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口植牙 一輛BMW豪華房車!
2016/03/01
摘要
人工植牙手術近年已成為一種新興的醫療選項,我國現況而言,植一顆牙動輒就要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且有很多消費者反映,各醫療院所收費項目的命名不一、涵蓋範圍亦不同,價格紊亂難以深入瞭解與比價。
調查結果:
根據消基會的調查,為了植一顆牙,台灣人要工作334~1250小時;而美國要77~359小時;日本是213~284小時;面對高昂的植牙(假牙)價位,消費者的「痛苦指數」並不低於買房,主管機關應正視。
消基會呼籲:
對主管機關:
1.應建立牙科醫療評鑑制度,和統一的人工植牙專科認證制度,以控管醫療品質,減少及預防醫療糾紛發生,共建醫病和諧關係。
2.衛福部及相關政府機關,應善盡品質與價位的把關與管理責任,並以「專業」態度,重新檢視轄下醫療院所的收費項目與標準。
對醫師:
醫師有責任仔細的做術前評估,在手術前詳細向病患告知與說明相關醫療事項,並詳實開立收據和載明收費明細,以達到醫病雙方的資訊對等,才能減少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
對消費者:
考慮進行植牙手術的消費者,應在術前先詳細檢視手術同意書內容,與醫師討論以仔細評估手術必要性,並瞭解醫師的學經歷、專業證照、受過何種專業訓練、繼續教育時數等專業指標,參考醫師的口碑作為評估標準,還要力行「貨比三家不吃虧」的精神。
壹、前言
不單是只有老人會缺牙,台灣也有許多成年人深受缺牙的困擾,像是口腔衛生不佳的人引致牙周病和齲齒,可能年紀輕輕就會被拔掉很多牙齒。其中,不少缺牙的人都有裝假牙的經驗,但是傳統假牙有其缺點和限制,因此人工植牙手術成為另一種新興的醫療選項。
據報導,國內每天平均植牙600顆(自由時報,2013.1.19),但植牙手術也是牙科醫療糾紛的首位;2012年台灣800多件醫療糾紛中有110多件是牙科糾紛,其中植牙糾紛占了30-40件,約3成,顯見植牙在醫療糾紛所占比例不可輕忽(蘋果日報,2014.12.23)。
貳、何謂植牙,簡單告訴你
何謂植牙?簡單地說,就是以手術的方式將植體(人工牙根)植入缺牙區的齒槽骨,讓人工牙根取代原有的牙根,據以支撐假牙,經過4〜6個月,人工牙根與骨組織緊密結合後,再於人工牙根上方裝置假牙。
參、各縣市人工植牙醫療收費基準表大公開
以現況而言,植一顆牙動輒就要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且有很多消費者反映,各醫療院所收費項目的命名不一、涵蓋範圍亦不同,價格紊亂難以深入瞭解與比價。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第11款之規定,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因此目前植牙是自費治療項目,由各縣市依《醫療法》第21條「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自訂醫療收費基準,造成各地之植牙收費標準與項目不盡相同。
另外,根據《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意即植牙費用可被規範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且醫療機構不可以擅立收費項目。諸如:轉床費、磨粉費、住院取消手續費、加長診療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預約治療或檢查費、掛號加號費等事項,即屬擅立收費項目,醫療機構不得向民眾收取費用。
衛福部曾於2014年11月召開「研商人工植牙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機制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將植牙費用分為三大項羅列計價:人工牙根植入術、人工牙根(即植體)與植牙補綴物。但此決議非強制性規定,故衛福部僅能「輔導」各縣市地方政府依此決議制定人工植牙收費標準。
消基會為調查國內植牙收費價格,發文給全國各縣市衛生局,檢視各縣市之醫療收費基準表(請見P64〜69附表),發現其中共有8個縣市,桃園市、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南市、宜蘭縣與台東縣,遵循衛福部「研商人工植牙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機制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將植牙費用分為人工牙根植入術、人工牙根(即植體)與植牙補綴物等三大項羅列計價,其他縣市則採不同收費標準。
若從各縣市之表列資料來看,以有列出「植牙手術費」、「人工牙根(植體)」、「植牙補綴物」費用的縣市做計價標準,不計算特殊收費項目的話,在台灣做一顆人工植牙,總價約需4萬至15萬元,各縣市間之價差約3.8倍。
然而,各縣市的植牙收費除了價格不一外,所列之收費項目也紛亂,如「植牙評估」、「植牙手術費」、「人工植牙」、「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人工牙根」、「人工植牙骨內植體」、「植牙補綴物」、「人工植牙牙齦上支台齒」、「贋復牙冠」、「贋復體」、「義齒」、「迷你植體」….等,讓消費者很難清楚瞭解該項目到底是指哪種治療?在該項收費中,包含、不包含哪些事項?
消基會提醒,有些牙醫會標榜自己能以便宜的費用做人工植牙,但有時只是做人工牙根的費用,裝設假牙的費用則另外計算,或者宣稱病患情況較複雜,須更高的手術費。因此民眾在接受治療之前,要仔細地向醫生確認每個項目的價格,以及整個療程總共需要多少費用。
肆、國外植牙價格比一比
根據行政院的統計資料,2013年台灣國民平均所得為美金18,700元,以1USD:31NTD匯率換算,每月約為新台幣48,308元;同年份的美國與日本國民平均所得每月約是新台幣119,094及82,388元。比較一下,美國約為台灣的2.5倍,日本則大約是台灣的1.7倍。
再以各國植牙價格除以國民基本工資,為了植一顆牙,台灣人要工作334~1250小時;而美國只要77~359小時;日本是213~284小時。
由此可看出,台灣平均所得較低,卻得花更多錢或更多工作時間才能植一顆牙。
國 家 | 該國植牙總價(單顆) | 平均每月所得比 | 一顆牙的所得比 | 基本工資(時薪) | 須工作時數 |
台 灣 | 40,000~150,000元 | 1倍 | 40,000~150,000元 | 120元 | 334~1250小時 |
美 國 | $1,500~$7,000(新台幣46,500~217,000元) | 2.5倍 | 18,600~86,800 | 每小時7.25美元(新台幣225元) | 77~359小時 |
日 本 | 30~40萬円(新台幣75990~101320元) | 1.7倍 | 44,700~59,600 | 時薪(加權平均約780日圓,約6.5美元;約合新台幣202元) | 213~284小時 |
註:
一、2013年台灣國民平均所得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日本植牙費用:http://www.shika-implant.org/qa.html;http://www.implant.ac/cost/
美國植牙費用:http://www.dentalimplantcenter.com/faqs.php;http://www.dentalimplantcostguide.com/faqs/#cost;http://www.dentalimplantcostguide.com/
二、計算費率:1新台幣 = 0.03067 美元;1新台幣 = 3.72162 日圓
伍、植牙注意事項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參考美國植牙消費者指引 (A Consumer’s Guide to Dental Implants)建議民眾植牙前必問五大問題:
一、我需要植牙嗎?
(一)哪種方式最符合需求(牙套、活動假牙、固定假牙、植
牙)?
(二)身體狀況(糖尿病、服用骨質疏鬆藥等)適合植牙嗎?
(三)病人也要主動提供病史與用藥資訊給牙醫。
二、植牙要花多少錢?
(一)費用包含哪些項目?什麼狀況得追加費用?à可要求
查閱收費標準。
(二)牙冠是什麼材質?植體是哪個國家生產的?à要求看
原包裝外盒的標示。
(三)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à記得索取合格清楚的收據明
細。
三、手術需要怎麼做?(確認手術同意書是否清楚記載這些內容)
(一)術前照 X 光或電腦斷層?
(二)需要補骨或修復牙齦嗎?
(三)使用哪種手術方式:傳統翻瓣手術、微創植牙或其他植
牙方式?
(四)種完植體後多久,才能裝牙冠?
(五)有哪些風險?
四、誰來幫我植牙?(核對診所掛的證書與醫師執照)
(一)醫師的學經歷與訓練認證?
(二)醫師植牙的年資、病例數與成功率?
(三)還有誰協助手術進行?
五、術後注意事項?(最好有書面約定與衛教資料)
(一)要怎麼保養?多久回來追蹤?
(二)咬合不良、脫落或發炎怎麼辦?
(三)有保固期嗎?
人工植牙為侵入性治療手術,依《醫療法》第64條規定,除非情況緊急,否則醫師應於手術前向病患或病患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關係人說明手術風險與相關事項,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後,才能進行手術。
雖然人工植牙有其優點,但不是人人都適合植牙,民眾在接受植牙前,一定要做好周全評估,確認自己是否適合。例如牙周病患、高血壓患者、心血管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骨質疏鬆病患、凝血功能不好者、癌症患者等,就不適合植牙。
消基會提醒民眾注意,人工植牙是侵入性治療,有可能發生醫療風險與後遺症,例如植體穿透鼻竇、損傷神經導致神經麻木、術後發炎、感染、腫脹、出血不止等,或是植牙補綴物鬆脫與崩落、牙床周圍組織萎縮、骨質流失、牙縫與咬合高度改變等,所以「植牙」並非治療缺牙的萬靈藥,植牙後也要定期保養與維護,並維持口腔健康,才能讓植牙使用更常久。
陸、消基會呼籲
在台灣一顆人工植牙,總價約需4萬至15萬元,顯示全台各縣市收費標準價差大,且所列收費事項亦是名目繁雜,有的縣市詳細列出植牙過程的各項收費,有的縣市則僅概略列出價格。
消基會表示,既然植牙價格高低會因植體材質、品牌、製造與輸入國家、病患特殊情形與醫師技術的不同而影響,就更應建立標準化、公開化、透明化、專業化、詳細化的收費規範,而非以「人工植牙是自費項目,由市場機制決定價格」、「人工植牙價格涉及業務秘密」等藉口,就任由醫療院所在收費上限和收費項目訂定各種名目,讓消費者眼花撩亂、無所適從。
人工植牙是項專業手術,其手術的成功與否,很大的比重須仰賴醫師的專業知識和技術,且醫師作為醫療專業人員,掌握的專業資訊遠勝病患所知,所以醫師有責任仔細的做術前評估,在手術前詳細向病患告知與說明相關醫療事項,並詳實開立收據和載明收費明細,以達到醫病雙方的資訊對等,才能減少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同時亦應建立牙科醫療評鑑制度,和統一的人工植牙專科認證制度,以控管醫療品質,減少及預防醫療糾紛發生,共建醫病和諧關係。
消基會呼籲,衛福部及相關政府機關,應善盡品質與價位的把關與管理責任,並以「專業」態度,重新檢視轄下醫療院所的收費項目與標準,給消費者「白如皓齒」的收費規範。尤其醫師的天職在「救世濟人」,無論是哪個科別,其任務皆是讓傷病者減輕痛楚,因此在牙醫範疇,無論是哪種牙齒的治療方式,治療與收費均應為普羅大眾設想,否則植一顆牙要工作5個月,其「痛苦指數」直可比擬買房,加重中低收入戶的負擔。
消基會亦建議消費者,在尚未建立明確的收費標準之前,考慮進行植牙手術的消費者,應在術前先詳細檢視手術同意書內容,與醫師討論以仔細評估手術必要性,並瞭解醫師的學經歷、專業證照、受過何種專業訓練、繼續教育時數等專業指標,參考醫師的口碑作為評估標準,還要力行「貨比三家不吃虧」的精神,仔細比較治療計畫、術前評估、醫材項目、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保固細節等,做多角度評估,再審慎決定是否真的要植牙,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縣市 (收費) | 植牙評估 | 植牙手術費 | 人工植牙 | 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 | 人工牙根(植體) | 植牙牙冠 | 植牙補綴物 | 補骨手術費 | 再生膜置入手術 | 鼻竇增高手術費 | 回診檢查 | 其他 | |||||||
列出「人工牙根植入術、人工牙根(即植體)與植牙補綴物」 | |||||||||||||||||||
桃園市 (4-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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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手術費用 20,000-35,000 (如有產生特殊手術方式,收費最高可至 1.5 倍) | 人工牙根 材料費 10,000-30,000 (如有特殊材料費,最高金額不得超過進價 1.5倍) |
| 植牙補綴物 材料費 10,000-35,000 (如有特殊材料費最高金額不得超過進價 1.5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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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 (6-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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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20,000-35,000
(如有產生特殊材料及手術方式,收費最高可至1.5倍) | 20,000-30,000 (如有產生特殊材料及手術方式,收費最高可至1.5倍) |
| 20,000-35,000 (如有產生特殊材料及手術方式,收費最高可至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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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8-9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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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牙根種植 (特殊材料另計)
單純20,000 複雜25,000 合併手術30,000 | 30,000(上限) |
| 30,000(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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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9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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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30,000(上限) | 30,000(上限) |
| 30000(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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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8萬) |
| 人工植牙手術費 單顆30000(上限)
手術涵蓋齒槽神經阻斷麻醉、皮瓣翻開術,植牙窩洞製備、人工植體植入及術後縫合、照護及拆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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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植牙骨內植體25000(上限)
依衛福部規定,以材料進價加15%為成本。最高不得超過25,000元 | 人工植牙牙齦上支台齒及贋復牙冠 25,000(上限)
A.牙齦上支台齒依進價加15%為成本
B.贋復牙冠(貴金屬及全瓷冠除外)依材料不同成本不同
C.A+B不得超過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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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4-9.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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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每支 15,000~30,000 | 人工牙根 每支 18,000~35,000 |
| 植牙補綴物每顆7,000~30,000 |
| 牙科手術用牙周再生膜 每塊5,0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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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植牙回診檢查每區500-1,000 | 牙科手術移植用合成骨 每罐 3,000- 15,000
全顱X光檢查及手術(模型)評估費用 每次 1,200- 10,000
迷你植體5,000-35,000 | |||||||
宜蘭縣 (7-9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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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A-簡單【引導齒槽骨再生手術A-簡單(單區域)】(植體、贋復體及特殊材料費另計)(每根)10,000
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B-複雜【引導齒槽骨再生手術B-複雜(單區域)】(植體、贗復體及特殊材料費另計)(每根)15,000
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C-困難(植體、贗復體及特殊材料費另計)(每根) 20,000
植牙第二階段手術費(每根) 1,000
| 人工牙根種植(A)(其他品牌) (每顆) 30,000
人工牙根種植(B)(ITI、Branemark品牌) (每顆) 35,000 |
| 人工植牙補綴物(每顆) 30,000-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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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術後植體維護費(材料費另計) (每次)2,000 | 植牙手術模板1,000
齒槽保存術10,000
牙周骨移植手術5,000 | |||||||
台東縣 (4.5-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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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10,000-20,000 | 人工牙根 30,000-50,000 |
| 植牙補綴物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5,00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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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顆計價 | |||||||||||||||||||
新竹縣 (6-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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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植牙(每顆含上面義齒) 60,000-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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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骨粉再生術 10,000-30,000
齒槽骨補骨術20,000-30,000 | 再生膜 5,000-15,000 | 30,00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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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4-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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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術(含贋復體、材料費) 40,000-80,000
(齒堤增高術、鼻竇增高術、齒槽骨整形術及其材料費等費用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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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 (4-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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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術(含贋復體、材料費) 40000-80000
(齒堤增高術、鼻竇增高術、齒槽骨整形術及其材料費等費用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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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4.5-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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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牙手術(每顆含植體、贋復牙冠) 45,000-100,000
(1.鼻竇增高術、齒槽骨增高術、開窗術、劈骨手術‧‧‧等特殊術式手術費另行收費; 2.骨粉、再生膜‧‧‧等特殊材料費用另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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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植牙手術費」、「植牙補綴物」 | |||||||||||||||||||
新竹市 (9-15萬) | 3,000-6,000 | 60,000-10,0000 (牙冠費用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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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牙牙冠費用 30,000~50,000 |
