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食材會過敏! 消基會幫您找出添加物過敏原

不只是食材會過敏! 消基會幫您找出添加物過敏原

2016/07/14

摘要

1、        自2015年7月1日起,食藥署「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內容物含有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等6項對特殊過敏體質的人易致過敏之成分者,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警語資訊,此規定為強制性規定。

2、        本次檢驗食品添加物「亞硫酸鹽類」,為過敏原的一種,會引發心跳加速與呼吸困難等過敏症狀,檢測結果發現1件竹笙與4件金針樣品檢出過量二氧化硫殘留;另有1件金針樣品標示未添加二氧化硫,卻檢出二氧化硫,為標示不實的商品。

3、        樣品來源為台北、台中,以及高雄地區的量販店、超市、雜貨店、福利中心與傳統市場等販售通路,樣品為20件蝦米與蝦皮、11件筍乾與筍片、5件竹笙,以及17件金針等,共計53件樣品。

4、        國內食品過敏原警語標示的法規不夠完善,且無積極性的管控措施。長期吸入或攝入過敏原,嚴重影響生活品質之外,更是誘發兒童慢性疾病的開始。主管機關應參考國際食品過敏原管制現況,除了已強制規定要標示的6項成分之外,應該將9項建議標示和人工色素、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一併列入須強制標示項目;且依食安法規,公布違反過敏原食品,並要求廠商下架或回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5、        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應標示熟食的過敏原成分,提供消費者更安全的選擇。餐廳的餐點、麵包店和咖啡店的散裝食品,店家須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告知消費者過敏資訊。學校的營養午餐應針對過敏兒,標示所有使用材料;並增加過敏專用菜單,提供不含過敏原的營養午餐。

一、前言

  2004年,消基會訪查日本消費市場後發現,日本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提出一項積極性作為―在2001年4月修正《食品衛生法》,規定以「蛋、牛乳、小麥、蕎麥及花生」等5種食物為原料的加工食品與添加物,業者必須在容器與包裝上清楚標示。

無獨有偶,日本有了過敏原標示規定,美國亦急起直追。美國有1,100萬人患有食物過敏症,每年都有3萬人因為食物過敏被送進急診室,其中250人甚至死亡。據紐約西奈山(Mount Sinai)醫學院傑夫食物過敏研究協會的資料顯示,3.5%的美國人對某些食物過敏,從輕度的皮膚發腫到呼吸受阻、心力衰竭,更嚴重的食物過敏反應甚至能導致患者在5到15分鐘內死亡。WAO(World Allergy Organization,世界過敏組織)曾對30個國家進行過敏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發現這些國家的12億人口中,約有2億5千萬人患有不同種類過敏性疾病,其中有33%的過敏原來自食物。

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因此於2004年8月一致通過了《食物過敏原標示暨消費者保護法案》,要求美國食物生產商徹底摒棄拗口難懂的科學術語,改用最簡單的語言標示食物成分,例如「(凝乳)酶凝乾酪素」不能再出現在食物的成分表中,而要改標為「牛奶」, 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給食物過敏患者帶來福音。

《食物過敏原標示暨消費者保護法案》規定,含有8種最易引起過敏的食物成分都要用簡單明確的語言標示:牛奶、雞蛋、魚類、甲殼類動物、植物堅果、花生、小麥和大豆。這8種食物原料在美國食物過敏症發病率中占90%,其中600多萬的患者對魚類和甲殼類食物過敏;300萬人對花生和植物堅果過敏。

這項法案同時規定,如果辣椒、香料和色素中含有任何一種過敏原,也要註明,消費者有了這樣的保障,就不會再被所謂的「天然香料」、「天然成分」所誤導。法案還要求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HHS)要明確界定什麼是「不含麩質」的食品,及未來如何為這類食品加註標示,以避免因攝食不能正常消化麩質而引起的各類疾病。WAO定義「食物過敏原」為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質,約有160多種食品含有導致過敏反應的過敏原,迄今尚無有效的治療方式,因此提醒易過敏的人,採取預防措施,盡量避開攝取含有過敏原食品,成為主要的選擇。

