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信息新知
摘要
一、採樣:
2023年8月間,於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傳統市場共購得12件樣品,其中包含2件攤商以立牌書寫標示「有机」的商品及1件販售攤位掛牌「有機」字樣販售的樣品。
二、價格調查:
12件樣品每百克單價6〜43元。
三、標示調查:
3件散裝有機相關樣品現場未標示產地、未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四、農藥殘留調查(以質譜快速篩檢技術進行):
有4件評定不合格。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513期 2024年1月號
摘要
一、採樣:
2023年8月間,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的傳統市場、雜糧行、連鎖量販店及福利中心進行雞蛋採樣,其中盒裝蛋10件,零售蛋20件,共計30件。
二、價格調查:
每顆蛋單價介於4〜30元。
三、標示調查:
2件標示「有机」字樣的樣品未標示產地、未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四、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48項多重殘留分析、4項氯黴素類抗生素、23項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
均未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511期 2023年11月號
摘要
一、採樣:
於2023年7月間,至雙北地區的蔘藥行、雜糧行、食品行、夜市攤販及電商平臺,共計採得花生及相關製品、開心果、無花果及即食菱角共四類商品15件。
二、價格調查:
本次四類樣品每百公克單價,花生及相關製品為19.9〜45.8元;開心果為49.8〜56.7元;無花果為36.8〜40.0元;即食菱角為32.0元。
三、標示調查:
2件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符。
四、黃麴毒素檢測:
3件花生粉樣品均檢出,含量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510期 2023年10月號
摘要
一、採樣:
2023年5月下旬於臺北市及新北市的量販店、生活百貨店、連鎖藥妝店及網路平臺等地購買,共計15件樣品。
二、價格調查:
3件嬰幼兒乳液每百公克(毫升)單價介於28~212元之間,5件面霜(乳液)每百公克(毫升)單價介於128~1,298元之間,3件可沖洗式膜類保養品每百公克(毫升)單價介於166~798元之間,4件嬰幼兒濕紙巾每100抽介於49~64元之間。
三、標示調查:
所有產品都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的規定。
四、防腐劑(酸類及對羥苯甲酸酯類)含量測試:
11件樣品檢出且符合限量規定,4件未檢出酸類及對羥苯甲酸類防腐劑。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509期 2023年9月號
摘要
一、採樣:
2023年5月間,於臺北市及新北市地區的連鎖藥局、進口商品店及網路電商,購得補充食品共15件。
二、價格調查:
15件樣品每單位價格介於1.6〜32.7元。
三、標示調查:
有3件樣品標示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不符。
四、抗氧化劑測試:
15件樣品都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
五、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4)測試:
有2件檢出,1件含量接近「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指標值。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508期 2023年8月號
摘要
一、採樣:
於2023年3月間,在新北市及臺中市的傳統市場、量販店及網路電商,共購得6件樣品。
二、價格調查:
6件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14〜200元。
三、標示調查:
2件散裝標示或宣稱不符。
四、磷酸鹽含量測試:
2件巴沙魚含量為900〜1,200 mg/kg。
五、魚種定性鑑別:
4件樣品有2件非鱈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507期 2023年7月號
摘要
一、採樣:
本次樣品係於2023年2月間,於臺北市及新北市的百貨公司超市、量販店、傳統市場、食品行、雜貨店及網路平臺等地購買,共計20件;其中紫菜及海帶芽各有3件,海苔有6件,海帶、昆布及羊栖菜各有2件,海菜及海帶根則各有1件。
二、標示調查:
除了4件樣品為散裝外,其餘16件包裝食品中有15件樣品都符合規定,僅有1件樣品標示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
三、重金屬(鉛、鎘、鉻、砷及無機砷)測試:
有11件乾燥樣品鎘含量大於1.0毫克/公斤,1件乾燥羊栖菜無機砷大於1.0毫克/公斤。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506期 2023年6月號
摘要
一、採樣:
於2023年1月間,在雙北地區的連鎖大賣場、連鎖福利中心、便利商店、品牌門市及網路電商,購得巧克力產品共20件。
二、價格調查:
20件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79〜711元。
三、標示調查:
有1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標示規定。
四、鉛、鎘含量測試:
1件鎘含量超過歐盟規範。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3年4月號
摘要
一、採樣:
於2022年12月間,在雙北地區的連鎖大賣場、超市及福利中心、便利商店、食品行、品牌門市及網路電商等地,購得香草冰淇淋、果凍、薑黃粉、咖哩粉、芝麻粉、亞麻籽粉及辣椒粉類共19件樣品。
二、價格調查:
19件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冰淇淋4件16〜76元、果凍類3件17〜23元、薑黃粉3件37〜250元、咖哩粉3件34〜213元、芝麻粉2件45及60元、亞麻籽粉1件44元、2件辣椒粉類分別為328、347元,1件泡麵辣椒包價格不列入比較。
三、標示調查:
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
四、環氧乙烷含量測試:
有1件檢出,不符合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3年2月號
摘要
一、採樣:
於2022年11月間,在雙北地區的傳統市場、火鍋料專賣店,購得15件火鍋料樣品。
二、價格調查:
15件火鍋料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5~43元。
三、標示調查:
8件樣品有標示產地,符合《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的規定。
四、磷酸鹽含量測試:
11件火鍋料磷酸鹽含量介於1,600~4,000 mg/kg,含量符合規定。
五、防腐劑含量測試:
5件含己二烯酸,含量符合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3年1月號
摘要
一、採樣: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六都的傳統市場、公有市場、量販店、超市及福利中心等進行小白菜及青江菜各26件,甜椒及辣椒各14件採樣,四類農產品共計購得80件樣品。
二、381項農藥殘留檢驗:共29件不符合規範,其中小白菜類有8件、青江菜類有8件、甜椒類有4件、辣椒類有9件。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2年12月號
摘要
一、標示調查:所有樣品都符合規定。
二、酸類及酯類防腐劑含量測試:本次針對酸類及酯類防腐劑進行測試,結果發現12件樣品都未檢出,其餘6件樣品中有5件檢出苯甲酸及1件檢出己二烯酸,含量介於0.12~0.66公克/公斤,都低於限量以下。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2年11月號
