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製品過氧化氫殘留 不減反增
2015/06/01
摘要1.採樣:於2015年4月間,至雙北地區、台中市、南投縣與高雄市的傳統市場、超市、福利中心與量販店等販售通路,採得20件豆干類;12件干絲與百頁結;11件豆包與豆皮類;5件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以及2件素料類,共計採得50件豆製品。2.價格調查:豆干類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30~95元;干絲與百頁結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35~195元;豆包與豆皮類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40~170元;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樣品,每台斤介於49~59元;素料類樣品,每台斤介於96~130元。3.過氧化氫檢測:6件樣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不符合規定。 |
前言
豆干、豆皮、干絲以及各種素食製品等都是消費者經常購買的豆製食品,對於吃素的消費者而言,更是豐富的蛋白質來源之一。許多消費者經常會在傳統市場購買零售的豆製品,但傳統市場通常都是在常溫且開放的環境中販售,且販售的時間可能長達5小時以上,而豆製品的水活性以及蛋白質含量較高,在不良的販售環境下很容易使微生物大量滋生導致酸敗,因此有些豆類製品的製造業者可能會添加過氧化氫等殺菌劑,以延緩商品酸敗的速度,延長可販售的時間。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殺菌劑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在食品最終不得殘留,但國內常有食品檢出殘留過氧化氫的情形。消費者若食用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長期下來還可能造成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影響健康。
前年(2013年)10月,新北市衛生局公布市售豆製品的檢驗結果,在過氧化氫項目,當時80件豆製品中僅3件豆干產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檢出率為3.75%,但台北市衛生局在去年(2014年)8月公佈該年5~6月份所執行的「市售豆製品專案抽驗計畫」結果,在過氧化氫項目,101件豆製品有16件檢出,檢出率為15.8%,比較新北市衛生局(2013年)與台北市衛生局(2014年)對市售豆製品的檢驗結果,豆製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的比例不減反增。
若以豆製品的品項來分析台北市衛生局的檢測結果,在23件豆干產品中,有6件檢出過氧化氫殘留,檢出率約為25%,即每4件豆干產品就有1件可能殘留過氧化氫;21件干絲產品中,有10件檢出過氧化氫殘留,檢出率約為50%,即每2件干絲產品就有1件可能殘留過氧化氫,顯示豆製品中過量添加過氧化氫的狀況,可能因產品品項而異。消費者若食用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長期下來還可能造成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影響健康。
近年來,各式黑心食品事件頻傳,消費者對於食品衛生安全更加重視,故本次針對消費者經常購買的豆干、豆皮、干絲、油豆腐以及素料等豆製品進行過氧化氫測試,以瞭解市售豆製品是否有殘留過氧化氫的情況,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於2015年4月間,至雙北地區、台中市、南投縣與高雄市的傳統市場、超市、福利中心與量販店等販售通路,採得20件豆干類;12件干絲與百頁結;11件豆包與豆皮類;5件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以及2件素料類,共計採得50件豆製品。(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表一)
表一、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 調查與測試方法 | 調查檢驗標準 | 檢驗單位 |
價格調查 | 比較每台斤的價格 | - | 消基會 |
過氧化氫 | 2013年9月6日部授食字第1021950329號公告修正「食品中過氧化氫之檢驗方法」 | 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2O2 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 消基會 |
調查與檢測結果(請見表二)
一、價格調查
本次採得的50件豆製品中,有20件為豆干類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30~95元;12件干絲與百頁結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35~195元;11件豆包與豆皮類樣品,每台斤價格介於40~170元;5件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樣品,每台斤介於49~59元;2件素料類樣品,每台斤介於96~130元。
二、過氧化氫檢測
「過氧化氫」又稱為雙氧水,常被用來作為食品的殺菌劑,除了能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也具有漂白的效果,但若攝取殘留過氧化氫的食物,會刺激人體的腸胃道,長期下來甚至有致癌之虞,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類殺菌劑」的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用量以H₂O₂殘留量計,食品中不得殘留。」
本次50件樣品中,有6件樣品檢出過氧化氫,此6件樣品皆為散裝商品,分別為編號17號「豆干」哈囉市場(高雄市左營區菜公路65號旁攤位)、18號「豆干」(高雄市民族一路民族路果菜市場5號第1攤)、19號「豆干」(高雄市新興區渤海街39號C5對面)、20號「豆干」(台北市文山區景美街73號)、31號「干絲」(高雄市三民區中都街52號旁)以及32號「干絲」(高雄市三民區澄明街與陽明路125號附近)。
這6件檢出過氧化氫殘留的商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依同法第48條,衛生單位應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結論
食品添加殺菌劑過氧化氫,是藉由過氧化氫會氧化成水和氧分子,而氧導致的氧化作用能抑制微生物孳生,延長保存期限,又能使色素氧化使產品外觀較白,增加賣相,但若添加量大則可能在食物中殘留過氧化氫,食入後可能會刺激腸胃道,造成噁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症狀,影響身體健康。
本次過氧化氫檢測結果,整體不合格率為12%,不合格的樣品分別為豆干(4件)與干絲(2件),若依樣品類型計算,豆干類(共20件)以及干絲與百頁結類(共12件) 不合格率分別為20%與17%,此檢測結果與台北市衛生局在2014年5~6月份所執行的「市售豆製品專案抽驗計畫」結果比較,都是在豆干與干絲類產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其他豆包與豆皮類、油豆腐與百頁豆腐類以及素料類皆全數未檢出過氧化氫,結果顯示豆干與干絲二類產品最常有過氧化氫過量添加的情形。因此呼籲各地衛生局相關單位,對於豆干與干絲類產品製造業者,尤其是對散裝豆製品業者,應加強教育與稽查,從食品的源頭管理,才能有效改善豆干與干絲類產品殘留過氧化氫的情形,讓消費者吃得安心。學校的營養午餐,在選購豆製品時,可使用此簡單方法進行篩選,保障學童的食品安全。消基會可以提供檢驗試劑,若有需要,請與消基會聯絡。
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各類豆製品時,應避免選擇外觀過白的商品,要選擇聞起來無刺鼻異味的商品,且應儘量選擇於冷藏環境下販售的商品,以免不良的貯藏環境導致商品變質,食入後影響身體健康。
(謝誌:本次測試經費由行政院消保處提供)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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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成人紙尿褲檢測 中文標示近七成不合格
隨著高齡化社會的來臨,銀髮族用品及相關照護產業需求量逐漸增加,而對失能、失智的長者或是因為受傷而大小便無法自理的病患而言,成人紙尿褲之使用即成為照護者的必備用品。 為瞭解市面上販售的成人紙尿褲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合作,於104年3月份於花蓮地區藥局、百貨賣場、婦幼醫療用品店等商家及購物網站,購買市面上15種型號成人紙尿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中之「尿液保留量」及「表面乾爽性(回滲量)」共有3件不符合國家標準品質要求,而中文標示方面經初步查核有10件不符合規定。 檢測項目 標準檢驗局指出,本次購樣檢測係依據CNS 13073「成人紙尿褲」國家標準檢測「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外漏」、「尿液保留量」及「表面乾爽性(回滲量)」等6項品質項目,另依據「商品標示法」查核「中文標示」。 價格 全部15件檢測樣品,價格約在新台幣159~529元之間,價差約3.3倍,最貴為(5號)安加適復健褲售529元,最低者為(9號)安安成人紙尿褲售159元。 檢測與調查結果 一、品質項目檢測結果:共3件樣品不合格 本次「品質項目檢測」部分包括「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外漏」、「尿液保留量」及「表面乾爽性(回滲量)」等6項。 經檢測後發現,在「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外漏」等項目之檢測中,全數樣品皆合格;「尿液保留量」檢測中有1件樣品不合格,約占總數之7%;「表面乾爽性(回滲量)」檢測中有2件樣品不合格,約占總數之13%。詳細資料如下: (一) 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及外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尿液保留量:(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經檢測保留量365 g,不符合國家標準400 g以上的品質要求。 (三)表面乾爽性(回滲量):(2號)安親成人紙尿褲及(4號)孝親成人紙尿褲,分別檢測出44.2 g及50.7 g,不符合國家標準30 g以下之品質要求。 二、中文標示查核:共10件樣品不合格 本次「中文標示查核」部分包括「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屬進口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成分或材料」、「生產國別」、「尺寸(或尺碼)或數量」、「製造日期」等5項。 經檢測後發現,總計有10件樣品的中文標示不合格,約占全數15件樣品之67%。詳細的不合格情形如下: (一)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屬進口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 1、(8號)大王愛添護成人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電話。 2、(13號)便利妥成人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 3、(14號)麗護多成人褲型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 4、(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 (二)成分或材料: 1、(2號)安親成人紙尿褲:材料(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2、(3號)包大人成人紙尿褲: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3、(7號)添寧活力褲:商品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4、(8號)大王愛添護成人紙尿褲:主要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5、(9號)安安成人紙尿褲:主要成分(Ziox)無中文標示(含氧化鋅複合配方) 6、(10號)來復易紙尿褲:材質(BOPP/CPP)無中文標示(雙向延伸聚丙烯/無延伸聚丙烯) 7、(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三)生產國別: 1、(5號)安加適復健褲:製造國之中英文標示不一致(中文標示產地: 德國,英文標示產地:法國) 2、(13號)便利妥成人紙尿褲:未標示原產地 三、其他問題分析 (一)以本次採樣的樣品,檢視檢驗數據發現,透過網購的紙尿褲有標示與品質的問題,如(13號)便利妥成人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14號)麗護多成人褲型紙尿褲(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尿液保留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品質要求,且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成分PE無中文標示),不合格較高,值得消費者注意。 (二)單價比較: 比較各品牌價格,發現(5號)安加適復健褲(每片37.79元)、(1號)來復易輕薄活力褲(每片單價28.69元;標示調查、檢驗全數過關),價格較高。 每片15元以下者,有(4號)孝親成人紙尿褲(每片14.33元)、(15號)松青寶成人紙尿褲(每片14.5元)。 因此,消費者選購時,除了參考業者的廣告、文宣外,找到具有公信力的檢驗數據作為選購參考,才是王道,不一定要以價格高低作為選購指南。 