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黃素檢驗報告公開 30件薑黃粉、咖哩粉含量差很大 2件檢出鉛超標2~800倍
薑黃素檢驗報告公開 30件薑黃粉、咖哩粉含量差很大 2件檢出鉛超標2~800倍
2016/12/05
摘要
1.採樣:今年(2016)8~9月間,於雙北地區的量販店、超市、福利中心、中藥店以及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9件薑黃粉與11件咖哩粉,共計30件樣品。 2.價格調查:薑黃粉樣品換算每百公克價錢介於32~350元;咖哩粉樣品介於65~483元。 3.標示:有1件樣品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內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4.重金屬鉛:有2件檢出超過2 ppm的重金屬鉛,不符合規定。 5.重金屬鎘:30件樣品皆未檢出。 6.重金屬鉻:有1件檢出重金屬鉻,不符合規定。 7.薑黃素:19件薑黃粉樣品經檢測,每100公克的樣品中,含有400~2,600毫克不等的薑黃素;11件咖哩粉樣品經檢測,每100公克的樣品中,含有35~1,100毫克不等的薑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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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薑黃是近年來非常熱門的食材之一,在中藥學上,薑黃具有活血行氣止痛、祛風濕的功效,薑黃中所含的薑黃素(Curcumin)在許多研究中顯示其具有抗氧化、抗發炎以及預防失智的效果。
新鮮的薑黃市面上較少見,消費者常見的薑黃類商品是以薑黃乾燥加工製成的薑黃粉,其外觀呈黃色到土黃色,具有特殊的氣味,是咖哩粉中不可缺少的香料之一。
許多消費者藉由食用咖哩,或是在烹調料理時添加少許薑黃粉提味,抑或是將薑黃粉以熱水直接沖泡飲用來攝取薑黃素,以達到保健的功效。市面上薑黃粉與咖哩粉的品牌繁多,除了量販店、超市與網路通路所販售的包裝商品之外,中藥店也販售散裝的薑黃粉,消費者在選購時,很難從商品的外觀辨別其品質好壞。
2012年,紐西蘭初級產業部(Ministry for Primary Industries)曾針對市面上所販售的胡椒、辣椒粉、肉桂、咖哩粉(16件)、薑黃粉(16件)、荳蔻等115件香料進行重金屬鉛、鎘、鉻以及農藥和色素的檢測,並依檢測結果,做出對健康的風險評估。反觀台灣,目前對香料方面的檢測資料較少,有鑑於此,本次消基會針對市售薑黃粉與咖哩粉進行重金屬鉛、鎘以及薑黃素的檢測,並對檢出重金屬鉛的樣品,額外進行鉻的檢測,替消費者把關,提供檢測結果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今年(2016)8~9月間,於雙北地區的量販店、超市、福利中心、中藥店以及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9件薑黃粉與11件咖哩粉,共計30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 調查與測試方法 | 調查檢驗標準 | 檢驗單位 |
標示調查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消基會 |
鉛 | 食藥署「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 |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2 ppm(百萬分之一)以下 | 消基會 |
鎘 | 食藥署「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 | 參考「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1 ppm以下 | 消基會 |
鉻 | 參考食藥署「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微波誘導電漿放射光譜儀 |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重金屬總含量40 ppm以下(以Pb計) | 清華大學綠色質譜實驗室 |
薑黃素含量 | 食藥署「膠囊與錠狀食品中類薑黃素之檢驗方法」 | 比較樣品間的差異 | 消基會 |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1.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六、原產地(國)。七、有效日期。八、營養標示。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經檢視,本次30件樣品中,有21件屬於包裝食品,其中編號17號於網路通路購得的薑黃粉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內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依同法第47條,業者應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2.價格調查
薑黃粉樣品,換算每百公克價錢介於32~350元,編號1號「薑黃粉」價格較低;16號「東台灣黃金薑黃粉」價格較高。咖哩粉換算每百公克價錢介於65~483元,編號24號「Madras咖哩粉」價格較低;28號「S&B天然純咖哩粉」價格較高。
3.重金屬鉛
重金屬鉛對於人體許多器官都具有毒性,若攝取的食物中含有過量的重金屬鉛,可能會影響孩童的腦部發育以及傷害神經系統,導致產生智能下降、生長遲緩與過動等問題;而成人鉛中毒時,則會出現肌肉及關節的疼痛與高血壓、頭痛和頭昏眼花的情形,影響記憶力與注意力。
依食藥署「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薑黃色素的重金屬鉛含量須在2 ppm以下,本次檢測之薑黃粉與咖哩粉皆以此標準作為限量值。
經檢測,30件樣品中,有2件於中藥店購買的薑黃粉樣品檢出超量重金屬鉛,為編號18號與19號,檢出值分別約為4 ppm與1,600 ppm。檢出重金屬鉛超標的樣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同法第48條,主管機構應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4.重金屬鎘
鎘可經由食物、飲水或呼吸道進入人體,雖會從尿液和糞便慢慢排出體外,但若長期食入過量的鎘亦會造成泌尿系統的傷害。
由於食藥署「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中並未規定鎘的限量標準,因此本檢測參考食藥署「中藥材含重金屬限量基準」中的「中藥材分項重金屬限量基準通則」,鎘限量值為1 ppm以下。
經檢測,本次30件樣品,皆未檢出金屬鎘。
5.重金屬鉻
鉻是自然界常見的元素,存在於各種動、植物與土壤中,在工業上常用於鋼鐵業或是製造工業染料鉻黃等。鉻分為三價鉻與六價鉻,三價鉻是人體必需營養素,但六價鉻則具有毒性,若吸入高濃度的六價鉻,會損傷呼吸系統,長期暴露於高濃度六價鉻的環境,則可能會損傷生殖系統,並有致癌的可能,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與美國國家環境保護署(EPA)皆認定六價鉻為致癌物質。
食藥署「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中,並未針對重金屬鉻訂出限量標準,但有訂出重金屬總含量須在40 ppm以下,故本次檢測以此標準作為限量值。
本次30件樣品中,有2件檢出重金屬鉛,為了解檢出的鉛是否來自於違法添加俗稱「鉻黃」的工業染料鉻酸鉛,故針對這2件樣品再進行重金屬鉻的檢測。經檢測,有1件檢出重金屬鉻,為編號19號薑黃粉樣品,其檢出量高達380 ppm。
6.薑黃素
薑黃中含有薑黃色素,薑黃色素為多種化合物所組成,其中薑黃素(Curcumin)約占70%,其他的部分是由去甲氧基薑黃素(Demethoxy curcumin)與雙去甲氧基薑黃素 (Bidemethoxycurcumin) 等類薑黃素所組成。本次檢測是針對含量最高的薑黃素(Curcumin)進行檢測,在許多研究中顯示此成分具有抗氧化、抗發炎以及預防失智的效果,因此本次檢測此成分含量的多寡,並比較各商品間的差異,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薑黃素一天的攝取量,是以每公斤體重食用0~3毫克來計算,在安全考量下,建議每日攝取量應在200毫克以內。
19件薑黃粉樣品經檢測,每100公克的樣品中含有400~2,600毫克不等的薑黃素,其中編號1號「薑黃粉」、2號「有機黃金薑黃粉」、3號「薑黃粉」、4號「Bas Ngoc黃薑粉」、5號「嚴選印度薑黃粉」與17號「薑黃粉」等6件商品,檢測出每100公克樣品含有超過2,000毫克的薑黃素,為本次檢測中,薑黃素含量較高的薑黃粉樣品;而編號15號「薑黃粉」與16號「東台灣黃金薑黃粉」經檢測,每100公克樣品僅含有400~450毫克的薑黃素,為本次19件薑黃粉樣品中,薑黃素含量較低的樣品。
11件咖哩粉樣品,每100公克的樣品中含有35~1,100毫克不等的薑黃素,其中編號20號「味好美咖哩粉」檢測出每100公克樣品含有超過1,000毫克的薑黃素,為薑黃素含量較多的樣品;而編號30號「有機咖哩粉-中味」,檢測出每100公克樣品含有不到50毫克的薑黃素,為薑黃素含量較低的樣品。
結論
本次檢測結果,在重金屬鉛方面,有2件於中藥店購買的薑黃粉檢出超量重金屬鉛,其中編號19號樣品鉛的檢出量更高達1,600 ppm。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的資料,鉛的每日容許攝取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TDI)為0.0036 毫克/體重(公斤),依此資料換算,體重60公斤的成人,其重金屬鉛的每日容許攝取量為0.216毫克。一茶匙(5毫升)的薑黃粉約為2.3公克,若以這件薑黃粉樣品計算,一個體重60公斤的成人,每天只要攝取超過0.14公克(約1/16茶匙),就會超過每日容許攝取量,若消費者長期食用此樣品,可能會造成重金屬鉛累積在體內,嚴重影響身體健康。編號19號樣品鉻的檢出量高達380 ppm,鉛和鉻的莫爾數比約為1:1,合理懷疑該樣品被攙偽黃色粉末鉻酸鉛(鉻黃),鉻酸鉛被列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只能在工業上使用,絕不可添加於食品中。
為了維護消費者食的健康,販售此商品的業者應盡速將此商品下架,並告知上游供應商,以通知其他同樣貨源的販售業者盡速下架,而政府相關單位也應對業者進行稽查,釐清問題商品的供應鏈,確實將此問題商品下架,並對市面上的薑黃粉與咖哩粉進行重金屬檢測,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更應說明攙偽毒化物鉻酸鉛,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的程度,及下架的規定。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薑黃素一天的攝取量,是以成人每公斤體重食用0~3毫克來計算,在安全考量下,建議每日攝取量應在200毫克以內,以200毫克為基準值,並以本次檢測出每100公克樣品含有超過2,000毫克薑黃素的薑黃粉計算,每日食用應不超過10公克,但對孕婦而言,薑黃可能會刺激子宮收縮,因此不建議孕婦食用。若消費者有長期食用薑黃粉保健的習慣,建議消費者一定要慎選商品,如選購不易被攙偽之全株薑黃或薑黃片、或選購標示完整及附有檢驗報告的薑黃粉,不要僅以鮮黃色為選購標準,以免保健不成反傷身。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2、薑黃粉與咖哩粉檢測結果
編號排序原則:1.薑黃粉;2.咖哩粉;3.未檢出重金屬鉛者;4.標示符合規定者;5.每100公克商品薑黃素含量由多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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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轉鹼水壺」嗎?別當冤大頭!
