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動不便者爭取交通平權 消基會呼籲包容性交通服務應更具包容性
為行動不便者爭取交通平權 消基會呼籲包容性交通服務應更具包容性
2023.09.12
「包容性(Inclusive)」的交通運輸服務已成為全世界推動的趨勢,也是今年的APEC(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中,交通部長王國材分享台灣推動的重要成果之一。台灣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除了高齡者退化生理因素的運輸需求特性需要納入未來運輸設計考量,身心障礙及中高齡行動不便的民眾更需要包容性的交通運輸服務,其中安全、便捷、可靠、能負擔是基本的重要條件。檢視目前城際運輸之高鐵與台鐵列車都有無障礙座位及廁所,身心障礙及陪伴者有半價優惠,都市的捷運及公車也有無障礙設計及愛心卡半價優惠。但公車因車輛及營運方式的限制,比較缺乏安全、便捷、可靠的包容性的無障礙服務。更符合需求的及戶性(Door to Door)交通服務如復康巴士、長照專車及無障礙通用計程車就很重要。
但是陸續有不少民眾申訴,抱怨需要無障礙交通服務時,預約不到政府補助的復康巴士、長照專車及無障礙計程車,多元無障礙通用計程車雖可預約,但除跳表收費外還須加價三百元,有常態一般性交通需求的行動不便民眾難以負擔,造成其交通不便嚴重影響其生活品質。目前無障礙交通服務的供給介面多元,但因市場無法有效整合,供需失衡十分嚴重,尤其行動不便又經濟弱勢民眾的交通平權問題企需改善。
其實有心加入無障礙服務的計程車隊不少,但受限於駕駛難尋、成本高、營收低、補助經費有限等,難以順利進入市場提供服務,需要政府補助才能增加運能,提供包容性交通服務。政府也看到問題,開始由運輸研究所與計程車隊試辦了三年在六都的「愛接送」服務,採行對業者每趟次補助而使用者依跳表收費不須加價方式以減輕供需失衡問題,但因補助經費有限未來永續營運有不確定性。目前計程車業者成立了敬老愛心車隊,供各地方政府之敬老、愛心及博愛卡等刷卡折抵使用,依各縣市補助辦法折抵車資如台北市每趟次最高扣點補助65元、台中市補助85元、桃園市車資100元以下補助36元,車資101元以上補助72元、高雄市車資100元以下補助36元,車資101元至200元補助54元,車資201元以上補助72元,非六都的有南投縣補助85元、臺東縣車資100元以下補助36元,車資101元以上補助72元,但新北市及台南市與其他非六都縣市目前尚未有類似補助,無障礙需求者難以得到一致性的搭乘計程車補助。
建議行政院能依據目前三年二百億元補助各縣市通勤民眾交通月票方式,每年編列預算適當補助無障礙計程車以增加運能並不加價服務,各縣市政府也能以類交通月票之增加敬老、愛心卡使用點數的方式,提供行動不便民眾能折抵車資搭乘無障礙計程車,以減輕其交通負擔,達到全民交通平權的目標。至於實施的交通效益除能減輕青壯族接送壓力及有效改善中高齡行動較不便的民眾仍勉強開車或騎車或使用代步車的交通安全問題,並以特殊需求之對應性服務,讓無障礙交通需求民眾能享有無使用介面的及戶性便利交通服務,以減少其搭乘公車客運的需求,讓公車與客運能專注在一般民眾的營運服務增加其營運效率且減少成本,改善目前公共運輸營運環境艱困的問題。至於補助業者的防弊機制,建議可沿用「愛接送」服務建置的預約使用平台之整個使用履歷完全能掌握的功能,就能有效防弊達到規劃目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
地區 | 臺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高雄市 | 新竹市 | 新竹縣 | 南投縣 | 臺東縣 | |
申請資格 | 設籍於臺北市並年滿65歲長者及年滿55歲原住民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 設籍於桃園市並年滿65歲長者及年滿55歲原住民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設籍於臺中市並年滿65歲長者及年滿55歲原住民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設籍高雄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 設籍於新竹市並年滿65歲長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新竹縣並年滿65歲長者及年滿55歲原住民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設籍於南投縣並年滿65歲長者及年滿60歲原住民 | 設籍於臺東縣並年滿65歲長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
補助點數 1點=1元(月) | 480點 | 800點 復興區1000點 | 1000點 原住民1500點 | 100段次 | 600點 | 500點 | 1000點 | 1500點 | |
計程車車資折抵(趟) | 65元 | 100元(含)以下36元 101(含)以上 72元 | 85元 | 100元(含)以下36元 (扣2段次) 車資101元至200元54元 (扣3段次) 車資201元以上72元 (扣4段次) | 100元 | 100元 | 85元 | 100元(含)以下36元 101(含)以上 72元 | |
| 每趟車資立即折抵 | ||||||||
支援計程車 | 1、市話直撥0800-055-850(免費)或手機直撥55850(付費)接通後按「0」或直接撥打本市各敬老愛心車隊叫車專線,向派遣中心敘明欲使用本市核發之敬老或愛心悠遊卡支付車資。 2、計程車車身貼有敬老愛心計程車隊貼紙供辨識。 | 1、合作衛星車隊、新利達衛星車隊、大文山衛星派遣車隊、大都會衛星車隊、台灣大車隊、新梅衛星車隊、大豐衛星車隊、和泰yoxi車隊。(8家) 2、計程車車身貼有敬老愛心計程車隊貼紙供辨識。 | 大都會車隊、台灣大車隊、台中衛星車隊、飛狗無線車隊、怡美無線車隊、國通無線車隊、永隆無線車隊、中華大車隊、和泰移動車隊。(9家) | 凱旋大都會、台灣大車隊、中華大車隊、皇冠大車隊、倫永大車隊、夏威夷大車隊、澄清湖大車隊、新形象大車隊、好客來大車隊﹐和運大車隊(10家) | 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車隊、紅帥衛星車隊、第一中華車隊。(4家) | 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車隊、紅帥衛星車隊、第一中華車隊。(4家) | 1、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車隊、怡美無線車隊、永隆無線車隊、和泰yoxi車隊、台中衛星車隊、干城衛星車隊。(7家) 2、南投縣特約計程車隊辨識車貼 | 撥打愛心計程車專線55688#9 | |
