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美湯頭 潛藏危機: 連鎖火鍋店 湯底多鹽普林偏高」記者會
2016/03/10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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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圍坐吃「火鍋」的歡樂氛圍,使得聚餐吃火鍋成為消費者的首選,餐廳亦林立於大街小巷,從傳統的多人共用一鍋,到近年來非常流行的個人涮涮鍋,火鍋的食用方式愈來愈多元化,口味也不斷推陳出新。
火鍋湯底是影響火鍋好不好吃的重要因素,業者也經常以火鍋湯底使用的材料及製作方式作為宣傳重點,然而近來有媒體報導,有業者宣稱使用高價原料及多道製作流程,但實際上只是誇大不實的宣傳手法,消費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付出高價,卻成了冤大頭。也有網路轉信火鍋湯底是使用豬、雞、鴨骨頭熬製的含鉛毒湯,令人擔憂,因此,衛福部於2015年7月1日公告實施《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要求業者應揭露湯底使用材料及調味料,讓消費者有參考的依據。
目前業者揭露的湯底訊息不難發現,除了天然的材料外,業者為使湯頭鮮美增加口感,加工調味料幾乎不可或缺,然而重口味的調味湯底,可能潛藏著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的危機。有鑑於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市面上知名連鎖火鍋餐廳的湯底進行採樣調查,提供消費者參考。
二、採樣方式與結果:
採樣:本次樣品為2016年1月間,於雙北市地區10家連鎖火鍋餐廳購買外帶火鍋湯底,共計13件樣品。(調查(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詳見表1))
調查與測試結果(詳見表2): 13件樣品中,其中10件為原本湯底(未涮煮過食材),提供製作湯底時,湯底食材的貢獻量;另外3件為涮煮湯底(已涮煮過食材),編號10、11號,模擬食用過程加入不同食材涮煮的湯底,編號13號為有鍋物的鍋底,此3件涮煮湯底,扣掉原本湯底含量,提供涮煮食材的貢獻量。
1.鈉含量測試:
長期攝取高鈉含量食品,可能造成高血壓、動脈硬化、腎臟病等慢性疾病,衛福部「每日熱量及各項營養攝取參考值」,建議每天鈉攝取量最好不要超過2000毫克,約等於5公克的鹽(1公克的鹽含有400毫克的鈉)。
13件測試樣品,以每100公克鈉含量表示,介於50〜500毫克之間。1件小於100毫克,為編號1號「老四川巴蜀麻辣燙」(養生白味鍋);3件介於300〜500毫克,為編號8號「馬辣」(麻辣鍋)、9號「老四川巴蜀麻辣燙」(麻辣鍋)及13號「三媽臭臭鍋」(海鮮豆腐鍋),其餘9件鈉含量介於100〜300毫克之間。整體而言,麻辣鍋底的鈉含量,相對偏高。
鈉是人體必需的礦物質,可平衡體內之水份、協助器官及肌肉的正常運作、維持滲透壓。但若攝取過量,會使罹患慢性疾病的患者病情加重,例如患心血管、高血壓的病人攝取過量的話,會導致血壓升高,藥物較難控制的情形。
而慢性病患者無法將多餘的鈉排出體外,造成「血鈉」過高、電解質不正常,近而產生口渴的感覺;如需要限水、限鹽的患者,例如洗腎患者、心臟病患或肝硬化、腹水患者等,會有下列症狀:
1.水份排不出體外造成水腫。
2.水積在肺部形成肺水腫,難以喘氣。
3.心臟衰竭。
4.洗腎患者若無法將水分透出,血液中的藥物和廢棄物便累積於體內。
5.肝病、肝硬化患者假使腹水嚴重,最後恐須抽出體內水分。
2.磷含量測試:
磷是人體僅次於鈣的第二多必需礦物質營養素,也存在許多天然蔬菜及肉品中,是人體不可或缺的營養素,衛福部建議成人每日攝取量為1000毫克。然而現代食品科技日新月異,為了增加食品口感、延長保存期限、降低成本等目的,各類加工食品中普遍使用「磷酸鹽類」添加劑。磷酸鹽進入人體後,磷酸根會與鈣離子結合,長期過量食用,可能導致骨質疏鬆,過多磷酸鈣沉澱在腎裡,可能阻塞腎小管造成腎結石,日常飲食中若攝取過量的磷,長期下來,恐罹患心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病,國內甚至有醫師將磷的危害形容是「另類反式脂肪酸」。
13件測試樣品,以每100公克中磷含量表示,介於1〜20毫克之間。7件介於1〜5毫克,為編號2號「老先覺麻辣窯燒鍋」、3號「兩披索覲鍋」、4號「石二鍋」、5號「千葉火鍋(雞湯鍋)」、6號「鼎王麻辣鍋」,7號「聚北海道昆布鍋」及10號「錢都」;1件介於15〜20毫克之間,為編號12號「千葉火鍋」(烹煮約200克重組豬肉片及20尾蝦子);其餘5件介於5〜10毫克之間,包括11號「千葉火鍋」涮煮湯底(涮煮約200克重組豬肉片)。整體而言,鍋底中的磷含量,低於一般食品,隨著涮煮食材的加入,如豬肉片和蝦子,磷含量隨之增加。
3.普林(Purine):
又稱嘌呤,為蛋白質在人體內的代謝物,其來源包括人體組織,因老化、運動傷害而生成,和攝入過量高蛋白質食品。嘌呤轉換成尿酸,一般透過血液到腎臟中排出,若體內產生過多的尿酸,或者因尿酸的排泄受阻,大量的尿酸鹽會沉積存在體內,如關節處,會引起不適,體內嘌呤過多導致血液中的尿酸值偏高,男(女)性在7(6)毫克以上時,稱為高尿酸血症(痛風)。參考健保署的分類,食品中普林含量在150〜1000毫克為高普林食品,25〜150毫克為中普林食品,0〜25毫克為低普林食品。
13件測試樣品,以每1 L中普林含量表示,介於1〜70毫克之間;8件介於1〜30毫克之間,為編號2號「老先覺麻辣窯燒鍋」、3號「兩披索覲鍋」、4號「石二鍋」、5號「千葉火鍋」(雞湯鍋)、6號「鼎王麻辣鍋」、8號「馬辣」、9號「老四川巴蜀麻辣燙」(麻辣鍋)及10號「錢都」;4件介於30〜50毫克之間,為編號1號「老四川巴蜀麻辣燙」(養生白味鍋)、7號「聚北海道昆布鍋」、11號「千葉火鍋」涮煮湯底(烹煮約200克重組豬肉片)及12號「千葉火鍋」涮煮湯底(烹煮約200克重組豬肉片及20尾蝦子);1件介於50〜100毫克之間,為13號「三媽臭臭鍋」涮煮湯底。整體而言,鍋底中的普林含量,隨著涮煮食材的加入,如豬肉片和蝦子(編號11號及12號)以及內容物(編號13號),普林含量隨之增加。
4.脂肪含量測試:
脂肪是身體不可缺少的營養素,高脂肪的飲食,會增加心血管疾病,甚至癌症的發生率。飲食中從脂肪攝取的熱量,建議約占每日攝取熱量20至30%最為恰當,若以每日攝取總熱量為2000大卡為例,脂肪的建議攝取量約為45至65公克。
脂肪能提供人們熱量,亦能幫助脂肪溶性維生素的吸收與利用,同時增加食物的美味。飽和脂肪每日營養素攝取量之基準值為18公克,脂肪則為55公克。而飽和脂肪跟反式脂肪與心血管疾病有相當大的關係,飽和脂肪多出現於動物油脂;反式脂肪大部分出現在加工後的食品中。
紅肉(如牛、羊)的飽和脂肪高於白肉(如魚),攝取過多飽和脂肪,容易導致心血管疾病、中風、心肌梗塞、血管阻塞及高血壓、血管硬化……等疾病,因此在夾火鍋料時儘量「忌口」。
13件測試樣品,以每50 mL中油脂含量表示,油脂含量介於0〜25公克之間。12件均低於1公克。含量最高者,為編號9號「老四川巴蜀麻辣燙」(麻辣鍋),介於20〜25公克之間。
5.鉛含量測試:
鉛對腎臟、神經系統會造成危害,尤其對兒童具有高毒性,微量鉛會導致孩童智力發展遲緩、學習障礙,目前食品中鉛含量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可參考,相關標準須視各類別食品的標準,參考飲料類衛生標準規範鉛最大容許量為0.3ppm。
測試13件樣品,鉛含量均低於0.1ppm,符合飲料類衛生標準規範。
三、總結:
檢視本次採樣的店家,依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標示規定,有1家標示不符合規範,業者應盡速改善。另外,部分店家雖有標示,但標示不夠明顯或消費者無法在點餐同時看到標示,例如編號3號「兩披索覲鍋」(板橋亞東店)將標示黏貼在櫃台後的櫥櫃下,消費者若不仔細尋找,可能無法發現;編號5號「千葉火鍋」(金城尊爵館),則是將標示以立牌方式放置在結帳櫃台,消費者一般用餐時,直接被帶進用餐區,點餐時餐桌上沒有標示可參考,「千葉火鍋」屬於較大型的餐廳,用餐環境較大,建議業者將標示放置在餐桌上,才具參考性。
消基會曾多次測試不同食品中鈉含量,發現鈉含量普遍過高,消費者經常食用此類食品,對身體健康將造成不可回復的危害。本次測試鍋底以每百公克中鈉含量表示,9件落在100〜300毫克之間,平均喝3碗的量,即超過成人每日鈉攝取量的一半,若加上其他飲食中的鈉攝取量,將很容易超過鈉的一日建議攝取量。麻辣鍋底及「三媽臭臭鍋」涮煮湯底 (海鮮豆腐鍋)的鈉含量,介於300〜500毫克之間,明顯偏高。建議患有慢性疾病的消費者,應減少或避免食用鈉含量偏高的火鍋湯底。
磷含量測試結果,每100公克中磷含量介於1〜20毫克之間,低於一般食品,隨著涮煮食材的加入,如豬肉片和蝦子,磷含量隨之增加。國內已有醫師提出,磷酸鹽普遍使用於食品加工,可能讓消費者在不知覺當中攝取過量的磷,近年來已有研究,顯示磷是心血管疾病重要的風險因子,飲食磷含量增多,會刺激特定荷爾蒙分泌,進而造成鈣的恆定失調、血管鈣化、增長慢性腎臟病期程,且有較高死亡率,消費者應注意飲食中的磷攝取量。
普林含量測試結果,含量最高為每公升中70 毫克,以一個飯碗的分量約200 mL計算,喝7碗湯,吃入的普林量將近100 毫克。對於患有高尿酸血症(痛風)消費者,普林攝入量每天宜介於100〜150毫克之間,應避免食用。肉品、海鮮等普林含量較高的食材,為消費者食用火鍋時常加入的涮煮食材。本次「千葉火鍋」樣品在食用中,分三階段採集的湯底及「三媽臭臭鍋」涮煮湯底(海鮮豆腐鍋)為例,可以看出隨著食材加入持續涮煮的情況,湯底中的普林含量也隨之變高。
脂肪含量測試結果,以每50mL中油脂含量表示,12件均低於1公克,僅有1件超高,介於20〜25公克之間,喝1碗湯就會超過每日的建議攝取量。
鉛含量測試結果,均低於0.1ppm,符合飲料類衛生標準規範0.3ppm。
消基會呼籲 |
對業者:
1.目前火鍋類食品僅要求標示湯底成分,建議業者應標示營養成分,如此不僅可以提供給消費者更多的參考項目,維護消費者的健康,業者也可以確保自家販售的食品保障消費者食用的安全。
2.衛福部104年7月公告實施《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如未標示應立即改進。
3.另衛福部105年1月1日生效之《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規範「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重組肉食品之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賣重組肉食品,應於供應之飲食場所,以中文顯著標示該食品為「重組」、「組合」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加註「熟食供應」或等同文字。前項標示得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簽)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以菜單註記、標記(標籤)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
4.如未標示湯底成份、重組肉,即違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賣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章第47條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標示不實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對政府機關
1.各地方衛生局應加強抽驗,督促業者依法行事;且應將資訊公告,如新北市衛生局去年就普查百餘家之多值得稱許(附件四)。
2.重組肉的標示規定仍有疏漏處,依照食藥署說法:「未貼標示者即為『非重組肉』。」恐有讓業者規避之空間,故各地方衛生局應不定時抽驗轄下火鍋業者肉品來源。
對消費者
1.食用火鍋建議避免在最後飲用湯底,飲用經多次涮煮食材後的火鍋湯底,可能有損健康,尤其涮煮過多種肉品的湯底,磷、鈉及油脂含量增高,實在不適合飲用。
2.注意火鍋湯底煮沸後,溫度至少維持在65度,以不易細菌孳生。
3.湯底本身就含鈉,故在醬料方面避免使用沙茶醬、蒜蓉醬、豆乳醬、豆瓣醬、芝麻醬……等加工過的調味醬。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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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級旅館“掉漆” 三成業者官網違規超收定金;觀光局掛保證「好客民宿」 五成也淪陷 摘要: 一、本會抽樣調查觀光局推薦之「臺灣旅宿網」當中,「星級旅館」平台裡10家五星級旅館、「好客民宿」平台裡15家民宿業者。 二、調查時間:105年2月11~到105年2月18日。 三、調查標準:《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條關於訂房定金之規定,及第5條關於取消訂房之定金退還比例(以下亦稱「解約金」)之規定。 四、調查結果: (一)10家五星級旅館 1.一般電話訂房 (1)一般電話訂房預收定金情形,1家違規收取總房價100%做為 定金。 (2)一般電話取消訂房之定金退還比例規定,3家有違規超收解約 金情事。 2.旅館自營的訂房官網 (1)網路訂房預收定金的規定,3家業者違規收取全額房價做為定金。 (2)網路取消訂房之定金退還比例規定,2家業者不接受解約、不願退定金;2家有違規超收解約金之情事。 (二)15家民宿業者 1.一般電話訂房 (1)一般電話訂房預收定金規定,8家業者(逾五成)違規超收訂 金,甚至有1間最高收到全額房價。 (2)一般電話取消訂房之定金退還比例規定,12家業者(占八成) 超收解約金。 2.民宿業者的訂房官網 12家網路公告資訊與電話訂房、取消訂房條件一致,但有3家電話取消訂房之定金退還比例與網路公告不一致。 一、前言 農曆春節剛結束,而上半年即將到來的二二八紀念日、兒童節、端午節連續假期,勢必出現國人大批出遊人潮,屆時旅館及民宿需求也將大增,飯店床位往往一位難求。為此,本會於2016年2月11~2016年2月18日抽樣調查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旅宿網」(http://taiwanstay.net.tw/)推薦的「星級旅館」、「好客民宿」兩大住宿平台當中,10家五星級旅館與15家民宿業者,於一般電話訂房與旅館自營官網線上訂房之「訂房定金」與「取消訂房之定金退還比例」規定,是否合乎《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簡稱《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應記載事項第4條關於訂房訂金規定「業者接受旅客訂房後旅客入住前,業者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百分之三十」;第5條關於解約金規定「消費者若於預定住宿日的14天前提出解約通知,則可請求業者退還100%定金;10~13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70%定金;7-9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50%定金;4~6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40%定金;2~3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30%定金;1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20%定金;住宿當天通知或怠於通知者,不得請求退還定金。」 調查發現,10家五星級旅館中,有1家違規超收定金,3家超收解約金。進一步瞭解後更發現,這10家星級旅館所自行經營管理的線上訂房官網,違規超收定金情形較為嚴重,超收定金有3家及超收解約金2家,另外有兩家拒絕消費者取消交易。此外,本會也同步抽查全台15家「好客民宿」,其中有8家業者超收定金、12家業者違規超收解約金。 二、 官方力拚觀光產業,但民間違規超收定金與解約金仍然嚴重 台灣以觀光大國自居,交通部觀光局統計去年來台旅客人數首度突破千萬人次,而根據該局公布的觀光旅館營運報告指出,去年一整年觀光旅館客房住用人數達674萬4646人,客房住用率69.62%,在旅館住房交易頻率如此之高的狀態下,消費權益的保障更為重要。本會調查卻發現,觀光局努力打造的「臺灣旅宿網」所提供的星級旅館與民宿業者,皆有違規超收定金與解約金的情形! 隸屬觀光局管理的「臺灣旅宿網」,為便利旅客查詢各級合法住宿資料,同時推薦「星級旅館」、「好客民宿」兩大住宿品牌,推廣成為國內外旅客查詢台灣住宿資料的入口網站,設站以來,已達170萬的瀏覽人次。 「臺灣旅宿網」所提供的567家星級旅館名單,皆已通過建築結構與服務品質的雙層評鑑考核,獲取觀光局頒發的星等資格。此外,該網站也提供685家「好客民宿」名單,業者具備合法民宿資格,經過專業輔導訓練、地方主管機關確認無違規行為,並通過態度友善、服務良好、住房安心的實地訪查測試,才能取得觀光局的認證。 三、五星級旅館調查結果(附表一) (一)一般電話訂房調查,1家業者收取總房價100%為定金 為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支付定金能使消費者確定在指定日期擁有房間之使用權,業者也能避免消費者無故反悔而遭受損失。但根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應記載事項第4條規定「業者接受旅客訂房後旅客入住前,業者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百分之三十」,讓雙方都有一定的保障與依循的準據。 調查結果顯示,在總計10家五星級旅館中,有1家業者收取的定金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即要求在農曆春節期間收取全額房價做為定金,違規業者為福容飯店台北一館。 其餘9家(占90%)業者收取的定金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9家業者分別為大倉久和飯店、台北富信大飯店、桃禧航空城酒店、新竹國賓大飯店、臺中裕元花園飯店、嘉義耐斯王子大飯店、日月潭雲品大飯店、香格里拉台南遠東國際大飯店、義大皇家酒店。 (二)一般電話訂房調查,3家業者超收解約金 依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應記載事項第5條規定「消費者若於預定住宿日的14天前提出解約通知,則可請求業者退還100%定金;10~13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70%定金;7-9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50%定金;4~6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40%定金;2~3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30%定金;1天前通知,得請求退還20%定金;住宿當天通知或怠於通知者,不得請求退還定金。」 本次調查樣本中,有3家業者取消訂房之退費比例,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同,違規業者為:大倉久和飯店、福容飯店台北一館、新竹國賓大飯店。違規事項包含:大倉久和飯店要求解約需在前一天下午四點取消,否則將扣全額房價;福容飯店台北一館規定,即使14 天前通知取消訂房,仍不退還定金,但得以保留住房資格三個月;新竹國賓大飯店要求解約需在前一天下午四點取消,否則將扣三成房價。 其餘7家業者皆符合規定,包含台北富信大飯店、桃禧航空城酒店、臺中裕元花園飯店、嘉義耐斯王子大飯店、日月潭雲品大飯店、香格里拉台南遠東國際大飯店、義大皇家酒店。 (三)網路訂房調查,3家業者收取總房價100%為定金 調查顯示,在總計10件樣本中,有3家業者收取的定金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分別是大倉久和飯店、台北富信大飯店、新竹國賓飯店。違規內容:大倉久和飯店要求預訂優惠專案訂房,需收取全額房價做為定金;台北富信大飯店要求一律收取全額房價;新竹國賓飯店要求經ATM支付定金者,需繳交全額房價。 (四)網路訂房調查,2家業者不接受解約、不願退定金;2家業者超收解約金 根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不得記載事項第3條規定,不得記載排除旅客之任意解除及終止契約權利,以保障消費者解約權利。調查發現,2家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包含:大倉久和飯店不接受優惠專案訂房的改期或解約;福容飯店台北一館則是不接受預約住房經改期後的解除合約。一旦發生消費者臨時取消住房計畫,預付的定金,不論全額與否,都將遭到沒收,對旅客極度不公平。 另外在超收解約金的部份,有2家業者違規。富信大飯店台北一館收取房價總額為定金,因此取消訂房的退費標準,是以「一日房價」來計算需收取多少比例的費用,而非以「已付定金」來計算,此舉嚴重違反規定。新竹國賓飯店則要求,旅客未於前一天下午四點通知取消交易,將沒收30%房價之定金全額,此舉違反須退還定金20%的規定。 四、好客民宿調查結果(附表二) (一)8家業者違規超收定金,最高收到全額房價 相較星級旅館,抽查「好客民宿」15家業者,發現超收定金狀況更為嚴重。根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民宿業者收取定金不得超過約定總房價百分之三十,然而調查發現,15家業者中,有8家(逾五成)違反規定。 違法業者分別為:侑德園民宿、風情萬種渡假會館、橄欖樹農莊、童年往事莊園民宿、芳鄰民宿、賞星月目民宿、丁一的家民宿、田夢園120民宿。其中,除了童年往事莊園民宿要求春節期間收取全額房價做為定金,丁一的家民宿收取全額房價為定金,若只願支付三成房價之定金,則不享優惠房價(原價一律一萬元),其餘的6家業者皆要求收取五成房價做為定金。 (二)12家業者違規超收解約金 根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民宿業者收取解約金比例標準與觀光旅館一致。本會調查15家業者,有12家業者(占八成)超收違約金。分別是侑德園民宿、日光行館民宿、風情萬種渡假會館、橄欖樹農莊、鄉村故事旅棧、童年往事莊園民宿、石上清泉民宿、丁一的家民宿、利未莊園民宿、芳鄰民宿、賞星月目民宿、田園夢120民宿。 解約金超收最嚴重的是,丁一的家民宿,業者以全額房價做為解約金的計算基礎;童年往事莊園民宿要求春節收取全額房價做為定金,同樣違規超收解約金。其次是,侑德園民宿、風情萬種渡假會館、橄欖樹農莊皆以房價五成作為解約金計算基礎;此外,這3家業者自訂的解約通知與定金退還比例也比觀光局公告的規定更為嚴苛,有損消費權益。 違規情節較輕則是,日光行館、鄉村故事旅棧、石上清泉、雖然業者未超收定金,但部分解約通知與定金退還比例比觀光局公告規定嚴苛,同樣有損消費權益。芳鄰民宿、賞星月目民宿、田園夢120民宿皆以五成房價計算定金退還比例,違反規定,但前兩家業者(芳鄰民宿、賞星月目民宿)也提出優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更為寬鬆做法:旅客於入住前一天取消通知,可退全額定金。利未莊園民宿則要求解約退還定金需加收手續費。 (三)3家電話取消訂房之解約條件與網路公告不一致 經電話調查,本會發現有12家民宿業者於網路公告資訊與電話訂房、取消訂房條件一致,但有3家電話取消訂房之解約條件與網路公告不一致。3家業者分別為:芳鄰民宿、賞星月目、田園夢120民宿。 以芳鄰民宿、賞星月目為例,業者網站公告:若在七天前通知取消訂房,將沒收全額定訂金,但電話訂房時,業者願放寬限制,允許提前一天通知便退還全額定金。田園夢120民宿網站公告解約規定:若未在三天前通知解約,將沒收定金全額,但電話訂房時,業者表示,均依交通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 本會認為,民宿住宿的交易往往缺乏書面文件確認,若業者網站未能如實揭露解約規定,儘管業者提供消費者更彈性的解約規定,但並不利於消費者知的權利,除非消費者主動詢問,否則恐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建議業者應當即時更新網站資訊,建立一致性的規定說明。 消基會呼籲 觀光局 觀光局有心打造觀光品牌,四年前積極推動「臺灣旅宿網」,強力推薦「星級旅館」、「好客民宿」兩大住宿品牌,已成為消費者訂房選擇的重要參考指標。隔年10月,交通部更進一步公布《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確保訂房契約的公平合理性,此舉雖顯示官方有心整頓消費爭議的積極性,確未將此納入「星級旅館」、「好客民宿」必要評鑑的項目之一,造成官方良善管理最後一塊拼圖始終懸缺。 消基會呼籲觀光局與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將此點納入星級旅館、好客民宿的評鑑檢討項目之中,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應落實稽查,要求違反規定的業者儘速修改契約內容,以免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對業者 業者取得五星級旅館評鑑雖實屬不易,但更能取得消費者的高度信賴,如何維持高服務品質與符合法規同樣重要,呼籲業者應當謹守法規分際,不應做出侵害消費者權益之事,以免星級旅館金字招牌蒙塵,對於違規情事應當儘速自主改善,以爭取消費者的信任。 業者在經營官網提出優惠住房的行銷策略,以創造住房率,應已將消費者可能解約造成的成本納入計算,不應該藉此限制消費者解約的權利,應當提供合於法規的定金與解約規範,以保證消費者權益。 民宿業者素以熱情、友善、好客打造觀光產業形象,也成為台灣具代表性的軟實力,本會調查過程中,發現民宿業者多數是戰戰兢兢的良善經營者,但對於法規觀念相對薄弱或者採取輕忽態度,此舉並不利於民宿業的長期發展,在消費意識抬頭的現今,勢必遭受考驗,呼籲業者應當自主改善定金、解約金之超收規定。 本次調查發現部份業者於電話訂房與官網公告之訂金、解約條件有出入,代表應加強人員訓練或網頁更新,方能使消費者得到最新且完整之訊息並減少消費糾紛。 對消費者 消費者住宿訂房前,應充分瞭解《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因此若業者規定收取房價總額作為定金或解約金退費比例不利消費者時,消費者可主張該等條款無效。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一、附表二許一個平安出遊計畫 租車出遊:車況、契約是兩大檢查重點
前言:租車前,應先就車身功能、效能及外觀逐一檢視,再看內部燈號和儀表板上的各種碼錶功能;最後仔細檢視行照、保險卡,同時一邊檢查一邊拍照(或錄影)存證;最後,慎訂契約、不簽超額本票,待還車時,務必取回身分證影本和本票並撕毀。 再過幾天,大家忙完過年的相關習俗活動後,將有約一週的假期。去哪兒玩呢?國內有許多非常棒的景點,風景並不遜於國外,因此,大家應該已經開始籌劃國內旅遊,也可能考慮用租車方式出遊,今天我們就來討論租車必須要注意的一些細節。 租車可分為一般小自客車與機車,我們討論、分述如下: 一、小客車部分: 1、當你打算要用租車方式出遊時,記得先上網查看政府單位公告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先行瞭解後,至租車公司取得契約審閱權利,按著政府公告內容,比對業者提供的合約書逐項審閱,如沒問題再簽約。 2、就車身功能、效能及外觀逐一檢視: 先檢視外觀,由前保險桿、引擎蓋、右前葉子板,右前門、右後門、右後葉子板,後行旅箱蓋、後保險桿、左後葉子板、左後門、左前門、左前葉子板、車頂及前、後玻璃是否有凹痕或刮傷;有,要先拍照(影片)留底,並註記於契約內。 3、車輛內部檢視 (1)、發動引擎,檢視儀錶板燈號是否有異常亮燈,如有,應考慮換車,因為亮燈代表該車有故障訊號。 (2)、轉動雨刷作動是否正常。 (3)、方向燈、大燈、故障燈是否正常、後剎車燈、小燈、方向燈是否正常。 (4)、水溫錶、油錶是否正常運作。 (5)、在怠速時,引擎轉速錶運轉是否平穩。 (6)、移動車輛時,剎車制動力是否正常。 (7)、移動車輛,變速箱是否有異常聲音。 4、檢視行照是否與車牌號碼相同。 5、檢視車輛保險卡,是否有投保。 6、一切檢查無誤後,對車況有問題處拍照存證,再簽政府公告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或者針對業 者提供契約有問題處修正過後,雙方簽名、蓋章。 7、建議最好別租超過5年以上的車輛較為保障(可由行照上出廠年份分辨)。 二、一般機車: 1、檢視機車外觀是否有損壞部分;有,拍照存證。 2、引擎發動是否怠速平穩。 3、方向燈、大燈功能是否正常,剎車燈、小燈是否正常。 4、前後剎車是否作動正常。 5、檢視行照是否與車牌相同。 6、檢視保險卡是否有投保。 7、一切無誤後,逐條審閱合約再簽名。 三、電動機車部分: 1、逐項檢查外觀。 2、大燈、方向燈、剎車燈是否正常。 3、前、後剎車是否正常。 4、電瓶是否充飽。 四、以上都沒有問題後,請在出車前記得問租車公司,該車輛是加92、95或98汽油。 五、對剛租的汽車或機車因性能不熟,所以車速務必要保持安全速限,以確保安全。 BOX:小心檢視契約內容,免除後患無窮! 出門遠遊,駕駛的租借汽(機)車又不是自己熟悉的座駕,一不小心出點狀況,花費金錢事小,身心煎熬才是難過。所以,與租借業者簽訂的「租賃定型化契約」必須要仔細看清楚,不懂問明白才好! 根據消基會和行政院消保處所受理的申訴與調查經驗,以下是消費者必須要審慎考量的契約內容: 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部分第四條、租金每□日□時新臺幣○元整,共○日○時,計新臺幣○元整。 除強制汽車責任險外,前項租金包括其他保險者,應於契約中註明內容(編註:請同時看清業者有無投保其他的保險(如第三人責任保險、竊盜損失險、車體損失險……),最好選擇有充分保險的租賃公司,以分攤租借風險;若無相關保險,可考量自行投保。)出租人接受承租人訂車後承租人取車前,出租人:□不收取定金。□收取定金新臺幣○○元(不得逾總租金總額30%)。 前項收取定金者,適用下列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承租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之退還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10日前到達者,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100%。 2、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7至9日前到達者,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50%。 3、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4至6日前到達者,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40%。 4、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2至3日前到達者,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30%。 5、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1日前到達者,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20%。 6、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出租人得不退還承租人已付全部定金。 (三)契約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出租人應返還全部定金。 因可歸責於出租人之違約處理: (一)因可歸責於出租人之事由致無法履行契約者: 1、 如出租人已收取定金,應加倍返還之;其因出租人之故意所致者,承租人並得請求以定金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2、 如出租人未收取定金,承租人得請求以約定總租金1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出租人之故意所致者,承租人得請求以約定總租金3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二)承租人證明受有前款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倂請求賠償之。 (三)出租人與承租人有其他更有利於承租人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五條、付款方式:□1﹑現金。□2﹑信用卡。□3﹑其他: 。擔保方式:□出租人不另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出租人收取下列保證金或擔保品:□(1)保證金:新臺幣○元整。□(2)擔保品: □ 內容: 出租人於承租人交還車輛時,經檢查確無損壞或遺失配件後,應即無息返還前項保證金或擔保品(編註:切忌不可簽訂任何空白本票;若依業者所求簽訂本票,應看清本票金額是否與汽車價值相當,並注意約明本票退還時間點,以免遭受莫名的財產損失;完成還車手續時,務必取回本票撕毀)。 第六條、本車輛租賃方式:□日租:本車輛每日平均行駛最高里程為○百公里(不得低於400公里),逾最高里程者,每1公里加收○元累計,但每日加收金額不得逾1日租金之半數。未為前項約定者,視為不限里程。乙方應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還車時間逾1小時者(不含1小時),每滿1小時按每日租金○分之○(不得高於1╱10)計算收費,逾期○小時以上(不得低於6)者,以一日之租金計算收費。乙方於約定使用時間屆滿前交還車輛,且提前還車時間滿1日以上者,得請求甲方退還每滿1日部分之租金。□時租:本車輛每時平均行駛最高里程為○公里(不得低於40公里),逾最高里程者,每1公里加收○元累計,但每時加收金額不得逾1小時租金之半數。未為前項約定者,視為不限里程。乙方應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逾時還車者,應以第四點每小時租金計算收費;乙方逾時未通知甲方同意者,每逾1小時得加收百分之○(不高於10%)。當日時租之總金額高於1日之租金者,應以1日租金方式計算收費。前項因車輛本身機件故障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者,不在此限。乙方有前項情形得為通知者,乙方應即為通知甲方。 十、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承租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出租人後送□原 廠□雙方合意 廠 修理,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及第十一點後段規定車輛修理期間之租金,應由承租人負擔。 十一、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毀損達無法修復程度者,應照當時市價賠償;毀損但可修復者,修理期間在10日以內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不得高於70)之租金;在11日以上15日以內,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不得高於60)之租金;在16日以上者,並應償付該期間百分之○(不得高於50)之租金。但期間之計算,最長以20日為限(編註:要注意:萬一不慎發生車體損壞,修復期間的租金計算方式要合理,這是投訴內容的爭議所在,消費者要當心)。 十二、本車輛遺失或被盜者,除有不能向警察機關報案之情形外,承租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出租人。 十三、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遺失或被盜者,承租人應照當時市價賠償,如本車輛有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承租人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承租人未賠償前失竊車輛經尋獲者,其賠償金額準用第十點及第十一點規定處理;承租人已賠償後失竊車輛經尋獲者,如本車輛未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出租人應即將該車輛過戶予承租人。(編註:這也是投訴內容的爭議所在,消費者要當心) 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部分一、契約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二、不得約定出租人片面更改契約內容,而承租人不得異議。三、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9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四、不得約定不交付本契約書予消費者。五、若有折舊費用之約定,不得超過修理費用20%。 此外, 在申訴處理經驗上,業者還有指定法院管轄一事,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例如契約訂定地、契約履行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並不一定是限於業者方便訴訟的所在地。另一個值得關切的重點是消費者個人資料的保存問題,因為簽約內容裡,有非常重要的個人資料,為避免不肖業者將個資當作人頭販賣,因此,簽約時,消費者必須和業者約定個資的後續銷毀處理或返還,甚至在消費者所繳交的影本資料上必須要約定使用目的(在影本空白壓線處寫明「僅限租車使用」等字語,以免不肖業者濫用或出售)。最後,倘若在租車過程發生任何爭議,建議消費者立即在當地報警處理,爭取時效,或者回到住居地後,靜下心寫好包含人時事地物的申訴函文,檢具重要證據,如照片、契約、影片……等資料,完成投訴程序;若有任何不明瞭的地方,可向消基會【總會(02-27001234)、中區分會(04-23757234)、南區分會(07-2411234)】或撥打1950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南區分會 成立「0206法律協助小組」
2月6日凌晨,台南市多處發生5級強震,造成許多民眾生命及財產上的損失,更將老舊與違建房屋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患與危機再次震出了檯面。於農曆過年前夕面臨如此災難,消基會將心比心,在深感悲慟與不捨的同時,立即整合全會資源並責由南區分會成立「0206法律協助小組」,提供本次地震受災戶法律諮詢服務及處理日後團體訴訟。 消基會呼籲政府機關 一、豆腐渣高樓與違章建築弊病重現,盼望檢察官積極蒐證,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二、屋損無法居住者,政府應妥善安置受害災民的住宿,並積極檢視目前存在的危險建物,謹慎考量該等建物的去留或修繕。 三、南部各地遊客的交通接駁、住宿旅館退房等問題,政府應該發動公權力積極協 四、敬請各政府機關主動發布即時訊息,並應隨時注意並遏止網路上不實消息的竄流。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滿口植牙 一輛BMW豪華房車!