摘要
一、採樣:臺北市與新北市的量販店、超市等販售通路進行採樣,共計取得18件樣品。
二、農藥殘留測試:本次農藥檢測,有1件蘋果不符合規範。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2年10月號
摘要
一、採樣:本次樣品係於2022年6及7月間,由本會分自臺北市、新北市連鎖大賣場購得1件、農會超市1件、公有市場1件、傳統市場1件、屏東縣養殖戶以宅配方式購買2件、高雄市養殖場現場購買6件,共購得6件龍膽石斑樣品、5件龍虎斑樣品,1件石斑魚樣品,共計12件石斑魚樣品。
二、四環黴素類抗生素及孔雀石綠及其代謝物:均未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2年9月號
摘要
一、標示調查:標示均符合規定。
二、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有2件檢出苯(a)駢蒽及䓛。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2年8月號
摘要
一、標示調查:檢視15件樣品標示發現,共有5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
二、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測試:1件檢出180毫克/公斤NPEO。
三、游離甲醛含量檢測:經檢測結果,4件紡織品類樣品都未檢出游離甲醛。
四、重金屬(鉛、鎘)溶出檢測:所有樣品都未溶出鉛及鎘。
五、多環芳烴(16種)檢測:檢測結果,所有樣品都符合CNS的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2年7月號
摘要
一、標示調查:有3件不符合相關規定。
二、二氧化硫檢測:本次16件免洗筷樣品中,有9件檢出二氧化硫。
三、過氧化氫:本次16件樣品皆未檢出過氧化氫。
四、聯苯:本次16件樣品皆未檢出聯苯,符合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2年6月號
摘要
一、商品標示調查:13件樣品中,有2件標示不符合規範。
二、商品含「甲醛」成分檢測:本次測試13件樣品,有1件測得甲醛約60 ppm。
三、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13件樣品檢體經以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有1件測得塑化劑DEP。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2年6月號
摘要
一、有無摻加西藥檢測
檢測有無摻加西藥的38件中藥中,依消費者送檢時填寫的資料顯示,購買來源為「國內醫療院所」及「國內藥商藥局」者,都未檢出西藥;而購買來源為「其他或不明來源管道」者,則共有6件檢出西藥,檢出率為23.1%。
二、重金屬檢測
檢測59件重金屬樣品都符合衛福部中醫藥司「複方製劑及單味製劑之總重金屬限量30 ppm以下」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2年4月號
1.採樣:於2022年1月間,臺北市、臺中市、彰化縣與高雄市的量販店、超市、水果行、傳統市場、黃昏市場等販售通路進行採樣,購得6件國產草莓、5件日本草莓、1件韓國草莓,共計12件樣品。
2.農藥殘留測試:本次2件農藥殘留不合格的國產草莓樣品;4件有檢出但殘留量合格的國產草莓,雖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但經檢出的農藥種類,則高達7~17種。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11月號491期
摘要
1.標示:24件樣品中有1件營養標示與實測不符。
2.鈉含量測試:每百公克鈉含量介於55~760毫克之間。
3.粗脂肪含量測試:每百公克的粗脂肪介於7~37公克之間。
4.膽固醇含量測試:10件未檢出,其餘15件每百公克含量介於10~260毫克之間。
5.抗氧化劑含量測試:有4件樣品有檢出微量抗氧化劑,但都符合規定。
6.丙烯醯胺含量測試:抽驗4件洋芋片含量介於211~564微克/公斤之間。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11月號490期
摘要
1.價格調查:每100克價格為20〜114元之間。
2.標示調查:6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3.乙型受體素類動物用藥殘留量檢測:18件均未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11月號489期
摘要
1.標示調查:有3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 。
2.材質測試:5件不鏽鋼樣品中,有1件為316系列、1件為304系列。
3.溶出測試:1件樣品「高錳酸鉀消耗量測試」及「甲醛測試」不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11月號488期
摘要
1.標示調查:1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
2.二氧化硫:有5件檢出二氧化硫,檢出量皆符合規定。
3.甜味劑:23件檢出1~5種甜味劑,檢出量皆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11月號487期
摘要
一、價格調查:本次測試的16件樣品,每100克單價為16~28元。
二、標示調查:1件未依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標示過敏原醒語。
三、過氧化氫殘留及硼酸及其鹽類檢測檢測:本次測試16件樣品,均未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9月號485期
摘要
1.採樣:立即針對香港文匯報於6月3日發佈之五件檢驗出含有超標萊劑的台製銷港加工肉製品,立案進行萊劑的「平行抽驗」調查。其中1件同步抽測同一家廠商、在台灣地區銷售的同一類產品(但不是同一批次產品)
2.試驗結果顯示,本次抽樣的五件商品其21項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克倫特羅(Clenbuterol)等項目,其結果均為「未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8月號484期。
一、價格調查: 7件麥片、綜合穀片與麥精樣品,售價介於89~309元。3件紅豆樣品換算100公克單價介於14.7~35元。
二、標示調查:本次10件樣品皆屬於包裝食品,經檢視,皆符合標示規定。
三、嘉磷塞及其代謝物:本次10件樣品皆未檢出,符合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8月號484期。
摘要
一、價格調查:每100克單價為2.5~7.7元
二、農藥殘留檢測:計有2件樣品檢出農藥殘留,其餘14件則未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1年7月號483期。
摘要
一、價格調查:17件樣品,每張(抽)單價介於0.8~5元之間
二、標示調查:6件樣品的品名有「抗菌」,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商品具有特定效用。
三、防腐劑:1件樣品不符合「化粧品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
四、乙醇(酒精)濃度檢測:乙醇含量,僅5件含量有達到70%
五、非乙醇溶劑(正己烷、甲醇、異丙醇):均未測得正己烷、甲醇、異丙醇。
六、抗菌劑、保濕劑:參考查詢本次測試到的2種抗菌劑成分,並未包含在新加坡的「用於COVID-19病毒表面消毒的家用產品和活性成分的臨時清單」中的有效成分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1年5月號
摘要
一、價格調查:本次購買的26件寵物玩具樣品,售價介於35~390元
二、標示調查:26件樣品中,有16件標示不完整
三、物理性測試:本試驗參考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7件樣品在模擬是否有誤吞窒息的試驗中未通過
四、可遷移元素檢測:26件樣品皆未檢出可遷移元素
五、塑化劑檢測:編號26號「肉骨」檢出塑化劑DINP含量為22.90%,不符合參考標準
六、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檢測:編號26號「肉骨」檢出萘11.18 ppm,不符合參考標準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本會新聞稿