| 10,000-30,000 | 5,000-15,000 | 30,00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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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4.5-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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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術
(一般)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38,000
(複雜)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60,000
(困難)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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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0-30,000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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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4.5-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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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38,00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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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0-30,000 (特殊技術及材料價格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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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8萬) | 植牙諮詢-標準型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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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術(不含贋復體、齒堤增高術、鼻竇增高術、齒槽骨整形術及其材料費)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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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植牙補綴物(每顆) 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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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術後植體維護費(材料費另計) (每次)
1,000 | 齒槽保存術(材料費另計)(每組)8,000 | |||||||
僅列「人工牙根種植手術費」、「人工牙根植入術」 |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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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20,000 複雜25,000 困難30,000
(植體、贋復體及特殊材料另計) (未列、健保給付亦未列入之項目,參照其他同層級醫療機構之收費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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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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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20,000 複雜25,000 困難30,000
(植體、贋復體及特殊材料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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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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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20,000 複雜25,000 困難30,000
(植體、贋復體及特殊材料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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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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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牙根植入術 一般50,000 複雜60,000 困難70,000 (贋復體及特殊材料另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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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計價方式 | |||||||||||||||||||
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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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植牙(每單位) 70,000 | 人工牙根種植(A) 特殊材料另計,不含贋復體 治療13,500 材料 6,500
人工牙根種植(B) 特殊材料另計,不含贋復體 治療16,500 材料 8,500
人工牙根種植(C) 特殊材料另計,不含贋復體 治療20,000 材料10,000
人工牙根種植(D) 特殊材料另計,不含贋復體 治療22,000 材料13,000
人工牙根植入手術-E Implant surgery (E)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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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牙科贋復補綴 通則: 1.金屬費另計(參照市價併材料費收入) 2.材料費含技工費在內。
人工植體補綴物 (每單位)特殊材料另計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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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工植体檢查(單側) 1,000
補綴診斷檢查1,800 | |||||||
連江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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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牙第一階段(頭款)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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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
註:
- 計價單位為新台幣。
- 縣市收費統計基礎為:手術費用+ 植體+ 補綴物(第2 ∼ 5+7 欄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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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流冷碎粉絲心: 痛快花了錢,痛苦卻難言
2015年「韓」流襲台,舉辦售票之粉絲見面會高達45場(附件一),而韓國綜藝節目「Running Man」七人主持群在今年1月29日於桃園巨蛋舉辦的「2016 RM LIVE IN TAIWAN」,參與人數7,200人、總收入3,600萬元(附件二),是2014年以來的帝王級「韓」流。故「搶票」成功與否關係粉絲能不能一睹偶像風采,連帶產生黃牛大量收購票券再以高價售出牟取暴利。所以,粉絲團和主辦單位為確保鐵粉有票可買,常見由第三方團購團票。 一、本次消費糾紛之緣起 本會近來收到數起「2016 RM LIVE IN TAIWAN」陳情案件,指出「早鳥」不一定有福利,更衍生出消費糾紛。 「2016 RM LIVE IN TAIWAN」原本預計於2015年11月13日(五)晚間8點在林口體育館舉行,因成員之一的金鐘國無法來台,導致「七人合體,全員到齊」破滅,主辦單位升宏國際遂延期至2016年1月29日。粉絲自8月就跟主辦單位唯一認可團票的「RM台灣總站」購買6,800元最高價位之票券,不過購買團票時,消費者必須接受標題是「所有信件內容請勿公開,謝謝大家」的「不平等條款」: 1.位置會依照當初的匯款順序下去由主辦單位公平分配。 2.團票恕無法提供選位,但是保證一定會有票。 3.團票只是單純替粉絲服務,我們並未收取任何手續費,一切按照規 則配票。 4.團票位置由主辦單位分配之後寄給各位。 5.團票要等到您收到票之後才會知道位置(附件三)。 至於消費者詢問團票位置事宜時,粉絲團回以:「團票是公售之前要完成的!」可見團票確實能比從玫瑰大眾售票系統購票的人優先取得視野更佳的位置(附件四)。而從陳請者提供的截圖可知「RM台灣總站」僅負責收取票錢,後續寄票等事務歸主辦單位升宏國際負責(同附件三)。 換言之,主辦單位應負擔起後續作業,其宣稱在玫瑰大眾1月4日公開售票後10日會陸續寄出,意即購買團票的消費者可於1月14日收到票券。但消費者遲遲沒收到,粉絲團在1月16日發表的聲明坦承仍在「催促」主辦單位儘快寄出(附件五)。可是到1月18日仍無粉絲收到團票,致電「RM台灣總站」後才在當日17:56以限時掛號寄出(附件六),而19日卻是主辦單位升宏國際訂定能退票的截止日。 消費者收到票券時座位卻非6,800元的特A區,是緊鄰售價3,500元的黃C區。消費者寄信給主辦單位詢問是否能夠退團票,對方回:「小編:台灣總站粉絲團之團票規則原本就是寫明不能退票的喔!感謝您!」(附件七) 依照上述購票的順序,絕不可能是位於2樓的看台區(附件八),且票券蓋有「玫瑰大眾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戳印(附件九),顯見票券是統一由玫瑰大眾負責。消費者多次寄臉書站內信詢問「RM台灣總站」,得到的卻是「已讀不回」;其只好轉向主辦單位理論,才驚覺該公司登記於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0號9樓的營業地址並無「升宏國際」,聯絡電話也無人接聽。 二、本會實地探訪與聯繫升宏國際負責人過程 本會致電商業司確認升宏國際公司登記地點實為上述地址,然實際到了現場後警衛表示該棟辦公大樓並無此公司;上樓確認後,發現該登記地址為「禾欣會計師事務所」。對方表示,和升宏國際負責人鄭仲盛僅有轉交信件及會計關係;本會出示升宏國際的營業電話號碼進行核對,發現亦非屬於會計事務所所有。 爾後本會透過媒體管道取得鄭仲盛的手機號碼,並於1月29日致電詢問如何處理退票事宜,對方回應如下: 「我們來說很簡單,因為我們所有團票也好,或是廠商的購票也好,不管粉絲團或廠商我們都是針對他們的單位做退票的受理,我們無法對他們單位的員工也好或粉絲團的粉絲......因為我們不是跟他們交易。如果是粉絲團或單位來跟我們退票,我們當然是會受理的,只要在我們大家的規範裡面;可是,在我們的規範以外『他們』也不會來跟我們退。其實這些粉絲我覺得他們講什麼理由都一樣啦,反正很難擺脫『他們』是專業代購或者是黃牛給我的這種感覺啦。而且我們也給過退票時間,至於『他們』一直在強調什麼時候收到票或什麼的, 我覺得這都不構成任何退票的問題,我單純聽起來是這樣啦。因為不管哪個單位跟我們買的票,他們所發出去的或是什麼的我們不去care,因為我們的交易是跟這些單位,要退也是他們來退,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受理以下這些......這些......這些事情。 至於票我們只是保障大家一定有名額,而且我們會開放團票也好,或是各個單位、廠商的這種團票都是只是保障能夠入場的名額,沒有一個主辦單位能保障有更好的票,因為如果你保障這東西公司你死了,因為你一定被罵翻。」 最後鄭仲盛得知本會非「消保官」後他表示,無論是媒體抑或消基會他皆有權不回應,「一切由消保官裁示。」 三、「見面會」適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本會聯絡負責此案件的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彼此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指針對現場演出之音樂、戲劇、舞劇或『其他形式』之藝文表演活動」的「其他形式」進行討論,「2016 RM LIVE IN TAIWAN」是否符合該法條,因「見面會」是近年來興起的「活動名稱」,應審視節目內容方得確認。 本會同時詢問其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見面會」是否能適用上述法條規範業者、保障消費者權益。文化部表示,只要活動內容有牽涉唱歌、跳舞、脫口秀,不以時間比例區分,一律是「藝文性質」。根據各媒體1月30日發布的新聞畫面,上述橋段皆有出現,故適用《藝文表演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受理陳情案件的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亦說此次活動所引起的消費糾紛以該法懲處,並會善盡勸導業者儘早退費之義務。 既適用該法,升宏國際明顯不符應記載事項第一條之企業經營者資訊:「企業經營者應載明名稱、負責人、聯絡方式(電話、傳真、網址、電子信箱、服務專線)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第六條之退、換票機制:「消費者申請退、換票之事由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不得收取手續費。」、第九條之消費爭議處理:「企業經營者應載明消費爭議機制、程序及相關聯絡資訊。」和《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第二款的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第三款的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第四款的契約之解除權、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消基會呼籲 對業者 1. 購買規則中不應加註「但書」等不平等條款,因為票券等同「商品」,消費者購買時即為事實。 2. 購票時間既然優先他者,就應確保位置處於符合同等價位之區域內。 3. 應於票券詳細載明可聯絡之正確公司地址、電話,以便消費者產生疑慮時溝通順暢。 4. 需有義務和受理團購之第三方(如粉絲團)告知票務狀況及票券寄出時間。 5. 消費者從第三方購買之團票能於公告的退費時間內進行退票;且以消費者收到票券時間為主,即使已過明訂的退票時間,仍應全額退費。 6. 粉絲團進行團購亦有義務交代票務情況,除了臉書站內信、E-mail之外,亦要公布可連絡之電話給消費者,避免「已讀不回」、求助無人負責的問題。 對消費者 1. 拒絕購買不合理限制之票券。 2. 本會發現本次「2016 RM LIVE IN TAIWAN」亦有其他來路不明的票券,慎選買家實是上策;最好循主辦單位同意發售票券之系統進行購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2015年來台舉辦售票活動韓星一覽表 編號 藝人名稱 活動名稱 時間 地點 票價 1. 丁一宇 IL Woo Together 宇你一起台灣粉絲見面會 1月10日(六)19:30 ATT SHOW BOX 3800、3000 2. Running Man: 劉在石、金鐘國、李光洙、宋智孝、池錫辰 【RM】福斯鉅獻-2015 Running Man Special Live in Taipei 1月17日(六)19:30 台大體育館3樓 4800、3800、2800、1800 3. GOT7 GOT7 Showcase in Taiwan 1月20日(二)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980、4180、3380、2580、1780 4. 酷懶之味 酷懶之味CLAZZIQUAI PROJECT 2015台北演唱會 2月14日(六)19:30 ATT SHOW BOX A區2100、B區1800、8樓情侶套票4200、身心障礙區1050 5. 崔振赫 我們的情人節Valentine’s Day Date in Taiwan 2月14日(六)19: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3800、2800 6. 朴宰範 LUXY presents Jay Park朴宰範 2月14日(六)22:30 LUXY 預售1300、現場1500 7. VIXX THE First Concert IN TAIPEI 2月15日(日)16:00 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 3800、2800、1800、1200 8. EPIK HIGH EPIK HIGH CONCERT PARADE TAIWAN 2月28日(六)19:30 Legacy Taipei傳 音樂展覽空間 全搖滾區不對號入座3800 9. 太陽 2015 TAEYANG WORLD TOUR《RISE》IN TAIWAN 3月1日(日)17:00 天母體育館 VIP5800、4800、3800 10. BTS防彈少年團 2015 BTS LIVE TRILOGY in Taipei 3月8日(日)18:00 新北市工商展覽中心 4600、4000、2800、1800 11. SM TOWN SMTOWN LIVE WORLD TOUR IV IN TAIWAN 3月21日(六)16:30 新竹縣立體育場 5800、5200、4800、4000、3000、2000、1500 12. 李鐘碩 LEE JONG SUK 2015 FanMeeting in Taipei 3月21日(六)19: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800、4200、2800、1800 13. Boyfriend 2015 The First Chapter<Bewitch> in Taiwan 4月5日(日)18:3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200、3600、2800、2000 14. 金宇彬 The Moment of KimWooBin IN Asia 4月25日(六)19:30 台大體育館1樓 4800、4200、2800 15. 張赫 《LONG TIME NO SEE JANG HYUK 2015 FANMEETING IN TAIPEI》 4月26日(日)15:00 neo studio 全區3600 16. 任時完 帝國之子-任時完亞洲粉絲見面會《Hello in Taiwan》 5月2日(六)18:00 台北科技大學中正廳 4500、2800、1800 17. CROSS GENE CROSS GENE 1st SHOW CASE in Taipei 5月2日(六)19:00 ATT SHOW BOX 均一價1800 18. 神話 2015神話17周年《WE》巡迴演唱會台北場 5月16日(六)19:30 南港展覽館 6880、5880、4880、3880、2880、1880、1280 19. FTISLAND 2015 FTISLAND We Will全球首場台北演唱會 5月23日(六)19:00 南港展覽館 5500、4800、3800、2800、1800 20. Beast BEAUTIFUL SHOW IN TAIWAN 2015 6月6日(六)18:30 台北天母體育場 搖滾站區4800、4200 4000、3500、3200 21. 東海&銀赫 SUPER JUNIOR D&E ASIA TOUR 2015《Present》in TAIPEI 6月6日(六)19:00、6月7日(日)15:00 新莊體育館 4800、4200、3800、2600、1800 22. EXO EXO PLANET#2-The EXO’ LuXion in TAIPEI 6月12日(五)19:30、6月13日(六)15:00 台北小巨蛋 5800、5400、3800、2800、800、身障人士400 23. 鄭容和 亞洲巡迴個人演唱會《One Fine Day》in Taiwan 6月20日(六)19:00 台北天母體育館 200名限定VIP席次6500 5388、4688、3288 24. Secret 2015 SECRET 1st Fan meeting in Asia TAIPEI 6月28日(日)19:00 ATT SHOW BOX 3200、2800、2400 25. B1A4 2015 B1A4 ‘One Summer Night’ in Taipei 7月11日(六)19:30 台大體育館 4300、3800、3300、2800、2300、1800 26. EXID 2015 EXID 1st SHOWCASE in TAIWAN 7月8日(六)19:00 ATT SHOW BOX 3800、2800 27. 宋再臨 1st Asia Tour《Together》 7月19日(日)18:00 ATT SHOW BOX 3800、2800、2000(全場對號入座) 28. 池昌旭 2015 TAIWAN THIS IS JCW 7月25日(六)19:3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VIP8888、4688、4288、3888、3388、3188、2688、2188、1688、身障票888 29. 蘇志燮 Taiwan,Let’s go together蘇志燮台灣粉絲見面會 7月25日(六)19:00 台大體育館 5200、4400、4000、3200、2400 30. 金奎鐘 來台宣傳《描繪愛》日文單曲&粉絲見面會 8月1日(六)15:30 河岸留言西門紅樓展演館 寵愛奎鐘早鳥優惠票2500(只限博客來售票網上販售)、熱愛奎鐘現場真愛票3000(只限當天演唱會現場販售) 31. 朴宰範、GARY 2015 AOMG TAIPEI Fanmeeting 8月15日(六)18:00 ATT SHOW BOX 3200、2800(全站席,依序號入場) 32. 朴信惠 2015亞洲巡迴Dream of Angel粉絲見面會 8月16日(日)18:00 ATT SHOW BOX 4200、3600、2800、身心障礙票2000 33. SHINee 2015 SHINee WORLD IV IN TAIPEI 8月16日(日)18:00 新莊體育館 5500、4800、3800、2800、2750、2000 34. INFINITE 2015 INFINITE 2nd WORLD TOUR IN TAIPEI INFINITE EFFECT 9月5日(六)19:00 台北小巨蛋 5000、4000、3000、2000 、800 35. 