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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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消基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於 1980 年 11 月 1 日成立,性質上是非政治性、非營利性的民間公益財團法人,會址設於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 1 段 390 號 10 樓之 3 之 4。
緣起
1979年2月份,爆發「假酒事件」,一家設在台中縣太平市(現在台中市太平區)的合法釀酒工廠,將可造成神經中毒,導至眼晴失明的工業用酒精(甲醇),假冒食用酒精,調製高粱酒及米酒,銷售給許多消費者,造成所謂的「假酒事件」,許多消費者同時受害,還造成交通大學一位甫自國外學成歸來的蔡姓教授,因為喝到假酒而失明。
同年五月份,也在台灣中部地區,發生因食用米糠油造成「多氯聯苯中毒」事件,多達2,000人因此遭受永久性的傷害,且大多屬經濟弱者族群,尤其以設於台中縣大雅鄉(現台中市大雅區)的私立惠明學校,有全校上百位師生同時受害,然加害廠商無力賠償,以脫產方式逃避責任,掀起社會各界對食安消費意識的高度關注與消保權益推動的迫切需求。這些消息震驚了台灣社會,原本漠不關心的民眾開始正視消費者運動,掀起社會各界對食安消費意識的高度關注與消保權益推動的迫切需求。
當時,一群青商會友、學者專家及社會熱心人士,有感於消費者的弱勢有加以保護的必要,遂由青商會率先捐出10萬元,再由三商行翁肇喜先生認捐100萬元,借用當時李伸一律師的辦公室,以一人、一桌、一支電話,展開消費者保護工作的任務,由柴松林教授擔任第一屆董事長,帶領本會全體同仁,共同肩負社會使命。
嗣後,本會歷任幹部與同仁依循創會初衷,持續服務消費者,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保法制進步,增進產消和諧,迄今已歷43年。
設立宗旨
推廣消費者教育、增進消費者地位、保障消費者權益。
組織行政架構
董事:19 人(義務職)
監察人:3 人(義務職)
職員:21 人(受薪工作人員)
志工:150 人(義務職)
專業委員會(含義務律師團):20 個,成員約為 500 位(均為義務職)
三個分事務所:中區分事務所、南區分事務所、雲嘉南分事務所
消基會業務
一、受理消費者申訴、提供消費者諮詢與辦理團體訴訟
消費者可以致電或親臨本會諮詢,尋求建議及協助。除一般諮詢外,本會也提供義務律師親自到會或線上,為消費者提供與消費有關事項之法律諮詢服務。對於所受理消費者申訴案件,本會亦視案件狀況,必要時邀請業者來會與消費者進行爭議協調會。有效積極調解消費爭議。此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遇有消費者因相同消費事實而有多數受害人時,本會亦得受理被害消費者二十人以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轉讓」,依消費者保護法,為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以下謹再分析說明如後:
(一)受理消費者申訴:
從有紀錄可循(民國 2001 年到 2021年12 月止),本會接受消費者達 62,514 件申訴案件,爭取近 6 億元(590,939,230 元)的賠償金額;平均每年提供 3,126 件申訴的義務服務(2020、2021 年度受疫情影響,服務人次有下降情況)。
(二)接受消費者諮詢:
本會(主事務所)與中區、雲嘉南和南區分事務所,每年超過 8 萬通電話(信件、電郵),41 年來,已經接聽過超過 296 萬通(件)的消費者諮詢、檢舉或反映消費環境所發生問題的看法和意見。
(三)辦理團體訴訟:
團體訴訟的目標,就是做受害消費者的支持者,伸張受害者的消費正義。自 2000 年 921 大地震後,動員義務律師團和工作人員龐大的工作能量,接受第 1 起「博士的家」倒塌案團體訴訟,共接受 20 件團體訴訟的消費者委託,目前仍有 6 宗團體訴訟進行中。迄 110 年三月為止,由本會為被害消費者所提起的團體訴訟,如下述11案:
◆ 亞歷山大團體訴訟案
◆ 雄獅個資外洩團體訴訟案
◆ 維冠大樓倒塌團體訴訟案
◆ 八仙塵爆團體訴訟案(2 案)
◆ 黑心油團體訴訟案 (4 案)
◆ 胖達人團體訴訟案
◆ 塑化劑團體訴訟案
二、辦理商品與食品檢驗,提升消費安全
為監督市場上銷售各種食品與商品品質,提升消費安全與衛生水準,本會早於民國七十年代,即建置實驗室一處。嗣後並獲得全國公證基金會(TAF)驗證,而為國際認證合格實驗室。主要辦理重金屬及防腐劑檢驗項目。本會不定時自費,並主動展開各式商品或食品之檢測,並同時受理消費者送驗中藥含西藥、重金屬項目。從消費者端,主動進行採樣與檢測,為消費品質把關,並持續主動公布市售各項商品與食品的檢驗報告,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本會自 1980 年創會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會每月至少發布 1 篇商品或食品檢驗報告,提供消費者或政府執法部門參考。四十餘年以來,所發表的檢驗報告,至少已達 621 篇,檢驗項目廣泛包括各種食品、藥品、日用品、玩具、桌椅…服飾、家用品等等。此外,針對企業所提供之各式服務項目,本會亦不定期指派專業志工進行服務品質調查,例如:自助餐店之防疫措施調查、傻瓜電擊器(AED)之裝設與維護調查、市場供應價格之調查…等。