摘要
1.有無西藥檢測:委託檢測有無西藥的37件中藥樣品,有4件檢出有西藥成分
2.:重金屬(鉛、鎘、汞)檢測:檢測重金屬的204件中藥樣品,有2件檢測出汞含量超過衛福部中醫藥司「中藥濃縮製劑含異常物質之限量」中「複方製劑之總重金屬限量低於30 ppm以下」,不符合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4月號
摘要
1.採樣:本次住警器調查測試樣品為2020年5月間,於特力屋及電商平台(PChome購物中心、PChome商店街、露天拍賣、蝦皮)購買,共計20件樣品,其中14件光電式,6件定溫式。
2.標示調查:有5件樣品不符合規定,其中有1件為通過認可的商品。
3.靈敏度試驗:有3件未經認可的樣品不符合本基準的規範要求。
4.警示音試驗:均符合規範。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1年2月號
摘要
1、採樣:本次口罩樣品為2020年12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大賣場、連鎖藥粧店及電商平台購買,共計20件樣品。
2、價格調查: 20件樣品每片單價介於3.4〜14元。
3、標示調查: 20件均符合規定。
4、重金屬測試:3件樣品外層鉛含量6〜11 mg/kg。
5、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測試:20件樣品中,有1件樣品外層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超過300 mg/kg,但符合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1000 mg/kg以下。
6、游離甲醛及塑化劑測試:20件樣品均未檢出。
7、染料溶出測試:8件樣品被二氯甲烷溶出,均未檢出特定偶氮染料,6件樣品檢出芥酸酰胺。
8、揮發性有機物:19件樣品,檢出1〜9種微量揮發性有機物;11件樣品檢出己內酰胺,來源有待釐清。
9、PM2.5過濾效率:將20件樣品的PM2.5過濾效率換算成「次微米粒子防護效率」,結果發現有6件(3成)未達80%以上。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1年3月號
摘要
1.採樣:於2020年10月間,至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六都,共計72件樣品。
2.價格調查:本次購買18件玉米換算每台斤價格介於23~70元;18件高麗菜換算每台斤價格介於25~90元;18件豌豆莢換算每台斤價格介於75~207元;18件甜豆莢換算每台斤價格介於75~207元。
3.殘留農藥檢驗:22件不符合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1年1月號
摘要
1.價格調查: 20件樣品中有11件為米精或米麩,內容量介於100~500公克,售價介於89~480元,換算100公克單價介於21~220元。
2.標示調查: 本次20件樣品皆屬於包裝食品,經檢視,皆符合規定。
3.重金屬鉛檢測:本次20件樣品鉛檢出量皆小於0.05 ppm,符合規定。
4.重金屬鎘檢測:本次結果顯示,無論主成分為糙米或白米,皆有鎘不符合規定的情形。
5.總砷檢測: 經檢測,有1件樣品未檢出;17件樣品檢出總砷值介於0.05~0.3 ppm;2件樣品介於0.3~0.4 ppm,皆小於參考標準1 ppm。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12月號
摘要
1.採樣:本次樣品係於2020年8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量販店、雜糧行、傳統市場、蔘藥行、食品行及網路等地購買,共計購得25件樣品,其中13件為乾香菇,其餘12件為巴西蘑菇。
2.標示:包裝樣品都符合規定,散裝樣品中有7件未標示產地,不符合「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3.重金屬鉛及鎘測試:有1件巴西蘑菇樣品鉛不符合「食品中重金屬之限量」之「菇蕈類」的規範;有9件巴西蘑菇鎘檢出量超過法規規範,巴西蘑菇重金屬不合格率比率高達百分比75%。
4.380項農藥殘留測試:有8件檢出農藥殘留,其中2件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標準」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0年11月號
摘要
1.採樣:本次樣品係於2020年6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中、蔘藥行及雜糧行等地購買,共計購得25件樣品,其中,紅棗、枸杞、乾蓮子及薏苡仁各有5件、紅耆3件、黃耆2件。
2.標示:15件包裝樣品都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的規定。
3.二氧化硫及黃麴毒素含量測試:25件樣品均符合《中藥材含二氧化硫、黃麴毒素限量基準》的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10月號
摘要
1、採樣:本次電子煙油樣品為2020年5月間,於網路平台購買,共計20件樣品。
2、價格調查: 20件樣品單價介於5〜18元。
3、標示調查: 11件樣品檢出尼古丁,且中文標示不明。
4、尼古丁(Nicotine) 鑑別測試:11件(55%)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9月號摘要
1.採樣:於今年4月間,至雙北地區的量販店、超市與烘焙材料行等販售通路,購得22件乾酪(cheese)與8件奶油(butter),共計30件樣品。
2.價格調查:22件乾酪樣品售價介於79~459元,換算100公克單價介於37~150元;8件奶油樣品售價介於50~300元,換算100公克單價介於46~120元。3.標示調查:1件塊狀乾酪樣品未標示內容量,不符合規定。
4.防腐劑檢測:4件乾酪片檢出己二烯酸,檢出量符合規定。
5.抗氧化劑檢測:所有樣品皆未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9月號摘要
1.採樣:於今年1~2月間,至雙北地區的量販店、生活五金百貨以及電商通路等,購得20件美耐皿碗盤樣品。
2.價格調查:樣品單價介於20~145元。
3.標示調查:3件樣品不符合規定。
4.甲醛溶出檢測:20件樣品在新品的狀態下與刷洗後的狀態下皆未檢出。
5.三聚氰胺溶出檢測:20件樣品在新品的狀態下,有3件樣品未檢出,17件檢出,檢出量小於2.5 ppm,符合規定。在刷洗後的狀態下,皆檢出三聚氰胺溶出,檢出量小於2.5 ppm。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7月號摘要
1.採樣:2019年11月間,於大台北地區食品材料行、雜糧行、超市、網路及農特產中心等地購買,共計15件樣品,其中大包裝(1公升以上)有6件,小包裝(1公升以下)有9件。
2.價格調查:大包裝(1公升以上)每百毫升價格介於1.7〜12.7元,小包裝醬油(1公升以下)每百毫升價格介於7.3〜33.8元。
3.標示︰4件樣品標示不符合「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
4.3-單氯丙二醇測試:1件樣品不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
5.果糖酸測試︰5件樣品高於0.1%,5件樣品低於0.001%。
6.防腐劑測試:15件樣品皆符合醬油用己二烯酸及苯甲酸防腐劑的低於1.0公克/公斤以下的限量標準,6件樣品未檢出。
7.總氮量測試︰2件樣品高於1.1公克/100升,符合乙級規範。3件樣品介於0.8~1.1公克/100毫升,符合丙級規範。
8.麩胺酸含量比測試:2件樣品未檢出麩胺酸。
9.無鹽可溶性固形物測試:4件樣品低於7公克/100毫升,其餘11件都高於7公克。
10.鹽分測試:15件樣品介於4至20公克/100毫升。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06月號
摘要
1、採樣:本次杯刷及奶瓶刷測試樣品為2019年8月至9月間,於新北市地區大
賣場、連鎖福利中心、連鎖生活用品店及五金行購買,共計16件樣品。
2、標示調查:7件均不符合「商品標示法」。
3、價格調查: 16件樣品價格最高為324元,最低為15元。
4、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檢測(8個品項):16件均未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05月號摘要