摘要 人工植牙手術近年已成為一種新興的醫療選項,我國現況而言,植一顆牙動輒就要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且有很多消費者反映,各醫療院所收費項目的命名不一、涵蓋範圍亦不同,價格紊亂難以深入瞭解與比價。 調查結果: 根據消基會的調查,為了植一顆牙,台灣人要工作334~1250小時;而美國要77~359小時;日本是213~284小時;面對高昂的植牙(假牙)價位,消費者的「痛苦指數」並不低於買房,主管機關應正視。 消基會呼籲: 對主管機關: 1.應建立牙科醫療評鑑制度,和統一的人工植牙專科認證制度,以控管醫療品質,減少及預防醫療糾紛發生,共建醫病和諧關係。 2.衛福部及相關政府機關,應善盡品質與價位的把關與管理責任,並以「專業」態度,重新檢視轄下醫療院所的收費項目與標準。 對醫師: 醫師有責任仔細的做術前評估,在手術前詳細向病患告知與說明相關醫療事項,並詳實開立收據和載明收費明細,以達到醫病雙方的資訊對等,才能減少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 對消費者: 考慮進行植牙手術的消費者,應在術前先詳細檢視手術同意書內容,與醫師討論以仔細評估手術必要性,並瞭解醫師的學經歷、專業證照、受過何種專業訓練、繼續教育時數等專業指標,參考醫師的口碑作為評估標準,還要力行「貨比三家不吃虧」的精神。 壹、前言 不單是只有老人會缺牙,台灣也有許多成年人深受缺牙的困擾,像是口腔衛生不佳的人引致牙周病和齲齒,可能年紀輕輕就會被拔掉很多牙齒。其中,不少缺牙的人都有裝假牙的經驗,但是傳統假牙有其缺點和限制,因此人工植牙手術成為另一種新興的醫療選項。 據報導,國內每天平均植牙600顆(自由時報,2013.1.19),但植牙手術也是牙科醫療糾紛的首位;2012年台灣800多件醫療糾紛中有110多件是牙科糾紛,其中植牙糾紛占了30-40件,約3成,顯見植牙在醫療糾紛所占比例不可輕忽(蘋果日報,2014.12.23)。 貳、何謂植牙,簡單告訴你 何謂植牙?簡單地說,就是以手術的方式將植體(人工牙根)植入缺牙區的齒槽骨,讓人工牙根取代原有的牙根,據以支撐假牙,經過4〜6個月,人工牙根與骨組織緊密結合後,再於人工牙根上方裝置假牙。 參、各縣市人工植牙醫療收費基準表大公開 以現況而言,植一顆牙動輒就要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且有很多消費者反映,各醫療院所收費項目的命名不一、涵蓋範圍亦不同,價格紊亂難以深入瞭解與比價。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11款之規定,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因此目前植牙是自費治療項目,由各縣市依《醫療法》第21條「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自訂醫療收費基準,造成各地之植牙收費標準與項目不盡相同。 另外,根據《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意即植牙費用可被規範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且醫療機構不可以擅立收費項目。諸如: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掛號加號費等事項,即屬擅立收費項目,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費用。 衛福部曾於2014年11月召開「研商人工植牙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機制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將植牙費用分為三大項羅列計價:人工牙根植入術、人工牙根(即植體)與植牙補綴物。但此決議非強制性規定,故衛福部僅能「輔導」各縣市地方政府依此決議制定人工植牙收費標準。 消基會為調查國內植牙收費價格,發文給全國各縣市衛生局,檢視各縣市之醫療收費基準表(請見P64〜69附表),發現其中共有8個縣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南市、宜蘭縣與台東縣,遵循衛福部「研商人工植牙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機制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將植牙費用分為人工牙根植入術、人工牙根(即植體)與植牙補綴物等三大項羅列計價,其他縣市則採不同收費標準。 若從各縣市之表列資料來看,以有列出「植牙手術費」、「人工牙根(植體)」、「植牙補綴物」費用的縣市做計價標準,不計算特殊收費項目的話,在台灣做一顆人工植牙,總價約需4萬至15萬元,各縣市間之價差約3.8倍。 然而,各縣市的植牙收費除了價格不一外,所列之收費項目也紛亂,如「植牙評估」、「植牙手術費」、「人工植牙」、「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人工牙根」、「人工植牙骨內植體」、「植牙補綴物」、「人工植牙牙齦上支台齒」、「贋復牙冠」、「贋復體」、「義齒」、「迷你植體」….等,讓消費者很難清楚瞭解該項目到底是指哪種治療?在該項收費中,包含、不包含哪些事項? 消基會提醒,有些牙醫會標榜自己能以便宜的費用做人工植牙,但有時只是做人工牙根的費用,裝設假牙的費用則另外計算,或者宣稱病患情況較複雜,須更高的手術費。因此民眾在接受治療之前,要仔細地向醫生確認每個項目的價格,以及整個療程總共需要多少費用。 肆、國外植牙價格比一比 根據行政院的統計資料,2013年台灣國民平均所得為美金18,700元,以1USD:31NTD匯率換算,每月約為新台幣48,308元;同年份的美國與日本國民平均所得每月約是新台幣119,094及82,388元。比較一下,美國約為台灣的2.5倍,日本則大約是台灣的1.7倍。 再以各國植牙價格除以國民基本工資,為了植一顆牙,台灣人要工作334~1250小時;而美國只要77~359小時;日本是213~284小時。 由此可看出,台灣平均所得較低,卻得花更多錢或更多工作時間才能植一顆牙。 國 家 該國植牙總價(單顆) 平均每月所得比 一顆牙的 所得比 基本工資 (時薪) 須工作 時數 台 灣 40,000~150,000元 1倍 40,000~150,000元 120元 334~1250小時 美 國 $1,500~$7,000 (新台幣46,500~217,000元) 2.5倍 18,600~86,800 每小時7.25美元 (新台幣225元) 77~359 小時 日 本 30~40萬円 (新台幣75990~101320元) 1.7倍 44,700~59,600 時薪(加權平均約780日圓,約6.5美元; 約合新台幣202元) 213~284小時 註: 一、2013年台灣國民平均所得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日本植牙費用:http://www.shika-implant.org/qa.html;http://www.implant.ac/cost/ 美國植牙費用:http://www.dentalimplantcenter.com/faqs.php;http://www.dentalimplantcostguide.com/faqs/#cost;http://www.dentalimplantcostguide.com/ 二、計算費率:1新台幣 = 0.03067 美元;1新台幣 = 3.72162 日圓 伍、植牙注意事項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參考美國植牙消費者指引 (A Consumer’s Guide to Dental Implants)建議民眾植牙前必問五大問題: 一、我需要植牙嗎? (一)哪種方式最符合需求(牙套、活動假牙、固定假牙、植 牙)? (二)身體狀況(糖尿病、服用骨質疏鬆藥等)適合植牙嗎? (三)病人也要主動提供病史與用藥資訊給牙醫。 二、植牙要花多少錢? (一)費用包含哪些項目?什麼狀況得追加費用?à可要求 查閱收費標準。 (二)牙冠是什麼材質?植體是哪個國家生產的?à要求看 原包裝外盒的標示。 (三)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à記得索取合格清楚的收據明 細。 三、手術需要怎麼做?(確認手術同意書是否清楚記載這些內容) (一)術前照 X 光或電腦斷層? (二)需要補骨或修復牙齦嗎? (三)使用哪種手術方式:傳統翻瓣手術、微創植牙或其他植 牙方式? (四)種完植體後多久,才能裝牙冠? (五)有哪些風險? 四、誰來幫我植牙?(核對診所掛的證書與醫師執照) (一)醫師的學經歷與訓練認證? (二)醫師植牙的年資、病例數與成功率? (三)還有誰協助手術進行? 五、術後注意事項?(最好有書面約定與衛教資料) (一)要怎麼保養?多久回來追蹤? (二)咬合不良、脫落或發炎怎麼辦? (三)有保固期嗎? 人工植牙為侵入性治療手術,依《醫療法》第64條規定,除非情況緊急,否則醫師應於手術前向病患或病患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關係人說明手術風險與相關事項,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後,才能進行手術。 雖然人工植牙有其優點,但不是人人都適合植牙,民眾在接受植牙前,一定要做好周全評估,確認自己是否適合。例如牙周病患、高血壓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骨質疏鬆病患、凝血功能不好者、癌症患者等,就不適合植牙。 消基會提醒民眾注意,人工植牙是侵入性治療,有可能發生醫療風險與後遺症,例如植體穿透鼻竇、損傷神經導致神經麻木、術後發炎、感染、腫脹、出血不止等,或是植牙補綴物鬆脫與崩落、牙床周圍組織萎縮、骨質流失、牙縫與咬合高度改變等,所以「植牙」並非治療缺牙的萬靈藥,植牙後也要定期保養與維護,並維持口腔健康,才能讓植牙使用更常久。 陸、消基會呼籲 在台灣一顆人工植牙,總價約需4萬至15萬元,顯示全台各縣市收費標準價差大,且所列收費事項亦是名目繁雜,有的縣市詳細列出植牙過程的各項收費,有的縣市則僅概略列出價格。 消基會表示,既然植牙價格高低會因植體材質、品牌、製造與輸入國家、病患特殊情形與醫師技術的不同而影響,就更應建立標準化、公開化、透明化、專業化、詳細化的收費規範,而非以「人工植牙是自費項目,由市場機制決定價格」、「人工植牙價格涉及業務秘密」等藉口,就任由醫療院所在收費上限和收費項目訂定各種名目,讓消費者眼花撩亂、無所適從。 人工植牙是項專業手術,其手術的成功與否,很大的比重須仰賴醫師的專業知識和技術,且醫師作為醫療專業人員,掌握的專業資訊遠勝病患所知,所以醫師有責任仔細的做術前評估,在手術前詳細向病患告知與說明相關醫療事項,並詳實開立收據和載明收費明細,以達到醫病雙方的資訊對等,才能減少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同時亦應建立牙科醫療評鑑制度,和統一的人工植牙專科認證制度,以控管醫療品質,減少及預防醫療糾紛發生,共建醫病和諧關係。 消基會呼籲,衛福部及相關政府機關,應善盡品質與價位的把關與管理責任,並以「專業」態度,重新檢視轄下醫療院所的收費項目與標準,給消費者「白如皓齒」的收費規範。尤其醫師的天職在「救世濟人」,無論是哪個科別,其任務皆是讓傷病者減輕痛楚,因此在牙醫範疇,無論是哪種牙齒的治療方式,治療與收費均應為普羅大眾設想,否則植一顆牙要工作5個月,其「痛苦指數」直可比擬買房,加重中低收入戶的負擔。 消基會亦建議消費者,在尚未建立明確的收費標準之前,考慮進行植牙手術的消費者,應在術前先詳細檢視手術同意書內容,與醫師討論以仔細評估手術必要性,並瞭解醫師的學經歷、專業證照、受過何種專業訓練、繼續教育時數等專業指標,參考醫師的口碑作為評估標準,還要力行「貨比三家不吃虧」的精神,仔細比較治療計畫、術前評估、醫材項目、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保固細節等,做多角度評估,再審慎決定是否真的要植牙,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縣市 (收費) 植牙評估 植牙手術費 人工植牙 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 人工牙根(植體) 植牙牙冠 植牙補綴物 補骨手術費 再生膜置入手術 鼻竇增高手術費 回診檢查 其他 列出「人工牙根植入術、人工牙根(即植體)與植牙補綴物」 桃園市 (4-10萬)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手術費用 20,000-35,000 (如有產生特殊手術方式,收費最高可至 1.5 倍) 人工牙根 材料費 10,000-30,000 (如有特殊材料費,最高金額不得超過進價 1.5倍) 植牙補綴物 材料費 10,000-35,000 (如有特殊材料費最高金額不得超過進價 1.5 倍) 台中市 (6-10萬)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20,000-35,000 (如有產生特殊材料及手術方式,收費最高可至1.5倍) 20,000-30,000 (如有產生特殊材料及手術方式,收費最高可至1.5倍) 20,000-35,000 (如有產生特殊材料及手術方式,收費最高可至1.5倍) 彰化縣 (8-9萬) 人工牙根種植 (特殊材料另計) 單純20,000 複雜25,000 合併手術30,000 30,000(上限) 30,000(上限) 南投縣 (9萬)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30,000(上限) 30,000(上限) 30000(上限) 雲林縣 (8萬) 人工植牙手術費 單顆30000(上限) 手術涵蓋齒槽神經阻斷麻醉、皮瓣翻開術,植牙窩洞製備、人工植體植入及術後縫合、照護及拆線。 人工植牙骨內植體25000(上限) 依衛福部規定,以材料進價加15%為成本。最高不得超過25,000元 人工植牙牙齦上支台齒及贋復牙冠 25,000(上限) A.牙齦上支台齒依進價加15%為成本 B.贋復牙冠(貴金屬及全瓷冠除外)依材料不同成本不同 C.A+B不得超過25,000元 台南市 (4-9.5萬)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每支 15,000~30,000 人工牙根 每支 18,000~35,000 植牙補綴物每顆7,000~30,000 牙科手術用牙周再生膜 每塊5,000-20,000 人工植牙回診檢查每區500-1,000 牙科手術移植用合成骨 每罐 3,000- 15,000 全顱X光檢查及手術(模型)評估費用 每次 1,200- 10,000 迷你植體5,000-35,000 宜蘭縣 (7-9萬) 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A-簡單【引導齒槽骨再生手術A-簡單(單區域)】(植體、贋復體及特殊材料費另計)(每根)10,000 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B-複雜【引導齒槽骨再生手術B-複雜(單區域)】(植體、贗復體及特殊材料費另計)(每根)15,000 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C-困難(植體、贗復體及特殊材料費另計)(每根) 20,000 植牙第二階段手術費(每根) 1,000 人工牙根種植(A)(其他品牌) (每顆) 30,000 人工牙根種植(B)(ITI、Branemark品牌) (每顆) 35,000 人工植牙補綴物(每顆) 30,000-35,000 術後植體維護費(材料費另計) (每次)2,000 植牙手術模板1,000 齒槽保存術10,000 牙周骨移植手術5,000 台東縣 (4.5-10萬)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10,000-20,000 人工牙根 30,000-50,000 植牙補綴物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5,000-30,000 單顆計價 新竹縣 (6-10萬) 人工植牙(每顆含上面義齒) 60,000-100,000 人工骨粉再生術 10,000-30,000 齒槽骨補骨術20,000-30,000 再生膜 5,000-15,000 30,000~60,000 嘉義縣 (4-8萬) 人工牙根植入術(含贋復體、材料費) 40,000-80,000 (齒堤增高術、鼻竇增高術、齒槽骨整形術及其材料費等費用另計) 嘉義市 (4-8萬) 人工牙根植入術(含贋復體、材料費) 40000-80000 (齒堤增高術、鼻竇增高術、齒槽骨整形術及其材料費等費用另計) 苗栗縣 (4.5-10萬) 植牙手術(每顆含植體、贋復牙冠) 45,000-100,000 (1.鼻竇增高術、齒槽骨增高術、開窗術、劈骨手術‧‧‧等特殊術式手術費另行收費; 2.骨粉、再生膜‧‧‧等特殊材料費用另行收費) 列出「植牙手術費」、「植牙補綴物」 新竹市 (9-15萬) 3,000-6,000 60,000-10,0000 (牙冠費用另計) 植牙牙冠費用 30,000~50,000 10,000-30,000 5,000-15,000 30,000-60,000 澎湖縣 (4.5-10萬) 人工牙根植入術 (一般)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38,000 (複雜)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60,000 (困難)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70,000 7,000-30,000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屏東縣 (4.5-10萬)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38,000-70,000 7,000-30,000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花蓮縣 (8萬) 植牙諮詢-標準型 3,000 人工牙根植入術(不含贋復體、齒堤增高術、鼻竇增高術、齒槽骨整形術及其材料費) 45,000 人工植牙補綴物(每顆) 35,000 術後植體維護費(材料費另計) (每次) 1,000 齒槽保存術(材料費另計)(每組)8,000 僅列「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人工牙根植入術」 新北市 簡單20,000 複雜25,000 困難30,000 (植體、贋復體及特殊材料另計) (未列、健保給付亦未列入之項目,參照其他同層級醫療機構之收費辦理) 基隆市 簡單20,000 複雜25,000 困難30,000 (植體、贋復體及特殊材料另計) 金門縣 簡單20,000 複雜25,000 困難30,000 (植體、贋復體及特殊材料另計) 高雄市 人工牙根植入術 一般50,000 複雜60,000 困難70,000 (贋復體及特殊材料另計) 其他計價方式 台北市 人工植牙(每單位) 70,000 人工牙根種植(A) 特殊材料另計,不含贋復體 治療13,500 材料 6,500 人工牙根種植(B) 特殊材料另計,不含贋復體 治療16,500 材料 8,500 人工牙根種植(C) 特殊材料另計,不含贋復體 治療20,000 材料10,000 人工牙根種植(D) 特殊材料另計,不含贋復體 治療22,000 材料13,000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E Implant surgery (E) 45,000 牙科贋復補綴 通則: 1.金屬費另計(參照市價併材料費收入) 2.材料費含技工費在內。 人工植體補綴物 (每單位)特殊材料另計 30000 人工植体檢查(單側) 1,000 補綴診斷檢查1,800 連江縣 植牙第一階段(頭款) 60,000 單位:新台幣 註: 計價單位為新台幣。 縣市收費統計基礎為:手術費用+ 植體+ 補綴物(第2 ∼ 5+7 欄之總和)。「韓」流冷碎粉絲心: 痛快花了錢,痛苦卻難言
