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五千人行程受阻 復興航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逾五千人行程受阻 復興航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2016/11/22
復興航空網站訂票系統於昨(21)日上午出現異常,今年12月至明年3月的機位,有多條航線無法訂位或顯示完售,呈現被鎖死狀態,網友爆料興航即將倒閉,股價應聲下跌。興航發言人出面「闢謠」,鄭重否認此事,宣稱只是網路謠言,公司仍正常營運。孰料,於下午民航局出面證實,興航22日全天國內外航線停飛,引起軒然大波。影響層面包括國際線旅客,以及仰賴興航往返的離島、國內航線的民眾,民航局初步估計受影響旅客超過5千人!
經過一整天擠牙膏式的消息露出,復興航空終於在晚間6點發表書面聲明,承諾去程未出發及已使用國內線去程機票的旅客,辦理退票後,將於45天內全額退費;已使用去程機票之國際線、兩岸航線,將協助安排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並通知旅客。不過,旅客行程可能早已排定,食宿或交通所衍生之費用,或是更改航班所造成的差價損失,誰來負責?再者,迄今復興航空仍未對於為何停飛給出說法,就連主管機關民航局也是一問三不知;22日之後是否有復飛可能,興航亦表示要等到臨時董事會決議才能對外公布。如此一再拖延,對外說法一日數變,本會對於興航是否能妥善處理後續相關賠償事宜,感到十分憂心且存疑。
本會認為興航無預警停飛,未事先向外界說明,也未提早安排其他航空公司航班,讓已購票旅客措手不及。此外,於先前的台北國際旅展,興航祭出國際線機票3千元有找,機加酒行程1元起標等「史上最優惠」的促銷方案;官網也公布松山-金門的優惠航班,超值優惠1100元起,11月還每日新增兩班次。如今,搶到優惠機票的「幸運兒」,轉眼淪為可能被迫滯留海外的「航空孤兒」。更讓人質疑,若興航因財務狀況不佳,22日後也全面停業,應屬於可預期之情事,在大力促銷之後驟然宣布停飛,恐有欺騙消費者之嫌,疑涉及刑法詐欺,檢調應主動深入調查。
已預訂復興航空班機的消費者,務必保留訂位、付費單據,以要求復興航空負起債務不履行責任。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本會認為興航除了需要退回全額機票款項(未扣手續費),對於旅客因行程延遲、變更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括食宿、機票差價等,應就消費者所提之相關憑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消保法》規範,企業經營者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商品或服務廣告之內容,因此,興航必須協助安排旅客後續改搭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之相關事宜,務必將對旅客行程之影響降到最低。本會將持續集結消費者所遇到的問題,為消費者爭取應有的公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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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級飯店Booking.com訂房條款 九成違規
摘要 本會於國際訂房平台Booking.com上隨機挑選10家五星級飯店,檢視其訂房條款是否符合旅館業訂房定型化契約,結果僅有1家業者按法規收取定金與退費,其餘9家業者皆違規。 一、調查地點:Booking.com網站 二、調查時間:105年10月11日 三、調查對象:知本老爺酒店、雲品溫泉酒店、墾丁凱撒大飯店、台中千禧酒店、長榮鳳凰酒店(礁溪)、福容大飯店、義大皇家酒店、新竹國賓大飯店、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以及宜蘭蘭城晶英酒店 四、調查結果:僅有雲品溫泉酒店符合「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前言 又到了年底的旅遊旺季,Booking.com等國際訂房平台,以提供「保證最低價」受到消費者歡迎,很多台灣消費者於此網站下訂國內、外旅館客房,安排旅遊行程。媒體報導也指出,訂房網站(OTA,Online Travel Agent)在三、四年前只占旅館銷量20%,但現在已經提升至五成以上。 為了幫消費者檢視國內旅遊環境,消基會於10月11日在當紅訂房國際網站booking.com上,隨機挑選10家台灣五星級飯店訂房,結果發現9家業者的訂房條款嚴重違規,其中1家飯店甚至訂出訂房當下即付全額房費,且之後即便取消訂房、沒有入住,也一律不退款的「超嚴苛」條款。 本會在Booking.com網站上,設定下訂日期為10月11日,入住人數為2或3人,入住時間為10月22日至29日中的一天(視各家飯店空房狀況),共入住一晚,也就是在入住日至少10日前下訂旅館。本會以上述資訊檢視10家五星級飯店給予的訂房條款(附件一)。 本會發現,10家業者中,僅有雲品溫泉酒店的訂房條款符合法規,其餘9家業者全部違規,且「情節嚴重」,例如,長榮鳳凰酒店(礁溪)設有「不退款」條款,下訂後不可取消、不可改期、不退費;義大皇家酒店、知本老爺酒店、墾丁凱撒大飯店,以及宜蘭蘭城晶英酒店則規定,旅客在入住7日之前取消訂單,皆須支付第一晚房費。 根據「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百分之三十,若旅客於入住日前7天取消訂房,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若旅客於入住日當日取消訂房,則業者可不退還旅客已付之全部定金。然而,旅館業者於Booking.com登錄攬客,卻自訂規則,明顯與法規不符。 現行法規VS.國內業者Booking.com訂房條款 飯店業者 Booking.com訂房條款 現行法規 長榮鳳凰酒店(礁溪) 不退款 入住前14天取消,業者不可收取任何費用,入住當日取消,業者得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 義大皇家、知本老爺、墾丁凱撒、宜蘭蘭城晶英 入住7日前取消訂單,須支付第一晚房費的100% 入住7日前取消訂單,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即消費者須支付首晚房價的15%) 台中千禧、福容大飯店、新竹國賓 入住3日前取消訂單,須支付第一晚房費的100% 入住3日前取消訂單,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即消費者須支付首晚房價的21%) 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飯店 入住當天取消,繳首晚100%房費 入住當天取消訂單,業者得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即消費者須支付首晚房價的30%) ⊙上述內容以消費者入住一晚為例 二、業者兩套手法:官網、Booking.com條款差很大 飯店業者在Booking.com上刊登違反法規的訂房條款,但於自家官網上所刊載的資訊,相對而言較遵守法規。 本會檢視違規9家飯店業者的官方網站,發現知本老爺酒店、墾丁凱撒飯店、長榮鳳凰酒店、福容大飯店、新竹國賓大飯店,以及蘭城晶英酒店,皆於官網上表示,皆依循法令規定制定訂房條款。 台中千禧酒店的官網未掲露訂房取消的相關條款;至於義大皇家酒店官網上的訂房條款也「不及格」,在取消訂房規定上,義大皇家酒店規定消費者於入住日前20天取消訂房,需繳100%定金(法規保護消費者入住前14天取消可拿回全額定金)。 遠東國際大飯店官網所揭露的條款,與Booking.com網站上皆一個樣,全部違規:若消費者入住日當天取消訂房,需付一晚房費(法規規範業者至多收取30%房費)。 本會認為,五星級飯店作為全台旅館業者的示範標竿,卻帶頭違規,一方面在自家官方網站上裝乖寶寶,維持守法形象,另一方面卻藉由國際旅館平台規避法規,對於取消訂房的旅客,超額收費,更對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旅客無法入住,或是旅客想更改住宿日期等定型化契約規範,隻字未提,每遇消費糾紛,就全推給國際訂房網站。 