轉眼之間,10年過去了,台灣於去(2015)年7月1日起,食藥署規定且實施「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內容物含有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等6項對特殊過敏體質的人易致過敏之成分者,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警語資訊。為此,消基會進一步籲請衛福部應將尚未列入規定的「食品添加物」或香料、麩質等(容易引發國人因為過敏而就醫的過敏原成分)列入標示完整內容,造福國人,亦可有效降低健保醫療費用的支出。

今年5月間消基會發動第3次公民運動,以容易導致國人呼吸系統不舒服或病變的亞硫酸鹽類(二氧化硫)為工作重點,找出哪些食物含有二氧化硫。亞硫酸鹽類屬於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是若添加過量,特別對於患有氣喘的消費者,食用殘留過量二氧化硫的食物,可能會引起哮喘、嘔吐、呼吸困難等症狀,影響健康。國內兒童過敏比例逐年攀升,食品為引起過敏的發生原因之一,消費者不可輕忽。其中,值得消費者注意的是,亞硫酸鹽類(食品添加物)僅為我國「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並非強制規範項目。

 消基會在2013年底曾進行蝦米、筍乾、白木耳、金針以及竹笙等乾貨的二氧化硫檢測,當時檢測結果,白木耳皆未檢出;10件蝦米中有3件過量;5件筍乾中有1件過量;7件金針樣品中有3件過量;3件竹笙則皆檢出過量二氧化硫,為不合格比例最高的樣品。

    此外,在今(2016)年初,台北市衛生局曾進行金針、竹笙、木耳等商品的二氧化硫檢測,檢測結果:47件金針中有9件;14件竹笙中有4件檢出過量二氧化硫,檢測結果顯示金針與竹笙類食材,其二氧化硫過量的情形仍有待改善。

     有鑑於此,本次消基會針對市售金針、筍乾與筍片、蝦米與竹笙等4種檢出二氧化硫過量比例較高的乾貨,進行二氧化硫檢測;和以往較不同的是,本次樣品來源除了消基會自行採樣外,也接受消費者提供樣品,由消基會進行測試,直接為消費者所使用的食材進行把關,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二、採樣

      樣品來源為台北、台中以及高雄地區的量販店、超市、雜貨店、福利中心與傳統市場等販售通路,樣品為20件蝦米與蝦皮、11件筍乾與筍片、5件竹笙以及17件金針等,共計53件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三、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二氧化硫檢測

    亞硫酸鹽類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可作為漂白劑,也是一種抗氧化劑,常被添加於蔬果乾、醃漬蔬菜和香腸等食品中,可減慢肉類、水果和蔬菜因氧化造成的褐變,同時也有抑菌的效果,但若消費者食用殘留過量二氧化硫的食物,容易引起哮喘、嘔吐與呼吸困難等症狀,特別是氣喘患者會引發胃痛、呼吸困難,甚至會造成休克。

    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¾(四)漂白劑」的規定,蝦米允許的二氧化硫殘留量為0.1公克/公斤以下;筍乾與竹笙所允許的二氧化硫殘留量為0.5公克/公斤以下;而金針乾製品所允許的二氧化硫殘留量為4.0公克/公斤以下。

    本次二氧化硫檢測,20件蝦米樣品中有6件檢出二氧化硫,檢出量皆符合規定;11件筍乾與筍片樣品中有5件筍乾檢出二氧化硫,檢出量皆符合規定;5件竹笙樣品中,有1件檢出二氧化硫,檢出量超過限量標準,不符合規定,竹笙另有1件檢出二氧化硫,但符合規定;17件金針中,有15件檢出二氧化硫,其中4件檢出量超過限量標準,不符合規定,另有1件金針樣品,於外包裝標示不添加二氧化硫,但卻檢出二氧化硫,雖檢出量符合規定,仍為標示不實的商品,不符合規定。