2015年「韓」流襲台,舉辦售票之粉絲見面會高達45場(附件一),而韓國綜藝節目「Running Man」七人主持群在今年1月29日於桃園巨蛋舉辦的「2016 RM LIVE IN TAIWAN」,參與人數7,200人、總收入3,600萬元(附件二),是2014年以來的帝王級「韓」流。故「搶票」成功與否關係粉絲能不能一睹偶像風采,連帶產生黃牛大量收購票券再以高價售出牟取暴利。所以,粉絲團和主辦單位為確保鐵粉有票可買,常見由第三方團購團票。 一、本次消費糾紛之緣起 本會近來收到數起「2016 RM LIVE IN TAIWAN」陳情案件,指出「早鳥」不一定有福利,更衍生出消費糾紛。 「2016 RM LIVE IN TAIWAN」原本預計於2015年11月13日(五)晚間8點在林口體育館舉行,因成員之一的金鐘國無法來台,導致「七人合體,全員到齊」破滅,主辦單位升宏國際遂延期至2016年1月29日。粉絲自8月就跟主辦單位唯一認可團票的「RM台灣總站」購買6,800元最高價位之票券,不過購買團票時,消費者必須接受標題是「所有信件內容請勿公開,謝謝大家」的「不平等條款」: 1.位置會依照當初的匯款順序下去由主辦單位公平分配。 2.團票恕無法提供選位,但是保證一定會有票。 3.團票只是單純替粉絲服務,我們並未收取任何手續費,一切按照規 則配票。 4.團票位置由主辦單位分配之後寄給各位。 5.團票要等到您收到票之後才會知道位置(附件三)。 至於消費者詢問團票位置事宜時,粉絲團回以:「團票是公售之前要完成的!」可見團票確實能比從玫瑰大眾售票系統購票的人優先取得視野更佳的位置(附件四)。而從陳請者提供的截圖可知「RM台灣總站」僅負責收取票錢,後續寄票等事務歸主辦單位升宏國際負責(同附件三)。 換言之,主辦單位應負擔起後續作業,其宣稱在玫瑰大眾1月4日公開售票後10日會陸續寄出,意即購買團票的消費者可於1月14日收到票券。但消費者遲遲沒收到,粉絲團在1月16日發表的聲明坦承仍在「催促」主辦單位儘快寄出(附件五)。可是到1月18日仍無粉絲收到團票,致電「RM台灣總站」後才在當日17:56以限時掛號寄出(附件六),而19日卻是主辦單位升宏國際訂定能退票的截止日。 消費者收到票券時座位卻非6,800元的特A區,是緊鄰售價3,500元的黃C區。消費者寄信給主辦單位詢問是否能夠退團票,對方回:「小編:台灣總站粉絲團之團票規則原本就是寫明不能退票的喔!感謝您!」(附件七) 依照上述購票的順序,絕不可能是位於2樓的看台區(附件八),且票券蓋有「玫瑰大眾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戳印(附件九),顯見票券是統一由玫瑰大眾負責。消費者多次寄臉書站內信詢問「RM台灣總站」,得到的卻是「已讀不回」;其只好轉向主辦單位理論,才驚覺該公司登記於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0號9樓的營業地址並無「升宏國際」,聯絡電話也無人接聽。 二、本會實地探訪與聯繫升宏國際負責人過程 本會致電商業司確認升宏國際公司登記地點實為上述地址,然實際到了現場後警衛表示該棟辦公大樓並無此公司;上樓確認後,發現該登記地址為「禾欣會計師事務所」。對方表示,和升宏國際負責人鄭仲盛僅有轉交信件及會計關係;本會出示升宏國際的營業電話號碼進行核對,發現亦非屬於會計事務所所有。 爾後本會透過媒體管道取得鄭仲盛的手機號碼,並於1月29日致電詢問如何處理退票事宜,對方回應如下: 「我們來說很簡單,因為我們所有團票也好,或是廠商的購票也好,不管粉絲團或廠商我們都是針對他們的單位做退票的受理,我們無法對他們單位的員工也好或粉絲團的粉絲......因為我們不是跟他們交易。如果是粉絲團或單位來跟我們退票,我們當然是會受理的,只要在我們大家的規範裡面;可是,在我們的規範以外『他們』也不會來跟我們退。其實這些粉絲我覺得他們講什麼理由都一樣啦,反正很難擺脫『他們』是專業代購或者是黃牛給我的這種感覺啦。而且我們也給過退票時間,至於『他們』一直在強調什麼時候收到票或什麼的, 我覺得這都不構成任何退票的問題,我單純聽起來是這樣啦。因為不管哪個單位跟我們買的票,他們所發出去的或是什麼的我們不去care,因為我們的交易是跟這些單位,要退也是他們來退,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受理以下這些......這些......這些事情。 至於票我們只是保障大家一定有名額,而且我們會開放團票也好,或是各個單位、廠商的這種團票都是只是保障能夠入場的名額,沒有一個主辦單位能保障有更好的票,因為如果你保障這東西公司你死了,因為你一定被罵翻。」 最後鄭仲盛得知本會非「消保官」後他表示,無論是媒體抑或消基會他皆有權不回應,「一切由消保官裁示。」 三、「見面會」適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本會聯絡負責此案件的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彼此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指針對現場演出之音樂、戲劇、舞劇或『其他形式』之藝文表演活動」的「其他形式」進行討論,「2016 RM LIVE IN TAIWAN」是否符合該法條,因「見面會」是近年來興起的「活動名稱」,應審視節目內容方得確認。 本會同時詢問其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見面會」是否能適用上述法條規範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文化部表示,只要活動內容有牽涉唱歌、跳舞、脫口秀,不以時間比例區分,一律是「藝文性質」。根據各媒體1月30日發布的新聞畫面,上述橋段皆有出現,故適用《藝文表演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受理陳情案件的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亦說此次活動所引起的消費糾紛以該法懲處,並會善盡勸導業者儘早退費之義務。 既適用該法,升宏國際明顯不符應記載事項第一條之企業經營者資訊:「企業經營者應載明名稱、負責人、聯絡方式(電話、傳真、網址、電子信箱、服務專線)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第六條之退、換票機制:「消費者申請退、換票之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得收取手續費。」、第九條之消費爭議處理:「企業經營者應載明消費爭議機制、程序及相關聯絡資訊。」和《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第二款的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第三款的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第四款的契約之解除權、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消基會呼籲 對業者 1. 購買規則中不應加註「但書」等不平等條款,因為票券等同「商品」,消費者購買時即為事實。 2. 購票時間既然優先他者,就應確保位置處於符合同等價位之區域內。 3. 應於票券詳細載明可聯絡之正確公司地址、電話,以便消費者產生疑慮時溝通順暢。 4. 需有義務和受理團購之第三方(如粉絲團)告知票務狀況及票券寄出時間。 5. 消費者從第三方購買之團票能於公告的退費時間內進行退票;且以消費者收到票券時間為主,即使已過明訂的退票時間,仍應全額退費。 6. 粉絲團進行團購亦有義務交代票務情況,除了臉書站內信、E-mail之外,亦要公布可連絡之電話給消費者,避免「已讀不回」、求助無人負責的問題。 對消費者 1. 拒絕購買不合理限制之票券。 2. 本會發現本次「2016 RM LIVE IN TAIWAN」亦有其他來路不明的票券,慎選買家實是上策;最好循主辦單位同意發售票券之系統進行購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2015年來台舉辦售票活動韓星一覽表 編號 藝人名稱 活動名稱 時間 地點 票價 1. 丁一宇 IL Woo Together 宇你一起台灣粉絲見面會 1月10日(六)19:30 ATT SHOW BOX 3800、3000 2. Running Man: 劉在石、金鐘國、李光洙、宋智孝、池錫辰 【RM】福斯鉅獻-2015 Running Man Special Live in Taipei 1月17日(六)19:30 台大體育館3樓 4800、3800、2800、1800 3. GOT7 GOT7 Showcase in Taiwan 1月20日(二)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980、4180、3380、2580、1780 4. 酷懶之味 酷懶之味CLAZZIQUAI PROJECT 2015台北演唱會 2月14日(六)19:30 ATT SHOW BOX A區2100、B區1800、8樓情侶套票4200、身心障礙區1050 5. 崔振赫 我們的情人節Valentine’s Day Date in Taiwan 2月14日(六)19: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3800、2800 6. 朴宰範 LUXY presents Jay Park朴宰範 2月14日(六)22:30 LUXY 預售1300、現場1500 7. VIXX THE First Concert IN TAIPEI 2月15日(日)16:00 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 3800、2800、1800、1200 8. EPIK HIGH EPIK HIGH CONCERT PARADE TAIWAN 2月28日(六)19:30 Legacy Taipei傳 音樂展覽空間 全搖滾區不對號入座3800 9. 太陽 2015 TAEYANG WORLD TOUR《RISE》IN TAIWAN 3月1日(日)17:00 天母體育館 VIP5800、4800、3800 10. BTS防彈少年團 2015 BTS LIVE TRILOGY in Taipei 3月8日(日)18:00 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 4600、4000、2800、1800 11. SM TOWN SMTOWN LIVE WORLD TOUR IV IN TAIWAN 3月21日(六)16:30 新竹縣立體育場 5800、5200、4800、4000、3000、2000、1500 12. 李鐘碩 LEE JONG SUK 2015 FanMeeting in Taipei 3月21日(六)19: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800、4200、2800、1800 13. Boyfriend 2015 The First Chapter<Bewitch> in Taiwan 4月5日(日)18:3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200、3600、2800、2000 14. 金宇彬 The Moment of KimWooBin IN Asia 4月25日(六)19:30 台大體育館1樓 4800、4200、2800 15. 張赫 《LONG TIME NO SEE JANG HYUK 2015 FANMEETING IN TAIPEI》 4月26日(日)15:00 neo studio 全區3600 16. 任時完 帝國之子-任時完亞洲粉絲見面會《Hello in Taiwan》 5月2日(六)18:00 台北科技大學中正廳 4500、2800、1800 17. CROSS GENE CROSS GENE 1st SHOW CASE in Taipei 5月2日(六)19:00 ATT SHOW BOX 均一價1800 18. 神話 2015神話17周年《WE》巡迴演唱會台北場 5月16日(六)19:30 南港展覽館 6880、5880、4880、3880、2880、1880、1280 19. FTISLAND 2015 FTISLAND We Will全球首場台北演唱會 5月23日(六)19:00 南港展覽館 5500、4800、3800、2800、1800 20. Beast BEAUTIFUL SHOW IN TAIWAN 2015 6月6日(六)18:30 台北天母體育場 搖滾站區4800、4200 4000、3500、3200 21. 東海&銀赫 SUPER JUNIOR D&E ASIA TOUR 2015《Present》in TAIPEI 6月6日(六)19:00、6月7日(日)15:00 新莊體育館 4800、4200、3800、2600、1800 22. EXO EXO PLANET#2-The EXO’ LuXion in TAIPEI 6月12日(五)19:30、6月13日(六)15:00 台北小巨蛋 5800、5400、3800、2800、800、身障人士400 23. 鄭容和 亞洲巡迴個人演唱會《One Fine Day》in Taiwan 6月20日(六)19:00 台北天母體育館 200名限定VIP席次6500 5388、4688、3288 24. Secret 2015 SECRET 1st Fan meeting in Asia TAIPEI 6月28日(日)19:00 ATT SHOW BOX 3200、2800、2400 25. B1A4 2015 B1A4 ‘One Summer Night’ in Taipei 7月11日(六)19:30 台大體育館 4300、3800、3300、2800、2300、1800 26. EXID 2015 EXID 1st SHOWCASE in TAIWAN 7月8日(六)19:00 ATT SHOW BOX 3800、2800 27. 宋再臨 1st Asia Tour《Together》 7月19日(日)18:00 ATT SHOW BOX 3800、2800、2000(全場對號入座) 28. 池昌旭 2015 TAIWAN THIS IS JCW 7月25日(六)19:3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VIP8888、4688、4288、3888、3388、3188、2688、2188、1688、身障票888 29. 蘇志燮 Taiwan,Let’s go together蘇志燮台灣粉絲見面會 7月25日(六)19:00 台大體育館 5200、4400、4000、3200、2400 30. 金奎鐘 來台宣傳《描繪愛》日文單曲&粉絲見面會 8月1日(六)15:30 河岸留言西門紅樓展演館 寵愛奎鐘早鳥優惠票2500(只限博客來售票網上販售)、熱愛奎鐘現場真愛票3000(只限當天演唱會現場販售) 31. 朴宰範、GARY 2015 AOMG TAIPEI Fanmeeting 8月15日(六)18:00 ATT SHOW BOX 3200、2800(全站席,依序號入場) 32. 朴信惠 2015亞洲巡迴Dream of Angel粉絲見面會 8月16日(日)18:00 ATT SHOW BOX 4200、3600、2800、身心障礙票2000 33. SHINee 2015 SHINee WORLD IV IN TAIPEI 8月16日(日)18:00 新莊體育館 5500、4800、3800、2800、2750、2000 34. INFINITE 2015 INFINITE 2nd WORLD TOUR IN TAIPEI INFINITE EFFECT 9月5日(六)19:00 台北小巨蛋 5000、4000、3000、2000 、800 35. 池昌旭 2015 TAIWAN THIS IS JCW 台北見面會 9月6日(日)19: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VIP5888、5388、4888、4388、3888、3388、2888、2388、身障票888 36. BAMBINO BAMBINO 1st Oversea Fan Meeting in Taipei(海外首場見面會) 9月19日(六)19:30 ATT SHOW BOX 限量一百張VIP2800、一般票1800 37. BIGBAND BIGBAND 2015 WORLD TOUR【MADE】IN TAIPEI 9月24日(四)19:30加場、9月25日(五) 19:30、9月26日(六) 18:00、9月27日(日) 18:00 台北小巨蛋 VIP8800、6800、5800、4800、3800、2800、800 38. AOA 2015 AOA Heart Attack in Taipei 10月10日(六)19:3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800、3800、2500、2000 39. DAY6 DAY6 1st MINI ALBUM SHOWCASE IN TAIWAN 10月18日(日)17:00 ATT SHOW BOX 均一價1900 40. 宋承憲 2015 宋承憲Honey Day Fan Meeting in Taiwan 10月31日(六)18: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5800、4800、4000、2800、2400、2000、1600、1400 41. Girl’s Day Every DAY,Girl’s Day!2015 1st SHOWCASE in TAIWAN 11月1日(日)18: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280、3380、2480 42. 羅暎錫PD 2015農情三餐創意講座-羅暎錫製作人台灣專屬限定 11月14日(六)18:30~21:30 福華文教會館卓越堂 旌善區1680、滿財島區1280、加波島區1280(全場對號入座) 43. JYJ金俊秀 2015 XIA 4th Asia Tour Concert in Taipei 12月4日(五)20:00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南港展覽館4樓N區展廳 5800、4800、3800、2800 44. Super Junior-KRY SUPER JUNIOR K.R.Y. ASIA TOUR 《Phonograph》in TAIPEI 12月5日(六)19:00 12月6日(日)15:00 新莊體育館 5400、4800、4000、3400、2700、2200 45. 孔曉振 Kong Hyo Jin 1st Fanmeeting in Taiwan 12月13日(日)19:00 ATT SHOW BOX 4200、3800、3000 附件二 2014~今韓星見面會吸金榜前五名 名次 藝人 時間 場地 票房 人數 NO.1 《RUNNING MAN》7人主持群 2016.1.29 桃園巨蛋 3600萬 7200人 NO.2 「BIGBANG」G-DRAGON、太陽、勝利 2014.3.8 林口體育館 2800萬 7200人 NO.3 蘇志燮 2014.6.28-29(2場)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1500萬 6000人 NO.4 蘇志燮 2015.7.25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1400萬 3600人 NO.5 《RUNNING MAN》5人主持群 2015.1.17 台大體育館 1320萬 4000人 資料來源:2016年1月30日《自由時報》影劇版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旅遊不便險: 條款仔細看 否則理賠難
摘要 消基會本次針對旅遊(行)不便險抽樣10家保險公司,並針對5大項目進行調查,詳細結果如下: 1.抽樣對象:(1)國泰產險公司、(2)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10)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調查項目:(1)保單承保範圍類別,以及對針「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檢視相關的(2)承保範圍及特別不保事項、(3)理賠方式及金額、(4)班機調度問題是否理賠、(5)申請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理賠之應備文件。 3.調查結果: (1)旅遊不便險相關保險項目提供方式,8家給全餐,2家給自選。 (2)旅遊行程/班機延誤承保範圍,僅3家提供寬鬆認定標準,有 5家設特別不保事項。 (3)班機/旅程延誤理賠,認定時間最低4小時,最高12小時。 (4)延誤原因若為「調度問題」,2家產險公司不予理賠。 (5)申請理賠的證明文件,有7家要正本。 春節旅遊旺季即將到來,有不少消費者會趁此機會出國遊玩,而為了避免旅程中發生意外情況,購買旅遊險,已是多數人行前準備項目之一。但旅行社提供的團保、刷信用卡送的旅遊平安險等,都有其限制及不足之處,因此部分消費者會再自行購買旅遊綜合險或旅遊不便險,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例如班機及行李延誤、改降非原定機場、食物中毒、現金及信用卡遭竊,及造成第三人受傷、財損之賠償等。然而各家保險業者的承保內容不同、理賠金額也不一,最好投保前要先清楚瞭解,以免發生事故時才發現不能獲得賠償,讓旅程跟心情一起被打亂! 因此,為瞭解目前產險公司所提供的旅遊綜合險內容,消基會抽查10家產險公司,並針對「旅遊不便險」檢視其相關保險項目。從檢視結果發現,僅3家業者認定之延誤理賠標準對消費者較友善;認定理賠的延誤時間最低4小時以上、最高要12小時以上;2家產險公司不予理賠「調度問題」造成的班機延誤;有7家要求申請理賠的證明文件必須為正本。 調查結果說明 本次抽樣調查共10家產險公司,透過產險公司官方網站提供的相關保單條款進行檢視,並以電話詢問客服確認保險內容。 本次調查主要針對「旅遊不便險」相關內容,檢視項目有「保單承保範圍類別」,以及針對「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檢視相關的「承保範圍及特別不保事項」、「理賠方式及金額」、「班機調度問題是否理賠」及「申請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理賠之應備文件」等5項。 一、旅遊不便險相關保險項目提供方式,8家給全餐,2家給自選。 本次調查的10家產險公司所提供的旅(行)遊綜合保險,其承保範圍類別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全餐」販賣,即「旅遊不便險」為承保範圍其中一類,此類底下再分細項,細項不可分別承保,此類業者分別為(1)國泰產險公司、(2)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及(10)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1)國泰產險公司的旅遊不便保險項目為「套餐式投保」,A套餐有9項保險內容,B套餐則是有全部12項保險內容;(2)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個人旅行綜合保險」,可個別投保「旅行責任保險」或「旅行不便保險」。 然而,在上述產險公司中,有5家在契約條款中規定,其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就各保險同時或分別訂之」,實際上詢問客服卻表示必須要全套承保,分別為(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及(10)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另一種則是「自選」,可分別投保「旅遊不便險」的細項,消費者能依自己需求分別承保,但某些類別可能是基本必須承保或連帶承保(如甲、乙項要同時承保),此類業者為(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將「個人責任保險」列為必保項目、「行李損失保險」與「額外費用保險」列為連帶保險項目,其餘保險項目可個別投保;(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的「主險」所列之九項保險可個別投保1至9項、「附加險」可自由選擇是否投保。 整體來說,可提供消費者「自選」分別承保細項的業者共2家,消費者選擇彈性較大;以「全餐」大分類方式提供承保的業者則有8家,雙方簽約較方便。因此消費者在選擇投保時,除了清楚自己的需求外,也要仔細檢閱條款內容,以選擇所需的保單。 二、旅遊行程/班機延誤承保範圍,僅3家提供寬鬆認定標準,有5家另設特別不保事項。 春節假期本就僅短短幾天,若再遇到班機延誤,又壓縮了原本就有限的時間,且可能還會因此增加其他額外的支出,此時「行程/班機延誤」保險就派上用場了!但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有些保險公司限定承保範圍為「定期班機」,若搭乘加班機或旅行社包機,就不能獲得理賠。 