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處理完畢]案號:4107A23-0001

[已處理完畢]案號:4107A23-0001

2018-05-30

案號:4107A23-0001

申訴內容:持有塔位,因業務員說要介紹買主,但買方要求須搭配生前契約才購買塔位,即於106年12月25日訂約向業者買了2個單位的生前契約共160,000元,於107年1月8日取得後,業代即說買方不買了,且發現應該是生前契約的發票記載為物料,1月9日即提出退貨要求遭拒, 1月12日以存證信函主張解約。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先函請消費者補資料,再發函予業者,由於業者未回覆,本會再安排協調會,卻收到郵局退回本會寄給業者的函件。之後消費者至本會接受法律諮詢服務,律師說明業者假藉要幫消費者賣塔位,但聲稱要連同生前契約一起賣才比較容易賣掉,消費者付160,000元卻收到是2個骨灰罈的提貨券,而生前契約的簽約人是空白的,統一發票的品項是「物料」,顯然是被詐騙,建議提告,且市府亦有類似詐騙案例。消費者已向法院提告並表示業者完全避不聯絡。本案後續經本會召開協調會協調,消費者已取得業者退款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