點數不足時 | 1、扣卡片餘額。 2、若卡片餘額仍不足,市府無法補助該趟車資,民眾需使用其他支付方式支付全額車資。 | 1、扣卡片餘額。 2、若卡片餘額仍不足,差額部分可用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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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豬代羊 假冒詐欺 消基會呼籲 主管機關應公布進口美豬流向 讓民眾作充分選擇
今(8/23)日,媒體報導二度驗出以豬代羊的檢驗報告,顯示我國食安問題暴露出欺詐、假冒問題,也似乎為消基會於今年6月6日發佈抽樣市場通路289件含豬肉食品,並未發現任何產品使用美國豬肉,美豬流向成謎的現象找到部分答案。 截至8月22日止,食品藥物管理署的「豬肉儀錶板」美國進口豬肉累計統計,已有8,767.46噸,這麼龐大的美豬進口量,消基會在5月的市調中,竟找不到踪跡,流向成謎,令人强烈質疑政府於110年宣布同意美國萊豬進口時所承諾「從海關到廚房為消費者把關,並實施源頭管理、輸入查驗、清楚標示、追溯追蹤與市場稽查等管制措施,要求嚴格標明豬肉來源」的各項措施的實行程度及成效。因此,消基會再度嚴正呼籲,主管機關應公布自美國萊豬得進口台灣以來,主管機關為其「從海關到廚房為消費者把關,並實施源頭管理、輸入查驗、清楚標示、追溯追蹤與市場稽查等管制措施,要求嚴格標明豬肉來源」各項承諾,具體實施措施及成效,特別是進口美豬的流向,豬肉來源標示,萊克多巴胺含量檢驗等重要資訊公布,且公布相關流向資訊,俾强化政府對消費者食安的維護,並讓民眾有充分的消費資訊下,擁有自由消費選擇權。 本次根據媒體報導「北部『肉界』現有一批神秘業務,專門向市場的中盤商兜售便宜肉品,而產品包裝上明確表明是『豬頰肉』,產地來自『USA』,中盤商拿到後,不會將它們當作每斤約百元的冷凍豬肉販售,而是『切片再加工』,『肉價』瞬間提升,在市場上以「羊肉」身分賣到每斤125元」,針對於此,消基會指出,業者把豬肉充當羊肉販售,已經違反《食安法》第15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第7項攙偽或假冒…」的假冒行為--產地和產品雙重假冒行為;罰則為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以豬代羊肉,也涉及《刑法》第255:「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及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等罪,主管機關應儘速查辦移送。 另提醒消費者,務必於購買肉品前,仔細檢視產地標示或履歷標示,再行購買;倘若外食,進出飲食店、餐廳等處,應先審視或詢問食材來源、出處,甚至觀察業者有無公布採購單據,作為是否長期消費的依據,以確保食品安全。 消基會也呼籲餐飲從業人員,切勿貪圖便宜或不法收益,濫用來路不明的食材充數販售,不僅傷害消費者健康,也讓自己誤觸法網,換來入監、賠償等損人不利己的情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爛尾樓一再出現,履約擔保委託人應改為買方或修法讓消費者對信託價金款項有優先受償權,才能有效保障消費權益
7月31日,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證實,嘉源建設的北投「泊山妍」、大同區「嘉源埕驛」兩處都更工程皆無法依約完工。為此,瑞興商業銀行於7月14日公告嘉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北投區「泊山妍」、大同區「嘉源埕驛」二筆預售建案,無法依約定完工,目前建案價金信託專戶內承購戶所繳價金4265萬709元已全數保留,不再給予嘉源建設動用。 消基會指出,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嘉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總額僅有7千5百萬元,但該公司卻是小孩開大車,連續開發「泊山妍」、「嘉源埕驛」2處建案,合計總銷達13億元,兩者的金額相差太多,若碰到人工、建材漲價、貸款不足等種種因素,風險極高,最後遭受損害的還是消費者。 而消基會在翻找資料的過程中,也檢視到,嘉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不僅尋求瑞興銀行於民國112年3月14日正式接續辦理嘉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54301221)位於台北市北投區溫泉段工程建案之預售屋「價金信託」業務;更為北投區溫泉段二小段0420地號、大同區玉泉段二小段0305地號兩地段申請了建築工程履歷。意思是說,縱使為了迎合政府規範,資本不足的嘉源建設公司不僅申辦建案價金信託專戶,也辦理建築工程履歷,但依然無法全面保障消費者身家財產權益,還是讓消費者承擔財產的損失。 消基會認為,建案價金信託專戶是為確保價金專用於該建案的建屋開銷(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及工程所需費用),避免遭賣方挪為其他非建案目的使用,增加無法完工的風險。但很多消費者誤以為發生爛尾樓事件時,消費者可以從價金信託專戶全數取回原本所付的購屋款。實際上,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七之一點規定,價金信託委託人是賣方(即建商或合建方)而非買方(消費者),所以,消費者承擔的風險依然存在,需要內政部亡羊補牢,將信託擔保的委託人改為「買方」,一旦不幸建商無法依約完工或交屋,這筆價金信託的剩餘財產即可按比例完全退給所有承購戶(消費者),不會也不應再將其他中下游廠商的賠償(如管理銷售、廣告行銷、建築師、設計費等費用)一併列入受償分配,使消費者能夠退回的價金大幅縮水,造成消費者實質的損害。或即使仍賣方(建商或合建方)為信託契約委託人,但應修法讓買方(購屋的消費者)對信託價金款項有優先受償權利,才能有效保障消費權益。 消基會於今(112)年2月24日曾經提過:目前以將消費者所預付的款項,提撥一定成數入業者的信託專戶為履約擔保方式者,應為業者採用最多的履約擔保方式,但信託專戶的款項如何管理,如何撥用,未見主管機關的監理制度,況當業者倒閉,或積欠巨額債務,債權人仍得就此帳戶中款項聲請強制執行,消費者的權益完全無任何保障可言,所以我們才會強調,履約擔保方式雖有多樣,實施效益相當有限,形同具文,對消費者權益保障仍為不足,實在是一語成讖。 消基會指出,既然要推動「履約擔保」,就應以財務擔保的精神,落實訂定真正能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制度,至於其他環節的損失,則應以保險等其他方式搭配支應才是。 然而,雖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已經詳列五大履保機制,但管制「價金信託」源頭法規不健全,終也無法防堵建商與建經公司恣意挪用资金,因此,消基會認為應速定「建築經理業管理條例」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針對一再爆發的爛尾樓事件,消基會提出長期建議如下:參考德國、法國規定,制定建築業開發(或預售)條例,預售屋應經事先許可制,始得銷售;其許可條件,至少包括:建商基本資格條件、建築合理規劃(含居住環境影響、建築面積配置、公設分配等)、可行之財務(融資比例上限及自有資金比例)計畫之審查等條件,方可允許進行建築業開發(或預售)活動,以減少可能的爛尾樓事件發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多吃多補?2023市售補充食品調查測試
