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 不可中西合併!! 2015年中藥檢測年度報告
服藥 不可中西合併!! 2015年中藥檢測年度報告
105. 01.08
摘要
1.去(2015)年消基會開放「中藥含西藥及重金屬」檢測,統計至11月底共計檢測有無摻加西藥,有104件;檢測重金屬鉛,有43件,檢測汞及鎘,分別有35件及31件。
2.檢測西藥的104件樣品中,發現有17件檢出西藥,檢出比率為3%。
3.檢測重金屬的109件樣品中,有1件樣品的重金屬含量超過衛福部「中藥複方製劑之總重金屬含量不得高於30 ppm」的規定。
前言
中國歷史上很早就開始使用單種植物(藥材)治療疾病,經過長期的醫療實踐,又學會將幾種藥物配合起來,經過煎煮製成湯液。即使到了現代,無論是生病或調養身體,許多消費者都會考慮中藥,除了到傳統中、蔘藥行購買特定的藥材或調配特定的藥材(方劑)加以煎煮之外,還有就是消費者最常見的「濃縮中藥」。
所謂的「濃縮中藥」都是衛生福利部依據「《醫宗金鑑》、《醫方集解》、《本草綱目》、《中國藥學大辭典》及《中國醫學大辭典》」等書的基準方加以公告,合格GMP藥廠參考公告的基準方將中藥材經過洗淨、高溫殺菌等標準化製作過程,經精煉及濃縮後,製成散劑或添加固型物製成錠劑或丸劑等。濃縮中藥不僅容易保存且攜帶方便,只需開水沖服即可,對於害怕中藥苦味的消費者更是一大福音。
然而,中藥的療效往往比西藥緩和,需要時間才能看見療效,但卻有不肖業者為求快速,會在調劑中藥中摻加西藥成分,以顯著療效。若消費者本身已有服用西藥,又服用含有西藥的中藥,可能會產生交互作用,例如中藥的當歸會增加降血壓劑的藥效作用等,而導致身體危害。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健康,目前的法規是不允許中藥調製劑中摻加西藥;此外,中藥材多半來自植物的根莖或礦物,若種植的地區受到工業汙染或濫用農藥,中藥材就容易受到重金屬或農藥汙染,亦是值得關注的議題。
消基會的例行業務中,有提供消費者付費申請「中藥含西藥及重金屬」的委託檢測,因此,特別將去年度(2015年)消費者委託檢驗申請的測試結果進行統計及分析,提醒消費者注意購買、使用中藥的安全性。
採樣
去年(2015年)到11月底,消基會接受消費者委託送檢「中藥含西藥及重金屬」,共計檢測西藥的有104件,重金屬鉛的有43件,汞及鎘的分別有35件及31件。
檢測結果(請見表3、4及5)
1.西藥檢測
檢測有無西藥的104件中藥,發現有17件檢出西藥,檢出比率為16.3%,若和去年的8.5%相比,有顯著的上升(請見表2)。
檢出西藥的中藥,若以送檢者宣稱的樣品來源分析(請見表3),以來自「中國大陸」的檢出率較高,6件樣品中有4件檢出西藥,占67%;其次為「親友贈送」,22件樣品中有8件檢出含有西藥,占36%;還有「託人購買」也有2件樣品被檢出,占15%;其他如「中、蔘藥行」、「中醫診所(醫院)」及「國術館」等,則分別各有1件被檢出。
若依委託者所填寫的藥品作用類別比較(請見表4),以宣稱具有「止痛類」和「跌打損傷類」的樣品檢出西藥的比例較高,共有9件檢出西藥;其次為宣稱「風濕鎮痛類」及「治尿酸、痛風類」的藥品各有3件被檢出西藥;其他如「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補腎滋養類」、「養肝類」及「治糖尿病類」等樣品,也各分別有1件檢出,而「其他類」中,也是2件和止痛類有關的樣品被檢出含有西藥。
此次,共有18種西藥成分被檢出(詳見表5),以「匹洛西卡(Piroxicam,消炎鎮痛劑)」檢出的次數最多,其次為「維生素B1(Thiamine Disulfide)」、「氫氯苯塞(Hydrochlorothiazide,利尿劑)」較常被檢出,其他非類固醇類的消炎劑(NSAID)如乙醯胺酚、二克氯吩鈉及引朵美洒辛等也經常被檢出。
消費者最擔心的中藥含類固醇類藥品,2015年度有3件被檢出「貝皮質醇(Betamethasone)」;還有1件補腎滋養的樣品檢出「西地那非(Sildenafil citrate,陽痿治療劑)」。
雖然檢測出的西藥幾乎都有宣稱的治療功效,但有1件來自中國大陸宣稱治療「跌打損傷類」的藥品,除了檢出3種不同成分的消炎鎮痛劑──「乙醯胺酚」、「二克氯吩鈉」及「異布洛芬」之外,還檢出與跌打損傷無關的「縮蘋酸氯菲安明(抗組織胺劑)」及「硝基甲嘧唑乙醇(殺菌劑)」;1件宣稱「治糖尿病類」的樣品檢出的西藥都是止痛消炎劑和降血壓藥,與宣稱的治療毫無關係。
依《藥事法》第20條規定「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所含有效成分之有效名稱,與核准不符者;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中藥摻加西藥,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且該藥的有效成分也與核准的不符,屬於偽藥,已違反該法第20條規定,提供藥品的廠商也可依同法第83條的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加以處罰。
