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房產銷售多亂象 消基會提醒民眾注意風險

海外房產銷售多亂象 消基會提醒民眾注意風險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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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民眾跟媒體爆料,說是有人「購買海外不動產,付了錢卻找不到建商,民眾求助無門」、「關島房產業者來台銷售當地房屋,但關島房屋多無土地產權,擔心民眾遭受欺騙。」

面對海外不動產不可知的高風險,相關的主管機關內政部,迄今只發表一篇新聞稿要求業者自律。只一幅是愛莫能助、事不關己的態度!

購買房地產的交易流程很複雜。在國內即使是面對熟悉的市場、熟悉的人,都極可能發生糾紛;更何況房產標的是在人生地不熟的海外,遭遇到的風險可能更多,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前一定要特別小心。

審視近年來國內業者銷售海外房地產的銷售手法與廣告,消基會列出五大面向的銷售陷阱與風險,提醒購買海外房地產的民眾要多多留心、謹慎行事:

不可不知的風險

1.經紀業者的身分適法性

這是指銷售海外房地產的業者,是不是合法的銷售公司?有沒有在當地加入房仲或代銷公會?有沒有在台灣的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如果是,有沒有繳交25萬元的營業保證金?或是有沒有魚目混珠、假冒大品牌業者的惡劣情形?

2.銷售廣告(話術)的真實性

經紀業者會特別強調保證賺取的租金有多高、租金報酬率多好等等,但往往沒說明的是淨收還是毛租金?也沒提供真實的計算方式。

有些業者甚至會打出每年房價的增值空間,但根據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不得記載規定,「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之情形」。消保法於今年六月修正後,銷售業者更要注意,以免受到重罰;民眾也要注意自身的預期是否過度樂觀?更可以檢舉有獲利保證的不實說明和宣傳。

3.交易安全之把關

像是預售屋有沒有做履約保證?有無實價登錄的機制?銷售業者有無從中賺取差價?這些均無從查證起;也是購買海外房地產的民眾,普遍忽略的地方,

更何況是在國內尚且有一案建設公司,或「吸金」後即捲款逃走等情事;選擇在海外置產,更得注意經濟犯罪,以及法律管轄問題。消費者若是要在事後追索財務上的損失,處處都是難題。

最近,東南亞的不動產正夯;但若是該國的匯款機制不健全,也可能造成國外的錢在日後匯不回台灣,消費者只得承擔所有損失。

4.政策法令面

不動產的經營管理,隨著不動產的所在地而有很大的變數;不但國家不同、制度不同,甚至在同一個國家內,不同的省市、州郡或是地方政府,都可能有不同的規定與作法。

又如一旦國家的政策改變,像是從資本主義轉向社會主義,或是提高稅率、限制售屋權利等等;甚或是政變或出現排華運動等現象,都會影響到房市。

另外,有些國家,例如大陸、新加坡、香港等,大都是屬於地上權性質,土地不能私有;房屋也只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在在都是消費者必須注意的細節。

5.其他風險

這當中最明顯的,就是匯率風險。該國幣值是否穩定?海外購買不動產,大多需要用當地貨幣來購買,一旦匯率的走向與波動大時,即可能造成損失。

其實不只是亞洲國家,甚至是歐、美等的經濟強國,都有貨幣貶值的風險在,不可不慎。

消基會呼籲

針對海外置產的晚近現象,消基會呼籲:

一、對政府

  1. 1. 內政部於去(2014)年提出新聞聲明,「呼籲房仲業者,在執行仲介業務時應自我約束,遵循國內相關法令、規定,不應過度包裝或提供片斷訊息。並應先確實了解當地不動產的特性、相關法令等,以提供國內消費者周延完整的資訊」。

消基會呼籲政府,面對銷售亂象,必須要有更積極的作為;更要訂定規範、嚴格執行。不能再只是道德喊話或期待業者自律。

  1. 2. 相關部會亦應主動了解業界現況;對於海外房產之不實廣告,公平會應進行相關之糾正與裁罰。建議其交易程序,或可比照海外基金的操作模式與管理,必須建立訊息揭露的公共平台。

