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純釀造」 售價差10倍﹗ 醬油標示應嚴格上路

都是「純釀造」 售價差10倍﹗ 醬油標示應嚴格上路

2016/12/14

摘要  

     本會於129日至Pchome24H 購物網上,隨機挑選10款醬油,包含2款非純釀造、8款純釀造醬油。結果其中2款同樣宣稱100%純釀造的醬油,價差居然高達11倍。

一、調查地點:Pchome24H網站

二、調查時間:105129

三、調查對象:金蘭「陳年醬油」、義美「全豆純釀造醬油」、味王   「金味王純釀造醬油」、屏大「非基改薄鹽醬油」、六堆釀豆油伯「金桂醬油」、 萬家香「零添加純釀醬油」、丸莊「黑豆薄鹽醬油」、東成「原汁醬油」、統一「四季醬油」、日本龜甲萬「醬油原味」。

四、調查結果:8款純釀造醬油的每毫升價格落在0.070.8元之間;2款未標榜純釀造的醬油,其每毫升售價在0.140.2元 之間。

一、前言    

    醬油乃民生必需品,媒體報導,台灣醬油市場年產值逾80億元,其中,「純釀造」醬油更因標榜天然發酵、遵循古法製造,尤其受到市場歡迎。

    然而,目前醬油市場的價格不一、品名眾多,消費者可以在廣告上看到「純釀造」、「原味」、「零添加」、「甘醇」、「精釀」、「陳年」等字眼。不過,光從外包裝上的品名及標示,消費者難以判斷產品優劣,味道上也不容易辨別古早釀製與化學醬油的味道差異,消費者該從何選擇?標榜「純釀造」的醬油一定比較好嗎?

二、本會調查:純釀造醬油 價差逾10

本會於129日至PCHome 24H購物網上,隨機挑選10款醬油,其中8款為純釀造、2款為非純釀造醬油。

8款純釀造醬油每毫升的價格落在0.070.8元之間。其中,統一「四季醬油」每毫升售價0.07元,為8款醬油中價格最低者,六堆釀豆油伯「金桂醬油」每毫升售價0.8元,為7款醬油中價格最高者,也就是說,2款同樣宣稱100%純釀造的醬油,價差居然高達11.4倍。

    另外,2款未標榜純釀造的醬油,其每毫升售價在0.140.2元。 

    若進一步比較,本會發現,純釀造的萬家香「零添加純釀醬油」,與非純釀造的日本龜甲萬「醬油原味」,售價相同;另外,非純釀造的日本龜甲萬「醬油原味」、東成「原汁醬油」,其每毫升售價,甚至高於純釀造的金蘭「陳年醬油」,以及統一「四季醬油」。

    由此看來,純釀造、非純釀造醬油雖然標榜製程、品質、等級不同,但事實上並無明確的價格區分,也就是說這些產品的價格無法判斷其價值。

三、釀造標示若放寬 食安出現漏洞

    衛福部食藥署今年7月起預告「包裝醬油之品名與標示規定」草案,規定醬油需依成分與製造方式,分類為「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以及「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

    根據草案內容,「釀造醬油」是以植物性蛋白為原料,包含大豆、脫脂大豆、黑豆或添加小麥、米等穀類,並經釀造方式製成;「速成醬油」是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之胺基酸液,添加醬油醪、生醬油等,再經發酵及熟成製成的產品;「水解醬油」為以酸或酵素水解植物性蛋白質所得之胺基酸液,未經發酵製成之產品;「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是指將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混合製成醬油產品者。

    然而,日前媒體報導,食藥署擬取消「速成醬油」,並放寬釀造醬油標示,只要經微生物發酵,達到總氮量每百毫升0.8克,或黑豆醬油總氮量每百毫升0.5克,即可標示為釀造醬油。