三、旅館業者、Booking.com互推責任 根據Booking.com的條款內容,當消費者下訂的那一刻起,Booking.com僅作為旅客跟住宿供應方之間的中間機構,將消費者的訂房資料轉給相關住宿供應方,並代表住宿供應方向消費者發出訂房確認郵件。Booking.com強調,Booking.com上的訂房資訊全部由住宿提供方提供,Booking.com不會對這些資訊做驗證,也無法保證資訊完整、正確。 Booking.com很顯然將相關的訂房糾紛,全部交由消費者與飯店業者自行處理,它只是中間資訊傳遞者。 除了Booking.com表現的事不關己,飯店業者也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本會於10月19日,以消費者身分致電給本次隨機調查中違規的9家業者,詢問「透過Booking.com下訂後若有更動或取消,如何處理?」、「若遇颱風天停班停課,已下訂的Booking.com訂單能否取消?」,以及「一切的訂房規定,依照booking.com的內容?」,9家業者皆要本會去找Booking.com(附件二)。 四、觀光局執法不力 姑息業者知情故犯 觀光局曾在104年5月發布新聞稿,指出國際訂房網站上提供「國內訂房」服務者,因最終須透過國內旅宿業者對消費者提供服務,所以必須遵守消保法以及各類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法令,違反者可依消保法等規定處罰。 然而,本會發現,觀光局雖在新聞稿中強調,國際訂房網站中的國內訂房不可違反相關法規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事實上,觀光局太過被動,只有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據理力爭未果而求助時,觀光局才有反應,發函給旅館業者,要求針對個案依法處理,卻未曾對相關訂房網站之訂房條款進行全面普查,並對違規業者督促裁罰,實在是過於被動,其作法難免姑息違規業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顯有不足。 五、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 消費者恐居下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目前正在針對上述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召開審查會,本會檢視草案內容,發現兩項可能修正的條款,將不利於消費者。 首先,現行規定業者在接受旅客訂房後,最多可收取不超過總房價30%的定金,但未來業者收取之定金可視營業型態要求為房價的100%。舉例來說,一晚5000元的房費,現在消費者只需以1500元就能下訂,要求業者保留房間,但未來可能要直接支付5000元才能完成訂單。 第二,旅客解約方面,現行規定旅客於入住日當日取消訂房,業者最多可以收取30%房價,未來可能修正為業者收取100%之總房價,得不予退還。若同樣以一晚5000元的房費為例,現在消費者若在入住當日取消訂房,須支付1500元,也就是房價的30%給業者,但日後可能就須將5000元全繳給業者。 現行法規VS.草案修正方向 現行法規 修正方向 預付定金 上限為30%房價 不超過房價100% 入住日當日取消訂房 業者可不退還定金(定金收取上限為30%房價) 一日房價 本會認為,即便觀光旅館業者經營成本、營運模式有所不同,對旅客解約的風險承受度不一,也不能因國際訂房網站攻陷全台、帶來新型態的消費模式,就要將我國現行施行一段時間,對業者尚無窒礙難行,且足以保障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改為貼近業者營運模式的條款內容。 若業者主張真有調整之必要,即必須提出國人取消訂房的相關數據,及有致營運困難之佐證,供外界檢視、評估是否現行法規過於嚴格,對其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業者不能僅以少數個案,即通稱為普遍現象影響其營運,企圖以偏概全,一方面在國際訂房網站上公然違規,另一方面又推動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進行前述修正,讓消費權益退步。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根據《消保法》第五十六條之二,企業經營者不得違背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然而,部分五星級飯店業者在Booking.com國際訂房平台上訂出「超嚴苛」訂房條款,明顯違反「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會呼籲,政府應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並對屆期未改善者,予以開罰。 對於「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之審查,應以平等互惠為原則,除了考量業者營運狀況之外,政府應為消費者把關,保護消費者權益。 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查核國內旅館業者的訂房條款(包含官方網 站,以及其它訂房平台),確保業者按法規行事,消費者權益不被犧牲。 對業者 應確實遵守「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收取定金、取消訂房的規定上,不得自訂遊戲規則。 若消費者透過國際訂房網站下單,發生消費爭議,飯店業者應 主動協助,依法退費,不得推卸責任。 對消費者 消費者於國際訂房網站預訂國內飯店、民宿客房時,應仔細閱 讀訂房網的訂房條款,如發現條款過於嚴苛,即不予下訂,並向本會反應,要求觀光局督促業者限期改善。 二、 因個別於國內訂房而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應以「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依據,向業者投訴,如未獲善意回應,可向本會申訴,要求業者依法處理,維護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本會於10月11日,抽查Booking.com上10家五星級飯店的訂房條款,結果如下: 飯店名稱 入住/退房 取消預訂 先行付款 符合法規 知本老爺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雲品溫泉酒店 日月潭 10月28日、29日 入住14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不收費用。如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收取訂單全額15%。如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收取訂單全額30% 住宿方於訂房後任一時間點,扣除訂單總金額30% YES 墾丁凱撒大飯店 10月24日、25日 入住14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不收費用。如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收取第一晚房費100%。如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預訂總價 住宿單最晚於入住日14天前,住宿業者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NO 台中千禧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3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長榮鳳凰酒店(礁溪) 10月22日、23日 若您取消訂單,您需支付首晚房費。 