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永恆約定映画事務所、永恆約定專業婚禮紀錄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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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6

申訴對象:永恆約定映画事務所、永恆約定專業婚禮紀錄工作室

    址:高雄市楠梓區芎蕉五街151號、台東市新生里傳廣路4562

 

申訴內容:消費者與業者簽訂合約,並於合約訂定時間內支付完訂金及尾款,業者也於簽定之日期(104年12月5日)前來拍攝,然此後至今半年內皆未交付任何成品,消費者多次聯繫,僅獲回應會於一月底寄出,然至約定時間仍未收到任何成品,之後業者甚至不理不應,至今完全無法與業者取得聯繫。消費者認為業者明顯違約,且刻意迴避。消費者要求業者需明確告知可交件日期,並將五成款項(現金$8400元)當履約保證,避免業者又避不聯繫。若約定日內完成交付,即全數退還;若無法完成,要求退還所有已支付費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文業者處理。給業者之函文遭退件,業者手機亦是空號。去電消費者,請其向消保官申訴,如需諮詢義務律師請再來電。 消費者再來電,提供業者登記營業地址,補發公文。去電消費者確認情況,業者未曾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