三、定期發行「消費者報導」雜誌、專刊與叢書,推廣消費資訊與教育
本會創立後第二年,即 1981 年 5 月 15 日,即創刊發行機關報----「消費者報導」雜誌,本會辦理此份刊物,始終堅持「不刊登商業廣告」、「純為消費者服務」立場,以維護本會公益與非營利固有立場。刊物每月出刊一次,40 年來從未間斷,由於內容包羅萬象,並由學者專家用心撰寫,出版至今,屢次獲獎,並普獲好評,更成為各級學校編撰教科書取材的重要來源。目前「消費者報導」雜誌有效訂戶約為一萬份,雜誌收入為本會重要財源之一,最高訂戶數曾達三萬份,惟近二年以來,因閱讀習慣移轉改變,紙本雜誌訂戶驟減,希望消費者能繼續訂閱支持。
除定期發行上述「消費者報導」雜誌外,本會亦不定期發行各類消費專刊,例如:「中醫保健專刊」、「不動產交易專刊──買賣房屋的眉角」等實用性專刊。並針對消費者關注項目,例如不動產交易,本會即邀請學者專家撰寫專書,出版「購屋兩百問」等叢書,提供消費者參考,出版以來,一直普受消費者好評。
四、舉辦記者會、座談會與論壇活動,向政府、企業和消費者提出建言與建議
消基會並非政府公務單位、沒有公權力,必須透過媒體力量,以發揮保障消費者權益之功能。為此,消基會創立 40 餘年以來,即持續以召開記者會、舉行座談會,辦理不同的專題論壇活動方式,對外發聲,傳播消費資訊,傳播內容包羅萬象,例如:於記者會上發布食品檢測結果、對於民生物價、公用事業費率、健保費率提出建言等,為消費者爭取權益;或為消費者提出政策建言。本會因此促成 1983 年的《消費者保護法》立法,與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持續修訂,直接或間接促成各式消費定型化契約的檢討,有效的在法制面,促進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從可查詢的電子檔案中,自 1996 年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消基會計共曾經舉行 2,247 場記者會或發布政策建言議聲明稿,為消費者發聲。且於記者會後,更函請政府機關或企業檢討改進。長期以來,本會積極透過所有可能的機會與管道(例如透過廣播、電腦影音、臉書、官網、講座、遊園會、研討會,甚至到監察院陳情、向民意代表遊說……等方式),不斷針對不同消費議題,提出觀點,對社會放送,向政府與企業發聲,提出有關消保建言,令社會大眾印象十分深刻。
五、經常應政府或企業邀請,指派本會各專業委員專家或學者,代表本會參與與消費權益有關的法規及政策擬定會議,為消費者爭取權益
消基會目前共設有 20 個不同專業委員會(含義務律師團),係由熱心消費公益、來自學界及各專業領域共約五百餘位專家與學者組成。這二十個專業委員會成員定期集會,為本會提供各式專業領域的諮詢,既為本會的重要智囊,而每逢本會接獲來自政府或企業邀請時,復成為代表本會出席各種與消費權益攸關的法規及政策擬定會議時的消費者代表,藉著長期以來指派學有專精學者專家、律師積極參與政府與企業消保政策的形成或消保議題的規劃,本會已真正成為消費者參與政府與企業決策的消費議題代言人。
計從 2009 年 1 月開始統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經本會指派參與政府與企業邀請之各式會議,並提出建言之學者專家人次,共計超過 3 萬人次以上。
六、積極參與國際與區域消費者保護組織的交流
消費無國界,消基會早即致力於從事各種國際與區域消費者保護議題的交流。1994 年本會加入全球性的「國際消費者聯盟」 (Consumers International; CI) 成為該盟的正會員(fullmember)。
此外,本會亦逐步與鄰近的泰國、新加坡、日本、韓國、香港、澳門等地消費者保護組織以及中國大陸各省消費者保護組織展開互動,藉由簽署合作協議、互相訪問、拜會、交換出版品、互通消保資訊等方式,提供重要消費資訊,或建立協助國人於海外地區發生消費爭議時的爭議處理管道。2018 年,消基會另再依據自身的檢測專長與經驗,另正式加入「國際消費者研究與測試」(InternationaI Consumer Researchand Testing; ICRT),這是一個由超過 35 個消費者組織組成的全球消費檢驗聯盟,致力於展開消費者權益的聯合研究和測試機構。
七、掌握趨勢,發展數位傳播,擴大消費教育效能
為因應數位時代的發展趨勢,更鑑於近年自媒體傳播興盛,消基會近年開啟以直播、視訊多媒體方式,辦理各式消費者教育與消費者資訊的傳播革新,善用電子報、臉書、官網社群媒體等數位方式,擴大發揮消費教育與消費資訊的傳播效能。
第一屆董事會重要班底
董事長:柴松林
副董事長:翁肇喜
秘書長:李伸一(兼董事)
董事:白省三、張紹文、侯西泉、劉炳森、城仲模、黃俊英、黃良平、邱清華、章樂綺、蕭新煌、梁許春菊、孫鳴、顏伯勤、林世華