預訂後需預付首晚房費 NO 福容大飯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3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義大皇家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新竹國賓大飯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3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 10月22日、23日 您的免費取消期限截止入住前1天。入住日前1天內,若取消訂單,需支付首晚費用。 無須定金 NO 宜蘭蘭城晶英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免費取消期限:截止入住前7天。抵達日前7天內取消訂單,需支付首晚費用。 無須定金 NO 附件二 本會於10月19日,以消費者身分致電本次隨機抽樣中不合格的9家業者,詢問取消訂房的相關問題,結果如下。 問題列表 業者回答 「我在Booking.com上看到你們的旅館,請問下訂後若有更動或取消,要找誰處理?」 「最近颱風快來了,如果到時停班停課,已下訂的Booking.com訂單能否取消?」 「請問一切的訂房規定,都是以booking.com上的為主嗎?」 知本老爺酒店 Booking.com 需透過Booking.com,飯店並無權限 是 雲品溫泉酒店 Booking.com 要問Booking.com 是 墾丁凱撒大飯店 Booking.com 連絡Booking.com,它會再通知飯店 是 台中日月千禧酒店 Booking.com 連絡Booking.com,它會再通知飯店,若確定停班停課一定可取消 是 長榮鳳凰酒店(礁溪) Booking.com 連絡Booking.com,它會再通知飯店取消 是 福容大飯店 Booking.com 要問Booking.com 是,因網站和飯店對客人訂的契約不同 義大皇家酒店 Booking.com 如有發布警報,飯店可免費取消或改期 是 新竹國賓大飯店 Booking.com 視情況看天氣,需透過Booking.com 是 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 Booking.com 要問Booking.com 是 宜蘭蘭城晶英酒店 Booking.com 如有發布警報,飯店可取消 是回收率落後美國 逾萬支Note7滯台危機四伏!
台灣三星Note7「爆炸機」在台全面回收近一個月後,回收率僅達67%,大幅落後美國85%的回收率。本會認為,Note7召回效率不彰,手機主管機關NCC責無旁貸,應對台灣三星下最後通牒,盡速擬定、公布新的回收政策,務必年底前全數回收,否則本會不排除為消費者向三星提出團訟。 4萬支爆炸機收不回來 危機就在您身邊 Note7在台賣出4.2萬支。根據三星回報給NCC的數據,Note7在台回收力度逐周減弱,從首周回收逾1萬支的數量,驟降到上周的3500支。截至11月9日,台灣Note7僅回收67%,尚有1.4萬支Note7收不回來(見下表)。 台灣三星回收Note7概況 回收日期 新增回收 尚須回收 10/11-10/18 10500 31500 10/19-10/24 7500 24000 10/25-10/31 6000 17500 11/1-11/9 3500 14000 資料來源:NCC、消保處 反觀美國三星於美國時間11月6日公告,已經回收85%在美售出的Note7,遠遠勝過台灣的67%回收率。 美國三星未來計畫將Note7的電量壓低在60%以下,促使消費者儘速退換貨。但是,台灣三星早在10月18日起就已透過遠端軟體更新,強制Note7電力降到六成,如此看來,「電力不足」對台灣Note7用戶起不了作用,現有的回收換購方案已經失靈。 下有對策 「刷機」避開限電 根據Samsung note 7用戶自救會的臉書社團,許多持有Note7的民眾,自行灌軟體「刷機」,讓手機不再接收遠端軟體強制更新的設定,因此手機充電量仍可達100%。Samsung note 7用戶自救會透露,至少70人以「刷機」方式繼續手用Note7。 本會認為,消費者以「刷機」方式抵抗台灣三星限電政策,此舉不僅危害自身安危,更將公共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不知身為手機主管機關的NCC是否知情?若不採取更積極的回收政策,只會讓消費者的生活環境持續暴露於高風險中。 庫存機價格炒高 換了就吃虧? 台灣三星目前的退換貨方式為:Note7持有者,可換購 Galaxy S7、 Galaxy S7 edge、Galaxy Note 5,除退價差,更贈送3000元現金禮券。然而,消費者指出,Note5已上市逾一年,S7也上市超過7個月,這些「庫存機」的價格,已被炒作到與Note7相差無幾,不能反映真實的市價,消費者實在換不下去。 本會於11月9日上手機比價網站(ePrice.com.tw)查詢,發現Note5、S732、S7Edge的空機售價,已不到上市時價格的一半,但是在各大電信業或是三星智慧館的空機牌價,多數停留在上市價格。 消費者認為,即便有3000元現金禮券補貼,仍無法反映Note7「旗艦機」與「庫存機」之間該有的落差,讓消費者有一種換了就認賠的感覺。 另外,在退貨方面,台灣三星原定消費者退貨後,可在7至10天內退回款項,但近日又改為20日內退款,退款時間跳票,讓消費者大爆不滿,對台灣三星的退款承諾也不具信心。 NOTE5 32 S7 32 S7 EDGE32 Note7 上市時間 2015/08 2016/03 2016/03 2016/08 上市價格 23880 23900 26900 26900 中華電信 22880 23900 26900 停售 遠傳 19900 19900 21900 停售 台灣之星 23800 23900 26900 停售 三星智慧館 22880 21900 24900 停售 ePrice 15200 15100 18400 無資料 本會於11月9日致電、上網各業者所整理 南韓三星已提新換購方案 台灣應比照辦理 為了彌補Note7用戶的不便,據媒體報導,南韓三星已發布新的補償措施:以Note7換購S7、S7Edge的消費者,若購買明年初上市的S8,消費者可以用S7一半價格,換購S8,但同時也須將S7交還給三星。最新報導說,明年三星旗艦機推出之際,有意購買的消費者,可將原用Note7換購的S7或S7 edge,以原價的50%,賣回給南韓三星。兩種方案不盡相同,但從媒體報導可知,南韓三星已經進一步提出加速回收的對策。 本會認為,台灣三星應即刻跟上南韓三星,提出新的回收誘因,此外,台灣消費者在三星新機的換購上,優惠方案絕對不能低於南韓,台灣消費者的權益需與各國同步,不允許有任何不平等之處。 三星S6、J5皆傳爆炸 NCC應全面調查 除了Note7有自燃風險外,三星其他多款手機也傳出爆炸意外。根據報導,美國加州於今年6月發生一起S6 Active爆炸事件,中國也在今年10月發生兩起S6與S6Edge炸傷消費者事件,11月6日,三星J5也在法國傳出冒煙爆炸。 手機已經成為消費者生活必備工具,三星手機頻傳冒煙起火、爆炸事件,讓人不禁懷疑手機有設計瑕疵的可能性,Note7已非單一個案,許多持有S6、J5等其他三星機型的民眾也感到不安,人人自危。 本會認為,為消費者的生命安全著想,NCC應啟動手機全面調查,將市面上被點名有爆炸問題的三星手機,以及各大廠牌手機都納入檢測,邀集各界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為消費者重新審查、評估手機的安全性。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Note7嚴重威脅消費者的生命安全,也增加公共空間的危險,NCC應主導並加速Note7回收作業,務必在年底前將Note7全數回收,將消費者安全風險降至最低。 手機為民眾生活必備品,但近來卻頻傳爆炸事件,NCC應該全面啟動「手機安全調查」,測試各大廠牌手機的安全性,為消費者把關手機使用安全。 對業者 現有的回收優惠方案已經失效,請即刻比照南韓三星,提出新的回收誘因,需與各國同步,台灣消費者必須享有平等對待。 台灣三星應儘速辦理Note7退款作業。 對消費者 避免以「刷機」方式持續使用Note7,以免危及自身與公共空間的安全。 若對換機方案不滿意,建議直接退款,重新購買手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應公開風險評估資訊