摘要 本會抽樣市售4件「轉鹼水壺」商品,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針對其單價、標示、廣告宣稱等項目進行調查,並按照商品使用說明,實際檢測樣品的過濾水酸鹼值。 1.採樣時間:105年9月19日~9月26日 2.採樣對象:於4家網路平台各抽樣「轉鹼水壺」商品1件,共4件。(1) PChome的「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2) e-Payless百利市購物中心(聲寶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3) 鉅豪生活購物網的「鉅豪鹼單喝濾水瓶」、(4)citiesocial找好東西的「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3.調查結果: (1)價格調查:本次採樣4件「轉鹼水壺」商品,價格落在588~2250元,價差近4倍,價格最低者為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價格最高者為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2)商品標示:共計2件不符合規定,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缺中文使用說明、瓶身材質標示和購物網所標示不一致;編號2「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的瓶身材質標示和商品外盒與說明書標示不一致。 (3)檢測結果:除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的pH值有幅度較大的變化外,其他樣品變化不大。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經測試後發現,其pH值與商品宣稱不符合(pH8~8.9/9/9.2不同購物網說法不一致。詳見BOX1、附件二) (4)商品廣告宣稱:4件商品皆涉及誇大(虛偽)不實、易生誤解,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違反《食安法》第28條,以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前言 隨著時代演進,科技與醫療技術日新月異,人類壽命延長。但現代人因為生活壓力與環境汙染等因素,罹患文明病的人數也逐年攀升;於是,許多業者看準民眾愈加重視「養生之道」,推出各種號稱可以促進健康的神奇商品──如「轉鹼水壺」。因此,消基會本次抽樣「轉鹼水壺」商品供4件,皆宣稱:飲用鹼性水可平衡酸鹼值、延緩老化、改善肌膚疾病,購物網站甚至誇口可藉此達成生男嬰的目標!真的有這麼神奇嗎? 因此,為實際瞭解市售「轉鹼水壺」商品的狀況,本會於今年9月19日~ 26日,於網購平台採購4件「轉鹼水壺」商品,檢視商品外包裝應標示之項目、廣告宣稱是否合乎相關法規,並檢測4件樣品的過濾水酸鹼值,是否如其宣稱。 ㄧ、調查結果:「轉鹼水壺」價差近4倍 本次採樣4件商品,價格落在588~2250元,價差近4倍。價格最低者為編 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價格最高者為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 ml」。 二、商品缺中文說明書、與網站標示不同 「轉鹼水壺」外包裝標示調查,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3條第5款食品容器業者或包裝業者及應符合第26條之食品包裝標示,以及《商品標示法》第7、9、10條之規定查核,(第10條: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1)有危險性、(2)與衛生安全有關、(3)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其中轉鹼水壺屬於第三類,應標示相關注意事項。 調查發現,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無中文使用說明,僅附韓文說明書,違反《商品標示法》第7條:「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商品標示事項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另外,其商品外盒標示與原購物網站頁面(PChome),所揭露的「瓶身材質」的資訊不同,商品外盒標示材質為高密度聚乙烯(HDPE);網站上則註明材質為PLA(生物降解塑膠聚乳酸)主要以玉米、木薯等為原料加工而成。本會檢視其他購物網站,發現「citiesocial找好東西」購物網亦註明此商品為「世界第一支免濾芯的智能轉鹼水壺,使用有機PLA材質」。二者標示有所出入,在材質無法以肉眼辨識的情況下,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困擾。 編號2「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的商品外盒與說明書標示不一致,關於「瓶身材質」,商品外盒標示為玻璃,說明書則標示為陶瓷。經檢視實際樣品,材質應為玻璃,說明書標示顯然有誤。 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在標示 調查項目上全數合格。 三、檢測結果 參考NIEA W424.52A 「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測定方法-電極法」 測試4件「轉鹼水壺」,參考商品使用說明進行清潔。(註: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無中文說明,參考購物網站示範進行) 樣品填裝飲用水,依據商品使用說明使用後,靜置30分鐘,取出倒入燒杯,立即以pH 測定儀測試pH值;另外進行一組空白樣品(未經轉鹼過濾的飲用水)做為對照,測得pH值為6.90。4件樣品的pH值變化,除了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的pH值有較大變化幅度外,其他樣品pH變化均在1以內,變化並不大,除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的ph值,測試結果與商品宣稱不符合其宣稱值(pH8~8.9/9/9.2不同購物網說法不一致。詳見BOX1、附件二),涉及《商品標示法》第6條第1款規定;其餘3件樣品pH值均符合其宣稱值。 BOX1.轉鹼水壺過濾水酸鹼值檢測結果說明: 編號 品名 價格 商品宣稱pH值 氫離子濃度指數 購買平台 1 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 599 8~8.9/9/9.2 △ PChome 2 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 980 7.5~8.5 ○ e-Payless百利市購物中心(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3 鉅豪鹼單喝濾水瓶 588 9.0 ○ 鉅豪生活購物網 4 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2250 7.8~8.3 ○ citiesocial 找好東西 註: ○表示測試值符合宣稱pH 值;△表示商品宣稱pH值不符合檢測結果 四、喝鹼性水可調整體質?應流於廣告噱頭 本次採樣4款「轉鹼水壺」,發現業者自身或其他網購平台的廣告文案,多 號稱飲用「鹼性水」可改變體質、促進健康、具有療效等各種好處(見附件二),以刺激買氣。不過,本會認為這樣的說法,廣告宣傳成分居多,不可能透過喝鹼性水,達成調整體質的目標。pH值7是中性,7.8~8.3是鹼性,而人體的胃酸為維持在1.5~3.5的緩衝溶液,因此,喝下所謂的「鹼性水」到胃裡就不再是鹼性水,不會因為喝鹼性水而改變體質的酸鹼性。 再者,並非一味攝取鹼性水就對身體有益,人體臟器的調控複雜,會維持身 體需要的酸鹼平衡,不論平常攝取偏酸或鹼性的食物,腎臟及肺臟等器官會自然調節,讓血液的酸鹼值維持在7.4左右。想利用水、食品或藥物來維持血液鹼性,有可能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甚至有部分肺部疾病的患者,需要保持身體的代謝酸性來減輕症狀。至於重度腎臟病以致尿毒症患者,因腎臟功能不佳,血液會偏向酸性;包括部分肝臟及肺臟疾病患者,絕對不能自我調整。必須靠就醫檢查及治療才能解決酸鹼不平衡的狀況,治療疾病才是健康的根本。 五、「轉鹼水壺」廣告誇大不實 違反多項法規 採樣的4款「轉鹼水壺」多有廣告宣稱誇大不實的嫌疑;如編號1「韓國 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商品除了無附上中文使用說明之外,其功能宣稱:「加入營養品或維他命可促進吸收、長期飲用鹼水即能調整改善體質、延緩老化、增強免疫力,促進新陳代謝、緩解胃部不適、想生男寶、平常飲食不均衡、熬夜作息不正常者、抽煙喝酒更要多喝鹼水。」 編號2「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宣稱:「幫助人體維持酸鹼平衡, 長期飲用有利於排除酸性廢物、毒素與多餘脂肪……」。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於商品外盒及購物網寫道:「健康從平衡體內pH值開始!保留身體有益的礦物質,平衡鹼化酸性體質。」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於外盒和說明書內標示「非醫療用品」,但說明書卻寫道:「這種鹼性水可清除水中被稱為『萬病根源』的活性氧,維持人體酸鹼平衡,保持健康機體。維持理想的酸鹼平衡與多種礦物質(鈣、鉀、鎂、鋅等)。能養顏美容並維持青春美麗。」 以上「轉鹼水壺」商品的廣告宣稱皆涉及誇大(虛偽)不實、易生誤解,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以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等規定。 購買編號1~4「轉鹼水壺」的民眾仍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 22、23條主張業者與網購平台所為廣告內容不實,並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尤其,若廣告內容太誇張(如改善肌膚疾病、達成生男嬰的目標),實際上無其廣告之效果,消費者因而陷於錯誤而買受者,業者亦恐觸犯刑法詐欺罪之虞。養生保健風氣盛行,消費者面對市面上五花八門的宣傳手法,可得仔細評估,是否購買動輒近千元的「轉鹼水壺」,真能換得健康? 另外,販售編號1「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的「SOFA-SOCOOL沙發選物」購物網,宣稱「沙發選物正式進口均經台灣衛福部檢驗許可。」編號3「鉅豪鹼單喝濾水瓶」的購物網上宣稱「透過美國國家公共衛生基金會NSF42認證。」編號4「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的「citiesocial找好東西」購物網號稱:「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DA)和日本厚生省(相當於韓國保健福祉部)、韓國環境水研究所認證、SGS認證,而且以其特有的健康功效,目前已出口世界30多個國家,特別在亞洲地區廣泛銷售。」以上商品的網頁卻未見相關檢驗證明。倘網站業者無法提出實據加以佐證,恐涉及廣告宣稱誇大不實。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衛福部食藥署與經濟部標檢局應出面說明,本次調查「轉鹼水壺」商品應為之 規範作為,行政院消保處應明定主管機關負責監督、管理「轉鹼水壺」商品。 2.經濟部商業司應針對本次違規業者進行複查,若確有違規情事,則依《商品標 示法》第14條與第15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3.