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匯流下 消費者要取回視聽選擇權
2015/06/15
經過了數十年不公平、不透明的電視經營環境,因而造成台灣電視生態的畸形發展!相關經營業者既不思改進自身的內容與品質,更只求透過寡占、獨佔等不公平的競爭手段,長期綁架台灣消費者的眼睛跟耳朵;進一步更企圖成為掌控輿論、壟斷資訊的跨媒體霸主。
台灣的有線電視,看似讓視聽消費者擁有上百個頻道可供其選擇;手握選台器,就彷彿消費者可以從頭選到尾。究其實,部分節目是從各方收羅過來的,甚至在頻道上不斷重複播送;媒體和代理業者的利益平衡,才是首要考量,豈能奢談視聽消費者所應該擁有的資訊人權呢!
當媒體大亨和頻道代理業者,長期決定電視上可以看到什麼、不可以聽到甚麼,消基會必須在此代表全體視聽消費者發表嚴正聲明:【100個爛節目,等於沒有節目】;政府則有責任確保真正的消費選擇權,決定自己的眼睛跟耳朵想看什麼、想聽什麼,【我要的節目之外,其餘的強制選擇都是多餘的】。
此次【廣電三法】的修法與後續【數位匯流大法】的立法,原本是想藉助數位化科技來營造平台競爭的新環境,好為數位匯流作足準備工作。但三個年頭過去了,到現在修法內容卻只淪為業者的角力場;媒體業者爭鬥著【無線必載】等的假議題,卻無視於消費者長期被剝奪的視聽權益。在神聖的立法殿堂內,若只是要協商分配從台灣消費者那兒掠奪來的視聽權力,如何擴張勢力範圍與更【公平地】瓜食利益,則無異於在做公然的聚眾分贓。
數位匯流的成敗,不僅僅是影視業者的產業利益;值此修法的關鍵時刻,社會各界亦應體會到其跨時代的意義。數位匯流,既是言論自由與創意信念的維護,是激發輿論精進與社群融和的基礎工程,更是國家長遠發展所依恃。
一、消基會謹代表全國視聽消費者,要質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跟傳播媒體業者:
「政府可以不保障消費者的資訊人權嗎?為何選台看電視的權利,可以直接割讓給相關業者,而成為利益分食的租借地?」
台灣有線電視經營,每年收入規模大約550億元以上 ─ 其中有300億元,是來自台灣500萬家戶數,平均月繳500元的總和;另外的250億元,則是各類的廣告收入。數十年下來,這樣的收入用來攤提系統業者的網路建置成本,早已綽綽有餘的。為何還要繼續放任業者綁架眾多消費者的眼睛跟耳朵?動輒數百億的利益只在媒體大亨的手中輪轉,暴利與潛在的效益,讓系統台成為炙手可熱的併購對象;但被出賣的,卻是台灣消費者的基本視聽權益。
請問主管機關NCC,公義與價值何在?
二、消基會的主張:
有線電視網路在完成數位化的建置以後,即應轉型成為資訊傳送的新平台。在數位化頻寬的保證下,系統業者與內容供應商、頻道商等,應該公開的訂定上架與訂閱費用,秉持【不全必載、不得拒載】的原則,盡量把訂閱與否的權利,都保留給視聽消費者自行決定。
關於數位匯流的推動,政府必須以三項基本視聽人權為基礎,保證消費者可以:
1. 充分保有選擇收視內容的基本權利。
2. 在不同的裝置和不同影音品質下,做收視的權利。
3. 選擇在合適的時間、適當的地點,做收視的權利。
此外,針對本次草案較具有爭議性的部分,消基會的立場說明如下:
1. 分組付費議題:
(一)本會不贊成現行草案內粗糙且不夠進取的漸進分組付費機制,意即「基本頻道」+「付費頻道的分組套餐」。本會主張,除了基本頻道之外,應該讓消費者保有單點、單買的方式,真正選擇喜歡看的頻道做收視。其次,消費者即使選擇目前所有的頻道時,其總費用也不能高於目前居住地區之上限費用。
理由:
1. 從資訊人權觀點:NCC在草案內將現有頻道概略切成三份套餐,以分組付費之包裹方式做頻道販賣,實乃剝奪消費者自由選擇收看頻道與節目的權益。
2. 從消費選擇觀點:讓消費者可自由選擇想收看的頻道與節目,並依據其所選擇的服務項目,支付不同的費率。讓收費機制朝向「使用者付費」的目標前進,「看多少算多少」的「單點」菜單授權,而非是粗糙的分組套餐方式。
3. 從市場競爭觀點: 讓消費者收視頻道有更多的選擇,創造多元競爭環境,才能使品質不良之電視頻道被自然淘汰,以創造出良善的收視環境。
2. 無線必載議題:
(一)本會不贊成擴大無線必載頻道數量,如 1+1, 1+N, 甚至可以將「必載」擴張為20頻。本會的底線是同意現行的必載一台,其餘請回歸商業談判與自由市場競爭機制。
理由:
1. 從資訊人權觀點:若任意擴大無線電台之必載頻道數,恐將造成無線電台的怠惰與不求進步,電視節目品質只會更加低落,終將影響消費者的收視選擇權。
2. 從消費選擇觀點:必載頻道增加等於稀釋消費者收看電視之品質,看到非消費者自選之頻道數增加,不免有強迫收視、搭售的意味。
3. 從市場競爭觀點:廣播電視數位化後,雖然數位紅利有增加,但並非讓良莠不齊之無線電視台藉此搭便車,應讓劣質頻道自然淘汰。
關於【廣電三法】的修法,消基會要再次呼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透過【廣電三法】修法與【數位匯流大法】立法,積極保障全國消費者的視聽基本人權。在數位匯流的年代,就應該是廢除不平等條約,讓消費者取回被強佔已久的資訊人權。
收看電視的權益,本該自己做好管理;全體消費者的心聲,籲請NCC一起嚴正告訴業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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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雨鞋檢測 50%塑化劑含量過高、75%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台灣位處於亞熱帶,隨著梅雨及颱風季節的到來,雨天出門最怕鞋子被淋濕,兒童雨鞋便為家有小孩的必備雨具之一。 為瞭解市面上販售的兒童雨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稱標準局)與消基會合作,赴鞋店、賣場、網路等銷售通路隨機購買12件兒童雨鞋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有6件塑化劑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有9件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規定。 產品售價及檢測、調查項目 全部12件檢測樣品,價格在新台幣120~891元之間,價差約7.4倍,最貴為編號3「320471童雨鞋」售價891元,最低者為編號7(無品名)售價120元。 本次兒童雨鞋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檢驗「8種重金屬【鉛、鎘、汞、鉻、砷、硒、銻、鋇】含量」及「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DMP、DEP、DBP、BBP、DEHP、DNOP、DINP、DIDP】及其混和物含量總和」,並依「鞋類商品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 檢測結果 一、品質項目檢測結果:共6件樣品不合格 依據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國家標準(100年11月29日修訂公布)檢測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重金屬含量: (1)塑化劑含量測試: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等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Phthalate plasticizer)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經檢測後發現,6件樣品(編號7-12)被檢測出塑化劑含量為20.7~ 29.3%區間,超過國家標準0.1%限量值要求。包括編號7~12 (詳見表1) 。 (2)重金屬含量測試:測定鉛、鎘、汞、砷、硒、鉻、銻、鋇等8項重金屬之溶出濃度,不可超過下列重金屬最大容許濃度: 元素 mg/kg(ppm)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銻 砷 鋇 鎘 鉻 鉛 汞 硒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經檢測後發現,全數樣品之「重金屬含量」皆合格。 二、中文標示查核:共9件樣品不合格 依據104年2月9日修訂公告之「鞋類商品標示基準」,標示項目包括以下6項:「商品名稱 」、「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鞋面、大底主要材料」、「尺寸或尺碼」、「含有聚胺酯(PU)大底易水解材質之鞋類,應標示製造年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上述規定應標示事項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外文。另應於商品本體上之明顯處,以固定不得拆換之烙印、燙印、印刷或附縫標籤方式標示生產國別,此標示得以中文或外文標示之。 經檢視後發現,總計有9件樣品(編號4~12)中文標示不合格,占全數12件樣品之75%。詳細的不合格情形如下: (一)未標示「商品名稱」:編號5~12。 (二)「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1. 編號12:未標進口商電話及住址。 2. 編號4、5、8、9、10、11:未標進口商名稱、電話及住址。 3. 編號6、7:未標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電話及住址。 (三)「生產國別」 1. 編號5~12:生產國別無中文標示。 2. 編號6、7:本體無生產國別。 (四)「鞋面、大底主要材料」 1. 編號6、8、9、10、11、12:未標示鞋面及大底主要材料。 2. 編號5:鞋面及大底主要材料未以中文標示。 呼籲與提醒 消基會指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屬環境荷爾蒙的一種,會干擾正常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長期暴露於塑化劑下可能會引起男童雌性化、女童性早熟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之機率等。 也因此,標準局表示,兒童用品「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是該局歷年來市場監督查核重點項目之一。兒童雨鞋不屬於公告應施檢驗商品,有關本次品質抽測不符合之商品,標準局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及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另外中文標示未依「鞋類商品標示基準」標示者,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置。 標準局、消基會呼籲,業者應為兒童雨鞋商品品質把關,並依據「鞋類商品標示基準」落實商品之中文標示,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另提醒消費者選購兒童雨鞋時,除考量外觀、尺寸及實用性外,並應注意: 一、中文標示是否完整。 二、鞋面、鞋底及其他黏合部分須黏貼良好並無剝離、凸起之現象。 三、塑膠表面及橡膠表面應無有發黏情形。 四、試穿其長度及寬度是否適當,材質是否舒適、底部是否具防滑設計。 五、整體外觀包括鞋面、鞋身及鞋底,不應有明顯斑點、污垢、發霉現象。 消費者對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如欲獲得鞋類商品安全相關資訊,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04年「兒童雨鞋」檢測結果彙整表 註: 1.「○」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 2.排序依調查、檢驗結論、價格依序排列,調查、檢驗合格、價格低者排前面,以下類推。南韓疫情擴大 隔離人數達1667人 消基會呼籲應即刻暫停出團赴韓旅遊