此次檢視10家產險公司的承保細項「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發現僅3家保單條款的承保範圍直接闡明「因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之原因延遲」,給予較寬鬆之認定標準,且無另設「特別不保事項」,對消費者相對友善,分別是(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 其餘7家產險公司所訂定之承保範圍大同小異,如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被取消、超額定位所致被保人被拒絕搭乘、交通意外事故、機件故障、天災、轉機失接等原因,而(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較特殊,其承保範圍包括「旅遊當地檢疫之規定而須留置該地者」。 又此7家業者中,有5家另設「特別不保事項」,而多數的不保事項為「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導致延誤」、「員工罷工或工運」、及「政府命令」等,意即若發生上述這些情況造成的班機/旅程延誤,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三、班機/旅程延誤理賠,認定時間最低4小時,最高12小時。 針對「班機/旅程延誤」的理賠,產險公司的理賠方式可分為定額給付或實支實付。本次調查的10家產險公司中,有9家為定額,以延誤時數4小時至12小時及理賠金額由高至低分類: (一)延誤時數4小時: 1、(1)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誤4小時以上理賠4500元; 2、(2)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誤4小時以上理賠2000元;(10)兆豐產物保險公司,延誤4小時以上理賠2000元。 (二)延誤時數6小時: 1、(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延誤每滿6小時理賠1500元,最高給付金額上限為9000元;(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誤每滿6小時理賠1500元,最高給付金額上限為10500元; 2、(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延誤每滿6小時理賠1200元; 3、(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最初延遲6 小時後起算6小時之延遲,賠償1000元,及後每滿6小時之延遲,賠償個人新台幣500元;(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延誤6小時賠償1000元,其後每滿12小時再支付1000元。 (三)延誤時數12小時: (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誤12小時以上理賠每日3000元。 而以實支實付方式理賠的,則是(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若班機延誤6小時以上,理賠範圍包括「為繼續其預定行程或於行程延誤期間來往於住宿地點而須額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之交通費用」與「於行程延誤期間所生之住宿及其他雜費」,但住宿及其他雜費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此次10家產險公司中,理賠認定延誤時間最短延誤4小時以上的共有3家,延誤6小時以上的有6家,延誤時間最長為12小時以上的有1家。通常而言,班機延誤時間的門檻標準是越短越好,因為消費者較有機會獲得賠償。但如果碰到班機延誤太久,或是直接取消的,那麼時間門檻長但理賠金較高的,就可能理賠較多。以此次調查來說,美亞產險是每6小時就賠1500元,若班機延誤24小時,得到的6000元理賠,就會比同一出發地只賠一次4500元的國泰產險多。 其實不論是定額或實支實付,都各有其優缺點,消費者在選擇時,一定要清楚瞭解該契約的保險範圍、延誤計算方式以及產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上限,再審慎考量。 四、延誤原因若為「調度問題」,2家產險公司不予理賠。 本次調查也特別針對延誤原因若為「調度問題」是否在承保範圍、可提供理賠,實際打電話給各保險公司客服詢問後,發現多數產險公司有將「調度問題」包含在承保範圍內,僅2家產險公司表示「調度問題」不在承保範圍,分別是(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及(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若消費者是搭乘廉航出遊時,就可能要特別注意「班機調度」,因為通常廉航為了有效使用機隊,其航線與航班會隨時調整,而有可能為此造成班機延誤,若剛好投保的產險公司未承保此項,消費者就無法獲得理賠。 五、申請理賠的證明文件,有7家要正本。 有些消費者可能會因各保險公司的投保項目不同,為取得更多元化的保障,而想要重複投保多家業者,但依保險法第36條「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及第37條「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規定,除人身保險以外,消費者有義務於投保前告知,自己是否有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投保其他保險公司,否則其保險契約無效,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且當理賠事由發生時,理賠證明文件的正本可能只有一份,此時若所有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提供證明文件的正本,消費者就只能擇一申請理賠,因此消費者要重複投保前,應先詢問保險公司是否接受重複投保、證明文件可否用影本,以及理賠金額如何計算。 此次調查的10家產險公司,有7家都要求申請理賠時須提供證明文件正本,分別是(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及(10)兆豐產物保險公司。其中(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雖然要求證明文件正本,但可於理賠後返還該證明文件,算是比較彈性的做法。 另外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拒絕承保已重複投保其他保險公司旅遊不便險的消費者,因此消費者若有意投保該公司,可能要先瞭解清楚。 消基會呼籲 常言道「在家千日好,出門半朝難」,雖然在交通發達的現代社會,出遠門旅遊、甚至跨國遷徙都不再那麼困難,但也不能因為交通的方便而忽略旅途中許多潛在的風險,因此消費者若有餘力,最好能加保旅遊相關保險,例如旅遊綜合險、平安險及不便險等,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總結此次調查結果,消基會提出幾點注意事項給消費者參考: 一、儘量蒐集旅程中所有的消費單據,如果情況允許,多拿幾張事故證明文件: 許多產險公司都要求申請理賠時,須提供消費單據及證明文件的正本,例如登機證、機票、班機延誤證明、交通工具購票證明、醫療費用明細與診斷證明書等。因此消費者最好儘量蒐集旅程中所有的消費單據,如果情況允許,多拿幾張事故證明文件,以免因證明資料不齊全而無法獲得理賠,並務必於保險法第65條所規定之兩年時效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二、設定較寬鬆的保險期間: 有些消費者在投保時,會將投保時間設定成與「預計行程」相同,但有時旅程的長短會受到外來因素影響,例如天災、班機延誤等而拉長返國的時間,因此消費者投保時應設定較寬鬆的保險期間,或者在預知行程將延誤時,於保險期間終止前聯絡保險公司,經保險公司同意後加繳保險費延長保險時間,以免在保險空窗期發生意外而無法獲得理賠。 三、班機延誤造成的支出,消費時間點與必要性: 有些產險公司的旅遊不便險有承保因班機延誤造成的必要性支出,消費者可以憑消費單據請領保險金。不過,消費者要注意的是,其消費時間點須是在原定班機的起飛時間後,且支出的項目須是維持基本生活機能必要性的住宿、飲食及交通等,不包括禮服及化妝品等。 四、客服一問三不知、回應與契約條款不同: 以本會此次實際電話詢問客服人員保單內容的情況為例,有些產險公司的客服人員能詳細回答保單承保範圍並解釋契約條款的意思;有些則是一問三不知、模糊其辭、回應與契約條款不同,或是不斷的轉接電話給其他人員,甚至轉接到最後還是不能詳細回答消費者的問題,僅回應須由理賠人員就個案審核是否理賠。 從調查結果可以發現,各家產險公司提供的承保項目與理賠金額的認定皆不盡相同,其保險契約條款更是複雜,因此消費者若想要詳細確認保單內容,應在投保前就重要的保險契約條款逐條向客服確認,申請理賠的單據也要問清楚,若遇到客服回應與契約條款不同的情況,仍是以簽訂之保險契約條款為判斷依據,故消費者要特別注意,所投保的保單其承保範圍與理賠金額,不能僅聽信保險業務員的口頭說明,否則恐怕會產生契約效力認定的爭議。 消基會呼籲,保險公司應清楚地將承保範圍或不保範圍,以條列式或範例式說明,以利消費者清楚理解;在處理申請理賠案件時,應多加考量消費者權益;落實對業務員的教育訓練,讓每個保險業務員清楚瞭解所販賣的保險內容及契約條款,不可有欺騙與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以免造成爭議。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旅遊相關保險 旅遊綜合險: 是一張包含了旅行中可能需要的各項保險的綜合性保單,雖各家保險公司推出之保險項目各有不同,但承保範圍多數包括旅遊不便險、旅遊平安險、旅行責任險、海外旅遊急難救助保險等。 旅遊不便險: 意即旅途中可能發生的各項會造成旅行不方便的事故,投保後可獲得理賠。各家保險公司的承保項目不盡相同,但大略保障項目有:行李損失補償、行李延誤補償、班機延誤補償、改降非原定機場之補償、食品中毒慰問金、旅行文件重置費用補償、提早結束旅程補償、額外住宿費用補償、現金竊盜損失補償、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居家竊盜慰問金等。 旅遊平安險: 意即旅程中若有發生突發疾病、身體傷害甚至死亡喪葬等事故,投保後可獲得理賠。 表一:旅遊不便險條款內容檢視 編號 產險公司 保單名稱/ 承保範圍類別 旅遊不便保險 1 國泰產險 旅行不便綜合保險/ 1.旅遊不便保險 (分為A套餐與B套餐) A:包含右列第1-9項補償 B:包含右列全部12項補償 2.第三人責任保險 3.海外旅遊急難救助保險 ※電訪客服表示,旅遊不便保險可自行選擇投保A套餐或B套餐 1.行李損失補償(定額)4,500元/次 2.行李延誤補償(定額)4,500元/次 3.班機延誤補償(定額)4,500元/次 4.改降非原定機場之補償(定額)4,500元/次 5.劫機補償(定額)6,000元/日 6.食品中毒慰問金(定額)6,000元/次 7.旅行文件重置費用補償(限額)10,000元 8.提早結束海外旅程之補償(定額)10,000元/次 9.海外旅遊額外住宿費用之補償(限額)15,000元 10.現金竊盜損失補償(定額)3000元 11.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限額)10萬元 12.居家竊盜慰問金(定額)10000元 2 台壽保產險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1.旅行責任保險 2.旅行不便保險 ※電訪客服表示,可個別投保旅行責任保險或旅行不便保險 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2.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 3.班機延誤慰問金(定額)2000元 4.班機改降補償金 5.額外住宿費用(不包括班機延誤) 6.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7.劫機慰問金 8.食物中毒慰問金 9.緊急救援費用 10.竊盜損失慰問金 11.旅行期間居家竊盜補償金 3 明台產物保險公司 新旅遊綜合保險/ 1.旅遊不便保險 2.旅行平安保險 1.旅行法律責任保險金的給付 2.行李延誤費用的給付 3.行李損失費用的給付 4.旅程延誤費用的給付 5.旅行文件損失費用的給付 6.旅程縮短費用的給付 7.旅程更改費用的給付 8.探病或處理後事費用的給付 9.海外緊急救援費用的給付 (1)緊急醫療運送費用給付 (2)遺體運返費用給付 (3)子女看護費用給付 4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物旅行綜合保險/ 1.個人責任保險 2.旅行不便保險 ※電訪客服表示,必須投保個人責任保險,再另外選擇是否附加投保旅行不便保險 1.行李延誤及遺失 2.額外費用 3.特別補償費用 5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個人保障型)/ 1.旅程取消保險 2.旅程縮短保險 3.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4.旅程延誤保險 5.行李損失保險 6.行李延誤費用保險 7.第三人責任保險 8.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 9.班機延誤失接保險 10.班機改降保險 11.現金竊盜損失保險 12.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 ※被保險人依前項各承保項目請求理賠時,對於每一承保項目於保險期間內以申請一次為限。 ─ 7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1.旅程取消保險 2.旅程阻礙保險 (1)旅程縮短保險 (2)旅程更改保險 (3)探病費用保險 (4)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3.班機延誤保險 4.行李損失保險 5.行李延誤費用保險 6.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1)緊急醫療運送費用保險 (2)遺體運返費用保險 (3)子女看護費用保險 7.第三人責任保險 8.海外旅行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依前項各承保項目請求理賠時,應受下列之限制: 一、因同一承保事故所致之旅程縮短損失及旅程更改損失,被保險人僅能擇一請求理賠。 二、因同一承保事故所致之旅程更改損失及班機延誤損失,被保險人僅能擇一請求理賠。 三、對於同一損失,被保險人不得同時申請行李損失保險與行李延誤費用保險之理賠。 ─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環遊世界旅行綜合保險/ 1.行李損失保險給付 2.額外費用給付 3.個人責任保險給付 4.旅行取消或縮短行程費用給付 5.行程更改費用給付 6.行李延誤費用給付 7.劫機慰問金給付 8.食物中毒慰問金給付 9.竊盜損失慰問金給付 ※個人責任保險為必保項目、行李損失保險與額外費用保險為連帶保險項目,其餘保險項目可個別投保 額外費用保險基本條款: 1.住宿及旅行費用 2.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3.行程延遲補償費用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之同意,就下列承保項目分別或 同時投保之: 一、主險部分: 1.旅程取消或縮短保險 2.旅程延誤保險。 3.行李延誤保險。 4.行李遺失保險。 5.交通票證與旅行文件遺失保險。 6.個人責任保險。 7.旅遊期間居家竊盜保險。 8.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二、附加險部分: 旅行平安保險 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附加條款。 航空器具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電訪客服表示,須先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才可再保「主險」所列項目 ─ 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本保險契約係由下述九項主險及二項附加險所構成,被保險人得任擇一項或多項主險併同附加險向本公司投保: 一、主險: 1.個人賠償責任保險 2.行李交通票證及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3.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4.旅程取消費用保險 5.旅程縮短費用保險 6.海外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7.行程延誤費用保險 8.行李延誤費用保險 9.劫持事故慰問金保險 二、附加險: 1.旅行平安保險 2.傷害醫療費用附加條款 ※電訪客服表示,「主險」的九項保險可個別投保1至9項;「附加險」可自由選擇是否投保。 ─ 兆豐產物保險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1.第三人責任保險 2.旅行不便保險 (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2)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 (3)班機延誤/取消慰問金 (4)班機改降補償金 (5)額外住宿費用 (6)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7)劫機慰問金 (8)食物中毒慰問金 (9)現金竊盜損失慰問金 (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2)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 (3)班機延誤/取消慰問金 (4)班機改降補償金 (5)額外住宿費用 (6)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7)劫機慰問金 (8)食物中毒慰問金 (9)現金竊盜損失慰問金 表二:「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相關條款檢視 編號 產險公司 班機/旅程延誤之承保範圍 理賠方式及金額 特別不保事項 調度問題 是否承保 申請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理賠之應備文件 1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經當地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定期航班發生下列情事之一,且於該班機預定起飛時間起4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1.該班機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 2.該班機於預定之起飛時間前4小時內確定被取消、延誤或機場於該班機預定起飛時間前4小時內確定宣布關閉 3.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4小時內無其他班機可供其轉接者 按承保項目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但以給付兩次為限,同一出發地以給付一次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每次給付金額為4500元。 1.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 2.締結保險契約前,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3.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辦理登機時間 4.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公司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不在此限。 5.班機於預定之起飛時間4小時前已確定被取消、延誤或機場於該班機預定起飛時間4小時前已確定宣布關閉 是 ※電訪客服表示,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延誤原因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皆可。 1.理賠申請書 2.航空公司出具載有被延誤期間及延誤原因之證明文件 3.登機證及機票正本 2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險人已確定之定期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但不包括自本國出發,而在報到前已確定之延誤或取消),而於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2.被保險人失接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依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但每次旅行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班機延誤與班機取消不得同時申請。 ※電訪客服表示,每次給付金額為定額2000元 ─ 是 ※電訪客服表示,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而延誤證明或登機證明,至少有一份必須是正本: 1.理賠申請書 2.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3.延誤或失接之班機明細,包括原班機及轉機日期及時間 4.