消基會呼籲與提醒 消基會指出,「尿液保留量」及「表面乾爽性(回滲量)」是成人紙尿褲使用的功能指標,是消費者使用上的基本需求,其中「尿液保留量」多寡,會影響到消費者使用時替換的頻率,其數值越高,表示紙尿褲能將尿液緊緊鎖在吸收層,不回滲,吸收尿液能力愈好;而「表面乾爽性(回滲量)」則直接影響到消費者使用的舒適度,若使用表面乾爽性較差的紙尿褲,在排尿後不更換的情況下,會造成使用者的不舒適感,也容易造成細菌感染的風險,因此,業界應研發不回滲,且乾爽、不悶的紙尿褲,降低老人家生病的不舒適感。 針對本次品質檢測不符合部分,標準檢驗局將要求業者改善品質及提供必要輔導措施;另外標示不符合部分,則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處置。 標準檢驗局與消基會籲請業者,應確保商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相關規定及「中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建議消費者選購成人紙尿褲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商品時,請勿購買來路不明或中文標示不清楚的商品,使用前亦應詳讀中文標示,並依其方法使用。中文標示應完整標示下列項目: (一)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屬進口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 (二)成分或材料。 (三)生產國別。 (四)尺寸(或尺碼)或數量。 (五)製造日期:如有時效性者,應注意其有效期限。 二、應依商品規格選擇合乎消費者身材的商品使用,以避免發生滲漏現象。 三、商品應保存於乾燥通風和衛生良好的環境中。 四、應依商品包裝上標示之使用注意事項正確使用,避免皮膚與腰貼接觸,並根據使用情況勤於更換紙尿褲。 五、使用後的紙尿褲應包好丟棄於垃圾桶。 標準檢驗局表示,消費者對於成人紙尿褲商品多一分瞭解,使用時就多一分保障,消費者如欲獲得成人紙尿褲商品相關資訊,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成人紙尿褲」品質檢測結果不合格商品圖樣 號 品名 圖樣 檢測不符情形 2 安親成人紙尿褲 ●不符合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 44.2g (>30g國家標準品質要求) 4 孝親成人紙尿褲 ●不符合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50.7g (>30g國家標準品質要求) 15 松青寶 成人紙尿褲 ●不符合 尿液保留量 縱向施尿量:500mL 保留量:365 g (保留量<400g以上之國家標準品質要求。) 104年「成人紙尿褲」檢測結果彙整表 項次 品名 規格/型號 產地 價格 (單價) 價格 (每片) 標示檢查結果(詳列不符合情形) 品質項目檢測結果 (詳列不符合情形) 生產廠商 或進口商 (含地址、電話) 陳售地點 (商店名稱、地址 、電話) 1 來復易 輕薄活力褲 16片/L(輕量型) 日本 459 28.69 ○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 77號3樓 0800-022-115 祥康藥局 花蓮市中美路87-2號 03-8230595 2 安親成人紙尿褲 漢方本草精華16片/M(一般型) 臺灣 259 16.19 ●材料(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總評: ●不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44.2g > 30g 富堡公司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2段205巷14號 03-3529862 美德耐股份有限公司(維康)門諾二店門市 花蓮市民權路121-1號 03-8234883 3 包大人成人紙尿褲 超值經濟型13片/L (一般型) 臺灣 215 16.54 ●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台灣愛生雅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2號8樓 0800-776-776 杏一醫療用品花蓮門諾店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09-3號 03-8235447 4 孝親成人紙尿褲 醫療級15片/L (一般型) 臺灣 215 14.33 ○ 總評: ●不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50.7g>30g 富祐貿易股份公司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2段205巷14號02-23560429 杏一醫療用品花蓮門諾店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09-3號 03-8235447 5 安加適 復健褲 彈性貼身型14片/L-XL (輕量型) 德國 529 37.79 ●製造國之中英文標示不一致(中文標示產地:德國,英文標示產地:法國)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台灣寶赫曼企業有限公司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31號9樓 02-26580199 丁丁連鎖藥妝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553號 03-8360312 6 利清爽成人紙尿褲 13片/L(一般型) 臺灣 219 16.85 ○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金百利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8號8樓 0800-221-526 丁丁連鎖藥妝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553號 03-8360312 7 添寧活力褲 輕薄型18片/M (輕量型) 中國大陸 369 20.50 ●產品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台灣愛生雅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號8樓 0800-000-647 昇莊生活百貨批發有限公司 花蓮縣吉安鄉中華路2段81號 03-8538818 8 大王愛添護成人紙尿褲 超薄舒適型11片/M-L (輕量型) 日本 229 20.82 ● 1.主要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2.未標示製造商電話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1號 02-2225-5800 愛買量販店花蓮店 花蓮市和平路581號B1 0800-018-688 9 安安成人紙尿褲 淨爽型 15片/M (一般型) 臺灣 159 10.6 ●主要成分(Ziox)無中文標示(含氧化鋅複合配方)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富堡公司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2段205巷14號03-3529862 志康聯合超市(股)公司 花蓮光復鄉中山路2段315號 03-8705188 10 來復易 紙尿褲 13片/L (一般型) 臺灣 259 19.92 ●材質(BOPP/CPP)無中文標示(雙向延伸聚丙烯/無延伸聚丙烯)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中華路1段77號3樓 0800-022-115 全聯福利中心 花蓮光復店 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2段299-1、299-2號 03-8706012 11 安親 活力褲 輕薄型10片/L-XL(輕量型) 日本 230 23.00 ○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富堡公司 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2段205巷14號 03-3529862 振豐西藥房 花蓮縣吉安鄉仁里村中正路一段86之1號 03-8528606 12 康乃馨 健護成人紙尿褲 8片/L (一般型) 臺灣 162 20.25 ○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將軍區三吉里三吉66之1號 02-23459909/06-7941573 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 花蓮新城分公司花蓮縣新城鄉嘉里路15號 03-8267979 13 便利妥 成人紙尿褲 柔軟貼身保護型 10片/L (一般型) 180 18.00 ● 1.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 2.未標示原產地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仁仁保健藥妝-YAHOO奇摩超級商城 https://tw.mall.yahoo.com/item/p088524523106;_ylt=AmHZE1qrxOvdq5wSWr.K.A1iTB4J;_ylv=3?act=srpa 14 麗護多 成人褲型紙尿褲 20片/L (輕量型) 日本 458 22.9 ●未標示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 總評: ○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進口商 全冠事業有限公司 新北市三重區河邊北街234號1樓 02-8972-0245 0120-271-361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http://24h.pchome.com.tw/prod/DAAO0U-A76840227 15 松青寶 成人紙尿褲 標準型 20片/L (一般型) 中國大陸 290 14.50 ● 1.未標示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 2.成分(PE)無中文標示(聚乙烯) 總評: ●不符合 ○pH值 ○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游離甲醛含量 ○外漏 ●尿液保留量 縱向施尿量500mL, 保留量:365 g <400 g以上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研發商 漢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前鎮區嘉陵街40號 07-3303936 momo購物網(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momoshop.com.tw/goods/GoodsDetail.jsp?i_code=2893882&Area=search&mdiv=403 「○」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 檢測結果說明: 品質檢測:依據CNS 13073「成人紙尿褲」國家標準檢測。 (1) pH值:應於4.0~8.7。 (2) 遷移性螢光物質:不可含可遷移性螢光物質。 (3) 游離甲醛含量:應在75 μg/g以下。 (4) 外漏:(成人紙尿褲吸收層中心於30秒內緩緩倒入人工尿液250 mL,5分鐘後,取2張一定規格且已知重量之吸水紙平置於紙尿褲表面上,並將重約10公斤、面積10公分×10公分之加壓塊6塊加壓於於中心點左右,加壓5分鐘後,移開加壓塊,稱取2張吸水紙之質量,吸收人工尿液後之吸水紙重量-原吸水紙重量=「外漏」。) 外漏應符合1.5g以下之品質要求。 (5) 尿液保留量:(將成人紙尿褲表面材料向上攤平,縱向或橫向置於45度斜台上,每次定量定速於中心點上方5 mm處注入人工尿液,須間隔10分鐘再以同樣方式注入第2次,直至紙尿褲下端外漏時,計算總共注入多少人工尿液,即為「施尿量」;紙尿褲靜置不再外漏時,稱吸收人工尿液後重量-原紙尿褲重=「尿液保留量」。) 一般型:縱向施尿量500 mL以上,保留量需達400 g以上之品質要求。 橫向施尿量100 mL以上,保留量需達100 g以上之品質要求。 輕量型:縱向施尿量200 mL以上,保留量150 g以上。 (6)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成人紙尿褲吸收層中心於30秒內緩緩倒入人工尿液250 mL,靜置1分鐘後,並將重約10公斤、面積10公分×10公分之加壓塊6塊加壓於於紙尿褲中心點左右,加壓10分鐘後,移開加壓塊,將已知質量的吸水紙放於加壓塊原來位置上,其上再放加壓塊2分鐘後,移開加壓塊與吸水紙,立即稱取吸水紙之質量,吸收人工尿液後之吸水紙重量-原吸水紙重量=「表面乾爽性(回滲量)」。)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應符合30 g以下之品質要求。 標示檢查:依據「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下列事項 (1) 商品名稱 (2) 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屬進口商品者,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 商品內容: a. 主要成分或材料。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4) 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但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本次檢測成人紙尿褲共15件,產地台灣7件、中國大陸2件、德國1件、日本4件,及未標示產地1件。 4.本次檢驗件數共15件,檢測結果為: (1) 品質項目 pH值、遷移性螢光物質、游離甲醛含量及外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尿液保留量:計1件,經檢測保留量365 g,不符合國家標準400 g以上之品質要求。 表面乾爽性(回滲量):計2件,分別檢測出2 g及50.7 g,不符合國家標準30 g以下之品質要求。 (2) 中文標示查核:計10件不符合規定,其中9件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另1件製造國之中英文標示不一致。買進口汽車,台灣人錢包不容屈就