池昌旭 2015 TAIWAN THIS IS JCW 台北見面會 9月6日(日)19: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VIP5888、5388、4888、4388、3888、3388、2888、2388、身障票888 36. BAMBINO BAMBINO 1st Oversea Fan Meeting in Taipei(海外首場見面會) 9月19日(六)19:30 ATT SHOW BOX 限量一百張VIP2800、一般票1800 37. BIGBAND BIGBAND 2015 WORLD TOUR【MADE】IN TAIPEI 9月24日(四)19:30加場、9月25日(五) 19:30、9月26日(六) 18:00、9月27日(日) 18:00 台北小巨蛋 VIP8800、6800、5800、4800、3800、2800、800 38. AOA 2015 AOA Heart Attack in Taipei 10月10日(六)19:3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800、3800、2500、2000 39. DAY6 DAY6 1st MINI ALBUM SHOWCASE IN TAIWAN 10月18日(日)17:00 ATT SHOW BOX 均一價1900 40. 宋承憲 2015 宋承憲Honey Day Fan Meeting in Taiwan 10月31日(六)18: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5800、4800、4000、2800、2400、2000、1600、1400 41. Girl’s Day Every DAY,Girl’s Day!2015 1st SHOWCASE in TAIWAN 11月1日(日)18:00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4280、3380、2480 42. 羅暎錫PD 2015農情三餐創意講座-羅暎錫製作人台灣專屬限定 11月14日(六)18:30~21:30 福華文教會館卓越堂 旌善區1680、滿財島區1280、加波島區1280(全場對號入座) 43. JYJ金俊秀 2015 XIA 4th Asia Tour Concert in Taipei 12月4日(五)20:00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南港展覽館4樓N區展廳 5800、4800、3800、2800 44. Super Junior-KRY SUPER JUNIOR K.R.Y. ASIA TOUR 《Phonograph》in TAIPEI 12月5日(六)19:00 12月6日(日)15:00 新莊體育館 5400、4800、4000、3400、2700、2200 45. 孔曉振 Kong Hyo Jin 1st Fanmeeting in Taiwan 12月13日(日)19:00 ATT SHOW BOX 4200、3800、3000 附件二 2014~今韓星見面會吸金榜前五名 名次 藝人 時間 場地 票房 人數 NO.1 《RUNNING MAN》7人主持群 2016.1.29 桃園巨蛋 3600萬 7200人 NO.2 「BIGBANG」G-DRAGON、太陽、勝利 2014.3.8 林口體育館 2800萬 7200人 NO.3 蘇志燮 2014.6.28-29(2場)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1500萬 6000人 NO.4 蘇志燮 2015.7.25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1400萬 3600人 NO.5 《RUNNING MAN》5人主持群 2015.1.17 台大體育館 1320萬 4000人 資料來源:2016年1月30日《自由時報》影劇版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旅遊不便險: 條款仔細看 否則理賠難
摘要 消基會本次針對旅遊(行)不便險抽樣10家保險公司,並針對5大項目進行調查,詳細結果如下: 1.抽樣對象:(1)國泰產險公司、(2)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10)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調查項目:(1)保單承保範圍類別,以及對針「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檢視相關的(2)承保範圍及特別不保事項、(3)理賠方式及金額、(4)班機調度問題是否理賠、(5)申請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理賠之應備文件。 3.調查結果: (1)旅遊不便險相關保險項目提供方式,8家給全餐,2家給自選。 (2)旅遊行程/班機延誤承保範圍,僅3家提供寬鬆認定標準,有 5家設特別不保事項。 (3)班機/旅程延誤理賠,認定時間最低4小時,最高12小時。 (4)延誤原因若為「調度問題」,2家產險公司不予理賠。 (5)申請理賠的證明文件,有7家要正本。 春節旅遊旺季即將到來,有不少消費者會趁此機會出國遊玩,而為了避免旅程中發生意外情況,購買旅遊險,已是多數人行前準備項目之一。但旅行社提供的團保、刷信用卡送的旅遊平安險等,都有其限制及不足之處,因此部分消費者會再自行購買旅遊綜合險或旅遊不便險,以獲得更全面的保障,例如班機及行李延誤、改降非原定機場、食物中毒、現金及信用卡遭竊,及造成第三人受傷、財損之賠償等。然而各家保險業者的承保內容不同、理賠金額也不一,最好投保前要先清楚瞭解,以免發生事故時才發現不能獲得賠償,讓旅程跟心情一起被打亂! 因此,為瞭解目前產險公司所提供的旅遊綜合險內容,消基會抽查10家產險公司,並針對「旅遊不便險」檢視其相關保險項目。從檢視結果發現,僅3家業者認定之延誤理賠標準對消費者較友善;認定理賠的延誤時間最低4小時以上、最高要12小時以上;2家產險公司不予理賠「調度問題」造成的班機延誤;有7家要求申請理賠的證明文件必須為正本。 調查結果說明 本次抽樣調查共10家產險公司,透過產險公司官方網站提供的相關保單條款進行檢視,並以電話詢問客服確認保險內容。 本次調查主要針對「旅遊不便險」相關內容,檢視項目有「保單承保範圍類別」,以及針對「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檢視相關的「承保範圍及特別不保事項」、「理賠方式及金額」、「班機調度問題是否理賠」及「申請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理賠之應備文件」等5項。 一、旅遊不便險相關保險項目提供方式,8家給全餐,2家給自選。 本次調查的10家產險公司所提供的旅(行)遊綜合保險,其承保範圍類別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全餐」販賣,即「旅遊不便險」為承保範圍其中一類,此類底下再分細項,細項不可分別承保,此類業者分別為(1)國泰產險公司、(2)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及(10)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1)國泰產險公司的旅遊不便保險項目為「套餐式投保」,A套餐有9項保險內容,B套餐則是有全部12項保險內容;(2)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個人旅行綜合保險」,可個別投保「旅行責任保險」或「旅行不便保險」。 然而,在上述產險公司中,有5家在契約條款中規定,其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就各保險同時或分別訂之」,實際上詢問客服卻表示必須要全套承保,分別為(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及(10)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另一種則是「自選」,可分別投保「旅遊不便險」的細項,消費者能依自己需求分別承保,但某些類別可能是基本必須承保或連帶承保(如甲、乙項要同時承保),此類業者為(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將「個人責任保險」列為必保項目、「行李損失保險」與「額外費用保險」列為連帶保險項目,其餘保險項目可個別投保;(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的「主險」所列之九項保險可個別投保1至9項、「附加險」可自由選擇是否投保。 整體來說,可提供消費者「自選」分別承保細項的業者共2家,消費者選擇彈性較大;以「全餐」大分類方式提供承保的業者則有8家,雙方簽約較方便。因此消費者在選擇投保時,除了清楚自己的需求外,也要仔細檢閱條款內容,以選擇所需的保單。 二、旅遊行程/班機延誤承保範圍,僅3家提供寬鬆認定標準,有5家另設特別不保事項。 春節假期本就僅短短幾天,若再遇到班機延誤,又壓縮了原本就有限的時間,且可能還會因此增加其他額外的支出,此時「行程/班機延誤」保險就派上用場了!但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有些保險公司限定承保範圍為「定期班機」,若搭乘加班機或旅行社包機,就不能獲得理賠。 此次檢視10家產險公司的承保細項「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發現僅3家保單條款的承保範圍直接闡明「因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之原因延遲」,給予較寬鬆之認定標準,且無另設「特別不保事項」,對消費者相對友善,分別是(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 其餘7家產險公司所訂定之承保範圍大同小異,如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被取消、超額定位所致被保人被拒絕搭乘、交通意外事故、機件故障、天災、轉機失接等原因,而(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較特殊,其承保範圍包括「旅遊當地檢疫之規定而須留置該地者」。 又此7家業者中,有5家另設「特別不保事項」,而多數的不保事項為「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導致延誤」、「員工罷工或工運」、及「政府命令」等,意即若發生上述這些情況造成的班機/旅程延誤,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三、班機/旅程延誤理賠,認定時間最低4小時,最高12小時。 針對「班機/旅程延誤」的理賠,產險公司的理賠方式可分為定額給付或實支實付。本次調查的10家產險公司中,有9家為定額,以延誤時數4小時至12小時及理賠金額由高至低分類: (一)延誤時數4小時: 1、(1)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誤4小時以上理賠4500元; 2、(2)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誤4小時以上理賠2000元;(10)兆豐產物保險公司,延誤4小時以上理賠2000元。 (二)延誤時數6小時: 1、(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延誤每滿6小時理賠1500元,最高給付金額上限為9000元;(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誤每滿6小時理賠1500元,最高給付金額上限為10500元; 2、(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延誤每滿6小時理賠1200元; 3、(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最初延遲6 小時後起算6小時之延遲,賠償1000元,及後每滿6小時之延遲,賠償個人新台幣500元;(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延誤6小時賠償1000元,其後每滿12小時再支付1000元。 (三)延誤時數12小時: (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延誤12小時以上理賠每日3000元。 而以實支實付方式理賠的,則是(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若班機延誤6小時以上,理賠範圍包括「為繼續其預定行程或於行程延誤期間來往於住宿地點而須額外支出的合理且必要之交通費用」與「於行程延誤期間所生之住宿及其他雜費」,但住宿及其他雜費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此次10家產險公司中,理賠認定延誤時間最短延誤4小時以上的共有3家,延誤6小時以上的有6家,延誤時間最長為12小時以上的有1家。通常而言,班機延誤時間的門檻標準是越短越好,因為消費者較有機會獲得賠償。但如果碰到班機延誤太久,或是直接取消的,那麼時間門檻長但理賠金較高的,就可能理賠較多。以此次調查來說,美亞產險是每6小時就賠1500元,若班機延誤24小時,得到的6000元理賠,就會比同一出發地只賠一次4500元的國泰產險多。 其實不論是定額或實支實付,都各有其優缺點,消費者在選擇時,一定要清楚瞭解該契約的保險範圍、延誤計算方式以及產險公司的理賠金額上限,再審慎考量。 四、延誤原因若為「調度問題」,2家產險公司不予理賠。 本次調查也特別針對延誤原因若為「調度問題」是否在承保範圍、可提供理賠,實際打電話給各保險公司客服詢問後,發現多數產險公司有將「調度問題」包含在承保範圍內,僅2家產險公司表示「調度問題」不在承保範圍,分別是(5)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及(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若消費者是搭乘廉航出遊時,就可能要特別注意「班機調度」,因為通常廉航為了有效使用機隊,其航線與航班會隨時調整,而有可能為此造成班機延誤,若剛好投保的產險公司未承保此項,消費者就無法獲得理賠。 五、申請理賠的證明文件,有7家要正本。 有些消費者可能會因各保險公司的投保項目不同,為取得更多元化的保障,而想要重複投保多家業者,但依保險法第36條「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及第37條「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規定,除人身保險以外,消費者有義務於投保前告知,自己是否有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投保其他保險公司,否則其保險契約無效,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且當理賠事由發生時,理賠證明文件的正本可能只有一份,此時若所有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提供證明文件的正本,消費者就只能擇一申請理賠,因此消費者要重複投保前,應先詢問保險公司是否接受重複投保、證明文件可否用影本,以及理賠金額如何計算。 此次調查的10家產險公司,有7家都要求申請理賠時須提供證明文件正本,分別是(3)明台產物保險公司、(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9)富邦產物保險公司及(10)兆豐產物保險公司。其中(7)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雖然要求證明文件正本,但可於理賠後返還該證明文件,算是比較彈性的做法。 另外要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8)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拒絕承保已重複投保其他保險公司旅遊不便險的消費者,因此消費者若有意投保該公司,可能要先瞭解清楚。 消基會呼籲 常言道「在家千日好,出門半朝難」,雖然在交通發達的現代社會,出遠門旅遊、甚至跨國遷徙都不再那麼困難,但也不能因為交通的方便而忽略旅途中許多潛在的風險,因此消費者若有餘力,最好能加保旅遊相關保險,例如旅遊綜合險、平安險及不便險等,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總結此次調查結果,消基會提出幾點注意事項給消費者參考: 一、儘量蒐集旅程中所有的消費單據,如果情況允許,多拿幾張事故證明文件: 許多產險公司都要求申請理賠時,須提供消費單據及證明文件的正本,例如登機證、機票、班機延誤證明、交通工具購票證明、醫療費用明細與診斷證明書等。因此消費者最好儘量蒐集旅程中所有的消費單據,如果情況允許,多拿幾張事故證明文件,以免因證明資料不齊全而無法獲得理賠,並務必於保險法第65條所規定之兩年時效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二、設定較寬鬆的保險期間: 有些消費者在投保時,會將投保時間設定成與「預計行程」相同,但有時旅程的長短會受到外來因素影響,例如天災、班機延誤等而拉長返國的時間,因此消費者投保時應設定較寬鬆的保險期間,或者在預知行程將延誤時,於保險期間終止前聯絡保險公司,經保險公司同意後加繳保險費延長保險時間,以免在保險空窗期發生意外而無法獲得理賠。 三、班機延誤造成的支出,消費時間點與必要性: 有些產險公司的旅遊不便險有承保因班機延誤造成的必要性支出,消費者可以憑消費單據請領保險金。不過,消費者要注意的是,其消費時間點須是在原定班機的起飛時間後,且支出的項目須是維持基本生活機能必要性的住宿、飲食及交通等,不包括禮服及化妝品等。 四、客服一問三不知、回應與契約條款不同: 以本會此次實際電話詢問客服人員保單內容的情況為例,有些產險公司的客服人員能詳細回答保單承保範圍並解釋契約條款的意思;有些則是一問三不知、模糊其辭、回應與契約條款不同,或是不斷的轉接電話給其他人員,甚至轉接到最後還是不能詳細回答消費者的問題,僅回應須由理賠人員就個案審核是否理賠。 從調查結果可以發現,各家產險公司提供的承保項目與理賠金額的認定皆不盡相同,其保險契約條款更是複雜,因此消費者若想要詳細確認保單內容,應在投保前就重要的保險契約條款逐條向客服確認,申請理賠的單據也要問清楚,若遇到客服回應與契約條款不同的情況,仍是以簽訂之保險契約條款為判斷依據,故消費者要特別注意,所投保的保單其承保範圍與理賠金額,不能僅聽信保險業務員的口頭說明,否則恐怕會產生契約效力認定的爭議。 消基會呼籲,保險公司應清楚地將承保範圍或不保範圍,以條列式或範例式說明,以利消費者清楚理解;在處理申請理賠案件時,應多加考量消費者權益;落實對業務員的教育訓練,讓每個保險業務員清楚瞭解所販賣的保險內容及契約條款,不可有欺騙與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以免造成爭議。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旅遊相關保險 旅遊綜合險: 是一張包含了旅行中可能需要的各項保險的綜合性保單,雖各家保險公司推出之保險項目各有不同,但承保範圍多數包括旅遊不便險、旅遊平安險、旅行責任險、海外旅遊急難救助保險等。 旅遊不便險: 意即旅途中可能發生的各項會造成旅行不方便的事故,投保後可獲得理賠。各家保險公司的承保項目不盡相同,但大略保障項目有:行李損失補償、行李延誤補償、班機延誤補償、改降非原定機場之補償、食品中毒慰問金、旅行文件重置費用補償、提早結束旅程補償、額外住宿費用補償、現金竊盜損失補償、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居家竊盜慰問金等。 旅遊平安險: 意即旅程中若有發生突發疾病、身體傷害甚至死亡喪葬等事故,投保後可獲得理賠。 表一:旅遊不便險條款內容檢視 編號 產險公司 保單名稱/ 承保範圍類別 旅遊不便保險 1 國泰產險 旅行不便綜合保險/ 1.旅遊不便保險 (分為A套餐與B套餐) A:包含右列第1-9項補償 B:包含右列全部12項補償 2.第三人責任保險 3.海外旅遊急難救助保險 ※電訪客服表示,旅遊不便保險可自行選擇投保A套餐或B套餐 1.行李損失補償(定額)4,500元/次 2.行李延誤補償(定額)4,500元/次 3.班機延誤補償(定額)4,500元/次 4.改降非原定機場之補償(定額)4,500元/次 5.劫機補償(定額)6,000元/日 6.食品中毒慰問金(定額)6,000元/次 7.旅行文件重置費用補償(限額)10,000元 8.提早結束海外旅程之補償(定額)10,000元/次 9.海外旅遊額外住宿費用之補償(限額)15,000元 10.現金竊盜損失補償(定額)3000元 11.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限額)10萬元 12.居家竊盜慰問金(定額)10000元 2 台壽保產險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1.旅行責任保險 2.旅行不便保險 ※電訪客服表示,可個別投保旅行責任保險或旅行不便保險 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2.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 3.班機延誤慰問金(定額)2000元 4.班機改降補償金 5.額外住宿費用(不包括班機延誤) 6.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7.劫機慰問金 8.食物中毒慰問金 9.緊急救援費用 10.竊盜損失慰問金 11.旅行期間居家竊盜補償金 3 明台產物保險公司 新旅遊綜合保險/ 1.旅遊不便保險 2.旅行平安保險 1.旅行法律責任保險金的給付 2.行李延誤費用的給付 3.行李損失費用的給付 4.旅程延誤費用的給付 5.旅行文件損失費用的給付 6.旅程縮短費用的給付 7.旅程更改費用的給付 8.探病或處理後事費用的給付 9.海外緊急救援費用的給付 (1)緊急醫療運送費用給付 (2)遺體運返費用給付 (3)子女看護費用給付 4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物旅行綜合保險/ 1.個人責任保險 2.旅行不便保險 ※電訪客服表示,必須投保個人責任保險,再另外選擇是否附加投保旅行不便保險 1.行李延誤及遺失 2.額外費用 3.特別補償費用 5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個人保障型)/ 1.旅程取消保險 2.旅程縮短保險 3.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4.旅程延誤保險 5.行李損失保險 6.行李延誤費用保險 7.第三人責任保險 8.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 9.班機延誤失接保險 10.班機改降保險 11.現金竊盜損失保險 12.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 ※被保險人依前項各承保項目請求理賠時,對於每一承保項目於保險期間內以申請一次為限。 ─ 7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1.旅程取消保險 2.旅程阻礙保險 (1)旅程縮短保險 (2)旅程更改保險 (3)探病費用保險 (4)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3.班機延誤保險 4.行李損失保險 5.行李延誤費用保險 6.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1)緊急醫療運送費用保險 (2)遺體運返費用保險 (3)子女看護費用保險 7.第三人責任保險 8.海外旅行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依前項各承保項目請求理賠時,應受下列之限制: 一、因同一承保事故所致之旅程縮短損失及旅程更改損失,被保險人僅能擇一請求理賠。 二、因同一承保事故所致之旅程更改損失及班機延誤損失,被保險人僅能擇一請求理賠。 三、對於同一損失,被保險人不得同時申請行李損失保險與行李延誤費用保險之理賠。 ─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環遊世界旅行綜合保險/ 1.行李損失保險給付 2.額外費用給付 3.個人責任保險給付 4.旅行取消或縮短行程費用給付 5.行程更改費用給付 6.行李延誤費用給付 7.劫機慰問金給付 8.食物中毒慰問金給付 9.竊盜損失慰問金給付 ※個人責任保險為必保項目、行李損失保險與額外費用保險為連帶保險項目,其餘保險項目可個別投保 額外費用保險基本條款: 1.住宿及旅行費用 2.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3.行程延遲補償費用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之同意,就下列承保項目分別或 同時投保之: 一、主險部分: 1.旅程取消或縮短保險 2.旅程延誤保險。 3.行李延誤保險。 4.行李遺失保險。 5.交通票證與旅行文件遺失保險。 6.個人責任保險。 7.旅遊期間居家竊盜保險。 8.