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相關證明 3 明台產物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被人劫持或該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較預訂出發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者。 每滿6小時給付1200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最高給付金額為24000元 1.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公共交通交具 2.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時,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3.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或港口之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或船舶辦理登機或登艙之時間 4.被保險人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電訪客服表示,只要有航空公司出具證明即可 旅遊結束後30天內送達保險公司: ※電訪客服表示,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即可。 1.理賠申請書 2.所有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正本) 3.公共交通工具購票證明(正本) 4.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出具載有被延誤期間及延誤原因之證明(正本) 4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包括出發及回程),因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之原因延遲超過十二小時以上。 於最初延遲十二小時後起算每人每日新台幣三千元,總補償金額最高不逾新台幣一萬元。 一 是 於旅遊結束後10天內(或經保險公司另行書面同意之延展期間內)提出: ※電訪客服表示,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即可。 1.理賠申請書、損失清單及費用支出單據。 2.意外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3.旅遊相關文件。 4.其他有關保險事故之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於申請理賠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被保險人於申請理賠時應提供相關政府機關或交通運送公司機構所開立之事故書面證明或其他本公司所要求之事故證明文件 2.被保險人必須取得有效之正本單據證明文件 6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被人劫持或該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前項所稱延誤,不包括自中華民國出發,在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已確定之班機延誤。 對於被保險人之延誤,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自公共交通工具預定出發之時起,至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則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至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提供之次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為止。 ※另有「班機延誤失接保險」 每滿6小時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500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最高給付金額為9000元。 1.錯過轉搭班機之延誤。 2.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公共交通工具。 3.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4.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或港口之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或船舶辦理登機或登艙之時間。 5.被保險人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電訪客服表示,須是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等因素才可理賠;是否理賠要依審核人員認定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而延誤證明及購票證明可用影本。 1.理賠申請書。 2.公共交通工具購票證明。 3.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出具載有被延誤期間及延誤原因之證明。 7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所搭乘之班機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被人劫持或該航空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乘之班機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 6 小時以上者。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若因第一項原因所致班機延遲抵達而失接次一班已確認之轉接班機時,則班機延誤期間應加計自該班機或替代班機抵達機場之時起,至轉機失接地之航空業者所安排第一班替代轉接班機出發之時止之期間。對於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第一班替代班機或替代轉接班機者,則班機延誤期間計算至次一班替代班機或替代轉接班機出發之時止。 班機之延誤,每滿 6 小時本公司給付被保險人新台幣 1,500 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最高給付金額為10500元。 1.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 2.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3.被保險人抵達機場之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辦理登機之時間。 4.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班機。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班機者,不在此限。 否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而所有證明文件皆須正本,且申請理賠資料不會退還給消費者。 1.理賠申請書。 2.被保險人之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3.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被延誤期間及延誤原因之證明。 8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於旅遊期間(並包括回程),因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之原因延遲超過六小時以上所支出必要交通、住宿、及膳食等費用。 於最初延遲6 小時後起算6小時之延遲,將賠償個人新台幣1,000 元,家庭新台幣2,000 元。及後每滿6 小時之延遲,賠償個人新台幣500 元,家庭新台幣1,000 元。 ※電訪客服表示,每個人最高給付金額為3000元。 - 是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而所有證明文件理論上皆須正本,但可要求理賠後返還該證明文件。 於旅遊結束後10天內(或經保險公司同意之延展期間內)提 出: 1.理賠申請書、損失 清單及費用支出單據 2.意外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3.旅遊相關文件 9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預定之旅遊行程被延誤,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對其負填補之責: 一、 因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之原因,致其所預定搭乘之飛機、輪船或火車遲延到達或離開超過六小時者。 二、 因被保險人本人之旅行文件遺失、被竊或被盜,致其被延滯於旅遊當地超過六小時者。 第十九條 延滯期間之計算 被延誤期間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 因交通工具被延誤者,以該交通工具預定到達或離開之時至實際到達或離開之時所經過的期間為準。 二、 因旅行文件遺失被延誤者,以被保險人預定離開該旅遊地點之時至實際離開之時所經過的期間為準。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承保範圍事故所致之旅程延誤,除於滿六小時給付新台幣一仟元外,其後每滿十二小時再支付新台幣一仟元;且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最高給付金額為3萬元。 - 是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所有證明文件皆須正本,且拒絕承保已重複投保其他保險公司旅遊不便險的消費者。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交通工具之公司所開立的延誤證明。 三、被延誤之期間的相關證明。 四、遺失旅行文件之相關證明。 10 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由致其原先預定之旅行行程延誤超過六小時以上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一、發生颱風、暴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潚、土崩、岩崩、地陷或其他天然災變。 二、已確認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延誤、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而於六小時內無其他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三、被保險人失接已確認轉接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且於到達轉運站後六小時內無其他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四、已確認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機件故障。 五、所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遭受劫持。 六、旅遊當地檢疫之規定而須留置該地者。 一、交通費用: 被保險人為繼續其預定行程或於行程延誤期間來往於住宿地點而須額外支出的合 理且必要之交通費用,但若其預定之交通費用可退還者,應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 二、下述於行程延誤期間所生之住宿及其他雜費(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但此項費 用係於中華民國境內旅行發生,本公司不予給付: 1.合理且必要之住宿及膳食費用。 2.國際電話費、簽證費等雜費。 3.行李已交寄,但因住宿之必要而須緊急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 ※電訪客服表示,採實支實付,因此若重複投保他家公司並已獲理賠者,富邦不再理賠。 一、因任何政府機關之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所致者。 二、因所搭乘班機所屬航空公司破產所致者。 三、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者。 五、因中華民國境內之國內線機場關閉致班機延誤或取消者。但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是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所有證明文件理論上皆須正本。 於事故發生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告知事故狀況。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承保事故發生之證明文件,或由航空公司、海關、警方等相關單位所開具之延誤、失接等事故發生證明。 三、原訂位確認證明文件。 四、住宿膳食、交通票證、雜項開支等費用單據及損失清單。 兆豐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取消」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被保險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但不包括自本國出發,而在報到前已確定之延誤或取消),而於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或 二、被保險人失接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 額給付「班機延誤/取消慰問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申請班機延誤慰問金不得同時申請班機取消慰問金。 ※電訪客服表示,此項理賠為定額2000元。 - 只要航空公司出具註明「班機延誤」字樣的證明文件即可理賠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所有證明文件皆須正本。 一、理賠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三、延誤或失接之班機明細,包括原班機及轉機日期及時間。 四、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相關證明。 資料來源:保險公司之保險條款與電訪客服人員一口美味一嘴鹹! 40個餐點附送醬包中添加物含量檢驗報告
摘要 1、採樣:於2015年11月間,至雙北地區水餃店、碗粿店、水煎包攤、速食店、便利商店、烤鴨專賣店等通路,採得醬油、醬油膏、辣椒醬、關東煮醬、甜辣醬、番茄醬、糖醋醬、甜麵醬等各式醬料,共計40件調味醬包樣品。 2、甜味劑:未檢出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有2件樣品檢出醋磺內酯鉀,檢測結果符合規定。 3、防腐劑:有13件檢出苯甲酸或(與)己二烯酸,其中有1件辣椒醬檢出過量苯甲酸,不符合規定。 4、鈉:依實際檢測值換算,10公克沾醬的鈉含量,介於40~530毫克;若依醬包內容量或實際秤量換算單包醬包的鈉含量,則有8件樣品鈉含量大於400毫克。 5、磷:依實際檢測值換算,單包醬包的磷含量介於0.7~22毫克。 前言 現代人外食人口眾多,各類食物的選擇也多,便利商店、速食店、水餃店等,都能提供消費者選擇,無論是便利商店的關東煮或是速食店的薯條等,店家皆有提供搭配的沾醬或醬料包,而部分的消費者會選擇搭配店家提供的調味醬一起食用。 調味料通常含有高鹽分,鈉含量較高,消費者若長期攝取過量的鈉,會提高血壓與腦中風的風險。而為了增加醬包的甜味,製造商可能以人工甜味劑取代砂糖作為醬包的甜味來源,或添加修飾澱粉做為增稠劑等,而添加修飾澱粉,就可能增加醬包中所磷含量,攝取過多磷會導致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腎功能不全等疾病。此外,為了讓醬包能在常溫下貯存,亦可能添加防腐劑抑制微生物孳生,消費者若長期食用添加過量人工甜味劑以及防腐劑的調味料,可能會影響身體健康。 因此,本次針對雙北地區的水餃店、碗粿店、水煎包攤等11家,10家速食店,15家便利商店,4家烤鴨專賣店等店家所提供的醬包,進行甜味劑、防腐劑、鈉與磷含量等項目檢測,以瞭解附送醬包中是否有添加物過多的情形,並作為消費者的參考。 採樣 於2015年11月間,至雙北地區水餃店、碗粿店、水煎包攤、速食店、便利商店、烤鴨專賣店等通路,採得醬油、醬油膏、辣椒醬、關東煮醬、甜辣醬、番茄醬、糖醋醬、甜麵醬等各式醬料,共計40件調味醬包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甜味劑 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 號公告修正「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 醋磺內酯鉀(Acesulfame Potassium):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糖精(Saccharin):調味醬不得添加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Cyclamate):調味醬不得添加 甘精(Dulcin):調味醬不得添加 消基會 防腐劑 CNS 10949「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法」 苯甲酸(Benzoic Acid):調味醬用量為1.0 g/kg以下 己二烯酸(Sorbic Acid):調味醬用量為1.0 g/kg以下 去水醋酸(Dehydroacetic Acid):調味醬不得添加 消基會 鈉 CNS 12869「嬰兒配方食品中礦物質之檢驗方法―銅、鐵、鎂、錳、鉀、鈉、鋅之檢驗」 檢視實測值與標示值的相符性,並比較樣品間的差異 消基會 磷 CNS 9638「食品中鈣磷含量檢驗法」 比較樣品間的差異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綠色化學質譜分析實驗室與消基會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甜味劑 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及甘精皆為人工調味劑,添加在食品中會產生甜味,其甜度為砂糖的數十至數百倍,只要添加少量就能使食品具有甜味,除了具有低熱量的特性之外,亦可降低成本,故常被用來作為砂糖的替代品添加於食品中。 本次檢測之人工甘味劑為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等四種, 依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十一)類調味劑」的規定,醋磺內酯鉀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而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等皆不可添加於調味醬。 本次檢測結果,40件樣品皆未檢出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有2件樣品檢出醋磺內酯鉀,為編號5號「辣椒醬」(八方雲集)與8號「醬油膏」(蔡水煎包),檢出量分別為150 ppm(百萬分一)以及1280 ppm,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醋磺內酯鉀適用於各類食品且無限量標準,因此兩件樣品皆符合食品添加物相關規定。編號5號八方雲集的「辣椒醬」屬於包裝醬包,並未在成分中標示醋磺內酯鉀,此樣品雖屬於隨餐附贈的醬包而非販售的商品,不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以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的範圍內,但消基會認為業者仍應標示甜味劑,以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 編號8號「醬油膏」(蔡水煎包) 檢出醋磺內酯鉀高達1280 ppm,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2760—2011)中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最大使用量,如調味品(500 ppm)和醬油(1000 ppm)。 二、防腐劑 食品在販售或貯存期間,可能會孳生微生物而造成腐敗,有些食品因此會添加防腐劑抑制微生物生長,以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 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等皆為食品常用的防腐劑,其中苯甲酸與己二烯酸進入人體後,大部分會被代謝排出體外;去水醋酸屬於防腐劑中毒性較強的一種,長期過量食入可能傷腎、傷肝,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依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調味醬類允許添加苯甲酸以及己二烯酸,兩種防腐劑的使用上限皆為1.0公克/公斤;去水醋酸則不得添加。 