日本311地震發生已逾5年,我國自2011年3月25日起,即對福島以及臨近的櫪木、茨城、千葉等核災地區所生產、製造之食品,實施暫停輸入的措施。農委會於今年8月赴日考察後,對於福島以外的其他4縣食品,研擬由「地區食品管制」改為「風險食品管制」,除了飲用水、嬰幼兒奶粉及茶類等高風險食品仍採禁止管制外,其他輸入之日本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此一政策轉變引發朝野各界熱議。由於去年才有不肖廠商遭查獲竄改輸入之日本產品產地標示,因此此次政府似乎有逐步開放之傾向,備受各界關注。 本會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對於本次日本核災4縣食品管制政策,提出以下聲明,呼籲政府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 一、食安政策事關重大,必須以充分的風險評估為後盾,且評估機制應公開透明,方能喚回消費者的信心。從目前政府釋出的訊息,無法得知從「地區風險管制」轉向「風險食品管制」的依據為何。呼籲農委會、原能會、食藥署等相關部會揭露完整資訊,並向民眾明確說明。 二、政府應公開對日本食品輻射檢測的實際數據,讓專家學者判讀輻射值的改變趨勢,讓國人了解相關風險的變化,並非僅顯示合格或不合格。 三、政府應明確告知消費者日本進口食品各項檢測數據的背景值。檢出數值即使符合標準,也應與背景值對照,評估是否有汙染風險。 四、從「安全」走向「安心」,是核災食品管制政策的最終目標。然而,目前農委會所提出的兩階段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僅提到第一階段實施半年,第二階段則視第一階段實施狀況,進行調整。第二階段是否即為全面開放福島以外食品之輸入?政府應向消費者說明第二階段可能的方向,以化解消費者內心疑慮。 五、食品管制政策應廣邀學術界與公民團體一同參與討論,進行風險溝通,不能閉門造車,或僅憑赴日考察之資訊匆促決定。 六、風險管理部分,政府應持續落實邊境查驗,並確保相關人力足以支應。 日本與我國貿易往來頻繁,食品進口量相當龐大,故對國人健康風險影響甚鉅,必須審慎評估。食品安全問題攸關國人健康,本會對此也保持高度重視。因此,本會實驗室自去年即開始籌畫,備妥食品輻射檢驗設備,與政府共同為國人食品安全把關,精準掌握日本食品產地的輻射汙染狀況,盼能化解消費者對於日本食品的安全疑慮。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塑化劑現身 兩成五受檢食品有染 五成益生菌食品被「塑」形
摘要 1. 採樣:本次食品塑化劑測試樣品為2016年8月間,於新北市地區大賣場、便利商店、食品材料行、生活用品店及連鎖藥妝店購買,共計20件樣品。 2. 標示調查:全數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過敏原標示」的規定。 3. 價格調查:20件樣品購買價格介於新台幣26〜1,980元。 4. 採樣食品種類:共計3類,含果汁及果漿類計8件(編號1〜8)、果醬類計4件(編號9〜12)、益生菌類計8件(編號13〜20)。 5.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檢測:20件樣品中,有5件分別被檢出DEHP、DIBP及/或DINP,含量為0.1〜1.2ppm,塑化劑檢出比例達25%。檢出塑化劑食品為:編號12號「藍莓果粒果醬」、17號「益生菌脆Q軟糖」、18號「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19號「TS6有益菌」及20號「舒暢益生菌粉末食品」。其中DEHP及DINP檢出量均符合「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中企業監測塑化劑DEHP及DINP的指標值。 6. 益生菌類食品,採樣8件,4件檢出塑化劑含量,檢出比例為50%,其中編號17號「益生菌脆Q軟糖」、18號「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皆被驗出兩款塑化劑。 7.兩成五食品被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顯示單靠業者自主管理,難以完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呼籲主管機關應提出更加積極的配套措施,如查核業者自主管理檢測報告並及檢驗市售商品,公告其結果,以評估自主管理成效,做為消費者選購的參考。 8.五成益生菌類食品被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其含量雖未立即產生危害,但為了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業者應嚴格控管食品於製造過程可能受到的汙染,且有責任追究及檢討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的來源,並儘速改善。主管單位也應介入輔導,一同追蹤來源,以提供給消費者安全安心的產品。 前言 2011年間發生在國內的食品含塑化劑事件,是國人心中永遠的痛,其後又歷經一連串食安事件,食品安全成為消費者關心的重大議題。事件期間,政府相關單位雖然追查來源、加速立法等補救措施,然而,業者坦承在食品中添加塑化劑已是行之多年,國人卻在不知覺的情況下受害許久。塑化劑事件曝光,外界才知曉民眾經常食用的產品,如飲料、果汁、果醬(漿)等都淪陷,更令人氣憤的是,許多標榜改善兒童過敏體質的益生菌、酵素及健康食品也都未能逃過塑化劑魔掌。 塑化劑事件爆發已經5年,加害的業者雖已受到法律制裁,但民眾身體健康所受到的傷害,卻未能獲得妥善的補償,事件帶來的嚴重影響,不僅衝擊台灣的國際形象也打擊國人對食品安全的信心。有鑑於此,消基會特別針對2011年塑化劑事件中,衛福部公布含塑化劑的食品類別進行採樣調查,讓消費者瞭解目前這些食品塑化劑含量現況,以提供消費者選購時作為參考。 採樣 本次採樣時間為2016年8月間,於新北市大賣場、便利商店、食品材料行、生活用品店及連鎖藥妝店購買,其中含果汁及果漿類有8件、果醬類4件及益生菌類8件,共計20件包裝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4)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20件樣品,購買價格介於26元〜1,980元之間,其中含果汁及果漿類樣品購買價格為26元〜220元之間,果醬類價格為42元〜180元之間,益生菌類價格為126元〜1,980元之間。 二、標示調查 本次購買的20件樣品均為包裝食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見附件1)檢視標示內容,20件樣品均符合規定。 另外,本次部分樣品受「食品過敏原標示」之規定(見附件1),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經與標示內容一併檢視後,均符合規定。 三、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測試: 2011年「塑化劑事件」為國內不肖業者長年將有毒的塑化劑用於食品中的起雲劑。塑化劑為可增加材料柔軟性或是使材料液化的添加物,常見於塑膠等產品中,但絕不能添加於食品中。塑化劑對人體最大的危害,在於其含有環境荷爾蒙特性的物質,會干擾內分泌機制,造成內分泌失調,可能危害生物體生殖機能或引發惡性腫瘤。 本次測試塑化劑內容共9項,包含: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imethyl phthalate (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iethyl phthalate(DE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isobutyl phthalate(DIBP) 、鄰苯二甲酸丁基苯酯butyl benzyl phthalate (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D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phthalate(DEH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n-octyl phthalate(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isononyl phthalate(DINP)及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isodecyl phthalate(DIDP)。 