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有線電視收視費大檢討 七縣市慘當冤大頭

全台有線電視收視費大檢討 七縣市慘當冤大頭

2015/12/25

        有線電視是現代人經常使用的休閒娛樂,對於所得偏低的偏遠地區民眾而言,更是重要,但他們卻要承受更高的收視費用負擔,而廣電三法並未對此嚴重問題正面回應,使得全台各縣市收視費率差距大的現象一直存在:全台收視費最低的新高雄月費450元,而花蓮縣則高達590元,價格落差達近140元。

    消基會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五大縣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率的評鑑方式,篩選出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人口密度兩項指標與收視費率的正負關係,從中了解低所得家庭與偏遠地區的收視費率負擔是否存在正向關係。調查顯示,所得較低縣市的費率負擔高於高所得縣市,而偏遠地區收視戶承擔較高的費率,高於人口密度高的縣市,突顯出低所得縣市是有線電視費率政策的弱勢區域。

    有線電視業者號稱工程架設費用需反應在收視費率之上,事實上,有線電視線路鋪設成本在第一次建置時即已進行成本花費,之後都是回收狀態,業者強調的藉口,實屬迷思。

    廣電三法爭議內容修正案何時審理遙遙無期,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機制再度被打回冷宮,有線電視收視戶依舊被迫收看良莠不齊的包裹式頻道,還要忍受區域系統業者壟斷市場的高收視費,在別無選擇情況下,消費者反而成為有線電視系統錯誤管理政策下的代罪羔羊。為此,消基會進行104年度各縣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用調查,結果顯示,全台七大縣市長期遭受收視費用偏高的不公平待遇,包含: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共89萬5410戶收視家庭受到影響(見附表一),若以每戶多收5元做計算,系統業者等於每年多收金額達5372萬4600元。

   

消基會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五大縣市收視費率的評鑑指標,針對全國22縣市的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人口密度與收視費價格,進行全面性比對。

 

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最高的台北市收視費,是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最低的嘉義縣的九成,收入高縣市所付收視費反而較低

    調查發現,各縣市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差距頗大,最高的台北市(129萬2604元)是最低的嘉義縣(66萬7933元)的將近兩倍(1.94倍),在這種巨大差距下,台北市的收視費居然是嘉義縣的九成(0.92倍)。收入高的所付收視費反而較低,更突顯低收入者的生活困境,因電視是民眾日常生活最不可或缺的一項休閒娛樂。

 

人口密度最高台北市收視費佔台東縣(人口密度最高)的八成五

    人口密度最高的台北市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9944.3人,是人口密度最低的台東縣(63.86)的155.69倍,但台北市家戶所付的有線電視費率卻只佔台東縣的八成五,再度凸顯愈是偏鄉地區民眾,愈須付較高的收視費,在生活已是缺乏各項休閒娛樂的縣市,電視是最重要也是少數的娛樂,但民眾卻需付較高的代價才能取得。

家庭可支配所得最低級距的台東縣,收視費超出平均值33元

根據主計處資料,消基會將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分三級距,依序是90萬元以上(含90萬元)、89~70萬元(含70萬元)、70萬元以下。此三級距的平均收視費依次為:534元、548元、547元。

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超過90萬元以上的11個縣市中,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群健系統台、台灣佳光電訊系統台、大屯系統台、威達系統台)、高雄市(南國系統台)、連江縣的收視費偏高,遠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16元~36元。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70萬元到89萬元之間的8個縣市,其中南投縣、花蓮縣、金門縣的收視費偏高,遠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17元~42元。而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70萬元以下的3個縣市,以台東縣收視費最高,超出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33元。

人口密度最低級距的台東縣,收視費超出平均值21元

    人口密度影響有線電視業者鋪線的固定成本,密度愈高的縣市業者,其每家戶鋪線成本愈低,相反的則愈高。

    消基會將各縣市人口密度分三級距,依序是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每平方公里500~999人、每平方公里499人以下。

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級距的平均收視費為538元,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999人級距的平均收視費為527元,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人以下級距的平均收視費為559元。

    進一步分析,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的8個縣市中,以台中市(豐盟系統台除外)收視費偏高,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27元。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人~999人的5個縣市,以高雄市南國系統台、金門縣的收視費偏高,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23元~53元。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99人以下的9個縣市,以苗栗縣、新竹縣、花蓮縣、台東縣的收視費最高,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11元~31元。