據2023年初經濟部公布統計指出,國內保健營養食品產值2021年達215億元,連續4年創歷史新高,另外,根據海關進出口統計,2022年進口保健營養食品金額為2億7,966萬美元(約87億新臺幣),是歷年新高,主要進口市場以美國和歐盟地區為主。 參考「2015歐盟標記飲食補充劑中的多環芳香烴化合物:分析方法和發生率」研究報告(資料來源: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4673576/),在蜂膠、靈芝、螺旋藻類、纈草根及聖約翰草等產品分別檢出90〜700 μg/kg(相當於ppb)不等的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由於PAHs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為了解國內消費者購買到的相關產品中是否可能含有PAHs及品質是否安全,故本次將進行市售蜂膠、靈芝、藍綠藻及螺旋藻類、纈草根及聖約翰草中多環芳香烴化合物及抗氧化劑的調查測試。 採樣 消基會在2023年5月間,於臺北市及新北市地區的連鎖藥局、進口商品店及網路電商,購得蜂膠相關商品7件,藍綠藻、螺旋藻類3件,靈芝膠囊類3件,纈草根及聖約翰草各1件,共計15件;其中產地為臺灣6件、加拿大3件、美國、德國、紐西蘭、澳洲、義大利各1件,1件未標示產地(電商平臺刊登為美國進口,商品本身未標示產地)。 (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標示調查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 消 基 會 價格調查 計算樣品每單位的價格 抗氧化劑測試: 沒食子酸丙酯(PG)、 三羥基苯丁酮(THBP)、 第三丁基氫醌(TBHQ)、 乙氧基喹啉(ETH)、 正二氫癒創酸(NDGA)、 丁基羥基甲氧苯(BHA)、 己基間苯二酚(4-HR)、 羥甲基二丁基苯酚(HMBP)、 沒食子酸辛酯(OG)、 二丁基羥基甲苯(BHT)、 沒食子酸十二酯(DG) 衛生福利部2019年1月29日衛授食字第 1081900166號公告修正-「食品中抗氧化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方法 (MOHWA0021.02)」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二丁基羥基甲苯(BHT)及丁基羥基甲氧苯(BHA),使用於膠囊狀、錠狀食品;用量為0.40 g/kg以下。其餘項目不得使用於本次測試樣品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四品項(PAH4)測試: 苯(a)駢芘(benzo(a)pyrene)、 苯(a)駢蒽(benz(a)anthracene)、 苯(b)苯駢苊(benzo(b)fluoranthene)、 䓛(chrysene)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2年1月11 日公布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之檢驗方法(TFDAO0030.02)」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苯(a)駢芘之限量為10.0 μg/kg; 「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含植物成分或植物萃取之膳食補充品,苯(a)駢芘指標值為10.0 μg/kg;多環芳香烴化合物四項總和指標值為50.0 μg/kg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檢視本次15件樣品,有3件來自電商平臺購買的樣品,標示內容與《食品安全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第22條第1項應標示項目不符,其餘12件標示均符合規定。標示內容不符的3件樣品分別為編號1號「Now Foods 纈草」僅有標示中文品名、規格及有效日期,產地為英文描述;編號2號「ST.JONS'S WORT」則完全無中文標示;編號10號「蜂寶力蜂膠滴劑」未標示成分。 未依《食安法》第22條進行標示,依同法第47條並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抗氧化劑測試 空氣中的氧氣易與食物成分中的脂肪及油類、維他命和胺基酸發生氧化反應,使食物變味、變色甚至變質,也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氧化物質,因此需要抑制或阻斷,添加抗氧化劑為抑制脂質氧化的方式之ㄧ。 目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抗氧化劑類共計有27種,其中有限量可使用在膠囊狀、錠狀食品的抗氧化劑種類有13種(請見BOX內容)。本次測試15件樣品的抗氧化劑含量(共測試11項請見表1),結果均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BOX、可用於膠囊狀、錠狀食品的抗氧化劑 二丁基羥基甲苯、丁基羥基甲氧苯、L-抗壞血酸(維生素C)、L-抗壞血酸鈉、L-抗壞血酸硬脂酸酯、L-抗壞血酸棕櫚酸酯、異抗壞血酸、異抗壞血酸鈉、生育醇(維生素E)、L-抗壞血酸鈣、混合濃縮生育醇、濃縮d-α-生育醇、迷迭香萃取物(※僅用於3歲以上族群之膠囊、錠狀、粉狀及液態膳食補充品) 三、多環芳香烴化合物四品項(PAH4)測試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以下簡稱PAHs)是一大類化學物質,主要來自有機物的不完全燃燒產生,通常存在於複雜混合物中。 歐洲委員會法規(EU)第835/2011號中評估到一些食品補充劑中發現了高含量的PAHs,至於其PAHs的含量取決於具體的產品和生產方法。一般來說,經過不當加工(熱處理、不當乾燥過程)或從環境中積累PAHs(例如蜂膠提取物)的食品補充劑中,可能會出現PAHs;蜂膠是一種黏性樹脂狀物質,由蜜蜂從不同種類的樹木和植物中採集,顏色各異,由樹脂、蠟、揮發油、花粉、維生素、礦物質和植物化學物質組成,尤其是濃縮類黃酮。蜂膠汙染的主要來源是燃燒過程、工業和車輛排放造成的環境汙染,除此之外,有時蜜蜂還會收集稠度相似的人造材料,例如道路柏油或清漆。PAHs汙染量也可能受到養蜂人做法的影響,尤其是在採蜜前對蜂巢進行熏蒸。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報導多種PAHs具致突變性或致癌性,其中以苯(a)駢芘(benzo(a)pyrene)之致癌性最強,被列為一級致癌物。