國內目前並無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限量標準,為評估鄰苯二甲酸酯類可能引起的健康風險,2011年7月主管機關針對目前國內較常使用的5種鄰苯二甲酸酯類,提出每日耐受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簡稱TDI),如表2。TDI值係國際間針對汙染物質所制定的人體每日耐受量建議,作為產品汙染含量風險評估的估算依據。同時間,環保署將24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公告為第一,二及/或四類毒化物。 表2:5種鄰苯二甲酸酯類每日耐受量 項目 每日耐受量(TDI) (毫克/公斤體重/天; mg/kg bw/day)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05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01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 0.15 鄰苯二甲酸丁基苯酯(BBP) 0.5 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 0.15 另外,2011年10月,為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由源頭減少塑化劑汙染食品的風險,食藥署訂定的「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中亦有企業監測塑化劑指標值供業者遵循,如表3。 表3:企業監測塑化劑指標值 (單位:ppm) DEHP DBP DINP BBP DIDP 飲料 1 0.5 3 10 3 嬰幼兒食品 嬰兒奶粉 0.5 0.1 1.5 5 1.5 嬰兒輔助食品 0.5 0.1 1.5 5 1.5 益生菌粉末 1 0.2 3 10 3 維生素 1 0.2 3 10 3 膠囊、錠狀食品 5 0.6 9 30 9 油脂類 3 0.6 9 30 9 主食類 米麵製品 1 0.3 3 10 3 甜點及其他加工食品 3 1 9 30 9 (一) 20件抽驗食品,塑化劑檢出比例達25% 本次測試20件食品的塑化劑含量,有5件樣品檢出DEHP、DIBP及/或DINP,含量為0.1〜1.2ppm之間,其中有2件食品含兩類塑化劑,分別為17號「益生菌脆Q軟糖」含DEHP及DINP、18號「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含DEHP及DIBP。其他3件,分別為12號「藍莓果粒果醬」含DINP、19號「TS6有益菌」含DEHP及20號「舒暢益生菌粉末食品」含DEHP。其中DEHP及DINP檢出量均符合「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中企業監測塑化劑DEHP及DINP的指標值。(二) 益生菌類食品,檢出塑化劑比例達50% 本次抽檢樣品為3大類食品,含果汁及果漿類共計8件、果醬類4件、益生菌類8件。益生菌類食品的塑化劑檢出比例最高,達50%,共計4件,分別為17號「益生菌脆Q軟糖」、18號「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19號「TS6有益菌」及20號「舒暢益生菌粉末食品」;果醬類食品被檢出1件,為12號「藍莓果粒果醬」;含果汁及果漿類食品則全數未檢出。 四、結論 本次20件食品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測試,有5件檢出,其中1件為果醬,4件為益生菌類,分別檢出DEHP、DIBP及/或DINP等3種鄰苯二甲酸酯類,DEHP及DIBP為環保署列管之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IN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 若以檢出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計算,以一位30公斤兒童計算DEHP每日耐受量(TDI)為 1.5 毫克/公斤(mg/kg;以下皆同),DINP為4.5 mg/kg。以本次檢出DEHP最高含量的樣品,編號17號「益生菌脆Q軟糖」,含量1.2 ppm計算,每日要吃超過1kg才可能過量,對大多數消費者並無立即健康風險。然而益生菌類食品,部分消費者有長期食用習慣,恐危害健康。另外,本次檢測益生菌食品,有五成未檢出塑化劑,因此建議消費者避免選購、食用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類的食品,尤其是兒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益生菌類樣品有五成未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表示「未檢出」是可行的。另外五成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其含量雖未立即產生危害,但為了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業者應嚴格控管食品於製造過程中可能受到的汙染,且製造業者有責任追究及檢討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的來源,並儘速改善。主管單位也應介入輔導,一同追蹤來源,以提供給消費者安全安心的產品,維護消費者的健康。 鄰苯二甲酸酯類並非食品添加物,食品中若含有微量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可能是原料遭受汙染,或是在製造過程中,透過塑膠材質設備、容器或包裝材質等,造成食品含塑化劑,因此國際間對於塑化劑的管制標準多訂定在塑膠容器包裝之溶出限量。國內作法為參考國際間的管理方式,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制定塑化劑的溶出限量,避免造成食品含微量塑化劑;另一方面,制訂「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供業者作為自主管理。綜觀本次測試結果,多數果汁、果醬類食品並未檢出塑化劑,顯見此類產品在2011年的塑化劑事件後,已經獲得具體改善,果汁、果醬類食品業界配合落實政府推動的自主管理,已見成效。 然而,仍有二成五的樣品檢出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類,表示單靠益生菌類食品業者自主管理,難以完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建議主管機關應提出更加積極的配套措施,如查核業者自主管理檢測報告並及檢驗市售商品,公告其結果,以評估自主管理成效,提供消費者做為選購的參考。 此外,檢視本次20件樣品,標示部分均符合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部分樣品含有芒果及牛奶等製品,依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業者雖然已經標示相關醒語資訊,符合規範,但20件樣品中有含偏亞硫酸氫鈉的樣品。國內亞硫酸鹽類屬「建議標示」事項,因此建議業者應以較高規格的方式將含「建議標示」的9個項目也予以標示。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項目 測試方法 結果判讀依據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樣品的購買價格 ─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之規定 第22條 消基會 鄰苯二甲酸酯類檢測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3.03.25 公布參考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之檢驗方法 「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附件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2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含有下列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生過敏之內容物,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 (一)蝦及其製品。 (二)蟹及其製品。 (三)芒果及其製品。 (四)花生及其製品。 (五)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 (六)蛋及其製品。 二、前項醒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表4:調查與測試結果 排序原則:1.依含果汁及果漿類、果醬類及益生菌類予以分類。 2.依未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且價格由低至高。 3.依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且價格由低至高。 編號 品名 價格 (元) 標示容量或重量 有效日期 產地 廠商 標示(註1) 鄰苯二甲酸酯類(ppm)(註2) 購買地點 含果汁及果漿類 1 樹頂美麗莓95%機能綜合果汁 26 300 mL 2017.03.08 台灣 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全聯(板橋國慶)-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2 果汁時刻100%柳橙綜合果汁 26 290 mL 2016.09.07 台灣 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 ○ ○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3 iseLect戀夏芒果哥光合果昔 36 280 mL 2016.09.01 台灣 佳美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7-11(壽德店)-新北市中和區壽德街11號 4 福樂蘋果牛乳 51 200 mL * 6 2017.02.04 台灣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5 國農草莓調味牛乳(保久乳飲品) 99 220 mL * 6 2017.07.15 台灣 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6 金桔果漿 150 1.3 kg + 1.5 % 2017.04.21 台灣 活力旺食品企業有限公司 ○ ○ 大家發食品原料廣場-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101號 7 芒果汁 200 2.5 kg 2017.07.06 台灣 上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上統食品行-新北市中和區建六路55 號 8 柳橙濃糖果汁 220 2.5 kg 2017.04.07 台灣 品勝股份有限公司 ○ ○ 大家發食品原料廣場-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101號 果醬類 9 草莓(果醬) 42 240公克 2017.09.21 台灣 馥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家嘉樂塑膠五金行-新北市土城區延吉街301號 10 草莓果醬 114 430 公克 2017.10.06 台灣 五惠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 ○ ○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11 草莓顆粒果醬 180 1.8 kg 2017.07.10 台灣 大湖草莓農場 ○ ○ 大家發食品原料廣場-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101號 12 藍莓果粒果醬 85 280公克 2018.07.26 台灣 楊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3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益生菌類 13 J&C三益乳酸錠 299 60粒(每粒 1,000 mg + 30 mg) 2018.06.09 台灣 浤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屈臣氏(莒光二)-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27號1-2樓 14 台糖寡糖乳酸菌 479 3 公克/包* 30包 2018.03.13 台灣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屈臣氏(莒光二)-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27號1-2樓 15 敏康素新型益菌加強型粉劑 1,000 2公克/包*30包 2018.05.30 台灣 金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埔全藥局-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33號 16 舒恩敏常溫型活菌 1,980 2 公克 + 5% * 60包 2018.03.02 台灣 林鼎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埔全藥局-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33號 17 益生菌脆Q軟糖 126 96 公克 + 3 % 2018.03.15 台灣 崴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3 寶雅(板橋重慶店)-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18 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 299 2.8 公克* 30 份 2017.10.16 台灣 元氣國際有限公司 ○ △1,2 寶雅(板橋重慶店)-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19 TS6有益菌 550 2 公克+ 0.1 公克* 35 包 2017.09.11 台灣 天賜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寶雅(板橋重慶店)-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20 舒暢益生菌粉末食品 668 30包/盒(每包4 公克) 2017.12.18 台灣 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全聯(板橋國慶)-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註: 1.「標示」一欄中,「○」表示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一欄中,「○」表示符合未檢出 「鄰苯二甲酸酯類 」;「Δ」表示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其中「1」表示檢出DEHP,「2」表示檢出DIBP,「3」表示檢出DINP。三星團訟報導不實 消基會嚴正抗議
