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或不「要」: 讓原廠藥與學名藥回歸市場機制 政府應嚴格稽查學名藥之藥性

「藥」或不「要」: 讓原廠藥與學名藥回歸市場機制 政府應嚴格稽查學名藥之藥性

2015/12/31

摘要

  1. 國人用藥率占健保總支出約25%,是醫療利用之分項費用的第一名;為了降低健保支出,本會呼籲民眾切勿濫用藥物。

  2. 民眾習慣罹患大小病都往醫學中心跑,且有看病就要拿藥的錯誤觀念,間接造成健保資源的浪費。

  3. 病患依賴「原廠藥」勝過「學名藥」,民眾普遍對學名藥的不熟悉與不信任,造成原廠藥的需求居高不下。

  4. 食藥署應保證學名藥品質「達到」且「維持」三同標準(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另應讓品質不佳的學名藥退出健保。

  5. 為避免原廠藥因健保調價而退出市場,進而造成缺藥、停藥現象,因此健保署提出部分差額補價差的方案,病患如信賴原廠藥則應自付部分差額。

  6. 本會扮演公正第三方角色,定期要求食藥署公布稽查結果,並督促建立更嚴格的藥效查驗制度。

 

一、降低健保藥物的支出

   藥價已經佔健保支出25%,約1,600億元,為了降低健保支出與民眾負擔,故應設法調降藥費。而造成藥費支出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以下三點:

(一)即使醫生認為病患無須拿藥,民眾總覺得進診所或醫院就該「拿藥」、「吃藥」,導致無謂的浪費。民眾應該改變錯誤的就醫習慣,杜絕藥物浪費的問題。

(二)醫師為了衝藥量,藥越用越多也將促使健保走向滅亡的路。

(三)台灣已逐漸邁向超高齡社會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65歲以上人口為老年人,而我國截至103年底已有280萬老人人口,依照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4年老年人口數將占20%而達到「超高齡社會」,屆時用藥的需求勢必有增無減。

二、消除民眾對學名藥疑慮的解決方案

    如果消費者偏好原廠藥勝過學名藥,就令其回歸市場機制,而健保署則應思考學名藥不受民眾信賴的原因,並從根本著手改善。

目前民眾普遍對於學名藥之定義與藥效缺乏認識,或是根本不知道某項藥品有原廠藥與學名藥之選擇。有鑑於此,為使健保署推行學名藥以降低藥費支出,並鼓勵本土藥商製造優質學名藥之原意能夠順利實行,藉由教育宣導與檢測機制幫助消費者正確認識並信賴學名藥,是刻不容緩之要務,其方法如下:

(一)學名藥應達到「三同」品質

本會認為,食藥署應更加應該嚴格抽驗學名藥的藥性是否維持三同(即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品質,而未達標準的學名藥就應該主動讓它退出市場,使民眾安心。

    本會站在監督的立場是:為確保學名藥藥效維持「三同」,健保署應建立確保學名藥之藥效符合三同標準之S.O.P、主動抽驗、公布不良藥商,使藥品資訊愈加透明化,間接讓民眾對「學名藥」有感,以達到降低藥物在健保所支出的龐大費用。

(二)學名藥之稽核審查應更加嚴格

       目前學名藥申請藥證是五年一期,於半年前可申請展延,惟展延時僅需進行簡易的書面查驗動作,在學名藥藥效的確保上強度不足;在藥證有效之期間雖食藥署會至藥廠稽核,惟形式上製造流程之合格,亦不代表產製之藥效符合三同的標準。

三、原廠藥自付差額政策應有合法之依據與授權

    原廠藥有國際均價的考量,不會為台灣健保單獨降價,健保降價過多時,原廠藥就會因成本考量退出台灣市場,導致部分藥品缺藥、停藥。而民眾繳交之健保費中原本就包含藥物之費用,由健保負擔部分的原廠藥費用是理所當然,不應由民眾全額負擔原廠藥價;而健保署預計採行之原廠藥差額自付政策,應有合法之依據與授權,才不致於令原本之美意大打折扣。

在自由市場的環境底下,藥廠必會謹慎且研發藥效佳的藥品供醫師、民眾選擇,而不限囿於「一藥獨大」的局面。如此,消費者既享有藥物的選擇權,又在政府勤查下,讓我國學名藥藥廠必須拉近和原廠藥的差距,促使我國製藥工業進步。

四、消基會擔任公正第三方監督角色

    監督健保署學名藥藥效透明與呼籲消費者改變用藥方式,在在是為了維護健保不致於再度瀕臨負債的困境。數十年站在消費者同一陣線的消基會,也會試圖和健保署、食藥署互通有無,建立完整的溝通體系,督促主管機關公布定期稽查並公布結果,為民眾的健康把關。

 

 

消基會呼籲:    

  1. 1. 民眾應視病情輕重來衡量該去診所、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就診,如此能落實醫院就診分級制度,使醫療資源重新合理妥善分配,並減少大型醫院的排隊人潮,亦可使臺灣的醫療環境步上正軌。

  2. 2. 病患也有藥物「知」的權利,醫師應告知對方開的是「原廠藥」或「學名藥」,再由病患選擇。

  3. 3. 食藥署應該定期公布學名藥的藥效是否和原廠藥維持「三同」的水準,做到「資訊透明化」;另排除不合格之學名藥,不予健保給付。

  4. 4. 建立「嚴格」的審核學名藥藥效的機制,包含藥證的許可發放、展延之申請查驗與有效期間內的抽樣查核,以確保學名藥之藥效符合三同之規範,挽回民眾信心。

  5. 本會扮演公正第三方角色,定期要求食藥署公布稽查結果,並督促建立更嚴格的藥效查驗制度。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