本次40件樣品檢測結果,有13件檢出苯甲酸或(與)己二烯酸,其中12件檢出量皆符合規定,但編號11號「辣椒醬」(蔡水煎包)檢出過量苯甲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之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三、鈉 鈉是一種礦物質,也是一種電解質,其主要來源是飲食中的鹽。依衛生福利部2015年新上路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中的每日熱量及各項營養素攝取參考值,4歲以上的人,鈉的每日攝取量建議由原本的2400毫克(約6公克鹽)下修為2000毫克(約5公克鹽),因為現代人的飲食量往往攝取到遠超過建議量的鈉。 根據國健署2010~2011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之結果,國高中女生每日鈉攝取量超過建議量(當時為2400毫克)的1.5倍;男生則超過建議量的2倍,換言之,國高中生的每日飲食含鈉過多,年輕人鈉攝取鈉過多可能影響健康,增加高血壓年輕化之風險,進而提高腦中風的風險。 參考「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鈉含量實測值允許誤差範圍應小於等於標示值之120%。 本次採得40件樣品,有8件未標示鈉含量,32件有標示鈉含量的樣品中,編號5號「辣椒醬」(八方雲集),實際檢測鈉含量大於標示值的120%,為標示誤差較大的樣品,其他31件樣品實際檢測鈉含量皆小於標示值的120%,與標示相符。 依鈉含量檢測結果,比較每10公克沾醬的鈉含量,介於40~530毫克,鈉含量較高的樣品為10號「醬油」,10公克的鈉含量約為530毫克。若將鈉含量檢測值,依醬包內容量或實際秤量,換算單包醬包的鈉含量,則有8件樣品鈉含量大於400毫克,為編號4號「碗粿醬」(景美市場)、8號「醬油膏」(蔡水煎包)、10號「醬油」(周胖子餃子館)、11號「辣椒醬」(蔡水煎包)、37號「甜麵醬」(北城脆皮烤鴨)、38號「甜麵醬」(萬香烤鴨莊)、39號「金馥記甜麵醬」(金馥記烤鴨店)與40號「甜麵醬」(雲林福記烤鴨),其中37~40號等4件甜麵醬內容量較多,皆超過(含)30公克,非屬於單人份醬包,其他4件醬包內容量介於8~18公克,屬於單人份醬包。 若消費者一次使用一包沾醬搭配食物,自醬包所攝取的鈉就占每日建議攝取量2000毫克的1/5,若在其他飲食未注意鈉攝取量的話,就有可能造成攝取過量,長期攝取過量的鈉,會造成身體的負擔,提升高血壓、心臟病及腎臟病的風險。 四、磷 磷普遍存在於肉類、蛋、豆類、各式穀物以及蔬菜中,同時也是人體組成中第二多的礦物質元素,僅次於鈣。依衛福部國健署公布之「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第七版),19歲以上的人,每日磷攝取建議量為800毫克,19歲~70歲的人,每日磷攝取上限為4000毫克;71歲以上的人,上限為3500毫克。若長期攝取過多磷,可能會導致骨質疏鬆,且過多磷酸鈣沈澱在腎裡,會阻塞腎小管,造成腎結石。腎臟功能不全或是需要洗腎的病患,每日磷攝取建議量約為600~800毫克,較一般人更須注意每日所攝取的食物中之磷、鈉、及蛋白質含量,以免因過多磷質蓄積在體內引起身體不適,嚴重時,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本次檢測40件醬包,比較每10公克沾醬的磷含量,介於0.9~10毫克,依醬包內容量或實際秤量,換算單包醬包的磷含量,介於0.7~22毫克,磷含量並不高,因此消費者只要酌量使用醬包,自醬包所攝取的磷,並不會有過量的問題。 結論 本次醬包檢測結果,有2件樣品檢出醋磺內酯鉀,檢測結果符合我國適量使用規定,1件未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大使用量標準,消基會建議政府應適時檢討食品添加物於各類食品中適量使用的定性敘述,提出適用於國人的定量敘述,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均未檢出。防腐劑的檢測,有13件樣品檢出苯甲酸或(與)己二烯酸,其中有1件水煎包的辣椒醬檢出過量苯甲酸,不符合規定,業者應盡快改善,才能讓消費者吃得安心。 現代人的飲食,往往調味過重,攝取到高鹽(或鈉)的食物。有些食物本身已調味過,但大部分消費者還是習慣搭配沾醬,搭配沾醬雖然可以增加食物的風味,但很容易就會攝取過多鈉,造成身體負擔。本次40件醬包樣品,其中32件具有完整食品營養標示,建議消費者在使用沾醬前,先瞭解其中的鈉含量,酌量使用,以免攝入過多的鈉,造成身體負擔。 本次檢測的40件樣品,屬於隨餐搭配的醬包,目前不受「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規範。經檢視抽樣的水餃店、便利商店以及速食店,提供的專業製造沾醬,皆具有完整食品營養標示,另外8件水煎包、碗粿以及烤鴨店所提供的沾醬之食品營養標示不完整,其中7件疑似商家自行製造,皆測出防腐劑,1件超標,單包鈉含量偏高。在消費意識抬頭的時代,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因此消基會建議隨餐搭配的醬包應受「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規範,提供消費者完整的食品資訊,尤其是代糖類的甜味劑,讓消費者能吃得更安心。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2、醬包調查與檢測結果 排序原則:1、水餃店、碗粿店與水煎包攤沾醬;2、速食店沾醬;3、便利商店沾醬;4、烤鴨專賣店甜麵醬 編號 樣品名稱 提供店家 製造商 內容量(公克) 產地 標示成份 有效日期 (保存期限) 甜味劑(註1) 防腐劑(註2) 鈉含量標示 鈉含量檢測(註3) 單包鈉含量(註4) 10公克醬包的鈉含量(註5) 單包磷含量(註6) 水餃店、碗粿店與水煎包攤沾醬 1 碗粿醬 小南鄭記台南碗粿 - - - - - ○ ○ - - △△△△ △ △△ 2 蒜蓉醬油 八方雲集 八方雲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6 台灣 水、醬油、醬油膏、砂糖、香蒜粉、辣椒醬、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黏稠劑)、蒜仁、雞粉、大骨高湯粉、玉米糖膠(黏稠劑)、焦糖色素、葡萄糖酸-δ內酯(調味劑)、鹽、苯甲酸鈉(防腐劑) 2015.11.25 (10天) ○ ○1 108毫克╱16公克 ○ △ △ △ 3 辣椒醬 小南鄭記台南碗粿 - - - - - ○ ○2 - - △△ △ △ 4 碗粿醬 景美市場(台北市景美街36號前碗粿攤販) - - - - - ○ ○1 - - △△△ △△ △ 5 辣椒醬 八方雲集 八方雲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6 台灣 水、辣椒醬、玉米糖膠(黏稠劑) 2015.11.26 (10天) ○1 ○1 193毫克╱16公克 △ △△ △△ △ 6 田園蔬菜沾醬 八方雲集 八方雲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6 台灣 水、醬油、醋、砂糖、薑粉、玉米糖膠(黏稠劑) 2015.11.24 (10天) ○ ○1 261毫克╱16公克 ○ △△ △△ △ 7 加味油膏 四海遊龍 四海遊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3 台灣 油膏(水、黃豆『基因改造』、鹽、調味品、對羥基苯甲酸丁酯(防腐劑)0.025%以下、蒜頭 2015.11.22 (7天) ○ ○ 237毫克╱13公克 ○ △△ △△△ △ 8 醬油膏 蔡水煎包(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92號前) - - - - - ○1 ○1 - - △△△ △△△ △ 9 辣醬 四海遊龍 新復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2 台灣 水、辣椒醬、食鹽、冰糖、特砂、香油、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己二烯酸鉀(防腐劑國家標準以下)、阿斯巴甜(甜味劑)、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食用色素紅色6號(本產品含阿斯巴甜苯酮尿症不宜食用) 2015.1.08 (2個月) ○ ○2 360毫克╱12公克 ○ △△△ △△△△ △ 10 醬油 周胖子餃子館(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2號)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醬油、水、砂糖、鹽、調味劑(L-麩酸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焦糖素素、己二烯酸鉀(防腐劑)、甘草萃(甜味劑) 2016.10.26 (1年) ○ ○2 390毫克╱8公克 ○ △△△ △△△△△ △ 11 辣椒醬 蔡水煎包(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92號前) - - - - - ○ ●○2 - - △△△ △△△ △ 速食店沾醬 12 糖醋醬 肯德基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5 台灣 水、高果糖糖漿、砂糖、番茄糊、醋、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香辛料(芥末、薑黃、丁香)、調味劑(檸檬酸、L-麩酸鈉、DL-蘋果酸)、鹽、蜂蜜、焦糖色素、己二烯酸鉀(防腐劑) 2016.2.29 (4個月) ○ ○ 66毫克╱15公克 ○ △ △ △ 13 糖醋醬 麥當勞 GOLDEN STATE FOODS 28 美國 高果糖玉米糖漿、水、杏桃濃縮汁、醋、照燒醬(醬油(水、大豆、小麥、鹽)、水、糖、醋、洋蔥粉、大蒜粉、苯甲酸鈉(防腐劑))、烏斯特醬粉(葡萄糖、大蒜粉、鹽、羧甲基纖維素鈉、香辛料(紅辣椒、馬芹、奧勒岡草、芥末粉)、辣椒、蘋果酸、天然香料、洋蔥粉、二氧化矽、羧丙基磷酸、澱粉、鹽、大豆油、玉米糖膠、芥末粉、天然香料及香料、紅椒萃取物、芥花油、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 2016.2.25 ○ ○1 157毫克╱28公克 ○ △ △ △ 14 蕃茄醬 肯德基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鹽、醋、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麥芽糊精、醬油、馬鈴薯泥粉、多磷酸鈉、己二烯酸鉀(防腐劑)、香辛料(肉豆蔻、丁香、芹籽)、食用紅色六號 2016.2.21 (6個月) ○ ○ 70毫克╱10公克 ○ △ △ △ 15 蕃茄醬 21世紀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砂糖、番茄糊、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鹽、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麥芽糊精、醬油、醋酸鈉(無水)、多磷酸鈉、溶菌酶(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食用紅色六號 2016.9.21 (1年) ○ ○ 79毫克╱10公克 ○ △ △ △ 16 番茄醬包 麥當勞 GOLDEN STATE FOODS 9 美國 水、濃縮番茄、高果糖玉米糖漿、玉米糖漿、醋、鹽、天然香料 2016.3.26 ○ ○ 94毫克╱9公克 ○ △ △△ △ 17 蕃茄醬 頂呱呱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果糖、釀造醋、鹽、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香辛料(洋蔥粉、豆蔻粉、丁香粉)、溶菌酶 (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 2016.12.1 (15個月) ○ ○ 107毫克╱10公克 ○ △ △ △ 18 酸甜醬 摩斯漢堡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砂糖、番茄糊、鹽、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釀造醋、調味料(DL-胺基丙酸、檸檬酸、胺基乙酸、DL-蘋果酸、冰醋酸)、芝麻油、大豆沙拉油、香辛料(大蒜粉、洋蔥粉、甘草粉、玉桂粉、丁香粉、香芹粉、豆蔻粉)、素酸鈉(無水)、酵素製劑(溶菌酶)、脂肪酸蔗糖酯 2016.10.27 (1 年) ○ ○ 159毫克╱12公克 ○ △ △△ △ 19 蕃茄醬包 漢堡王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鹽、D-山梨醇液70%(甜味劑)、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醋、醋酸鈉(無水)、溶菌酶 (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香辛料(洋蔥、丁香、荳蔻、香芹)、多磷酸鈉 2016.4.8 (7個月) ○ ○ 114毫克╱10公克 ○ △ △△ △ 20 蕃茄醬 摩斯漢堡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高果糖糖漿、釀造醋、鹽、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調味料(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香辛料(洋蔥粉、豆蔻粉、丁香粉)、溶菌酶(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 2016.10.21 (1年) ○ ○ 107毫克╱10公克 ○ △ △△ △ 21 SaSa辣醬 21世紀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麥芽糖、香辛料(辣椒、洋蔥、蒜頭)、醋酸黃瓜、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甜味劑(D-山梨醇液70%、甘草萃、調味劑(葡萄糖酸-δ內酯、檸檬酸、胺基乙酸、DL-胺基丙酸、酒石酸、冰醋酸)、墨西哥椒、酒精、鹽、醋酸鈉(無水)、酵素製劑(溶菌酶)、脂肪酸蔗糖酯、香料、蒜精油、葵花油 2016.9.4 (1年) ○ ○ 132.8毫克╱10公克 ○ △ △△ △ 便利商店沾醬 22 芥末醬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5 台灣 水、芥末醬(蒸餾醋、水、芥末籽、食鹽、薑黃、肉桂、眾香子)、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食鹽、調味劑(冰醋酸)、薑黃 2016.4.25 (8個月) ○ ○ 29毫克╱5公克 ○ △ △ △ 23 甜辣醬 全家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 台灣 水、麥芽糖漿、蔗糖、蕃茄、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辣椒、食鹽、酒精、玉米糖膠、DL-蘋果酸、多磷酸鈉 2016.9.21 (1年) ○ ○ 42毫克╱6公克 ○ △ △ △ 24 蕃茄醬 萊爾富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砂糖、蕃茄糊、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鹽、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麥芽糊精、醬油、醋酸鈉(無水)、多磷酸鈉、溶菌酶(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食用紅色六號 2016.10.5 (1年) ○ ○ 79毫克╱10公克 ○ △ △ △ 25 芥末醬 萊爾富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 台灣 水、釀造醋、香辛料(芥末粉、薑黃)、大豆沙拉油、鹽、砂糖、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調味料(胺基乙酸、冰醋酸)、乳糖、玉米糖膠、大瑪琳膠 2016.10.7 (1年) ○ ○ 42毫克╱6公克 ○ △ △ △ 26 蕃茄醬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10 台灣 水、蕃茄糊(蕃茄)、蔗糖、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食鹽、調味劑(冰醋酸) 2016.10.1 (1年) ○ ○ 97毫克╱10公克 ○ △ △ △ 27 酸黃瓜醬 OK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 台灣 酸黃瓜、醋、黃芥末、洋蔥、甜椒、糖、鹽、玉米澱粉 2016.4.12 (1年) ○ ○ 33毫克╱4公克 ○ △ △ △ 28 蕃茄醬 全家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 台灣 水、蕃茄、蔗糖、蘋果醋、高果糖糖漿、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食鹽、精製食用酒精、檸檬酸、多磷酸鈉、香料 2016.10.13 ( 1年) ○ ○ 58毫克╱6公克 ○ △ △ △ 29 酸黃瓜醬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10 台灣 水、蔗糖、酸黃瓜(黃瓜、食鹽)、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調味劑(冰醋酸;乳酸)、品質改良劑(乳酸鈣)、食鹽、薑黃 2016.3.30 (8個月) ○ ○ 106毫克/10公克 ○ △ △ △ 30 蕃茄醬 OK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水、蕃茄、蔗糖、蘋果醋、高果糖糖漿、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食鹽、精製食用酒精、檸檬酸、多磷酸鈉、香料 2016.9.21 (1年) ○ ○ 78毫克╱8公克 ○ △ △ △ 31 關東煮醬 萊爾富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水、砂糖、味噌(含基因改造黃豆)、辣椒醬、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豆腐乳 2016.4.8 (半年) ○ ○ 85毫克╱8公克 ○ △ △ △ 32 關東煮醬 7-11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水、味噌(含基因改造黃豆)、蔗糖、食用酒精、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辣椒、醬油、調味劑(葡萄糖酸-δ內酯、乳酸、醋酸)、葡萄糖、甘蔗糖蜜、食鹽、蕃茄糊、酵母抽出物(酵母抽出物、麥芽糊精)、味霖(米、酵母、食鹽、食用酒精)、醣類(砂糖、葡萄糖、玉米糖漿(含基因改造玉米)、麥芽糖、水)、香蒜粉(大蒜粉、麥芽糊精、辣椒、大蒜萃取物)、醋酸鈉(無水) 2016.3.9 (6個月) ○ ○ 103毫克╱8公克 ○ △ △△ △ 33 醬油膏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10 台灣 水、蔗糖、醬油(水、脫脂大豆、小麥、食鹽、食用酒精)、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食鹽、食用醋、調味劑(冰醋酸、琥珀酸二鈉)、甜味劑(甘草萃) 2016.6.29 ○ ○ 156毫克╱10公克 ○ △ △△ △ 34 關東煮醬 全家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砂糖、麥芽糖、蕃茄醬、味噌、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鹽、豆瓣、味醂、辣椒、精製食用酒精、味精、多磷酸鈉、玉米糖膠、蘋果酸、甘草素(甜味劑) 2016.3.15 ( 1年) ○ ○ 116毫克╱8公克 ○ △ △△ △ 35 甜辣醬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10 台灣 蔗糖、蕃茄糊(蕃茄)、食鹽、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醃漬辣椒(辣椒、食鹽)、調味劑(冰醋酸、琥珀酸二鈉)、甜味劑、甘草萃 2016.9.15 (1年) ○ ○ 202毫克╱10公克 ○ △△ △△ △ 36 辣椒醬 萊爾富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 台灣 辣椒醬、水、高果糖糖漿、香辛料(辣椒、花椒)、番茄糊、砂糖、酒精、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調味劑(胺基乙酸、檸檬酸、DL-胺基丙酸、DL-蘋果酸、冰醋酸)、醋酸鈉(無水)、辣椒抽出物、酵素製劑(溶菌酶)、脂肪酸蔗糖酯 2016.10.21 (1年) ○ ○ 127毫克╱4公克 ○ △ △△△ △ 烤鴨專賣店甜麵醬 37 甜麵醬 北城脆皮烤鴨(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246號) - - - - - ○ ○ - - △△△ △△ △△ 38 甜麵醬 萬香烤鴨莊(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612號) - - - - - ○ ○1 - - △△△ △△ △ 39 金馥記 甜麵醬 金馥記烤鴨店(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395號)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0 台灣 水、砂糖、甜麵醬、豆瓣醬、芝麻醬、黃豆粉、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芝麻粉、調味劑(L-麩酸鈉、葡萄糖酸-δ內酯、檸檬酸、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鹽、麻油、焦糖色素、玉米糖膠、甘草、己二烯酸鉀(防腐劑) 2016.4.27 (6個月) ○ ○2 379毫克╱30公克 ○ △△△ △△ △△ 40 甜麵醬 雲林福記烤鴨(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208號) - - - - - ○ ○1 - - △△△△ △△△ △ 註: 1、「甜味劑」一欄中,「○」表示未檢出甜味劑;「○1」表示檢出醋磺內酯鉀,檢測結果符合規定。 2、「防腐劑」一欄中,「○」表示未檢出防腐劑;「○1」表示檢出苯甲酸,檢出量符合規定;「○2」表示檢出己二烯酸,檢出量符合規定;「●」表示檢出過量苯甲酸,不符合規定。 3、「鈉含量檢測」一欄中,「○」表示檢出量與標示值相符;「△」表示檢出量大於標示值的120%;「-」表示未標示鈉含量。 4、「單包鈉含量」一欄中,「△」表示依檢測值換算單包醬料鈉含量介於20~150毫克;「△△」表示介於150~300毫克;「△△△」表示介於300~500毫克;「△△△△」表示介於800~900毫克。 5、「10公克醬包鈉含量」一欄中,「△」表示依檢測值換算10公克醬料鈉含量介於30~100毫克;「△△」表示介於100~200毫克;「△△△」表示介於200~300毫克;「△△△△」表示介於300~400毫克;「△△△△△」表示介於500~600毫克。 6、「單包磷含量」一欄中,「△」表示依檢測值換算單包醬料磷含量介於0.7~15毫克;「△△」表示介於15~22毫克。春節返鄉出遊看仔細 遠離交通退票地雷區 海、陸、空運退票手續費大調查