南韓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持續擴散,南韓政府昨(6/3)日公布的5名新確診病患中,首次出現在首都首爾以外的病例。 南韓《中央日報》報導,目前出現的第3名「第三波感染病例」在南韓中部大田市某大學醫院被傳染,雖然感染途徑間接與首起病例相關,但也顯示病毒已突破首爾首都圈,目前疫情總計,確診患者增為30人,被隔離人數暴增為1667人。該報導指出,隨著疫情迅速擴散,南韓全國703所學校已停課或休課(資料來源:The korea times),南韓醫界呼籲應做好「最壞打算」。 眼見韓國疫情如滾雪球般發展,而國內疾管署和外交部卻仍各吹各的調,疾管署昨天正式提升首爾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而外交部領務局昨天中午宣布,將首爾含京畿道地區調高至「黃色」旅遊警示,其他地區則維持「灰色」旅警。 消基會指出,這兩種層次的「規定」,對消費者來說,是旅遊消費權益的大大限縮,強迫消費者「提命」參團旅遊,否則就得「對不住」荷包,實在太為難消費者!消基會這兩天便是這類電話打爆諮詢專線,忙壞了志工伙伴,一方面接聽,一方面又要安撫情緒充滿無奈、害怕的消費者。 根據觀光局審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團體旅遊的旅客如需取消行程,得依解約離出發日期之長短,按團費百分比賠償費用,在出發前31日前取消,須賠償旅行社業者團費的10%;前21日至30日則要扣除團費的20%;前2日到第20日扣除團費的30%;前1日取消則須扣除一半費用;至於當天取消,團費則須全額賠償給旅行社。 當疫情正滾滾欲爆之際,恁誰也無心旅遊,事實上,目前也已有兩千四百多名團客想取消赴韓旅遊,卻受困於「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7條規定,因此,消基會表示,無論是觀光局或外交部都應以消費者生命為重,「重判」疫情發展,亦可防疫於未然,避免增加國內的防疫相關費用,更重要的是體現關心國人生命安全的用心。 消基會呼籲,應立即採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1條(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規定,「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 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過去,因為解約退款衍生的爭議甚多,消基會表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即刻動員交通部、民航局、品保協會、旅行公會、航空公司和消基會等單位會商「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1條的認定標準及業界的負擔歸屬,做有利於業者退費,讓消費者安心的施政作為。 至於旅遊商品的特別事項(如班機是否為包機或定期航班…),消費者亦應檢視旅行業者於與旅客簽約前是否有向旅客充分告知,並載明於契約中;若無,則不應受其限制,一切均以「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8-1條規定辦理才是。 消基會表示,政府施政要讓消費者「有感」,即是表現於這種關鍵時刻,呼籲政府各部會應立即因應韓國疫情,做使業者勉為其難但損失有限,而消費者安心的旅遊、防疫政策。 消基會更呼籲疾管署和外交部應整合旅遊警示系統,讓觀光局、旅遊業者和消費者避免遭受警示系統不一致的退團(費)糾紛困擾。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紅色警示-不宜前往 橙色警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 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 灰色警示-提醒注意 Ø 韓國 - (除了首爾、京畿道以外)Korea (South Korea) - excluding Seoul and Gyeonggi - do灰色警示-提醒注意(2015/6/3發布) Ø 韓國 - 首爾 (含京畿道)Korea (South Korea) - Seoul (including Gyeonggi - do)黃色警示-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2015/6/3發布) Ø 北韓Korea(North Korea)橙色警示-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 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分級標準 意涵 旅遊建議 第三級:警告(Warning) 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 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第二級:警示(Alert) 加強預警 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 第一級:注意(Watch) 提醒注意 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 Ø MERS-CoV /韓國首爾(含京畿道)/第二級:警示(Alert)/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2015/06/02 Ø MERS-CoV /韓國(其他地區)/第一級:注意(Watch)/提醒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2015/06/02 BOX: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 (中華民國93年11月5日觀業字第0930030216號函修正) 第二十七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左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第二十八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但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之一部後,應為有利於旅遊團體之必要措置(但甲方不同意者,得拒絕之),如因此支出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八條之一(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按旅遊費用百分之 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藥妝店、生活百貨賣場公共安全抽查
摘要: 1. 本次調查為消基會北中南區志工,隨機至北中南藥妝店(康是美、屈臣氏等)、生活百貨(大創、寶雅、小北等)兩大類型商場,進行暗訪調查,樣本數為48家。 2. 25家商場出入口沒有分別設置,僅有單一出入口,占52%;若只有一個出入口,發生危急時,不容易疏散人群,甚至可能封死逃生路線,是安全設計上,最需要改善的硬體第一名。 3. 3家店內沒有設置滅火器,占6%;該類商場,商品品項繁多,且多易燃品和化學品,一旦發生火災,搶救不易,再加上通道狹窄,出入口只有一個,一定要多設置幾個滅火器具才是,因此,該項調查結果應列為安全改善項目最易改善的第一名。 4. 18家商場樓梯兩側堆放物品,占38%;商品堆放在樓梯兩側,不僅通道變窄,消費者爬樓梯時容易邊走邊看,走路分心,十分危險,在安全設計上,是亟需改善的第二名,且是最容易改善的部分。 5. 12家沒有緊急照明設備,占25%;緊急照明燈是發生災變時,方便消費者逃生的警示設備,但各區都有14~32%沒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在逃生設計上雪上加霜,實屬不該,是安全項目上最需改善的第三名。 ☆☆☆ ☆☆☆ ☆☆☆ 案例一: 莊女(38歲)指控,2011年8月1日到屈臣氏消費,樓梯一側堆放促銷商品,通道狹窄難行,靠牆側也沒扶手,階梯平面還貼滿塑膠材質的「小心階梯」貼紙,因階梯上的貼紙不防滑,導致她下樓滑倒,造成右腳踝挫扭傷、閉鎖性骨折。莊女向屈臣氏求償醫療等費用共45萬餘元,台北地院日前判屈臣氏須賠償10萬8196元確定。(2013年07月20日/蘋果日報) ☆☆☆ ☆☆☆ ☆☆☆ 案例二: 杜姓婦人2010年和丈夫一起到新北市永和MOMO藥妝竹林店購物,從2樓下樓時,因樓梯堆滿貨物,且扶手設置不符規定,杜女不慎踩空撞到貨架,導致脊椎壓迫性骨折,婦人和丈夫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該店樓梯確實設計不符法規,昨判決藥妝店所屬的富邦媒體科技公司須賠償2人共103萬元。(2015年1月20日/中時電子報) ☆☆☆ ☆☆☆ ☆☆☆ 案例三: 大創百貨貨架堆積雜亂,全區域貨架跟貨架之間的通道只約70CM,連出入口也是堆滿貨物,另用一些活動式的壓克力貨架,在出口處擺放一些易碎的物品。消費者去買了39*2=78元的東西,因為出口狹小,不小心碰撞到壓克力貨架即掉下6件玻璃製的小商品,當場又買單了39*6=234元。消費者向賣場人員反映,賣場只跟消費者表示,很多人都撞到。(2014年4月28日/會內申訴) ☆☆☆ ☆☆☆ ☆☆☆ 藥妝店、生活百貨商品種類眾多,有的精緻實用、有的物美價廉,成為近年來消費者購物的好去處。但是店內面積有限,為了要擺放各式各樣的商品吸引消費者前來購物,業者利用所有可以堆放的空間,陳列商品。上列三個案例,皆為消費者前往藥妝店或生活百貨購物時,發生的實例。小則花錢了事,大則滑倒受傷。賣場的公共安全影響消費者健康安全與購物品質。 