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金逾期失效退款遭拒,透過消基會協助,業者同意退款。-台北主事務所(2023-04-13)

諮詢申訴

乘車金逾期失效退款遭拒,透過消基會協助,業者同意退款。-台北主事務所

2023-04-13

  消費者5月下旬於販售票券平台App購買計程車乘車金電子票券,一張票券售價500元可抵用660元乘車金。購買後收到票券序號即存入叫車App兌換使用,但當下完全叫不到配合計程車,而改搭其他家計程車;原先想取消退貨,但客服表示該票券若已存入叫車App兌換就不能退貨。

 

  之後陸陸續續都有使用,剩餘約330元乘車金,但7月想使用時卻發現乘車金已過期無法使用,才發現條文有註記,票券兌換後須於30天內使用完畢,逾期失效,無法退還或補發。

 

  消費者認為該商品為有價票券,是付費購買的票券而非贈送或無價取得,未使用完畢應依比例退還或當現金使用,而非歸零不能使用。因與業者溝通無效,於是消費者以書面向消基會正式提出申訴。

 

  參考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記載事項第1點規範,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若業者設有禮券之優惠期限,於超過優惠期限後,亦應讓消費者使用該禮券之殘值。

 

  經消基會發函給業者,建議參照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處理本案,業者後回復願將商品之殘餘價額170元退給消費者,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