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二、附加險部分: 旅行平安保險 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附加條款。 航空器具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電訪客服表示,須先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才可再保「主險」所列項目 ─ 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本保險契約係由下述九項主險及二項附加險所構成,被保險人得任擇一項或多項主險併同附加險向本公司投保: 一、主險: 1.個人賠償責任保險 2.行李交通票證及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3.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4.旅程取消費用保險 5.旅程縮短費用保險 6.海外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7.行程延誤費用保險 8.行李延誤費用保險 9.劫持事故慰問金保險 二、附加險: 1.旅行平安保險 2.傷害醫療費用附加條款 ※電訪客服表示,「主險」的九項保險可個別投保1至9項;「附加險」可自由選擇是否投保。 ─ 兆豐產物保險 個人旅行綜合保險/ 1.第三人責任保險 2.旅行不便保險 (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2)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 (3)班機延誤/取消慰問金 (4)班機改降補償金 (5)額外住宿費用 (6)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7)劫機慰問金 (8)食物中毒慰問金 (9)現金竊盜損失慰問金 (1)旅行文件重置費用 (2)行李延誤/遺失購物費用 (3)班機延誤/取消慰問金 (4)班機改降補償金 (5)額外住宿費用 (6)旅程取消或縮短費用 (7)劫機慰問金 (8)食物中毒慰問金 (9)現金竊盜損失慰問金 表二:「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相關條款檢視 編號 產險公司 班機/旅程延誤之承保範圍 理賠方式及金額 特別不保事項 調度問題 是否承保 申請旅(行)遊行程/班機延誤理賠之應備文件 1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經當地登記許可之航(路)線,具有固定場站,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服務之定期航班發生下列情事之一,且於該班機預定起飛時間起4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1.該班機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 2.該班機於預定之起飛時間前4小時內確定被取消、延誤或機場於該班機預定起飛時間前4小時內確定宣布關閉 3.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4小時內無其他班機可供其轉接者 按承保項目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但以給付兩次為限,同一出發地以給付一次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每次給付金額為4500元。 1.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 2.締結保險契約前,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3.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辦理登機時間 4.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公司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不在此限。 5.班機於預定之起飛時間4小時前已確定被取消、延誤或機場於該班機預定起飛時間4小時前已確定宣布關閉 是 ※電訪客服表示,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延誤原因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皆可。 1.理賠申請書 2.航空公司出具載有被延誤期間及延誤原因之證明文件 3.登機證及機票正本 2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險人已確定之定期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但不包括自本國出發,而在報到前已確定之延誤或取消),而於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2.被保險人失接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依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但每次旅行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班機延誤與班機取消不得同時申請。 ※電訪客服表示,每次給付金額為定額2000元 ─ 是 ※電訪客服表示,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而延誤證明或登機證明,至少有一份必須是正本: 1.理賠申請書 2.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3.延誤或失接之班機明細,包括原班機及轉機日期及時間 4.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相關證明 3 明台產物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被人劫持或該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較預訂出發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者。 每滿6小時給付1200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最高給付金額為24000元 1.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公共交通交具 2.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時,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3.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或港口之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或船舶辦理登機或登艙之時間 4.被保險人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電訪客服表示,只要有航空公司出具證明即可 旅遊結束後30天內送達保險公司: ※電訪客服表示,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即可。 1.理賠申請書 2.所有索賠費用之支出單據(正本) 3.公共交通工具購票證明(正本) 4.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出具載有被延誤期間及延誤原因之證明(正本) 4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包括出發及回程),因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之原因延遲超過十二小時以上。 於最初延遲十二小時後起算每人每日新台幣三千元,總補償金額最高不逾新台幣一萬元。 一 是 於旅遊結束後10天內(或經保險公司另行書面同意之延展期間內)提出: ※電訪客服表示,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即可。 1.理賠申請書、損失清單及費用支出單據。 2.意外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3.旅遊相關文件。 4.其他有關保險事故之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於申請理賠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被保險人於申請理賠時應提供相關政府機關或交通運送公司機構所開立之事故書面證明或其他本公司所要求之事故證明文件 2.被保險人必須取得有效之正本單據證明文件 6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 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被人劫持或該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前項所稱延誤,不包括自中華民國出發,在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已確定之班機延誤。 對於被保險人之延誤,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自公共交通工具預定出發之時起,至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則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至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提供之次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為止。 ※另有「班機延誤失接保險」 每滿6小時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500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最高給付金額為9000元。 1.錯過轉搭班機之延誤。 2.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公共交通工具。 3.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4.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或港口之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或船舶辦理登機或登艙之時間。 5.被保險人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電訪客服表示,須是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等因素才可理賠;是否理賠要依審核人員認定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而延誤證明及購票證明可用影本。 1.理賠申請書。 2.公共交通工具購票證明。 3.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出具載有被延誤期間及延誤原因之證明。 7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所搭乘之班機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被人劫持或該航空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乘之班機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 6 小時以上者。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若因第一項原因所致班機延遲抵達而失接次一班已確認之轉接班機時,則班機延誤期間應加計自該班機或替代班機抵達機場之時起,至轉機失接地之航空業者所安排第一班替代轉接班機出發之時止之期間。對於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第一班替代班機或替代轉接班機者,則班機延誤期間計算至次一班替代班機或替代轉接班機出發之時止。 班機之延誤,每滿 6 小時本公司給付被保險人新台幣 1,500 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最高給付金額為10500元。 1.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 2.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3.被保險人抵達機場之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辦理登機之時間。 4.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班機。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班機者,不在此限。 否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而所有證明文件皆須正本,且申請理賠資料不會退還給消費者。 1.理賠申請書。 2.被保險人之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3.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被延誤期間及延誤原因之證明。 8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於旅遊期間(並包括回程),因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之原因延遲超過六小時以上所支出必要交通、住宿、及膳食等費用。 於最初延遲6 小時後起算6小時之延遲,將賠償個人新台幣1,000 元,家庭新台幣2,000 元。及後每滿6 小時之延遲,賠償個人新台幣500 元,家庭新台幣1,000 元。 ※電訪客服表示,每個人最高給付金額為3000元。 - 是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而所有證明文件理論上皆須正本,但可要求理賠後返還該證明文件。 於旅遊結束後10天內(或經保險公司同意之延展期間內)提 出: 1.理賠申請書、損失 清單及費用支出單據 2.意外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3.旅遊相關文件 9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預定之旅遊行程被延誤,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相關規定對其負填補之責: 一、 因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之原因,致其所預定搭乘之飛機、輪船或火車遲延到達或離開超過六小時者。 二、 因被保險人本人之旅行文件遺失、被竊或被盜,致其被延滯於旅遊當地超過六小時者。 第十九條 延滯期間之計算 被延誤期間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 因交通工具被延誤者,以該交通工具預定到達或離開之時至實際到達或離開之時所經過的期間為準。 二、 因旅行文件遺失被延誤者,以被保險人預定離開該旅遊地點之時至實際離開之時所經過的期間為準。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承保範圍事故所致之旅程延誤,除於滿六小時給付新台幣一仟元外,其後每滿十二小時再支付新台幣一仟元;且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電訪客服表示,最高給付金額為3萬元。 - 是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所有證明文件皆須正本,且拒絕承保已重複投保其他保險公司旅遊不便險的消費者。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交通工具之公司所開立的延誤證明。 三、被延誤之期間的相關證明。 四、遺失旅行文件之相關證明。 10 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由致其原先預定之旅行行程延誤超過六小時以上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一、發生颱風、暴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潚、土崩、岩崩、地陷或其他天然災變。 二、已確認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延誤、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而於六小時內無其他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三、被保險人失接已確認轉接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且於到達轉運站後六小時內無其他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四、已確認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機件故障。 五、所搭乘之定期班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遭受劫持。 六、旅遊當地檢疫之規定而須留置該地者。 一、交通費用: 被保險人為繼續其預定行程或於行程延誤期間來往於住宿地點而須額外支出的合 理且必要之交通費用,但若其預定之交通費用可退還者,應扣除該項退還之費用。 二、下述於行程延誤期間所生之住宿及其他雜費(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但此項費 用係於中華民國境內旅行發生,本公司不予給付: 1.合理且必要之住宿及膳食費用。 2.國際電話費、簽證費等雜費。 3.行李已交寄,但因住宿之必要而須緊急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 ※電訪客服表示,採實支實付,因此若重複投保他家公司並已獲理賠者,富邦不再理賠。 一、因任何政府機關之法律規定或行政命令所致者。 二、因所搭乘班機所屬航空公司破產所致者。 三、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者。 五、因中華民國境內之國內線機場關閉致班機延誤或取消者。但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是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所有證明文件理論上皆須正本。 於事故發生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並告知事故狀況。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承保事故發生之證明文件,或由航空公司、海關、警方等相關單位所開具之延誤、失接等事故發生證明。 三、原訂位確認證明文件。 四、住宿膳食、交通票證、雜項開支等費用單據及損失清單。 兆豐產物保險 「班機延誤/取消」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被保險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被拒絕搭乘(但不包括自本國出發,而在報到前已確定之延誤或取消),而於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或 二、被保險人失接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 額給付「班機延誤/取消慰問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申請班機延誤慰問金不得同時申請班機取消慰問金。 ※電訪客服表示,此項理賠為定額2000元。 - 只要航空公司出具註明「班機延誤」字樣的證明文件即可理賠 ※電訪客服表示,須於理賠原因發生後兩年內提出,所有證明文件皆須正本。 一、理賠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三、延誤或失接之班機明細,包括原班機及轉機日期及時間。 四、航空公司出具之班機延誤或失接相關證明。 資料來源:保險公司之保險條款與電訪客服人員一口美味一嘴鹹! 40個餐點附送醬包中添加物含量檢驗報告
