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三劑疫苗無法進健身房,經本會召開記者會的發聲與呼籲,教育部體育署更新措施,案件獲得解決。-台北主事務所(2023-02-02)

諮詢申訴

未打三劑疫苗無法進健身房,經本會召開記者會的發聲與呼籲,教育部體育署更新措施,案件獲得解決。-台北主事務所

(2023-02-02)

 消費者與先生於110年2月與業者簽訂二年之月繳型會員合約,每月月費為新台幣(以下同)1,288元。另購買60堂健身課程,每堂課程費用為1,180元。

 

  惟政府於4月15日宣布自4月22日起,不特定人員均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方得進入健身房。

 

  因為政府宣布未打三劑疫苗不能進健身房的規定,不能使用健身房的任何服務,但健身房仍收取每月1288元的會費。若要請假,還要求需支付手續費599元,而且會籍暫停無法回溯到4月22日。

 

  消費者認為因為政府規定而不能使用服務,還須繼續繳會費,或是要支付請假手續費才能請假,甚至不能要求提前解約,如要解約還必須依合約規定支付解約的違約金,因此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經消基會發函給業者,並蒐集消費者投訴案例作分析討論,於5月2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三劑令屬政府發布的法規性命令,所以未打滿三劑疫苗的民眾因而無法使用健身房,自然不能歸責於消費者,亦不可歸責於雙方,消費者如果主張向業者請假,延後契約的期限,業者不得無故拒絕,更不可對消費者收取手續費;如消費者主張終止契約,業者亦應依未到期時間比例(含所贈與之會籍期間)計算餘額退還予消費者,不得收取手續費、違約金或任何名目費用)。

 

  本會亦認為因為現行防疫法令,無論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或「傳染病防制法」,均未以法律明令強制國人有接種疫苗的義務,業者藉三劑令的公布,將責任轉嫁給消費者,根本不符合公平原則,呼籲政府單位應出面糾正查察,導正違法亂象。

 

  經本會召開記者會的發聲與呼籲,教育部體育署於5月27日更新進入健身房三劑疫苗之措施,之後也接到業者回函,表示尚未接種第三劑的民眾可進入健身房,但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經再與消費者連繫,消費者也已進入健身房使用服務,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