1.採樣:2019年8~10月間,於大台北地區的連鎖藥粧店、生活館、量販店、百貨公司及網路等進行採樣,共計購得25件口紅樣品,其中22件為唇膏,其餘3件為液體唇蜜或唇釉,每支重量介於2~5公克之間。每支單價介於66~1,710元之間不等。
2.標示調查:25件樣品都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
3.防腐劑(酯類及酸類)測試: 25樣品含量均符合「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規定。
4.重金屬(鉛鎘)測試:25件樣品的鉛鎘含量都符合衛生法規。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05月號
摘要
1.採樣:於2019年7月間,至雙北地區的量販店、婦嬰用品專賣店以及電商通路等,購得10件固齒器與15件塑膠水壺或水杯,共計25件樣品。
2.價格調查:10件固齒器售價介於148~599元;15件水壺或水杯售價介於139~495元。
3.標示調查:3件固齒器樣品與2件水壺樣品不符合規定。
4.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檢測:25件樣品皆未檢出。
5.多環芳香烴(PAHs)檢測:25件樣品皆未檢出。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3月號摘要
1.採樣:本次樣品係於2019年9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傳統批發市場、量販店及福利中心等地購買,共計購得25件樣品,25件樣品中7件為蝦子、10件為蛤蜊、8件為牡蠣。2.標示:6件包裝食品都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3.鉛及鎘含量測試:25件樣品都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4.銅含量測試:測試8件牡蠣的銅含量都介於1~70毫克/公斤之間。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3月號摘要
1.採樣:於今年8~9月間,至雙北地區、台中、台南以及高雄地區的早餐店或攤車,購得23件蔥油餅或蔥抓餅以及37件蛋餅,共計60件樣品。
2.防腐劑檢測:1蛋餅檢出己二烯酸,不符合規定。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2月號摘要
1、採樣:於2019年6月間,在新北市的家飾家具賣場、居家生活用品百貨、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共計購得10件人工草皮地墊樣品。
2、價格調查:換算每100平方公分的價格介於2.5~28.8元。
3、標示調查:8件樣品不符合規定。
4、可遷移元素(鉛、鎘、鋇、鉻、汞、硒、銻、砷)檢測:10件樣品皆未檢出,檢測結果皆符合參考的國家標準。5、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檢測:1樣品檢出塑化劑DINP,檢出量為參考標準的250倍以上,。
6、甲醯胺檢測:1件樣品背面為發泡塑膠材質,檢測結果未檢出甲醯胺,符合參考的國家標準;其餘9件樣品並無使用發泡塑膠材質,故未進行此項檢測。
7、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檢測:1件樣品檢出芘1~1.5 mg/kg,檢出量未超過參考標準,其餘9件樣品則未檢出,檢測結果皆符合參考的國家標準。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20年2月號摘要
1.採樣及價格:2019年7月間,於新北市及台北市量販店、居家用品店及網路等處購買「記憶枕」,共計購得15件樣品。其中有11件為台灣生產製造,其餘4件皆為中國大陸製,價格介於新台幣195~1,099元之間。
2.標示:有1件樣品未標示尺寸也沒有「商品檢驗標識」,違反《商品檢驗法》及《織品標示基準》,其餘14件樣品都符合規定。
3.阻燃劑(多溴聯苯及多溴二苯醚)測試:均未檢出。
4.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測試:有3件樣品有檢出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及1件樣品檢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含量都低於0.1%以下,符合CNS15720蓆的規範。
5.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測試:15件樣品都檢出「萘」。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19年12月號摘要
1.採樣:於今年5月間,至雙北地區的量販店、超市以及電商通路,購得3件花生油、3件葵花油、3件芥花油、1件玄米油、1件酪梨油、5件各式調合油、6件初榨橄欖油以及3件純橄欖油,共計25件食用油樣品。
2.價格調查:換算百毫升價格,3件花生油介於8.5〜10.9元;3件葵花油介於9.5〜25.2元;3件芥花油介於9.9〜12.5元;1件玄米油為22.6元;1件酪梨油為37.9元;5件各式調合油介於7.5〜27.8元;6件初榨橄欖油介於34.2〜129.6元;3件純橄欖油介於25.9〜27.9元。
3.標示調查:25件樣品皆符合規定。
4.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檢測:25件樣品皆檢出1~3種塑化劑,檢出的塑化劑中,其中DBP與DEHP未超過政府訂定的企業監測塑化劑指標值,DIBP無訂定指標值。
※詳細檢測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 2019年11月號摘要
摘要
本會抽樣調查25件市售衛生棉,根據現行CNS 9324國家標準測試材質成分安全項目,包括pH值、吸水倍數以及可遷移性螢光物質,並參照CNS 14940「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測試游離甲醛含量。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樣品各自宣稱含漢方或植物精華或負離子草本成分,或具奈米銀抑菌特色,檢視其成分標示亦可看出含香草、中藥等宣稱物質,然而,衛生棉如添加中藥成分,並無相關安全測試規範,再者這些物質經由製作、運輸再到販售,保存期可長達數年,能否如業者所宣稱在保存期間不變質?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調查,並明確規範衛生棉的添加物質及標示管理,以保障消費者。
※檢測結果表格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9年5月457號
一、3件屬於包裝食品的樣品標示皆符合規定
食用醋檢驗報告 1件酸度檢測不符國家標準
摘要
1、採樣:於2018年12月,在雙北地區的量販店、超市與福利中心等販售通路,購得7件穀物醋、3件果實醋、9件調理食醋與1件合成食醋(以上分類方式依照國家標準CNS 14834「食用醋」),共計採得20件食醋商品。
2、價格調查:「釀造食醋—穀物醋」每百毫升價格為5.2~16元;「釀造食醋—果實醋」每百毫升價格為15.0~26.3元;「調理食醋」每百毫升價格為5.2~31元;「合成食醋」每百毫升價格為11.8元。
3、標示調查:20件樣品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4、酸度檢測:1件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
5、無鹽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檢測:20件樣品皆符合國家標準。
6、甜味劑含量檢測:20件商品皆未檢出醋磺內酯鉀、糖精與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鈉。
※檢測結果表格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9年3月號
國際消費者研究及試驗組織-不沾鍋測試報告
1.採樣:2017年12月中旬前購買,以直徑28公分的不沾平底鍋為主,共89件,其中有35件樣品在台灣有販售。
2.溫度分布均勻測試:電爐上有7件表現較好,7件表現較差;適用於電磁爐的25件樣品中,有3件表現較好,5件表現較差;實際以鬆餅進行測試時12件表現較好,6件表現較差。
3.不沾黏煎蛋測試:以煎蛋進行3次測試,5件表現較好,4件表現較差。