七大縣市收視費用超過平均價格約11元53元

    合併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與人口密度兩項指標與收視費率的調查結果,全國22縣市,以苗栗縣、新竹縣、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的收視費偏高,收視費用超過平均價格約11元~53元。

 

看問題:

收視費率審議委員會運作缺乏透明

    《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明訂,各縣市收視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費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議委員則由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及傳播、財經、會計、法律專家等7~11人組成。    目前主管機關管理對於有線電視收視費之審查,採取審議委員制度的規範,審議後的收視費率,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並副知主管機關,即可施行。但實際上,現行法律並未對各縣市審議委員產生機制的公正性與透明度進行明確規範,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的保障席次也未積極設置,使得各縣市政府自訂的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規範模糊,主事者選任審議委員可以各施其事,在嚴謹度與透明度的要求上均顯不足。    消基會針對收視費偏高的七個縣市進行調查,除了金門縣是由NCC代為審核收視費之外,苗栗縣、新竹縣、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台東縣政府所成立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則由各縣市首長掌握任命權,在任命機制缺乏透明、公正、公開的狀態下,有心人士插手干預與操作的弊端無法受到制衡,加上系統業者獨占化、集團化,以及與有線電視頻道業的垂直合併,不但考驗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公正性,連帶收視費訂價的公平性必然遭受嚴重質疑。 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席次過低、背景缺乏可信度若出任背景不具消保專業,消費權益無法獲得彰顯    根據各縣市政府制定的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開宗明義是為促進產業健全發展與維護收視權益而定,實際檢視收視費偏高的六大縣市,費率審議委員會成員平均8~11席,其中政府代表占2~3席、專家與學者5~8席,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僅占1席,顯示消費者權利在收視費審議過程被嚴重弱化,收視戶的消費權益也無法被具體彰顯。    消基會也發現,新竹縣政府對消費者保護團體的審議委員任用,嚴重缺乏可信度,忽略眾多消費者保護團體的選擇性,反而委由農會理事長出任,而此一選用背景,單單論及消費者權益的捍衛能力與消保專業的純熟度便有待審視,遑論收視費審議結果能充分反映民意,如此何能對外爭取公允的評價呢?

政府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建置成本竟要消費者買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制訂106年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政策,將數位化推動成效納入收視費審議的評鑑指標,這也成為業者爭取費率上調或免於削價的談判籌碼。消基會認為,面對國家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積極作為的系統業者應當採取配合態度,並將其視為產業投資的行為,不該將數位化工程建置成本轉嫁到消費端,由收視戶概括承受。

    此外,數位化已達百分之百的區域,收視費率更不該有上調的空間。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今年第三季統計各行政區裝設數位機上盒普及率(附件四),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皆已達到百分之百的架設,此外,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屏東縣、宜蘭縣也達到九成以上的架設率,其費率調整必須與數位化建置評鑑脫勾,才具說服力。

偏鄉地區收視費高居不下,收視權益受損

    有線電視系統台屬於準公用事業的特許行業,但政府失能的管理政策讓市場趨近集中化,目前共有62家系統業者,經營全台51個區域,其中僅有9個區域由兩家業者經營,今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過讓三家系統業者得以在新北市跨區經營,但其餘地區的系統業者依舊寡占獨大,喪失市場競爭性,對消費者權益極度不公平,這種現象在偏鄉地區更加嚴重。

    消基會點名收視費偏高的七個縣市中,其中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都處於偏鄉區域,轄內總計八個經營區域,皆由單一系統業者獨占,收視戶不僅要承擔較高的收視費,還要遭受業者將收視權益踩在投資報酬率腳下的不公平待遇。

消基會呼籲盡速修法

一要:新國會要盡速審理廣電三法修正案,讓有線電視費率更貼近民之所需

      廣電三法修正案有利消費者的分組付費機制,新國會要盡速審理通過,將收視選擇權正式回歸給消費者。

二要:審議委員選任制度要透明化,專家由公會推薦,消保團體保障席次要增至兩席

  消基會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當就《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  法施行細則》進行修法,落實審議委員制度的公正性與透明精神。此外,消保團體保障席次需增加至兩個席次,讓消費權益得以彰顯。