摘要 1、採樣:於2015年11月間,至雙北地區水餃店、碗粿店、水煎包攤、速食店、便利商店、烤鴨專賣店等通路,採得醬油、醬油膏、辣椒醬、關東煮醬、甜辣醬、番茄醬、糖醋醬、甜麵醬等各式醬料,共計40件調味醬包樣品。 2、甜味劑:未檢出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有2件樣品檢出醋磺內酯鉀,檢測結果符合規定。 3、防腐劑:有13件檢出苯甲酸或(與)己二烯酸,其中有1件辣椒醬檢出過量苯甲酸,不符合規定。 4、鈉:依實際檢測值換算,10公克沾醬的鈉含量,介於40~530毫克;若依醬包內容量或實際秤量換算單包醬包的鈉含量,則有8件樣品鈉含量大於400毫克。 5、磷:依實際檢測值換算,單包醬包的磷含量介於0.7~22毫克。 前言 現代人外食人口眾多,各類食物的選擇也多,便利商店、速食店、水餃店等,都能提供消費者選擇,無論是便利商店的關東煮或是速食店的薯條等,店家皆有提供搭配的沾醬或醬料包,而部分的消費者會選擇搭配店家提供的調味醬一起食用。 調味料通常含有高鹽分,鈉含量較高,消費者若長期攝取過量的鈉,會提高血壓與腦中風的風險。而為了增加醬包的甜味,製造商可能以人工甜味劑取代砂糖作為醬包的甜味來源,或添加修飾澱粉做為增稠劑等,而添加修飾澱粉,就可能增加醬包中所磷含量,攝取過多磷會導致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腎功能不全等疾病。此外,為了讓醬包能在常溫下貯存,亦可能添加防腐劑抑制微生物孳生,消費者若長期食用添加過量人工甜味劑以及防腐劑的調味料,可能會影響身體健康。 因此,本次針對雙北地區的水餃店、碗粿店、水煎包攤等11家,10家速食店,15家便利商店,4家烤鴨專賣店等店家所提供的醬包,進行甜味劑、防腐劑、鈉與磷含量等項目檢測,以瞭解附送醬包中是否有添加物過多的情形,並作為消費者的參考。 採樣 於2015年11月間,至雙北地區水餃店、碗粿店、水煎包攤、速食店、便利商店、烤鴨專賣店等通路,採得醬油、醬油膏、辣椒醬、關東煮醬、甜辣醬、番茄醬、糖醋醬、甜麵醬等各式醬料,共計40件調味醬包樣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1) 表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甜味劑 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 號公告修正「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 醋磺內酯鉀(Acesulfame Potassium):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糖精(Saccharin):調味醬不得添加 環己基(代)磺醯胺酸(Cyclamate):調味醬不得添加 甘精(Dulcin):調味醬不得添加 消基會 防腐劑 CNS 10949「食品中防腐劑之檢驗法」 苯甲酸(Benzoic Acid):調味醬用量為1.0 g/kg以下 己二烯酸(Sorbic Acid):調味醬用量為1.0 g/kg以下 去水醋酸(Dehydroacetic Acid):調味醬不得添加 消基會 鈉 CNS 12869「嬰兒配方食品中礦物質之檢驗方法―銅、鐵、鎂、錳、鉀、鈉、鋅之檢驗」 檢視實測值與標示值的相符性,並比較樣品間的差異 消基會 磷 CNS 9638「食品中鈣磷含量檢驗法」 比較樣品間的差異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綠色化學質譜分析實驗室與消基會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2) 甜味劑 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及甘精皆為人工調味劑,添加在食品中會產生甜味,其甜度為砂糖的數十至數百倍,只要添加少量就能使食品具有甜味,除了具有低熱量的特性之外,亦可降低成本,故常被用來作為砂糖的替代品添加於食品中。 本次檢測之人工甘味劑為醋磺內酯鉀、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等四種, 依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十一)類調味劑」的規定,醋磺內酯鉀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而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等皆不可添加於調味醬。 本次檢測結果,40件樣品皆未檢出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有2件樣品檢出醋磺內酯鉀,為編號5號「辣椒醬」(八方雲集)與8號「醬油膏」(蔡水煎包),檢出量分別為150 ppm(百萬分一)以及1280 ppm,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醋磺內酯鉀適用於各類食品且無限量標準,因此兩件樣品皆符合食品添加物相關規定。編號5號八方雲集的「辣椒醬」屬於包裝醬包,並未在成分中標示醋磺內酯鉀,此樣品雖屬於隨餐附贈的醬包而非販售的商品,不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以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的範圍內,但消基會認為業者仍應標示甜味劑,以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 編號8號「醬油膏」(蔡水煎包) 檢出醋磺內酯鉀高達1280 ppm,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2760—2011)中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最大使用量,如調味品(500 ppm)和醬油(1000 ppm)。 二、防腐劑 食品在販售或貯存期間,可能會孳生微生物而造成腐敗,有些食品因此會添加防腐劑抑制微生物生長,以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 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等皆為食品常用的防腐劑,其中苯甲酸與己二烯酸進入人體後,大部分會被代謝排出體外;去水醋酸屬於防腐劑中毒性較強的一種,長期過量食入可能傷腎、傷肝,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依食藥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調味醬類允許添加苯甲酸以及己二烯酸,兩種防腐劑的使用上限皆為1.0公克/公斤;去水醋酸則不得添加。 本次40件樣品檢測結果,有13件檢出苯甲酸或(與)己二烯酸,其中12件檢出量皆符合規定,但編號11號「辣椒醬」(蔡水煎包)檢出過量苯甲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之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三、鈉 鈉是一種礦物質,也是一種電解質,其主要來源是飲食中的鹽。依衛生福利部2015年新上路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中的每日熱量及各項營養素攝取參考值,4歲以上的人,鈉的每日攝取量建議由原本的2400毫克(約6公克鹽)下修為2000毫克(約5公克鹽),因為現代人的飲食量往往攝取到遠超過建議量的鈉。 根據國健署2010~2011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之結果,國高中女生每日鈉攝取量超過建議量(當時為2400毫克)的1.5倍;男生則超過建議量的2倍,換言之,國高中生的每日飲食含鈉過多,年輕人鈉攝取鈉過多可能影響健康,增加高血壓年輕化之風險,進而提高腦中風的風險。 參考「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鈉含量實測值允許誤差範圍應小於等於標示值之120%。 本次採得40件樣品,有8件未標示鈉含量,32件有標示鈉含量的樣品中,編號5號「辣椒醬」(八方雲集),實際檢測鈉含量大於標示值的120%,為標示誤差較大的樣品,其他31件樣品實際檢測鈉含量皆小於標示值的120%,與標示相符。 依鈉含量檢測結果,比較每10公克沾醬的鈉含量,介於40~530毫克,鈉含量較高的樣品為10號「醬油」,10公克的鈉含量約為530毫克。若將鈉含量檢測值,依醬包內容量或實際秤量,換算單包醬包的鈉含量,則有8件樣品鈉含量大於400毫克,為編號4號「碗粿醬」(景美市場)、8號「醬油膏」(蔡水煎包)、10號「醬油」(周胖子餃子館)、11號「辣椒醬」(蔡水煎包)、37號「甜麵醬」(北城脆皮烤鴨)、38號「甜麵醬」(萬香烤鴨莊)、39號「金馥記甜麵醬」(金馥記烤鴨店)與40號「甜麵醬」(雲林福記烤鴨),其中37~40號等4件甜麵醬內容量較多,皆超過(含)30公克,非屬於單人份醬包,其他4件醬包內容量介於8~18公克,屬於單人份醬包。 若消費者一次使用一包沾醬搭配食物,自醬包所攝取的鈉就占每日建議攝取量2000毫克的1/5,若在其他飲食未注意鈉攝取量的話,就有可能造成攝取過量,長期攝取過量的鈉,會造成身體的負擔,提升高血壓、心臟病及腎臟病的風險。 四、磷 磷普遍存在於肉類、蛋、豆類、各式穀物以及蔬菜中,同時也是人體組成中第二多的礦物質元素,僅次於鈣。依衛福部國健署公布之「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第七版),19歲以上的人,每日磷攝取建議量為800毫克,19歲~70歲的人,每日磷攝取上限為4000毫克;71歲以上的人,上限為3500毫克。若長期攝取過多磷,可能會導致骨質疏鬆,且過多磷酸鈣沈澱在腎裡,會阻塞腎小管,造成腎結石。腎臟功能不全或是需要洗腎的病患,每日磷攝取建議量約為600~800毫克,較一般人更須注意每日所攝取的食物中之磷、鈉、及蛋白質含量,以免因過多磷質蓄積在體內引起身體不適,嚴重時,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本次檢測40件醬包,比較每10公克沾醬的磷含量,介於0.9~10毫克,依醬包內容量或實際秤量,換算單包醬包的磷含量,介於0.7~22毫克,磷含量並不高,因此消費者只要酌量使用醬包,自醬包所攝取的磷,並不會有過量的問題。 結論 本次醬包檢測結果,有2件樣品檢出醋磺內酯鉀,檢測結果符合我國適量使用規定,1件未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大使用量標準,消基會建議政府應適時檢討食品添加物於各類食品中適量使用的定性敘述,提出適用於國人的定量敘述,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糖精、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以及甘精均未檢出。防腐劑的檢測,有13件樣品檢出苯甲酸或(與)己二烯酸,其中有1件水煎包的辣椒醬檢出過量苯甲酸,不符合規定,業者應盡快改善,才能讓消費者吃得安心。 現代人的飲食,往往調味過重,攝取到高鹽(或鈉)的食物。有些食物本身已調味過,但大部分消費者還是習慣搭配沾醬,搭配沾醬雖然可以增加食物的風味,但很容易就會攝取過多鈉,造成身體負擔。本次40件醬包樣品,其中32件具有完整食品營養標示,建議消費者在使用沾醬前,先瞭解其中的鈉含量,酌量使用,以免攝入過多的鈉,造成身體負擔。 本次檢測的40件樣品,屬於隨餐搭配的醬包,目前不受「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規範。經檢視抽樣的水餃店、便利商店以及速食店,提供的專業製造沾醬,皆具有完整食品營養標示,另外8件水煎包、碗粿以及烤鴨店所提供的沾醬之食品營養標示不完整,其中7件疑似商家自行製造,皆測出防腐劑,1件超標,單包鈉含量偏高。在消費意識抬頭的時代,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因此消基會建議隨餐搭配的醬包應受「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的規範,提供消費者完整的食品資訊,尤其是代糖類的甜味劑,讓消費者能吃得更安心。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2、醬包調查與檢測結果 排序原則:1、水餃店、碗粿店與水煎包攤沾醬;2、速食店沾醬;3、便利商店沾醬;4、烤鴨專賣店甜麵醬 編號 樣品名稱 提供店家 製造商 內容量(公克) 產地 標示成份 有效日期 (保存期限) 甜味劑(註1) 防腐劑(註2) 鈉含量標示 鈉含量檢測(註3) 單包鈉含量(註4) 10公克醬包的鈉含量(註5) 單包磷含量(註6) 水餃店、碗粿店與水煎包攤沾醬 1 碗粿醬 小南鄭記台南碗粿 - - - - - ○ ○ - - △△△△ △ △△ 2 蒜蓉醬油 八方雲集 八方雲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6 台灣 水、醬油、醬油膏、砂糖、香蒜粉、辣椒醬、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黏稠劑)、蒜仁、雞粉、大骨高湯粉、玉米糖膠(黏稠劑)、焦糖色素、葡萄糖酸-δ內酯(調味劑)、鹽、苯甲酸鈉(防腐劑) 2015.11.25 (10天) ○ ○1 108毫克╱16公克 ○ △ △ △ 3 辣椒醬 小南鄭記台南碗粿 - - - - - ○ ○2 - - △△ △ △ 4 碗粿醬 景美市場(台北市景美街36號前碗粿攤販) - - - - - ○ ○1 - - △△△ △△ △ 5 辣椒醬 八方雲集 八方雲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6 台灣 水、辣椒醬、玉米糖膠(黏稠劑) 2015.11.26 (10天) ○1 ○1 193毫克╱16公克 △ △△ △△ △ 6 田園蔬菜沾醬 八方雲集 八方雲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6 台灣 水、醬油、醋、砂糖、薑粉、玉米糖膠(黏稠劑) 2015.11.24 (10天) ○ ○1 261毫克╱16公克 ○ △△ △△ △ 7 加味油膏 四海遊龍 四海遊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3 台灣 油膏(水、黃豆『基因改造』、鹽、調味品、對羥基苯甲酸丁酯(防腐劑)0.025%以下、蒜頭 2015.11.22 (7天) ○ ○ 237毫克╱13公克 ○ △△ △△△ △ 8 醬油膏 蔡水煎包(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92號前) - - - - - ○1 ○1 - - △△△ △△△ △ 9 辣醬 四海遊龍 新復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2 台灣 水、辣椒醬、食鹽、冰糖、特砂、香油、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己二烯酸鉀(防腐劑國家標準以下)、阿斯巴甜(甜味劑)、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食用色素紅色6號(本產品含阿斯巴甜苯酮尿症不宜食用) 2015.1.08 (2個月) ○ ○2 360毫克╱12公克 ○ △△△ △△△△ △ 10 醬油 周胖子餃子館(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2號)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醬油、水、砂糖、鹽、調味劑(L-麩酸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焦糖素素、己二烯酸鉀(防腐劑)、甘草萃(甜味劑) 2016.10.26 (1年) ○ ○2 390毫克╱8公克 ○ △△△ △△△△△ △ 11 辣椒醬 蔡水煎包(新北市板橋區重慶路292號前) - - - - - ○ ●○2 - - △△△ △△△ △ 速食店沾醬 12 糖醋醬 肯德基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5 台灣 水、高果糖糖漿、砂糖、番茄糊、醋、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香辛料(芥末、薑黃、丁香)、調味劑(檸檬酸、L-麩酸鈉、DL-蘋果酸)、鹽、蜂蜜、焦糖色素、己二烯酸鉀(防腐劑) 2016.2.29 (4個月) ○ ○ 66毫克╱15公克 ○ △ △ △ 13 糖醋醬 麥當勞 GOLDEN STATE FOODS 28 美國 高果糖玉米糖漿、水、杏桃濃縮汁、醋、照燒醬(醬油(水、大豆、小麥、鹽)、水、糖、醋、洋蔥粉、大蒜粉、苯甲酸鈉(防腐劑))、烏斯特醬粉(葡萄糖、大蒜粉、鹽、羧甲基纖維素鈉、香辛料(紅辣椒、馬芹、奧勒岡草、芥末粉)、辣椒、蘋果酸、天然香料、洋蔥粉、二氧化矽、羧丙基磷酸、澱粉、鹽、大豆油、玉米糖膠、芥末粉、天然香料及香料、紅椒萃取物、芥花油、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 2016.2.25 ○ ○1 157毫克╱28公克 ○ △ △ △ 14 蕃茄醬 肯德基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鹽、醋、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麥芽糊精、醬油、馬鈴薯泥粉、多磷酸鈉、己二烯酸鉀(防腐劑)、香辛料(肉豆蔻、丁香、芹籽)、食用紅色六號 2016.2.21 (6個月) ○ ○ 70毫克╱10公克 ○ △ △ △ 15 蕃茄醬 21世紀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砂糖、番茄糊、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鹽、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麥芽糊精、醬油、醋酸鈉(無水)、多磷酸鈉、溶菌酶(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食用紅色六號 2016.9.21 (1年) ○ ○ 79毫克╱10公克 ○ △ △ △ 16 番茄醬包 麥當勞 GOLDEN STATE FOODS 9 美國 水、濃縮番茄、高果糖玉米糖漿、玉米糖漿、醋、鹽、天然香料 2016.3.26 ○ ○ 94毫克╱9公克 ○ △ △△ △ 17 蕃茄醬 頂呱呱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果糖、釀造醋、鹽、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香辛料(洋蔥粉、豆蔻粉、丁香粉)、溶菌酶 (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 2016.12.1 (15個月) ○ ○ 107毫克╱10公克 ○ △ △ △ 18 酸甜醬 摩斯漢堡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砂糖、番茄糊、鹽、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釀造醋、調味料(DL-胺基丙酸、檸檬酸、胺基乙酸、DL-蘋果酸、冰醋酸)、芝麻油、大豆沙拉油、香辛料(大蒜粉、洋蔥粉、甘草粉、玉桂粉、丁香粉、香芹粉、豆蔻粉)、素酸鈉(無水)、酵素製劑(溶菌酶)、脂肪酸蔗糖酯 2016.10.27 (1 年) ○ ○ 159毫克╱12公克 ○ △ △△ △ 19 蕃茄醬包 漢堡王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鹽、D-山梨醇液70%(甜味劑)、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醋、醋酸鈉(無水)、溶菌酶 (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香辛料(洋蔥、丁香、荳蔻、香芹)、多磷酸鈉 2016.4.8 (7個月) ○ ○ 114毫克╱10公克 ○ △ △△ △ 20 蕃茄醬 摩斯漢堡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高果糖糖漿、釀造醋、鹽、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調味料(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香辛料(洋蔥粉、豆蔻粉、丁香粉)、溶菌酶(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 2016.10.21 (1年) ○ ○ 107毫克╱10公克 ○ △ △△ △ 21 SaSa辣醬 21世紀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番茄糊、砂糖、麥芽糖、香辛料(辣椒、洋蔥、蒜頭)、醋酸黃瓜、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甜味劑(D-山梨醇液70%、甘草萃、調味劑(葡萄糖酸-δ內酯、檸檬酸、胺基乙酸、DL-胺基丙酸、酒石酸、冰醋酸)、墨西哥椒、酒精、鹽、醋酸鈉(無水)、酵素製劑(溶菌酶)、脂肪酸蔗糖酯、香料、蒜精油、葵花油 2016.9.4 (1年) ○ ○ 132.8毫克╱10公克 ○ △ △△ △ 便利商店沾醬 22 芥末醬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5 台灣 水、芥末醬(蒸餾醋、水、芥末籽、食鹽、薑黃、肉桂、眾香子)、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食鹽、調味劑(冰醋酸)、薑黃 2016.4.25 (8個月) ○ ○ 29毫克╱5公克 ○ △ △ △ 23 甜辣醬 全家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 台灣 水、麥芽糖漿、蔗糖、蕃茄、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辣椒、食鹽、酒精、玉米糖膠、DL-蘋果酸、多磷酸鈉 2016.9.21 (1年) ○ ○ 42毫克╱6公克 ○ △ △ △ 24 蕃茄醬 萊爾富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 台灣 水、砂糖、蕃茄糊、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鹽、調味劑(檸檬酸、DL-蘋果酸、胺基乙酸、冰醋酸)、麥芽糊精、醬油、醋酸鈉(無水)、多磷酸鈉、溶菌酶(酵素製劑)、脂肪酸蔗糖酯、食用紅色六號 2016.10.5 (1年) ○ ○ 79毫克╱10公克 ○ △ △ △ 25 芥末醬 萊爾富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 台灣 水、釀造醋、香辛料(芥末粉、薑黃)、大豆沙拉油、鹽、砂糖、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調味料(胺基乙酸、冰醋酸)、乳糖、玉米糖膠、大瑪琳膠 2016.10.7 (1年) ○ ○ 42毫克╱6公克 ○ △ △ △ 26 蕃茄醬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10 台灣 水、蕃茄糊(蕃茄)、蔗糖、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食鹽、調味劑(冰醋酸) 2016.10.1 (1年) ○ ○ 97毫克╱10公克 ○ △ △ △ 27 酸黃瓜醬 OK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 台灣 酸黃瓜、醋、黃芥末、洋蔥、甜椒、糖、鹽、玉米澱粉 2016.4.12 (1年) ○ ○ 33毫克╱4公克 ○ △ △ △ 28 蕃茄醬 全家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6 台灣 水、蕃茄、蔗糖、蘋果醋、高果糖糖漿、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食鹽、精製食用酒精、檸檬酸、多磷酸鈉、香料 2016.10.13 ( 1年) ○ ○ 58毫克╱6公克 ○ △ △ △ 29 酸黃瓜醬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10 台灣 水、蔗糖、酸黃瓜(黃瓜、食鹽)、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調味劑(冰醋酸;乳酸)、品質改良劑(乳酸鈣)、食鹽、薑黃 2016.3.30 (8個月) ○ ○ 106毫克/10公克 ○ △ △ △ 30 蕃茄醬 OK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水、蕃茄、蔗糖、蘋果醋、高果糖糖漿、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食鹽、精製食用酒精、檸檬酸、多磷酸鈉、香料 2016.9.21 (1年) ○ ○ 78毫克╱8公克 ○ △ △ △ 31 關東煮醬 萊爾富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水、砂糖、味噌(含基因改造黃豆)、辣椒醬、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豆腐乳 2016.4.8 (半年) ○ ○ 85毫克╱8公克 ○ △ △ △ 32 關東煮醬 7-11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水、味噌(含基因改造黃豆)、蔗糖、食用酒精、黏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辣椒、醬油、調味劑(葡萄糖酸-δ內酯、乳酸、醋酸)、葡萄糖、甘蔗糖蜜、食鹽、蕃茄糊、酵母抽出物(酵母抽出物、麥芽糊精)、味霖(米、酵母、食鹽、食用酒精)、醣類(砂糖、葡萄糖、玉米糖漿(含基因改造玉米)、麥芽糖、水)、香蒜粉(大蒜粉、麥芽糊精、辣椒、大蒜萃取物)、醋酸鈉(無水) 2016.3.9 (6個月) ○ ○ 103毫克╱8公克 ○ △ △△ △ 33 醬油膏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10 台灣 水、蔗糖、醬油(水、脫脂大豆、小麥、食鹽、食用酒精)、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食鹽、食用醋、調味劑(冰醋酸、琥珀酸二鈉)、甜味劑(甘草萃) 2016.6.29 ○ ○ 156毫克╱10公克 ○ △ △△ △ 34 關東煮醬 全家便利商店 品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 台灣 砂糖、麥芽糖、蕃茄醬、味噌、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鹽、豆瓣、味醂、辣椒、精製食用酒精、味精、多磷酸鈉、玉米糖膠、蘋果酸、甘草素(甜味劑) 2016.3.15 ( 1年) ○ ○ 116毫克╱8公克 ○ △ △△ △ 35 甜辣醬 7-11 美達食品工業(股)公司 10 台灣 蔗糖、蕃茄糊(蕃茄)、食鹽、粘稠劑(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玉米糖膠)、醃漬辣椒(辣椒、食鹽)、調味劑(冰醋酸、琥珀酸二鈉)、甜味劑、甘草萃 2016.9.15 (1年) ○ ○ 202毫克╱10公克 ○ △△ △△ △ 36 辣椒醬 萊爾富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 台灣 辣椒醬、水、高果糖糖漿、香辛料(辣椒、花椒)、番茄糊、砂糖、酒精、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調味劑(胺基乙酸、檸檬酸、DL-胺基丙酸、DL-蘋果酸、冰醋酸)、醋酸鈉(無水)、辣椒抽出物、酵素製劑(溶菌酶)、脂肪酸蔗糖酯 2016.10.21 (1年) ○ ○ 127毫克╱4公克 ○ △ △△△ △ 烤鴨專賣店甜麵醬 37 甜麵醬 北城脆皮烤鴨(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246號) - - - - - ○ ○ - - △△△ △△ △△ 38 甜麵醬 萬香烤鴨莊(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612號) - - - - - ○ ○1 - - △△△ △△ △ 39 金馥記 甜麵醬 金馥記烤鴨店(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395號) 憶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0 台灣 水、砂糖、甜麵醬、豆瓣醬、芝麻醬、黃豆粉、乙醯化己二酸二澱粉、芝麻粉、調味劑(L-麩酸鈉、葡萄糖酸-δ內酯、檸檬酸、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鹽、麻油、焦糖色素、玉米糖膠、甘草、己二烯酸鉀(防腐劑) 2016.4.27 (6個月) ○ ○2 379毫克╱30公克 ○ △△△ △△ △△ 40 甜麵醬 雲林福記烤鴨(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208號) - - - - - ○ ○1 - - △△△△ △△△ △ 註: 1、「甜味劑」一欄中,「○」表示未檢出甜味劑;「○1」表示檢出醋磺內酯鉀,檢測結果符合規定。 2、「防腐劑」一欄中,「○」表示未檢出防腐劑;「○1」表示檢出苯甲酸,檢出量符合規定;「○2」表示檢出己二烯酸,檢出量符合規定;「●」表示檢出過量苯甲酸,不符合規定。 3、「鈉含量檢測」一欄中,「○」表示檢出量與標示值相符;「△」表示檢出量大於標示值的120%;「-」表示未標示鈉含量。 4、「單包鈉含量」一欄中,「△」表示依檢測值換算單包醬料鈉含量介於20~150毫克;「△△」表示介於150~300毫克;「△△△」表示介於300~500毫克;「△△△△」表示介於800~900毫克。 5、「10公克醬包鈉含量」一欄中,「△」表示依檢測值換算10公克醬料鈉含量介於30~100毫克;「△△」表示介於100~200毫克;「△△△」表示介於200~300毫克;「△△△△」表示介於300~400毫克;「△△△△△」表示介於500~600毫克。 6、「單包磷含量」一欄中,「△」表示依檢測值換算單包醬料磷含量介於0.7~15毫克;「△△」表示介於15~22毫克。春節返鄉出遊看仔細 遠離交通退票地雷區 海、陸、空運退票手續費大調查