評估認為,食品中PAHs至少需監測苯(a)駢芘(benzo(a)pyrene)、苯(a)駢蒽(benz(a)anthracene)、苯(b)苯駢苊(benzo(b)fluoranthene)和䓛(chrysene)這四個品項(以下簡稱PAH4)。 目前國內對食品中的PAHs管理規範為《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含括蜂膠、蜂王乳之膳食補充品及含螺旋藻的膳食補充品,苯(a)駢芘限量值為10.0 μg/kg(與歐盟限量相同)。另外參考「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中,含植物成分或植物萃取之膳食補充品,苯(a)駢芘指標值為10.0 μg/kg;而上述規範中,苯(a)駢芘、苯(a)駢蒽、苯(b)苯駢苊和䓛四項PAH的總和限量,膳食補充品(含蜂膠、蜂王乳之膳食補充品、含螺旋藻之膳食補充品及含植物成分或植物萃取之膳食補充品)指標值為50.0 μg/kg(與歐盟限量相同)。美國目前對飲用水的PAHs僅監控苯(a)駢芘,限量為0.2 ppb(十億分之二),至於食品部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則尚未制定食品中PAHs含量標準。 本次測試15件樣品中PAH4總和,其中苯(a)駢芘15件均未檢出,其餘三項則有2件檢出,為編號1號「Now Foods 纈草」三項含量介於20〜25 μg/kg及2號「ST.JONS'S WORT」三項含量在40〜49 μg/kg之間。測試結果15件均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限量及「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指標值,另外因美國目前無規範,故也不違反美國的規定。 結論 本次測試有3件在電商平臺購得樣品,未依《食安法》規定進行標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時,還是要多確認商品是否有依規定進行標示,確保食用的保障。 在「2015歐盟標記食品補充劑中的多環芳香烴化合物:分析方法和發生率」報告中有測試105個食品補充劑產品的PAH4含量,其中含量最高的前5類商品為蜂膠類商品(最高含量709 μg/kg)、螺旋藻類(最高含量275.2 μg/kg)、纈草根(最高含量143.1 μg/kg)、聖約翰草(最高含量126.5 μg/kg)及靈芝(最高含量99.4 μg/kg)商品。 在國內,這4項商品除纈草根、聖約翰草需要透過代購,其餘都是消費者可以在市面上及網路平臺購買到的。比較本次測試的15件商品,除2件由電商平臺(蝦皮)購買的商品有檢出PAHs以外,其餘商品PAHs測試則都是未檢出。 透過本次測試結果,建議如下: 給消費者的建議 1.消費者首要注重飲食均衡,若有需要食用補充食品,建議可以先諮詢醫生意見,尤其是嬰幼兒與年長者,最好經過醫師評估再食用。 2.消費者在選購時應挑選標示符合《食安法》規定的商品才有保障。另外,代購國外食品,應依《食安法》第21條、22條(標示規定)及30條辦理查驗、報驗及中文標示並完成食品登錄,消費者應避免選購未依規定輸入的商品。 3.補充食品不是藥品,不可作為醫療用及宣稱具有療效;食用量應該要依據建議方式,具營養的食品也不是劑量愈高愈好,每個年齡層有不同的營養攝取量,建議可以參考食藥署建議的每日需求量,而如果有明顯不適的症狀,還是應諮詢專業醫師。 4.本次檢出PAHs的2件商品,1件標示產地為美國,另1件樣品未標示(賣家在電商平臺刊登為美國進口),且1件含量接近「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PAH4指標值50.0 μg/kg,消費者選購美國產地的補充食品時實須謹慎評估。 對政府的呼籲 1.市面上有所謂「代購」賣家,其商品是否有依相關法規申請,建議主管機關應加強進行查察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2.國產及進口補充食品琳瑯滿目,建議主管機關應定期追蹤抽驗其品質,並公布結果。另外,對相關廣告、宣稱資訊也應進行把關,避免消費者誤信不實資訊而損害權益。 3.應提供主要各進口國家之補充食品的PAHs及抗氧化劑等相關限量標準的資訊,供業者及消費者參考。 對業者的呼籲 1.代購國外食品,應依《食安法》第21條、22條(標示規定)及30條辦理查驗、報驗及中文標示並完成食品登錄,違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欲從事代購業者應遵行國內相關法令進行商品標示,避免觸法。 2.製造者或進口商在原物料選擇及製程上務必持續進行把關及改進,且應跟上國際最新規範,提供消費者品質安全無虞的商品。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2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3年8月號508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莓果檢出A肝病毒 好市多未善意、誠信善後 消基會提團訟 為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
今年3月間,美國傳出有民眾吃了好市多等大型通路販售的冷凍有機草莓後驗出A型肝炎,後於4月底至5月中,於邊境檢出「科克蘭冷凍綜合莓」1件及「冷凍藍莓」1件,並於後市場檢出「科克蘭冷凍綜合莓」1件檢出有A 肝病毒陽性。一時間,群情嘩然,消費者都很惶恐因誤食而感染A型肝炎,對健康造成莫大影響,而紛紛要求退貨、賠償。該事件影響,全國共有4萬2000名好市多會員購買上述綜合莓果。 為此,好市多公司制定以下慰問措施: 1、凡於公告回收區間購買到受影響商品之會員,除憑購買記錄全額退費外,另提供所購買商品同等價額慰問金。包括3月2日至4月11日期間所販售的#1010598「科克蘭冷凍三種綜合莓」、2月17日至4月30日所販售的#722573「科克蘭冷凍藍莓」以及3月8日至4月30日所販售的#692290「科克蘭冷凍草莓」。 2、凡於公告回收區間購買並曾食用受影響商品之會員,若於最後食用日起60日內(綜合莓:2023/7/1以前;藍莓:2023/7/9以前;草莓:2023/7/9以前) 出現有疑似A型肝炎症狀,請至經衛生福利部疾管署認可之A型肝炎檢驗機構,經諮詢醫生後進行A型肝炎抗體IgM檢測者,好市多補助每人新台幣500元的檢測費用。 3、若會員確診A型肝炎,經主管機關回溯性疫調確認係因食用受影響商品所致者,本公司將負責相關醫療費用。好市多將於2023/5/15起發送簡訊通知會員共同處理後續事宜。請會員收到簡訊後,依簡訊內容通知日期並備妥會員卡及檢測收據,即可至各鄰近賣場辦理現金補償。 消基會對於好市多公司「退1賠1」這樣不負責任的慰問措施,甚感遺憾,因為以一個跨國性大企業長期受到台灣廣大消費者的支持,但卻在面臨誤失時的解決態度,竟然是這麼不友善與不誠信,枉費消費者願意花費不算少的會費加入好市多的會員,對好市多公司長期以來的信賴,真是情何以堪。 消基會一再呼籲與建議好市多公司必須拿出誠意,妥善處理這樁重大食安事件,卻始終不見好市多公司回應以善意、誠意、妥適處理善後事宜。 