為瞭解賣場公安情形,消基會於2015年4月至北中南三區之藥妝店、生活百貨進行暗訪,呈現結果為問卷調查所得。 樣本情形 本次調查為消基會北中南區志工,隨機至北中南藥妝店(康是美、屈臣氏等)、生活百貨(大創、寶雅、小北等)兩大類型商場,進行暗訪調查。總計回收54份問卷,剔除漏答、重複、不適合樣本等6份無效問卷後,有效問卷共48份。以地區分:北區15份、中區19份、南區14份。數據四捨五入至整數第一位。 調查結果 一、11家商場出入口動線不流暢、有商品阻擋-占23% 商場出入口必須考量動線,以流暢的方式設計,並兼顧便利性與安全性,同時應避免進出時發生碰撞。 本次調查中,發現11家業者(北區:康是美松錦店;中區:寶雅精武東店、屈臣氏東山店、屈臣氏大里店、小北百貨五權店;南區:小北百貨大同店、小北百貨金華店、小北百貨長榮店、小北百貨自田店、小北百貨瑞源店、屈臣氏武廟店)賣場出入口動線不流暢、有商品阻擋,占23%。 二、25家商場出入口沒有分別設置,僅有單一出入口-占52% 本次調查中,發現25家僅有單一出入口(詳見調查表),占52%;北區有8家占17%、中區11家占23%、南區6家占13%,是安全設計上,最需要改善的第一名。 分區比較發現:北區8家占北區53%、中區11家占中區58%、南區6家占南區43%,顯現三區在此項調查均需要趕緊改善,以生命為重。 商場只設置一個出入口,可能是方便管理,也可能是將就建築的設計,但若只有一個出入口,發生危急時,不容易疏散人群,甚至可能封死逃生路線,因此,業者在規劃空間時,務必要顧及安全性,增設多個出入口;倘若無法有2個以上的出入口設計,寧可放棄設計為賣場或公共空間。 三、6家商場通道擁擠-占13% 案例三中,消費者因通道擁擠,無意打破業者陳列的商品而引起爭議。 賣場通道至少應維持兩個人可通行交會的寬度,否則人潮眾多時,易引起推擠、擦撞,發生危險,且走道在災害發生時,屬於逃生路線,故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暢通的狀態。 本次調查中,有6家業者(勝立百貨復興店、屈臣氏興大店、小北百貨大同店、小北百貨金華店、小北百貨長榮店、小北百貨瑞源店)通道擁擠、不能容納兩人交會,占13%,北區有1家、中區1家、南區4家。 四、10家商場樓梯、門檻等高低落差處沒有加註警語-占21% 消費者購物時,若一不留神容易在樓梯、高低落差處跌倒,甚至摔傷。因此建議業者,在樓梯、高地落差處加貼醒目的警語,提醒消費者注意。 本次調查中,有10家業者(詳見調查表)樓梯、門檻等高低落差處沒有加註警語,占21%,北區有3家、中區3家、南區4家。 五、18家商場樓梯兩側堆放物品-占38% 業者對於出售商品之週邊環境,應營造無安全顧慮的場所,以便顧客在安全環境中選購商品。案例二中,婦人即因樓梯堆滿物品且手扶梯不符規定而踩空跌倒。商品堆放在樓梯兩側,不僅通道變窄,消費者爬樓梯時容易邊走邊看,走路分心,十分危險。 本次調查中,有18家業者(詳見調查表)在樓梯兩側擺放物品,占38%,北區有5家、中區8家、南區5家。 分區比較發現:北區5家占北區34%、中區8家占中區42%、南區5家占南區36%,這是在安全設計上,是亟需改善的第二名,且是最容易改善的部分。 六、2家商場樓梯扶手被商品遮蔽-占4% 樓梯若沒有扶手,走來不自在,萬一一腳踩空,沒有扶手可以即時抓穩,將造成嚴重危險。因此賣場樓梯應隨時能供消費者上下樓梯時扶搭,不該被遮蔽。 本次調查發現,有2家業者(勝立百貨復興店、勝立百貨廣州店)商場樓梯扶手被商品遮蔽。 七、3家店內沒有設置滅火器-占6%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條規定,甲類場所應設置滅火器。甲類場所依該規定第12條第1款第4目說明,包括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因此本次調查的藥妝店和生活百貨應屬於甲類場所,按規定需設置滅火器。 調查發現有3家業者(康是美明曜店、屈臣氏大買家店、屈臣氏武廟店)沒有設置滅火器,占6%,北區有1家、中區1家、南區1家。但其中「康是美明曜店」與「屈臣氏大買家店」,因店面設立於大賣場內,只要該大賣場已作完善消防措施,根據現行的消防作業規定,不須於店面內獨立設置滅火器。 另外,依法裝置滅火器的45家業者中,有12家業者滅火器放置處不明顯、不易取用;2家未標示或看不出有效期限;5家業者滅火器有效期限已過期;1家字跡不清無法辨識。(詳見調查表) 該類商場,商品品項繁多,且多易燃品和化學品,一旦發生火災,搶救不易,再加上通道狹窄,出入口只有一個,一定要多設置幾個滅火器具才是,因此,該項調查結果應列為安全改善項目的第一名。 八、12家沒有緊急照明設備-占25%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4條規定,甲類場所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此次調查結果,志工在12家商場(詳見調查表)未發現緊急照明燈設備,占25%,北區有4家、中區6家、南區2家。但其中「大創台中北屯大買家店」與「屈臣氏大買家店」,因店面設立於大賣場內,只要該大賣場已作完善緊急照明措施,根據現行的消防作業規定,不須於店面內獨立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分區比較發現:北區4家占北區27%、中區6家占中區32%、南區2家占南區14%。 緊急照明燈是發生災變時,方便消費者逃生的警示設備,但各區都有14~32%沒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在逃生設計上雪上加霜,實屬不該,是安全項目上最需改善的第三名。 九、容留人數管制 目前有關公共場所的容留人數管制,屬於地方自治,各縣市標準不一。 以台北市為例,主要規範對象為舞廳、舞場、酒家、酒吧、飲酒店、視聽歌唱、使用樓地板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經指定之臨時室內表演、展覽場所等需設置容留人數管制。 雖然藥妝店、生活百貨的樓地板使用面積沒有百貨商場大,但為維護消費者在賣場的安全考量,限制建築物空間使用容量有其必要性。 消基會呼籲 依消保法第四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若業者未依規定可依同法第6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者,得命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特別是案例中,在樓梯兩旁堆放商品,容易讓消費者跌倒、撞傷,或是打破商品,引起消費糾紛。因此呼籲業者在積極招攬顧客之餘,更要營造安全的購物場所、加強各種消防設施的建設與維護。 呼籲消費至藥妝店、生活百貨時,開心挑選物品之餘,也要留意賣場環境、動線安全、消防設施等,替自己的安全多做一層把關。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豆製品過氧化氫殘留 不減反增
摘要 1.採樣:於2015年4月間,至雙北地區、台中市、南投縣與高雄市的傳統市場、超市、福利中心與量販店等販售通路,採得20件豆干類;12件干絲與百頁結;11件豆包與豆皮類;5件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以及2件素料類,共計採得50件豆製品。 2.價格調查:豆干類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30~95元;干絲與百頁結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35~195元;豆包與豆皮類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40~170元;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樣品,每台斤介於49~59元;素料類樣品,每台斤介於96~130元。 3.過氧化氫檢測:6件樣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不符合規定。 前言 豆干、豆皮、干絲以及各種素食製品等都是消費者經常購買的豆製食品,對於吃素的消費者而言,更是豐富的蛋白質來源之一。許多消費者經常會在傳統市場購買零售的豆製品,但傳統市場通常都是在常溫且開放的環境中販售,且販售的時間可能長達5小時以上,而豆製品的水活性以及蛋白質含量較高,在不良的販售環境下很容易使微生物大量滋生導致酸敗,因此有些豆類製品的製造業者可能會添加過氧化氫等殺菌劑,以延緩商品酸敗的速度,延長可販售的時間。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殺菌劑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在食品最終不得殘留,但國內常有食品檢出殘留過氧化氫的情形。消費者若食用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長期下來還可能造成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影響健康。 前年(2013年)10月,新北市衛生局公布市售豆製品的檢驗結果,在過氧化氫項目,當時80件豆製品中僅3件豆干產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檢出率為3.75%,但台北市衛生局在去年(2014年)8月公佈該年5~6月份所執行的「市售豆製品專案抽驗計畫」結果,在過氧化氫項目,101件豆製品有16件檢出,檢出率為15.8%,比較新北市衛生局(2013年)與台北市衛生局(2014年)對市售豆製品的檢驗結果,豆製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的比例不減反增。 若以豆製品的品項來分析台北市衛生局的檢測結果,在23件豆干產品中,有6件檢出過氧化氫殘留,檢出率約為25%,即每4件豆干產品就有1件可能殘留過氧化氫;21件干絲產品中,有10件檢出過氧化氫殘留,檢出率約為50%,即每2件干絲產品就有1件可能殘留過氧化氫,顯示豆製品中過量添加過氧化氫的狀況,可能因產品品項而異。消費者若食用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長期下來還可能造成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影響健康。 