行政院主計處依循OECD 2014年美好生活指數(Your Better Life Index,BLI)架構及統計結果,於2014年8月公布,我國國民自評生活狀況的「主觀幸福感」指數是6.3分,排名為全世界第24名。相較之下,比同是亞洲國家的日本、南韓排名更前面,而且緊追在法國之後。(註1) 關於幸福的本質可能有千百種答案,台灣人的幸福感受真的有如行政院主計處調查公布的排名,如此前面嗎? 本刊蒐集資料發現,台灣的國民平均所得,其實比其他國家如美國、日本偏低許多。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所提供的資料,以2013年來說,台灣國民平均所得為美金18,700元,以美金1USD:31NTD匯率換算,每月約為新台幣48,308元;同年份的美國與日本國民平均所得卻約是新台幣119,094跟82,388元,相較之下美國的國民平均所得約為台灣的2.5倍,日本則大約是台灣的1.7倍。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進一步從庶民日常生活的食、衣、住、行、育樂五大項領域來觀察,由於國民所得比較低,以此推斷,台灣的物價是否比上述2個國家低,才會使國民的幸福感比較高?比方說以其中的「行」來觀察,也就是交通工具,台灣的車價是否比其他高收入的國家更便宜? 然而弔詭的是,以同一款品牌汽車來看,例如Mercedes-Benz C-Class,台灣售價188~474萬,美國與日本各只要119~194萬、105~161萬就能買到;倘若以各國車價除以各國國民每月平均所得,台灣人民必須工作38~98個月才能買得起一輛賓士,日本只要13~20個月,而美國只要9~16個月。 也就是說,其實台灣人賺得比別人少,卻得花更多錢或更多工作月數才能買到同款汽車。 國家 平均國民所得 (美金) 平均國民所得 (新台幣) 平均每月 (新台幣) 該國家Mercedes-Benz C-Class售價 (新台幣) 約工作幾個月, 才能買得起一輛Mercedes-Benz C-Class 台 灣 18,700 579,700 48,308 188~474萬 38~98個月 美 國 46,101 1,429,131 119,094 119~194萬 9~16個月 日 本 31,892 988,652 82388 105~161萬 13~20個月 根據2014年度台灣汽車市場的銷售報告,賓士汽車Mercedes-Benz以5,467輛的年度銷售量,取得進口豪華轎車Top 10的排行榜第1名,豪華市場市占率達到8.4%。而價錢較為平價,一般大眾常選擇的豐田汽車TOYOTA,其在2014年賣出139,241輛新車,市場占有率高達32.9%,而其中的Corolla Altis銷售量更為44,753。(註2) 由汽車市場的銷售報告,可以發現台灣人買車愈來愈趨向M型化,月薪4~5萬的收入,並不算低薪,不過往往中產階級的選擇,也多半是TOYOTA。而賓士汽車則被一般民眾歸類為豪華進口汽車,跟昂貴、氣派、高價、奢侈、這些感受連結在一起,是讓人望塵莫及的稀有品。 各國車價比一比(詳見 附件表格,調查取樣時間2015年1~2月) 在其他國家,上班族倘若有固定收入與儲蓄,要買得起名牌車並不是那麼困難的事,您知道同個品牌型號在日本或美國的售價是多少嗎?本刊蒐集資料,以國人較耳熟能詳的幾個汽車品牌為主,提供給消費者作為資訊參考。 以TOYOTA,HONDA,Mercedes-Benz,BMW,Audi,Volkswagen 6個汽車品牌的汽車售價資料,比較台灣、日本、美國的車價,不難觀察出無論是平價車款或豪華車款,美、日2國的車價都比台灣更便宜!就TOYOTA來說,Camry在台灣的公告售價是新台幣84~139萬左右,同款汽車在美國則是美金22,970~31,370元,若以1USD:31NTD匯率換算,約為新台幣71~97萬,比台灣便宜13~42萬。而價位較高的BMW3-SeriesGT,台灣售價227〜330萬,美國的價錢為美金41,850-47,250元,約新台幣130~146萬元,比台灣便宜97~184萬。 關稅高,進口車價格跟著高? BMW的價差可以到將近2倍,其中原因會是什麼呢? 原因之一應是台灣對進口汽車收的關稅偏高。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網站提供之汽車進口課稅情形,進口小汽車必須繳交的稅費包括 1.進口稅、2.貨物稅、3.營業稅及4.推廣貿易服務費。「汽車」進口關稅的計算方式及適用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車款而有差別,各項進口稅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進口稅 = 完稅價格 × 進口稅率 (配額內稅率17.5%、配額外稅率30%) (二)貨物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 貨物稅率 25%(排氣量2,000CC以下者) 30%(排氣量2,001CC以上者) (三)營業稅 =(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營業稅率(5%) (四)推廣貿易服務費 =完稅價格 × 推廣貿易服務費率(0.04%) 財政部關務署網站上,也用舉例,將公式計算出來: 某廠商或個人於2010年6月3日自美國進口2005年份BMW325i 2,500C.C四門舊轎車一輛,無選擇性配備(若有選擇性配備,其價格應分別加計於車身價格內核算),因查無業經海關核定同樣或類似新車之離岸價格,則其應繳納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依B/B所列同年度、同廠牌且同車型新車價格予以年度折舊後核計,其離岸價格(FOB) =USD27,520(車身價格) ×(1-65%)(2005年份舊車於2010年進口可折舊65%) =USD9,632。 依N.A.D.A.(2010年5月版)批發價格為FOB USD10,875。 上列兩項價格擇其低者作為離岸價格,故離岸價格(FOB)=USD9,632。 運費(F)=USD600 (指運達輸入口岸實付或應付之一切運輸費用) 保險費(I))=USD66(以實際支付之保險費核計) 起岸價格(CIF)=USD10,298(FOB+I+F) 完稅價格=USD10,298×32.34=TWD333,037 (此處匯率,依財政部關務署網站上舉例,實際匯率依現時狀況有所不同) A、進口稅=完稅價格× 17.5%(配額內進口稅率)=TWD 58,281 B、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 × 30%(排氣量2,001C.C以上者)=TWD 117,395 C、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5% =TWD 25,435 D、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0.04%=TWD133 本案例應繳進口稅費總數=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推廣貿易服務費 =TWD 201,244 以上的公式計算,說明了什麼呢?完稅價格後台幣333,037元的汽車,須繳交的稅是新台幣201,244元,此20萬就已經超過汽車價格的一半;稅收的計算公式也不是每一條分開徵收,而是用稅上加稅的模式收取,這是進口一輛汽車到台灣的初步過程,還不包含其它額外的開支費用。 國外這些名牌汽車的售價比台灣便宜許多,為什麼我們在台灣買,會這麼貴呢?上述說明可能略有解答,因為進口汽車的稅太高了。為什麼進口汽車的稅如此高?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委員暨中央警察大學兼任教授郭守穗表示,偏高的稅金是因為政府在過去為了保護國產汽車的國內市場而訂定,如今幾十年過去,汽車產業該早已自立自強,政府也不應繼續以此高關稅來保護國內汽車產業。換言之,這種要國人花高價買進口車的政策應該改弦更張才是。郭守穗教授指出,倘若政府把「汽車」視為民生的交通必需品,而非奢侈品,在政策上必須有所改變,比方說可降低目前偏高的貨物稅,這將是對台灣的購車族、消費者更友善的做法。 買入進口車的後續 維修零件價格透明公開,保障消費者 購買一台進口車,後續要負擔的是養車費用,也就是保養以及維修。若送回原代理商保養廠保養維修,維修廠收費多少,消費者就必須付多少。 2015年2月26日中國大陸的交通運輸部在其官網發佈《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的是要求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公開汽車維修的技術資訊。 中國大陸提出的「汽車維修技術資訊公開」概念,是讓汽車維修及零件收費等資訊都公開,讓消費者共同檢視原廠的技術項目跟費用。此一要求其實打開了汽車售後維修的競爭市場,因為以前是原廠品牌在制約消費者,予取予求,打開這扇門之後,消費者有「知」的權利,可多方面比價與選擇,反而能制約原廠的硬性定價,使得汽車市場有更大的自由競爭空間。 參考中國大陸的做法,其實台灣的汽車代理經銷商也應該於消費者購車時,就提供後續維修的各項零件價目表,讓購車者更清楚自己從買車到養車,大約必須負擔多少費用,這將是對台灣消費者的權益更大更全面的保護。 全配還是自由配,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力 美國的汽車售價多半是車殼價,也就是說車子顯示的費用不包含全部的配備,例如冷暖氣、音響、或安全氣囊的數目等等。對收入不豐的消費者,若又身處在天氣較寒冷的地區,平常冷氣的使用率較低,購車者可選擇不安裝冷氣,或是自由選擇某些款式的冷氣,這就是所謂「客製化」售車。 台灣的汽車售價比較貴,因大多數購車者取得的汽車已經是近乎「全配」的狀況,不管這些配備適不適合你,或你需不需要這些配備。上述「客製化」自由配的好處,一是提供消費者有多元選擇的權力,二是購車費用不會像全配車款那麼昂貴,這也是台灣汽車銷售業者必須還給消費者的另一應有的消費權利。 資料來源: 註1:行政院主計處─我國國民幸福指數 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492933258VPAUQ8D.pdf 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492933595LGQ425T.pdf 註2:2014年度臺灣汽車市場銷售報告 http://news.u-car.com.tw/25347.html 汽車售價調查參考網站 台灣 https://tw.autos.yahoo.com/ 日本 http://carview.yahoo.co.jp/ 美國 https://autos.yahoo.com/car-research/ (汽車售價為台灣、日本、美國yahoo網站車價參考資料,實際各國車價可能因配備條件,或其他條件而不同。) 財政部關務署進口汽車條件查詢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20462&ctNode=10520%20 中國大陸交通部要求車企公開維修技術資訊 http://paper.people.com.cn/gjjrb/html/2015-03/16/content_1542543.htm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汽車售價表格 TOYOTA,HONDA,Mercedes-Benz,BMW,Audi,Volkswagen TOYOTA 型號 Camry Prius c Corolla Altis RAV4 台灣售價 84.9~139.9萬 84.9~84.9萬 64.6~76.9萬 86.9~123.9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320.8~402.6萬 293.1~411.2萬 141.6~224.7萬 221.1~258.2萬 台幣 81.5~102.3萬 74.5~104.5萬 35.9~57.1萬 56.2~65.6萬 美國售價 美元 22,970~31,370 19,540~24,475 16,900~22,905 23,680~29,850 台幣 71~97萬 60.6~76萬 52.4~71萬 73~92萬 HONDA 型號 Civic CR-V CR-Z 台灣售價 73.9~87.9萬 85.9~104.9萬 120~120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228.9~285.6萬 257.1~336.3萬 243.3~294.6萬 台幣 58.1~72.6萬 65.3~ 85.4萬 61.8 ~74.8萬 美國售價 美元 18,490~29,390 23,320~32,770 20,145~24,140 台幣 57~ 91萬 72~101萬 62~74萬 Mercedes-Benz 型號 C-Class Sedan CLS Shooting Brake CLA-Class S-Class 台灣售價 188~474萬 448~768萬 182~309萬 458~752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419~644萬 1275.4~1352.5萬 344.0〜497.8萬 1090.0〜2725萬 台幣 105~161萬 319~338萬 86~124萬 273~681萬 美國售價 美元 38,400~62,750 65,900~106,550 31,500~48,500 94,400~230,900 台幣 119~195萬 204~330萬 98~150萬 293~716萬 BMW 型號 3-Series GT 5-Series GT 6 Series Gran Coupe 台灣售價 227〜330萬 288〜366萬 453〜773 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529.0〜811.0萬 752.0〜1230萬 1024.0〜1345.1萬 台幣 132.2〜202.7萬 188〜307.5萬 256〜366.2萬 美國售價 美元 41,850〜47,250 60,700〜71,400 78,300~92,600 台幣 130〜146萬 188〜221萬 243~287萬 Audi 型號 A3 Sedan A4 Sedan A7 Sportback 台灣售價 150〜251萬 162〜229萬 349〜737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346.0〜490.0萬 467.0〜589.0萬 914.0〜943.0萬 台幣 86.5〜122.5萬 116.7〜147.2萬 228.5〜235.7萬 美國售價 美元 29,900〜38,600萬 35,500〜37,600萬 65,900〜68,300萬 台幣 93〜120萬 110〜117萬 204.2〜211.7萬 Volkswagen 型號 Golf Beetle Tiguan GP 台灣售價 94.8〜210.8萬 110.8〜145.8萬 114.8〜150.8萬 日本 售價 日圓 264.0〜540.4萬 264.9〜405.3萬 365.5〜548.0萬 台幣 66〜135.1萬 66.2〜101.3萬 91.3〜137萬 美國售價 美元 17,995〜29,095萬 20,195〜30,525萬 26,255〜39,625 台幣 56 〜 90 萬 62.6〜94.6.萬 81〜123 萬炸雞、糕點、珍珠奶 您知道哪樣的反式脂肪多?!