消基會指出,根據消保法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第9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再者,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也明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所以,消基會今(7/31)日正式出面替消費者爭取公道,希望透過司法途徑,迫使企業承擔其責任並改正行為,以勇於負責的態度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和食品安全得到保障,讓法律成為導正企業營運的最後防線。 本次團訟,感謝陳智義律師擔任召集人、陳雅萍律師為副召集人,以及徐則鈺、許宏宇、吳文君、張琬萍、趙佑全、邱政勳、林大偉律師擔任義務律師群。 消基會指出,提起團體訴訟實為不得不的行動,畢竟訴訟都需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消基會懇切呼籲消費者首先要團結起來,展現求償的決心,業者才會有所顧忌;也期盼消費者能夠理解,訴訟進度需要各方面條件的配合,在消基會完成資料整理的作業後,就會向法院遞狀,敬請消費者耐心等待結果。 另外,消基會屬於純民間的公益組織,在各項資源都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要進行這場可能為時需要一、二年,甚至更久的訴訟,是一個無比沉重的負擔,所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和食藥署的食安基金同意給予部分經費的補助,但是消基會仍然要負責很龐大的作業開支,因此,消基會呼籲消費大眾與社會各界,能踴躍捐助消基會,有消費者的支持,消基會才會有足夠的能量為消費者創造更多的福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請點我至團訟收件專區 ※收件說明: 參加好市多股份有限公司急性病毒A型肝炎莓果團訟說明: 一、收件截止時間 112年8月20日。(掛號郵寄以寄出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及郵寄相關文件) (一)表單,請於線上填寫:(填寫相關說明請見線上表單) 1.請於「損害賠償請求個人資料表單」填寫團訟所需資料。請務必填寫線上表單,以利加速整體團訟作業,盡早提起訴訟。 2.請於表單上上傳「財產損害明細表(空白+說明、範例)」(填寫相關說明請見該表說明)。 (二)相關需簽署文件及相關憑證影本,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告知及同意事項書」、「請求權讓與書 」、「食用聲明書 」、「個資法告知事項 」、「賠償款項捐贈聲明書」(同意再提供)、「賠償款項未領回聲明書 」,請詳閱瞭解後,需簽名部分請簽名或蓋章,並提供正本。 (1)請以個人為單位簽署相關文件,勿多人簽署於一份文件。 (2)「請求權讓與書」:若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共同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雙方簽名同意。 2.請依財產損害明細表提供「相關憑證影本」。(準備請見該表說明) 3.以上文件掛號郵寄到消基會(地址:106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3)。請註明:好市多團訟小組收,以免延誤將來團體訴訟的進程。 ※請送出線上填寫表單前,以及寄出以上文件前,務必逐一確認是否準備齊全,若不具資格或資料未齊全,恕不受理亦不退回。需寄送正本者,請消費者自行影印留底。所附文件資料或影本,請一律以〝A4〞大小印出。血的教訓 消基會呼籲加強冷氣施工安全規劃
新北市板橋區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一處工地今(7/20)日下午1時許,17樓施工裝冷氣時掉落,砸中正在等公車的一名女子,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不治死亡。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不幸事件。 *** *** *** 今(2023)年5月8日,台中市逢甲商圈的一家體育用品店巷子裡,鐵皮外牆釘了一整排支架,平台上共擺13台冷氣主機,疑似螺絲鬆動,支撐力不足,平台垮掉,一排冷氣砸中底下共2部汽車和6台機車,損失慘重,幸未造成傷亡,但也或許因此讓人忽略冷氣安裝安全之重要性。 *** *** *** 消基會指出,今天板橋區發生這起令人傷心的不幸事件,謹致以最高的慰問之意外,更令人擔心滿街高懸的冷氣機裝設安全已到了不得不重視與改善的程度了!這兩個意外事件涉及「冷氣施工安全」與「冷氣管理維護」兩個重要議題。 「冷氣施工安全」 首先,板橋新埔捷運站口的這起冷氣安裝意外案,從媒體資料看起來是施工的師傅手沒扶穩,以致30多公斤的冷氣機滑脫,從17樓高墜落,直接命中候車女子造成死亡事件。不禁令人質疑這位師傅的專業程度、雇主是否落實勞工教育訓練及依法提供高空作業安全設施、公寓大廈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委員會是否善盡管理責任,甚至主管機關有無落實執行公共安全…等一連串的疏失,是造成這名年僅21歲候車女子發生不幸的主要原因。 高空裝設作業 必須訂定嚴格安全規範 冷氣安裝施工作業,屬於臨時性、風險性之作業,如不慎可能有物體飛落,包括工具掉落,或施工時牆面剝離,或甚至如本次是冷氣本體掉落,為防止物體飛落引起災害,可以參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要求冷氣安裝施工作業時,應設置警示繩避免行人進入物體飛落危險區域內。 消基會指出,在樓層之上安裝龐大且笨重的冷氣,安裝細節尤重安全,若僅以簡陋的三角支架支撐或僅置放在牆面邊緣,很令人擔心其負重是否足夠,或者根本缺乏防護,也許一陣地震、強風就可能吹落,因此,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在107年即推動空調安裝的標準作業規範(SOP)--冷氣籃(不鏽鋼架)(請見附件),然從今日的新聞與沿街的冷氣裝設狀態觀察,該措施推動得並不全面,以致滿街的冷氣裝設情形,都是令人擔心不已的狀態。 事實上,裝設冷氣機有「冷氣裝修安全作業指引手冊」,所有從業人員應嚴守相關規範,從冷氣機的裝修、高空到地面樓層的安全維護措施、劃出安裝操作區域與淨空等種種細節,均應嚴格要求與重視,以免不小心拋落物掉落,危及路人安全;再加上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動的冷氣籃設備加以強固,才不會危及無辜民眾的安全;只可惜除了新建大樓相對普遍有冷氣籃的規劃,老舊建物較無相關設施,實在不夠安全。 「冷氣管理維護」 冷氣裝設安全與維護的要求與稽查 牽涉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與主管建築機關,缺一不可 「建築法」第 10 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力、電信、煤氣、給水、污水、排水、空氣調節、昇降、消防、消雷、防空避難、污物處理及保護民眾隱私權等設備。」