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市場假有機蔬果現形記

傳統市場假有機蔬果現形記

2024.1.3

  隨著對食品安全意識的提升,消費者愈來愈重視吃下的每一口食物是否安全,有機農產品便因應而生。為維護水土資源、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動物福祉與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友善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主管機關特別制定《有機農業促進法》,作為國內有機農業發展的依循,農產品從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的過程,都需要符合主管機關訂定的驗證基準,並依相關規定驗證合格後,取得有機驗證標章,才能稱作是「有機農產品」。

  一般消費者選購有機商品的原因是認為有機農產品「沒有農藥」,本會長期觀察及調查發現,蔬菜農藥殘留問題是消費者最重視的消費議題之一。近期本會接獲消費者反映,在市場購買蔬菜時發現,部分攤商有立牌標示「有機」的蔬菜是否為「真有機」?黃昏市場的蔬菜是否可能來自地方農產運銷公司流出未銷毀的農藥殘留測試不合格商品呢?

  為替消費者釋疑,消基會本次除了選購調查傳統市場,攤商自行以立牌書寫「有機」字樣為標示的商品是否符合規定,另外也於黃昏市場選購蔬菜商品進行農藥殘留測試,希望透過本次檢測,讓消費者了解目前傳統市場及黃昏市場販售蔬菜的有機標示及農藥殘留狀況,以作為日後選購的參考。

  

  2023年8月間,在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傳統市場及黃昏市場進行採樣,共計購得12件樣品,其中在掛牌或立牌書寫「有機」或「有机」的菜攤購買的樣品共3件,為1件皇宮菜、1件紅莧菜及1件小黃瓜,並在同一市場購買相同商品作為對照用樣品共3件。黃昏市場隨機採樣6件蔬果菜,為韭菜、九層塔、花椰菜、青江菜、辣椒、四季豆各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檢驗標準

調查/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每百克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1618193132

農藥殘留調查

(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9628日公開之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之檢驗方法-質譜快速篩檢技術(TFDAP0013.00)」

參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3)

 

一、價格調查

        標示「有機」字樣及對照的樣品共6件,每百克單價分別為:編號1號「有机皇宮菜」(以立牌標示「有机」)8元、3號「紅莧菜」(販售攤位有「有機」的掛牌)17元及5號「有机小黃瓜」(以立牌標示「有机」)8元;另外在同一市場購買的相同對照用樣品,每百克單價分別為:2號「皇宮菜」7元、4號「紅莧菜」6元及6號「小黃瓜」17元。其中編號3號在有懸掛「有機」字樣的菜攤購買的樣品,較同一市場選購無標示的對照樣品4號單價高出1倍以上;編號5號以立牌標示「有机」的樣品,反而比無標示的對照樣品6號單價低;編號1及2號則無明顯價差。

         黃昏市場隨機採樣6件蔬果菜,為韭菜、九層塔、花椰菜、青江菜、辣椒、四季豆各1件,價格分別為每百克10、7、12、14、23及43元。

 

二、標示調查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規定:農產品經營者(包含販賣農產品者)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符合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進口有機農產品者,應展示同意文件影本(相關條文詳見文末連結)。

  本次12件散裝樣品中,有2件以立牌書寫標示「有机」字樣的零售樣品,為編號1號「有机皇宮菜」及5號「有机小黃瓜」,「有机」是否會被消費者認為就是「有機」,進而認為此產品為有機商品,值得觀察。另有1件為編號3號「紅莧菜」,販售業者在攤位處懸掛「有機」字樣的掛牌,可能讓消費者誤會該攤位的商品為有機商品。此3件樣品販售現場都沒有展示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若經認定確實為有機商品,但現場未有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則可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2條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或經認定不是有機商品但以有機商品名義販售,則恐有觸犯《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6條,依同法第31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農藥殘留調查(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

  為了要在農產品上市前,快速進行農藥殘留把關,行政院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研發的「食品中殘留農藥之檢驗方法─質譜快速篩檢技術」已在2019年由食藥署發布為建議方法(非公告檢驗方法,若檢驗結果與公告檢驗方法有分歧時,應以公告檢驗方法為準)。目前各地農產運銷公司多有運用這項技術,達成農產品先檢驗、後銷售之目標,與公告方法檢驗結果需要37天相比,這項技術讓檢驗結果縮短至幾個小時以內,可以讓農產品上市前先測試監測計畫中曾出現的約200項農藥殘留,攔下問題商品,避免其流入市面。

  本次12件樣品發現有4件以「質譜快篩測試」結果比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評定為不合格,在有機字樣標示及同市場購買的對照樣品類別中,有3件檢驗結果評定不合格,為編號1號「有机皇宮菜」、2號「皇宮菜(對照樣品)」、3號「紅莧菜」;6件購自黃昏市場的樣品有1件評定不合格,為7號「韭菜」。本報告定義危險商Hazard Quotient)為農藥檢出濃度與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比,危險商和為各危險商之加總,以方便消費者排序不合格樣品的危險程度(請見表2)。1號「有机皇宮菜」共檢出9種農藥,其中7種農藥殘留高出殘留容許量標準,將7種農藥的危險商加總,得到危險商和20172號皇宮菜(對照樣品)檢出1種農殘,危險商和23號紅莧菜(有機菜攤)檢出3種農殘,危險商和為1164號紅莧菜(對照樣品)未檢出農殘,危險商和為07號韭菜檢出1種農殘,危險商和為2