據聞,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可能最快在本周宣布禁用反式脂肪;食藥局估計,禁用反式脂肪,每年能預防2萬人心臟病突發和7千人死於心臟病。 然而,我國國健署於今(2015)年3月27日公布「民眾對反式脂肪之認知與攝食習慣調查」,每3個人就有1人從來沒聽過反式脂肪。 調查發現,36%民眾沒有聽過反式脂肪;民眾在購買包裝食品時,68.6%表示沒看過或很少看反式脂肪含量標示;64.9%民眾不知道政府已要求從2008年開始,包裝食品都必須標示反式脂肪含量。 針對此點,消基會表示,自2003年即開始撰文、調查、檢驗含有反式脂肪的食品,教育消費者要注意這個「心血管的隱性殺手」,讓消費者能夠及早領悟香脆、好吃的零食、糕點、漢堡、薯條等加工食品,藏有反式脂肪的蹤影,默默地扼殺心血管健康。 事實上,丹麥是第一個對反式脂肪正式提出禁賣的國家,丹麥於2003年頒佈了對反式脂肪的禁令,開始全面禁止販售含有2%以上反式脂肪的加工食品。 美國也不甘其後,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自2006年1月1日起要求所有的食品包裝上,業者必須清楚標明反式脂肪的實際含量;美國紐約市也決定2008年7月起,全面禁止餐廳使用反式脂肪,主因還是FDA指出,反式脂肪攝取並沒有所謂安全劑量,民眾少吃為妙;2011年1月1日起,美國加州對於所有出廠食品的反式脂肪含量亦完全禁止超過0.5公克。 2008年4月,瑞士追隨丹麥立法對反式脂肪食品進行限制銷售。 隨後加拿大、荷蘭、瑞典、德國等國家也規定食品必須標注反式脂肪含量;緊接著韓國、日本也把反式脂肪納入食品標識。香港、新加坡也開始限制油脂原料的反式脂肪含量。 2008年1月1日起,衛福部規定國內販售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於脂肪項下標示飽和脂肪以及反式脂肪,正式宣告反式脂肪納入管理,並於今(2015)年7月1日正式實施,每100公克食品反式脂肪若超過0.3公克,無論天然或人造都必須清楚標示含量,若是每公克含量0.3以下,則可標示為0。 要瞭解反式脂肪,就得先瞭解油脂。所有動植物油脂都是由脂肪酸組成的,天然脂肪酸都是「順式」結構,而這些氫化過的植物油,部份會由順式轉變成反式結構,稱為反式脂肪酸(Trans-fatty acid)。 這些氫化油脂在國內又叫轉化脂肪(Trans fats),包含氫化植物油(Hydrogenated oil)、氫化棕櫚油(Hydrogenated palm oil)、植物乳化油(Vegetable shortenings)、或是植物酥油等多種名稱。這些氫化油脂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範圍非常廣泛,例如塗抹麵包所用的油脂,或用以油炸的油脂、烤酥油、人造奶油、奶精等皆是。 弔詭的是,反式脂肪也有可能存在於天然食物中,例如牛、羊的肉品及乳品,以及植物油在精煉的脫色、脫臭製程中也會形成,但目前檢驗方法無法區別反式脂肪是來自天然存在或加工形成。為此,食藥署五年前即召開多次專家會議,為了減少消費者疑慮,修正反式脂肪的標示規範,納入天然食物,也就是全部包裝食品都應明確標示脂肪、飽和脂肪和反式脂肪。 為了解消費者的飲食習慣,消基會特別以消費者的三餐食物內容,採用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網頁(ttp://www.cfs.gov.hk/tc_chi/nutrient/presearch3c.php)的食物營養搜尋器,查得食物裡的反式脂肪量,提供給消費者參考。(請詳見表格) 消基會指出,重視健康的消費者,購買西點、油炸或加工食品時,不能只讀營養標示,而是要在食品添加物中,尋找「氫化植物油」、「人工(造)奶油」、「人造植物奶油」、「反型脂肪」、「轉化脂肪」等關鍵字。 因此,看到「氫化」、「硬化」、「人造奶油」、「奶精」都含有反式脂肪;早餐食用的奶油,盡量挑選英文butter,即是由動物製成,而乳瑪琳則多半是氫化過的人工奶油。 衛福部資料指出,下列類型的食物或油脂,相對含有較多的反式脂肪酸: 油炸食品:炸雞、炸薯條、油豆包、油豆腐、油條、鹹酥雞、甜甜圈等。 酥油、植物酥油、烤酥油、白油、硬化油及利用這類油品製成的派類或酥皮點心食品。 餅餡油、塗抹油、沙拉醬。 烘焙用油製品:小西點、鬆餅、部分烘烤麵包。 洋芋片、經油炸處理的速食麵或糖果類。 奶精、奶精粉。 針對反式脂肪,消基會呼籲: 主管機關 商品標示法第十條即規定---如果具有「危險性」或「與衛生安全有關」的商品,都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次者,「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食品本來就應具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及「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甚且,依消保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法令,主管機關都可以進行行政監督。 政府應儘速建立食物(品)安全資訊網,讓消費者可以輕鬆查到經常食用的食物(品)的各項營養與風險資料。 2010年9月28日,臺北市政府針對市售產品進行反式脂肪抽驗,發現市售產品反式脂肪標示不符,因此,7月上路的反式脂肪標示制度實施之後,亦應將主力放在查察標示相符性,以維護國人健康。 業者 食品中反式脂肪含量應明白標示,並儘量降低反式脂肪含量;標示應提供完善、正確、明顯且易讀的警語標示,除可提醒消費者注意外,廠商也能盡到保護消費者食用安全性的責任。 消費者 應避免及減少攝取有反式脂肪的食品,最簡單的判斷方式是,選擇奶油及各類食品時,不妨多留意以下標示:凡成分中有氫化植物油、半氫化植物油,英文為Hydrogenated或Trans Fat,表示有反式脂肪,儘量少選擇這類產品。 消費者在購買食物時,應多看清楚食品成分標示。 儘量減少外食。台灣市場油炸品多,流行的炸雞、甜甜圈、鹽酥雞等,到底用什麼樣的油,實在沒有人知道。所以消費者上速食店、餐廳時,可多詢問其使用油脂的種類,如此對自己的健康就能多一分保障。 盡量減少進食含反式脂肪的食物,尤其是高血脂、心臟病患者、懷孕、哺乳婦女、幼童、肥胖者等高危險群民眾。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餐點裡的反式脂肪參考表(每100g食品): 食品及其反式脂肪含量 (g) 食品及其反式脂肪含量 (g) 早餐 油條 0.14~0.15 德國香腸(火雞肉) 0.789 芝士蛋糕 0.45 芝士漢堡包(快餐式) 0.714 鬆餅 0.3 蛋沙拉三明治 0.095 蔥油餅 0.18 豆奶 0 多種穀物麵包 0 午餐 薯條 4.399 炸雞胸肉 0.212 魚漢堡 0.21 中式蛋花湯 0.001 珍珠奶茶 0.021 奶昔 0.11 罐裝奶茶 0.010 晚餐 酥皮起司濃湯 1.6 豆沙鍋餅 0.085 臭豆腐 0.048 印度薄餅 0.064 肉絲炒麵 0.028 揚州炒飯 0.11 資料來源:ttp://www.cfs.gov.hk/tc_chi/nutrient/presearch3c.php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銀髮樂活 敬老車票優惠措施大PK
摘要: 1. 高齡化的社會,應提供良好友善的交通運輸設施,讓年長者出外更方便、安全。 2. 台灣22縣市皆提供長者免費搭乘公車,依縣市不同,有不同的優惠措施。 3. 在台北市,持敬老悠遊卡每月可免費優待搭乘公車60次;高雄市的敬老悠遊卡999次免費,但搭乘北高兩市的捷運,無法扣抵優惠次數,只提供4-5折優惠。 4. 呼籲推行低底盤公車,增加老人家使用安全度,並提高公車(客運)服務水準。 5. 除了車輛設備的改善,應注意站牌(車站)的時刻表、路線圖字體是否清晰?大小是否適中?是否配置足夠的候車座椅?高度是否能保障單車騎士的安全? 6. 注意候車站站體是否夠安全?例如騎樓、車站階梯的高低差明顯標示、防滑設計、照明規劃等。 已開發國家皆面臨人口老化現況,臺灣也不例外。根據國發會「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推估2016年開始,台灣超過65歲的老年人口將超過14歲以下的幼年人口,老化指數超過100%。 高齡人口急速增加,如何讓銀髮族外出、遊憩能更方便自在,並提供良好友善的交通運輸,需求逐年在提升。 為了解目前敬老票券執行現況和各縣市政府提供的優惠狀況,消基會針對公、民營大眾運輸工具的敬老票,為消費者進行檢視與分析。 1.公車、捷運優惠比一比 在台北市,敬老悠遊卡可每月免費優待搭乘公車60次(一段次8元),包含臺北市聯營公車、新北市轄公車、基隆市公車…等,超過部分一律自行加值後半予價優待。 另外在台北捷運部分,敬老悠遊卡搭乘捷運於自行加值後予半價優待(捷運公司另提供8折優待),總共為4折優待。優待次數不限。 高雄市的規定,持敬老卡搭乘公車或客運,每月有999次免費。捷運的部分,可享普卡票價之半價優惠。 不論台北或高雄,公車提供免費搭乘,雖依地區不同有不同免費次數,但兩地的捷運都只提供4-5折優惠。 2.各縣市公車優惠比一比 再進一步比較22縣市的搭車敬老優惠措施,10個縣市提供65歲以上老人,不限次數免費搭乘(含高雄市999次),佔全國比例45%;而有5個縣市補助1000 -1500元,佔22%;其他縣市則是300-800元不等的補助(請見表3)。 提供不限次數免費搭乘的縣市中,除了高雄市、台南市,其他都不是都會區(直轄市),各地方政府在經費有限下,仍運用資源推展免費搭乘服務,鼓勵高齡國民經常出門散心、辦事或就醫,給予很大的便利,對於尊老政策來說,值得肯定。 而雙北市,擁有很大的資源與設施,堪稱「首善之都」,然而,該兩市的優惠措施竟是倒數第4、5,只比屏東、彰化好一點,實在值得兩市市長再想一想是否要對兩市資深市民更好一點?! 消基會呼籲各縣市主管機關,應可釋出更多友善條件,增加免費次數或金額補助,讓長者出門活動更自在方便,增加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與機會。 3.比完縣市,比國際(鄰近國-日本、韓國) 放眼國際,例如韓國,依其「老人福祉法施行令」的19條第一項規定,65歲以上的人士免費或折扣標準為:「新農村號」和「無窮花號」火車可減免30%、上下班火車可減免50%、首都圈公車100%免費;都市鐵路(地下鐵)及故宮、陵園、博物館、公園等公共設施亦100%免費。 在東京,非課稅或年收入125萬日幣以下的70歲以上老人,可以1000日幣申請「シルバーパス」(silver pass),在東京搭乘公車、都營地下鐵皆享免費。 在大阪,70歲以上老人可以申請「敬老優待乘車證」,此乘車證是IC卡,每年製卡時交付3000日幣。領有「敬老優待乘車證」的年長者,搭車時拿乘車證到車站加值機加值後,搭乘地下鐵或公車,每次只需負擔50日幣。以大阪地下鐵一個區間(3公里以下)180日幣來看,敬老票打了2.7折;而以大阪市公車一般成人票需210日幣來計算,敬老票等於打了2.3折。 在台灣,依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所以,與韓國比較,我國的敬老政策還有加油空間。 消基會呼籲 除了提供高齡者車價的福利優惠外,消基會認為,無障礙且安全的交通運輸系統,更是高齡社會的基本需求。 因此,消基會呼籲: 1. 推廣低底盤公車:低底盤公車的無階梯設計,對於年長者、膝髖關節退化者來說,更加安全與便利。台北市至去(2014)年 6月底,低底盤公車數量達2,403輛;高雄市至去(2014)年8月,有155輛;台中市今年4月的統計共有764輛。 目前低底盤公車的底盤大多由國外引進,購車成本比較高,但能提高年長者出外的意願,在步入高齡化時代,低底盤公車(客運)的普及化是政府機關和業者必須努力推動的迫切議題。 2. 高齡化社會首先需建立良好的公共運輸系統,以支持高齡者的日常活動。除了車輛設備的改善,站牌(車站)的時刻表、路線圖字體是否清晰?大小是否適中?是否配置足夠的候車座椅?高度是否能保障單車騎士的安全? 目前雙北市已經逐步將候車亭(站)候車資訊智慧化,可以在候車站瞭解公車到站時間,手機、平板和電腦亦可以APP檢視,可是高齡者未必人人有能力使用電腦、手機的智慧型裝置搜尋公車(客運)路線和時刻,政府和業者必須考量數位落差和城鄉差距,趕緊加強設計易讀、易理解的乘車資訊,提供更好的服務水準。 3. 候車站站體的安全設計,如騎樓、車站階梯的高低差明顯標示、防滑設計、照明規劃等。 為了面對高齡化的社會,維護銀髮族尊嚴並且健康樂活,呼籲交通主管機關及民間公司,應更注重並提升大眾運輸的服務,維持高齡者在「行」方面的基本需求,讓更多老年人願意走出戶外,多參與活動,以達成「老人福利法」第1條「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的敬老尊賢精神。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 北高兩市公車、捷運敬老優惠措施 表2台鐵、高鐵的敬老優惠措施 表3 22縣市敬老公車票實施現況 調查時間:104/4/28日本輻射食品 嚴格把關 消基會的力挺和建言