冷氣機當屬空氣調節設備;因此,再看「建築法」第 77 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規範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對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安全負責。而「建築法」77條條文所提及的各關鍵人(單位)是否有針對冷氣機的裝設安全、維護的定期檢查呢?從滿街看到高高懸掛、岌岌可危的冷氣機裝設狀態或許可窺視一二。 消基會指出,「建築法」77條已規定,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對建築物之構造及設備安全負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都是共有部分,管委會有管理權責。因此,對於外牆磁磚、外牆相關設施或放置盆栽等,均應有管理規範。只可惜,大家都僅注重內部安全與舒適,長期忽略外牆面之安全維護。 而且,政府對此部分極少宣導,而今造成不幸,除施工單位、住戶、管委會等有其連帶責任外,為避免悲劇重演,政府應該儘速亡羊補牢,修訂規約範本,要求管委會應定期檢查外牆面,確保安全無虞。 消基會指出,都會區多公寓大廈,且公寓大廈很多是20、3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冷氣機的裝設很可能也有5、10年以上,龐大的冷氣機,支架老舊、鏽蝕,走在街道旁,極令人擔心走在路上行人的安全;例如,逢甲商圈13台冷氣平台垮掉,砸中2部汽車和6台機車,損失慘重亦是明證。 因此,無論是裝設冷氣師傅的個人過失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主管建築機關都切莫掉以輕心,以免損害個人生命安全或相關人員的身家財產。 因此,消基會強力呼籲: 冷氣安裝施工作業,屬於臨時性高風險作業,為防止物體飛落引起災害,可以參酌「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要求冷氣安裝施工作業時,應設置警示繩避免行人進入物體飛落危險區域內。 「建築法」第10條、77條賦予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與主管建築機關安全裝設與維護的權責,希望全國官員、業者、公會、民眾的警覺,徹底檢視冷氣機的裝設安全與維護,還給民眾安心。 從「冷氣裝修安全作業指引手冊」到「建築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源或作業要點都是環環相扣,應依照各規範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施工單位和人員對於安全採行嚴格的標準。 從此事件後,應嚴格執法,讓地方政府建築主管機關提出輔導改善計畫,一定期限後強制開罰,才可能會有相對安全的效果。 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已提出裝設室外主機時須具備安裝籃,但有些安裝師傅會便宜行事將冷氣主機置放籃中,省去另裝設專用三角支架,造成主機固定上的瑕疵,一般鑽設膨脹螺絲時,應有一定的SOP,鑽孔確認後須清除孔內粉末,再採取拉拔試驗,確認後方得鎖上螺絲(具扭力板手更佳)這些的專門技術都得從工班養成技術之初,都要落實,才能在執行工作時確保安全。 申請建築執照時,應請建築師規劃設計擺放冷氣主機之適當位置—陽台或專屬冷氣機設置之安全地方,但絕對不能懸挑出墻外掛。 呼籲政府配合「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計畫」(俗稱:外牆拉皮計畫),補助民眾盤點外牆冷氣設備統一規劃之設計、監造、及工程款,同時輔導變更建築立面、使用執照,讓外牆上之冷氣設備回歸應有的管制,同時提升市容觀瞻。 除了冷氣機之外,陽台有許多隨意放置花盆,常造成掉落傷及無辜、走在大樓下要小心磁磚雨、石材外牆也要小心無預警掉落等種種可能傷及無辜的相關管理缺失應加強,務必加強嚴格管理與稽查,以保障行人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冷氣機裝設發生疏失之相關法規 裝設從業人員: 刑法第 284 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76 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建築相關法規: 「建築法」第 10 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力、電信、煤氣、給水、污水、排水、空氣調節、昇降、消防、消雷、防空避難、污物處理及保護民眾隱私權等設備。」 「建築法」第 77 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建築法」第 91 條:「…..1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 二、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 2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使用人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有關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如果要限制住戶在外牆變更構造或設鐵鋁窗等行為,必須擬定社區規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向公家機關完成報備才具效力。此舉目的是清楚列舉出不能做的事,公家機關才有依據能依法開罰。 附件:冷氣籃的規範 資料來源: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掃地機器人」安全性檢測結果公布,業者應更注重商品標示正確性為消費者把關