  

表24件檢出農殘樣品的危險商和

編號

品名

單價(元/100克)

以立牌標示有機字樣

不合格品項

危險商和

1

有机皇宮菜

8

V

7

2017

2

皇宮菜(對照樣品)

7

(無標示)

1

2

3

紅莧菜(有機菜攤)

17

V

3

116

4

紅莧菜(對照樣品)

6

(無標示)

0

0

7

韭菜

10

(無標示)

1

2

        

        一般在產地採驗時,以質譜快篩測試評定不合格的蔬果,會暫停採收。在各地農產運銷公司以質譜快篩測試評定不合格的蔬果,則會被禁止交易,並行扣留後依程序銷毀,防止流入市面。然而,在傳統市場出售的蔬果,不一定會有類似的快篩測試把關。

  

結論

  「有機」是法定名詞,未經驗證合格的農產品不能擅用有機這兩個字,本次調查有機商品標示發現,有3件在傳統市場以立牌或掛牌方式標示「有机」(可能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為「有機」商品)或「有機」字樣的蔬菜。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6條規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或有機轉型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若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將有違法之虞。   

     本次農藥殘留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本項技術應用在田間採收前,可確保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再採收上市;應用於食品業者,可供業者進貨時即時把關,避免購入農藥殘留不符國家標準的產品;應用於農產通路業者,則可在進出貨與拍賣前即時攔截不符標準的農產品,達成農產品先檢驗、安全後再銷售之目標。另外,本項質譜快速篩檢方法可與公告方法搭配,先在產品流通前進行篩檢,必要時再以公告方法確認,倘若檢驗結果與公告檢驗方法有異時,須以公告檢驗方法為準,作為不符合標準的依據。

     本次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測試農藥殘留有4件測試結果評定為不合格,表示農藥殘留有疑慮,若以各地農產運銷公司做法,這些農藥殘留有疑慮的商品會被攔下禁止拍賣流入市面,然而傳統市場的蔬菜來源不只有各地農產運銷公司,可能還有從中盤商或直接來自產地等途徑,其間各盤商若未自行把關,可能就會將農藥殘留不合格的商品流入市面。對於本次調查測試,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若要購買有機包裝蔬菜,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8及20條,包裝上除了會標示「有機」的字樣,還可以認明「有機農產品標章」(詳見文末)、「驗證機構名稱」及「驗證證書字號」這3項資訊,並且可透過「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查詢有機商品資訊(詳見文末連結)。

2.散裝有機農產品部分,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販賣處應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原產地(國)」及「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3項資訊,若消費者挑選的有機商品陳列處未發現這些資訊,建議多加詢問,避免買到「假有機」的商品。

3.消費者購入的蔬果,不論是否為有機,都應進行清洗。消費者清洗蔬果時可參考三步驟,第一步「浸泡」:將蔬果浸泡在水中約3分鐘,讓表面的農藥溶解;第二步「沖洗」:打開水龍頭,用流動的清水沖洗蔬果,讓水流把殘留的農藥帶走;第三步「切除」:使用刀具切除蔬果的蒂頭、根部、或表皮等不容易清洗的凹陷部位。以正確的方式清洗蔬果,除去附著在蔬果上的殘留農藥,就能降低攝食農藥的風險。

4.據本次價格調查,3件有機相關的樣品中,有2件標示「有機」的樣品,比一般的樣品價格高,然而價格不是判定有機產品的重要參考,消費者還是要以認明「正確標示」為主,如此才可以避免買到假有機產品。

 

給主管機關的建議

1.傳統市場攤販自行以立牌書寫「有机」字樣的商品標示,是否就是「有機」商品,應進行查察,且應進行宣導教育,避免攤商在不知相關規定下誤用「有機」字樣作為品名,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權益。

2.農產運銷公司的不合格商品銷毀程序是否落實,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並公布相關訊息,提供消費者知悉。

3.傳統市場蔬菜來源多樣,業者較無法自主檢驗把關,建議應加強抽驗頻率。

 

給業者的建議

  未經驗證合格的農產品不能擅用「有機」這兩個字作為販售宣傳;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9條規定,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販售業者務必落實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有機農業促進法》

有機蔬菜_qr_有機農業促進法.jpg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93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有機蔬菜_qr_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jpg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98

  

※有機農產品標章(圖示來源:農業部農糧署)

有機蔬菜_標章.jpg

  
※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

有機蔬菜_qr_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jpg

https://epv.afa.gov.tw/#gsc.tab=0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3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4年1月號513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