4.使用方便性及握把溫度:手把溫度有9件樣品感覺有點溫度或燙。
5.耐磨及抗刮痕測試:耐磨測試中18件表現較好,8件表現較差;抗刮痕測試中只有1件沒有刮痕,其餘都有些微的刮痕。
6.耐熱抗力測試:有6件表現較差,其餘尚可。
7.全氟化合物測試:測試的24件樣品中PFOA及PFOS的溶出遷移量都低於0.3 奈克/克(ng/g)以下,其他類全氟化合物的溶出遷移也低於0.4奈克/克以下。
※檢測結果表格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9年2月號
1、採樣:本次測試樣品為2018年10月間,於新北市地區生活用品店、連鎖大賣場、傳統市場、內衣專賣店及網購平台購買,其中兒童內褲4件、成人內褲9件、女性內衣12件共計25件。
2、標示調查:3件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或「商品檢驗法」。
3、價格調查: 4件兒童內褲每件介於33〜109元,9件成人內褲每件介於30〜199元,12件女性內衣購買價格每件介於100〜1O80元。
4、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測試:有11件檢出1〜500 mg/Kg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其餘14件均未檢出。
5、銻遷移性測試:1件檢出20〜30 mg/kg 。
6、可遷移性螢光物質:3件含有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7、禁用之偶氮色料及游離甲醛測試:均未檢出。
※檢測結果表格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9年1月號
1.標示調查: 4件標示不合格的樣品
2.甲醛釋出量檢測:14件地墊與牆貼樣品皆未檢出甲醛
3.可遷移元素檢測:有1件樣品檢出塑化劑DINP,檢出量高達12%(質量比)
4.甲醯胺含量檢測:有16件檢出甲醯胺,檢出量介於2~450 ppm
5.多環芳香烴化合物(PAHs)檢測:2件樣品檢出茀(fluorene)
※檢測結果表格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8年12月號
一、抗氧化劑含量測試
摘要
採樣:本次測試樣品為2018年6月間,於新北市地區連鎖大賣場、品牌服飾店及網購平台購買,其中純棉上衣11件,機能型上衣(聚酯纖維類)11件,共計22件。
標示調查:22件均符合「服飾標示基準」。
價格調查:11件純棉上衣購買價格每件介於99〜872元,機能型上衣每件介於99〜1,192元。
壬基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辛基酚聚氧乙烯醚測試:有1件檢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禁用之偶氮染料測試、游離甲醛測試:均未檢出。
銻遷移性測試:8件檢出,均小於10 mg/kg。
※檢測結果表格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8年10月號
摘要
1.採樣:於2018年4月底,在雙北地區的量販店、便利商店、休閒食品零售店、古早味玩具食品行、文具店、生活百貨、網路購物等販售通路,購得10件糖果類樣品、5件梅餅與蜜餞類樣品、3件魚肉煉製品類樣品與3件其他類樣品,共計21件樣品。
2.標示調查:21件樣品中,有6件屬於散裝商品,其中1件不符合「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15件屬於包裝商品,其中1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3.價格調查:10件糖果類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24~100元;5件梅餅與蜜餞類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24~45元;3件魚肉煉製品類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35~138元;3件其他類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43~80元。
4.人工甜味劑含量檢測:4件樣品檢出醋磺內酯鉀,2件檢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其中1件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規定;糖精則皆未檢出。
5.人工著色劑含量檢測:10件糖果類樣品,7件檢出1~4種人工色素;5件梅餅與蜜餞類樣品,4件檢出1~2種人工色素;3件魚肉煉製品類樣品,2件檢出1種人工色素;3件其他類樣品,2件檢出2種人工色素。總計10件檢出對兒童的活動和注意力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黃色四號、黃色五號與(或)紅色四十號等3種人工色素。
摘要
- 1.2017年,消基會接受消費者委託檢驗「中藥安全性(檢測項目為有無西藥及重金屬)」檢測,共計有64件委託檢測中藥。
- 2.來自合法管道(中醫診所(醫院))、中(蔘)藥行):檢測有無西藥的23件樣品都未檢出,40件檢測重金屬的樣品也都符合規定。
- 3.其他或不明來源的管道:30件檢測西藥的樣品有6件檢出含有西藥;檢測重金屬的57件樣品有2件汞含量超過1,000 ppm(毫克/公斤),已違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中藥之總重金屬含量不得高於30 ppm」的規定。
- 4.消基會再次呼籲若消費者要購買中藥,最好還是要到合格的中醫診所或中藥行,才會有保障。
摘要
- 採樣: 2017年10月底至12月中,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連鎖超市、量販店及便利商店等地購買不含內餡的巧克力產品,共計採得15件樣品。15件樣品中有4件標示為台灣生產製造,比利時及日本各有2件,中國大陸、韓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及羅馬尼亞進口,各有1件。
- 價格調查:每百公克單價介於36~198元之間。
- 標示調查:14件樣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1件樣品不符合《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之規定。
- 脂肪及可可脂含量測試:15件樣品脂肪含量介於20~60%之間。1件樣品未檢出可可脂含量,其餘14件則介於20~55%之間,其中有2件可可脂含量較高。
- ※調查及測試結果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8年5月號445期
摘要
1.採樣:於2017年年底,在雙北地區的傳統市場、量販店、超市等販售通路,購得14件火鍋料、2件漢堡肉、14件餅乾零食,共計30件樣品。
2.價格調查:14件火鍋料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25~53.7元;2件漢堡肉樣品,每百公克價格分別為20.9與21.6元;14件餅乾零食類樣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20~68.2元。
3.標示調查:30件樣品中,有24件屬於包裝食品,其標示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4.磷酸鹽與磷含量檢測:14件火鍋料磷酸鹽含量介於400~2,500 mg/kg;2件漢堡肉介於400~2,000 mg/kg;14件餅乾零食類樣品介於400~2,500 mg/kg。以磷酸鹽檢測值換算成磷含量,14件火鍋料磷含量介於200~800 mg/kg;2件漢堡肉介於200~600 mg/kg;14件餅乾零食類樣品介於200~800 mg/kg。
※調查及測試結果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8年3月號443期
摘要
消基會在106年10月~12月之間,選擇六都、新竹市、雲林縣各2所國小,共計16所國小,在學生上學、在校、放學時段,調查學區環境空氣PM2.5。主要以臺北市A國小和新竹市B國小2所國小巡檢結果,作為報告內容。
2所國小校園內的PM2.5巡檢值優於鄰近的環保署測站的PM2.5測值。
臺北市A國小學校周圍的學生上下學行經路段,潛在的PM2.5來源包括:校門口接送學童的汽機車排氣、道路上的汽機車排煙和大型遊覽車排氣、廚房烹調排出廢氣、巷道堵車時的汽車排氣、早餐店排出的油煙,汽機車排氣PM2.5濃度瞬間增加最高;新竹市B國小未發現生類似情形。