三要:收視費審議應具體呼應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條件與人口密度

針對各縣市有線電視系統費率審查評鑑指標,除了考量業者投資成本之外,應當具體呼應各區域的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與人口密度兩大條件,讓收視費用更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有線電視線路的鋪設在第一次建置時即已進行成本花費,之後都是回收狀態。

因此與家戶可支配所得因素相比,其重要不如家戶可支配所得。人口密度越高的地區,收視費率應當調低。

四要:各縣市費率審議指標要納入消費者滿意度調查數據

縣市政府公告的民調顯示:新竹縣、台東縣近半數受訪者認為收視費用不合理。消基會蒐集收視費偏高的縣市政府所公布的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暨收視戶滿意度調查報告,結果發現,49.6%的新竹縣受訪者認為收視費不合理、台東縣有46%,台中市則是39.7%。而高雄市、花蓮縣則在這兩年未進行民調。此外,苗栗縣政府則是未提供調查報供消基會參考。

根據目前各縣市有線電視系統費率審查程序,僅依據業者提供的成本分析、資產負債表、經營成本、營運現況與數位機上盒安裝比例等資料,進行綜合考量,這會使得審議委員評鑑作業缺乏消費端的意見回饋,讓評鑑資料缺乏更客觀參考依據。

     有線電視被國家列為特許行業,也是國人常用的休閒娛樂工具,更是偏遠地區民眾能選擇的極少數項,但收視費用的制訂政策,卻未能整體考量低所得民眾的負擔能力,放任各縣市政府各施其事,漠視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再次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能一再漠視問題,應當對各縣市收視費進行徹底檢討,正面回應消費者的權益,消基會也會對此議題持續追蹤,直到問題被政府檢討改進為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一)

七縣市收視戶統計(2014.9)

區域系統業者

有線電視訂戶數

新竹縣 北視系統台

116953

苗栗北區-信和系統台

47448

苗栗南區-吉元系統台

57108

台中市區-群健系統台

290666

台中市沙鹿區-台灣佳光電訊系統台

79622

台中市大里區-大屯系統台

58761

台中市大里區-威達系統台

45088

高雄市岡山-南國系統台

93600

台東縣關山區-東台有線播送系統

6367

台東縣成功區-東台有線播送

4004

台東縣台東區-東台系統台

24510

花蓮縣花蓮區-洄瀾

49773

花蓮縣玉里區-東亞

14473

金門縣-名城事業

7037

總計

895410

 

資資料來源:NCC

 

附表二

2014各縣市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vs收視費

級距

縣市

 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元)

收視費(元)

級距平均收視費落差金額()

 

高所得(平均收視費534元)

 

臺北市

1,292,604

495

-39

新竹市

1,245,600

540

6

新竹縣

1,108,941

570

36

桃園市

1,088,867

530

-4

連江縣

967,197

550

16

嘉義市

958,377

535

1

臺中市

955,599

豐盟:540 

群健等業者: 565

豐盟:6  

群健等業者:31

新北市

947,670

500

-34

高雄市

917,659

港都等業者:500      

鳳信:510  南國:550

 新高雄:450550600

港都等業者:-34

鳳信:-24  南國:16

新高雄:-84

苗栗縣

913,472

570

36

宜蘭縣

902,604

545

11

中所得(平均收視費548元)

 

金門縣

883,580

580

32

臺南市

829,957

雙子星等業者:535

新永安:540

南天:540 560 580

雙子星等業者:-13

新永安:-8

南天:-8

基隆市

804,007

520

-28

彰化縣

783,460

540

-8

南投縣

782,566

565

17

澎湖縣

771,376

540

-8

雲林縣

730,035

540

-8

花蓮縣

715,443

590

42

低所得(平均收視費547元)

 

屏東縣

699,548

520

-27

臺東縣

697,540

580

33

嘉義縣

667,933

540

-7

 

說明                                                                    

1.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分三級距,90萬元以上(90萬元)89~70萬元(70萬元)70萬元以下

2.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90萬級距的平均收視費計算=534(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桃園市+連江縣+嘉義市+台中市(豐盟、群健、台灣佳光電訊、大屯、威達) +新北市+高雄(港都、慶聯、鳳信、南國、新高雄) +苗栗縣+宜蘭縣收視費/19)(小數點四捨五入)