摘要: 1. 日本進口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部分地區特定產品須輻射檢驗報告才能輸入政策,消基會表達力挺之意。 2. 奧地利政府曾進行車諾比核災,造成國民遭受輻射曝露調查結果顯示,被輻射曝露的來源,5%是透過呼吸,82%來自食物。 3. 日本政府的食品輻射(銫-134與銫-137)限量標準,飲用水為10貝克;牛乳50貝克;穀類、蔬果類、蛋等其他類一般食品為100貝克;嬰兒用食品,包括調製奶粉、飲料、保健食品等為每公斤50貝克。 4. 我國「商品輻射限量標準」,食品中碘-131限量標準為300貝克/公斤,銫-134與銫-137之總和為370貝克/公斤;乳品及嬰兒食品中碘-131限量標準為55貝克/公斤;但未移除碘-131,未加入飲用水項目。 我國與日本食品輻射限量標準: 核種 食品種類 台灣 (貝克/公斤) 日本 (貝克/公斤) 131I 碘 乳品 55 嬰兒食品 其他食品 300 134Cs +137Cs 乳品 370 50 嬰兒食品 50 其他食品 370 100 5. 國際慣例上早有二十六個國家皆要求日方檢附輻射檢測或產地相關證明;部分日本的民間自主檢測與地方政府,更規定超過10貝克/公斤以上的食品便不得在其境內販售。 6. 國際上有許多的科學證據顯示,即便是食品中僅含有低量輻射,仍對健康有所傷害;因為我們吃進的輻射殘留食品會長久在體內攻擊細胞,而有害核種大多的半衰期又長,一旦攝入也易隨著基因突變而將輻射傷害傳續到下一代。 7. 政府應立即修正標準與國際接軌,改善台灣輻射食品檢驗寬鬆,避免台灣成為日本輻射食品輸出的最終去處。 8. 政府應基於輻射核種在食物鏈中的傳輸和蓄積事實,評估對國人健康的影響,規劃與時俱進的輻射食品查驗和檢測計畫。 9. 消基會呼籲政府建制從產品、製程、到防禦的第四方檢(測查)驗制度,雙重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10.消基會將持續關注輻射食品輸台議題,嚴格替消費者把關,亦請所有消費者支持消基會作為,以螞蟻雄兵之力,幫助消基會購買高規格檢驗儀器替消費者把關。 日本進口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部分地區特定產品須輻射檢驗報告,才能輸入政策今天正式實施。受311東日本大地震造成核災影響,台灣仍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的食品進口,且自即日起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證明。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則要附輻射檢測證明,此證明需由日本官方或國際認可機構出具,須載明輻射檢驗方法及人工核種檢出值。 針對此新政策,消基會表達力挺之意,這是在近幾年一連串食安事件爆發以來,政府首次拿出魄力,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的積極作為,真是值得肯定! 本月份,消基會進行了一項深度(註)研究發現:日本政府在2011年3月12日一早監測到1號受災反應爐釋放出放射性核種;15日在表土和植物中,監測到高濃度的碘-13I(半化期8天)、銫-134(半化期2.3年)、銫-137(半化期30年);16日開始抽樣食物和水,進行監測調查;17日訂定碘-13I、銫-134、銫-137、鈾、鈽、和其他超鈾阿伐發射體的暫定限量標準,以規範放射性污染食品和水的安全。21日首次發佈污染食品的配送和消費限制。在往後1年內,自來水、生乳、蔬菜、蘑菇、水果、堅果、海藻、海洋無脊椎動物、沿海魚類、淡水魚、牛肉、野生動物肉類、糙米、小麥、茶葉等食品,皆受到汙染且超過標準。超過碘-13I標準的樣品,僅出現3月16日到5月16日間的樣品,歸因為碘-13I 的半化期短 (註1)。 日本政府在2012年4月1日下修銫(銫-134和銫-137總和)的限量標準,飲用水由每公斤200貝克,下修為10貝克;牛乳由每公斤200貝克,下修為50貝克;穀類、蔬果類、蛋等其他類一般食品,由每公斤500貝克,下修為100貝克;嬰兒用食品,包括調製奶粉、飲料、保健食品等,下修為每公斤50貝克,表1列出歐盟和日本食品中放射性限量標準之演變(註2)。日本政府的因應框架(圖1)和措施,包括多次修改分析方法、篩選方法、和監控指引,以及食品放射性限量標準,在2012年12月底獲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下核能署之輻射防護和公共衛生委員會背書,將傳遞給國際原子能總署和糧農組織,作為發展事故後汙染食品貿易的新安全標準之參考(註3)。 表1 歐盟和日本食品中放射限性限量標準之演變 (註2) 圖 1日本在福島核事故後的食品安全管理框架(註3) 反觀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藥局)在2012年6月公告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安全容許量」草案,較日本寬鬆許多。消基會表示,衛生署提出食品輻射量標準上修,是否預期將有高於目前放射性限量標準的食品輸入台灣?憂心恐怕不利民眾健康。如所預料,在一面倒的反對聲浪下,該草案並未施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在2013年8月公告安全容許量(註4),回歸到2007年底公告之「商品輻射限量標準」,食品中碘-131限量標準為300貝克/公斤,銫-134與銫-137之總和為370貝克/公斤。乳品及嬰兒食品中碘-131限量標準為55貝克/公斤。但未移除碘-131,未加入飲用水項目,遠比日本寬鬆,不符合民眾期待。 今年(2015年)2月底爆發日本輸台食品,竄改日本產地標示事件,再次引起社會軒然大波,消基會表示,台灣輻射食品檢驗寬鬆,呼籲相關單位修正標準與國際接軌。輻射食品的把關標準應該比照日本,並建立第四方檢驗制度,開放政府、公益機構參與檢測,查驗輻射食品。 放射性食品與健康風險 食藥局從2011年3月15日起,禁止自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輸入台灣;日本其他地區生產之8大類食品(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則續實施逐批檢驗,以加馬能譜分析碘-131、銫-134、銫-137,至今年4月累積抽檢68,583總件數。其中207個樣品被檢驗出含微量輻射,以茶葉、加工食品、水產品3類別的檢出次數最多。 圖2顯示日本輸台食品中銫-134+銫-137濃度與輸台日期關係圖,雖未檢出高達千級濃度的放射性食品,但其濃度明顯高出台灣和日本一般食品的輻射背景值(約低於0.1貝克/公斤),許多樣品超出日本超市販售20貝克/公斤以下的限值。2012年4月1日後,有5件不符合日本铯限量標準的放射性食品,因台灣未下修铯限量標故,得以合法大方的輸入台灣。食藥署沒有檢測輻射食品的能力、標準方法、適當設備,且邊境查驗人力不足,每天抽檢件數有限。消基會合理懷疑,過去4年間,許多在日本無法流通販售的輻射食品,流入管制寬鬆的台灣,進入國人口中,這是因為兩地輻射標準限量值不一所致。 圖 2日本輸台食品中銫-134+銫-137濃度 (貝克/公斤)對輸台日期圖(年/月/日) 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2009年研究報告,比較偶然(一次)攝入1,000貝克、及長期(1,000天)每天分別攝入1和10貝克放射性的體內暴露情境。如圖3所示,前者須800天後後才能降回到背景值約0貝克;如每天攝入1貝克,400天後體內累積約150貝克;如每天攝入10貝克,500天後體內累積約1,400貝克以上。顯示長期連續攝入低於限量標準的輻射食品之體內曝露風險,不可輕忽。該報告中指出銫-137蓄積在心臟,易引起心肌障礙、心律不整等心臟問題;幼兒體內曝露如果超過10貝克/公斤,開始會引起心肌方面的代謝異常,超過50貝克/公斤時,會有相當程度的病理變化(註5)。福島縣的心臟疾病死亡率,從2010年全國第8位,在次(2011)年快速爬升至第1位。福島、宮城、茨城、岩手等縣的心臟疾病死亡率,皆達到2位數的增加(註6)。難怪日本國民對於輻射食品敬謝不敏,避而遠之,無法接受符合1 0 0貝克標準的食品。日本民間組織如:生產農場、銷售合作社、超市、學校、地方政府等,多進行包括輻射檢驗在內的自主管理,限制輻射食品的販售管道。 圖 3 偶然(一次)攝入1,000貝克、及長期(1,000天)每天分別攝入1和10貝克銫-137的體內暴露情境(註5) 第四方檢驗制度 韓國在福島核事故後,在2012年8月隨機選擇1,208位18歲以上的食品消費者,進行電話採訪,以獲得他們對風險的認知、一般知識、對現有信息來源的信心,以及制定風險溝通策略計畫所需的信息。多數消費者(77.2%)在採購時,多避免購買日本食品,因為他們認為有潛在的放射性風險。消費者的放射性、環境輻射、和健康效應知識水平相當低,特別是安全劑量限值和天然放射性衰變(識別率< 30.0%)。許多受訪者(56.1%)在食品安全事故後,對政府處理方式的信心,從很低到全無信心。 既有的信息來源中,大眾媒體(36.9%)被認為是最可靠的、其次是消費者組織(26.6%)、政府機構(12.5%),以及食品安全專家(7.7%)。受訪者需要各種有關放射性汙染食品安全問題的信息,但他們實際探求的行為非常被動。高度參與食品採購的婦女和消費者,對於受到核事故影響地區生產食品的潛在風險,特別敏感。婦女、老人、和教育程度低者,對放射性、環境輻射、和輻射暴露對健康影響的知識和認知度較低(註7)。這些結果提供寶貴資訊,得以了解消費者在福島核事故後,對食品安全問題的一般看法。除此之外,潛在核事故的場合下,了解放射性食品安全相關的風險溝通和消費者教育課題,有助於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ISO/IEC 17025:2005(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定義「測試」依據某一特定的程序,用以決定符合性評鑑目標物之一個或多個特性。適用於所有執行試驗之所有組織,包括第一、二、三方實驗室,3個實驗室分別由製造商/供應商、顧客/使用者/消費者、獨立於上述提及之機構/人員。一般而言,公共部門更傾向於使用獨立的第三方檢測實驗室,提供客觀證據和事實,並進行研究、評估、分析和技術支持決策制定。公共部門明確的強制,無論是主管部門要求,或立法要求,只有第三方檢測實驗室的結果,可以被接受。當有重要的糾紛或利益衝突的風險,通常建議第三方介入。 第三方檢測實驗室若與第一、二方的機構/人員發生利害關係,其客觀性會遭到質疑,甚至嚴重影響市場的自由運行,第四方實驗室因應而生,如圖4所示。在其他3種實驗室上,包括政府部門實驗室、非以營利為目標的公益團體實驗室,具有更高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特別是後者,更可以提供與公共部門不同思考模式的檢測結果,社會大眾可以得到全面性、透明性的公開、公正、公平之數據。消基會因此提出建制從產品、製程、到防禦的第四方檢(測查)驗制度,雙重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第四方檢驗制度下的檢測技術性活動,可以減少實驗室的數據結果不實之問題;查驗程序性活動為在經濟活動現場進行檢查和採樣,可以減少廠商的樣品代表性不足之問題。 圖 4 第四方實驗室示意圖 憂心和呼籲 1. 消基會合理懷疑,過去4年間,許多在日本無法流通販售的輻射食品,流入管制寬鬆的台灣,進入國人口中。政府應公開所有輻射食品相關檢測資訊,尊重消費者選擇安全安心食品的權利。 2. 消基會建議國人優先食用國產在地食品。因長期連續攝入低於限量標準的輻射食品之體內暴露風險,不可輕忽。特別是嬰幼兒,應避免食用來路不明、檢驗不明或標示不齊的日本輻射食品。 3. 政府應立即修正標準與國際接軌,改善台灣輻射食品檢驗寬鬆,防止台灣成為日本輻射食品輸出的最終去處。 4. 政府應基於輻射核種在食物鏈中的傳輸和蓄積事實,評估對國人健康的影響,規劃與時俱進的輻射食品查驗和檢測計畫。 5. 政府應了解消費者在福島核事故後,對食品安全問題的一般看法。