此外,其他如國術館,依法是不能提供藥品給消費者,否則涉及密醫行為,可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2.重金屬檢測
申請檢測重金屬的109件樣品中,1件來自「中藥行」宣稱「其他類──治療流鼻血症狀」檢出高達1000 毫克/公斤(ppm)的汞,已超過衛生署「複方製劑之總重金屬限量於30 ppm以下」的規定,若是常見的中藥濃縮製劑(坊間常見處方如加味逍遙散等),其重金屬──鎘及汞的限量則須低於0.5 ppm以下,而鉛及砷的限量則須低於10及3 ppm以下」。由於本會收件的樣品為來自消費者自行送檢,若是參考常見基準方的重金屬標準,還有1件來自「中、蔘藥行」治療「健胃止瀉類」的樣品汞含量檢出高於0.5 ppm以上。
雖然重金屬大部分進入人體都會排出體外,但還是會有少量蓄積於體內,長期服用可能會導致慢性中毒,特別是過量的汞會產生斑痕及小結節的外傷現象,甚至影響消化及神經系統;而過量的鎘容易累積於腎臟內,而造成蛋白尿及腎小管的損傷症狀,甚至影響鈣質的流失,而導致骨骼軟化及疼痛;至於過量的鉛對於腹痛、貧血及腦部神經的病變,而對於發育中孩童可能會造成發展遲緩、智力受損等。
含過量重金屬的中藥屬於劣藥,製造業者可依《藥事法》第90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而販售、供應、調劑者也可依同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結論
和2014年相比,2015年的檢出率有明顯上升,若分析過去5年的檢出率,除了過去2年檢出率低於15%之外,每年的檢出率都約為19%左右,也就是幾乎每5件送檢中藥就有1件含有西藥,若參考食藥署編印的「102年調製劑中藥摻加西藥成分分析」報告中,中藥含西藥的檢出率差不多17%左右。通常送檢者都因對服用的藥品有質疑才會送檢,因此檢出率也會略為偏高。
若分析藥品來源,2015年首次以來自「中國大陸」的中藥檢出含有西藥的比例為最高,6件送檢藥品中就有4件含有西藥。食藥署也於2014年發布「大陸生產的627件中藥,就有518件檢出含西藥,檢出比率約82%」的新聞,雖然大陸允許含有西藥的中藥上市,但若藥品沒有詳細說明主要成分,可能會和消費者本身服用的西藥產生相互作用進而影響健康,消費者最好不要隨意購買當地的中藥。
此外,「親友贈送」也是檢出西藥的主要來源,消費者不應該隨意推薦藥品給親朋好友,應遵循用藥五不原則──「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來路不明的藥品。近年來,兩岸交流頻繁,國人赴大陸旅遊或出差,常有自購或受委託代購中成藥,因此,「親友購買」或「託人購買」的送件數檢出西藥的比例容易偏高;因此,消費者或許也可依藥品「成分標示」內容裡有無西藥來判別藥品來源,因為中國大陸是允許中藥裡添加西藥成分的。
至於合法的管道──「中醫診所(醫院)」和「中、蔘藥行」,本次還是各有1件樣品檢出西藥,依規定「中、蔘藥行」只能販售藥品和依照固有的處方籤調配藥品,並不能幫病人把脈、問診或自行調劑藥方給消費者,民眾不該信賴沒受過專業醫藥訓練者的診斷、治療,也建議消費者最好到合格的「中醫診所」看診。衛福部也於2015年重新修訂部分的《藥事法》,將製造、輸入和販售偽藥或劣藥者,罰鍰也都提高(詳見Box),希望能遏止不法的行為。
衛福部早已下修複方中藥的重金屬標準,且於2013年起對於常用的複方中藥重金屬的標準規定的更為嚴格,然而2015年還是有1件樣品含有過量的汞,顯示業者仍需加強藥材的來源把關,還有中藥材中的朱砂已被禁用多年,業者調配中藥也應特別注意,以避免含有過量的重金屬。
無論是中藥或是西藥,都具有特定的療效,若不當使用,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消費者一定要有正確的觀念。中藥材的療效,藉由現代科學的研究不斷地被佐證,即使面對相同病症,合格的中醫師也是會針對病患的個人體質調整劑方,而非一體適用;若消費者本身有服用西藥,也要確實告知中醫師,以免產生加乘或抗拮作用。
當生病或需要調養身體時,消費者應該到中藥診所(醫院)請具有合法執照的中醫師診療,並購買合法具有查驗登記領有許可證的GMP中藥廠藥品,而非自行隨意買藥來服用,對健康才有保障。
(謝誌:本次重金屬測試使用儀器係由溫泰鈞、溫健鈞先生捐贈,特此致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表1、(測試)項目、方法及標準
測試項目 | 測試方法 | 測試標準 | 測試單位 |
含西藥測試 | 參照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藥及食品中摻加西藥之檢驗方法」進行 | 不得檢出 | 消基會實驗室 |
重金屬(鉛、汞及鎘)測試 | 參照食藥署公告「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進行 | 「中藥濃縮製劑含異常物質之限量」 |
BOX:2015年12月2日公布修定的部分《藥事法》
第85條