對於本次採樣商品宣稱具有醫療保健功效,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之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42 條,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對業者 1.業者販售「轉鹼水壺」應附上中文說明書並標示注意事項。 2.業者與廠商宣稱其產品具有醫療保健功效,須提出主管機關的核可證明,並提 供在網站上宣稱其產品且經過美國、韓國、日本等國認證的證書(認證之效能或功用)供消費者檢視,否則恐涉及廣告宣稱誇大不實。 3.業者應於網站與商品外盒統一材質標示,以免造成消費者的混淆。本次抽檢商 品標示不合格之業者,應迅即改善。 對消費者 1.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應注意檢視業者在商品包裝說明及購物網站提供的商品資 訊,勿輕信廠商宣稱的保健功效。 2.消費者因健康考量故,擬選購可能牽涉到醫療效果的商品,宜就醫治療,或請 教醫療人員該產品的保健功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2、調查項目及法條依據 項目 法條依據 法條內容 調查單位 標示調查 《商品標示法》 第6條 商品標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 二、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三、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消基會 第7條 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 商品標示事項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 第9條 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商品名稱。 二、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 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商品內容: (一)主要成分或材料。 (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 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四、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五、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第10條: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有危險性。 二、與衛生安全有關。 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原產地(國)。 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七、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附件一、轉鹼水壺商品包裝檢視總表 編號 品名 材質 產地 製造商、委託製造商或進口商(含地址、電話) 價格 (單價) 購買之 網路平台 容量 使用方法 製造日期 保存期限 1 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 瓶身-高密度聚乙烯 High-Density PolyEthylene(HDPE)耐熱溫度: 攝氏2度~90度 瓶蓋-聚丙烯 PolyPropylene(PP) 耐熱溫度: 攝氏2度~90度 韓國 製造商:PURENINE CO.,LTD 30F,ASEM Tower 517 Yeongdong-daero,Gangnam-guSeoul,Korea 進口商:太冠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38巷1號1樓 (02)2218-1010 599 PChome 720ml 商品並無任何中文使用說明(僅附韓文說明書),民眾只能上網查詢,以下參考購物網站: 1.將純淨水或礦泉水倒入PURENINE 智能轉鹼水壺。 2.將蓋子用力地往右邊轉緊,儘量避免與空氣接觸。 3.從瓶蓋一側由上往下用力按壓,再把另一側瓶蓋押入瓶口,直到發出”喀” 的聲音直至蓋緊為止,盡量避免與空氣接觸,這樣水質轉換會更快。 4.蓋好蓋子後,搖晃30秒左右(若蓋子未蓋緊則可能會漏水)。即使沒搖晃,放置一段時間後水也會自動轉換成鹼性水。(放置超過24小時請把水倒掉,再注入新的水) 2016/6/30 無 2 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 玻璃(說明書則標示為陶瓷。經檢視實際樣品,材質應為玻璃)、硅膠、ABS、TBE 濾芯材質:硅膠/ABS/TBE 濾芯壽命:兩個月(每日2000ml) 產地:中國 設計監製: 台灣 進口商:宥竑有限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45巷8號2樓02-2657-6859 製造商:廣州本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020-84207427 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235號瑜景雅院畫藝居A居1201室 980 e-Payless百利市購物中心(聲寶股份有限公司) 500ml 1.首次使用請將濾芯安裝在瓶蓋指定位置,在杯裡加入清水,上下搖晃兩分鐘,經過兩次過濾,會有黑色碳末出現,請倒掉前面兩次,第三次即可安心使用,其他部件請使用中性洗滌劑、海綿和溫水清洗乾淨。 2.安裝濾芯、小瓶蓋、大瓶蓋三個部件,只需依次與濾芯口、小瓶口、大瓶口對接,並順時針旋轉,直至緊合狀態即可。 2015/11/3 3年(未使用) 3 鉅豪鹼單喝濾水瓶 適用水溫:35˚C以下 濾芯材質:高密度柱狀壓縮活性碳棒鹼性石、ABS 濾芯壽命:約200公升(因各地水質條件及實際使用濾水量皆會影響濾芯壽命) 瓶身:泰國 濾芯:台灣 製造商:神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中市霧峰區六股村六股路73巷16號0800-033-888 代理商:鉅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市南平路181巷10號1F 588 鉅豪生活購物網 600ml 使用前請先將密度柱狀壓縮活性碳棒,順著水流沖洗約一分鐘,再將濾芯放置水瓶內,並加入水浸泡,讓碳棒裡的空氣釋放出來,30分鐘後將水倒掉即可使用。 2015/2/10 三年 1.濾水瓶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可永久保存。 2.濾芯請於出廠後三年內使用,且須依使用時間及情況更換,以確保過濾效能。 4 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1.瓶身:PET(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 2.濾球:鋅礦物,戴銀活性碳,鹼性鈣,抗氧化礦物質,銀抗菌礦物質,鎂催化礦物質,F.I.R礦物質。 韓國 製造商:America QQ Co.,Ltd. 901,31 Dosan-Daero 98-Gil,Gangnam-Gu,Seoul 商品產地:韓國 進口商:泰允創意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福德二街96號10樓03-356-6818 2,250(2入 4,500) citiesocial 找好東西 500ml 1.注入可食用的水。 2.水至少靜置20分鐘。 3.盡量在兩天內飲用完,再加入新的水。 4.建議一星期洗一次。在瓶內裝1/3量的水及200cc的醋並通過搖動它以沖洗瓶內雜質。 5.濾芯壽命大約為6個月~1年,或使用1200次。 6.濾芯的壽命與效果取決於飲用水本身的質量。 7.您可能在使用過程中會發現在水中的小顆粒。它們是天然的礦物質,是無害的。 8.確保將700ml或1000ml的離子杯瓶蓋蓋好以防造成外漏。(進口商&廠商不負責漏水造成的損害) 9.請勿使用超過攝氏60度的水放入水壺內。 10.請勿把水壺放置冷凍庫內。 11.遠離火源。 12.請勿微波&放入洗碗機。 13.非醫療用品 2014/10/1 保存方式: 清洗後晾乾 附件二、轉鹼水壺商品廣告宣稱檢視表 編號 品名 採樣之網站∕商品說明書∕商品外盒宣稱 其他購物網廣告宣稱 1 韓國PURENINE智能水壺(720ml)-裸瓶(黑) PChome: 「第一支通過美國FDA免濾芯的轉鹼水壺」(pH 8-8.9) 1. 使用前的味道是鹼性成分的味道,對人體是無害的,清洗後使用2~3天之內該味道即會消失。 2. PLA有機農材質所製成,透過搖水瓶的方式產生鹼水,所以蓋子及瓶身必須緊密蓋緊。 3.加茶或咖啡,口感風味更佳。 Citiesocial 找好東西: 「世界第一支免濾芯的智能轉鹼水壺,使用有機PLA材質」(pH 9.0) 1.加營養品或維他命可促進吸收。 2.建議每日飲用二杯,即可改善體質。 3.每週放置於陽光下曬乾1-2次,有助於延緩功能衰退。 4.瓶身本身有加裝隱藏式的感應器,原廠日後將推出感應底座,有水質酸鹼性的顯示功能,顯示功能在未來推出的底座上,轉換鹼水一目了然。 SOFA-SOCOOL 沙發選物: 「世界第一支通過美國FDA認證免濾芯的PURENINE智能轉鹼水壺!」 「沙發選物正式進口均經台灣衛福部檢驗許可。」 10/18檢視:pH 8-9.2 10/24檢視:pH 7.2-8.5(轉鹼程度依靜置時間長短而定) 1.長期飲用鹼水即能調整改善體質。 2.延緩老化、增強免疫力,皮膚水噹噹、促進新陳代謝、緩解胃部不適、想生男寶、平常飲食不均衡、熬夜作息不正常者、抽煙喝酒更要多喝鹼水喔! 3.鹼性體質可以促進脂肪分解,有利碳酸物排出。 4.轉鹼的原理是由製造杯子的特殊小分子材質碰撞產生,無需經由濾心或任何輔助物品完成弱鹼水組合,因此無需更換任何配件即可長期使用。 2 本因Boii 輕鹼濾水壺(甜心紅) 商品說明書: (pH 7.5-8.5) 幫助人體維持酸鹼平衡,長期飲用有利於排除酸性廢物、毒素與多餘脂肪;多功能椰殼活性碳柱,能有效吸附重金屬、細菌毒素,還能改善口感,讓水質甘甜滑順;濾芯特含的天然礦石,能釋放礦物質和微量元素,增強現代人的生命活力。 博客來、《udn買東西》(udn shopping)、friday購物網的廣告宣稱都和商品說明書一樣。 3 鉅豪鹼單喝濾水瓶 商品外盒: (pH 9.0) 健康從平衡體內PH值開始!「享受完全潔淨的鹼性好水,首要條件是濾材」 保留身體有益的礦物質,平衡鹼化酸性體質。 鉅豪鹼單喝濾水瓶配合天然石材(麥飯石、電氣石、深海天然礦石);運用高科技壓燒而成的鹼性石和高密度活性碳,過濾出鹼性健康好水。 鉅豪生活購物網: 透過美國國家公共衛生基金會NSF42認證。 PChome的廣告宣稱和原購物網一樣。 4 Blue QQ鹼性離子水壺500ml 商品說明書: 1.濾芯中含有抗氧化鎂和鉀鈣鹼性陶瓷等可創造鹼性水的濾石,只要注水20分鐘後,過濾器的濾石與水反應就會產生 pH 7.8~pH 8.3的鹼性水,這種鹼性水可清除水中被稱為「萬病根源」的活性氧,維持人體酸鹼平衡,保持健康機體。 2.濾芯有八種多功能的天然礦物質,有益人體健康。 3.憑藉其獨特的光滑,質感柔滑的水,讓人體容易吸收。 4.獨特的裝置是由一個FIR鹼性子,負離子,ORP199毫升(活性氧)。 5.維持理想的酸鹼平衡與多種礦物質(鈣、鉀、鎂、鋅等)。 6.能養顏美容並維持青春美麗。 Citiesocial 找好東西: 1.含有人體所需的微量礦物質元素,有效抑制細菌生成、促進血液循環、排除體內毒素、改善肌膚疾患和人體機能。 2.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DA)和日本厚生省(相當於韓國保健福祉部)、韓國環境水研究所認證、SGS認證,而且以其特有的健康功效,目前已出口世界30多個國家,特別在亞洲地區廣泛銷售。 Pchome、Shark Tank 歐美時尚購物網的廣告宣稱和原購物網及說明書一樣。復興航空宣告停業 消費者權益不容負心!