歷任董事長與秘書長
屆別 | 起迄時間 | 董事長姓名 | 秘書長姓名 |
1 | 1980.11~1982.10 | 柴 松 林 | 李 伸 一 |
2 | 1982.11~1984.10 | 柴 松 林 | 李 伸 一 |
3 | 1984.11~1987.10 | 李 伸 一 | 劉 炳 森 |
4 | 1987.11~1990.10 | 白 省 三 | 林 世 華 |
5 | 1990.11~1992.10 | 邱 清 華 | 蔡 調 彰 |
6 | 1992.11~1994.10 | 章 樂 綺 | 姜 志 俊 |
7 | 1994.11~1996.10 | 林 世 華 | 尹 章 華 |
8 | 1996.11~1998.10 | 吳 忠 吉 | 李 鳳 翱 |
9 | 1998.11~2000.10 | 姜 志 俊 | 蘇 錦 霞 |
10 | 2000.11~2002.10 | 游 明 國 | 張 智 剛 |
11 | 2002.11~2004.10 | 蔡 再 本 | 程 仁 宏 |
12 | 2004.11~2006.10 | 李 鳳 翱 | 黃 怡 騰 |
13 | 2006.11~2008.10 | 程 仁 宏 (2008.07~2008.10謝天仁代理) | 游 開 雄 |
14 | 2008.11~2010.10 | 謝 天 仁 | 吳 家 誠 |
15 | 2010.11~2012.10 | 蘇 錦 霞 | 陳 智 義 |
16 | 2012.11~2014.10 | 張 智 剛 | 雷 立 芬 |
17 | 2014.11~2017.01 | 陸 雲 | 盧 信 昌 |
18 | 2017.01~2018.10 | 游 開 雄 | 陳 汝 吟 |
19 | 2018.11~2020.10 | 雷 立 芬 | 吳 榮 達 |
20 | 2020.11~2022.10 | 黃 怡 騰 | 徐 則 鈺 |
21 | 2022.11~2024.10 | 吳 榮 達 | 陳 雅 萍 |
《 消費者報導 》雜誌
歷任發行人與社長
時間 | 發行人姓名 | 社長姓名 |
1981.05.15 | 柴 松 林 | 白 省 三 |
1982.10.15 | 白 省 三 | 邱 清 華 |
1984.12.15 | 白 省 三 | 黃 榮 村 |
1987.12.05 | 李 伸 一 | 林 陽 泰 |
1989.02.05 | 李 伸 一 | 李 伸 一 (代理社長) |
1989.04.05 | 李 伸 一 | 樂 苣 軍 (薇薇夫人) |
1990.12.05 | 林 世 華 | 章 樂綺 (名譽社長) |
1992.11.05 | 蔡 調 彰 | 翁 秀 綾 |
1994.11.05 | 姜 志 俊 | 翁 秀 綾 |
1994.12.05 | 姜 志 俊 | 彭 芸 |
1996.12.05 | 羅 瑩 雪 | 尹 章 華 |
1998.11.05 | 李 鳳 翱 | 趙 義 隆 |
1999.11.05 | 李 鳳 翱 | 楊 孝 濚 |
2000.11.05 | 蘇 錦 霞 | 楊 孝 濚 |
2002.11 | 張 智 剛 | 陳 守 治 |
2004.11 | 謝 天 仁 | 盧 信 昌 |
2006.11 | 黃 怡 騰 | 祝 鳳 岡 |
2007.10 | 謝 天 仁 | 祝 鳳 岡 |
2008.09 | 趙 義 隆 | 祝 鳳 岡 |
2008.11 | 游 開 雄 | 孫 立 群 |
2010.03 | 游 開 雄 | 李 漢 銘 |
2010.11 | 黃 鈺 生 | 李 漢 銘 |
2012.11 | 陳 智 義 | 鄧 惟 中 |
2014.11 | 陸 雲 | 唐 雲 明 |
2017.01 | 游 開 雄 | 胡 峰 賓 |
2018.11 | 徐 則 鈺 | 胡 峰 賓 |
2020.11 | 胡 峰 賓 | 陳 雅 萍 |
2022.11 | 胡 峰 賓 | 許 宏 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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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據點
消基會主事務所 106470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390號10樓之3之4 電話 (02) 2700-1234 傳真 (02) 2706-0247 |
中區分事務所 403612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1之67號8樓之5 電話 (04) 2375-7234 傳真 (04) 2375-9717 |
南區分事務所 800304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18樓之8 電話 (07) 225-1234 傳真 (07) 227-1903 |
雲嘉南分事務所 700012 臺南市中西區成功路457號10樓之4 電話 (06) 241-1234 傳真 (06) 241-1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