在PM2.5空氣品質不良,新竹市環境空氣PM2.5在50~60 g/m3間,B國小校園空氣PM2.5在48~55g/m3間,教室和室內體育場空氣PM2.5在42~48 g/m3間,校園內找不到PM2.5安全場所。在環境空氣PM2.5不良時,各校學童的PM2.5防護明顯不足。
民宅PM2.5連續監測,發現在環境空氣PM2.5不良時,自然通風的室內空氣會快速(~2分鐘)升到與戶外相當之PM2.5濃度。環保署空氣品質指標值(AQI)的PM2.5預報「移動平均值」,可能耽誤警示,且降低PM2.5預報值可信度,不能有效協助學童及時因應和防護PM2.5。
PM2.5防制的目標為保護民眾健康,建議優先提供學童PM2.5防護口罩且降低教室空氣PM2.5低於30 g/m3,提升環境空氣PM2.5的及時有效預警功能,推動環境教育教導學童認識和防護PM2.5。
環保署在103年公告的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二批公私立場所場所,包括了大學校園,卻沒有最需要被保護的中小學生所活動的校園;而教育部公告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是在飽受霧霾危害多年後的去(106)年7月7日才公告,因此,以105年度統計,共有117萬(1,173,882)位中小學生缺乏PM2.5防護,政府迫切需要儘速為中小學生訂定出合宜的防護措施。
在國際消費者聯盟(CI)的消費者八大權利五大義務裡,消費者有要求在安全不受威脅,且有人性尊嚴環境下生活之權利,也有就日常之消費品與消費行為,有了解是否對環境造成污染之義務,因此不過度消費、落實減量回收的綠色消費原則,是消費者為保障空氣品質能做的第一步。
摘要
1.採樣:本次手套測試樣品為2018年4月間,於新北市地區大賣場、連鎖福利中心、連鎖生活用品店及五金行購買,共計20件樣品,包括9件可用於接觸食品。
2.標示調查:4件樣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3.價格調查:20件樣品價格最高為190元,最低為16元,每雙購買單價介於0.4~49元之間。
4.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檢測(25個品項):20件均未檢出。
5.鄰苯二甲酸酯類替代品含量檢測(1個品項):7件PVC樣品均檢出。
※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18年6月號頁50~58。
2017公園遊樂場調查檢測報告
摘要
1.採樣:本次調查檢測係於2017年9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28座公園原地對遊戲器具進行安全測試。
2.一般要求:1座公園在入口處和遊具標示處的「適用年齡」標示不符。
3.性能要求:各項缺失(不合格率)由高至低分別為:突出點/纏結(67%)、鏽蝕、鬆脫/損壞(57%)、尖端/銳邊(53%)、誘陷(46%)、壓碎點/懸吊(32%)、出入遊具設備(29%)、鋪面(11%)。
4.遊具設備:各項缺失(不合格率)由高至低分別為:鞦韆(50%)、遊具間距(46%)、彈簧搖動設備(33%)、滑梯/攀爬設備(29%)。
5.總體不合格率:26座公園不符合CNS 12642國家標準(簡稱標準)。 僅1號「文化二號公園(北投區)」和17號「永安公園(板橋區)」2座公園合格。不合格率93%。
※圖片及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7年12月號440期。
摘要
1、 採樣:本次文具測試樣品為2018年3月間,於新北市地區連鎖生活用品店、文具店購買,其中握筆器及筆套9件、筆袋6件及原子、自動鉛筆(測試握筆處軟質塑膠材質)類7件,共計22件樣品。
2、標示調查:3成共計8件不符合「文具商品標示基準」。
3、價格調查:握筆器及筆套最高價為96元、筆袋最高價為80元及筆類最高價為55元。
4、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檢測(8個品項):5件含量不符合。
※調查及測試結果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8年5月號445期
食品含鋁檢驗報告
摘要
1. 採樣:本次樣品係於2017年9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中式早餐店、零售店、雜糧行及夜市等購買,共計購得27件樣品。27件樣品中有7件為烘焙食品(蛋糕、鬆餅等)、5件為蒸煮糕點(馬來糕及叉燒包)、7件油炸食品(1件點心及6件油條)、3件為海帶及5件海蜇皮。
2. 標示調查:4件包裝樣品都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
3. 鋁含量測試:27件樣品中有13件樣品鋁含量都低於40毫克/公斤以下;2件烘焙食品超過40 mg/kg,4件油條介於351~1,000毫克/公斤之間,5件海蜇皮介於601~2,000 毫克/公斤之間。共計11件樣品的鋁殘留量超過草案標準。
摘要
1.採樣:本次乾燥肉品測試樣品為2017年6月間,於雙北市地區肉製品專賣店、農會超市及連鎖早餐店購買,購得的樣品包括肉酥(或肉鬆)類14件;肉絨(或肉脯及肉絲)類5件;肉乾類3件及素肉鬆3件,共計25件樣品。
2.價格調查:肉酥(或肉鬆)類每100公克單價介於51〜127元;肉絨(或肉脯及肉絲)類介於83〜119元;肉乾類介於83〜104元;素肉鬆類介於33〜73元。
3.標示調查:12件包裝樣品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4.水分及粗脂肪含量測試:肉酥(或肉鬆)類與肉絨(或肉脯及肉絲)類等19件樣品均符合國家標準CNS 15144「乾燥肉品」品質規範。
5.粗蛋白質含量測試:5件不符合CNS 15144「乾燥肉品」品質規範。
6.澱粉含量測試:3件不符合CNS 15144「乾燥肉品」品質規範。
7.主要油種測試:3件肉鬆未有動物油成分。
※調查及測試結果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7年7月號438期
防曬產品檢驗報告說明
消基會為保護消費者之公益團體,「安全」是本會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至高原則,產品測試報告的立論點亦然,因此,在安全的提前下,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防曬商品,應依個人需求進行選購。
一、 本篇防曬成分測試報告內容為參考國際環境工作組織及國內外相關研究,主要希望透過測試,提醒消費者防曬成分潛藏的危機。
二、 文中防曬係數SPF及透光度測試段落「……其中約5%來自UVB,會傷害皮膚表層,使皮膚發紅或曬傷;其他5%來自UVA,因穿透力強…..」 及「UVA又可細分為UVA-1(320~340 nm)及UVA-2(340~400 nm)」,應為「……其中約5%來自UVB,會傷害皮膚表層,使皮膚發紅或曬傷;其他95%來自UVA,因穿透力強…..」及「UVA又可細分為UVA-1(340~400 nm)及UVA-2(320~340 nm)」,係因誤植,特此更正。
三、 目前全球對於SPF,一般分為Low protection、Medium protection、High protection、Very high protection(低、中、高、最高防曬等級)。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因應國際趨勢於2016年6月1日發佈「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2016年第107號):防曬指數(SPF)的標識應當以產品實際測定的SPF值為依據。當產品的實測SPF值小於2時,不得標識防曬效果;當產品的實測SPF值在2~50(包括2和50)時,應當標識該實測SPF值;當產品的實測SPF值大於50時,應當標識為SPF50+,依此,其SPF標示應以實際測定為依據。自2016年12月1日起,其申報行政許可的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應符合該公告要求。之前已獲得批准文號的防曬化妝品,其產品包裝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唯本次採樣、測試的大部分樣品為2015年至2016間製造,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仍依舊規定判定、謄寫。
四、 體外測試方法進行之測試為經樣品後的透光度或吸光度可由比爾定律進行轉換,其光的吸收度(absorbance)為經光線照射到樣品時,部份的光線會被樣品吸收,剩下的光線則穿透樣品,造成入射光線,及穿透光線的差值,自此可經由公式轉換,於本次測試結果並無錯誤。