摘要: 【廉價航空】 抽樣調查十家廉價航空業者,四家拒絕接受退票申請 廉航退票地雷一:退票手續費用高、加購服務不得申退 廉航退票地雷二:除非宣布停航或延後航班,否則恐怖攻擊、傳染疾病疫情等非天災不可抗力因素發生時,業者仍拒絕退票 廉航退票地雷三:業者因恐攻、疫情宣佈停航,補償的保留期恐要支付票差 廉航退票地雷四:業者因恐攻、疫情宣佈停航,退票仍要支付手續費 【離島海運】 抽樣調查十家離島海運固定航線載客業者收取退票手續費,半數業者違規超收,三家業者違規縮短申退時間。 【國道客運】 國道客運業者總體表現較佳,抽樣調查十家業者,兩家超收退票手續 春節連假將至,消費者利用大眾運輸工具返鄉或出國機率大增,為此消基會進行海、陸、空運退票手續費大調查,揪出違規超收退票手續費的不當業者,避免消費者年假趁興出遊,敗興而歸。 本次海、陸、空運退票手續費大調查,主要鎖定廉價航空、離島固定航班載客船舶、國道客運共30間公、民營業者。整體發現,廉價航空因消費權益保護機制不足,無法具體規範業者行為,故業者自訂的退票規則充斥著消費風險,國人稍有不察,便誤踩退票地雷。而離島海運固定航線載客業者收取的退票手續費,有五家業者違規超收,3家業者違規縮短申退時間。國道客運業者的總體表現較佳,只有2家業者超收手續費。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睜大眼睛,慎選可信賴的商家交易。 一、【廉價航空退票調查】 廉價航空打著低價格策略,快速襲捲旅遊市場,受價格誘因吸引的消費者,因不熟悉業者經營模式,消費爭議頻頻發生,加上近幾年來,國際恐怖攻擊事件,以及跨國傳染性的新興疾病發生機率增加,對於機票行程可能出現異動或取消的消費者而言,廉價航空著實並非首選。 調查10家廉價航空業者,4家拒絕接受退票申請(詳見附表一) 消基會本次抽樣10家廉價航空業者,檢視各家訂出的退票辦法與手續費用,包含:臺灣虎航、V Air威航、香草航空、亞洲航空、樂桃航空、香港快運航空、捷星航空、易斯達航空、德威航空、酷航。 調查發現,10家業者中有4家航空業者拒絕接受旅客因個人因素的退票申請,包含:臺灣虎航、V Air威航、亞洲航空、香港快運航空。若乘客發生無法順利成行的臨時狀況時,購買來回機票的票價等於全遭沒收。 廉航退票地雷一:手續費用高、加購服務不得申退 為增加旅客的方便性,廉價航空雖然順勢推出票價較高的可退式機票,但仍要求需加收退票手續費,並附帶不得退還加購服務費用條款,提醒消費者千萬留意。 經調查,德威航空收取退票手續費3000元(來回票,下同),費用最高;易斯達航空手續費2500元;香草航空收取手續費2380元;捷星航空則要收取50澳幣(約1184元新台幣);樂桃航空收取800元。接受退票申請,但不退還加購服務費的業者,包含:香草航空、樂桃航空。此外,酷航只接受來回票無償退還回程的規定,等於消費者花錢購買的機票,半數將遭到沒收。 廉航退票地雷二:除非宣布停航或延後航班 發生恐怖攻擊、傳染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仍拒絕退票 針對旅遊國若發生恐怖攻擊、跨國傳染病疫情等人為不可抗力因素時的退票申請,經調查,10家航空公司中,除了捷星航空、酷航在官網上沒有載明條款或無法取得客服聯繫外,其餘8家廉價航空公司客服人員均表示,需視個案狀況處理,沒有慣例可循,除非航空公司主動宣布停航或延後航班,才會提供補償措施,否則一概不接受退款。 廉航退票地雷三:業者因恐攻、疫情宣布停航 保留票期恐要支付票差 若發生上列狀況的人為不可抗力因素時,廉價航空公司因此宣布停航或延後班次時,所提出的補償條件各家不一。臺灣虎航、V Air威航、香草航空、亞洲航空、德威航空表示,將提供保留票,期限為兩周~半年;易斯達航空則是提供免費變更一次航班。調查也顯示,易斯達航空、德威航空提供的保留票或改期,均需支付票差。 廉航退票地雷四:業者因恐攻、疫情宣布停航 退票仍要支付手續費 消基會調查發現,即便航空公司在恐攻、疫情因素下,宣布停航或延後班次時,旅客申請退票仍需支付手續費,包含台灣虎航要求收取860元手續費(來回票)、易斯達則要求加收2500元(次)。 二、【離島海運退票調查】 抽樣調查10家業者,半數違規超收退票手續費(詳見附表二) 針對離島固定航班海運載客業者的退票規定,消基會抽樣調查10家經營台灣本島往返馬祖、澎湖、綠島、蘭嶼、小琉球的公營與民營航運業者,發現達半數業者違反規定,向旅客超收退票手續費。 根據交通部104年11月公布的《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收取退票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價的百分之十,退票時間可在表定開航時間發航之前辦理。 違規超收退票手續費業者,包含太吉之星號(海有航運)違規超收最嚴重,竟達票價的10%~30%,該業者也針對清明、端午、中秋節等...特定假日,索取退票手續費30%。東琉線翔信號(東琉線交通船聯營處)、金星三號(大發輪船),皆收取手續費20%,由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經營的南海之星號,同樣超收退票手續費為20%,綠島之星(龍鴻航業)收取手續費為5%~15%。 3家業者違規限縮退票申請期限,試圖規避消費者請求 調查也發現,業者違規限縮退票申請期限,試圖規避消費者退票請求,違規業者達3家,其中綠島之星最嚴重,要求消費者最遲必須8天前申請退票,否則沒收全數訂金;太吉之星號則要求3天前須通知交易取消,否則無法退票;凱旋三號要求1天前退票,同樣不合規定。 此外,經調查,若發生颱風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宣布停航,10家業者均符合規定,提供消費者免手續費的退票措施。 三、【國道客運退票調查】 抽樣調查10家業者,2家違規超收退票手續費(詳見附表三、四) (一)對號車票業者 針對國道客運的退票手續費規定,消基會調查6家經營對號車票業者,其中有2家違反規定,收取10%票價的手續費,分別是阿囉哈客運以及葛瑪蘭客運。(詳情附表三) 其他合格的業者為日統客運、國光客運、和欣客運以及統聯客運,退票手續費收取10~15元。 此外,6家業者辦理對號車票退票的時間,為該班次發車前的20~30分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不對號車票業者 消基會同時調查4家經營不對號車票的國道客運業者,包含首都之星、豪泰客運、台中客運以及大有巴士,全數符合無償退票、退票申請期限的規定。 依《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條規定, 對號車票的退票申請,應在該班次出發前辦理,酌收的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值的5%,每張以20元上限。不對號車票應在有效日期末班車出發前,申請退票,且不得收取手續費。 看問題:旅遊警示燈號缺乏即時性,損及消費權益 外交部公布的旅遊警示燈號即時性不足 廉航消費者退票與否失去依據 本次海、陸、空運退票手續費調查結果顯示,廉價航空公司制定的退票設限難度極高,特別是發生恐怖攻擊、傳染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時,除非交通部民航局主動介入,否則消費者退票權益很難獲得伸張。 外交部領務局公布的旅遊警示燈號,對國籍航空定型化契約沒有強制影響力,更無法強制約束廉價航空在恐怖攻擊或跨國傳染病疫情發生時,核准旅客的退票申請。因此,選購廉價航空的消費者,只能仰賴外交部公布的旅遊警示燈號,判斷是否購買或申退機票,若燈號警示缺乏即時性,將造成廉航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以去年韓國爆發中東呼吸綜合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以下稱MERS-CoV)為例,5/21韓國首度對外宣佈新增2例MERS-CoV病患,6天後(5/27)確診案例新增至7例,而當時,臺灣外交部仍對此維持「提醒注意」的灰色燈號。而當6/1韓國疫情轉趨嚴重,爆發第一起死亡案例時,臺灣外交部才在2天後(6/3),宣布旅遊警示燈號由灰轉黃燈(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 消基會呼籲: 對主管機關 在交通運輸消費關係中,必然會出現買賣一方無法履行契約的狀況,主管機關應對廉價航空機票交易退票進行有效規範,政府與業者雙方應努力協商,訂出合理的規範。 取消消費交易應收適當退票手續,費用如何制定有原則可循,但多數運輸業者把退票可能造成的成本,先行計入平常成本裡,不該再要求消費者二度攤提,因此退票手續費如何計算,主管機關應該審慎計算再行制定。 當退票行為發生時,消費者申請期限應有適當規範,不能任由業者任意限縮時效,若現行法規沒有具體規範,政府應當制訂法規,讓業者依循。 《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雖已自101年10月1日起生效,卻未見購票糾紛、退費手續等爭議降低;呼籲應儘速增訂《國際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強制規定來規範業者的說明與告知義務。 呼籲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燈號的運作機制應當更具即時性,避免消費者因資訊不充足而購買機票後,發生無法退款或遭扣手續費之情事。 政府應該成立低成本航空的服務評價小組,或委託第三方公正團體進行監管與資訊蒐集,並定期對外公布訊息,提供消費者交易時的重要參考資訊。 對業者 雖然廉價航空標榜透過減少附加服務來降低成本,但業者不能只是標榜廉價,在消費過程中,仍需讓價格與服務成對等關係,業者應保障消費者在其所支付的價格下還是可獲得應受到的服務,呼籲廉價航空業的整體服務,應當向上提升,以爭取消費者的消費信心與認同度。 廉價航空網站提供的契約說明應當更加充分,並增加中文簡介,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對消費者 在《國際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經主管單位制定與公布前,呼籲消費者應儘量減少交易。若不得已時,應儘量選擇台灣經營業者,預防未來發生爭議之時,可立即找到申訴對象,以免向國外廉航業者申訴時,只能靠網路或電話客服聯繫而徒增申訴的難度。 消費者選購廉價航空,必須自行承擔無法搭乘的風險,避免為了節省機票成本,却是退票遭拒或被扣一大筆退票手續費,反而得不償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一:廉價航空退票調查(電訪、業者網站公布運輸條款) 編號 航空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恐攻、疫情 1 臺灣虎航 Tiger Air 5599 2555 拒絕退票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條件 補償措失 手續費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提供轉班 2.退信用帳戶,保留期半年 退帳戶需付430元*2(來回) =860元 視個案狀況 退信用帳戶,保留期半年 430元*2=860元(來回票) 2 V Air威航449-8677 拒絕退票 視個案處理 保留票六個月需付票差 免收 視個案狀況 保留票六個月 免收 3 香草航空070-1010-3858 原味香草票 拒絕退票 航班宣佈停飛 1.更改航班保留兩周 2.全額退款 免收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更改航班保留兩周 2.全額退款 免收 繽紛香草票 可申退 退票手續費:1190元*2(來回)= 2380元 不退還加購服務費 編號 航空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恐攻、疫情 4 亞洲航空Airasia 8793 3532 拒絕退票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條件 補償措失 手續費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視個案不同 1.提供轉班 2.退信用帳戶,有效期90天 免收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視個案不同,無通例 2.退信用帳戶,有效期限90天 免收 5 Peach Aviation 樂桃航空8793-3209 Happy Peach 拒絕退票 航班延誤或 航班取消 航班延誤:提供轉班 航班取消:全額退款 免收 航班取消 1.視個案狀況,無通例 2.全額退款 免收 Happy Peach Plus 可申退 退票手續費:400元*2=800元 不退還加購服務費 6 香港快運航空 Hong Kong EXPRESS 2509-6690 拒絕退票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 改期 2. 退票 (補償權限在總公司) 免收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 改期 2. 退票 (補償權限在總公司) 免收 編號 航空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恐攻、疫情 7 Jetstar 捷星亞洲 基本票 拒絕退票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條件 補償措失 手續費 航班延誤,或航班取消 依序 1.提供轉班 2.提供50澳元旅行優惠券,期限3個月 3.退款 免收 官網未明訂 客服持續忙線 官網未明訂 官網未明訂 基本頂級套票 可申退 退票手續費: 50澳幣*2(來回) (約台幣1184元) 8 EASTAR JET 易斯達2567-8668 可申退 24小時前申請 退票手續費: 2500元(次) 退現金 拒絕退票 視個案處理,無一致性 安排住宿,並提供轉班 免收 視個案狀況 依序: 1. 免費變更一次航班,改期需支付票差 2. 退款 退票手續費2500元(次) 編號 航空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恐攻、疫情 9 T’way德威2509-8822 來回票皆非聯營航班,可申退 退票手續費: 1500元*2(來回) =3000元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視個案狀況 運送條款並未載明 視總公司政策 視總公司政策 視個案狀況 保留票六個月 需付票差費 - 10 Scoot酷航9 7348 2980 可退還來回票的回程票價 免收手續費 官網未明訂 客服持續忙線 官網未明訂 官網未明訂 官網未明訂 客服持續忙線 官網未明訂 官網未明訂 附表二:離島海運退票調查 編號 航 線 (海運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手續費 1 臺馬之星 基隆→馬祖 (新華航業) 接受退票 30分鐘前 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1.可全額退 免收 2 臺華輪 高雄→馬祖 (台灣航業) 接受退票 60分鐘前 現場、網路購票均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需30天內申退 2.可保留使用三個月 免收 3 太吉之星 嘉義→澎湖 (海有航運) 接受退票 三天前 七天前,扣10%票價 三天前,扣30%票價 特定假日(清明、端午、中秋節等)扣30%票價 便利商店訂票扣10%票價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2.可保留使用一年,需補票差 免收 編號 航 線 (海運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手續費 4 凱旋3號 嘉義→澎湖 (凱旋海運) 接受退票 24小時前 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2.保留票,限該年4-10月使用 免收 5 滿天星一號 嘉義布袋→澎湖馬公 (滿天星航運) 接受退票 當天可退 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2.可保留使用一年 免收 6 綠島之星 台東→蘭嶼 (龍鴻航業) 接受退票 8天前申退 0-7天沒收訂金500元/人 8-14天前,扣票價15.8%(來回票) 15-21天前,扣票價10%(來回票) 22-30天前,扣票價5%(來回票) 30天前,全額退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免收 編號 航 線 (海運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手續費 7 東琉線(翔信號等) 東港→小琉球 (東琉線交通船聯營處) 接受退票 出航前1小時 扣票價20% 接受退票 全額退 免收 8 金星三號 台東富岡→綠島南寮 (大發輪船) 接受退票 出航前可退 扣票價20% 接受退票 全額退 免收 9 凱旋二號 臺東→綠島 (凱旋海運) 接受退票 出航前可退 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全額退 免收 10 南海之星 高雄→澎湖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接受退票 20分鐘前 開船前:扣票價20% 開船後:扣票價50% 接受退票 全額退 免收 附表三:國道客運(對號)退票調查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日統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30分鐘前申請 10元(張) 公告停班停課,15天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國光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臨櫃:30分鐘前申請 網路:兩小時前申請 臨櫃:扣15元(張) 網路:扣10元(張) 公告停班停課,兩周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阿囉哈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30分鐘前申請 扣票價10% 1.颱風停駛全額退 2.公告停班停課,1周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和欣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20分鐘前申請 扣10元(張) 公告停班停課,15天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統聯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當天申請 扣15元(張) 1.公告停班停課,15天內可申請全額退 2.可保留票,無限期繼續使用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葛瑪蘭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30分鐘前申請 已劃位者,需收票價10% 公告停班停課,1個月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附表四:國道客運(不對號)退票調查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首都之星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出發前10分鐘 免收 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豪泰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出發前申退 免收 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臺中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限當天退 免收 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大有巴士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限當天退 免收 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