復興航空於昨(2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司解散。董事長林明昇召開記者會宣布,因財務狀況惡化,復興航空正式走入歷史。興航董事會的「痛苦決定」,對於已經購買復興航空機票的旅客而言,無疑更是雪上加霜。從停飛一天,到即日起全面停飛的決策變更,旅客的行程全被打亂,可以預期的是影響將持續擴大。 本會22日即接獲多位民眾來電諮詢,包括跟團與自由行旅客,諮詢內容涵蓋「自行購買其他航空機票」與「國內航線改乘火車」的差價求償,以及「是否可轉往其他航空」、「從網路平台購票,欲改訂其他航空公司,卻要加收手續費2千多元」等問題。關於復興航空造成的退費相關糾紛,本會正持續集結相關資訊,必要時將為消費者要求興航集體出面協商,並啟動團體訴訟評估程序。 從消費者來電諮詢的比例,直接向復興航空訂購機票,與旅行社代訂團票的旅客,大約為1:1。復興航空提出票務處理方式,承諾旅客申請後45個工作天內得全額退費。已使用去程之部分殘餘機票,回程訂位在30日以前的旅客,將盡力協助安排簽轉。不過,興航目前僅公告退票措施,針對消費者因滯留所衍生的食宿費用,則隻字未提。然而,因行程變更所額外支出的成本,是否需要自行吸收,應是許多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本會認為,興航臨時決定全面停航,無視消費者權益在先,又於退票機制語焉不詳,顯欠缺誠意,本會強烈要求興航應負起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儘速公布相關賠償措施,以期將旅客、旅行社的損失降至最低。 再者,有關透過旅行社購票的旅客,目前根據交通部觀光局與行政院消保處商定之「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認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旅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旅客)。」換言之,如依前開處理機制,在扣除代繳的規費與必要費用後將旅費餘款退還消費者,消費者等同於被無預警取消航班,還要再被剝層皮,可說遭受二次傷害。 本會認為,觀光局與消保處將本次興航停飛視為「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顯於法不合。蓋「財務狀況不佳」應是經過一段觀察與評估期所得出的結論,與發生天災、恐攻等突發事件相比,興航絕對有充分的時間告知旅行社與消費者及早應變,自無從推卸其過失責任。因此,對於觀光局與消保處循著先前「華航罷工」模式,解釋為「不可抗力」,等同於將不利益由消費者承擔,保護業者的利益,本會提出強烈反對。 旅行社是利用復興航空之航班,擴大其交易活動,依照《民法》224條規定,旅行社應就其履行輔助人(航空公司)之故意過失,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責任。最高法院早於80年台上字第792號判決明白揭示「旅行契約係指旅行業者提供有關旅行給付之全部於旅客,而由旅客支付報酬之契約。故旅行中食宿及交通之提供,若由旅行業者洽由他人給付者,除旅客已直接與該他人發生契約行為外,該他人即為旅行業者之旅行輔助人,如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旅客之行為,旅行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觀光局、消保處商定之處理原則,將規費與必要費用交由消費者負擔,免除旅行社之責任,完全違背最高法院之詮釋,顯無視消費者權益,亦無助於改善消費環境。 本次興航無預警停飛,不但出乎消費者意料之外,連民航局、金管會等政府機關,事前亦毫無所悉。顯然主管機關民航局對於航空公司的財務狀況評估與警示機制,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應加以檢討,並提出更有效的監督機制,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再者,興航因財務狀況決定停業,應為可預期之事,且有一段評估期,卻於先前旅展大力促銷,是否蓄意欺騙消費者,檢調單位應介入調查。 此外,對於興航後續賠償事宜,更應加以關注。雖然興航董座林明昇表示,從旅展促銷至宣布解散的此刻,並沒有所謂的財務危機,旅客退費與員工資遣費用,皆已交付信託,以確保後續作業無虞。不過,令本會感到憂心的是,雖興航對外宣稱,目前資產足以支應,但債權人和員工也可能對復興航空現有資產實行扣押。若先前興航之促銷於刑法上恐構成詐欺罪責,檢調依法亦得扣押其資產,惟消費者之權益得否保障,仍屬未知數。因此,復興航空事後是否有確實執行,將款項退還消費者,仍有相當的不確定性。本會在此呼籲主管機關消保處持續監督,務必讓消費者得到應有的賠償。 呼籲 政府機關 一、交通部民航局應調查興航停飛原因,了解其財務狀況,並公開對外說明。民航局對於興航財務狀況掌握與警示評估不足,亦應加以檢討。 二、對於興航近期仍在旅展與官網上大力促銷優惠機票,是否涉及刑法詐欺罪,檢調應深入調查。若調查屬實,應查扣其不當利益所得。 三、交通部民航局應協調旅行社與國籍航空公司,協助安排已使用去程票的旅客搭機返台事宜,並提供已購票但未使用的旅客相關的替代方案。 四、消保處應持續督責復興航空退款及賠償作業之執行,以免其資產被扣押後,消費者求償無門。 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消保處應修正本件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務使參團消費者得全額退費。 六、對於日後黃金航線的釋出與分配,交通部民航局應於航線分配會議時,將飛離島等替代性低的國內航線列入考量,以保障該地居民的權益。 興航與旅行社 一、復興航空與旅行社應儘速安排已預定航班之乘客轉搭其他家航空公司,讓旅客行程不受影響,得以返回預訂行程目的地。如因此所衍生之差價,復興航空需全部吸收。旅行社對於解約退團之消費者,應全額退費。 二、目前興航公告45天內退費,時間實在太過冗長,造成消費者資金運用不便,應縮短為兩週內全額退款。 三、興航目前僅公告退票措施,針對消費者因滯留所衍生的食宿費用,則隻字未提,應盡速公布相關賠償標準。 四、關於先前兩次空難的賠償與和解,興航應加快腳步與家屬協商、調解,儘速完成賠償。 消費者 一、未成行之團體旅客可向旅行社主張無條件解約,不必額外支付任何費用,而已成行之旅客,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亦應由旅行社負擔。 二、個人旅客除接受興航提供的機票全額退款,因滯留或延誤而產生的食宿、交通等可歸責於興航之費用,亦可保留相關憑據,向興航求償。 三、消費者與興航或旅行社所簽訂的各項契約與單據都應妥善保留,包含因延誤或滯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憑證,以備將來可以委託本會或消保處向業者求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逾五千人行程受阻 復興航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復興航空網站訂票系統於昨(21)日上午出現異常,今年12月至明年3月的機位,有多條航線無法訂位或顯示完售,呈現被鎖死狀態,網友爆料興航即將倒閉,股價應聲下跌。興航發言人出面「闢謠」,鄭重否認此事,宣稱只是網路謠言,公司仍正常營運。孰料,於下午民航局出面證實,興航22日全天國內外航線停飛,引起軒然大波。影響層面包括國際線旅客,以及仰賴興航往返的離島、國內航線的民眾,民航局初步估計受影響旅客超過5千人! 經過一整天擠牙膏式的消息露出,復興航空終於在晚間6點發表書面聲明,承諾去程未出發及已使用國內線去程機票的旅客,辦理退票後,將於45天內全額退費;已使用去程機票之國際線、兩岸航線,將協助安排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並通知旅客。不過,旅客行程可能早已排定,食宿或交通所衍生之費用,或是更改航班所造成的差價損失,誰來負責?再者,迄今復興航空仍未對於為何停飛給出說法,就連主管機關民航局也是一問三不知;22日之後是否有復飛可能,興航亦表示要等到臨時董事會決議才能對外公布。如此一再拖延,對外說法一日數變,本會對於興航是否能妥善處理後續相關賠償事宜,感到十分憂心且存疑。 本會認為興航無預警停飛,未事先向外界說明,也未提早安排其他航空公司航班,讓已購票旅客措手不及。此外,於先前的台北國際旅展,興航祭出國際線機票3千元有找,機加酒行程1元起標等「史上最優惠」的促銷方案;官網也公布松山-金門的優惠航班,超值優惠1100元起,11月還每日新增兩班次。如今,搶到優惠機票的「幸運兒」,轉眼淪為可能被迫滯留海外的「航空孤兒」。更讓人質疑,若興航因財務狀況不佳,22日後也全面停業,應屬於可預期之情事,在大力促銷之後驟然宣布停飛,恐有欺騙消費者之嫌,疑涉及刑法詐欺,檢調應主動深入調查。 已預訂復興航空班機的消費者,務必保留訂位、付費單據,以要求復興航空負起債務不履行責任。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本會認為興航除了需要退回全額機票款項(未扣手續費),對於旅客因行程延遲、變更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包括食宿、機票差價等,應就消費者所提之相關憑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消保法》規範,企業經營者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商品或服務廣告之內容,因此,興航必須協助安排旅客後續改搭其他航空公司航班之相關事宜,務必將對旅客行程之影響降到最低。本會將持續集結消費者所遇到的問題,為消費者爭取應有的公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五星級飯店Booking.com訂房條款 九成違規
摘要 本會於國際訂房平台Booking.com上隨機挑選10家五星級飯店,檢視其訂房條款是否符合旅館業訂房定型化契約,結果僅有1家業者按法規收取定金與退費,其餘9家業者皆違規。 一、調查地點:Booking.com網站 二、調查時間:105年10月11日 三、調查對象:知本老爺酒店、雲品溫泉酒店、墾丁凱撒大飯店、台中千禧酒店、長榮鳳凰酒店(礁溪)、福容大飯店、義大皇家酒店、新竹國賓大飯店、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以及宜蘭蘭城晶英酒店 四、調查結果:僅有雲品溫泉酒店符合「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一、前言 又到了年底的旅遊旺季,Booking.com等國際訂房平台,以提供「保證最低價」受到消費者歡迎,很多台灣消費者於此網站下訂國內、外旅館客房,安排旅遊行程。媒體報導也指出,訂房網站(OTA,Online Travel Agent)在三、四年前只占旅館銷量20%,但現在已經提升至五成以上。 為了幫消費者檢視國內旅遊環境,消基會於10月11日在當紅訂房國際網站booking.com上,隨機挑選10家台灣五星級飯店訂房,結果發現9家業者的訂房條款嚴重違規,其中1家飯店甚至訂出訂房當下即付全額房費,且之後即便取消訂房、沒有入住,也一律不退款的「超嚴苛」條款。 本會在Booking.com網站上,設定下訂日期為10月11日,入住人數為2或3人,入住時間為10月22日至29日中的一天(視各家飯店空房狀況),共入住一晚,也就是在入住日至少10日前下訂旅館。本會以上述資訊檢視10家五星級飯店給予的訂房條款(附件一)。 本會發現,10家業者中,僅有雲品溫泉酒店的訂房條款符合法規,其餘9家業者全部違規,且「情節嚴重」,例如,長榮鳳凰酒店(礁溪)設有「不退款」條款,下訂後不可取消、不可改期、不退費;義大皇家酒店、知本老爺酒店、墾丁凱撒大飯店,以及宜蘭蘭城晶英酒店則規定,旅客在入住7日之前取消訂單,皆須支付第一晚房費。 