強化輻射食品的風險評估、溝通、管理,展開放射性食品安全的風險溝通和消費者教育課題。 6. 消基會呼籲政府建制從產品、製程、到防禦的第四方檢(測查)驗制度,雙重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7. 消基會將持續關注輻射食品輸台議題,嚴格替消費者把關,亦請所有消費者支持消基會作為,以螞蟻雄兵之力,幫助消基會購買高規格檢驗儀器替消費者把關。 參考資料 N Hamada, H Ogino, Y Fujimichi. Safety Regulations of Food and Water Implemented in the First Year Following the Fukushima Nuclear Accident. J. Radiation Research. 53 (2012) 641-67l. S Merz, G Steinhauser, N Hamada. Anthropogenic Radionuclides in Japanese Food: Environmental and Legal Implication.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47 (2013) 1248-1256. Framework for the Post-Accident Management of Contaminated Food 24-Nov-2014. NEA/CRPPH/R(2014)4. OECD. 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衛生福利部。2013年8月20日公告。 ICRP, 2009. Application of the Commission's Recommendations to the Protection of People Living in Long-term Contaminated Areas After a Nuclear Accident or a Radiation Emergency. ICRP Publication 111. Ann. ICRP 39 (3). 放射沈降物(銫-134和銫-137總和)和心臟疾病死亡率及腦血管疾病死亡率的變化(2010- 2011) http://www.radiationexposuresociety.com/archives/1937. NH Kim, TJ Cho, YB Kim. Implications For Effective Food Risk Communication Following the Fukushima Nuclear Accident Based On a Consumer Survey. Food Control. 50 (2015) 304-312.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and Data Certification: A System for Success. 1991 CRC Press. USA.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子宮頸癌疫苗加減打? 消基會呼籲啟動全面性調查
美食家韓良露女士因為罹患了子宮體癌而往生,新聞一傳出後立即引起女性消費者對子宮體病變與子宮頸癌等相關資訊的關注。 根據2011年衛福部的統計,在1,673位子宮頸癌患者中,30歲以下達200位,更有未滿20歲者,顯示病發時間正逐漸年輕化;而在10大死因統計當中,2013年內即有702人死於子宮頸癌。因此,台灣疫苗推動協會強調,可考慮接受疫苗注射以提高防護力。在台灣已有部分縣市主動提供國、高中女學生的免費施打(請詳見調查表);不過國內的防癌政策仍是以志願和自費接種為大宗,含掛號費每劑約4,000元,需要注射3劑。 由於子宮頸癌的潛伏期長達10幾年,台灣疫苗推動協會也建議要在形成抗體最強盛的時期接種疫苗,13~14歲的青少女如果在半年內連打兩劑,即可有效預防子宮頸癌的發生。醫界推估其防護效果,可持續20年以上;而臨床研究也證實了施打疫苗,可降低七成左右的子宮頸罹癌發生率。 然而,施打疫苗並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防護力;更值得關切的是,今(2015)年2月9日有新聞指出,懷疑日本的名古屋有多人在接種了子宮頸癌疫苗以後出現副作用。雖然已經有數萬名女性接種過,但市政府仍然決定展開大規模調查,並要求神奈川縣、鐮倉市等10個市町同時啟動類似調查,規模之大相當罕見。 事實上,施打子宮頸疫苗傳出嚴重副作用一事,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在2013年8月就發佈警訊,呼籲消費者應注意該項訊息,不要隨意自費施打疫苗,畢竟日本在2012年12月底,推動公費子宮頸癌疫苗施打政策,總施打人數達829萬人次,完成接種人數約342萬人。三個月後,厚生勞働省的資料,投訴發生副作用者達1,926人,其中情況嚴重者101人(含死亡1人);而英國有1,340例,美國有8千例的投訴。 在英國,自保蓓疫苗注射計劃於2008年9月展開以來,藥物安全監察組織「藥物及保健產品管理局」,共錄得1,340宗注射後出現副作用的報告。大部分個案都是輕微的,諸如注射部位出現紅疹、腫脹及疼痛,或發生過敏反應,也有人發燒、作嘔、暈眩,肌肉無力及麻痺。但一些人的副作用則非常嚴重,4名少女注射後出現痙攣,1人突發抽搐,1人發生癲癇。此外,1人出現臉部神經麻痺的「貝爾氏麻痺」症狀,1人有半邊身體癱瘓;2人有感覺遲鈍,喪失大部分感覺;1人有雙腿癱瘓的Guillain-Barré症候群;此外,有20人出現視力模糊,1名少女更患上厭食症。 美國自2006年核准子宮頸癌疫苗嘉喜(Gardasil)上市後,根據美國疾病管制防治局(CDC)的統計,已經有超過四千六百萬注射劑的發放;共接獲約8,000件的不良反應通報及18起死亡案件通報,其中10起死亡已初步排除與疫苗有直接相關,另有8件尚未證實。有2名青少女(14歲及15歲)因為接種疫苗後個別發生了多發性神經炎(Guillain-Barré syndrome) 及胰臟炎之副作用而向政府申請疫苗損害賠償,成為美國首件申請賠償案。 消基會的專家表示,已知疫苗的效力大致能維持約10年;到20歲後,接種疫苗的少女可能會如同B肝疫苗,或是因為個人體質讓疫苗的抗體劑量低到無法偵測,而需要重打。目前需要重打的女性人口比例未知,尚待藥廠持續的追蹤與統計。 值得注意的是,子宮頸癌主要是由於性生活而感染人類乳突病毒(HPV)所引起的;但HPV幾乎有150種之多,會引起子宮頸癌的病毒只有其中10種。而且保蓓疫苗也只對其中的16型和18型兩種能有效防疫;嘉喜疫苗則是對16型、18型之外,再增加對於6型、11型和尖形濕疣也有防護的成效。施打疫苗對於病毒的感染確實有預防的作用,但對已感染者則並無清除或是治療的功效。 根據研究,台灣女性罹患子宮頸所測得的病毒型,目前僅有60~70%為感染上述4種病毒;其餘皆為亞洲特別常感染的33、52、58等,儘管藥廠宣稱施打後有交互保護作用,但接受施打後也只有6、7成的時候,女性能真正受到保護;但對於其他型病毒導致子宮頸癌的HPV,還是需要做抹片檢查的。 其實,理應稱之為「人類乳突病毒疫苗」,目前卻通稱「子宮頸癌疫苗」,很容易產生誤導。目前這兩種疫苗只涵蓋6、11、16、18四種病毒型;光是疫苗的用詞就需要被質疑的,很容易誤導消費者,以為接種後就不會罹患子宮頸癌。 一般在國外,醫師施打疫苗後都有義務告知女性:「開始有性行為以後,每2年一定要持續的做子宮頸抹片檢查;施打疫苗,並不是百分之百可以避免罹患癌症的。」然而,國內的醫師在施打疫苗前,有無仔細對女性說明疫苗的可能副作用、目前已知的疫苗保護效力,和在施打完後仍有罹患癌症的可能呢?由政府部門所提供的免費防疫,在施打時有無明確告知消費者上述訊息呢?這些醫療實務上的疑點,仍有待追蹤查明和做出具體的改善。 最最重要的,如果女性已經感染上述四型病毒者,那麼施打疫苗是完全沒有療效的!大部分的醫師,並不常推薦病人先做病毒的DNA篩檢,就直接予以施打;這不僅誤導病患知的權利,更在浪費民眾的錢(1劑4千元,3劑就要上萬元),一些人還以為以後就不會得到子宮頸癌了!日本等國家誠實地提出成效檢討,也經常會報導有副作用的情況;而我國的衛生單位,卻不見任何資訊的提供。對於消費者與納稅人來說,疫苗成效的資訊實在很不對等。 消基會要指出,目前施打「子宮頸癌疫苗」的副作用雖無定論,畢竟科學驗證需要經過許多的時間,才會有實證結果出現;倘若兩權相害,則應取其輕,定期做好子宮頸的抹片檢查,才是最需要貫徹的預防核心。 消基會在此呼籲: 1. 儘速採取如日本政府的決議,要全面進行調查,以深入瞭解注射疫苗後的可能風險;並依調查結果,進行完整的善後措施。 2. 於最短期間內,應要求業者於包裝上註明:「疫苗可能引起休克,因而釀成意外和創傷」等的適切警語;施打前,應給消費者說明書與簽訂施打的同意書,並於其中註明風險的發生與有效防護的機率,讓消費者能在充分了解利、弊資訊後,再自行決定是否施打。 3. 各級政府推動施打子宮頸癌疫苗的公費推廣措施,即比照藥害救濟制度的精神,給予受害消費者實質的受害後慰撫機制;但若是自費施打,因疫苗為衛服部所同意放行,亦應比照藥害救濟制度救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BOX:子宮頸癌疫苗Q&A 一、什麼是子宮頸癌疫苗? A:即人類乳突病毒疫苗, (又稱HPV疫苗 ) 衛生福利部目前已核准上市兩家廠商的子宮頸癌疫苗,分別是「嘉喜 ( Gardasil) 」及「保蓓 (Cervarix) 」。 1.嘉喜:四價疫苗(第6、11、16、18型),可以預防因感染人類乳突病毒第16、18型而引起子宮頸癌、子宮頸癌前期病變;第6、11型引起的外陰癌前期病變、陰道癌前期病變及生殖器疣(俗稱菜花)。 2.保蓓:是二價疫苗(第16、18型),可以預防因感染第16、18型 HPV引起的子宮頸癌及子宮頸癌前期病變。 二、接種HPV疫苗後還需要定期做子宮頸抹片篩檢嗎? A:例行的子宮頸抹片檢查仍是必要的,因接種HPV疫苗後仍有3~4成的機會得到子宮頸癌。 三、如果不符合施打對象者,在接種HPV疫苗之後出現不良反應,可以尋求救濟嗎? A:不符合施打對象者接種HPV疫苗,如出現不良反應,藥害救濟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都無法適用。 四、 打完HPV疫苗可以終身保護嗎? A:依目前可得到的研究資料顯示,二價保蓓疫苗保護力可維持至少8.4年,四價嘉喜疫苗至少有5年,但是否能維持更久、未來是否需要再追加,都尚在觀察中。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附錄:FDA要求加註和說明疫苗副作用 於2009年6月份,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要求子宮頸癌疫苗(HPV)於包裝上,必須註明:「疫苗可能引起休克,而釀成意外和創傷」,並應說明休克期間可能出現小便失禁、身體僵直、陣攣性癲癇發作等等的症狀。 各縣市政府公費注射子宮頸癌疫苗政策調查 縣市政府名稱 是否公費注射 適用族群 備註 台北市 O 1、原住民的國一女生 2、母親曾患子宮頸癌的國一女生 非特定族群需自費施打。 新北市 O 設籍新北市或就讀新北市之國中七年級女生 基隆市 X X 桃園市 O 設籍桃園市國中一至三年級之女性為接種對象;104年3月8日起新增設籍桃園市之高中(職)及五專三年級之女生為免費接種對象。 自 103 年 2 月 5 日起開始接種,接種第 1 劑後至少間隔 2 個月接種 第 2 劑,再間隔 4 個月後接種第 3 劑。 新竹縣 O 國一至三的女生免費施打 從民國104年1月起,皆可免費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 新竹市 O 設籍於新竹市之國一至三女生 苗栗縣 O 低收入戶的國一女生免費施打 台中市 △ 低收入戶、偏鄉或身障國中女生 國健署針對原住民、低收入戶等國中女生進行免費接種。 彰化縣 △ 中低收入戶之國一至三女生 國健署針對原住民、低收入戶等國中女生進行免費接種。 南投縣 △ 1. 開放偏鄉(信義鄉,仁愛鄉)國一以上女生 2.中低收入戶的國一以上女生 國健署針對原住民、低收入戶等國中女生進行免費接種。 雲林縣 △ 中低收入戶之國一至三女生 國健署針對原住民、低收入戶等國中女生進行免費接種。 嘉義市 O 國一女生 4月22日起陸續於各公、私立國中,由專業醫師團隊到校園內施打 嘉義縣 O 開放國一至國三女生免費施打 2014年之前只開放國一女生施打。 2015年起開放國一至國三女生免費施打三劑疫苗, (但現在第二劑已經打完) 。 台南市 X 未提供公費施打,需自費 高雄市 △ 國中女生 國民健康署於100年起開始補助本市山地區(茂林區、桃源區、 那瑪夏區)及全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國中女生施打子宮頸癌疫苗。 屏東縣 △ 中低收入戶、偏鄉之國一至三女生 國健署針對原住民、低收入戶等國中女生進行免費接種。 宜蘭縣 △ 國中女生 國健署針對低收入戶、特殊情形等國中女生進行免費接種。 (以個案進行)。 花蓮縣 △ 國中女生 國健署針對原住民、低收入戶等國中女生進行免費接種。 (以個案進行)。 台東縣 △ 國中女生 國健署直接寄資料給條件符合之國中女生 (條件包括:低收入戶及其他),可免費接種。去年台東縣綠島、 蘭嶼、延平鄉進行接種。今年中央尚未決定。 澎湖縣 △ 國一女生 國健署補助離島、山地地區國一女生免費接種。 澎湖是離島,所以國一女生全面免費。 金門縣 O 男性:高中(職) 女性:高中(職) **男性:限出生地為金門縣或設籍本縣滿5年之16—18歲青少年或 目前就讀金門高中、金門農工之一至三年級男姓學生。 **女性:本縣16─26歲女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就讀本縣高中(職)一至三年級女生。 (2)設籍於金門滿5年。 (3)出生地為金門。 (4)配偶之出生地為金門者。 連江縣 △ 國一女生 戶籍在連江縣的國一女生(國健署專案)免費公共單車應納保 騎乘安全保障多