製造或輸入劣藥不良醫療器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或明知為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 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90條
製造或輸入劣藥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犯前二項規定之一者,對其藥物管理人、監製人,亦處以各該項之罰鍰。
表2、最近3年接受消費者委託中藥送檢檢測結果之比較
| 收件期間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註) |
檢測西藥 | 送檢件數 | 204 | 129 | 104 |
檢出件數 | 25 | 11 | 17 | |
檢出百分比(%) | 12.3 | 8.5 | 16.3 | |
檢測重金屬(鉛、鎘及汞) | 送檢件數 | 246 | 138 | 109 |
含量超過30 ppm件數 | 4 | 0 | 1 | |
不合格百分比(%) | 1.6 | 0 | 0.9 |
註:統計至11月底
表3、2015年間依送檢者聲稱之藥品來源檢出西藥情形
藥品來源 | 送檢件數 | 檢出件數 |
中國大陸 | 6 | 4 |
親友贈送 | 22 | 8 |
託人購買 | 13 | 2 |
中藥行、蔘藥行 | 15 | 1 |
中醫診所(醫院) | 24 | 1 |
國術館 | 5 | 1 |
國外 | 6 | 0 |
郵購 | 4 | 0 |
青草藥店 | 2 | 0 |
廟宇神壇 | 1 | 0 |
地攤 | 1 | 0 |
其他 | 5 | 0 |
總計
| 104
| 17 |
表4、2015年間依送檢者聲稱之藥品作用類別檢出西藥情形(消費者可依藥品多重複選)
藥品作用類別 | 送檢件數 | 檢出件數 |
止痛類 | 10 | 5 |
跌打損傷類 | 11 | 4 |
風濕鎮痛類 | 6 | 3 |
治尿酸、痛風類 | 7 | 3 |
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類 | 8 | 1 |
補腎滋養類 | 12 | 1 |
養肝類 | 6 | 1 |
治糖尿病類 | 2 | 1 |
保眼類 | 2 | 0 |
治腎臟病 | 9 | 0 |
解毒類 | 9 | 0 |
抗過敏類 | 8 | 0 |
調經理帶類 | 4 | 0 |
強心類 | 4 | 0 |
氣喘類 | 4 | 0 |
精神安定類 | 3 | 0 |
健胃止瀉類 | 3 | 0 |
減肥類 | 1 | 0 |
治血管硬化 | 1 | 0 |
其他 | 36 | 2 |
表5、2015年間檢出西藥種類及次數
西藥名稱 | 檢出次數 |
PIROXICAM(消炎鎮痛劑-匹洛西卡) | 8 |
HYDROCHLOROTHIAZIDE(利尿劑-氫氯苯塞) | 6 |
THIAMINE DISULFIDE(維生素B1) | 6 |
ACETAMINOPHEN(解熱鎮痛劑-乙醯胺酚) | 5 |
CAFFEINE (中樞興奮劑-咖啡因) | 4 |
DICLOFENAC SODIUM(消炎鎮痛劑-二克氯吩鈉) | 4 |
BETAMETHASONE(類固醇-貝皮質醇) | 3 |
FUROSEMIDE(利尿劑-弗西邁) | 3 |
INDOMETHACIN(消炎鎮痛劑-引朵美洒辛) | 3 |
CHLORPHENIRAMINE MALEATE(抗組織胺劑-縮蘋酸氯菲安明) | 2 |
IBUPROFEN(消炎鎮痛劑-異布洛芬) | 2 |
CHLORZOXAZONE(骨骼肌鬆弛劑-氯若沙宗) | 1 |
MEFENAMIC ACID(鎮痛劑-邁菲那密酸) | 1 |
METRONIDAZOLE(殺菌劑-硝基甲嘧唑乙醇) | 1 |
NICOTINAMIDE(維生素-菸鹼醯胺) | 1 |
NIFLUMIC ACID(解熱鎮痛劑) | 1 |
PROPRANOLOL(降血壓劑-普潘奈) | 1 |
SILDENAFIL CITRATE(陽痿治療劑-西地那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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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神明看詳細: 有拜有保庇 心香尚誠意