近年來,各式黑心食品事件頻傳,消費者對於食品衛生安全更加重視,故本次針對消費者經常購買的豆干、豆皮、干絲、油豆腐以及素料等豆製品進行過氧化氫測試,以瞭解市售豆製品是否有殘留過氧化氫的情況,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於2015年4月間,至雙北地區、台中市、南投縣與高雄市的傳統市場、超市、福利中心與量販店等販售通路,採得20件豆干類;12件干絲與百頁結;11件豆包與豆皮類;5件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以及2件素料類,共計採得50件豆製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一) 表一、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比較每台斤的價格 - 消基會 過氧化氫 2013年9月6日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號公告修正「食品中過氧化氫之檢驗方法」 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 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消基會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二) 一、價格調查 本次採得的50件豆製品中,有20件為豆干類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30~95元;12件干絲與百頁結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35~195元;11件豆包與豆皮類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40~170元;5件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樣品,每台斤介於49~59元;2件素料類樣品,每台斤介於96~130元。 二、過氧化氫檢測 「過氧化氫」又稱為雙氧水,常被用來作為食品的殺菌劑,除了能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也具有漂白的效果,但若攝取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會刺激人體的腸胃道,長期下來甚至有致癌之虞,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類殺菌劑」的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₂O₂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本次50件樣品中,有6件樣品檢出過氧化氫,此6件樣品皆為散裝商品,分別為編號17號「豆干」哈囉市場(高雄市左營區菜公路65號旁攤位)、18號「豆干」(高雄市民族一路民族路果菜市場5號第1攤)、19號「豆干」(高雄市新興區渤海街39號C5對面)、20號「豆干」(台北市文山區景美街73號)、31號「干絲」(高雄市三民區中都街52號旁)以及32號「干絲」(高雄市三民區澄明街與陽明路125號附近)。 這6件檢出過氧化氫殘留的商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依同法第48條,衛生單位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結論 食品添加殺菌劑過氧化氫,是藉由過氧化氫會氧化成水和氧分子,而氧導致的氧化作用能抑制微生物孳生,延長保存期限,又能使色素氧化使產品外觀較白,增加賣相,但若添加量大則可能在食物中殘留過氧化氫,食入後可能會刺激腸胃道,造成噁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症狀,影響身體健康。 本次過氧化氫檢測結果,整體不合格率為12%,不合格的樣品分別為豆干(4件)與干絲(2件),若依樣品類型計算,豆干類(共20件)以及干絲與百頁結類(共12件) 不合格率分別為20%與17%,此檢測結果與台北市衛生局在2014年5~6月份所執行的「市售豆製品專案抽驗計畫」結果比較,都是在豆干與干絲類產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其他豆包與豆皮類、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以及素料類皆全數未檢出過氧化氫,結果顯示豆干與干絲二類產品最常有過氧化氫過量添加的情形。因此呼籲各地衛生局相關單位,對於豆干與干絲類產品製造業者,尤其是對散裝豆製品業者,應加強教育與稽查,從食品的源頭管理,才能有效改善豆干與干絲類產品殘留過氧化氫的情形,讓消費者吃得安心。學校的營養午餐,在選購豆製品時,可使用此簡單方法進行篩選,保障學童的食品安全。消基會可以提供檢驗試劑,若有需要,請與消基會聯絡。 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各類豆製品時,應避免選擇外觀過白的商品,要選擇聞起來無刺鼻異味的商品,且應儘量選擇於冷藏環境下販售的商品,以免不良的貯藏環境導致商品變質,食入後影響身體健康。 (謝誌:本次測試經費由行政院消保處提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市售成人紙尿褲檢測 中文標示近七成不合格
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銀髮族用品及相關照護產業需求量逐漸增加,而對失能、失智的長者或是因為受傷而大小便無法自理的病患而言,成人紙尿褲之使用即成為照護者的必備用品。 為瞭解市面上販售的成人紙尿褲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合作,於104年3月份於花蓮地區藥局、百貨賣場、婦幼醫療用品店等商家及購物網站,購買市面上15種型號成人紙尿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中之「尿液保留量」及「表面乾爽性(回滲量)」共有3件不符合國家標準品質要求,而中文標示方面經初步查核有10件不符合規定。 檢測項目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購樣檢測係依據CNS 13073「成人紙尿褲」國家標準檢測「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外漏」、「尿液保留量」及「表面乾爽性(回滲量)」等6項品質項目,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 價格 全部15件檢測樣品,價格約在新台幣159~529元之間,價差約3.3倍,最貴為(5號)安加適復健褲售529元,最低者為(9號)安安成人紙尿褲售159元。 檢測與調查結果 一、品質項目檢測結果:共3件樣品不合格 本次「品質項目檢測」部分包括「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外漏」、「尿液保留量」及「表面乾爽性(回滲量)」等6項。 經檢測後發現,在「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外漏」等項目之檢測中,全數樣品皆合格;「尿液保留量」檢測中有1件樣品不合格,約占總數之7%;「表面乾爽性(回滲量)」檢測中有2件樣品不合格,約占總數之13%。詳細資料如下: (一) 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及外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尿液保留量:(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經檢測保留量365 g,不符合國家標準400 g以上的品質要求。 (三)表面乾爽性(回滲量):(2號)安親成人紙尿褲及(4號)孝親成人紙尿褲,分別檢測出44.2 g及50.7 g,不符合國家標準30 g以下之品質要求。 二、中文標示查核:共10件樣品不合格 本次「中文標示查核」部分包括「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屬進口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成分或材料」、「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或數量」、「製造日期」等5項。 經檢測後發現,總計有10件樣品的中文標示不合格,約占全數15件樣品之67%。詳細的不合格情形如下: (一)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屬進口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 1、(8號)大王愛添護成人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電話。 2、(13號)便利妥成人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 3、(14號)麗護多成人褲型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 4、(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 (二)成分或材料: 1、(2號)安親成人紙尿褲:材料(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2、(3號)包大人成人紙尿褲: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3、(7號)添寧活力褲:商品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4、(8號)大王愛添護成人紙尿褲:主要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5、(9號)安安成人紙尿褲:主要成分(Ziox)無中文標示(含氧化鋅複合配方) 6、(10號)來復易紙尿褲:材質(BOPP/CPP)無中文標示(雙向延伸聚丙烯/無延伸聚丙烯) 7、(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三)生產國別: 1、(5號)安加適復健褲:製造國之中英文標示不一致(中文標示產地: 德國,英文標示產地:法國) 2、(13號)便利妥成人紙尿褲:未標示原產地 三、其他問題分析 (一)以本次採樣的樣品,檢視檢驗數據發現,透過網購的紙尿褲有標示與品質的問題,如(13號)便利妥成人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14號)麗護多成人褲型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尿液保留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品質要求,且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成分PE無中文標示),不合格較高,值得消費者注意。 (二)單價比較: 比較各品牌價格,發現(5號)安加適復健褲(每片37.79元)、(1號)來復易輕薄活力褲(每片單價28.69元;標示調查、檢驗全數過關),價格較高。 每片15元以下者,有(4號)孝親成人紙尿褲(每片14.33元)、(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每片14.5元)。 