    5件檢出過量二氧化硫的樣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而1件標示不實的商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結論

    本次二氧化硫檢驗結果,蝦米與蝦皮類,以及筍乾與筍片類樣品皆符合規定;5件竹笙中有1件檢出過量二氧化硫,不合格比例為20%,該件不合格的竹笙樣品為消費者送驗之散裝樣品;17件金針中,有4件檢出過量二氧化硫,不合格比例為24%,4件不合格的金針皆為消基會採樣之散裝樣品。對照2013年的檢測結果,當時的竹笙檢出二氧化硫過量的比例為100%,金針為43%,兩次檢測結果相比,不合格比的比例雖有下降,但仍有改善的空間。

    比較二氧化硫過量的樣品與合格的樣品,在外觀上並沒有明顯差異,從顏色上很難判斷二氧化硫的含量多寡,聞味道也難以辨別。亞硫酸鹽類(二氧化硫)雖然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但若使用不當或使用過量,亦會引發心跳加速與呼吸困難等過敏症狀。

    依食藥署「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內容物含有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lactitol),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等6項對特殊過敏體質的人易致過敏之成分者,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警語資訊,此規定為強制性規定。

而對於這6類成分以外的其他易致過敏的成分,食藥署則另外訂定了「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其中對於羊奶及其製品、魚類及其製品、頭足類及其製品、螺貝類及其製品、堅果種子類及其製品、含有麩質的穀類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奇異果及其製品、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等9項易致過敏的成分,建議業者可自願性於商品顯著處標示過敏原警語。但此項規定僅是建議而非強制性規定,且其中建議要標示警語的食品添加物只有二氧化硫一項;其他常見的食品添加物,如人工色素、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添加物,對幼童及過敏體質的人來說,亦是容易引起過敏反應的成分。

     2014年12月,歐盟食品標示法規(EU 1169╱2011)正式要求所有包裝食品(包括含酒精飲料)配料表中對「過敏原」存在情況進行標示。其中,食品過敏原包括麥麩蛋白、甲殼動物、軟體動物、蛋類、魚、花生、堅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14種。根據法規要求,固體食品中過敏原含量超過10 mg╱kg,液體食品過敏原含量超過10 mg╱L均須進行標註。英國甚至規定餐廳的餐點、麵包店和咖啡店的散裝食品,店家需提供過敏資訊,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告知消費者。若消費者因商家提供錯誤資訊而致患病,商家將遭到最高5,000英鎊的罰款,甚至面臨刑事訴訟。

  日本2013年調查,對食物過敏的兒童約有4.5%,會引起過敏性反應而有死亡風險的有0.5%,相較於2004年的調查,分別增加1.7倍與3.6倍。學校的營養午餐因此針對過敏兒,標示所有使用材料;並增加過敏專用菜單,提供不含過敏原的營養午餐。

     比較鄰國的強制標示項目,韓國18項、中國8項及日本7項,我國的標示項目顯然有待加強,因此消基會認為,目前關於過敏原警語標示的法規並不夠完善,除了已強制規定要標示的6項成分之外,應該將9項建議標示的成分改為強制標示,且將人工色素、味精(麩胺酸鈉)、防腐劑與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一併列入須強制標示過敏警語的項目,讓消費者能從標示中得到完整的商品資訊,讓消費者在食品的選擇上,能更容易。長期吸入或攝入過敏原,嚴重影響生活品質之外,更是誘發兒童慢性疾病的開始,建議主管機關依食安法規,公布違反過敏原食品,並要求廠商下架或回收,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二氧化硫是水溶性物質,因此建議消費者在烹煮此類食材前,先以溫水浸泡,並將浸泡食材的水捨棄,不要加入料理中烹煮;在烹煮時,可以將鍋蓋打開一段時間,讓食材的二氧化硫逸散,以降低二氧化硫殘留風險,吃起來更健康。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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