摘要: 1. 本會主要針對全臺64間宮廟進行隨機調查,共有艋舺龍山寺、大龍峒保安宮、西門町天后宮、台北府城隍廟、碧山巖開漳聖王廟等5間響應環保進行減爐減香的活動。 2. 從「網路溫度計」舉行「全台最熱門十間靈驗廟宇」統計之大數據中,本會調查後發現,排名第6的南投竹山紫南宮和第8的鹿港天后宮仍維持同樣香爐數,一爐三柱。 3. 又在電訪過程中有9間廟宇宣稱使用「環保香」,但本會致電環保署驚覺政府單位並無有「環保香」之認可標章、檢測標準,故製香業者打著「環保」的名義販「環保香」。 4. 本會調查,香在燃燒時即會產生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尤重者為苯(Benzene);其乃血液無法辨別好壞之物質,長久置身煙霧會對眼睛、皮膚、呼吸系统、血液病變、中樞神經系统會有傷害,亦可能引發骨髓傷變、血癌、淋巴腺癌等多種病變 北部廟宇用香情形 臺灣寺廟眾多,內政部寺廟登記概況截至民國103年12月底累計全臺共有12,106間(附件一)的「神」在人間辦事處,而大台北地區便占十分之一,數量高達1,237間(附件二)!問題是,大台北地區多屬住商混合區,廟宇臨近住家,容易造成空氣汙染。 民國103年8月26日台北行天宮執行「禁香令」響應環保卓然有成,是為減香減爐行動的領頭羊。故本會自去年進行北部廟宇共64間減爐減香的狀況調查(附件三),減爐者有:艋舺龍山寺(7爐減至3爐)、大龍峒保安宮(7爐減至3爐)、西門町天后宮(10爐減至6爐)、台北府城隍廟(7爐減至5爐)、碧山巖開漳聖王廟(7爐減至3爐);線香數量普遍多為一爐一柱。 本會又依據「網路溫度計」從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2月25日開放網友投票「網友推薦十間最靈驗廟宇」(附件四)所得之大數據,致電詢問票選結果前10名廟方減香減爐之情形,除艋舺龍山寺同時減爐與減香外,其餘廟方香爐數不變但線香數量由一爐三柱倡導減為一爐一柱;惟鹿港天后宮、南投竹山紫南宮仍維持一爐三柱。值得注意的是,台北行天宮不受撤爐撤供桌的影響,穩坐排行榜第一名,由此可鑑:心誠則靈。 實際訪查使用「環保香」的六間廟宇 本會實際訪查艋舺龍山寺、臺灣省城隍廟、西門町天后宮、北投慈后宮、關渡宮、松山慈祐宮6間廟宇。 艋舺龍山寺使用志馨堂製香廠(台北市西園路二段96巷21號)的淨心長壽香(48.2cm立香),並有該公司符合國家標準CNS-15047香品檢測之證書(附件五);但廟方表示,減爐減香後仍定期抽查室內空氣品質,且檢測結果實無明顯改善;隨緣贈送的「環保香」也送SGS檢驗,卻苦無「法源」依據,坦承要在「環保」與「民俗」間取得折衷十分困難。 臺灣省城隍廟則使用分裝好之「特製沉檀香」,塑膠袋外無任何商品標示,放置於香燭檯任信眾隨緣索取。值得讚許的是,位於市中心的該廟已封金爐,金紙統一收集後另外焚化。 西門町天后宮使用分袋裝之老明玉香舖(台北市貴陽街二段155號)的特製烏沉香(一尺三,約48cm立香),外標籤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廠商、成分、保存期限、規格、製造日期(僅於紙箱標註);而香需和「環保金紙」、蠟燭合購,共50元。另本會觀察到,信眾在「環保金爐」燃燒金紙時,煙囪實無灰煙產生的情況。 關渡宮、北投慈后宮香枝顏色、粗細不一,明顯是不同商品的組合。二者完全免費,關渡宮香陳列在正殿兩旁、慈后宮則置於天公爐旁。 松山慈祐宮雖有包裝好成袋的香,亦有整桶的,故訪查過程中難免可見信眾未依照廟方倡導之一爐一香活動。臨近饒河街夜市的該宮廟仍在燒金紙,其屬水泥砌舊式金爐,對附近居民、商家而言實是健康的隱形殺手。 另外,本會本次調查中更赫然發現「所費不貲的香」,位於三芝的緣道觀音廟販售的「十全十美香」高達1000元!精油香商品外標示無註明產地、成分等說明;內容物則分十捆、一捆十支,依祈禱屬性可分為健康香、感情香、供佛香、平安香、貴人香、孝親香、子孫香、功名香、財運香、事業香。 「環保香」根本不環保 目前針對「香品」僅能依照國家標準CNS15047實驗是否有游離甲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重金屬。且標檢局所測之民國103年市售香品市場購樣檢測結果發現,抽查樣本皆無標示說明,可謂是「來路不明」,除了對商品內容毫無知悉外,更是視消費者之健康於無物! 環保署環境技術師謝知行表示,只要燃燒就會產生汙染物,且目前並無認證香的規格,故「環保香」之名是業者招睞生意的噱頭。本會則認為,香在燃燒時即會產生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尤重者為苯(Benzene);其乃血液無法辨別好壞之物質,長久置身煙霧會對眼睛、皮膚、呼吸系统、血液病變、中樞神經系统會有傷害,亦可能引發骨髓傷變、血癌、淋巴腺癌等多種病變(附件六)。標榜「環保香」的名義卻無「環保」之實,濫用「環保」字眼的結果是殆盡消費者的信心,並置信眾的健康於危害之中。 消基會呼籲 政府主管機關 應訂定拜香材料之規格標準及相關檢驗方法,並針對香可能釋放出之甲苯 、乙腈、丁二烯、丙酮、乙烯醋酸酯、丁酮、氯苯、苯乙烯、苯、二甲苯類化合物等物質,納入檢測項目中而愈臻完備。 對使用拜香之廟宇或公共場所應訂有空氣污染的管制標準。 製香業者 盡量避免在製香過程中添加過多物質,讓拜香的成分愈單純愈好。 應定期執行拜香燃燒前後之檢驗,以求消費者的健康及安全。 香應有詳細商品標示,如無即違反《商品標示法》第9條,得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消費者 建議消費者,經常進香者應減少在香爐前停留的時間,並選擇有通風設備的寺廟,減少燃香的枝數。 消費者在自宅燃燒拜香時最好在室外,若不得已需在屋內使用時,也要注意通風,尤其是避免終年燃香。 