因此,消費者選購時,除了參考業者的廣告、文宣外,找到具有公信力的檢驗數據作為選購參考,才是王道,不一定要以價格高低作為選購指南。 消基會呼籲與提醒 消基會指出,「尿液保留量」及「表面乾爽性(回滲量)」是成人紙尿褲使用的功能指標,是消費者使用上的基本需求,其中「尿液保留量」多寡,會影響到消費者使用時替換的頻率,其數值越高,表示紙尿褲能將尿液緊緊鎖在吸收層,不回滲,吸收尿液能力愈好;而「表面乾爽性(回滲量)」則直接影響到消費者使用的舒適度,若使用表面乾爽性較差的紙尿褲,在排尿後不更換的情況下,會造成使用者的不舒適感,也容易造成細菌感染的風險,因此,業界應研發不回滲,且乾爽、不悶的紙尿褲,降低老人家生病的不舒適感。 針對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部分,標準檢驗局將要求業者改善品質及提供必要輔導措施;另外標示不符合部分,則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處置。 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籲請業者,應確保商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相關規定及「中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建議消費者選購成人紙尿褲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商品時,請勿購買來路不明或中文標示不清楚的商品,使用前亦應詳讀中文標示,並依其方法使用。中文標示應完整標示下列項目: (一)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屬進口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 (二)成分或材料。 (三)生產國別。 (四)尺寸(或尺碼)或數量。 (五)製造日期:如有時效性者,應注意其有效期限。 二、應依商品規格選擇合乎消費者身材的商品使用,以避免發生滲漏現象。 三、商品應保存於乾燥通風和衛生良好的環境中。 四、應依商品包裝上標示之使用注意事項正確使用,避免皮膚與腰貼接觸,並根據使用情況勤於更換紙尿褲。 五、使用後的紙尿褲應包好丟棄於垃圾桶。 標準檢驗局表示,消費者對於成人紙尿褲商品多一分瞭解,使用時就多一分保障,消費者如欲獲得成人紙尿褲商品相關資訊,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成人紙尿褲」品質檢測結果不合格商品圖樣 號 品名 圖樣 檢測不符情形 2 安親成人紙尿褲 ●不符合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 44.2g (>30g國家標準品質要求) 4 孝親成人紙尿褲 ●不符合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50.7g (>30g國家標準品質要求) 15 松青寶 成人紙尿褲 ●不符合 尿液保留量 縱向施尿量:500mL 保留量:365 g (保留量<400g以上之國家標準品質要求。) 104年「成人紙尿褲」檢測結果彙整表 項次 品名 規格/型號 產地 價格 (單價) 價格 (每片) 標示檢查結果(詳列不符合情形) 品質項目檢測結果 (詳列不符合情形) 生產廠商 或進口商 (含地址、電話) 陳售地點 (商店名稱、地址 、電話) 1 來復易 輕薄活力褲 16片/L(輕量型) 日本 459 28.69 ○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 77號3樓 0800-022-115 祥康藥局 花蓮市中美路87-2號 03-8230595 2 安親成人紙尿褲 漢方本草精華16片/M(一般型) 臺灣 259 16.19 ●材料(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總評: ●不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44.2g > 30g 富堡公司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2段205巷14號 03-3529862 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維康)門諾二店門市 花蓮市民權路121-1號 03-8234883 3 包大人成人紙尿褲 超值經濟型13片/L (一般型) 臺灣 215 16.54 ●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台灣愛生雅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2號8樓 0800-776-776 杏一醫療用品花蓮門諾店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09-3號 03-8235447 4 孝親成人紙尿褲 醫療級15片/L (一般型) 臺灣 215 14.33 ○ 總評: ●不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50.7g>30g 富祐貿易股份公司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2段205巷14號02-23560429 杏一醫療用品花蓮門諾店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09-3號 03-8235447 5 安加適 復健褲 彈性貼身型14片/L-XL (輕量型) 德國 529 37.79 ●製造國之中英文標示不一致(中文標示產地:德國,英文標示產地:法國)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台灣寶赫曼企業有限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31號9樓 02-26580199 丁丁連鎖藥妝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553號 03-8360312 6 利清爽成人紙尿褲 13片/L(一般型) 臺灣 219 16.85 ○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8號8樓 0800-221-526 丁丁連鎖藥妝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553號 03-8360312 7 添寧活力褲 輕薄型18片/M (輕量型) 中國大陸 369 20.50 ●產品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台灣愛生雅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號8樓 0800-000-647 昇莊生活百貨批發有限公司 花蓮縣吉安鄉中華路2段81號 03-8538818 8 大王愛添護成人紙尿褲 超薄舒適型11片/M-L (輕量型) 日本 229 20.82 ● 1.主要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2.未標示製造商電話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1號 02-2225-5800 愛買量販店花蓮店 花蓮市和平路581號B1 0800-018-688 9 安安成人紙尿褲 淨爽型 15片/M (一般型) 臺灣 159 10.6 ●主要成分(Ziox)無中文標示(含氧化鋅複合配方)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富堡公司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2段205巷14號03-3529862 志康聯合超市(股)公司 花蓮光復鄉中山路2段315號 03-8705188 10 來復易 紙尿褲 13片/L (一般型) 臺灣 259 19.92 ●材質(BOPP/CPP)無中文標示(雙向延伸聚丙烯/無延伸聚丙烯)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華路1段77號3樓 0800-022-115 全聯福利中心 花蓮光復店 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2段299-1、299-2號 03-8706012 11 安親 活力褲 輕薄型10片/L-XL(輕量型) 日本 230 23.00 ○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富堡公司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2段205巷14號 03-3529862 振豐西藥房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中正路一段86之1號 03-8528606 12 康乃馨 健護成人紙尿褲 8片/L (一般型) 臺灣 162 20.25 ○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將軍區三吉里三吉66之1號 02-23459909/06-7941573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 花蓮新城分公司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5號 03-8267979 13 便利妥 成人紙尿褲 柔軟貼身保護型 10片/L (一般型) 180 18.00 ● 1.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 2.未標示原產地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仁仁保健藥妝-YAHOO奇摩超級商城 https://tw.mall.yahoo.com/item/p088524523106;_ylt=AmHZE1qrxOvdq5wSWr.K.A1iTB4J;_ylv=3?act=srpa 14 麗護多 成人褲型紙尿褲 20片/L (輕量型) 日本 458 22.9 ●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全冠事業有限公司 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234號1樓 02-8972-0245 0120-271-361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http://24h.pchome.com.tw/prod/DAAO0U-A76840227 15 松青寶 成人紙尿褲 標準型 20片/L (一般型) 中國大陸 290 14.50 ● 1.