根據「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百分之三十,若旅客於入住日前7天取消訂房,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若旅客於入住日當日取消訂房,則業者可不退還旅客已付之全部定金。然而,旅館業者於Booking.com登錄攬客,卻自訂規則,明顯與法規不符。 現行法規VS.國內業者Booking.com訂房條款 飯店業者 Booking.com訂房條款 現行法規 長榮鳳凰酒店(礁溪) 不退款 入住前14天取消,業者不可收取任何費用,入住當日取消,業者得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 義大皇家、知本老爺、墾丁凱撒、宜蘭蘭城晶英 入住7日前取消訂單,須支付第一晚房費的100% 入住7日前取消訂單,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即消費者須支付首晚房價的15%) 台中千禧、福容大飯店、新竹國賓 入住3日前取消訂單,須支付第一晚房費的100% 入住3日前取消訂單,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即消費者須支付首晚房價的21%) 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飯店 入住當天取消,繳首晚100%房費 入住當天取消訂單,業者得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即消費者須支付首晚房價的30%) ⊙上述內容以消費者入住一晚為例 二、業者兩套手法:官網、Booking.com條款差很大 飯店業者在Booking.com上刊登違反法規的訂房條款,但於自家官網上所刊載的資訊,相對而言較遵守法規。 本會檢視違規9家飯店業者的官方網站,發現知本老爺酒店、墾丁凱撒飯店、長榮鳳凰酒店、福容大飯店、新竹國賓大飯店,以及蘭城晶英酒店,皆於官網上表示,皆依循法令規定制定訂房條款。 台中千禧酒店的官網未掲露訂房取消的相關條款;至於義大皇家酒店官網上的訂房條款也「不及格」,在取消訂房規定上,義大皇家酒店規定消費者於入住日前20天取消訂房,需繳100%定金(法規保護消費者入住前14天取消可拿回全額定金)。 遠東國際大飯店官網所揭露的條款,與Booking.com網站上皆一個樣,全部違規:若消費者入住日當天取消訂房,需付一晚房費(法規規範業者至多收取30%房費)。 本會認為,五星級飯店作為全台旅館業者的示範標竿,卻帶頭違規,一方面在自家官方網站上裝乖寶寶,維持守法形象,另一方面卻藉由國際旅館平台規避法規,對於取消訂房的旅客,超額收費,更對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旅客無法入住,或是旅客想更改住宿日期等定型化契約規範,隻字未提,每遇消費糾紛,就全推給國際訂房網站。 三、旅館業者、Booking.com互推責任 根據Booking.com的條款內容,當消費者下訂的那一刻起,Booking.com僅作為旅客跟住宿供應方之間的中間機構,將消費者的訂房資料轉給相關住宿供應方,並代表住宿供應方向消費者發出訂房確認郵件。Booking.com強調,Booking.com上的訂房資訊全部由住宿提供方提供,Booking.com不會對這些資訊做驗證,也無法保證資訊完整、正確。 Booking.com很顯然將相關的訂房糾紛,全部交由消費者與飯店業者自行處理,它只是中間資訊傳遞者。 除了Booking.com表現的事不關己,飯店業者也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本會於10月19日,以消費者身分致電給本次隨機調查中違規的9家業者,詢問「透過Booking.com下訂後若有更動或取消,如何處理?」、「若遇颱風天停班停課,已下訂的Booking.com訂單能否取消?」,以及「一切的訂房規定,依照booking.com的內容?」,9家業者皆要本會去找Booking.com(附件二)。 四、觀光局執法不力 姑息業者知情故犯 觀光局曾在104年5月發布新聞稿,指出國際訂房網站上提供「國內訂房」服務者,因最終須透過國內旅宿業者對消費者提供服務,所以必須遵守消保法以及各類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法令,違反者可依消保法等規定處罰。 然而,本會發現,觀光局雖在新聞稿中強調,國際訂房網站中的國內訂房不可違反相關法規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事實上,觀光局太過被動,只有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據理力爭未果而求助時,觀光局才有反應,發函給旅館業者,要求針對個案依法處理,卻未曾對相關訂房網站之訂房條款進行全面普查,並對違規業者督促裁罰,實在是過於被動,其作法難免姑息違規業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顯有不足。 五、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 消費者恐居下風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目前正在針對上述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召開審查會,本會檢視草案內容,發現兩項可能修正的條款,將不利於消費者。 首先,現行規定業者在接受旅客訂房後,最多可收取不超過總房價30%的定金,但未來業者收取之定金可視營業型態要求為房價的100%。舉例來說,一晚5000元的房費,現在消費者只需以1500元就能下訂,要求業者保留房間,但未來可能要直接支付5000元才能完成訂單。 第二,旅客解約方面,現行規定旅客於入住日當日取消訂房,業者最多可以收取30%房價,未來可能修正為業者收取100%之總房價,得不予退還。若同樣以一晚5000元的房費為例,現在消費者若在入住當日取消訂房,須支付1500元,也就是房價的30%給業者,但日後可能就須將5000元全繳給業者。 現行法規VS.草案修正方向 現行法規 修正方向 預付定金 上限為30%房價 不超過房價100% 入住日當日取消訂房 業者可不退還定金(定金收取上限為30%房價) 一日房價 本會認為,即便觀光旅館業者經營成本、營運模式有所不同,對旅客解約的風險承受度不一,也不能因國際訂房網站攻陷全台、帶來新型態的消費模式,就要將我國現行施行一段時間,對業者尚無窒礙難行,且足以保障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改為貼近業者營運模式的條款內容。 若業者主張真有調整之必要,即必須提出國人取消訂房的相關數據,及有致營運困難之佐證,供外界檢視、評估是否現行法規過於嚴格,對其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業者不能僅以少數個案,即通稱為普遍現象影響其營運,企圖以偏概全,一方面在國際訂房網站上公然違規,另一方面又推動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進行前述修正,讓消費權益退步。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根據《消保法》第五十六條之二,企業經營者不得違背中央主 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然而,部分五星級飯店業者在Booking.com國際訂房平台上訂出「超嚴苛」訂房條款,明顯違反「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會呼籲,政府應依法命業者限期改正,並對屆期未改善者,予以開罰。 對於「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之審查,應以平等互惠為原則,除了考量業者營運狀況之外,政府應為消費者把關,保護消費者權益。 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查核國內旅館業者的訂房條款(包含官方網 站,以及其它訂房平台),確保業者按法規行事,消費者權益不被犧牲。 對業者 應確實遵守「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收取定金、取消訂房的規定上,不得自訂遊戲規則。 若消費者透過國際訂房網站下單,發生消費爭議,飯店業者應 主動協助,依法退費,不得推卸責任。 對消費者 消費者於國際訂房網站預訂國內飯店、民宿客房時,應仔細閱 讀訂房網的訂房條款,如發現條款過於嚴苛,即不予下訂,並向本會反應,要求觀光局督促業者限期改善。 二、 因個別於國內訂房而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應以「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依據,向業者投訴,如未獲善意回應,可向本會申訴,要求業者依法處理,維護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本會於10月11日,抽查Booking.com上10家五星級飯店的訂房條款,結果如下: 飯店名稱 入住/退房 取消預訂 先行付款 符合法規 知本老爺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雲品溫泉酒店 日月潭 10月28日、29日 入住14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不收費用。如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收取訂單全額15%。如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收取訂單全額30% 住宿方於訂房後任一時間點,扣除訂單總金額30% YES 墾丁凱撒大飯店 10月24日、25日 入住14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不收費用。如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收取第一晚房費100%。如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預訂總價 住宿單最晚於入住日14天前,住宿業者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NO 台中千禧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3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長榮鳳凰酒店(礁溪) 10月22日、23日 若您取消訂單,您需支付首晚房費。 預訂後需預付首晚房費 NO 福容大飯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3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義大皇家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7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新竹國賓大飯店 10月22日、23日 入住3日之前取消或更改日期,住宿方不收費用。若超出時限或未如期入住,取消或更改預訂,住宿方將收取第一晚房費100% 住宿免收定金 NO 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 10月22日、23日 您的免費取消期限截止入住前1天。入住日前1天內,若取消訂單,需支付首晚費用。 無須定金 NO 宜蘭蘭城晶英酒店 10月22日、23日 免費取消期限:截止入住前7天。抵達日前7天內取消訂單,需支付首晚費用。 無須定金 NO 附件二 本會於10月19日,以消費者身分致電本次隨機抽樣中不合格的9家業者,詢問取消訂房的相關問題,結果如下。 問題列表 業者回答 「我在Booking.com上看到你們的旅館,請問下訂後若有更動或取消,要找誰處理?」 「最近颱風快來了,如果到時停班停課,已下訂的Booking.com訂單能否取消?」 「請問一切的訂房規定,都是以booking.com上的為主嗎?」 知本老爺酒店 Booking.com 需透過Booking.com,飯店並無權限 是 雲品溫泉酒店 Booking.com 要問Booking.com 是 墾丁凱撒大飯店 Booking.com 連絡Booking.com,它會再通知飯店 是 台中日月千禧酒店 Booking.com 連絡Booking.com,它會再通知飯店,若確定停班停課一定可取消 是 長榮鳳凰酒店(礁溪) Booking.com 連絡Booking.com,它會再通知飯店取消 是 福容大飯店 Booking.com 要問Booking.com 是,因網站和飯店對客人訂的契約不同 義大皇家酒店 Booking.com 如有發布警報,飯店可免費取消或改期 是 新竹國賓大飯店 Booking.com 視情況看天氣,需透過Booking.com 是 台北香格里拉遠東國際大飯店 Booking.com 要問Booking.com 是 宜蘭蘭城晶英酒店 Booking.com 如有發布警報,飯店可取消 是回收率落後美國 逾萬支Note7滯台危機四伏!