3.空汙日益嚴重的現在,香客應與時俱進,先從減少燃燒的香枝數,逐步地朝「心香」的自然誠意邁進。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寺廟組織型態 寺廟數 財團法人 管理委員會 管理人 區域別總計/宗教別總計 區域別總計/宗教別總計 區域別總計/宗教別總計 區域別總計/宗教別總計 102年截至12月累計 12083 430 5963 5690 103年截至12月累計 12106 435 6157 5514 說明:1.103年以前,「天德聖教」為天德教。 2.太易教已無相關團體,自103年起已無統計。 資料來源:內政部寺廟登記概況 附件二: 寺廟數量統計 寺廟數 新北市(台北縣)/宗教別總計 台北市/宗教別總計 91年 911 236 92年 939 262 93年 942 267 94年 943 267 95年 946 269 96年 947 270 97年 951 272 98年 953 273 99年 954 275 100年 954 276 101年 954 277 102年 955 278 103年 956 281 說明:1.103年以前,「天德聖教」為天德教。 2.太易教已無相關團體,自103年起已無統計。 附件三: 編號 廟寺名稱 地址 主神 香爐數 線香數 1. 松山奉天宮 台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21巷12號 玉皇上帝 4 各1 2. 大甲鎮瀾宮 台中市大甲區順天路158號 天上聖母 4 各1(提供環保線香) 3. 北港朝天宮 雲林縣北港鎮中山路178號 天上聖母 7 各1(貼標語呼籲) 4. 竹山紫南宮 南投縣竹山鎮大公街40號 福德正神 2 各3(廟方提供) 5. 烘爐地南山福德宮 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二段399巷160-1號 福德正神 3 各1 6. 鹿港天后宮 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430號 天上聖母 5 各3 7. 屏東慈鳳宮 屏東縣屏東市中山路39號 阿猴媽祖 4 各1 8. 指南宮 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115號 呂洞賓 5(大殿2、靈霄寶殿2、佛祖1) 各1(貼標語呼籲「心香」) 9. 大龍峒保安宮 台北市大同區哈密街61號 保生大帝 從7座減為3座 各1 10. 艋舺龍山寺 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211號 觀音佛祖 從7座減為3座 各1(統一由廟方採購環保香,1束3支10元。 11. 臺灣省城隍廟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14號 省城隍爺 4 呼籲1支香 (統一採購環保香) 12. 北投慈后宮 台北市北投區清江路169號 天上聖母 大爐3 小爐4 各1(統一採購線香) 13. 松山慈祐宮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761號 天上聖母 10 各1 (統一採購環保線香、環保金紙) 14. 文昌宮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西路45巷9號 文昌帝君 5 各1(統一採購環保香並提供給香客) 15. 法主公廟 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344巷2號 法主聖君 1 1(主動提供) 16. 霞海城隍廟 台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61號 霞海城隍及城隍夫人 1 3支香為主,但有提倡不燒香。(主動提供,香油錢隨民眾心意) 17. 艋舺清水巖祖師廟 台北市萬華區康定路81號 清水祖師 3 各1 18. 艋舺青山宮 台北市萬華區貴陽街二段218號 靈安尊王 5 各1 19. 松山慈惠堂 台北市信義區福德街251巷33號 瑤池金母 大殿2 土地公1 榕神1 各1 20. 台北市景福宮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1號 福德正神 1 1 21. 西門町天后宮 台北市萬華區成都路51號 天上聖母 從10爐減為6爐(天公、媽祖、觀音、關聖帝君、地藏王、土地公) 各1(販賣環保線香) 22. 關渡宮 台北市北投區知行路360號 天上聖母 10 各1(統一採購環保線香) 23. 士林神農宮 台北市士林區前街74號 神農大帝 大爐3(天公、神農大帝、土地公) 小爐7 各1 24. 台北府城隍廟(昔昭明廟) 台北市松山區虎林街3號 城隍爺 從7爐減為5爐 各1(線香由廟方免費提供) 25. 台北行天宮北投分宮 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四段18巷50號 關聖帝君 0 0 26. 