科技日新月異,如今好用的小家電種類應有盡有,功能也越來越發達且精緻,許多主婦都會選擇購買類似的電器來減輕自身負擔並更有效率維持清潔。而標榜操作簡單省力省時的「掃地機器人」更成為主婦們的首選,不僅節省清掃時間同時保持生活品質;但零組件複雜的「掃地機器人」,若僅從外觀來判斷,消費者實在難辨別其中優劣,且部分掃地機器人的價格其實並不便宜,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前該如何考慮挑選為自己權益把關甚為重要。 為確保國內市售「掃地機器人」安全性,標檢局與消基會合作,於各大賣場、網路購物平台及3C量販店等販賣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之「掃地機器人」商品進行檢測;項目包含「品質項目」檢測、「重要零組件比對」及「標示查核」三大項。 1.品質項目檢測:依據CNS 60335-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CNS 60335-2-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2部:真空吸塵器及吸水清潔機之個別規定」及CNS 15663第5節「含有標示」規定。 (1)溫升:主要為確認掃地機器人於正常使用時,其重要零組件及電器表面的溫度上升不超過標準規定值,以避免過熱造成危險。 (2)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主要為檢測使用者可能接觸部位的絕緣狀況是否良好,及如遇過電壓,其絕緣保護是否被破壞或擊穿,以避免發生觸電的危險。 (3)異常操作:目的為模擬零組件故障或可預期的使用者疏忽等不正常使用情況下,掃地機器人本身是否具有足夠的保護,不致造成危害。 (4)構造檢查:確認掃地機器人之構造設計上是否符合安全之要求。 2.重要零組件比對:確認樣品之重要零組件與通過驗證之原型式試驗報告所附技術文件內容作比對,以避免消費者使用已變更而未經安全評估檢測之商品。 3.標示查核,查核項目為: (1)商品檢驗標識:商品本體應貼有或印有「商品檢驗標識」。 (2)中文標示:檢查掃地機器人本體、包裝或中文說明書上應標示之規格及說明等項目,避免使用者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主要項目如下: A.商品名稱及型號。 B.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或註冊商標。 C.額定電壓、頻率、消耗功率或額定電流。 D.屬Ⅱ類結構者,需標示Ⅱ類結構符號。 E.需有適當之警語,例如安裝、使用或維護保養之注意事項。 檢測結果: 本次檢驗件數共10件,不符合件數計4件,其中「品質項目」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有2件不符合規定,另中文標示項目計有3件不符合規定,統計共6項商品查核項目有缺失。 「品質項目」不符之商品計1件為:項次2「MIRAVAC智慧吸塵機器人」;其不符合之情形為「構造檢查」:電源供應器樣品插頭刃片無孔洞,不符合CNS 690規定。 「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之商品計2件分別為:項次2「MIRAVAC智慧吸塵機器人」、項次10「roomba掃地機器人」;其不符合之情形如下: 電源供應器、吸塵馬達及充電電池型號與原技術文件不符,計1件項次2「MIRAVAC智慧吸塵機器人」。 行走馬達、滾輪馬達、側刷馬達、變壓器、電源線及主機電路板與原技術文件不符,計1件項次10「掃地機器人」。 「中文標示」不符之商品計3件分別為:項次2「MIRAVAC智慧吸塵機器人」、項次4「雷姬掃拖地機器人」、項次6「山水智慧掃地機器」;其不符合之情形如下: (1)本體標示消耗功率20W與原技術文件33W不符,且未標示直流電符號(),不符合CNS 60335-1第1節規定,計1件為項次2「MIRAVAC智慧吸塵機器人」。 (2)中文使用說明書標註使用對象之相關警語,不符合CNS 60335-1 第12節規定,計2件為項次2「MIRAVAC智慧吸塵機器人」、項次6「山水智慧掃地機器」。 (3)中文使用說明書標示之電池規格與原技術文件不符,計1件為項次2「MIRAVAC智慧吸塵機器人」。 (4)樣品本體標示適用變壓器型號與原技術文件不符,計1件為項次4「雷姬掃拖地機器人」。 「掃地機器人」已漸漸普及於各個家庭,商品標示或原組件與原技術文件不符,恐對消費者在選擇產品上產生誤導,於實際使用品質上亦有疑慮。標檢局表示,本次採購檢測「品質項目」查核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以罰鍰;「重要零組件比對」查核不符合規定之商品,標檢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完成;「中文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並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完成改正者將處以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建議與呼籲: 家電使用安全一直是消基會所關心的議題,過去也曾與標檢局合作對電暖器、氣炸鍋、直髮夾等進行採購檢測。然而,本次「掃地機器人」檢測雖未查有溫升或洩漏電流等對人身安全有重大危害疑慮之情事,但家電用品與消費者日常生活關係緊密,業者應重視在零組件更新的同時「主動」回報相關主管機關,將產品資訊透明化,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及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掃地機器人」商品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掃地機器人」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如:電壓及消耗功率)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方法或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注意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四、充電時請確實將電源線插頭與插座緊密貼合,不可有鬆動或插入不完全。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時,應以手握插頭拔除,避免以拉扯電線之方式拔除,致造成內部銅線斷裂。務必使用附屬的充電座對掃地機器人(電池)進行充電,並不要將充電座使用於其他充電設備。 五、請勿在爆炸性、引燃性物質或氣體附近使用或吸入前揭及尖銳之物質(如圖釘、針、牙籤等)。 六、清潔時,應將插頭自插座中拔除並關閉電源,慎防吸塵器本體浸泡在水中,以避免電撃危險。可以擰乾柔布輕擦機體污垢及灰塵,特別是出入風口應保持清潔與暢通,以免影響吸塵器功能。 七、若有運轉不順暢或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標檢局進一步指出,「掃地機器人」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好市多除回收致癌乾酪, 更應提出合理賠償外, 且應迅速建立大型品管檢驗室,為銷售食品嚴格把關