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 2.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總評: ●不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縱向施尿量500mL, 保留量:365 g <400 g以上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研發商 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前鎮區嘉陵街40號 07-3303936 momo購物網(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momoshop.com.tw/goods/GoodsDetail.jsp?i_code=2893882&Area=search&mdiv=403 「○」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 檢測結果說明: 品質檢測:依據CNS 13073「成人紙尿褲」國家標準檢測。 (1) pH值:應於4.0~8.7。 (2) 遷移性螢光物質:不可含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3) 游離甲醛含量:應在75 μg/g以下。 (4) 外漏:(成人紙尿褲吸收層中心於30秒內緩緩倒入人工尿液250 mL,5分鐘後,取2張一定規格且已知重量之吸水紙平置於紙尿褲表面上,並將重約10公斤、面積10公分×10公分之加壓塊6塊加壓於於中心點左右,加壓5分鐘後,移開加壓塊,稱取2張吸水紙之質量,吸收人工尿液後之吸水紙重量-原吸水紙重量=「外漏」。) 外漏應符合1.5g以下之品質要求。 (5) 尿液保留量:(將成人紙尿褲表面材料向上攤平,縱向或橫向置於45度斜台上,每次定量定速於中心點上方5 mm處注入人工尿液,須間隔10分鐘再以同樣方式注入第2次,直至紙尿褲下端外漏時,計算總共注入多少人工尿液,即為「施尿量」;紙尿褲靜置不再外漏時,稱吸收人工尿液後重量-原紙尿褲重=「尿液保留量」。) 一般型:縱向施尿量500 mL以上,保留量需達400 g以上之品質要求。 橫向施尿量100 mL以上,保留量需達100 g以上之品質要求。 輕量型:縱向施尿量200 mL以上,保留量150 g以上。 (6)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成人紙尿褲吸收層中心於30秒內緩緩倒入人工尿液250 mL,靜置1分鐘後,並將重約10公斤、面積10公分×10公分之加壓塊6塊加壓於於紙尿褲中心點左右,加壓10分鐘後,移開加壓塊,將已知質量的吸水紙放於加壓塊原來位置上,其上再放加壓塊2分鐘後,移開加壓塊與吸水紙,立即稱取吸水紙之質量,吸收人工尿液後之吸水紙重量-原吸水紙重量=「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應符合30 g以下之品質要求。 標示檢查: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1) 商品名稱 (2) 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 商品內容: a. 主要成分或材料。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4) 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本次檢測成人紙尿褲共15件,產地台灣7件、中國大陸2件、德國1件、日本4件,及未標示產地1件。 4.本次檢驗件數共15件,檢測結果為: (1) 品質項目 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及外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尿液保留量:計1件,經檢測保留量365 g,不符合國家標準400 g以上之品質要求。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計2件,分別檢測出2 g及50.7 g,不符合國家標準30 g以下之品質要求。 (2) 中文標示查核:計10件不符合規定,其中9件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另1件製造國之中英文標示不一致。買進口汽車,台灣人錢包不容屈就
行政院主計處依循OECD 2014年美好生活指數(Your Better Life Index,BLI)架構及統計結果,於2014年8月公布,我國國民自評生活狀況的「主觀幸福感」指數是6.3分,排名為全世界第24名。相較之下,比同是亞洲國家的日本、南韓排名更前面,而且緊追在法國之後。(註1) 關於幸福的本質可能有千百種答案,台灣人的幸福感受真的有如行政院主計處調查公布的排名,如此前面嗎? 本刊蒐集資料發現,台灣的國民平均所得,其實比其他國家如美國、日本偏低許多。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所提供的資料,以2013年來說,台灣國民平均所得為美金18,700元,以美金1USD:31NTD匯率換算,每月約為新台幣48,308元;同年份的美國與日本國民平均所得卻約是新台幣119,094跟82,388元,相較之下美國的國民平均所得約為台灣的2.5倍,日本則大約是台灣的1.7倍。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進一步從庶民日常生活的食、衣、住、行、育樂五大項領域來觀察,由於國民所得比較低,以此推斷,台灣的物價是否比上述2個國家低,才會使國民的幸福感比較高?比方說以其中的「行」來觀察,也就是交通工具,台灣的車價是否比其他高收入的國家更便宜? 然而弔詭的是,以同一款品牌汽車來看,例如Mercedes-Benz C-Class,台灣售價188~474萬,美國與日本各只要119~194萬、105~161萬就能買到;倘若以各國車價除以各國國民每月平均所得,台灣人民必須工作38~98個月才能買得起一輛賓士,日本只要13~20個月,而美國只要9~16個月。 也就是說,其實台灣人賺得比別人少,卻得花更多錢或更多工作月數才能買到同款汽車。 國家 平均國民所得 (美金) 平均國民所得 (新台幣) 平均每月 (新台幣) 該國家Mercedes-Benz C-Class售價 (新台幣) 約工作幾個月, 才能買得起一輛Mercedes-Benz C-Class 台 灣 18,700 579,700 48,308 188~474萬 38~98個月 美 國 46,101 1,429,131 119,094 119~194萬 9~16個月 日 本 31,892 988,652 82388 105~161萬 13~20個月 根據2014年度台灣汽車市場的銷售報告,賓士汽車Mercedes-Benz以5,467輛的年度銷售量,取得進口豪華轎車Top 10的排行榜第1名,豪華市場市占率達到8.4%。而價錢較為平價,一般大眾常選擇的豐田汽車TOYOTA,其在2014年賣出139,241輛新車,市場占有率高達32.9%,而其中的Corolla Altis銷售量更為44,753。(註2) 由汽車市場的銷售報告,可以發現台灣人買車愈來愈趨向M型化,月薪4~5萬的收入,並不算低薪,不過往往中產階級的選擇,也多半是TOYOTA。而賓士汽車則被一般民眾歸類為豪華進口汽車,跟昂貴、氣派、高價、奢侈、這些感受連結在一起,是讓人望塵莫及的稀有品。 各國車價比一比(詳見 附件表格,調查取樣時間2015年1~2月) 在其他國家,上班族倘若有固定收入與儲蓄,要買得起名牌車並不是那麼困難的事,您知道同個品牌型號在日本或美國的售價是多少嗎?本刊蒐集資料,以國人較耳熟能詳的幾個汽車品牌為主,提供給消費者作為資訊參考。 以TOYOTA,HONDA,Mercedes-Benz,BMW,Audi,Volkswagen 6個汽車品牌的汽車售價資料,比較台灣、日本、美國的車價,不難觀察出無論是平價車款或豪華車款,美、日2國的車價都比台灣更便宜!就TOYOTA來說,Camry在台灣的公告售價是新台幣84~139萬左右,同款汽車在美國則是美金22,970~31,370元,若以1USD:31NTD匯率換算,約為新台幣71~97萬,比台灣便宜13~42萬。而價位較高的BMW3-SeriesGT,台灣售價227〜330萬,美國的價錢為美金41,850-47,250元,約新台幣130~146萬元,比台灣便宜97~184萬。 關稅高,進口車價格跟著高? BMW的價差可以到將近2倍,其中原因會是什麼呢? 原因之一應是台灣對進口汽車收的關稅偏高。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網站提供之汽車進口課稅情形,進口小汽車必須繳交的稅費包括 1.進口稅、2.貨物稅、3.營業稅及4.推廣貿易服務費。「汽車」進口關稅的計算方式及適用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車款而有差別,各項進口稅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進口稅 = 完稅價格 × 進口稅率 (配額內稅率17.5%、配額外稅率30%) (二)貨物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 貨物稅率 25%(排氣量2,000CC以下者) 30%(排氣量2,001CC以上者) (三)營業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營業稅率(5%) (四)推廣貿易服務費 =完稅價格 × 推廣貿易服務費率(0.04%) 財政部關務署網站上,也用舉例,將公式計算出來: 某廠商或個人於2010年6月3日自美國進口2005年份BMW325i 2,500C.C四門舊轎車一輛,無選擇性配備(若有選擇性配備,其價格應分別加計於車身價格內核算),因查無業經海關核定同樣或類似新車之離岸價格,則其應繳納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依B/B所列同年度、同廠牌且同車型新車價格予以年度折舊後核計,其離岸價格(FOB) =USD27,520(車身價格) ×(1-65%)(2005年份舊車於2010年進口可折舊65%) =USD9,632。 依N.A.D.A.(2010年5月版)批發價格為FOB USD10,875。 上列兩項價格擇其低者作為離岸價格,故離岸價格(FOB)=USD9,632。 運費(F)=USD600 (指運達輸入口岸實付或應付之一切運輸費用) 保險費(I))=USD66(以實際支付之保險費核計) 起岸價格(CIF)=USD10,298(FOB+I+F) 完稅價格=USD10,298×32.34=TWD333,037 (此處匯率,依財政部關務署網站上舉例,實際匯率依現時狀況有所不同) A、進口稅=完稅價格× 17.5%(配額內進口稅率)=TWD 58,281 B、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 × 30%(排氣量2,001C.C以上者)=TWD 117,395 C、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5% =TWD 25,435 D、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0.04%=TWD133 本案例應繳進口稅費總數=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 =TWD 201,244 以上的公式計算,說明了什麼呢?