護國九天宮 台北市南港區舊莊街二段122巷30號 九天玄女 2(天公、主神) 原則3支,有呼籲1支 27. 武德宮 台北市松山區塔悠路326號 武財神爺 5 各1 28. 十普寺 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140號 釋迦牟尼佛 1 1 29. 松山瑤池宮 台北市松山區信義區松山路677之25號 西王金母 2(天公、主神) 各1 30. 汾陽宮 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58巷28弄臨7號 開漳聖王 3 各1(廟方提供) 31. 圓山藥師寺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四段1巷1弄6號旁 藥師佛 小爐1 各1(廟方提供) 32. 妙光寺 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一段138巷24弄8號 釋迦牟尼佛 3 各1(廟方提供) 33. 普濟寺 台北市大同區華陰街100號 觀音菩薩 3 各1(提倡「心香」) 34. 二二八公園福德宮 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旁 福德正神 2 各3(廟方提供) 35. 松山靈隱寺 台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77之15號 觀世音菩薩 1 1(純佛教,僅早上獻1柱香) 36. 先天道院 台北市萬華區寶興街188巷2號 明明上帝 5 各1(提供無煙線香) 37. 大安車層景福宮 台北市大安區延吉街77號 福德正神 3 各1(廟方提供) 38. 葫蘆寺 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85巷35號 觀音菩薩 6 各1(廟方不提供) 39. 光華寺 台北市中正區水源路157號 觀音菩薩 大爐2 小爐2 各1(廟方提供,信眾結緣皆有) 40. 聖靈寺 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10號 釋迦牟尼佛 小爐1 1(信眾自備) 41. 廣福宮 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150號 三山國王 6 各1(貼一爐一香之標語) 42. 天母三玉宮 台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6號 五穀先帝 7環保香爐(因鄰近美國學校) 各1 43. 松山霞海城隍廟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439號 霞海城隍 4 各1(由信眾捐獻) 44. 下塔悠福德爺宮 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三路196號 福德爺 3 各1(提供環保線香) 45. 天恩宮 臺北市 文山區 指南路3段38巷37-2號 一貫道(彌勒佛) 2 廟方早晚各1(因以研究為主,如信眾、遊客欲祭拜無法阻止) 46. 金龍禪寺 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三段256巷2號 釋迦牟尼佛 0 推廣「心香」 47. 劍潭古寺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805巷6號 釋迦牟尼佛 1 1 48. 照明淨寺(俗稱「情人廟」) 台北市北投區崇仰七路51號 釋迦牟尼佛 4殿4爐 各1 49. 碧山巖開漳聖王廟 台北市內湖區碧山路24號 開漳聖王 從7爐減為3爐 各1 50. 北投普濟寺 台北市北投區溫泉路一一二號 觀世音菩薩 3(佛菩薩、十方法界、地藏王菩薩) 各1 51. 艋舺地藏王廟 台北市萬華區西昌街245號 地藏王菩薩 7(農曆中元普渡另開2爐) 各1 52. 中壢玄天宮 中壢市新興里天祥三街六之1號 玄天上帝 一爐(參拜完所有神後僅一爐) 3 53. 桃園景福宮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208號 開漳聖王 5 各1 54. 蘆竹五福宮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路1號 開臺玄壇元帥 6 各1 55. 壽山巖觀音寺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6巷111號 觀世音菩薩 5 各1 56. 中壢仁海宮 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198號 天上聖母 5 各1 57. 中壢月老宮 桃園縣中壢市普忠路332號 月老 1(金紙、三香售600元) 3 58. 龍潭南天宮 桃園縣龍潭鄉上林村溝東100之1號 關聖帝君 2(廟宇提供) 各1 59. 桃園市關帝廟(武廟) 桃園縣桃園市民生路167號 關聖帝君 2(廟宇提供) 各1 60. 