節能減碳 愛護地球 當各種的科技享受帶來便利,人類卻同時得承受著環境污染與自然資源的逐漸枯竭,像是臭氧層破洞、擴大霾害和全球暖化。有鑒於此,節能減碳的自發行動與規範日益受到支持,在有識之士與各主要國家的響應之下,相繼推動大眾運輸補貼、無車日與公共單車租借等政策,以期讓地球母親所受到的傷害得以緩解,復元生態、環境永續以後,人人都能自在的呼吸。 台灣的各級地方政府,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和屏東縣等地區,陸續推動公共自行車的租賃服務,在轄區內廣設自行車的租賃站點,提供甲地租借、乙地還車的服務,讓民眾在享受騎乘單車的樂趣之餘,不用攜帶自己的愛車,更不必辛苦來回,非常的輕鬆便利。 申辦雖輕鬆 問題得防範 各地區的自行車租賃手續,堪稱便利。民眾想要租借公共自行車時,只需至公共單車租借地點連網,在線上的租賃系統填寫個人資料並輸入回傳到本人手機的代碼後,即完成會員註冊;端視所在縣市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可能以信用卡登錄,或是以一卡通、悠遊卡等等來作業。 不過,點選同意網上的註冊條款之前,您是否仔細檢視過這份定型化契約中都寫些什麼呢?像是使用公共自行車時,一旦發生車體零件故障甚或車禍等意外時,該怎麼通報處理呢?這些註冊條款攸關消費者權益,常言有道是魔鬼藏在細節裡,因此消費者在審閱契約條款時不可不慎! 消基會比對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和屏東縣等地區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條款後,發現各地對於騎乘公共自行車發生擦撞或毀損等意外情形的規定,皆屬大同小異:「公共腳踏車如果發生擦撞或毀損,除有不可歸責與不能報案之情形外,使用者應立即報案並通知該租賃單位處理,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所衍生之救援費、修理費、公共腳踏車修理期間之租金及折舊費,或造成第三人之一切損害,應由使用者全數負擔。使用者如未經該租賃單位許可,擅自在外修護者,該租賃單位得請求以原廠估價予以重修。」以及「如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致公共腳踏車損壞或失竊者,報請警政機關協助處理,且損壞或尋獲之自行車所有權仍屬該租賃單位。」 按照這兩條契約條款的規範:若是公共腳踏車發生擦撞或毀損,賠償與維修之責全部在消費者;而腳踏車損壞或失竊且經修復或尋獲後,該車所有權仍屬租賃單位。對照行政院所公告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關於租賃車輛遺失部分的參考規定如下:「十三、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本車輛遺失或被盜者,承租人應照當時市價賠償,如本車輛有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承租人僅支付市價與保險賠償金額之差額。承租人未賠償前失竊車輛經尋獲者,其賠償金額準用第十點及第十一點規定處理;承租人已賠償後失竊車輛經尋獲者,如本車輛未投保竊盜損失保險者,出租人應即將該車輛過戶予承租人。 另外,關於使用自行車的財損和過程中的意外傷害部分,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僅負「產品責任險」與「租賃系統周遭場域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而皆未提供「個人意外險」或「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等,若消費者有相關的保險需求,就必須自行投保。 因此,假若消費者騎乘公共自行車而發生意外,且未自行投保相關保險時,依據上述條款規定即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與賠償;而即使事故原因為「不可歸責之情形」,經常有舉證上的困擾,因而難以要求相關單位理賠,這對消費者權益非常不利。 依據行政院資料所顯示,至民國103年10月,國內自行車的規律運動人口已達245萬人;而截至104年4月20日止,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總累積騎乘次數約5千2百萬次。由此可見,台灣騎乘自行車的人數逐年增多,傷害與其他意外情況自然也激增,對於相關的保險配套,需求殷切。 各級政府單位在擬定節能省碳的政策作為,推動無車日活動或是獎勵休閒、運動時,應該發想出具前瞻性、親民友善的公共自行車政策來,讓民眾使用自行車時能夠快意健康,能減少傷害與不必要的負擔。 值此之際,消會呼籲: 一、立法單位應儘速修法,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而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亦應主動告知其已加保之險種,或是在集體議約後,讓使用者得以享有優惠,自行加保相關險種。 立法單位應儘速修法,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以分攤消費者的理賠風險,保障騎乘安全;政府相關單位亦應敦促監督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為使用者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等自行車相關保險。否則即不應允許其繼續經營,提供不安全且明顯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服務。 二、政府應妥善規劃自行車相關政策,以提升單車族的用路權益;並於官方網站上隨時更新統計資料,讓使用者能查詢知悉騎乘公共自行車所發生的意外事件。 自行車與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如果無法提供完善的配套措施,讓自行車騎士必須與行人和汽機車爭道,就會使得交通變得險象環生。在大力推動自行車相關政策時,政府更應妥善規劃,諸如自行車的第三人責任保險、車道整合、單車專用道和推廣交通安全教育等等,讓行人與自行車騎士可以有平等的路權與合理的行車環境。畢竟,在規劃與推動任何政策時,政府最該優先考量的是人民的安全與權益;而不只是大肆建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站點。 BOX 1:單車意外多,7年間超過2.5萬交通事故,將近400人殞命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自民國97年至104年2月止,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A1類自行車事故,共有391人死亡與106人受傷;最近的四年來,各地區共計發生2萬5千6百多件自行車交通事故。 由此可見,自行車事故發生率並未如大眾想像中一般低,交通主管機關和自行車騎士應重視相關保險措施,以免在意外發生時求償無門。 附表: 自行車道路A1類交通事故統計表 死亡人數 受傷人數 民國97年 52 13 民國98年 62 16 民國99年 48 18 民國100年 44 14 民國101年 57 15 民國102年 62 11 民國103年 53 16 民國104年(1月至2月) 13 3 總計 391 106 BOX 2:消基會2014年1月調查結果與各縣市政府公共腳踏車租賃條款比較表 消基會2014年 1月調查結果 台北市 新北市 台中市 彰化縣 高雄市 屏東縣 不負責借(還)得到車,只能盡可能達到最優化配置? 1、有本服務之使用權,而非本服務之保證使用權。不負責使用者每次可租借車與可還車,若造成使用者相關權益損失,使用者自行吸收負責。 2、為維護使用者權益,盡可能達到車輛與車位之最優化配置。 3、如果還車時該站暫無車位,可使用該站Kiosk首頁中滿站增時功能,輸入車號,將可再提供至少30分鐘的免費使用時間,可利用Kiosk查詢以至鄰近站點還車或於該站等候。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1、有本服務之使用權,而非本服務之保證使用權。不負責使用者每次可租車及還車,若造成使用者相關權益損失,使用者自行吸收負責。 2、為維護使用者權益,盡可能達到公共腳踏車車輛與車位之最優化配置。 3、如遇無法租車及還車情形,可撥打客服電話,客服人員將引導您至附近租賃站租借或歸還,騎乘至附近租賃站歸還期間將不予以計算騎乘費用。 1、有本服務之使用權,而非本服務之保證使用權。不負責使用者每次可租車及還車,若造成使用者相關權益損失,使用者自行吸收負責。 2、為維護使用者權益,盡可能達到公共自行車車輛與車位之最優化配置。 2分鐘內故障不計算租金,難道3分鐘就要計算? 未規定。 租車前請依租借站點張貼之說明或指示,自行檢查自行車是否可正常運行,若自行車自離開租借站點五分鐘內零件發生故障者,使用者得立即歸還於原租賃站或連絡客服人員,該次租借不予計費。 同新北市。 同新北市。 未規定。 未規定。 被偷已經很倒楣,還要再賠錢? 1、須主動與地區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應支付自租借時間起至報案證明單所載遺失時間之租借費用。 2、持前述報案證明單親至本服務中心通報車輛遺失,如自遺失日起三個月內未尋獲車輛者,應支付新台幣9,000元整。 2、遺失隨車鎖之鑰匙,需立即通知本公司,並賠償新台幣200元整。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1、有報案並取得報案聯單者,則暫不需要支付賠償費用。以報案單所載遺失時間作為還車時間計算該次租借費用。 2、逾3個月尚未尋獲,則以該公共腳踏車車輛殘值賠償。 3、若無報案者,則依逾期未歸(逾24小時)認定,除本系統客服中心主動聯繫租賃民眾儘速歸還外,如仍未歸還,則依相關法令究責。 1、遺失自行車須立即通知本系統客服中心並向鄰近警察局報案,將報案聯單送至服務中心,停止計算扣款金額。 2、有報案並取得報案聯單者,則暫不需要支付賠償費用。 3、逾3個月尚未尋獲,則以該公共自行車車輛殘值賠償。 4、若無報案者,則依逾期未歸(逾24小時)認定,除本系統客服中心主動聯繫租賃民眾儘速歸還外,如仍未歸還,則依相關法令究責。 契約條文冗長繁瑣,到底想要保障誰? 您如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或本服務條款規定,自行申請暫停或終止使用本服務,或依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要求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者,本公司得基於前述事由變更、終止、暫停或中斷您使用本服務及服務內容。