五、 國際間目前仍是建議以人體測試SPF防曬係數,包括食藥署於105年底公告的「化粧品防曬係數SPF測試(人體測試)技術規範指引」,作為國內業者執行化妝品防曬系數SPF測試(人體測試)之參考。測試結果的適用性和精密度,無庸置疑。但人體測試方法耗時、複雜、且昂貴,實務推廣上可能有困難,這或許是國內迄今尚無防曬係數(In Vitro)檢驗成份之認證實驗室(資料來源:食藥署認證資訊網),且未有相關的SPF測試(人體測試)報告的原因。本會因此參考化妝品化學家學會期刊的SPF測試方法論文(J. Soc. Cosmet. Chem., 40, 127-133 (May/June 1989),該方法具有不須冗長準備工作、設備取用容易、技術簡便、價格便宜等優點,測試結果與已知SPF防曬係數的FDA與DIN的標準參考配方和市售防曬產品共計14件相互比較,結果相當一致,該論文迄今已被引用234次,深具參考價值。
六、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樣品標示方式為以SPF防曬係數、PA等級及星等為主要標示方式。本會測試報告以消費者「知」的權益為其重要任務,希望透報告內容提醒消費者選購產品時應注意的事項,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並感謝網友的指正 。透過本次防曬測試,再次提醒消費者:
- 即使擦了防曬產品也不應肆無忌憚地曝曬在太陽底下,多數防曬產品應在20分鐘前提前擦用,另外應優先搭配具防曬功能的帽子、洋傘、長袖服裝等,可減少防曬產品的使用量。
- 選購防曬產品除了SPF及「PA」等防曬效能外,應檢視成分是否安全,尤其為兒童選擇防曬產品更應重視成分的安全,建議可以選購致敏性較低的物理性或偏物理性的混和性防曬產品。
- 夏季陽光強烈,且溫度高,日照長,應儘量避免在陽光強烈的時間外出。
- 塗抹防曬品要適量(2 mg/cm2),且依活動強度及環境條件,適時(一般2小時,夏天戶外水上活動為1小時,室內環境則可長達6小時)。
- 紫外線並非夏天才會出現,在室內暴露到長波段UVA的機會愈高,因此平時就應注意防曬。
市售人造奶油抹醬、烘焙油脂反式脂肪檢測 67%樣品超過0.3%
摘要
1.採樣:2017年5月間,於雙北地區的量販店、超市以及烘焙材料行等販售通路,購得5件人造奶油抹醬與脂肪抹醬,7件烘焙用固態油脂,共計12件樣品。
2.價格調查:12件樣品內容量介於160~900公克,售價介於65~179元,換算成每百公克價格介於11.7~58.9元。
3.外包裝標示調查:12件樣品中,有8件屬於包裝食品,其標示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4.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調查:8件包裝食品,其標示皆符合規定。
5.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調查:6件包裝食品名稱未來恐不符合規定。
6.反式脂肪含量檢測:12件樣品中有1件未檢出;3件檢出量介於0.10~0.30公克/100公克;5件介於0.31~1.0公克/100公克;2件介於1.1~2.0公克/100公克;1件介於3.0~4.0公克/100公克。
※調查及測試結果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7年7月號437期。
手做麵包夯 高筋麵粉檢驗結果公布
摘要
1.採樣:2017年2月間,於雙北地區的量販店、超市、福利中心、生機食品專賣店以及烘焙材料行等販售通路,購得20件高筋麵粉樣品。
2.價格調查:20件高筋麵粉樣品,單包內容量介於300~1,000公克,售價介於22~130元,換算成每百公克價錢介於3.9~29.7元。
3.標示:20件樣品雖然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但其中10件樣品未有「建議標示」過敏原之警語;5件標示待改善。
4.偶氮二甲醯胺(Azodicarbonamide):20件樣品皆未檢出。
5.過氧化苯甲醯(Benzoyl Peroxide):20件樣品皆未檢出。
※調查及測試結果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7年6月號433期。
摘要
1.採樣:2017年3月間,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量販店、福利中心、連鎖藥妝店、藥局及網路販售通路,購買標示含有「葡萄糖胺」的產品,共計22件樣品。其中有7件為液體飲品、11件為固體(錠狀、膠囊及散劑),其餘4件為奶粉。
2.價格調查:液體類每百毫升/百公克的單價介於50.7~187.5元之間,固體樣品每顆單價介於2.8~12.8元之間,奶粉每百公克單價50.9~98.8元之間。
3.標示調查:22件樣品都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
4.葡萄糖胺鹽酸鹽含量測試:液體樣品每毫升葡萄糖胺鹽酸鹽含量介於20~150毫克之間,固體樣品及奶粉每公克葡萄糖胺鹽酸鹽含量介於10~700毫克之間,17件有標示含量的樣品,皆與標示相符。
5.軟骨素含量測試:9件樣品檢出含有軟骨素,其中有4件有標示含量,與標示相比,只有1件與標示相符,2件含量不足,其中1件甚至未檢出。
6.鈉含量測試:飲品類每百毫升/百公克鈉含量介於0~100毫克之間,固體樣品每百公克鈉含量介於0~650毫克之間,所有樣品的檢出量皆與其標示相符。
7.六偏磷酸鈉測試:7件液體飲品皆未檢出。
8.防腐劑測試:7件液體樣品中有5件檢出防腐劑,檢出量皆符合限量標準。
※調查及測試結果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7年7月號435期。
夏日炎炎 擦防曬乳拒當黑炭? 6件樣品SPF測試結果低於商品標示值
摘要
1.採樣:本次防曬產品測試樣品為2017年3月間,於雙北市地區連鎖大賣場、生活用品店及藥粧店購買,共計25件樣品,其中11件為液狀、14件為乳狀。
2.標示調查:均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3.價格調查:25件樣品每毫升(公克)單價介於2〜16元。
4.對羥基苯甲酸酯防腐劑(Paraben)測試(7項):7件檢出含Paraben,含量均低於1%。
5.化學性防曬劑成分測試(4項):23件含桂皮酸鹽(Octinoxate)、氧苯酮(Oxybenzone)、奧克立林(Octocrylene)或甲基水楊醇(Homosalate)化學性防曬劑。
6.物理性防曬劑成分調查(2項):7件含氧化鋅(Zinc oxide),2件含二氧化鈦(Titanium dioxide)。
7.防曬係數SPF測試:19件樣品SPF防曬係數測試結果符合標示值,6件樣品較低於標示值。
※調查及測試結果表格請參閱《消費者報導》雜誌2017年6月號434期。
摘要
- 採樣:本次包裝飲用水測試樣品為2016年9月間,於雙北市地區大賣場及連鎖便利商店購買,共計20件樣品。
- 標示調查: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 價格調查:20件樣品購買價格介於4元〜38元。
- 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檢測(9個品項):20件樣品放置28〜50℃環境車內7天後的檢測結果,均低於0.05 ppm。
- 鉛含量測試:20件樣品均低於0.005 ppm,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
(更多詳細測試內容請見431期消費者報導)
摘要
採樣:2016年10及11月之間,於大台北地區的量販店、DIY家具店、家居館、生活雜貨店及網路等地購買,針對棉及聚酯纖維製成的現成窗簾及床單(包)進行採樣,共計採得22件樣品;其中有12件為窗簾,10件為床單(包)組。
價格調查:每件窗簾的價格介於352~999元之間;床單(包)價格介於299~864元之間。
標示調查:4件樣品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的規定;基於安全考量,檢視「防焰標示」,發現採樣的12件聚酯纖維及棉製窗簾均無防焰標章。
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22件樣品都低於2毫克/公斤(mg/kg;以下以英文單位簡稱),符合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的規定。
甲醛、重金屬(鉛鎘)測試:皆未檢出。
偶氮染料(22品項)測試:1件床單樣品檢出偶氮染料,但含量低於30 mg/kg,符合CNS 15290的規定。
(更多詳細測試內容請見430期消費者報導)