草漯保障宮 桃園市觀音區大觀路一段579號 天上聖母 2 各1 61. 甘泉寺(石觀音寺) 桃園市觀音區甘泉街1號 觀世音菩薩 8 各1 62. 桃園慈護宮 桃園縣桃園市復興路275號 天上聖母 8 各1 63. 桃園新屋八路財神廟 桃園市新屋區30-11 財神 16 天公爐、主神爐各3 其餘各1 64. 緣道觀音妙 新北市淡水區安子內3號 觀世音菩薩 10(廟方專售精油香,一捆100元) 10 附件四 有拜有保庇!全台最熱門十間靈驗廟宇 排名 熱門廟宇 主祀 建立時間 網路聲量 1 台北行天宮 關聖帝君 1956 4068 2 台北艋舺龍山寺 觀世音菩薩 1738 2703 3 台北霞海城隍廟 霞海城隍 1859 1149 4 台中大甲鎮瀾宮 媽祖 1730 1056 5 雲林北港朝天宮 媽祖 1694 911 6 南投竹山紫南宮 福德正神 1745 787 7 新北烘爐地福德宮 福德正神 1736 433 8 鹿港天后宮 媽祖 1725 373 9 台北長春路四面佛 大梵天王 1974 229 10 屏東慈鳳宮 媽祖 1737 171 資料來源:DailyView 網路溫度計 該資料統計日期:2014/9/25~2015/2/25 網址 http://dailyview.tw/Daily/2015/03/03 附件五: 附件六: 拜香焚燒產生之毒性物質及其毒性效應 化學物質名稱 人體可能產生的危害 甲苯 造成眼睛、皮膚、呼吸系統、中樞神經系统、運動失調、憂鬱症、肝臟、腎臟之傷害 乙腈 造成呼吸系統、心血管循環系統、中樞神經系統、肝、腎傷害 1,3-丁二烯 造成眼睛、呼吸道、中樞神經及生殖系統傷害。亦是一種致癌物質,可能導致淋巴腺癌及血癌,且代謝物有基因毒性 丙酮 對眼睛、皮膚、呼吸系統、及中樞神經系統會有傷害。並可能造成腎病變、精蟲病變及活性降低 乙烯醋酸酯 造成眼睛、皮膚及呼吸系統傷害。代謝物為乙醛,亦為毒性物質 2-丁酮 造成眼睛、皮膚、呼吸系統及中樞神經系统傷害 氯苯 造成眼睛、皮膚、呼吸系統、肝臟及中樞神經系統傷害 苯乙烯 造成眼睛、皮膚、呼吸系統、中樞神經系統、肝臟及生殖系统傷害 苯 對眼睛、皮膚、呼吸系统、血液病變、中樞神經系统會有傷害、亦可能引發骨髓傷變、血癌、淋巴腺癌等多種病變及傷害 二甲苯類化合物 造成眼睛、皮膚、呼吸系統、中樞神經系統、消化系统、血液病變、肝臟及腎臟之傷害消費拉警報:微爾科技 果然高「苛」技
近日新聞爆出屬同一負責人之TutorWell微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以下簡稱微爾科技)積欠員工薪資與勞健保的消息,引起眾多購買該公司線上英語教學課程會員的擔憂與不安,畢竟公司現金周轉不靈的下場,輕者會危害到會員學習之品質與權利,重者則亟有可能演變為惡性倒閉,而無論是哪種情形,最可憐無辜的永遠是當初信賴公司促銷話術的消費者。 消基會單單從1月11日~14日就已接獲40通以上關於微爾科技的諮詢電話,其中大多數皆是希望解約退費、分期貸款如何止付等問題,至今仍持續有消費者來電詢問,甚至數名學員提到線上教學服務已無法使用。本會於14日下午與15日晚間嘗試撥打微爾科技之電話,結果皆是無人接聽!顯見不止違法遲付員工薪資與勞健保,連無法提供服務的違約行為也接踵而至,足見公司營運危機已進入非常嚴峻的階段,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急迫性已刻不容緩。 微爾科技的事件再次將台灣補習業者長期存在的隱憂點燃,新型態的線上教學服務面臨主管機關不明的窘境,相關的《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公告日期仍在未定之天,消費者的線上補習相關權益風雨飄搖。每每發生惡性倒閉事件時,業者恐早已事先脫產或逃亡,縱使消費者進行訴訟也難收效益。 消基會呼籲 政府機關 一、勞動局在接受補習業者員工申請薪資爭議調處時,便應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與相關局處進行調查,若發現業者有經營與財務上之困難且可能導致倒閉之情形時即應發布警訊,避免不知情消費者繼續加入遭受可能損害。 二、針對提供純線上教學服務之業者,經濟部與教育部應儘速協調出負責之主管機關,方能針對業者進行有效之督導與管理。 三、行政院應加快《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之審議進度,以因應愈來愈多的新型態純線上教學服務產業崛起所衍生之各類消費爭議問題。 消費者 一、一般消費者應避免購買微爾科技之線上教學服務。已報名付款之學員應著手蒐集當初簽訂之契約、繳費與貸款證明、無法使用線上教學服務之證據等,以利將來業者無法履約時,方能據此憑證進行求償。 二、已報名付款之學員,若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或向銀行辦理分期貸款用以繳費者,面臨業者無法提供服務時,應即刻通知發卡銀行或貸款銀行並申請爭議帳款止付,以免損失擴大。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鮮乳夭壽貴!