食藥署7/7日公布好市多販售的「油漬摩佐羅拉乾酪」,驗出含有一級致癌物「環氧乙烷」,致癌乾酪目前有757.2公斤流入市面。好市多目前已下架問題產品,並啟動自願性召回,通知1300名會員辦理退貨。高雄市衛生局將依食安法開罰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好市多9日表示,凡於2023年5月24日至7月1日購買此商品「Formaggio 油漬摩佐羅拉乾酪 (油漬乾酪)」的會員,可憑購買記錄和會員卡辦理退貨作業;若會員尚留有商品也可一併帶至賣場辦理,統計共有1300名會員購買這項受影響商品。 消基會指出,環氧乙烷(Ethylene oxide,簡寫EO或EtO)主要用於製造乙二醇(一種用於製造抗凍劑和聚酯的化學物質)。它也用於醫院和滅菌設備,對醫療設備和用品進行消毒;也用於食品的滅菌,以及在某些儲存的農產品(例如香料和草藥)控制蟲害(資料來源:美國EPA)。自2020年起,多起印度芝麻被驗出環氧乙烷,歐盟進而發動多起回收行動,而事件起源於印度供應商在儲存芝麻時,會以環氧乙烷作為燻蒸劑以抑制蟲害;在國內引起較大關注者,為知名品牌冰淇淋曾被驗出含有環氧乙烷。目前國內仍不得將環氧乙烷使用作為農藥;歐盟的規範則是環氧乙烷作為農藥的燻蒸劑時,其容許限量為0.02~0.1 ppm,在食品添加物中,環氧乙烷不可作為消毒目的,不論來源為何,環氧乙烷的殘留量(環氧乙烷和2-氯乙醇的總和,以環氧乙烷表示)不得超過0.1 mg/kg(毫克/公斤)。 目前國內食藥署對環氧乙烷的規範,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未核准作為農藥使用,此外《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也未准許使用作為食品消毒用途。目前的研究都顯示,環氧乙烷藉由皮膚或呼吸道吸入,可能導致血液或淋巴癌症的風險。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針對好市多公司短期內連續發生3起召回事件(冷凍藍莓、草莓,以及這次的油漬乾酪),消基會認為,好市多公司辜負廣大消費者的支持,沒有在商品的品質上盡其把關嚴控之責,以致連續性發生危害消費者健康事件,實在應嚴厲譴責。在事故發生後,好市多雖迅速回收產品,但是為時已晚,諸多產品已被消費者食用入肚,而產生身體健康上危害之虞。就此,好市多公司的回應僅是要求消費者必須「憑購買記錄和會員卡辦理退貨作業」,一點兒也看不出發生事故後的誠摯歉意與賠償誠意及擔起其應負的責任。 因此,消基會呼籲,好市多公司拿出企業良心,重新檢討及提出合理賠償方案,負起該有的法律責任。 由於好市多公司食安事件頻頻發生,而每次事故的發生,總是對於消費者身體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及實質損害,因此消基會極力要求,好市多公司應即時亡羊補牢,迅速建立大型實驗室,對於食用商品,在出售前應做大規模的抽樣檢驗,並在安全無虞之下,再放行出售,避免食安事件再度發生。 本次好市多乾酪被驗岀含有致癌物質,其較之前二次事件對於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的危害更甚,故消基會認為好市多公司對已食入該食品之消費者,應負損害的賠償金額,加上懲罰性賠償金不得低於新台幣2萬元。 消基會日前業經行政院委派將就前次好市多公司銷售的冷凍藍莓感染A肝病毒事件,為消費者提起團訟。本次好市多公司再度發生銷售的乾酪中含有致癌物質,消基會也再度重申將與消費者站在一起,在好巿多公司未能對消費者提出合理賠償的情況下,再度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防範大規模瓦斯氣爆事故 消基會呼籲全面安裝瓦斯遮斷器
新竹縣竹北市24日上午8時陸續發生15件瓦斯漏氣及12件住宅火警案件,這是一起大範圍瓦斯外洩、氣爆事件,釀成7人輕重傷,其中1名16歲少年在臥室睡夢中遭到嚴重炸傷,全身91%燒燙傷。 新竹瓦斯公司指出,肇因為瓦斯加壓站軸流閥皮膜受損,瓦斯供壓過大,原本瓦斯供氣壓力為200毫米水柱,瞬間變成1000毫米水柱,所以住戶在使用熱水器或者是瓦斯爐的時候,瓦斯的壓力水柱太高,衝破原來管線裡面的開關閥,大量瓦斯洩漏,一碰到火源就燃燒爆炸;即使沒有開啟火源狀態,瓦斯也會洩漏,因為所設計的閥只有200水柱,所以超高的水柱壓力衝破這些開關閥的承受壓力就不斷地洩漏而引致氣爆和火災。 消基會就此事件,除表達高度關切外,更呼籲瓦斯公司應緊急加强末端(使用端)的瓦斯安全防範措施,包括全面更換用戶之微電腦瓦斯錶外,更應就用戶之灶前開關(包括熱水器及瓦斯爐)加裝超壓及超流遮斷開關閥,以防微杜漸,避免意外事故的再度發生。 消基會曾查詢目前超壓及超流遮斷開關閥(又稱瓦斯遮斷器)之市場價格,每個約在350~400元間,使用年限約在5年以上,所費並不高,但熱水器及瓦斯爐加裝了超壓及超流遮斷開關閥,卻足以保障用戶身家生命財產安全,天然氣公司實應全面負擔該項費用,以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因為在遇有管線、熱水器或瓦斯爐發生瓦斯天然氣漏逸情況時,超壓及超流遮斷開關閥即可發揮遮斷阻截效果,讓傷亡意外事件不致發生,瓦斯公司也可避免因漏逸傷亡事故,而面臨消費者高額的賠償金請求。因此瓦斯供應業者,不論就利弊得失權衡及基於企業責任考量,負擔起全額瓦斯遮斷器的更換費用,及各項維持費用,絕屬合情合理。 此外,瓦斯供應業者一直鼓吹用戶應將傳統機械瓦斯錶更換為安全性較高的微電腦瓦斯錶,但目前都是在消費者主動提出申請,業者始會更換。用戶或基於更換費用負擔,及更換後另需負擔40元租金的考量,因此瓦斯公司尚未能全面性將所有傳統機械瓦斯錶,改裝為安全性較高之微電腦瓦斯錶。消基會認為,微電腦天然氣表乃是業者輸供用戶瓦斯、計算用戶使用度數及計價收費的必要設置,理應由瓦斯公司自行負擔裝設成本,不應由消費者負擔,其向住戶收取租金,將營利設備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承擔,實不合理。 每次氣爆事件,總造成民眾的重大傷亡及財產損失,因此消基會提出以下幾項建議: 1、業者應高頻率地就各項管線設備、門閥、開關,進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避免事故的發生。 2、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亦應定期、不定期地就瓦斯、氣體管線、門閥、開關安全嚴查密訪,避免業者的草率、輕忽,甚至故意違法,釀成大禍。 3、目前管線瓦斯有蠻高比例埋設地面下,自然就容易發生腐蝕鏽損,甚至漏逸現象,以致意外事故的肇生;另外力、外物的挖擊撞壓滲,也是管線斷裂破損,釀成巨禍的原因之一,所以建議未來能源管線埋設仍應以埋設在維生管道內,除檢修維護較容易外,也比較不會有腐蝕鏽損或斷裂破損狀況。 4、消費者應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瓦斯設備,並按照使用說明正確操作,特別是在熱水器及瓦斯爐上加裝超壓及超流遮斷開關閥,避免瓦斯漏逸帶來的危害;再者,儘速將傳統機械瓦斯錶更換為安全性較高微電腦瓦斯錶,加强安全的維護。 5、歐美國家在營業或居住處所有使用瓦斯用品者,皆會在營業或居住處所安裝瓦斯警報器暨一氧化碳探測器,避免氣爆或一氧化碳漏逸產生致命威脅,但在國內瓦斯警報器暨一氧化碳探測器的卻未受到重視,普及率亦低,主管機關應加速教育及宣導。 6、 民眾懷疑有瓦斯洩漏的情況時,切勿打開電源,而應立即打開門窗通風、關閉瓦斯閥門,並儘快聯繫專業人士進行檢修。 7、桶裝液化石油氣近日在國內亦發生數起瓦斯氣爆事件,主管機關應立法強制要求業者,將瓦斯桶安全裝置應依照ISO14245安全措施,將CNS1324瓦斯桶前端裝置自閉裝置,防止桶裝瓦斯的漏逸,造成消費者傷亡。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