(http://www.op.com.tw/front/bin/home.phtml),宣稱「本公司銷售之OP「生物分解」系列產品,其成分D2W係經英國專利認證,針對PE等塑膠材質可進行分解之配方,為全球普遍採用的技術之一,塑膠製品添加D2W,於特定期限後,經氧氣、陽光、熱力和壓力等相互作用,即可進行氧化式生物降解,成為安全、無毒之水(H2O)、二氧化碳(CO2)和少量的生物質(Biomass)。檢附上述產品送驗英國Symphony Environmental Ltd檢驗之相關報告(附件1-3),以玆說明OP「生物分解」系列,經實際檢測為可加速分解(prodegradant present)之產品;就消基會對生物分解技術不甚了解,及未經實際查證之謬誤報導,本公司深表遺憾。(檢附PE生物分解過程影片https://youtu.be/tQ7ce532BBM)」。
消基會再次查驗、蒐集各國對OXO所採取的態度、企業因使用OXO塑膠造成不實宣稱的訴訟相關資料後,再次確認OP「生物分解」系列產品,即報告中編號3及4樣品,其主要材質不是生物可分解塑膠的PE,OP公司未提供「分解」的實據加以佐證。檢測結果不符合其宣稱,涉及《商品標示法》第6條規定:「商品標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以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等規定。詳細的查驗及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針對台灣中科生物技研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本會說明如下:
檢附上述產品送驗英國Symphony Environmental Ltd檢驗之相關報告(附件1-3),以玆說明OP「生物分解」系列,經實際檢測為可加速分解(prodegradant present)之產品」。經上網搜尋後,得知英國 Symphony Environmental公司為d2w(商品名)的製造商,該檢驗報告使用X射線螢光光譜儀,檢測證實送測之PE保鮮膜確實添加d2w氧化生物降解的加速催化劑。顯示該份報告並不是依據EN 13432或ASTM D6400標準進行的「可分解塑膠」檢驗報告。
(1) 公告中「PE生物分解過程影片」,經上網觀看後,發現18個月過後,開始出現裂痕, 22個月後,「裂解」成更小的塑膠碎片,並不是「可分解」(完全被微生物分解成二氧化碳、水)。依據各國(含台灣)可分解/可堆肥規範,能在180天內分解完畢的才可稱之為「可分解塑膠」。資料來源:環保署環保標章「生物可分解塑膠」定義:https://greenliving.epa.gov.tw/GreenLife/uploadfiles/Criteria/84/7e72306a-16a3-4d72-8716-65687f03b58d.pdf
二、各國對OXO所採取的態度
(1) 歐盟推動禁塑後,可分解塑膠是被允許使用的替代品,但是必須符合可堆肥規範EN13432,但OXO塑膠並無法通過測試,因此被摒除在外。資料來源: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5L0720&from=EN
(2) 英國環境食品與鄉村事務部(Defra)所發表的文宣中指出,OXO塑膠不符合可堆肥規範、裂解時間有條件限制又長,可達2至5年,因此廢棄物既不可進入堆肥系統、也不建議進入回收系統,會有破壞回收塑膠品質的疑慮。資料來源:http://randd.defra.gov.uk/Document.aspx?Document=11616_EV0422QandA.pdf
(3) 美國加州的禁塑令中,可分解塑膠是被允許使用的替代品,但是必須符合可堆肥規範ASTM D6400,但OXO塑膠並無法通過測試,因此被摒除在外。資料來源: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1320140SB270
(4) 加拿大蒙特婁市規劃自2018年起聯合周邊共82城鎮共同執行禁塑令,其中傳統塑膠、OXO(裂解式)塑膠將都禁用,生分解塑膠則不在禁用之列。資料來源:http://montrealgazette.com/opinion/editorials/editorial-discarding-plastic-bags
三、企業因使用OXO塑膠造成不實宣稱的訴訟
(1) 義大利米蘭法院針對銷售d2w OXO添加劑的廠商判決其可分解、可調控分解速度…等字詞為「不實宣稱」,除不可再以這些字詞行銷外,並對原告(認證的可分解塑膠製造商)進行賠償。資料來源:http://www.plasticstoday.com/articles/Milan-court-rules-against-Kromabatch-draws-ire-of-OPA-150217
(2)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OXO業者宣稱可分解提出警告,此宣稱恐涉及廣告不實。資料來源: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4/10/ftc-staff-warns-plastic-waste-bag-marketers-their-oxodegradable
(3) 澳洲法院針對某廠商銷售OXO塑膠並宣稱可分解,由於OXO塑膠並無法達到澳洲生物可分解/可堆肥之檢驗標準,因此被判定為不實宣稱。資料來源:https://www.accc.gov.au/media-release/misleading-conduct-in-relation-to-goody-plastic-bags
(4) 紐西蘭奧克蘭法院對某廠商銷售d2w OXO塑膠袋判決其宣稱生物可分解、可堆肥…等字樣為誤導、廣告不實,並給予重罰。資料來源:http://www.comcom.govt.nz/the-commission/media-centre/media-releases/detail/2013/rubbish-bag-company-fined-heavily-for-misleading-environmental-claims
綜觀上述各個不同面相對於OXO(裂解式)塑膠的表達,不難看出要使用「可分解/可堆肥塑膠」這樣的宣稱其實是有明確規範的, OXO因為主成分仍為傳統塑膠、無法達到國際可分解/可堆肥的標準,所以被視為不實宣稱。另外,又因為OXO添加劑會造成塑膠裂解的特性,其廢棄物進入回收體系後,恐造成回收塑膠的物性劣化。OXO塑膠的垃圾去化,因其不上不下的特性而顯得尷尬,且裂解過程中引起的塑膠因粉碎而微粒化(塑膠微粒)所帶來的汙染更是難以控制的塑毒災害。
四、消基會的再次呼籲
隨著環保意識抬頭,更多消費者願意支付額外金額去購買環境友善的塑膠製品。然而,消費的過程中若欠缺產品的品質把關,環保的善意就可能為不肖商人所利用,以含糊、不恰當的宣稱包裝產品、進行漂綠(Greenwash)、賺取不當利得。
本次調查發現,國內「生物可分解」塑膠袋標示不實情形的確氾濫,為給予國人正確的產品認識、避免消費者不慎落入漂綠陷阱,本會特做以下呼籲:
(1) 政府單位應盡速健全「生物可分解塑膠及製品」之規範、檢驗、與識別,讓製造商有所依歸、消費者容易辨別、公部門依法稽查。有效區隔真、偽產品,並加強取締來遏止漂綠行為。
(2) 公司行號若要採購生分解塑膠袋,應要求供應商出具相關證明、落實品質把關。以下為目前我國及國際間較常見的生分解塑膠標章,雖因使用區域不同而有異,但基本上供應商若能提供任一標章證明,即代表產品確為認證核可的生分解塑膠。
(3) 台灣中科生物技研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消基會對生物分解技術不甚了解,及未經實際查證之謬誤報導」,實有侵害消基會名譽之嫌,影響廣大消費者之權益,消基會保留告訴權以回復名譽。
前言:根據研究,亞硝酸鹽的食物若與含胺類食物同時進食,會增加亞硝酸鹽在腸胃道之濃度,增加亞硝胺生成,此物質經動物實驗已確認具有致癌性,並有致畸胎和致突變作用。經由本次測試結果發現,多數肉製品基於保存或增添賣相,添加亞硝酸鹽,因此建議消費者應避免經常或短期間頻繁食用過多肉類加工食品,增加腸胃道內亞硝酸鹽含量。
摘要
1. 採樣:2016年3月間,於雙北地區購買,共計購得30件樣品,其中即食食品8件、散裝食品7件、包裝食品15件。
2. 價格調查:8件即食食品價格介於30〜150元,7件散裝樣品價格介於19〜160元,15件包裝樣品介於124〜399元。
3. 標示調查:7件散裝食品及15件包裝食品標示,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4. 亞硝酸鹽含量測試:30件樣品含量均小於0.03 g╱kg,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更多詳細測試內容請見421期消費者報導)
前言:喝能量飲料致死新聞在國外時有所聞,歐洲食品安全局更指出兒童攝取咖啡因的來源幾乎一半為能量飲料,而世界衛生組織(WHO)也曾發出能量飲料可能有害健康的警訊,特別是對青少年;本次檢驗,12歲以下少年喝1.1瓶,咖啡因就超量了。
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