台灣三星Note7「爆炸機」在台全面回收近一個月後,回收率僅達67%,大幅落後美國85%的回收率。本會認為,Note7召回效率不彰,手機主管機關NCC責無旁貸,應對台灣三星下最後通牒,盡速擬定、公布新的回收政策,務必年底前全數回收,否則本會不排除為消費者向三星提出團訟。 4萬支爆炸機收不回來 危機就在您身邊 Note7在台賣出4.2萬支。根據三星回報給NCC的數據,Note7在台回收力度逐周減弱,從首周回收逾1萬支的數量,驟降到上周的3500支。截至11月9日,台灣Note7僅回收67%,尚有1.4萬支Note7收不回來(見下表)。 台灣三星回收Note7概況 回收日期 新增回收 尚須回收 10/11-10/18 10500 31500 10/19-10/24 7500 24000 10/25-10/31 6000 17500 11/1-11/9 3500 14000 資料來源:NCC、消保處 反觀美國三星於美國時間11月6日公告,已經回收85%在美售出的Note7,遠遠勝過台灣的67%回收率。 美國三星未來計畫將Note7的電量壓低在60%以下,促使消費者儘速退換貨。但是,台灣三星早在10月18日起就已透過遠端軟體更新,強制Note7電力降到六成,如此看來,「電力不足」對台灣Note7用戶起不了作用,現有的回收換購方案已經失靈。 下有對策 「刷機」避開限電 根據Samsung note 7用戶自救會的臉書社團,許多持有Note7的民眾,自行灌軟體「刷機」,讓手機不再接收遠端軟體強制更新的設定,因此手機充電量仍可達100%。Samsung note 7用戶自救會透露,至少70人以「刷機」方式繼續手用Note7。 本會認為,消費者以「刷機」方式抵抗台灣三星限電政策,此舉不僅危害自身安危,更將公共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不知身為手機主管機關的NCC是否知情?若不採取更積極的回收政策,只會讓消費者的生活環境持續暴露於高風險中。 庫存機價格炒高 換了就吃虧? 台灣三星目前的退換貨方式為:Note7持有者,可換購 Galaxy S7、 Galaxy S7 edge、Galaxy Note 5,除退價差,更贈送3000元現金禮券。然而,消費者指出,Note5已上市逾一年,S7也上市超過7個月,這些「庫存機」的價格,已被炒作到與Note7相差無幾,不能反映真實的市價,消費者實在換不下去。 本會於11月9日上手機比價網站(ePrice.com.tw)查詢,發現Note5、S732、S7Edge的空機售價,已不到上市時價格的一半,但是在各大電信業或是三星智慧館的空機牌價,多數停留在上市價格。 消費者認為,即便有3000元現金禮券補貼,仍無法反映Note7「旗艦機」與「庫存機」之間該有的落差,讓消費者有一種換了就認賠的感覺。 另外,在退貨方面,台灣三星原定消費者退貨後,可在7至10天內退回款項,但近日又改為20日內退款,退款時間跳票,讓消費者大爆不滿,對台灣三星的退款承諾也不具信心。 NOTE5 32 S7 32 S7 EDGE32 Note7 上市時間 2015/08 2016/03 2016/03 2016/08 上市價格 23880 23900 26900 26900 中華電信 22880 23900 26900 停售 遠傳 19900 19900 21900 停售 台灣之星 23800 23900 26900 停售 三星智慧館 22880 21900 24900 停售 ePrice 15200 15100 18400 無資料 本會於11月9日致電、上網各業者所整理 南韓三星已提新換購方案 台灣應比照辦理 為了彌補Note7用戶的不便,據媒體報導,南韓三星已發布新的補償措施:以Note7換購S7、S7Edge的消費者,若購買明年初上市的S8,消費者可以用S7一半價格,換購S8,但同時也須將S7交還給三星。最新報導說,明年三星旗艦機推出之際,有意購買的消費者,可將原用Note7換購的S7或S7 edge,以原價的50%,賣回給南韓三星。兩種方案不盡相同,但從媒體報導可知,南韓三星已經進一步提出加速回收的對策。 本會認為,台灣三星應即刻跟上南韓三星,提出新的回收誘因,此外,台灣消費者在三星新機的換購上,優惠方案絕對不能低於南韓,台灣消費者的權益需與各國同步,不允許有任何不平等之處。 三星S6、J5皆傳爆炸 NCC應全面調查 除了Note7有自燃風險外,三星其他多款手機也傳出爆炸意外。根據報導,美國加州於今年6月發生一起S6 Active爆炸事件,中國也在今年10月發生兩起S6與S6Edge炸傷消費者事件,11月6日,三星J5也在法國傳出冒煙爆炸。 手機已經成為消費者生活必備工具,三星手機頻傳冒煙起火、爆炸事件,讓人不禁懷疑手機有設計瑕疵的可能性,Note7已非單一個案,許多持有S6、J5等其他三星機型的民眾也感到不安,人人自危。 本會認為,為消費者的生命安全著想,NCC應啟動手機全面調查,將市面上被點名有爆炸問題的三星手機,以及各大廠牌手機都納入檢測,邀集各界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為消費者重新審查、評估手機的安全性。 消基會呼籲 對政府 Note7嚴重威脅消費者的生命安全,也增加公共空間的危險,NCC應主導並加速Note7回收作業,務必在年底前將Note7全數回收,將消費者安全風險降至最低。 手機為民眾生活必備品,但近來卻頻傳爆炸事件,NCC應該全面啟動「手機安全調查」,測試各大廠牌手機的安全性,為消費者把關手機使用安全。 對業者 現有的回收優惠方案已經失效,請即刻比照南韓三星,提出新的回收誘因,需與各國同步,台灣消費者必須享有平等對待。 台灣三星應儘速辦理Note7退款作業。 對消費者 避免以「刷機」方式持續使用Note7,以免危及自身與公共空間的安全。 若對換機方案不滿意,建議直接退款,重新購買手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 應公開風險評估資訊
日本311地震發生已逾5年,我國自2011年3月25日起,即對福島以及臨近的櫪木、茨城、千葉等核災地區所生產、製造之食品,實施暫停輸入的措施。農委會於今年8月赴日考察後,對於福島以外的其他4縣食品,研擬由「地區食品管制」改為「風險食品管制」,除了飲用水、嬰幼兒奶粉及茶類等高風險食品仍採禁止管制外,其他輸入之日本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此一政策轉變引發朝野各界熱議。由於去年才有不肖廠商遭查獲竄改輸入之日本產品產地標示,因此此次政府似乎有逐步開放之傾向,備受各界關注。 本會基於保護消費者立場,對於本次日本核災4縣食品管制政策,提出以下聲明,呼籲政府向民眾說清楚講明白: 一、食安政策事關重大,必須以充分的風險評估為後盾,且評估機制應公開透明,方能喚回消費者的信心。從目前政府釋出的訊息,無法得知從「地區風險管制」轉向「風險食品管制」的依據為何。呼籲農委會、原能會、食藥署等相關部會揭露完整資訊,並向民眾明確說明。 二、政府應公開對日本食品輻射檢測的實際數據,讓專家學者判讀輻射值的改變趨勢,讓國人了解相關風險的變化,並非僅顯示合格或不合格。 三、政府應明確告知消費者日本進口食品各項檢測數據的背景值。檢出數值即使符合標準,也應與背景值對照,評估是否有汙染風險。 四、從「安全」走向「安心」,是核災食品管制政策的最終目標。然而,目前農委會所提出的兩階段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僅提到第一階段實施半年,第二階段則視第一階段實施狀況,進行調整。第二階段是否即為全面開放福島以外食品之輸入?政府應向消費者說明第二階段可能的方向,以化解消費者內心疑慮。 五、食品管制政策應廣邀學術界與公民團體一同參與討論,進行風險溝通,不能閉門造車,或僅憑赴日考察之資訊匆促決定。 六、風險管理部分,政府應持續落實邊境查驗,並確保相關人力足以支應。 日本與我國貿易往來頻繁,食品進口量相當龐大,故對國人健康風險影響甚鉅,必須審慎評估。食品安全問題攸關國人健康,本會對此也保持高度重視。因此,本會實驗室自去年即開始籌畫,備妥食品輻射檢驗設備,與政府共同為國人食品安全把關,精準掌握日本食品產地的輻射汙染狀況,盼能化解消費者對於日本食品的安全疑慮。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塑化劑現身 兩成五受檢食品有染 五成益生菌食品被「塑」形
摘要 1. 採樣:本次食品塑化劑測試樣品為2016年8月間,於新北市地區大賣場、便利商店、食品材料行、生活用品店及連鎖藥妝店購買,共計20件樣品。 2. 標示調查:全數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過敏原標示」的規定。 3. 價格調查:20件樣品購買價格介於新台幣26〜1,980元。 4. 採樣食品種類:共計3類,含果汁及果漿類計8件(編號1〜8)、果醬類計4件(編號9〜12)、益生菌類計8件(編號13〜20)。 5. 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檢測:20件樣品中,有5件分別被檢出DEHP、DIBP及/或DINP,含量為0.1〜1.2ppm,塑化劑檢出比例達25%。檢出塑化劑食品為:編號12號「藍莓果粒果醬」、17號「益生菌脆Q軟糖」、18號「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19號「TS6有益菌」及20號「舒暢益生菌粉末食品」。其中DEHP及DINP檢出量均符合「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中企業監測塑化劑DEHP及DINP的指標值。 6. 益生菌類食品,採樣8件,4件檢出塑化劑含量,檢出比例為50%,其中編號17號「益生菌脆Q軟糖」、18號「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皆被驗出兩款塑化劑。 7.兩成五食品被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顯示單靠業者自主管理,難以完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呼籲主管機關應提出更加積極的配套措施,如查核業者自主管理檢測報告並及檢驗市售商品,公告其結果,以評估自主管理成效,做為消費者選購的參考。 8.