摘要: 【廉價航空】 抽樣調查十家廉價航空業者,四家拒絕接受退票申請 廉航退票地雷一:退票手續費用高、加購服務不得申退 廉航退票地雷二:除非宣布停航或延後航班,否則恐怖攻擊、傳染疾病疫情等非天災不可抗力因素發生時,業者仍拒絕退票 廉航退票地雷三:業者因恐攻、疫情宣佈停航,補償的保留期恐要支付票差 廉航退票地雷四:業者因恐攻、疫情宣佈停航,退票仍要支付手續費 【離島海運】 抽樣調查十家離島海運固定航線載客業者收取退票手續費,半數業者違規超收,三家業者違規縮短申退時間。 【國道客運】 國道客運業者總體表現較佳,抽樣調查十家業者,兩家超收退票手續 春節連假將至,消費者利用大眾運輸工具返鄉或出國機率大增,為此消基會進行海、陸、空運退票手續費大調查,揪出違規超收退票手續費的不當業者,避免消費者年假趁興出遊,敗興而歸。 本次海、陸、空運退票手續費大調查,主要鎖定廉價航空、離島固定航班載客船舶、國道客運共30間公、民營業者。整體發現,廉價航空因消費權益保護機制不足,無法具體規範業者行為,故業者自訂的退票規則充斥著消費風險,國人稍有不察,便誤踩退票地雷。而離島海運固定航線載客業者收取的退票手續費,有五家業者違規超收,3家業者違規縮短申退時間。國道客運業者的總體表現較佳,只有2家業者超收手續費。消基會提醒消費者睜大眼睛,慎選可信賴的商家交易。 一、【廉價航空退票調查】 廉價航空打著低價格策略,快速襲捲旅遊市場,受價格誘因吸引的消費者,因不熟悉業者經營模式,消費爭議頻頻發生,加上近幾年來,國際恐怖攻擊事件,以及跨國傳染性的新興疾病發生機率增加,對於機票行程可能出現異動或取消的消費者而言,廉價航空著實並非首選。 調查10家廉價航空業者,4家拒絕接受退票申請(詳見附表一) 消基會本次抽樣10家廉價航空業者,檢視各家訂出的退票辦法與手續費用,包含:臺灣虎航、V Air威航、香草航空、亞洲航空、樂桃航空、香港快運航空、捷星航空、易斯達航空、德威航空、酷航。 調查發現,10家業者中有4家航空業者拒絕接受旅客因個人因素的退票申請,包含:臺灣虎航、V Air威航、亞洲航空、香港快運航空。若乘客發生無法順利成行的臨時狀況時,購買來回機票的票價等於全遭沒收。 廉航退票地雷一:手續費用高、加購服務不得申退 為增加旅客的方便性,廉價航空雖然順勢推出票價較高的可退式機票,但仍要求需加收退票手續費,並附帶不得退還加購服務費用條款,提醒消費者千萬留意。 經調查,德威航空收取退票手續費3000元(來回票,下同),費用最高;易斯達航空手續費2500元;香草航空收取手續費2380元;捷星航空則要收取50澳幣(約1184元新台幣);樂桃航空收取800元。接受退票申請,但不退還加購服務費的業者,包含:香草航空、樂桃航空。此外,酷航只接受來回票無償退還回程的規定,等於消費者花錢購買的機票,半數將遭到沒收。 廉航退票地雷二:除非宣布停航或延後航班 發生恐怖攻擊、傳染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仍拒絕退票 針對旅遊國若發生恐怖攻擊、跨國傳染病疫情等人為不可抗力因素時的退票申請,經調查,10家航空公司中,除了捷星航空、酷航在官網上沒有載明條款或無法取得客服聯繫外,其餘8家廉價航空公司客服人員均表示,需視個案狀況處理,沒有慣例可循,除非航空公司主動宣布停航或延後航班,才會提供補償措施,否則一概不接受退款。 廉航退票地雷三:業者因恐攻、疫情宣布停航 保留票期恐要支付票差 若發生上列狀況的人為不可抗力因素時,廉價航空公司因此宣布停航或延後班次時,所提出的補償條件各家不一。臺灣虎航、V Air威航、香草航空、亞洲航空、德威航空表示,將提供保留票,期限為兩周~半年;易斯達航空則是提供免費變更一次航班。調查也顯示,易斯達航空、德威航空提供的保留票或改期,均需支付票差。 廉航退票地雷四:業者因恐攻、疫情宣布停航 退票仍要支付手續費 消基會調查發現,即便航空公司在恐攻、疫情因素下,宣布停航或延後班次時,旅客申請退票仍需支付手續費,包含台灣虎航要求收取860元手續費(來回票)、易斯達則要求加收2500元(次)。 二、【離島海運退票調查】 抽樣調查10家業者,半數違規超收退票手續費(詳見附表二) 針對離島固定航班海運載客業者的退票規定,消基會抽樣調查10家經營台灣本島往返馬祖、澎湖、綠島、蘭嶼、小琉球的公營與民營航運業者,發現達半數業者違反規定,向旅客超收退票手續費。 根據交通部104年11月公布的《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者收取退票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價的百分之十,退票時間可在表定開航時間發航之前辦理。 違規超收退票手續費業者,包含太吉之星號(海有航運)違規超收最嚴重,竟達票價的10%~30%,該業者也針對清明、端午、中秋節等...特定假日,索取退票手續費30%。東琉線翔信號(東琉線交通船聯營處)、金星三號(大發輪船),皆收取手續費20%,由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經營的南海之星號,同樣超收退票手續費為20%,綠島之星(龍鴻航業)收取手續費為5%~15%。 3家業者違規限縮退票申請期限,試圖規避消費者請求 調查也發現,業者違規限縮退票申請期限,試圖規避消費者退票請求,違規業者達3家,其中綠島之星最嚴重,要求消費者最遲必須8天前申請退票,否則沒收全數訂金;太吉之星號則要求3天前須通知交易取消,否則無法退票;凱旋三號要求1天前退票,同樣不合規定。 此外,經調查,若發生颱風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宣布停航,10家業者均符合規定,提供消費者免手續費的退票措施。 三、【國道客運退票調查】 抽樣調查10家業者,2家違規超收退票手續費(詳見附表三、四) (一)對號車票業者 針對國道客運的退票手續費規定,消基會調查6家經營對號車票業者,其中有2家違反規定,收取10%票價的手續費,分別是阿囉哈客運以及葛瑪蘭客運。(詳情附表三) 其他合格的業者為日統客運、國光客運、和欣客運以及統聯客運,退票手續費收取10~15元。 此外,6家業者辦理對號車票退票的時間,為該班次發車前的20~30分鐘,全數符合規定。 (二)不對號車票業者 消基會同時調查4家經營不對號車票的國道客運業者,包含首都之星、豪泰客運、台中客運以及大有巴士,全數符合無償退票、退票申請期限的規定。 依《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條規定, 對號車票的退票申請,應在該班次出發前辦理,酌收的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值的5%,每張以20元上限。不對號車票應在有效日期末班車出發前,申請退票,且不得收取手續費。 看問題:旅遊警示燈號缺乏即時性,損及消費權益 外交部公布的旅遊警示燈號即時性不足 廉航消費者退票與否失去依據 本次海、陸、空運退票手續費調查結果顯示,廉價航空公司制定的退票設限難度極高,特別是發生恐怖攻擊、傳染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時,除非交通部民航局主動介入,否則消費者退票權益很難獲得伸張。 外交部領務局公布的旅遊警示燈號,對國籍航空定型化契約沒有強制影響力,更無法強制約束廉價航空在恐怖攻擊或跨國傳染病疫情發生時,核准旅客的退票申請。因此,選購廉價航空的消費者,只能仰賴外交部公布的旅遊警示燈號,判斷是否購買或申退機票,若燈號警示缺乏即時性,將造成廉航消費者的權益受損。 以去年韓國爆發中東呼吸綜合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以下稱MERS-CoV)為例,5/21韓國首度對外宣佈新增2例MERS-CoV病患,6天後(5/27)確診案例新增至7例,而當時,臺灣外交部仍對此維持「提醒注意」的灰色燈號。而當6/1韓國疫情轉趨嚴重,爆發第一起死亡案例時,臺灣外交部才在2天後(6/3),宣布旅遊警示燈號由灰轉黃燈(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 消基會呼籲: 對主管機關 在交通運輸消費關係中,必然會出現買賣一方無法履行契約的狀況,主管機關應對廉價航空機票交易退票進行有效規範,政府與業者雙方應努力協商,訂出合理的規範。 取消消費交易應收適當退票手續,費用如何制定有原則可循,但多數運輸業者把退票可能造成的成本,先行計入平常成本裡,不該再要求消費者二度攤提,因此退票手續費如何計算,主管機關應該審慎計算再行制定。 當退票行為發生時,消費者申請期限應有適當規範,不能任由業者任意限縮時效,若現行法規沒有具體規範,政府應當制訂法規,讓業者依循。 《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雖已自101年10月1日起生效,卻未見購票糾紛、退費手續等爭議降低;呼籲應儘速增訂《國際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強制規定來規範業者的說明與告知義務。 呼籲外交部發布旅遊警示燈號的運作機制應當更具即時性,避免消費者因資訊不充足而購買機票後,發生無法退款或遭扣手續費之情事。 政府應該成立低成本航空的服務評價小組,或委託第三方公正團體進行監管與資訊蒐集,並定期對外公布訊息,提供消費者交易時的重要參考資訊。 對業者 雖然廉價航空標榜透過減少附加服務來降低成本,但業者不能只是標榜廉價,在消費過程中,仍需讓價格與服務成對等關係,業者應保障消費者在其所支付的價格下還是可獲得應受到的服務,呼籲廉價航空業的整體服務,應當向上提升,以爭取消費者的消費信心與認同度。 廉價航空網站提供的契約說明應當更加充分,並增加中文簡介,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對消費者 在《國際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未經主管單位制定與公布前,呼籲消費者應儘量減少交易。若不得已時,應儘量選擇台灣經營業者,預防未來發生爭議之時,可立即找到申訴對象,以免向國外廉航業者申訴時,只能靠網路或電話客服聯繫而徒增申訴的難度。 消費者選購廉價航空,必須自行承擔無法搭乘的風險,避免為了節省機票成本,却是退票遭拒或被扣一大筆退票手續費,反而得不償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一:廉價航空退票調查(電訪、業者網站公布運輸條款) 編號 航空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恐攻、疫情 1 臺灣虎航 Tiger Air 5599 2555 拒絕退票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條件 補償措失 手續費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提供轉班 2.退信用帳戶,保留期半年 退帳戶需付430元*2(來回) =860元 視個案狀況 退信用帳戶,保留期半年 430元*2=860元(來回票) 2 V Air威航449-8677 拒絕退票 視個案處理 保留票六個月需付票差 免收 視個案狀況 保留票六個月 免收 3 香草航空070-1010-3858 原味香草票 拒絕退票 航班宣佈停飛 1.更改航班保留兩周 2.全額退款 免收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更改航班保留兩周 2.全額退款 免收 繽紛香草票 可申退 退票手續費:1190元*2(來回)= 2380元 不退還加購服務費 編號 航空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恐攻、疫情 4 亞洲航空Airasia 8793 3532 拒絕退票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條件 補償措失 手續費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視個案不同 1.提供轉班 2.退信用帳戶,有效期90天 免收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視個案不同,無通例 2.退信用帳戶,有效期限90天 免收 5 Peach Aviation 樂桃航空8793-3209 Happy Peach 拒絕退票 航班延誤或 航班取消 航班延誤:提供轉班 航班取消:全額退款 免收 航班取消 1.視個案狀況,無通例 2.全額退款 免收 Happy Peach Plus 可申退 退票手續費:400元*2=800元 不退還加購服務費 6 香港快運航空 Hong Kong EXPRESS 2509-6690 拒絕退票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 改期 2. 退票 (補償權限在總公司) 免收 航班延誤或宣佈停飛 1. 改期 2. 退票 (補償權限在總公司) 免收 編號 航空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恐攻、疫情 7 Jetstar 捷星亞洲 基本票 拒絕退票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條件 補償措失 手續費 航班延誤,或航班取消 依序 1.提供轉班 2.提供50澳元旅行優惠券,期限3個月 3.退款 免收 官網未明訂 客服持續忙線 官網未明訂 官網未明訂 基本頂級套票 可申退 退票手續費: 50澳幣*2(來回) (約台幣1184元) 8 EASTAR JET 易斯達2567-8668 可申退 24小時前申請 退票手續費: 2500元(次) 退現金 拒絕退票 視個案處理,無一致性 安排住宿,並提供轉班 免收 視個案狀況 依序: 1. 免費變更一次航班,改期需支付票差 2. 退款 退票手續費2500元(次) 編號 航空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恐攻、疫情 9 T’way德威2509-8822 來回票皆非聯營航班,可申退 退票手續費: 1500元*2(來回) =3000元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退票條件 補償措施 手續費 視個案狀況 運送條款並未載明 視總公司政策 視總公司政策 視個案狀況 保留票六個月 需付票差費 - 10 Scoot酷航9 7348 2980 可退還來回票的回程票價 免收手續費 官網未明訂 客服持續忙線 官網未明訂 官網未明訂 官網未明訂 客服持續忙線 官網未明訂 官網未明訂 附表二:離島海運退票調查 編號 航 線 (海運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手續費 1 臺馬之星 基隆→馬祖 (新華航業) 接受退票 30分鐘前 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1.可全額退 免收 2 臺華輪 高雄→馬祖 (台灣航業) 接受退票 60分鐘前 現場、網路購票均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需30天內申退 2.可保留使用三個月 免收 3 太吉之星 嘉義→澎湖 (海有航運) 接受退票 三天前 七天前,扣10%票價 三天前,扣30%票價 特定假日(清明、端午、中秋節等)扣30%票價 便利商店訂票扣10%票價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2.可保留使用一年,需補票差 免收 編號 航 線 (海運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手續費 4 凱旋3號 嘉義→澎湖 (凱旋海運) 接受退票 24小時前 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2.保留票,限該年4-10月使用 免收 5 滿天星一號 嘉義布袋→澎湖馬公 (滿天星航運) 接受退票 當天可退 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2.可保留使用一年 免收 6 綠島之星 台東→蘭嶼 (龍鴻航業) 接受退票 8天前申退 0-7天沒收訂金500元/人 8-14天前,扣票價15.8%(來回票) 15-21天前,扣票價10%(來回票) 22-30天前,扣票價5%(來回票) 30天前,全額退 接受退票 1.全額退 免收 編號 航 線 (海運公司) 退票規定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不可抗力因素 手續費 7 東琉線(翔信號等) 東港→小琉球 (東琉線交通船聯營處) 接受退票 出航前1小時 扣票價20% 接受退票 全額退 免收 8 金星三號 台東富岡→綠島南寮 (大發輪船) 接受退票 出航前可退 扣票價20% 接受退票 全額退 免收 9 凱旋二號 臺東→綠島 (凱旋海運) 接受退票 出航前可退 扣票價10% 接受退票 全額退 免收 10 南海之星 高雄→澎湖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接受退票 20分鐘前 開船前:扣票價20% 開船後:扣票價50% 接受退票 全額退 免收 附表三:國道客運(對號)退票調查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日統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30分鐘前申請 10元(張) 公告停班停課,15天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國光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臨櫃:30分鐘前申請 網路:兩小時前申請 臨櫃:扣15元(張) 網路:扣10元(張) 公告停班停課,兩周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阿囉哈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30分鐘前申請 扣票價10% 1.颱風停駛全額退 2.公告停班停課,1周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和欣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20分鐘前申請 扣10元(張) 公告停班停課,15天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統聯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當天申請 扣15元(張) 1.公告停班停課,15天內可申請全額退 2.可保留票,無限期繼續使用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葛瑪蘭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30分鐘前申請 已劃位者,需收票價10% 公告停班停課,1個月內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附表四:國道客運(不對號)退票調查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首都之星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出發前10分鐘 免收 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豪泰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出發前申退 免收 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臺中客運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限當天退 免收 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 客運公司 退票規定 大有巴士 一般因素 手續費 天災因素 手續費 限當天退 免收 可申請全額退 免收汽車音響沙沙叫?行車紀錄器輻射干擾大檢測
摘要 1.採樣地點: 本次於臺北市、新北市各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行車紀錄器共19件進行檢測。連鎖店有好市多、家樂福、愛買、燦坤、全國電子、順發3C、大同3C、三井3C;小型通路有倍適得電器公司、新焦點汽車生活時尚館、威能汽車百貨、安托華公司。 2.檢測方式: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為「輻射干擾試驗」,另針對「外觀及重要零組件」項目進行比對查核,再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3.檢測結果(詳見附件1): (1)「輻射干擾試驗」:共計14件不符合(分別為項次2、4、5、7、8、9、11、12、13、14、15、16、17、18)。 (2)「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共計9件不符合(分別為項次3、4、6、8、9、13、14、16、17)。 (3)「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共計6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3、4、9、13、14、18)。 (4)「中文標示」部分:共有9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2、8、9、11、12、13、14、16、17)。 隨著數位電子科技不斷進步推陳出新、日新月異,現行許多電子產品逐漸與國人生活休閒娛樂融入在一起。行車紀錄器即是結合汽車與電子技術應用於日常生活之中之最佳例證。為確保國內車用電子儀器的安全性,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合作針對市售行車紀錄器主動進行查核,經派員赴臺北市、新北市各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行車紀錄器共19件進行檢測。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為「輻射干擾試驗」,另針對「外觀及重要零組件」項目進行比對查核,再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品質項目經檢測結果發現「輻射干擾試驗」計14件不符合;「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計9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6件不符合;「中文標示」計9件不符合。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部分:「輻射干擾試驗」共計14件不符合(分別為項次2、4、5、7、8、9、11、12、13、14、15、16、17、18),行車紀錄器於正常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雜訊,透過輻射方式傳播,其雜訊之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周圍附近其他產品之正常使用。 二、「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共計9件不符合(分別為項次3、4、6、8、9、13、14、16、17),其中包括商品內部電路與技術文件比對差異、樣品於市場購樣前廠商未備妥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相關文件簽署日期在市場購樣之後(依規定廠商應於上市前簽具符合性聲明書及備妥技術文件)。