針對中國時報10/21以斗大標題專題報導「對三星集體訴訟 消基會龜縮:看國外狀況」、「面對國際大廠 為何硬不起來」兩則新聞,選擇性使用聳動標題,並未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即妄下不實評斷,有誤導閱聽大眾之虞,本會提出以下嚴正聲明: 一、消基會作為一個民間公益團體,多年來致力於消費者權益的維護,要求政府主管機關善盡權責,使用公權力要求企業經營者妥善處理消費爭議。三星事件延燒至今,本會發布3則聲明稿,提出呼籲與主張,捍衛消費者權益: (一)呼籲三星公司換機與上架新版Note 7作業應全面喊停。 (二)呼籲三星公司退費管道從寬認定原購買憑證,以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及消費權益。 (三)政府「強制召回」命令是認定商品或服務確有損害之虞,為保護消費者的依法行政作為。因此,本會要求主管機關NCC發揮公權力,積極介入,對三星採取強制召回之命令,而非三星業者的「自主召回」。 二、消基會長期以來,多次受理團體訴訟,針對亞力山大、塑化劑、黑心油等消費申訴案件,皆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為消費者討回公道。因此,對消基會而言,絕不存在對團體訴訟龜縮之情形。 三、消基會受理團訟事件有一定的程序。在消費爭議發生後,本會接受申訴,持續蒐集意見,向業者要求協商,同時對於政府提出呼籲與督促。於處理過程中,若發現業者並無處理誠意,拒絕參與協調,且評估可為消費者爭取到實質的效益,本會才會發起團體訴訟。若雙方歧見不大,尚有協商空間,即無須立即進入團訟程序。過往團訟案例皆經過同樣的評估,三星事件是近年少見的國際大廠出包,本會也進入申訴處理的流程,將依相同程序評估,並非面對大廠就「硬不起來」。 四、Note 7在國內未發生人身傷亡,於法律層面能夠請求的權利,仍以退費最為有效,能夠迅速且急切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即彌補消費者於本起事件的損失。三星所提賠償方案及修改退換貨流程,雖尚未盡如人意。依目前情勢觀察,業者似已有處理誠意,是否有提起團訟之必要,尚需觀察評估。因此,目前的問題並非業者不願協調處理,而是尚未進入立即提起團訟之階段。 五、消基會當務之急應持續集結消費者的需求,若消費者認為目前退費程序冗長、退費金額等仍有不滿,本會將統合消費者申訴內容,向業者作集體的協調,為消費者協調出較可行的方案。若仍協商破局,再思考後續團訟的可能性。 六、部分媒體質疑本會為何不第一時間提起團訟,並且曲解本會立場,認為「面對外國品牌就自我設限」,實在是未了解團訟之評估過程,也未理解提起團體訴訟的,且標題所稱「視國外狀況」,與內文毫無關聯,令人遺憾。 七、消基會對國內國外廠商所提供的消費服務和商品標準,皆一視同仁,絕無媒體指稱的「大小眼」情形。於消費者權益的要求和主張,消基會也從不打折,絕不退縮! 八、反觀主管機關NCC,認為三星業者的自主回收措施即已足夠,仍未採取更積極的作為。對於實際握有公權力的主管機關,媒體反而隻字不提,輕輕放過,專攻只有公信力的民間單位,根本本末倒置! 九、消基會願意虛心接受各界指教,讓消費環境更為完善,但也無法容忍不實指控。若因尚在評估團體訴訟的效益,即被形容為「龜縮」、「硬不起來」,本會無法接受如此不實的評論。中時身為四大報媒體之一,應善盡第四權、守門人的角色與責任,而非未了解團訟之意義與必要性,即斷章取義,詆毀本會長期以來為民眾爭取權益的事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旅行箱行走實測不合格 當心拖到一半跛腳!
摘要 1. 採樣地點:本次在中友百貨、好市多、大買家、美華泰,以及鞋行、皮件行等零售通路,隨機採購旅行箱樣品共10件。 2. 檢測方式:本次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規範進行產品性能(物性)(包括:「落下試驗」、「裝載試驗」、「伸縮拉桿功能試驗」、「行走試驗」、「耐寒及耐熱試驗」等)及材料品質(化性)(包括:「8種可遷移元素含量」、「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16種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含量」)檢測,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 3. 檢測結果: (1) 「物性檢測」不合格共計1件(項次4):由「WINSUN IMP. & EXP. GROUP CO., LTD.(匯信集團)」製造之「Airport 26吋可折疊2輪拉桿箱」,進行「行走試驗」時,連續行走26.3公里(km)後發現腳輪過度磨損,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15331,連續行走32公里(km)後,腳輪及伸縮拉桿不得有礙使用之脫落、變形或嚴重磨損情形之規定,其餘樣品物性檢測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詳見附錄1)。 (2) 中文標示查核不合規定共計2件:(項次6)由「株式会社ユノックス」製造之「Kumamon行李箱」、(項次10) 「美麗華皮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之「COMMODORE」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包括未標示製造日期、產品名稱、尺度等。 一、前言 旅行箱是國人休閒旅遊的必備物品,旅遊途中若旅行箱輪子脫落或損壞行李,將大掃遊客興致。為瞭解市售「旅行箱」品質,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相關業者善盡保護消費者之企業責任,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共同合作,於105年4月間,在各百貨公司、量販店、大賣場及零售商店等販售通路,隨機購樣檢測10件旅行箱。檢測結果品質項目之「行走試驗」有1件不符合國家標準,其餘品質項目全部符合規定;「中文標示」經初步檢查,有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的規定。 二、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規範進行產品性能(物性)(包括:「落下試驗」、「裝載試驗」、「伸縮拉桿功能試驗」、「行走試驗」、「耐寒及耐熱試驗」等)及材料品質(化性)(包括:「8種可遷移元素含量」、「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16種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含量」)檢測,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 三、檢測結果 (一)品質項目 產品性能(物性):計1件(項次4)檢測不合格,進行「行走試驗」時,連續行走3公里(km)後發現腳輪過度磨損,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15331,連續行走32公里(km)後,腳輪及伸縮拉桿不得有礙使用之脫落、變形或嚴重磨損情形之規定,其餘樣品物性檢測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材料品質(化性):重金屬、塑化劑及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之含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二)中文標示查核:計2件(項次6、10)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包括 未標示製造日期、產品名稱、尺度等。 標準檢驗局說明,「旅行箱」目前還不屬於該局公告的應施檢驗商品,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CNS 15331之商品,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該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另「中文標示」初步檢查未依「商品標示法」標示部分,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理。 