五成益生菌類食品被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其含量雖未立即產生危害,但為了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業者應嚴格控管食品於製造過程可能受到的汙染,且有責任追究及檢討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的來源,並儘速改善。主管單位也應介入輔導,一同追蹤來源,以提供給消費者安全安心的產品。 前言 2011年間發生在國內的食品含塑化劑事件,是國人心中永遠的痛,其後又歷經一連串食安事件,食品安全成為消費者關心的重大議題。事件期間,政府相關單位雖然追查來源、加速立法等補救措施,然而,業者坦承在食品中添加塑化劑已是行之多年,國人卻在不知覺的情況下受害許久。塑化劑事件曝光,外界才知曉民眾經常食用的產品,如飲料、果汁、果醬(漿)等都淪陷,更令人氣憤的是,許多標榜改善兒童過敏體質的益生菌、酵素及健康食品也都未能逃過塑化劑魔掌。 塑化劑事件爆發已經5年,加害的業者雖已受到法律制裁,但民眾身體健康所受到的傷害,卻未能獲得妥善的補償,事件帶來的嚴重影響,不僅衝擊台灣的國際形象也打擊國人對食品安全的信心。有鑑於此,消基會特別針對2011年塑化劑事件中,衛福部公布含塑化劑的食品類別進行採樣調查,讓消費者瞭解目前這些食品塑化劑含量現況,以提供消費者選購時作為參考。 採樣 本次採樣時間為2016年8月間,於新北市大賣場、便利商店、食品材料行、生活用品店及連鎖藥妝店購買,其中含果汁及果漿類有8件、果醬類4件及益生菌類8件,共計20件包裝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4) 一、價格調查 本次購買的20件樣品,購買價格介於26元〜1,980元之間,其中含果汁及果漿類樣品購買價格為26元〜220元之間,果醬類價格為42元〜180元之間,益生菌類價格為126元〜1,980元之間。 二、標示調查 本次購買的20件樣品均為包裝食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見附件1)檢視標示內容,20件樣品均符合規定。 另外,本次部分樣品受「食品過敏原標示」之規定(見附件1),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經與標示內容一併檢視後,均符合規定。 三、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測試: 2011年「塑化劑事件」為國內不肖業者長年將有毒的塑化劑用於食品中的起雲劑。塑化劑為可增加材料柔軟性或是使材料液化的添加物,常見於塑膠等產品中,但絕不能添加於食品中。塑化劑對人體最大的危害,在於其含有環境荷爾蒙特性的物質,會干擾內分泌機制,造成內分泌失調,可能危害生物體生殖機能或引發惡性腫瘤。 本次測試塑化劑內容共9項,包含: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imethyl phthalate (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iethyl phthalate(DE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isobutyl phthalate(DIBP) 、鄰苯二甲酸丁基苯酯butyl benzyl phthalate (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D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phthalate(DEH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i-n-octyl phthalate(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isononyl phthalate(DINP)及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isodecyl phthalate(DIDP)。 國內目前並無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限量標準,為評估鄰苯二甲酸酯類可能引起的健康風險,2011年7月主管機關針對目前國內較常使用的5種鄰苯二甲酸酯類,提出每日耐受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簡稱TDI),如表2。TDI值係國際間針對汙染物質所制定的人體每日耐受量建議,作為產品汙染含量風險評估的估算依據。同時間,環保署將24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公告為第一,二及/或四類毒化物。 表2:5種鄰苯二甲酸酯類每日耐受量 項目 每日耐受量(TDI) (毫克/公斤體重/天; mg/kg bw/day)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05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01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 0.15 鄰苯二甲酸丁基苯酯(BBP) 0.5 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 0.15 另外,2011年10月,為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由源頭減少塑化劑汙染食品的風險,食藥署訂定的「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中亦有企業監測塑化劑指標值供業者遵循,如表3。 表3:企業監測塑化劑指標值 (單位:ppm) DEHP DBP DINP BBP DIDP 飲料 1 0.5 3 10 3 嬰幼兒食品 嬰兒奶粉 0.5 0.1 1.5 5 1.5 嬰兒輔助食品 0.5 0.1 1.5 5 1.5 益生菌粉末 1 0.2 3 10 3 維生素 1 0.2 3 10 3 膠囊、錠狀食品 5 0.6 9 30 9 油脂類 3 0.6 9 30 9 主食類 米麵製品 1 0.3 3 10 3 甜點及其他加工食品 3 1 9 30 9 (一) 20件抽驗食品,塑化劑檢出比例達25% 本次測試20件食品的塑化劑含量,有5件樣品檢出DEHP、DIBP及/或DINP,含量為0.1〜1.2ppm之間,其中有2件食品含兩類塑化劑,分別為17號「益生菌脆Q軟糖」含DEHP及DINP、18號「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含DEHP及DIBP。其他3件,分別為12號「藍莓果粒果醬」含DINP、19號「TS6有益菌」含DEHP及20號「舒暢益生菌粉末食品」含DEHP。其中DEHP及DINP檢出量均符合「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中企業監測塑化劑DEHP及DINP的指標值。(二) 益生菌類食品,檢出塑化劑比例達50% 本次抽檢樣品為3大類食品,含果汁及果漿類共計8件、果醬類4件、益生菌類8件。益生菌類食品的塑化劑檢出比例最高,達50%,共計4件,分別為17號「益生菌脆Q軟糖」、18號「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19號「TS6有益菌」及20號「舒暢益生菌粉末食品」;果醬類食品被檢出1件,為12號「藍莓果粒果醬」;含果汁及果漿類食品則全數未檢出。 四、結論 本次20件食品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測試,有5件檢出,其中1件為果醬,4件為益生菌類,分別檢出DEHP、DIBP及/或DINP等3種鄰苯二甲酸酯類,DEHP及DIBP為環保署列管之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IN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 若以檢出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計算,以一位30公斤兒童計算DEHP每日耐受量(TDI)為 1.5 毫克/公斤(mg/kg;以下皆同),DINP為4.5 mg/kg。以本次檢出DEHP最高含量的樣品,編號17號「益生菌脆Q軟糖」,含量1.2 ppm計算,每日要吃超過1kg才可能過量,對大多數消費者並無立即健康風險。然而益生菌類食品,部分消費者有長期食用習慣,恐危害健康。另外,本次檢測益生菌食品,有五成未檢出塑化劑,因此建議消費者避免選購、食用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類的食品,尤其是兒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益生菌類樣品有五成未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表示「未檢出」是可行的。另外五成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其含量雖未立即產生危害,但為了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業者應嚴格控管食品於製造過程中可能受到的汙染,且製造業者有責任追究及檢討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的來源,並儘速改善。主管單位也應介入輔導,一同追蹤來源,以提供給消費者安全安心的產品,維護消費者的健康。 鄰苯二甲酸酯類並非食品添加物,食品中若含有微量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可能是原料遭受汙染,或是在製造過程中,透過塑膠材質設備、容器或包裝材質等,造成食品含塑化劑,因此國際間對於塑化劑的管制標準多訂定在塑膠容器包裝之溶出限量。國內作法為參考國際間的管理方式,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制定塑化劑的溶出限量,避免造成食品含微量塑化劑;另一方面,制訂「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供業者作為自主管理。綜觀本次測試結果,多數果汁、果醬類食品並未檢出塑化劑,顯見此類產品在2011年的塑化劑事件後,已經獲得具體改善,果汁、果醬類食品業界配合落實政府推動的自主管理,已見成效。 然而,仍有二成五的樣品檢出含有鄰苯二甲酸酯類,表示單靠益生菌類食品業者自主管理,難以完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建議主管機關應提出更加積極的配套措施,如查核業者自主管理檢測報告並及檢驗市售商品,公告其結果,以評估自主管理成效,提供消費者做為選購的參考。 此外,檢視本次20件樣品,標示部分均符合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部分樣品含有芒果及牛奶等製品,依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業者雖然已經標示相關醒語資訊,符合規範,但20件樣品中有含偏亞硫酸氫鈉的樣品。國內亞硫酸鹽類屬「建議標示」事項,因此建議業者應以較高規格的方式將含「建議標示」的9個項目也予以標示。