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參加旅行團,催促退款成功-中區分事務所

諮詢申訴

夫妻2人報名參加某旅行社舉辦的「楓玩加拿大」行程,因出發前4日,先生發生跌落意外事件,造成腦部蜘蛛膜下腔出血,經急診住院治療,需休養並依醫囑~勿搭飛機長途旅行,仍於出發前2日提供旅行社中英文診斷證明,並簽結旅客取消行程確認書。按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通知於出發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本次旅遊團費每人169000元,2人共已支付338000元,依該條款共將損失101400元,旅行社應退還236600元;但迄今旅行社只退費120000元,之前也曾參加該旅行社行程,但已過4個月,旅行社應再退還剩餘未退金額。

消基會收到消費者申訴函後,隨即發函該旅行社請其依條款妥適處理,獲業者來電表示會先和合作的旅行社結算再經由其退費,本會並轉知消費者,之後旅行社再退還消費者剩餘未退之金額,消費者獲滿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