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面購買文具標價錯誤,透過消基會協助,業者同意退還差額。-台北主事務所

諮詢申訴

實體店面購買文具標價錯誤,透過消基會協助,業者同意退還差額。-台北主事務所

(2023-12-12)

  消費者在書局購買文具,架上標示原價1件20元,特價14元,但結帳時卻是收取了1件18元的金額,消費者共購買3件,貴了12元,當場與書局店員反應,店員僅回復商品有調整價格,並未立即處理錯誤的標價,以及退還消費者商品的差額。

 

  消費者認為店家不應以標示特價來吸引人購買,但實際卻並非以特價價格販售;且現在有許多人使用電子發票並未領取消費明細,較難於當下發現金額有落差。因為與業者溝通無效,於是消費者以書面向消基會正式提出申訴。

 

  依民法第154條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本件爭議係消費者同意購買時已對要約承諾,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為一致,業者必須受到其所標示之價格拘束,不得片面變更商品價格。

 

  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回復上架前會再次確認商品價格,也會改善店員的處理態度,並願退還消費者差額及另外補償商品優惠券,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