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回應]777日本代標代購
[拒不回應]777日本代標代購
2017-05-15
案號:6106A050001
申訴對象:777日本代標代購
公司電話:(07)2816226、0988202494
地 址:801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45號7樓之1
案例內容:消費者於105年11月12日請業者於日本yahoo網拍代標本田全新原廠島德TT賽事限量安全帽。12月8日到貨,12月15日到店取貨(招牌:愛河驛站、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45號7樓之1),發現箱中是一頂中古舊安全帽,物件款式皆不符,當下向業者反應獲覆不要取件、由業者處理。12月30日又通知消費者領貨,仍是那頂中古舊安全帽,業者聲稱此即消費者所購,消費者要求調資料對質,業者才坦承有問題並發訊息給日本賣家,日本賣家回覆事隔過久不願處理。消費者訴求退款,並願吸收部份金額僅要求退三分之二之價額。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1月26日受理後即發函請業者處理,於2月24日去電消費者確認業者未曾聯繫,發出二次函催辦。3月24日再次去電消費者瞭解業者從未聯繫,請消費者逕向消保官進行第二次申訴。4月7日致電消費者瞭解後續情況,消費者告知因忙碌而尚未向消保官申訴,4月17日業者回電有收到本會發函,但迄今亦無回應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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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說各話]案號:6105A070002
案號:6105A070002 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4年5月3日訂購沙發$86,000,於5月12日送達。業者及上游廠商堅稱沙發使用高密度泡棉製作,消費者親自洽詢泡棉製作工廠,查證此件乃屬低密度泡棉,業者有詐欺之嫌。消費者已於105年4月中旬向業者反應,訴求退貨退款,未獲處理。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文業者處理。業者函覆指涉消費者在保固期後才聯繫業者,並堅稱公司產品沒有任何問題。消費者諮詢本會律師後,建議提告由法院鑑定。消費者再來電表示,業者所述非事實,其於一年內即反映,有通訊軟體紀錄為憑,亦有錄音,且公司有到場處理,業者回函刻意規避保固期,消費者於回國後再異議並寄存證信函。 本會再將消費者異議函寄予業者,公司來函內容同前函。消費者來電表示業者回函避重就輕,且未曾聯繫消費者。本會召開協調會,協調會當場未達成協議,業者約定呈報上層處理,請消費者一週後來電告知結果,如未妥適處理即採司法途徑。消費者來電,業者在協調會承認部份非高密度泡棉,嗣後回函卻堅持皆是高密度泡棉。業者說詞反覆,處理方案無可信度。[已處理完畢]案號:3104B120075
案號:3104B120075 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4年6月22日為女兒報名補習班,全期費用共計69990元,就學期間自104年7月4日至105年5月15日止。後因消費者之女無法適應教學,遂於104年10月16日向補習班申請退費,但補習班表示課程已進行超過三分之一,依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不得退費。 消費者購買課程總周數為46周,從104年7月4日開始到提出退費申請的10月16日時上課周數為15周,並未超過總課程期間之三分之一,業者卻表示此課程是「買上送下」,分別是104年7月4日到104年12月31日,金額為69990,及105年1月1日到105年5月15日,金額為0元。故退費之時間認定是以104年7月4日到104年12月31日為基準。消費者認為此明顯規避退費規定。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來函表示其是遵照「臺北市短期補習班規則」第25條規定,修業期限超過六個月應分為上下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故係以此原則開班,並按「臺北市短期補習班規則」第33條規定,上學期已逾三分之一,不得退還。下學期因學費為0元亦無可退費。 再次發函業者指出,依104年6月17日新修正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11條,業者所贈送之下學期課程,於解除終止契約時,亦應將其納入契約範圍,故本案消費者在修業期限未逾三分之一時提出退費,公司依法應非無可退費。惟公司覆函時仍僅再度強調,所有作為皆是依照臺北市短期補習班規則第25條及第33條辦理,並拒不退費。 後消費者逕向消保官、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訴申請協調,仍無法達成退費協議,終消費者提起民事訴訟,終於法院達成和解。 原公布類型: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 下架原因:雙方已和解。[拒不回應]蝦皮拍賣賣家帳號yuda842019
案號:1106A990022 申訴對象:蝦皮拍賣賣家帳號yuda842019 地 址:https://shopee.tw/yuda842019、桃園市大園區新興路117號 申訴內容:106年1月23日向蝦皮拍賣上之賣家(yuda842019)購買尿布一箱1100元,惟賣家遲未出貨,且無法取得聯繫,拍賣平台之系統亦自動於2月3日將預先支付之款項,轉入賣家帳戶,請賣家退款。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因無實際賣家之地址故發函予平台業者請其協助處理;業者回函表示,其為一拍賣平台,非實際買賣雙方當事人,已多次致電欲轉知賣家此爭議情形,惟賣家皆未接聽電話,故未能轉知,並提供賣家之聯繫方式與本會處理本案。 發函與實際之賣家請其協助處理,惟之後通知業者之信函被郵局以「查無此址」退回,去電實際賣家之手機,手機已暫停使用;致電詢問平台業者為何會有此情況,平台業者告知其認證係採手機認證,僅能確認手機的確為真實,但無法擔保賣家提供之地址為真正,向消費者告知此情況,建議消費者報警處理。[拒不回應]嘉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號:3106B080089 申訴對象:嘉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17號4樓 申訴內容:106年6月22日向嘉騰科技付款636元申租Givemefi上網服務。6月26沖繩、6月28厝島、6月29高知、6月30鹿兒島於當地均無法取得正常連線,亦無訊號,於當地賣場使用wifi終於連絡到服務人員,卻得知系統重整中,所以無法提供服務。公司未告知系統將重整會影響訊號而收取費用,這幾天聯絡客服均無法撥通,公司疑似已經倒閉。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惟之後通知業者之信函被退回,上有該棟辦公大樓管理員會之收發章,載明退件原因為該地址已無此公司;查詢網路資料,消費者申請之Givemefi服務另有一家京琦國際科技股份公司在營運,而該京琦公司之登記,地址及負責人皆與嘉騰科技相同。致電詢問該辦公大樓管理員會,得知嘉騰科技與京琦國際科技二家公司皆已遷出,並不知道該二家公司遷往何處;再以網路上查詢之公司電話02-8751-1926、02-8797-1980聯繫,惟皆已成空號,向消費者告知此情況,建議消費者向消保官二次申訴。[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典髮型蔣公店(大甲店)