標準檢驗局強調,旅行箱將於明(106)年3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並於實施日起,廠商應完成「旅行箱」的檢驗程序並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共同呼籲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並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旅行箱」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之旅行箱。 二、請勿選購來路不明、標示不明的產品。 三、行李箱幾乎都靠拉桿來運行,因此,選購時宜多測試拉桿接合處的靈敏 度與流暢度,選擇拉展及縮合都順暢,好握好拉的拉桿。 四、選購時亦應注意輪子的流暢度與噪音量。 五、選購時除檢查箱體外觀完好並無刺鼻異味外,切記檢查每一條拉鏈是否 紮實、順暢,扣子的材質是否堅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錄1 105年度「旅行箱」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Note7退換爆糾紛 三星應全面放寬回收限制
Note7退換爆糾紛 三星應全面放寬回收限制 台灣三星宣布全台回收Note7,但仍有許多消費者因缺乏原始購買憑證,無法順利退費,加上聯絡三星客服總是忙線,消費者大爆不滿。消基會呼籲,業者應放寬回收限制,對消費者提出之購買憑證從寬認定,加快退換作業。 三星應從寬認定原購買憑證 本會今(14)日接獲申訴,一位消費者日前在通訊行購買Note7,手上有通訊行的收據,但沒有發票,辦理退貨被拒。12日也有消費者表示,因為找不到發票,而無法辦理退貨。9月迄今,本會共接到17通消費者對於三星的投訴電話。 另有些消費者跟電信業者綁約購入Note7,之後又將手機轉售通訊行,或在網路上拍賣。經由通訊行或網拍取得手機的消費者,自然不會有原銷售通路的購買憑證,但也的確花錢買下手機,如今卻被業者拒絕門外,成為本次全面回收措施下的「受災戶」。 本會認為,只要消費者能提出符合情理的證據,例如購機刷卡對帳單、匯款單據,甚至是消費者跟賣家之間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的對話記錄,應從寬認定可以做為購買憑證。 NCC軟趴趴 放手三星主導回收作業 新版Note7於美國時間10月5日自燃爆炸,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隨即啟動調查,反觀台灣新版Note7於10月8日爆炸後,手機主管機關NCC未曾將手機帶回調查,僅由台灣三星聯繫苦主。 NCC昨(13)日回覆本會,在手機自燃的調查上,台灣與美國的標準一致,因此台灣不需要再次調查。本會質疑,難道台灣消費者的命不是命?Note7爆炸鬧劇上演了一個多月,Note7要賣、要回收、要換機、要停產全由三星說了算,台灣主管機關的角色在哪裡?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於10月11日公告召回三星Note7,迫使三星召回19萬支Note7國行版。反觀台灣,Note7爆炸事件發生以來,NCC從未發出一份新聞稿,僅被動由媒體採訪發表看法。 NCC告訴本會,三星自主回收手機、退貨並賠償消費者損失,與政府的「強制召回」的標準一致,因此沒有必要再對三星下達強制召回的命令。 然而,本會認為,業者「自主召回」與政府「強制召回」為兩件事情,政府「強制召回」命令是認定商品或服務確有損害之虞,為保護消費者的依法行政作為,業者的自主召回則是業者基於商品提供者的義務,業者本就該盡力解決其產品瑕疵問題,給予消費者合理的賠償,政府不需要一味肯定業者,更不用因為業者的方案而緩下自己的腳步。 呼籲Note7全面回收 一機不剩 新版Note7在台灣已經發生兩起自燃事件,足認此產品有危及消費者安全之虞。本會認為,台灣三星首要目標是是在最短時間內,全面回收,做到一機不剩,確保消費者的生命安全以及消費權益。三星應調派更多人力支援線上文字、電話客服,提供消費者更多聯繫管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聰明消費 心手相連──2016全國消保園遊會
細數台灣半世紀以來層出不窮的食安危機、居安漏洞與公安警報,一連串的人為災害,顯見國內業者對其社會責任與消費者保護意識的雙重缺乏,嚴重損害民眾消費權益,凸顯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重要與迫切。伴隨新科技、全球性的消費型態崛起,千變萬化的行銷手法,創造無限商機,其中也暗藏無數陷阱。 面對新型態的消費問題,如何持續推廣消費者保護概念,為國內消保團體的首要任務。為使民眾消費知識能與時俱進,各地消保團體持續透過普遍化、生活化、多樣性的方式,讓消費者瞭解當前的消費新訊,並習得權益自保的課題。以成立36年的消基會為例,除了原有的申訴管道、記者會發聲、公布商品檢驗結果之外。消基會也力促《消保法》、《食安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完成修訂,並建構消保立委平台,督促消保法案的進度,讓消費者權保益的維護更趨完善。另一方面,消基會也致力於轉型工作,向消費者呈現全新面貌,推動新官網、臉書、線上語音諮詢,近距離為民眾解答各種消費問題。更將消保概念向下紮根,舉辦大專消保種子營,推動校園內消保社團的成立。為因應全球性消費型態的崛起,消基會也走向國際,積極參與國際消保組織CI相關活動,將視野拉向更大的格局。 不過,消保運動的推廣並不容易,尚須全國各地消保團體相互合作團結,才能將民間力量發揮到最大。在指導單位行政院消保處的大力支持下,由消基會主辦,邀集全國各地消保團體,齊聚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舉辦本次「聰明消費 心手相連──2016全國消保園遊會」,這也是國內消保團體首度攜手合作的大型活動。透過趣味互動的方式,ㄧ方面達到寓教於樂的教育推廣,另一方面亦讓民眾瞭解各團體對於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的各項努力與成果,提高消費者積極參與消保公民運動之意願。 「聰明消費 心手相連──2016全國消保園遊會」由16個民間消保團體、公益團體、政府單位共同舉辦,設置20個不同攤位,以活潑、互動的方式,強化民眾消保意識。設攤單位包括(一)消保團體: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社團法人花蓮縣消費者保護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消費者保護協會、新北市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二)其他公益團體: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有限責任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三)政府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本次園遊會活動,集結各界力量與資源,由食安、居安、公安、金融、休閒、交通等各種消費面向出發,設計簡單的互動性攤位闖關遊戲,拉近與民眾的距離。攤位類型多元,有益智問答、魔術表演、食品檢驗、打卡按讚,民眾必須手腦並用,才能過關,獲得各攤位的神秘小禮物。只要集滿12個攤位闖關印章,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有機會把平板電腦、摺疊自行車等大獎帶回家。除了攤位闖關活動之外,舞台區將進行兩次抽獎,以及「健康消保動ㄧ動」活動,讓健身教練帶領民眾一起活動筋骨,可說是兼顧知識性、趣味性,陶冶身心的ㄧ場歡樂嘉年華!攤位活動豐富,從10點半到下午4點,還有寶可夢定點灑花,歡迎民眾闔家大小前來同樂。 本次活動特別感謝以下單位熱情支持,熱心贊助公益活動,俾使本次活動得以圓滿成功: (一)贊助單位:電信產業發展協會。 (二)支持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 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力格運動健護中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