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共計6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3、4、9、13、14、18),其中包括商品本體無標示及未經檢驗即上市販售。 (二)「中文標示」部分:共有9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2、8、9、11、12、13、14、16、17),其中包括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上未有標示與符合性聲明書相同之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商品標示型號與技術文件不相符。 標準檢驗局針對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輻射干擾試驗」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48條第1款規定(經購樣、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檢驗標準)其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並依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分為2部分: (一)商品內部線路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事項,依《商品檢驗法》第45條第2項規定重新作符合性聲明。 (二)商品外觀、構造與原技術文件資料些微不符部分,惟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8條第4款規定(未依符合性聲明內容使用)要求業者限期改正。 三、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經該局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且品質檢測不符合者,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四、「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其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車紀錄器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檢驗方式為符合性聲明,業者須完成檢驗程序,符合檢驗規定後,於商品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於國內市場陳列或銷售。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等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共同呼籲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行車紀錄器」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或)」,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電氣規格(如:電壓、電流或消耗功率等)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商品。 二、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及確實依使用說明書內容使用商品,特別是使用說明書中所列之警告、安全注意等事項,須依說明書確實安裝,並適時地檢查其外觀,確認任何介面裝置與本體緊密接合且無鬆脫現象情事發生,如此可以適度降低電磁干擾。 三、消費者應確認車用充電器直流電源線端連接器與產品本體上充電孔得以緊密接合,避免產生接觸不良現象。 四、發現電源線及連接器端損壞時,切勿使用,以免可能導致危險。若發生故障,應送至廠商指定維修站,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行車紀錄器」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1 104年「行車紀錄器」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 項次 品名 廠牌 型號 產地 製造廠商或進口商(含地址、電話) 陳售地點(商店名稱、地址、電話) 價格(單價/元) 標示查核結果 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 品質項目檢測結果 1 GDR 43行車記錄器 GARMIN GDR 43 臺灣 台灣國際航電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二路68號02-26428999 倍適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分公司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1樓02-22603456 5,99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 2 高畫質行車紀錄器 AUTOR R5332 臺灣 代理商佳統科技有限公司臺南市安南區北安路2段112號06-2522651 新焦點汽車生活時尚館中和店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24-12號02-82419406 4,988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1、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上並未有標示與符合性聲明書相同之報驗義務人地址2、樣品標示型號與技術文件不相符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63.09MHz輻射量測值為38.27dBμV/m,大於限制值30dBμV/m 3 高畫質行車記錄器 快譯通Abee C3 中國大陸 快譯通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16巷3號1樓02-87525007 新焦點汽車生活時尚館中和店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24-12號02-82419407 3,990 ●商品檢驗標識樣品本體未有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樣品內部電路布局與技術文件比對有些微不符 ○輻射干擾試驗 4 飛利浦行車記錄器 Philips CVR300 中國大陸 尚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268號3樓之402-27350060 家樂福土城店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B102-22656001 3,490 ●商品檢驗標識樣品本體未有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外觀」樣品外觀與技術文件比對不相符●「內部電路」樣品內部電路布局與技術文件比對不相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96MHz輻射量測值為52.14dBμV/m,大於限制值30dBμV/m 5 高畫質後照鏡行車記錄器 NEED尼德 RX270 中國大陸 台灣尼德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3段7號14樓之2 02-55960056 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分公司中和服務站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24號02-22493009 1,61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320MHz輻射量測值為54.32dBμV/m,大於限制值37dBμV/m 6 行車記錄器 BESTA無敵 CR-S03 臺灣 無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36號10樓 02-87975111 全國電子新莊中正門市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250、252號 02-29971447 3,99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樣品內部電路布局與技術文件比對不相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輻射干擾試驗 7 Mini Car DVR CORAL DVR-628 中國大陸 東方開發實業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39號5樓02-29811311 全國電子新莊中正門市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250、252號02-29971447 1,58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 ○「外觀」 ○「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 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161.01MHz輻射量測值為47.07dBμV/m,大於限制值30dBμV/m 8 高畫質輕巧行車記錄器 Trywin TS2 中國大陸 碁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3段48號8樓02-26513131 三井3C新莊門市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325、327號02-82017859 3,99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上並未有標示與符合性聲明書相同之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樣品內部電路布局與技術文件比對有些微不符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196.02MHz輻射量測值為40.45dBμV/m,大於限制值30dBμV/m 9 後照鏡式行車記錄器 RITEK CRMT 01 臺灣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北路42號 02-29959101 三井3C新莊門市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325、327號02-82017859 2,280 ●商品檢驗標識樣品本體未有檢驗標識●中文標示樣品標示型號與技術文件不相符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樣品內部電路布局與技術文件比對有些微不符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640.03MHz輻射量測值為49.16dBμV/m,大於限制值37dBμV/m 10 高畫質行車記錄器 PX大通 DV-2100 臺灣 大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771號04-7633961 順發3C量販輔大門市新北市新莊區建國一路7號1-2樓02-29066261 3,99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 11 行車紀錄胎壓偵測雙模警示器 WHISTLER WP7 Pro 中國大陸 一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76號11樓02-22261668 好市多內湖店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268號02-87910110 4,999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1、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上並未有標示與符合性聲明書相同之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2、樣品標示型號與技術文件不相符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59.15MHz輻射量測值為34.13dBμV/m,大於限制值30dBμV/m 12 黑武士後視鏡行車記錄器 PAPAGO GoSafe 372 臺灣 研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00號4樓02-26593008 好市多內湖店臺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268號02-87910110 3,899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樣品標示型號與技術文件不相符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342.98MHz輻射量測值為44.45dBμV/m,大於限制值37dBμV/m 13 Philo 5吋倒車顯影行車紀錄器 Philo飛樂 M100 中國大陸 中興數位科技有限公司臺中市豐原區豐南路46號04-25250618 威能汽車百貨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35、35-1、37、37-1號 02-25171555 5,990 ●商品檢驗標識未經檢驗即上市販售●中文標示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上並未有標示與符合性聲明書相同之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 總評: △ △「外觀」無技術文件可供比對(依規定廠商應於上市前簽具符合性聲明書及備妥技術文件,此案廠商於市場購樣前未備妥相關資料,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簽署日期在市場購樣之後) △「內部電路」無技術文件可供比對(依規定廠商應於上市前簽具符合性聲明書及備妥技術文件,此案廠商於市場購樣前未備妥相關資料,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簽署日期在市場購樣之後) ●輻射干擾試驗 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460.01MHz輻射量測值為47.71dBμV/m,大於限制值37dBμV/m 14 行車紀錄器 SKYlook AST-610 中國大陸 先進電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225號6樓02-27492443 威能汽車百貨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35、35-1、37、37-1號 02-25171555 2,199 ●商品檢驗標識樣品本體未有檢驗標識●中文標示樣品標示型號與技術文件不相符 總評: ●●「外觀」樣品外觀與技術文件比對不相符●「內部電路」樣品內部電路布局與技術文件比對不相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950.27MHz輻射量測值為40.77dBμV/m,大於限制值37dBμV/m 15 秘錄王 雙鏡頭HD行車紀錄器 人因科技 VR96 中國大陸 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59巷6號3樓 02-22219912 大潤發內湖店2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1段188號02-27905050 2,29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222.75MHz水平輻射量測值為58.54dBμV/m,大於限制值30dBμV/m 16 蝴蝶機高解晰行車紀錄器 二世力TOPPOP BF-346 臺灣 一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76號11樓02-22261668 愛買南雅店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01號1、2樓0800-002088 2,68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1、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上並未有標示與符合性聲明書相同之報驗義務2、樣品標示型號與技術文件不相符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樣品內部電路布局與技術文件比對有些微不符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191.80MHz水平輻射量測值為45.92dBμV/m,大於限制值30dBμV/m 17 高畫質影音行車記錄器 DOD IS200W 中國大陸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2-1號4樓02-66257886 愛買南雅店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01號1、2樓0800-002088 2,99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上並未有標示與符合性聲明書相同之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 總評: ● ○「外觀」 ●「內部電路」樣品內部電路布局與技術文件比對有些微不符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222.76MHz水平輻射量測值為46.75dBμV/m,大於限制值30dBμV/m 18 高速行車紀錄器 NECKER耀星 S2+ 中國大陸 耀星數位科技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八德路1段23號5樓之202-23968191 安托華內湖分公司臺北市內湖區行忠路67號1、2樓02-27935118 4,300 ●商品檢驗標識樣品本體未有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頻率於198.39MHz水平輻射量測值為40.03dBμV/m,大於限制值30dBμV/m 19 跨界行車記錄器 PX大通 DV-5200 臺灣 大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771號04-7633961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數位分公司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1段13號1樓 4,980 ○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 總評: ○○「外觀」○「內部電路」 ○輻射干擾試驗 備註:1.符號「○」表示符合規定;「●」表示不符合規定;「△」表示商品上市前廠商未簽署符合性聲明書及備妥技術文件。 2.品質檢測: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3438(95年版)「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 項目為「輻射干擾試驗」,另查核「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及「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 3.檢測項目說如下: (1)輻射干擾試驗項目:主要為電子產品在正常使用時,其經由空氣傳播之輻射性干擾的射頻能量不超過標準規定值, 以避免影響於周遭附近其他產品之正常使用。 輻射擾動(1GHz以下)限制值 頻率範圍(MHz) 準峰限制值 30至230 30 230至1000 37 (2)商品檢驗標識:應於商品本體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3)中文標示:1.本體或包裝之型號與符合性聲明書及其技術文件之比對查核、2.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 標識之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址與符合性聲明書比對查核。 (4)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商品外觀、電路板元件及電路銅軌布局配置(Layout)等與相關技術文件比對查核。 4.本次檢驗件數共19件,檢測結果為: (1)輻射干擾試驗項目檢驗結果有14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2、4、5、7、8、9、11、12、13、14、15、16、 17、18)。 (2)商品檢驗標識結果有6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3、4、9、13、14、18)。 (3)中文標示結果有9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2、8、9、11、12、13、14、16、17)。 (4)外觀及重要零組件比對查核檢驗結果有9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項次3、4、6、8、9、13、14、16、17)。黃皮黑骨:計程車表易竄改 車資超收「一路發」
據報載,標檢局接獲計程車司機檢舉,計程車七款新表之一的「一路發」有瑕疵,只要以螺絲起子便能在2分鐘內撬開外殼,且不需要密碼就能調整輪子轉速的設定,將原本1公里的路程加快為1.1公里,使得車資超收1成!目前標檢局已要求「一路發」通過定製檢驗的2萬4200支新表即日起停售,但市面上已裝設的約5,000台「一路發」新表,僅能等待業者將計費表改善並通過重驗後,才以「舊換新」的方式更新。 消基會認為,北北基計程車費率已於去年十月調漲約14%,對消費者搭乘計程車的意願已產生一定影響,如今「一路發」新表又能輕易造假而超收10%車資,不僅衝擊計程車業的形象,也直接侵害到消費者的荷包。雖然標檢局要求應在3個月內更新完成,但對於這段空窗期內搭乘計程車的消費者而言,其權益的保障實屬不足,因此標檢局、製表業者、車行與安裝「一路發」新表的司機都應該以積極的態度妥善處理,方能重拾消費者搭乘計程車的信心。 消基會呼籲 標檢局 一、應主動出面並密集督導「一路發」製表業者的改善與重驗時程,儘可能加速縮短「舊換新」的空窗期。 二、應儘速檢討現行計程車表的檢驗標準,參考「一路發」的瑕疵重新調整檢驗的項目與強度,降低未來竄改造假的可能性。 三、為減少將來計程車車資爭議,建議標檢局可研發「計程車車資試算app」供民眾免費下載,讓消費者搭車時可依據app的定位功能來試算車資,並比對計程車表的收費金額,若有爭議或疑慮,即可使用app的檢舉功能直接回報標檢局處理。 「一路發」製表業者 一、標檢局既已公布檢舉內容並請專家現場實做證明,業者便應儘速著手改善與送驗,不應被動等待收到標檢局公文才有所行動。 二、雖標檢局要求3個月內「舊換新」完畢,但業者應積極處理,儘快縮短改善、送驗與安裝的時程。 計程車車行 一、應主動調查車行旗下安裝「一路發」的車輛資料與數量,待新表改善並重驗通過後,立即通知司機更換新表並做追蹤紀錄,以維護車行商譽並保護乘客權益。 計程車司機 一、安裝「一路發」的計程車司機,無論是隸屬車行或個人營運,都應隨時關切「舊換新」的進度,以利第一時間前往申請更換。若是隸屬車行的計程車司機,應主動回報車行,以利將來車行方便通知重新安裝改善後的新表。 二、安裝「一路發」的計程車司機,應依照標檢局所公布的檢測方式(即若有竄改程式之情形,則收據時間會錯亂)自行檢測,若發現車表確有異常則應立即暫停營業,並主動通報車行與標檢局,請求協助處理。 消費者 一、消費者上車前可先詢問司機是否安裝「一路發」車表,以利評估是否搭乘。 二、標檢局表示竄改過後的表,時間上會有錯亂,因此消費者搭乘時可以檢視車資收據上的時間是否正確。若發現時間錯亂且感覺車資跳太快,則可向標檢局檢舉。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15年十大消費新聞★ 食安問題無止盡?公安危機何時休!