完稅價格後台幣333,037元的汽車,須繳交的稅是新台幣201,244元,此20萬就已經超過汽車價格的一半;稅收的計算公式也不是每一條分開徵收,而是用稅上加稅的模式收取,這是進口一輛汽車到台灣的初步過程,還不包含其它額外的開支費用。 國外這些名牌汽車的售價比台灣便宜許多,為什麼我們在台灣買,會這麼貴呢?上述說明可能略有解答,因為進口汽車的稅太高了。為什麼進口汽車的稅如此高?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委員暨中央警察大學兼任教授郭守穗表示,偏高的稅金是因為政府在過去為了保護國產汽車的國內市場而訂定,如今幾十年過去,汽車產業該早已自立自強,政府也不應繼續以此高關稅來保護國內汽車產業。換言之,這種要國人花高價買進口車的政策應該改弦更張才是。郭守穗教授指出,倘若政府把「汽車」視為民生的交通必需品,而非奢侈品,在政策上必須有所改變,比方說可降低目前偏高的貨物稅,這將是對台灣的購車族、消費者更友善的做法。 買入進口車的後續 維修零件價格透明公開,保障消費者 購買一台進口車,後續要負擔的是養車費用,也就是保養以及維修。若送回原代理商保養廠保養維修,維修廠收費多少,消費者就必須付多少。 2015年2月26日中國大陸的交通運輸部在其官網發佈《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的是要求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公開汽車維修的技術資訊。 中國大陸提出的「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概念,是讓汽車維修及零件收費等資訊都公開,讓消費者共同檢視原廠的技術項目跟費用。此一要求其實打開了汽車售後維修的競爭市場,因為以前是原廠品牌在制約消費者,予取予求,打開這扇門之後,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可多方面比價與選擇,反而能制約原廠的硬性定價,使得汽車市場有更大的自由競爭空間。 參考中國大陸的做法,其實台灣的汽車代理經銷商也應該於消費者購車時,就提供後續維修的各項零件價目表,讓購車者更清楚自己從買車到養車,大約必須負擔多少費用,這將是對台灣消費者的權益更大更全面的保護。 全配還是自由配,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力 美國的汽車售價多半是車殼價,也就是說車子顯示的費用不包含全部的配備,例如冷暖氣、音響、或安全氣囊的數目等等。對收入不豐的消費者,若又身處在天氣較寒冷的地區,平常冷氣的使用率較低,購車者可選擇不安裝冷氣,或是自由選擇某些款式的冷氣,這就是所謂「客製化」售車。 台灣的汽車售價比較貴,因大多數購車者取得的汽車已經是近乎「全配」的狀況,不管這些配備適不適合你,或你需不需要這些配備。上述「客製化」自由配的好處,一是提供消費者有多元選擇的權力,二是購車費用不會像全配車款那麼昂貴,這也是台灣汽車銷售業者必須還給消費者的另一應有的消費權利。 資料來源: 註1:行政院主計處─我國國民幸福指數 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492933258VPAUQ8D.pdf 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492933595LGQ425T.pdf 註2:2014年度臺灣汽車市場銷售報告 http://news.u-car.com.tw/25347.html 汽車售價調查參考網站 台灣 https://tw.autos.yahoo.com/ 日本 http://carview.yahoo.co.jp/ 美國 https://autos.yahoo.com/car-research/ (汽車售價為台灣、日本、美國yahoo網站車價參考資料,實際各國車價可能因配備條件,或其他條件而不同。) 財政部關務署進口汽車條件查詢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20462&ctNode=10520%20 中國大陸交通部要求車企公開維修技術資訊 http://paper.people.com.cn/gjjrb/html/2015-03/16/content_1542543.htm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汽車售價表格 TOYOTA,HONDA,Mercedes-Benz,BMW,Audi,Volkswagen TOYOTA 型號 Camry Prius c Corolla Altis RAV4 台灣售價 84.9~139.9萬 84.9~84.9萬 64.6~76.9萬 86.9~123.9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320.8~402.6萬 293.1~411.2萬 141.6~224.7萬 221.1~258.2萬 台幣 81.5~102.3萬 74.5~104.5萬 35.9~57.1萬 56.2~65.6萬 美國售價 美元 22,970~31,370 19,540~24,475 16,900~22,905 23,680~29,850 台幣 71~97萬 60.6~76萬 52.4~71萬 73~92萬 HONDA 型號 Civic CR-V CR-Z 台灣售價 73.9~87.9萬 85.9~104.9萬 120~120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228.9~285.6萬 257.1~336.3萬 243.3~294.6萬 台幣 58.1~72.6萬 65.3~ 85.4萬 61.8 ~74.8萬 美國售價 美元 18,490~29,390 23,320~32,770 20,145~24,140 台幣 57~ 91萬 72~101萬 62~74萬 Mercedes-Benz 型號 C-Class Sedan CLS Shooting Brake CLA-Class S-Class 台灣售價 188~474萬 448~768萬 182~309萬 458~752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419~644萬 1275.4~1352.5萬 344.0〜497.8萬 1090.0〜2725萬 台幣 105~161萬 319~338萬 86~124萬 273~681萬 美國售價 美元 38,400~62,750 65,900~106,550 31,500~48,500 94,400~230,900 台幣 119~195萬 204~330萬 98~150萬 293~716萬 BMW 型號 3-Series GT 5-Series GT 6 Series Gran Coupe 台灣售價 227〜330萬 288〜366萬 453〜773 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529.0〜811.0萬 752.0〜1230萬 1024.0〜1345.1萬 台幣 132.2〜202.7萬 188〜307.5萬 256〜366.2萬 美國售價 美元 41,850〜47,250 60,700〜71,400 78,300~92,600 台幣 130〜146萬 188〜221萬 243~287萬 Audi 型號 A3 Sedan A4 Sedan A7 Sportback 台灣售價 150〜251萬 162〜229萬 349〜737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346.0〜490.0萬 467.0〜589.0萬 914.0〜943.0萬 台幣 86.5〜122.5萬 116.7〜147.2萬 228.5〜235.7萬 美國售價 美元 29,900〜38,600萬 35,500〜37,600萬 65,900〜68,300萬 台幣 93〜120萬 110〜117萬 204.2〜211.7萬 Volkswagen 型號 Golf Beetle Tiguan GP 台灣售價 94.8〜210.8萬 110.8〜145.8萬 114.8〜150.8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264.0〜540.4萬 264.9〜405.3萬 365.5〜548.0萬 台幣 66〜135.1萬 66.2〜101.3萬 91.3〜137萬 美國售價 美元 17,995〜29,095萬 20,195〜30,525萬 26,255〜39,625 台幣 56 〜 90 萬 62.6〜94.6.萬 81〜123 萬炸雞、糕點、珍珠奶 您知道哪樣的反式脂肪多?!
據聞,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可能最快在本周宣布禁用反式脂肪;食藥局估計,禁用反式脂肪,每年能預防2萬人心臟病突發和7千人死於心臟病。 然而,我國國健署於今(2015)年3月27日公布「民眾對反式脂肪之認知與攝食習慣調查」,每3個人就有1人從來沒聽過反式脂肪。 調查發現,36%民眾沒有聽過反式脂肪;民眾在購買包裝食品時,68.6%表示沒看過或很少看反式脂肪含量標示;64.9%民眾不知道政府已要求從2008年開始,包裝食品都必須標示反式脂肪含量。 針對此點,消基會表示,自2003年即開始撰文、調查、檢驗含有反式脂肪的食品,教育消費者要注意這個「心血管的隱性殺手」,讓消費者能夠及早領悟香脆、好吃的零食、糕點、漢堡、薯條等加工食品,藏有反式脂肪的蹤影,默默地扼殺心血管健康。 事實上,丹麥是第一個對反式脂肪正式提出禁賣的國家,丹麥於2003年頒佈了對反式脂肪的禁令,開始全面禁止販售含有2%以上反式脂肪的加工食品。 美國也不甘其後,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自2006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的食品包裝上,業者必須清楚標明反式脂肪的實際含量;美國紐約市也決定2008年7月起,全面禁止餐廳使用反式脂肪,主因還是FDA指出,反式脂肪攝取並沒有所謂安全劑量,民眾少吃為妙;2011年1月1日起,美國加州對於所有出廠食品的反式脂肪含量亦完全禁止超過0.5公克。 2008年4月,瑞士追隨丹麥立法對反式脂肪食品進行限制銷售。 隨後加拿大、荷蘭、瑞典、德國等國家也規定食品必須標注反式脂肪含量;緊接著韓國、日本也把反式脂肪納入食品標識。香港、新加坡也開始限制油脂原料的反式脂肪含量。 2008年1月1日起,衛福部規定國內販售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於脂肪項下標示飽和脂肪以及反式脂肪,正式宣告反式脂肪納入管理,並於今(20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每100公克食品反式脂肪若超過0.3公克,無論天然或人造都必須清楚標示含量,若是每公克含量0.3以下,則可標示為0。 