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財團法人華山愛德教育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林口愛德幼兒園

[有回應但未妥善處理]財團法人華山愛德教育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林口愛德幼兒園

2018-05-07

案號:1107B200001

申訴對象:財團法人華山愛德教育基金會附設新北市私立林口愛德幼兒園

地    址:新北市林口區忠孝路542巷11弄2-5號

申訴內容:107年1月9日於幼兒園參觀,於說明會後因幼兒園無名額,繳交訂位金5,000元排候補,業者表示名額需到6月才能確定有無名額,若到6月通知有名額而選擇放棄,則不退還訂金。並另外要消費者簽訂承諾書,若消費者子女獲通知錄取,但未於學校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註冊程序,即放棄至學校就讀機會,並願意無條件將上開訂位金5,000元捐助給學校作為興學善款之用。消費者考慮後於1月24日致電業者要求退還訂金,業者拒絕退還。

處理過程簡述本會於接獲消費者申訴後,查詢《新北市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並致電新北市政府幼兒教育科詢問是否可以收此費用,幼教科表示不能收此費用,應要退還給消費者。隨後發函給業者,其回函表示已事先告知除未能順利候補外,皆不退費。

再函請業者應依《新北市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第6條處理,其來電再次表示不退費,認為此費用並不適用上開條款。後請消費者至新北市政府檢舉。業者再次回函表示依過往經驗消費者的小孩能夠錄取的機會渺茫,惟於收據上已載明個人因素放棄入學不退費,故無法退費。

消費者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檢舉幼兒園,後消費者收到教育局來電表示業者說已要退費給消費者,惟後詢問消費者是否有收到退款,消費者表示業者告知若消費者的小孩確定未候補上,才會於6月1日統一退費。本案徵得消費者同意,函請新北市教育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