時光飛逝,又一年過去了,再過幾天就是2016年的農曆新年了! 在邁入新的開始之際,消基會統整出2015年發生過的150件具有重要性的消費新聞,經層層篩選精挑出10則最重要的消費新聞,希望能讓政府、業者與民眾以此為鑒,並藉著2015年代表字「換」所象徵之「新的時代、世代」寓意,迎來更富消費精神的新年! 以下為票選結果,標題編號即為排序: 一、頂新偽油案一審判決無罪: 從2014年爆發後延燒至今的黑心劣油案,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及其他五名相關人員,被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摻偽假冒及刑法詐欺罪等罪嫌起訴,但彰化地院卻於2015年11月27日一審宣判無罪,造成民情譁然,質疑政府竟連最基本食品安全都無法保障,並掀起新一波的滅頂活動,號召以「秒買秒退」的方式抵制味全旗下的林鳳營鮮奶。 消基會認為,頂新案雖然主要是因成品檢驗符合標準,在無法舉證有害人體健康的情況下,法官判決無罪,但進口非食用級飼料油已是事實,縱使經過精煉而合乎審查標準也絕對不可取。消基會對此深表憤怒與遺憾,呼籲衛福部應該針對油品原料建構一套標準,且擴大成品檢驗項目,以免業者透過科學方法鑽漏洞。 二、八仙樂園塵爆事件,死傷慘重: 新北市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時,發生粉塵大爆炸,許多民眾遭受嚴重燒燙傷,依新北市政府統計資料,截至今年1月18日止,傷患總計499人,死亡15人、出院467人、住院17人。此次八仙塵爆不僅創下新北市救災史上受傷人數最多的意外,也爆出政府面對重大災害的預防及應變措施的不足。 對於此事件,消基會曾召開多次記者會,對傷者表達關切並願意協助進行團體訴訟求償,討回應有的權益;同時並呼籲各級政府單位,所有具有風險性的活動,均應擴大安檢服務,以落實保護消費者安全。 三、福斯汽車造假案: 德國著名車廠福斯,於去年9月爆發排氣造假醜聞,以加裝造假軟體的方式,竄改旗下汽車的廢氣排放量,讓眾多消費者誤信福斯汽車較他牌汽車更環保,估計全球逾1100萬輛車受影響。此造假事件在國際間投下震撼彈,重創福斯商譽,市值蒸發超過兩百億歐元,且福斯須陸續召回問題車款進行改正。我國環保署則於今年1月14日通過福斯台灣分公司所提的召回改正計畫,計畫在3月前分階段召回有排氣問題的1萬8,798輛車,進行軟體更新及加裝氣流轉換裝置,預計明年6月底前全數完成。 消基會表示,台灣對於進口車只要求「形式認證」,或許是造成本次「福斯造假案」最大的癥結點,主管機關應引以為鑑,加強檢驗把關機制,捍衛消費者權益。 四、《消保法》修法,通訊交易將排除部分商品七天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於104年6月17日修正條文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後行政院依據該修正條文,擬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新增六大類不適用七天猶豫期的商品與服務,分別為:「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消費者啟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應用程式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且消費者知悉將因此喪失解除權」、「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針對此次修法,消基會表示,原先《消保法》第19條之立法目的,早已指出在通訊訪問買賣時,買賣雙方往往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等,所以才賦予消費者得在7日之猶豫期間內行使法定解除權以即時救濟,減少因無法具體檢視商品和服務內容而發生消費爭議的情形。然而,此次修法竟增加例外事項,不僅影響產業發展重大,也未考量消費權益之平衡! 五、雙北3.6萬戶使用鉛水管: 水是人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卻有媒體揭露,全台50處淨水場,竟高達半數含有重金屬鉛,其中大台北地區共有3萬戶使用鉛製水管,新竹、苗栗有500戶,東半部宜蘭和花蓮共有6,000多戶,7縣市總計高達3.6萬戶。 經北水處水質檢查結果,雙北區的鉛含量雖符合規定,但仍有少數水質檢測點鉛含量偏高,毒物科專家擔心會對人體有危害,且若幼童體內長期累積鉛,恐造成智力發展異常。 為補償民眾損失,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宣布,大台北地區的3萬鉛管戶,自104年10月起到換管為止,每月將減免5度水費,但消基會認為,只減5度水費實在太少,應追溯鉛水供應時間點、提出退費補償。 六、《食安法》修正通過禁用反式脂肪: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104年6月宣布,3年內食品業禁用人工反式脂肪。我國衛福部食藥署則宣布,最快2018年底台灣即全面禁用人工反式脂肪,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罰三百萬元,並於104年7月起實施標示新制,每百公克/毫升食品中,反式脂肪逾零點三克,就必須明確標示;若反式脂肪含量零點三克以下,或食品總脂肪不超過一公克,反式脂肪可標示為零,未來食品全面禁用不完全氫化油上路後,將會從食品製程與使用原料把關,阻絕不完全氫化油來源。 消基會表示,應避免及減少攝取含有反式脂肪的食品,最簡單的判斷方式是,選擇奶油及各類食品時,不妨多留意以下標示:凡成分中有氫化植物油、半氫化植物油,英文為Hydrogenated或Trans Fat,表示有反式脂肪,應儘量少選擇這類產品。 七、食品含重組肉、基改原料須強制標示: 衛生福利部針對「重組肉」及「基改食品」訂定《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意即自今年元月後,「重組肉」食品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散裝產品皆應清楚標示「重組」、「組合」,並於產品加註「僅供熟食」等警語。若有業者未在菜單、營業處設置立牌、掛牌,或未按規定標示與標示不實者,經查獲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至400萬元罰鍰。 「基因改造食品」如經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七、復興航空南港空難,ATR引擎故障6年6起: 復興航空於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這半年多內,接連發生兩次空難,造成嚴重傷亡,且新聞爆發後又被揭露,復興ATR機隊在2010年至2015年間,共曾發生六起發動機故障事件,民航局也表示復興航空的發動機故障頻率略高於平均值,更是讓消費者對復興航空聞之色變。 消基會對此提出呼籲,民航局與飛安委員會應在最快期間內完成調查,並進行行政裁罰、建立地勤管理的「飛行履歷」,以雲端資訊系統詳載所有可能風險,並以即時、現地的記錄來加強監督和追蹤列管,更要將空安視為監督政府與交通政策的重大指標,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安全。 九、化妝品、洗髮精禁含雌激素: 市面上有許多含有雌激素的「含藥化粧品」,然而雌激素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後,我國衛福部食藥署即宣布跟進歐盟、美國等地,規劃於今年五月起禁止生產、供應或販賣含Estradiol(雌二醇)、Estrone(雌酮)及Ethinyl estradiol(乙炔雌二醇)等三種雌激素成分的化妝品,違者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以一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消基會早在2012年時,即抽查過市面上標榜「抗屑、止癢、生髮」功能的洗髮精,提出雌二醇(Estradiol)等添加物的相關呼籲及注意事項,於《消費者報導》雜誌中亦時常揭露雌激素的國內外數據與資訊,歷經三年時間,雌激素的危害性終於受到政府重視。 九、《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5類重病者有善終權: 為保障病人生前預立善終醫療指示、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機會,經社會多方團體宣導並協商,立法院終於2015年12月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日為公布三年後,使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的人,能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 消基會對此法案通過亦甚感欣慰,其實於該法草案時期,消基會就積極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法精神,並進行民調發現95%民眾贊成生前簽署善終醫療指示,讓尊嚴離世獲得法源,因此本會即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機構即早就爭議條文達成協商,以利病患早日獲得自主權利。 總結 2015年十大消費新聞中,就有三件是食安問題,分別位列第一名、第六名及第七名。其中第一名與2014年相同,仍是黑心劣油事件、「《食安法》修正通過禁用反式脂肪」排行第六名,「食品含重組肉、基因原料須強制標示」則排行第七名,顯見在社會大眾心中最關心的仍是「食」的安全,畢竟自古以來就是「民以食為天」,政府若想讓人民覺得生活有基本的保障,首先最須做的事,就是徹底把關食品安全與衛生,杜絕黑心食品再次出現,才能讓民眾食得安心! 而位列第二名的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原先只是一次看似單純的遊樂活動,卻因安全管控上的疏忽大意而造成嚴重災害,震驚了台灣社會,也點燃全民對公共安全的重視,本會更是多次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針對所有具有風險性的活動擴大安檢,以事先預防類似災害的發生。 「福斯汽車造假案」與「《消保法》修法,通訊交易將排除部分商品七天鑑賞期」則同時位列第三名。其中「福斯汽車造假案」是國際性的消費問題,不僅重創福斯商譽,更傷害買賣雙方間的交易信賴度,顯然台灣不能只做「形式認證」,要再加強檢驗把關機制,才能讓消費者買得安心;另外,「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則更是可能嚴重損害買賣雙方的互信,原本買賣雙方間的資訊就不對等,若再增加排除商品七天鑑賞期的例外事項,消費者該如何放心以通訊交易的方式購物呢? 消基會呼籲,此次列出的年度十大消費新聞,都具有其重要性,亦體現出消費者生活中所關心的問題,期望政府及其相關單位,能將這十項消費新聞列入未來優先執行與解決問題的事項;業者們能以過往的消費問題為鑒、以良心為依歸,製造品質優良的商品、提供完善的服務,才能建立買賣雙方間的互信;消費者們能持續監督政府與業者們的作為,對於不公不義、危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能團結起來一同對抗與改變,以共創更良善的社會環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服藥 不可中西合併!! 2015年中藥檢測年度報告
摘要 1.去(2015)年消基會開放「中藥含西藥及重金屬」檢測,統計至11月底共計檢測有無摻加西藥,有104件;檢測重金屬鉛,有43件,檢測汞及鎘,分別有35件及31件。 2.檢測西藥的104件樣品中,發現有17件檢出西藥,檢出比率為3%。 3.檢測重金屬的109件樣品中,有1件樣品的重金屬含量超過衛福部「中藥複方製劑之總重金屬含量不得高於30 ppm」的規定。 前言 中國歷史上很早就開始使用單種植物(藥材)治療疾病,經過長期的醫療實踐,又學會將幾種藥物配合起來,經過煎煮製成湯液。即使到了現代,無論是生病或調養身體,許多消費者都會考慮中藥,除了到傳統中、蔘藥行購買特定的藥材或調配特定的藥材(方劑)加以煎煮之外,還有就是消費者最常見的「濃縮中藥」。 所謂的「濃縮中藥」都是衛生福利部依據「《醫宗金鑑》、《醫方集解》、《本草綱目》、《中國藥學大辭典》及《中國醫學大辭典》」等書的基準方加以公告,合格GMP藥廠參考公告的基準方將中藥材經過洗淨、高溫殺菌等標準化製作過程,經精煉及濃縮後,製成散劑或添加固型物製成錠劑或丸劑等。濃縮中藥不僅容易保存且攜帶方便,只需開水沖服即可,對於害怕中藥苦味的消費者更是一大福音。 然而,中藥的療效往往比西藥緩和,需要時間才能看見療效,但卻有不肖業者為求快速,會在調劑中藥中摻加西藥成分,以顯著療效。若消費者本身已有服用西藥,又服用含有西藥的中藥,可能會產生交互作用,例如中藥的當歸會增加降血壓劑的藥效作用等,而導致身體危害。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健康,目前的法規是不允許中藥調製劑中摻加西藥;此外,中藥材多半來自植物的根莖或礦物,若種植的地區受到工業汙染或濫用農藥,中藥材就容易受到重金屬或農藥汙染,亦是值得關注的議題。 消基會的例行業務中,有提供消費者付費申請「中藥含西藥及重金屬」的委託檢測,因此,特別將去年度(2015年)消費者委託檢驗申請的測試結果進行統計及分析,提醒消費者注意購買、使用中藥的安全性。 採樣 去年(2015年)到11月底,消基會接受消費者委託送檢「中藥含西藥及重金屬」,共計檢測西藥的有104件,重金屬鉛的有43件,汞及鎘的分別有35件及31件。 檢測結果(請見表3、4及5) 1.西藥檢測 檢測有無西藥的104件中藥,發現有17件檢出西藥,檢出比率為16.3%,若和去年的8.5%相比,有顯著的上升(請見表2)。 檢出西藥的中藥,若以送檢者宣稱的樣品來源分析(請見表3),以來自「中國大陸」的檢出率較高,6件樣品中有4件檢出西藥,占67%;其次為「親友贈送」,22件樣品中有8件檢出含有西藥,占36%;還有「託人購買」也有2件樣品被檢出,占15%;其他如「中、蔘藥行」、「中醫診所(醫院)」及「國術館」等,則分別各有1件被檢出。 若依委託者所填寫的藥品作用類別比較(請見表4),以宣稱具有「止痛類」和「跌打損傷類」的樣品檢出西藥的比例較高,共有9件檢出西藥;其次為宣稱「風濕鎮痛類」及「治尿酸、痛風類」的藥品各有3件被檢出西藥;其他如「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補腎滋養類」、「養肝類」及「治糖尿病類」等樣品,也各分別有1件檢出,而「其他類」中,也是2件和止痛類有關的樣品被檢出含有西藥。 此次,共有18種西藥成分被檢出(詳見表5),以「匹洛西卡(Piroxicam,消炎鎮痛劑)」檢出的次數最多,其次為「維生素B1(Thiamine Disulfide)」、「氫氯苯塞(Hydrochlorothiazide,利尿劑)」較常被檢出,其他非類固醇類的消炎劑(NSAID)如乙醯胺酚、二克氯吩鈉及引朵美洒辛等也經常被檢出。 消費者最擔心的中藥含類固醇類藥品,2015年度有3件被檢出「貝皮質醇(Betamethasone)」;還有1件補腎滋養的樣品檢出「西地那非(Sildenafil citrate,陽痿治療劑)」。 雖然檢測出的西藥幾乎都有宣稱的治療功效,但有1件來自中國大陸宣稱治療「跌打損傷類」的藥品,除了檢出3種不同成分的消炎鎮痛劑──「乙醯胺酚」、「二克氯吩鈉」及「異布洛芬」之外,還檢出與跌打損傷無關的「縮蘋酸氯菲安明(抗組織胺劑)」及「硝基甲嘧唑乙醇(殺菌劑)」;1件宣稱「治糖尿病類」的樣品檢出的西藥都是止痛消炎劑和降血壓藥,與宣稱的治療毫無關係。 依《藥事法》第20條規定「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所含有效成分之有效名稱,與核准不符者;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中藥摻加西藥,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且該藥的有效成分也與核准的不符,屬於偽藥,已違反該法第20條規定,提供藥品的廠商也可依同法第83條的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加以處罰。 此外,其他如國術館,依法是不能提供藥品給消費者,否則涉及密醫行為,可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2.重金屬檢測 申請檢測重金屬的109件樣品中,1件來自「中藥行」宣稱「其他類──治療流鼻血症狀」檢出高達1000 毫克/公斤(ppm)的汞,已超過衛生署「複方製劑之總重金屬限量於30 ppm以下」的規定,若是常見的中藥濃縮製劑(坊間常見處方如加味逍遙散等),其重金屬──鎘及汞的限量則須低於0.5 ppm以下,而鉛及砷的限量則須低於10及3 ppm以下」。由於本會收件的樣品為來自消費者自行送檢,若是參考常見基準方的重金屬標準,還有1件來自「中、蔘藥行」治療「健胃止瀉類」的樣品汞含量檢出高於0.5 ppm以上。 雖然重金屬大部分進入人體都會排出體外,但還是會有少量蓄積於體內,長期服用可能會導致慢性中毒,特別是過量的汞會產生斑痕及小結節的外傷現象,甚至影響消化及神經系統;而過量的鎘容易累積於腎臟內,而造成蛋白尿及腎小管的損傷症狀,甚至影響鈣質的流失,而導致骨骼軟化及疼痛;至於過量的鉛對於腹痛、貧血及腦部神經的病變,而對於發育中孩童可能會造成發展遲緩、智力受損等。 含過量重金屬的中藥屬於劣藥,製造業者可依《藥事法》第90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而販售、供應、調劑者也可依同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結論 和2014年相比,2015年的檢出率有明顯上升,若分析過去5年的檢出率,除了過去2年檢出率低於15%之外,每年的檢出率都約為19%左右,也就是幾乎每5件送檢中藥就有1件含有西藥,若參考食藥署編印的「102年調製劑中藥摻加西藥成分分析」報告中,中藥含西藥的檢出率差不多17%左右。通常送檢者都因對服用的藥品有質疑才會送檢,因此檢出率也會略為偏高。 若分析藥品來源,2015年首次以來自「中國大陸」的中藥檢出含有西藥的比例為最高,6件送檢藥品中就有4件含有西藥。食藥署也於2014年發布「大陸生產的627件中藥,就有518件檢出含西藥,檢出比率約82%」的新聞,雖然大陸允許含有西藥的中藥上市,但若藥品沒有詳細說明主要成分,可能會和消費者本身服用的西藥產生相互作用進而影響健康,消費者最好不要隨意購買當地的中藥。 此外,「親友贈送」也是檢出西藥的主要來源,消費者不應該隨意推薦藥品給親朋好友,應遵循用藥五不原則──「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來路不明的藥品。近年來,兩岸交流頻繁,國人赴大陸旅遊或出差,常有自購或受委託代購中成藥,因此,「親友購買」或「託人購買」的送件數檢出西藥的比例容易偏高;因此,消費者或許也可依藥品「成分標示」內容裡有無西藥來判別藥品來源,因為中國大陸是允許中藥裡添加西藥成分的。 至於合法的管道──「中醫診所(醫院)」和「中、蔘藥行」,本次還是各有1件樣品檢出西藥,依規定「中、蔘藥行」只能販售藥品和依照固有的處方籤調配藥品,並不能幫病人把脈、問診或自行調劑藥方給消費者,民眾不該信賴沒受過專業醫藥訓練者的診斷、治療,也建議消費者最好到合格的「中醫診所」看診。衛福部也於2015年重新修訂部分的《藥事法》,將製造、輸入和販售偽藥或劣藥者,罰鍰也都提高(詳見Box),希望能遏止不法的行為。 衛福部早已下修複方中藥的重金屬標準,且於2013年起對於常用的複方中藥重金屬的標準規定的更為嚴格,然而2015年還是有1件樣品含有過量的汞,顯示業者仍需加強藥材的來源把關,還有中藥材中的朱砂已被禁用多年,業者調配中藥也應特別注意,以避免含有過量的重金屬。 無論是中藥或是西藥,都具有特定的療效,若不當使用,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消費者一定要有正確的觀念。中藥材的療效,藉由現代科學的研究不斷地被佐證,即使面對相同病症,合格的中醫師也是會針對病患的個人體質調整劑方,而非一體適用;若消費者本身有服用西藥,也要確實告知中醫師,以免產生加乘或抗拮作用。 當生病或需要調養身體時,消費者應該到中藥診所(醫院)請具有合法執照的中醫師診療,並購買合法具有查驗登記領有許可證的GMP中藥廠藥品,而非自行隨意買藥來服用,對健康才有保障。 (謝誌:本次重金屬測試使用儀器係由溫泰鈞、溫健鈞先生捐贈,特此致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測試項目 測試方法 測試標準 測試單位 含西藥測試 參照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藥及食品中摻加西藥之檢驗方法」進行 不得檢出 消基會實驗室 重金屬(鉛、汞及鎘)測試 參照食藥署公告「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進行 「中藥濃縮製劑含異常物質之限量」 BOX:2015年12月2日公布修定的部分《藥事法》 第85條 製造或輸入劣藥不良醫療器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或明知為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 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90條 製造或輸入劣藥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犯前二項規定之一者,對其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各該項之罰鍰。 表2、最近3年接受消費者委託中藥送檢檢測結果之比較 收件期間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註) 檢測西藥 送檢件數 204 129 104 檢出件數 25 11 17 檢出百分比(%) 12.3 8.5 16.3 檢測重金屬(鉛、鎘及汞) 送檢件數 246 138 109 含量超過30 ppm件數 4 0 1 不合格百分比(%) 1.6 0 0.9 註:統計至11月底 表3、2015年間依送檢者聲稱之藥品來源檢出西藥情形 藥品來源 送檢件數 檢出件數 中國大陸 6 4 親友贈送 22 8 託人購買 13 2 中藥行、蔘藥行 15 1 中醫診所(醫院) 24 1 國術館 5 1 國外 6 0 郵購 4 0 青草藥店 2 0 廟宇神壇 1 0 地攤 1 0 其他 5 0 總計 104 17 表4、2015年間依送檢者聲稱之藥品作用類別檢出西藥情形(消費者可依藥品多重複選) 藥品作用類別 送檢件數 檢出件數 止痛類 10 5 跌打損傷類 11 4 風濕鎮痛類 6 3 治尿酸、痛風類 7 3 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 8 1 補腎滋養類 12 1 養肝類 6 1 治糖尿病類 2 1 保眼類 2 0 治腎臟病 9 0 解毒類 9 0 抗過敏類 8 0 調經理帶類 4 0 強心類 4 0 氣喘類 4 0 精神安定類 3 0 健胃止瀉類 3 0 減肥類 1 0 治血管硬化 1 0 其他 36 2 表5、2015年間檢出西藥種類及次數 西藥名稱 檢出次數 PIROXICAM(消炎鎮痛劑-匹洛西卡) 8 HYDROCHLOROTHIAZIDE(利尿劑-氫氯苯塞) 6 THIAMINE DISULFIDE(維生素B1) 6 ACETAMINOPHEN(解熱鎮痛劑-乙醯胺酚) 5 CAFFEINE (中樞興奮劑-咖啡因) 4 DICLOFENAC SODIUM(消炎鎮痛劑-二克氯吩鈉) 4 BETAMETHASONE(類固醇-貝皮質醇) 3 FUROSEMIDE(利尿劑-弗西邁) 3 INDOMETHACIN(消炎鎮痛劑-引朵美洒辛) 3 CHLORPHENIRAMINE MALEATE(抗組織胺劑-縮蘋酸氯菲安明) 2 IBUPROFEN(消炎鎮痛劑-異布洛芬) 2 CHLORZOXAZONE(骨骼肌鬆弛劑-氯若沙宗) 1 MEFENAMIC ACID(鎮痛劑-邁菲那密酸) 1 METRONIDAZOLE(殺菌劑-硝基甲嘧唑乙醇) 1 NICOTINAMIDE(維生素-菸鹼醯胺) 1 NIFLUMIC ACID(解熱鎮痛劑) 1 PROPRANOLOL(降血壓劑-普潘奈) 1 SILDENAFIL CITRATE(陽痿治療劑-西地那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