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您同意本系統得基於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一定期間未使用、法院或政府機關命令、您自行請求、本服務無法繼續或服務內容實質變更、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您所為詐欺或違法行為、未依約支付費用,或其他認為您已經違反本註冊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而終止您的一卡通於本服務之使用權。亦得依其自行之考量,於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您同意依本註冊條款任何規定提供之本服務,無需進行事先通知即得終止,您承認並同意,本系統得立即關閉或刪除您的註冊,並停止本服務之使用。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à簡言之,業者可單方面終止契約且不需事先通知。 同高雄市。 只負責收廣告費,不負擔保證責任? 您在本服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您因信任該廣告而受有損害者,除本公司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廣告有不實之情事而仍為刊登者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無規定 無規定 消費者還沒開始租借程序就預設到死亡,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您於本服務註冊之帳號不可轉讓予任意第三人,且您於本服務上之任何權利,於本公司接獲您本人、代理人或受託人之通知或依警察檢調機關之要求停止使用本服務,或您連續二年以上未使用本服務,或自本公司取得您的死亡證明文件所載之死亡時間起,您的帳號將被終止,本公司並得刪除帳號相關資料及交易紀錄。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同台北市。 您同意您註冊之一卡通卡號不可轉讓,且您於本系統註冊之任何權利,於您死亡時即立刻終止。本註冊條款之標題僅係為方便起見,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約效果。若有任何違反本註冊條款之行為,請立即與本系統客服中心聯絡。 同高雄市。 來自天龍國的契約 造成市民的閱讀障礙 免責聲明 1、本服務係提供有短程通勤需求之自行車租借服務,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所轄各租借站的車輛於任一時間皆有足夠車輛可滿足您的租借需求,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 (含天災及電信業者因素) 及系統必要之維修保養而暫時中斷服務者,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 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本公司得修改或中止各項提供之服務內容,並於網站公告後生效(不須經過個別通知),您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賠償。 同台北市。 免責聲明 1、本服務係提供有短程通勤需求之自行車租賃服務,惟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所轄各租賃站的車輛於任一時間皆有足夠車輛可滿足您的租賃需求,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含天災及電信業者因素) 及系統必要之維修保養而暫時中斷服務者,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 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本公司得修改或中止各項提供之服務內容,並於網站公告後生效(不須經過個別通知)。 同台北市。 免責聲明 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本服務乃依其「現狀」及「提供使用時」之基礎提供,您使用本服務時,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不保證以下事項: 1、本服務將符合您的需求。本服務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無錯誤。 2、由本服務之使用而取得之結果為正確或可靠。 3、您自本服務取得之建議和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之保證。 à簡言之,是在排除對消費者需求與資訊正確性的責任。 政府明訂不得記載事項,這裡光明正大列進去! 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修改或終止致您使用本服務之權益有異動者,本公司將於本服務之網站及APP公告外,並寄發通知至您的電子信箱,如您有任何意見歡迎隨時與本公司反應。 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修改或終止致您使用本服務之權益有異動者,本公司將於本服務之網站、租賃站點kiosk機台公告外,並寄發通知至您的電子信箱,如您有任何意見歡迎隨時與本公司反應。 同新北市。 同新北市。 本服務保留於任何時點,不經通知可隨時修改或暫時或永久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或其任一部分)之權利。您同意本系統對於您或是任何第三方對於任何修改、暫停或停止繼續提供本服務不負任何責任。 BOX3:推動公共自行車,政府Vs.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 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與各地警察局,應隨車提供單車專用安全帽的借用,且於車體與車輪上加裝更多反光板;並確實檢查與保養車況,換裝防滑車胎。應即時解決車輪磨損、打滑、胎壓不足、剎車力度過強或鬆脫等問題,更完善的保障使用者安全。 自行車騎士則應瞭解行車禮儀,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範。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應設計自行車交通安全問卷,每年定期檢測公共自行車使用者之相關知識,測驗通過者方可繼續租賃公共自行車。 1、騎乘自行車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與號誌,服從交通警察之指揮;並應騎行於慢車道或自行車專用車道上,無標誌或標線時則應靠右騎乘。 2、自行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欲左轉應依兩段式進行左轉;轉彎需以右手按照擬轉彎方向打手勢,要避免併排行進。 3、騎乘自行車時應與前後車輛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並注意與路邊停車的間距,避免突然開門的撞擊。擬靠邊停車時,請先確認後方來車動向,再緩緩移向路邊。 4、自行車騎士應注意四周環境,並禮讓行人優先通過;騎行於一般道路時,不隨意緊急煞車。 5、禁止於單車行駛時酒駕、逆向、蛇行、前後附載、依附其他車輛行進、放單手或雙手和以其他危險方式騎乘。 6. 於單車行進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以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 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7. 單車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小時;夜間行駛單車,應開啟前、後照明設備。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連假搭廉航 處處得當心!
適逢五一連假屆臨,短短三天假期正好可以往返兩岸四地,讓自己放個小假。 自從2004年開放廉價航空以來,雖然提供台灣消費者更多的飛航選擇,但價廉不見得總能物美,各種的風波、爭議不斷。究其實,多數原因是源自於消費者對廉航經營模式的陌生,因而造成誤解;不可諱言的,仍有許多爭議,則是源自於業者的市場定位與經營策略,包括契約內容與說明不足、遊戲規則缺少完整的中文簡介,甚至因為班次安排過密,因而產生起降延誤與機組人員的排班接續問題。例如: 在虎航網站上,從9月26日到10月初,台北到新加坡的單程機票只有1萬3400元的單一選項,還比一般航空公司的廉價艙等要價1萬2000元的票還貴;不僅如此,虎航所提供的飛機餐貴得嚇人,像是台味小吃金瓜米粉、魯肉飯,一份要價381元,想省錢的民眾根本買不下手。因而遭到部分民眾批評是:「廉航價不廉」。 【聯合報數位新聞中心 2014/09/17】 兩年前的2月9日上午,34名原本要搭乘捷星航空7時班機前往日本大阪的旅客,因為捷星航空的電腦系統異常因而遲飛後,捷星考量機組員會超時工作,竟然在上午8時許拋下34名等候旅客飛離;後來每人補償2000元,並改由華航安排下午5時的班機前往大阪,被罵翻天。 另外,飛往菲律賓長灘島的飛龍航空,起飛前宣布機械故障;因為無法修復,飛龍於當晚的9時派機載客,173名旅客平白少了一天旅程。代理的飛翔旅行社趕赴機場致歉,並發每人2000元紅包和賠償旅客一天旅費。(NOW NEWS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3/2/10) 一架奧地利廉價航空公司(Comtel Air),由印度阿穆瑞沙飛往英國伯明罕的包機,暫停在奧地利維也納加油時向機上近200名乘客索取總共超過2萬英鎊(約台幣96萬元)的加油費,否則將無法飛往目的地。(聯合報 2011/11/18) 在連假前夕,消基會特別舉行「連假搭廉航 處處得當心!」記者會,對相關的部會主管機關、廉航業者和消費者提出呼籲與警示如下: 觀光局、民航局 「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雖已自101年10月1日起生效,惟實施將近3年卻未見購票糾紛、退費手續等爭議降低;因此,消基會呼籲應儘速增訂「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強制規定來規範業者的說明與告知義務。 應優先排除航空業者自訂「機票交易重要須知」以外的不合理條款,以免損及消費權益;航空業者並應清楚說明各種促銷方案,且由主管機關督促其落實執行。 加強航空業者的責任和說明義務,以增進消費者的權亦維護和降低爭議發生;應要求航空業者清楚載明,並於網頁、說明書上完整交代各項定價模式(如票務、服務項目與收費……等),務必詳實。 業界 於自定的「機票交易重要須知」內應提供公平、合理的條款。 應於網頁、說明書上完整說明各項定價模式,包括票務、服務項目與收費、退、改票、行李限制重量與收費標準等資訊。 消費者 廉航的機票價格低,服務項目自然會較一般的航空業者精省,例如透過網頁訂票、改(退)票收手續費、沒有免費餐飲、毛毯,行李託運要付費,不能自主選座等。 廉價航空的票價會與購買時間有關,離起飛的日期時間越近,票價越貴(甚至上下午訂票,票價都會有差別),甚至可能高於傳統航空公司的部分艙等的售價。 應詳閱由消保處所刊行的「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並審慎比對航空業者所提供的書面說明;廉航公司的運送條款內,倘若存有「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票價與時刻表的權利,無需事先通知」等條款,或許要有延滯機場的最壞打算。 消費者應務必確定出國、返國時間,不要隨意取消、改票、退票,以免屆時手續費與退票票額可能相差不遠的窘境;要注意是否有:「在任何情況下,票價不可退款」或非會員不可退票,以及退訂票前、後的價差吸收等不合理條款。 務必要做精算,才知道是否真划得來,包括瞭解行李托運的限制,以及加收費用的額度;面對促銷、限時競標的壓力,更要先清楚實際促銷、競標座位數與座位安排,以免產生事後的認知落差。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Airbus A320 Active with XXXX Air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