  2. 3. 應對民眾加強宣導購買海外房地產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讓消費者有全面性瞭解,以避免業者有誘導其購買甚或是欺詐的行為發生。

二、對經紀業者

    建議業者在國內進行海外不動產行銷時,應提出完整的報告,銷售計畫內容應包括:

  1. 1. 關於外國人購買該產品的資格限制與必要保障。

  2. 2. 產權調查:由當地政府出示正式的文件證明,包括不動產權屬、範圍和面積;並具體出示該國家產權保障的作法。

  3. 3. 土地使用許可:說明該土地的合法性與使用種類。

  4. 4. 都市發展計畫分析:對當地的都市、土地使用與發展遠景,做評估分析。

  5. 5. 市場價格:建築物或土地,均需由當地合格的鑑價師做估價報告;銷售的不動產物件,一定要有當地的實價登錄報告書。

  6. 6. 應與在當地設立的台資銀行合作,保障台灣買家的交易安全。

三、對廣告代言人

對於薦證廣告,公平交易委員會有相關規範;建議做廣告代言之前,應完整瞭解其廣告內容與產品風險,以免消費者誤信廣告後須與廣告主負連帶責任。「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違反薦證廣告規定,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四、對消費者

對於有意至海外置產的民眾,消基會建議必須對該地能有相當的了解;千萬不可只信憑道聽途說,或是輕信業者單方面之說法。身為外國人,將來在處分不動產時會有哪些限制?又能有何許的保障?都一定要在購買前小心求證。

選擇合法房仲業者來提供專業服務,若發生糾紛時才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做申訴。至於合法仲介業者的資訊,則可以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或是在內政部地政司的全球資訊網內(http://www.land.moi.gov.tw)做查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消基會對購買海外房地產之呼籲

 

呼籲/建議事項

政府

部門

內政部應做好不動產經紀業銷售行為之規範及稽查

公平會對於海外房產的不實廣告,應該糾正、裁罰

海外房地產之銷售應加註風險警語(一如基金等之銷售管理)

政府宜對民眾宣導海外購買房地產之風險及其應注意事項

銷售

業者

應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說明書等相關規範

廣告內容應該真實無誤,不得欺瞞消費者

仲介與經紀商不得賺取價差,亦不得收取額外之費用

對於海外建築業者應做好財務徵信及市場調查之工作

購屋民眾權益若受損害,銷售業者應附連帶賠償責任

名人

代言

 

不能有海外不動產的銷售行為(非屬於有證照的不動產經紀業者)

不得鼓吹或是建議消費者購買個別之建案

代言建案若涉及廣告不實以致消費者權益受損,需擔負民事連帶責任下的賠償

購屋

民眾

一定要取得標的法定文件之驗證證明

一定要確立有匯款限制說明以及產權保障說明

一定要仲介保證中譯文之正確性

一定要瞭解標的所在國家關於外國人之稅賦規定

資料來源:消基會

購買海外房地產可能之陷阱及風險

 

陷阱/風險

備註

銷售

業者

是否加入房仲業或代銷公會

缺乏同業的薦證與往來

有無不動產的經紀人證照

對於專業程度之要求

繳交25萬元的營業保證金

適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魚目混珠,假冒大品牌業者

可能掛大品牌公司的名號,對外銷售

不是不動產代銷與經紀的本業

有些仲介是旅行社、導遊等做轉進的

交易

安全

海外的預售屋有沒有履約保證

晚近的國外買屋,大都是預售屋

國外的稅負及相關費用說不清

各國房產稅、費很複雜

銷售業者賺差價無,卻從查證

業者的誠信度查驗困難

紅單類的交易,風險無從評估

恐會成為最後一隻老鼠

有無實價登錄機制可以查證

房價合理性,若無從查證將會任人宰割

契約書有無中文翻譯本、有無提供契約審閱期

外文會有看沒有懂,最終的交易權益都只是片面之詞

收取的服務費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國內的交易慣例

政策

法令

當地對於外國人買屋,有無特別之規定(身分別或稅率高低)

影響到未來的轉手性

房產產權與使用年限,有無限制

是否是永久產權

可否允許在當地直接取得貸款

避免高利息與匯兌風險

資料來源:消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