案號:4106B02-0004 申訴對象:典髮型蔣公店(大甲店)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蔣公路270-1號 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6年4月10日前往店家剪髮,因設計師之疏失,左耳上方被削掉一塊肉,當時忍痛請其完成剪髮,再前往醫院急診止血,造成不便、永久性傷痕及心靈創傷,之後幾次去電該公司,店家並未積極處理,且不讓本人與該髮型師聯絡洽談賠償事宜,故開立診斷證明等,對工作請假、交通時間、身體傷害及及精神創傷,提出賠償新台幣5萬元整。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之後業者工作人員來電表示,事發後有陪同消費者就醫,但不知該如何處理,提出賠償醫藥費859元,本會告知應出面處理並合理賠償。消費者則來電表示,業者有去電,但只願付醫藥費,對其他損失不願處理,沒有誠意無法接受。故本會於106年6月16日召開協調會,店家共3位髮型師前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設計師表示個人願賠償3499元,消費者認為這段時間店家無人出面負責,要求店家及設計師共同賠償3萬元,店家人員表示因非公司提供的設施等問題造成消費者的傷害,故無法作出賠償。消費者考慮循法律途徑解決。[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艾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案號:4106B99-0002 申訴對象:艾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02號B1 申訴內容:消費者於106年4月22日參加該公司2017年春季團員瘦身大賽及同步APP抽獎,在106年6月13日於該公司官網查詢到有中獎,獎項:持續不懈獎Joii UP YA環連續心率監測手環乙支,多次去電詢問,6月14日得到回覆是卻說名單有誤,公司要另給以麥片補償,之後又說要以便利商店禮券500元補償,但消費者不願接受,要求依第1次公布的中獎名單給付獎品。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之後消費者女友來電,表示本會處理後,業者有聯絡但堅持只願提供禮券;業者則回函表示已對作業疏失對消費者致歉,會以掛號郵寄便利商店禮券500元做為補償,由於截至6月30日尚未接到消費者是否同意,將於7月3日寄出禮券給消費者。本會再致電業者,告知消費者尚未同意補償方案,應等消費者表示是否同意再寄發禮券,且應給付公布的獎項給消費者。本會再去電消費者,消費者表示已收到500元禮券,雖不願接受,但無法再耗費時間處理本案,不認同業者如此處理,也不再購買該公司產品,希望本會披露此事。另因本案疑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事,本會函轉主管機關公平會處理本案。[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意芙旅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對象一:意芙旅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97號2樓 申訴對象二: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9樓 申訴內容: 消費者透過booking.com104年11月13日於線上向該旅店訂隔日住宿,金額4964元,訂房後發現訂到當日,立即在3分鐘後點選取消,但致電意芙旅店卻告知無法退費,且要全額扣款。消費者認為,若誤下訂單,可接受收取相關手續費,但在下訂後三分鐘立即取消,怎麼可以全額扣費不退還?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文業者「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ooking.com)」及「意芙旅店」處理;意芙旅店回應表示,消費者於取消訂房時,網站上均已明確告知需收取全部住宿費用,故無法退款予消費者。本會並接獲Booking.com回函,稱該網站僅為訂房平台,無法涉入業者與消費者之糾紛,亦無法要求業者退款。 經本會向Booking.com及意芙旅店說明「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旅客訂房後取消之規定,消費者取消訂房,飯店業者最多僅能沒收全部訂金(即總房價30%),並積極與業者溝通,惟業者仍堅持無法退費。 經上述程序後,建議消費者依消保法之規定向消保官提起二次申訴,或逕循法律途徑。[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菲洛墨拉有限公司(品勝配件-品勝通訊)
申訴對象:菲洛墨拉有限公司(品勝配件-品勝通訊) 地 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305號7樓之13 申訴內容:104年12月2日花費1020元購入一隻寵物電剪,產品有一年保固期加上當時季節並不適合剃毛就只檢查配件有無完缺,直到近期首次使用充電至少半小時甚至還插著電的情況下,剃刀仍要動不動根本不堪使用,105年4月8日向店家反應卻得到盒子上的字只是印反了,原商品外盒顯示「45分鐘快速充電、8小時超長使用」,實際應為「充電8小時使用45分鐘」,後以商品過了七天鑑賞期為由不給退貨。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即發函予業者請其處理;業者回函表示,消費者購買產品八個月以上要求退貨退款,無法與消費者達成共識。再電聯業者詢問產品實際功能與產品包裝描述不符,是否應就此點考量退款與消費者,公司仍保持原本不退款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