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項目 測試方法 結果判讀依據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樣品的購買價格 ─ 消基會 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之規定 第22條 消基會 鄰苯二甲酸酯類檢測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3.03.25 公布參考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之檢驗方法 「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附件一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2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含有下列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生過敏之內容物,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 (一)蝦及其製品。 (二)蟹及其製品。 (三)芒果及其製品。 (四)花生及其製品。 (五)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 (六)蛋及其製品。 二、前項醒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表4:調查與測試結果 排序原則:1.依含果汁及果漿類、果醬類及益生菌類予以分類。 2.依未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且價格由低至高。 3.依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且價格由低至高。 編號 品名 價格 (元) 標示容量或重量 有效日期 產地 廠商 標示(註1) 鄰苯二甲酸酯類(ppm)(註2) 購買地點 含果汁及果漿類 1 樹頂美麗莓95%機能綜合果汁 26 300 mL 2017.03.08 台灣 久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全聯(板橋國慶)-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2 果汁時刻100%柳橙綜合果汁 26 290 mL 2016.09.07 台灣 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 ○ ○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3 iseLect戀夏芒果哥光合果昔 36 280 mL 2016.09.01 台灣 佳美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7-11(壽德店)-新北市中和區壽德街11號 4 福樂蘋果牛乳 51 200 mL * 6 2017.02.04 台灣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5 國農草莓調味牛乳(保久乳飲品) 99 220 mL * 6 2017.07.15 台灣 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6 金桔果漿 150 1.3 kg + 1.5 % 2017.04.21 台灣 活力旺食品企業有限公司 ○ ○ 大家發食品原料廣場-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101號 7 芒果汁 200 2.5 kg 2017.07.06 台灣 上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上統食品行-新北市中和區建六路55 號 8 柳橙濃糖果汁 220 2.5 kg 2017.04.07 台灣 品勝股份有限公司 ○ ○ 大家發食品原料廣場-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101號 果醬類 9 草莓(果醬) 42 240公克 2017.09.21 台灣 馥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家嘉樂塑膠五金行-新北市土城區延吉街301號 10 草莓果醬 114 430 公克 2017.10.06 台灣 五惠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 ○ ○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11 草莓顆粒果醬 180 1.8 kg 2017.07.10 台灣 大湖草莓農場 ○ ○ 大家發食品原料廣場-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一段101號 12 藍莓果粒果醬 85 280公克 2018.07.26 台灣 楊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3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 益生菌類 13 J&C三益乳酸錠 299 60粒(每粒 1,000 mg + 30 mg) 2018.06.09 台灣 浤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屈臣氏(莒光二)-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27號1-2樓 14 台糖寡糖乳酸菌 479 3 公克/包* 30包 2018.03.13 台灣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 屈臣氏(莒光二)-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27號1-2樓 15 敏康素新型益菌加強型粉劑 1,000 2公克/包*30包 2018.05.30 台灣 金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埔全藥局-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33號 16 舒恩敏常溫型活菌 1,980 2 公克 + 5% * 60包 2018.03.02 台灣 林鼎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埔全藥局-新北市板橋區忠孝路33號 17 益生菌脆Q軟糖 126 96 公克 + 3 % 2018.03.15 台灣 崴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3 寶雅(板橋重慶店)-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18 元氣堂全能消化益生菌 299 2.8 公克* 30 份 2017.10.16 台灣 元氣國際有限公司 ○ △1,2 寶雅(板橋重慶店)-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19 TS6有益菌 550 2 公克+ 0.1 公克* 35 包 2017.09.11 台灣 天賜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寶雅(板橋重慶店)-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20 舒暢益生菌粉末食品 668 30包/盒(每包4 公克) 2017.12.18 台灣 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全聯(板橋國慶)-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47號1樓 註: 1.「標示」一欄中,「○」表示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一欄中,「○」表示符合未檢出 「鄰苯二甲酸酯類 」;「Δ」表示檢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其中「1」表示檢出DEHP,「2」表示檢出DIBP,「3」表示檢出DINP。三星團訟報導不實 消基會嚴正抗議
針對中國時報10/21以斗大標題專題報導「對三星集體訴訟 消基會龜縮:看國外狀況」、「面對國際大廠 為何硬不起來」兩則新聞,選擇性使用聳動標題,並未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即妄下不實評斷,有誤導閱聽大眾之虞,本會提出以下嚴正聲明: 一、消基會作為一個民間公益團體,多年來致力於消費者權益的維護,要求政府主管機關善盡權責,使用公權力要求企業經營者妥善處理消費爭議。三星事件延燒至今,本會發布3則聲明稿,提出呼籲與主張,捍衛消費者權益: (一)呼籲三星公司換機與上架新版Note 7作業應全面喊停。 (二)呼籲三星公司退費管道從寬認定原購買憑證,以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及消費權益。 (三)政府「強制召回」命令是認定商品或服務確有損害之虞,為保護消費者的依法行政作為。因此,本會要求主管機關NCC發揮公權力,積極介入,對三星採取強制召回之命令,而非三星業者的「自主召回」。 二、消基會長期以來,多次受理團體訴訟,針對亞力山大、塑化劑、黑心油等消費申訴案件,皆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為消費者討回公道。因此,對消基會而言,絕不存在對團體訴訟龜縮之情形。 三、消基會受理團訟事件有一定的程序。在消費爭議發生後,本會接受申訴,持續蒐集意見,向業者要求協商,同時對於政府提出呼籲與督促。於處理過程中,若發現業者並無處理誠意,拒絕參與協調,且評估可為消費者爭取到實質的效益,本會才會發起團體訴訟。若雙方歧見不大,尚有協商空間,即無須立即進入團訟程序。過往團訟案例皆經過同樣的評估,三星事件是近年少見的國際大廠出包,本會也進入申訴處理的流程,將依相同程序評估,並非面對大廠就「硬不起來」。 四、Note 7在國內未發生人身傷亡,於法律層面能夠請求的權利,仍以退費最為有效,能夠迅速且急切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即彌補消費者於本起事件的損失。三星所提賠償方案及修改退換貨流程,雖尚未盡如人意。依目前情勢觀察,業者似已有處理誠意,是否有提起團訟之必要,尚需觀察評估。因此,目前的問題並非業者不願協調處理,而是尚未進入立即提起團訟之階段。 五、消基會當務之急應持續集結消費者的需求,若消費者認為目前退費程序冗長、退費金額等仍有不滿,本會將統合消費者申訴內容,向業者作集體的協調,為消費者協調出較可行的方案。若仍協商破局,再思考後續團訟的可能性。 六、部分媒體質疑本會為何不第一時間提起團訟,並且曲解本會立場,認為「面對外國品牌就自我設限」,實在是未了解團訟之評估過程,也未理解提起團體訴訟的,且標題所稱「視國外狀況」,與內文毫無關聯,令人遺憾。 七、消基會對國內國外廠商所提供的消費服務和商品標準,皆一視同仁,絕無媒體指稱的「大小眼」情形。於消費者權益的要求和主張,消基會也從不打折,絕不退縮! 八、反觀主管機關NCC,認為三星業者的自主回收措施即已足夠,仍未採取更積極的作為。對於實際握有公權力的主管機關,媒體反而隻字不提,輕輕放過,專攻只有公信力的民間單位,根本本末倒置! 九、消基會願意虛心接受各界指教,讓消費環境更為完善,但也無法容忍不實指控。若因尚在評估團體訴訟的效益,即被形容為「龜縮」、「硬不起來」,本會無法接受如此不實的評論。中時身為四大報媒體之一,應善盡第四權、守門人的角色與責任,而非未了解團訟之意義與必要性,即斷章取義,詆毀本會長期以來為民眾爭取權益的事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