    本會認為,若以總氮量做為釀造標準,無疑擴大食安漏洞,因為業者可以用添加物方式,使總氮量達標。回想2008年,中國發生毒奶粉事件,就是因為含氮量檢測是蛋白質含量的主要指標。不肖業者為了節省成本,將三聚氰胺摻入奶粉中,誤導測試結果,使其誤認為富含氮的蛋白質,獲取不法利益。

    本會擔心,光以總氮量做為檢驗標準,恐重啟食安漏洞,消費者需要更明確、更多元的檢驗方式。

四、達丙級稱「釀造」 政府放低標準

    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423號,以植物性蛋白質為原料,以釀造法、速釀法、混合法製成的調味液,可稱為醬油,並將可依每百毫升總氮量,區分為甲(1.4 g/100 ml)、乙(1.1 g/100 ml)、丙級(0.8 g/100 ml)。此為政府在醬油品質上的標準,但不具強制力,僅供外界參考,可由這些指標區分產品的優劣。

一般醬油(以植物性蛋白為原料,經釀造、速釀或混合調製而成)

區分

甲級品

乙級品

丙級品

性狀

具優良釀造醬油固有之色澤與香味,且無異味、異臭

具良好醬油固有之色澤與香味,且無異味、異臭

具良好之色澤與香味,且無異味、異臭

總氮量(g/100ml)

1.4以上

1.1以上

0.8以上

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局(民國43年公告、91年修訂、10210月確認)

    然而,假如食藥署將每百毫升總氮量達0.8克以上作為檢測「釀造醬油」的標準,本會認為不夠嚴格,因為按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423號的標準,最高品質的甲級醬油應具備每百毫升總氮量達1.4克總氮量。

    本會認為,食藥署今年7月公告的醬油標示草案立意甚好,推動醬油標示可提供消費者清楚的選購方向,但政策一旦轉向、貼近業者,不僅無助於改變現有的混亂情況,更可能造成更多食安問題。

五、QR code揭露醬油食材、生產過程

    醬油的製造與生產,絕非一個「總氮量」就能說清楚。業者如何選材、釀造與發酵,都影響了最後的成果。以食材來源為例,業者使用的黃豆、黑豆,或是小麥,產自何處?豆子的栽種方式為何?豆子哪一年收割產出?業者使用新收成的豆子,還是將新豆、舊豆混合使用?這些細節都至關重要,但消費者卻無法從目前的標示上得知。

本會認為,業者應全方位公開製造過程,消費者可藉由掃描產品的QR Code,獲得相關食材來源、產地、產季、栽種空照圖、收成後存放時間、工廠實況等等。「資訊分享」有助於提高品牌的信任,也是另一種檢驗法,政府應督促業者資訊透明化,讓高級的純釀造醬油貴的有理,打腫臉充胖子、品質不佳醬油也能現形,消費者知道如何判斷與選擇。

唯有業者配合揭露原料來源、產製過程,以及政府規範標示、加強查廠,才能給消費者一個安心選擇。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 政府應堅守今年7月公告之「釀造醬油」、「速成醬油」、「水解醬油」,以及「混合醬油」或「調合醬油」的四種標示區分,切勿因為業者反彈而放寬標準。政府應該為消費者把關,讓醬油市場價格、品質有規範可循。
  • 政府應求業者透明揭露產製過程,包含原料來源、產區、收割年分等各項資料,供外界檢驗產品是否符合其宣稱價值。

對業者

  • 業者應做好自主管理,如實公告產品內容、使用食材,並詳細揭露產製過程中的各項訊息,配合政府單位檢驗與查廠作業。
  • 業者應於醬油外包裝上提供產品QR Code,方便消費者查詢。

對消費者

  •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22條之2的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當內容物含有2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因此,消費者選購醬油時,可留意醬油的「成分」標示,觀察其內容物,若看到成分內含有過多添加物,且排序前面,應避免選購。
  • 因醬油標示相關法規尚未公告施行,因此消費者選購時,不必過度相信「純釀造」標示,應留意廠牌、生產過程等資訊是否充分揭露。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