要瞭解反式脂肪,就得先瞭解油脂。所有動植物油脂都是由脂肪酸組成的,天然脂肪酸都是「順式」結構,而這些氫化過的植物油,部份會由順式轉變成反式結構,稱為反式脂肪酸(Trans-fatty acid)。 這些氫化油脂在國內又叫轉化脂肪(Trans fats),包含氫化植物油(Hydrogenated oil)、氫化棕櫚油(Hydrogenated palm oil)、植物乳化油(Vegetable shortenings)、或是植物酥油等多種名稱。這些氫化油脂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範圍非常廣泛,例如塗抹麵包所用的油脂,或用以油炸的油脂、烤酥油、人造奶油、奶精等皆是。 弔詭的是,反式脂肪也有可能存在於天然食物中,例如牛、羊的肉品及乳品,以及植物油在精煉的脫色、脫臭製程中也會形成,但目前檢驗方法無法區別反式脂肪是來自天然存在或加工形成。為此,食藥署五年前即召開多次專家會議,為了減少消費者疑慮,修正反式脂肪的標示規範,納入天然食物,也就是全部包裝食品都應明確標示脂肪、飽和脂肪和反式脂肪。 為了解消費者的飲食習慣,消基會特別以消費者的三餐食物內容,採用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網頁(ttp://www.cfs.gov.hk/tc_chi/nutrient/presearch3c.php)的食物營養搜尋器,查得食物裡的反式脂肪量,提供給消費者參考。(請詳見表格) 消基會指出,重視健康的消費者,購買西點、油炸或加工食品時,不能只讀營養標示,而是要在食品添加物中,尋找「氫化植物油」、「人工(造)奶油」、「人造植物奶油」、「反型脂肪」、「轉化脂肪」等關鍵字。 因此,看到「氫化」、「硬化」、「人造奶油」、「奶精」都含有反式脂肪;早餐食用的奶油,盡量挑選英文butter,即是由動物製成,而乳瑪琳則多半是氫化過的人工奶油。 衛福部資料指出,下列類型的食物或油脂,相對含有較多的反式脂肪酸: 油炸食品:炸雞、炸薯條、油豆包、油豆腐、油條、鹹酥雞、甜甜圈等。 酥油、植物酥油、烤酥油、白油、硬化油及利用這類油品製成的派類或酥皮點心食品。 餅餡油、塗抹油、沙拉醬。 烘焙用油製品:小西點、鬆餅、部分烘烤麵包。 洋芋片、經油炸處理的速食麵或糖果類。 奶精、奶精粉。 針對反式脂肪,消基會呼籲: 主管機關 商品標示法第十條即規定---如果具有「危險性」或「與衛生安全有關」的商品,都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次者,「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食品本來就應具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及「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甚且,依消保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法令,主管機關都可以進行行政監督。 政府應儘速建立食物(品)安全資訊網,讓消費者可以輕鬆查到經常食用的食物(品)的各項營養與風險資料。 2010年9月28日,臺北市政府針對市售產品進行反式脂肪抽驗,發現市售產品反式脂肪標示不符,因此,7月上路的反式脂肪標示制度實施之後,亦應將主力放在查察標示相符性,以維護國人健康。 業者 食品中反式脂肪含量應明白標示,並儘量降低反式脂肪含量;標示應提供完善、正確、明顯且易讀的警語標示,除可提醒消費者注意外,廠商也能盡到保護消費者食用安全性的責任。 消費者 應避免及減少攝取有反式脂肪的食品,最簡單的判斷方式是,選擇奶油及各類食品時,不妨多留意以下標示:凡成分中有氫化植物油、半氫化植物油,英文為Hydrogenated或Trans Fat,表示有反式脂肪,儘量少選擇這類產品。 消費者在購買食物時,應多看清楚食品成分標示。 儘量減少外食。台灣市場油炸品多,流行的炸雞、甜甜圈、鹽酥雞等,到底用什麼樣的油,實在沒有人知道。所以消費者上速食店、餐廳時,可多詢問其使用油脂的種類,如此對自己的健康就能多一分保障。 盡量減少進食含反式脂肪的食物,尤其是高血脂、心臟病患者、懷孕、哺乳婦女、幼童、肥胖者等高危險群民眾。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餐點裡的反式脂肪參考表(每100g食品): 食品及其反式脂肪含量 (g) 食品及其反式脂肪含量 (g) 早餐 油條 0.14~0.15 德國香腸(火雞肉) 0.789 芝士蛋糕 0.45 芝士漢堡包(快餐式) 0.714 鬆餅 0.3 蛋沙拉三明治 0.095 蔥油餅 0.18 豆奶 0 多種穀物麵包 0 午餐 薯條 4.399 炸雞胸肉 0.212 魚漢堡 0.21 中式蛋花湯 0.001 珍珠奶茶 0.021 奶昔 0.11 罐裝奶茶 0.010 晚餐 酥皮起司濃湯 1.6 豆沙鍋餅 0.085 臭豆腐 0.048 印度薄餅 0.064 肉絲炒麵 0.028 揚州炒飯 0.11 資料來源:ttp://www.cfs.gov.hk/tc_chi/nutrient/presearch3c.php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銀髮樂活 敬老車票優惠措施大PK
摘要: 1. 高齡化的社會,應提供良好友善的交通運輸設施,讓年長者出外更方便、安全。 2. 台灣22縣市皆提供長者免費搭乘公車,依縣市不同,有不同的優惠措施。 3. 在台北市,持敬老悠遊卡每月可免費優待搭乘公車60次;高雄市的敬老悠遊卡999次免費,但搭乘北高兩市的捷運,無法扣抵優惠次數,只提供4-5折優惠。 4. 呼籲推行低底盤公車,增加老人家使用安全度,並提高公車(客運)服務水準。 5. 除了車輛設備的改善,應注意站牌(車站)的時刻表、路線圖字體是否清晰?大小是否適中?是否配置足夠的候車座椅?高度是否能保障單車騎士的安全? 6. 注意候車站站體是否夠安全?例如騎樓、車站階梯的高低差明顯標示、防滑設計、照明規劃等。 已開發國家皆面臨人口老化現況,臺灣也不例外。根據國發會「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推估2016年開始,台灣超過65歲的老年人口將超過14歲以下的幼年人口,老化指數超過100%。 高齡人口急速增加,如何讓銀髮族外出、遊憩能更方便自在,並提供良好友善的交通運輸,需求逐年在提升。 為了解目前敬老票券執行現況和各縣市政府提供的優惠狀況,消基會針對公、民營大眾運輸工具的敬老票,為消費者進行檢視與分析。 1.公車、捷運優惠比一比 在台北市,敬老悠遊卡可每月免費優待搭乘公車60次(一段次8元),包含臺北市聯營公車、新北市轄公車、基隆市公車…等,超過部分一律自行加值後半予價優待。 另外在台北捷運部分,敬老悠遊卡搭乘捷運於自行加值後予半價優待(捷運公司另提供8折優待),總共為4折優待。優待次數不限。 高雄市的規定,持敬老卡搭乘公車或客運,每月有999次免費。捷運的部分,可享普卡票價之半價優惠。 不論台北或高雄,公車提供免費搭乘,雖依地區不同有不同免費次數,但兩地的捷運都只提供4-5折優惠。 2.各縣市公車優惠比一比 再進一步比較22縣市的搭車敬老優惠措施,10個縣市提供65歲以上老人,不限次數免費搭乘(含高雄市999次),佔全國比例45%;而有5個縣市補助1000 -1500元,佔22%;其他縣市則是300-800元不等的補助(請見表3)。 提供不限次數免費搭乘的縣市中,除了高雄市、台南市,其他都不是都會區(直轄市),各地方政府在經費有限下,仍運用資源推展免費搭乘服務,鼓勵高齡國民經常出門散心、辦事或就醫,給予很大的便利,對於尊老政策來說,值得肯定。 而雙北市,擁有很大的資源與設施,堪稱「首善之都」,然而,該兩市的優惠措施竟是倒數第4、5,只比屏東、彰化好一點,實在值得兩市市長再想一想是否要對兩市資深市民更好一點?! 消基會呼籲各縣市主管機關,應可釋出更多友善條件,增加免費次數或金額補助,讓長者出門活動更自在方便,增加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與機會。 3.比完縣市,比國際(鄰近國-日本、韓國) 放眼國際,例如韓國,依其「老人福祉法施行令」的19條第一項規定,65歲以上的人士免費或折扣標準為:「新農村號」和「無窮花號」火車可減免30%、上下班火車可減免50%、首都圈公車100%免費;都市鐵路(地下鐵)及故宮、陵園、博物館、公園等公共設施亦100%免費。 在東京,非課稅或年收入125萬日幣以下的70歲以上老人,可以1000日幣申請「シルバーパス」(silver pass),在東京搭乘公車、都營地下鐵皆享免費。 在大阪,70歲以上老人可以申請「敬老優待乘車證」,此乘車證是IC卡,每年製卡時交付3000日幣。領有「敬老優待乘車證」的年長者,搭車時拿乘車證到車站加值機加值後,搭乘地下鐵或公車,每次只需負擔50日幣。以大阪地下鐵一個區間(3公里以下)180日幣來看,敬老票打了2.7折;而以大阪市公車一般成人票需210日幣來計算,敬老票等於打了2.3折。 在台灣,依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所以,與韓國比較,我國的敬老政策還有加油空間。 消基會呼籲 除了提供高齡者車價的福利優惠外,消基會認為,無障礙且安全的交通運輸系統,更是高齡社會的基本需求。 因此,消基會呼籲: 1. 推廣低底盤公車:低底盤公車的無階梯設計,對於年長者、膝髖關節退化者來說,更加安全與便利。台北市至去(2014)年 6月底,低底盤公車數量達2,403輛;高雄市至去(2014)年8月,有155輛;台中市今年4月的統計共有764輛。 目前低底盤公車的底盤大多由國外引進,購車成本比較高,但能提高年長者出外的意願,在步入高齡化時代,低底盤公車(客運)的普及化是政府機關和業者必須努力推動的迫切議題。 2. 高齡化社會首先需建立良好的公共運輸系統,以支持高齡者的日常活動。除了車輛設備的改善,站牌(車站)的時刻表、路線圖字體是否清晰?大小是否適中?是否配置足夠的候車座椅?高度是否能保障單車騎士的安全? 目前雙北市已經逐步將候車亭(站)候車資訊智慧化,可以在候車站瞭解公車到站時間,手機、平板和電腦亦可以APP檢視,可是高齡者未必人人有能力使用電腦、手機的智慧型裝置搜尋公車(客運)路線和時刻,政府和業者必須考量數位落差和城鄉差距,趕緊加強設計易讀、易理解的乘車資訊,提供更好的服務水準。 3. 候車站站體的安全設計,如騎樓、車站階梯的高低差明顯標示、防滑設計、照明規劃等。 為了面對高齡化的社會,維護銀髮族尊嚴並且健康樂活,呼籲交通主管機關及民間公司,應更注重並提升大眾運輸的服務,維持高齡者在「行」方面的基本需求,讓更多老年人願意走出戶外,多參與活動,以達成「老人福利法」第1條「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的敬老尊賢精神。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 北高兩市公車、捷運敬老優惠措施 表2台鐵、高鐵的敬老優惠措施 表3 22縣市敬老公車票實施現況 調查時間:10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