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業者簽訂線上課程服務合約,欲解除合約卻須支付高額費用,透過消基會獲得解決。-台北主事務所

諮詢申訴

       消費者於110年1月與業者簽訂線上課程服務的電子合約,約10萬元分30期繳款。因業者表示有7日免費體驗課程,上課一個月後再第一次付款,故認為可於體驗課程後再決定是否開始上課。

        消費者於業者正式開通課程一星期後,接到業者詢問上課狀況,經向業者表示因私人因素欲取消課程,且沒有登入帳號與上過任何課程,但業者卻表示已過7日鑑賞期,如解除契約須支付70%的費用,消費者認為不合理,請公司妥適回應,但隔日仍得到同樣的回復。因此向消基會申訴,要求業者應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經消基會發函給業者,之後接到業者回函,表示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已請消費者支付少許手續費解約,本案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