公開公車安全相關資料最為完整,自「公車評鑑成果報告」、「申訴公車服務品質優缺失成案數統計」,到「公車肇事率和傷亡統計資料」完整公開;而桃園、台南政府對於肇事/傷亡資料付之闕如;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則是需要在「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及交通安全策進作為」報告中翻找,資料不易檢視。建議各縣市交通局應完整公開與品質、安全相關的公車服務品質,讓消費者擁有完整的「知道真相」的權益。

消基會指出,交通運輸服務業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因此,倘若消費者因搭乘公車而受害,建議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主張合理合法權益。

大眾運輸成功的契機,其實就在「人」,駕駛精湛的駕駛技術和親切、熱誠的服務態度,是吸引乘客喜歡搭乘公車的重要因素,也是台灣運輸環境裡最美好的風景,因此,消基會提出以下呼籲:

對政府單位的建議

  • 督促公車業者設立專屬申訴、陳情的APP平台,讓乘客可以隨時拍照、上傳有時間、地點、車號的行車狀況或於公車內「前、中、後段」廣設服務品質反應單,讓乘客方便表揚表現好或舉發表現不好的駕駛員,並將該等資訊公開透明化,政府應督導建立安全可靠的公車搭乘環境。

  • 強制落實執行行車限速制度,並加強稽核與處罰。

  • 落實資訊公開,建議各縣市交通局完整公開各公車公司與品質和安全相關的資訊,讓消費者可以擁有「知」與「選擇」的權益。

對業者的建議

  • 駕駛員應確定乘客已上、下車完畢才能關閉車門;等候乘客確實坐好才能起駛。

  • 應訂定更能保護消費的乘客乘載規約,若乘客未抓牢或坐穩即行駛車輛造成傷亡,公車業者應負完全的賠償責任。

  • 對駕駛員進行專業的在職訓練。公車司機的服務態度、服務儀容,以及駕駛的安全度(有無急踩煞車、平穩停車、停妥車牌位置才開門放下乘客、乘客坐穩才起駛、乘客上下車後檢查再關門…等行為),都是消費者搭乘公車舒適度以及滿意度的指標來源,業者如能提昇司機的服務品質,多多賦予司機乘客導向的服務觀念,才能給予乘客賓至如歸的感受。

  • 定期針對車窗、車廂、座椅、扶手、吊環等進行維修、清潔及評鑑獎懲,確保乘客可使用乾淨舒適的交通工具。

  • 對駕駛員進行行車安全的自我管理與榮譽表揚,增加消費者搭乘公車的意願及安全保障。

對消費者的建議

  • 搭車時要有風險意識,上下車時要特別小心,甚至出聲提醒司機;在車上要隨時站穩抓牢,以防司機突然減速、煞車。

  • 切莫在車輛未靠站停妥時離開坐位,並提前到車門前等候下車;上車後要求駕駛員在自身坐好或扶好時,始得起駛。

  • 搭乘公車玩手機,還是需要注意車行狀況,切勿急忙趕下車,突生意外。

  • 如有任何有關搭車不愉快的經驗,可記下車號、司機號碼、班車路線,以及所搭乘公車的時間,將事實及經過具體陳述給該公司的乘客服務中心,也可向縣市政府的交通主管單位投訴。如果無法獲得滿意的處理結果,也可透過消基會申訴處理。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一:公車肇事與傷亡人數之官方紀錄

資料來源:台北、新北、台中、高市政府交通局統計資料

市政府交通局

公車肇事件數

傷亡人數統計(死亡/受傷)

台北市政府

105

570

338

106

366

289

107

464

353

108

497

329

新北市政府

105

387

268

106

394

335

107

395

144

108

343

137

台中市政府

104

1501

472

105

1414

460

高雄市政府

105

359

129

106

337

154

107

316

105

108

336

99

總計

 

3612人

表二:搭乘公車,消費者受傷記事簿(下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