3.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89~70萬元(70萬元)級距的平均收視費計算=548(金門縣+台南市(雙子星、三冠王、新永安、南天)+基隆市+彰化縣+南投縣+澎湖縣+雲林縣+花蓮縣收視費/11) 

4.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70萬元級距以下的平均收視費計算=547(屏東縣+台東縣+嘉義縣/3)

5.可支配所得定義=總所得-非消費支出(利息、稅捐、私人捐款、社會保險等)                        

6.資料來源:2014主計處、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NCC         

 

附表三

2014各縣市人口密度vs收視費

級距

縣市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收視費(元)

級距平均收視費落差金額()

高人口密度(平均收視費538元)

 

臺北市

9942.3

495

-43

嘉義市

4512.79

535

-3

新竹市

4147.64

540

2

基隆市

2810.18

520

-18

新北市

1932.61

500

-38

桃園市

1685.84

530

-8

臺中市

1227.97

豐盟:540  

群健等業者: 565

豐盟:2

群健等業者:27

彰化縣

1202.05

540

2

中人口密度(平均收視費527元)

 

高雄市

942.79

港都等業者:500

鳳信:510  南國:550

新高雄:450550600

港都等業者:-27

鳳信:-17  南國:23

新高雄:-77

臺南市

859.75

雙子星等業者:535                        新永安:540                            南天:540 560 580

雙子星等業者:8                        新永安:13                            南天:13

金門縣

842.19

580

53

澎湖縣

802.1

540

13

雲林縣

546.43

540

13

低人口密度(平均收視費559元)

 

連江縣

434.24

550

-9

新竹縣

376.61

570

11

苗栗縣

311.56

570

11

屏東縣

305.49

520

-39

嘉義縣

275.67

540

-19

宜蘭縣

214.02

545

-14

南投縣

125.25

565

6

花蓮縣

72.03

590

31

臺東縣

63.86

580

21

 

說明 

1.各縣市人口密度分三級距,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每平方公里500~999人、每平方公里499人以下                                                                         2.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3.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級距的平均收視費=538(台北市+嘉義市+新竹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豐盟+台中群健+台中台灣佳光電訊+台中大屯+台中威達+彰化縣收視費/12

4.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999人級距的平均收視費=527(高雄港都+高雄慶聯+高雄鳳信+高雄南國+高雄新高雄+台南雙子星+台南三冠王+台南新永安+台南南天+金門縣+澎湖縣+雲林縣收視費/12)

5.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人以下級距的平均收視費=559(連江縣+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嘉義縣+宜蘭縣+南投縣+花蓮縣+台東縣收視費/8)

6.資料來源:2014主計處、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NCC   

 

附表四                              104年各行政區裝設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縣市別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縣市別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縣市別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基隆市

83.45

基隆市

84.14

基隆市

85.20

臺北市

87.88

臺北市

89.70

臺北市

91.61

新北市

82.75

新北市

85.54

新北市

88.16

桃園市

84.97

桃園市

87.72

桃園市

90.06

新竹市

86.91

新竹市

88.99

新竹市

90.89

新竹縣

89.79

新竹縣

92.56

新竹縣

93.31

苗栗縣

84.66

苗栗縣

87.15

苗栗縣

90.87

臺中市

87.66

臺中市

89.89

臺中市

91.19

南投縣

54.11

南投縣

65.36

南投縣

75.02

彰化縣

86.64

彰化縣

89.14

彰化縣

90.96

雲林縣

45.77

雲林縣

52.13

雲林縣

63.14

嘉義市

100

嘉義市

100.00

嘉義市

100.00

嘉義縣

98.41

嘉義縣

100.00

嘉義縣

100.00

臺南市

98.25

臺南市

100.00

臺南市

100.00

高雄市

72.74

高雄市

75.74

高雄市

78.50

屏東縣

90.69

屏東縣

92.91

屏東縣

95.00

臺東縣

0.47

臺東縣

0.47

臺東縣

8.60

宜蘭縣

96.71

宜蘭縣

98.81

宜蘭縣

98.95

花蓮縣

0.47

花蓮縣

0.47

花蓮縣

11.07

澎湖縣

80.02

澎湖縣

84.17

澎湖縣

90.94

全國普及率

82.44

全國普及率

85.02

全國普及率

87.41

資料來源: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