摘要 生乳收購價每公升22~30元,經簡單消毒,零售價竟高達80~90元。國民平均所得遠不如歐美國家的台灣,液態乳價格卻高達別人的兩、三倍。這就是為何進口商品不遠萬里而來,支付了冷藏運輸費和關稅之後,還能夠販售與國內商品同等價、甚至更低價的原因。國內商品扣除掉生乳成本、經營成本和零售利潤之後,企業本身究竟賺走多少呢? 消基會呼籲 • 對於液態乳的命名,台灣目前情況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妨參考德國模式,在鮮乳和保久乳之外,設立第三類商品,可稱長效乳或延鮮乳。 • 國民平均所得遠不如歐美國家的台灣,液態乳價格卻高達別人的二至三倍,呼籲農委會對我國相關食品企業的鮮乳暴利不再護航,還給農民與消費者應有的公道。 「Fresh Milk」這個詞,在歐美既用於巴氏殺菌乳(Pasteurized Milk)、也用於超高溫滅菌乳(UHT Milk)。不過從意義上看,「Pasteurized Milk」才是真正的鮮乳,「UHT Milk」則屬於保久乳。但奇怪的是,UHT Milk在台灣竟然能當作鮮乳賣!根據台灣的法規,只要是非脂肪乳固形物超過8.25%,冷藏存放的UHT Milk都可以稱之為鮮乳。 鮮乳的概念應該要符合國際通則 這種荒謬的現象來自於台灣落後的標準,衛福部並未寫清楚鮮乳的消毒溫度與消毒時間到底是多少?反之,歐美各國明白規定Pasteurized Milk和UHT Milk的殺菌條件。以LTLT(低溫長時,63℃/30分)、HTST(高溫短時,72℃/15秒)、或者HHST(高熱瞬間,89℃/1秒、90℃/0.5秒、94℃/0.1秒、96℃/0.05秒、100℃/0.01秒)加工出來的商品,才可以叫作巴氏殺菌乳。 為保證UHT Milk在室溫下能夠存放數月,歐美各國規定的消毒條件大約是135~150℃/2~5秒,但這個範圍沒有像巴氏殺菌乳一樣不准例外,只要求必須採取無菌包裝。於是又出現另一種較緩和的超高溫殺菌法,通常約125~135℃,時間也維持數秒,以便能更好地留住裡頭的活性物質,被稱為ESL Milk,台灣多數的「鮮乳」其實屬於這一類。 表1:德國對液態乳的分類 名稱 巴氏乳、傳統乳 (HTST Milk) 長效乳、延鮮乳 (ESL Milk) 保久乳、滅菌乳 (UHT Milk) 主要的殺菌過程 72~75℃, 15~30秒 85~127℃, 1~3秒 135~150℃, 1~2秒 額外的處理過程 微孔過濾 + 104~108℃, 1~4秒 開封前的存放方式 冷藏 冷藏 室溫 開封前的保存期限 頂多10天 至少3週 最多6個月 開封後的存放方式 冷藏 冷藏 冷藏 開封後的保存期限 最長3天 最長3天 最長3天 ESL乳是UHT乳的一種演變,已經在歐美出現許多年,但由於各國對相關的消毒溫度與時間缺乏共識,所以還沒有普遍的標準被接受。為避免ESL乳假冒成巴氏乳,德國率先在法律上定義它,因此生乳可製造三種不同的液態乳,如表1(註1)。在產量豐富、技術發達的德國,巴氏乳的市場份額僅5~10%;ESL乳則具有20~25%、而保久乳70%左右的市場份額。 對於液態乳的命名,台灣目前的情況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若按照國際通則標示,可能引起業者抗拒。所以不妨參考德國模式,在鮮乳和保久乳之外,設立第三類商品,可稱為長效乳或延鮮乳。 液態乳的價格高出國際平均價太多 國內的鮮乳不僅內涵有問題,零售價也貴得離譜,我們來看看國際行情吧!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發布的消息:受到中國和俄羅斯進口需求下滑的影響,國際乳製品價格從2014年開始便持續大幅度走跌,2015年來到一個較低水平,如圖1(註2)。2015年10月乳製品進口價格指數為155.6點,與2014年2月275.4點相比,下滑了119.8點,跌幅是44%。 圖1:乳製品進口價格指數 註:Butter(奶油),WMP(全脂奶粉),SMP(低脂奶粉),Dairy Index(乳製品進口價格指數),Cheese(奶酪)。 乳製品價格大幅度下滑,來自於原料市場長期供過於求。美國生乳的價格2014年9月達到每百公斤43.92歐元(按當時匯率計算為每公斤新台幣17.08元)的歷史高點,之後便回檔,2015年9月的價格是每百公斤34.38歐元(相當於每公斤新台幣12.55元)。紐西蘭的生乳價格2014年3月達到每百公斤41.04歐元(每公斤新台幣17.23元)的歷史高點,之後快速走跌,2015年9月價格是每百公斤21.67歐元(每公斤新台幣7.91元),如圖2(註3)。 圖2:歷年來國際生乳的價格(歐元/百公斤) 註:紅(美國),藍(紐西蘭),綠(德國)。 德國是歐盟最大的產乳國,以它的行情為例,生乳價格在2013年11月接近2007年的歷史高點,達到每百公斤41.15歐元(每公斤新台幣16.36元)的次高點,之後明顯走跌,2015年9月的價格是每百公斤27.54歐元(每公斤新台幣10.05元)。2013年春季一位德國酪農去北京旅遊,在超市發現了自己生產的牛奶,他對一公升折合2.4歐元的價格感覺吃驚,因為在德國只賣0.65歐元(註4),相當於新台幣25元。 一持平一大贏一大輸的三方局面 2013年德國生乳價格處在高檔期,年均價達到每百公斤37.51歐元,折合新台幣每公斤15元。不過零售價如上例只要25元左右,之間有10元新台幣的價差,屬於食品企業和零售商的合理利潤。那麼台灣的狀況又如何呢? 目前台灣生乳參考收購價冬期(12~3月)每公斤21.79元,暖期(4、5、10、11月)每公斤27.28元,夏期(6~9月)每公斤29.28元。考慮到國內的生產成本較歐美高出許多,此一收購價算是合理。不過生乳經簡單的消毒之後,零售價卻高達80~90元,之間有50~60元的價差,是歐美高工資國家的5、6倍,這樣的價差合理嗎? 液態乳零售價是由生乳成本、食品企業加工利潤和零售商銷售利潤所組成。前兩年,農委會針對媒體報導「查鮮乳暴利為何不降價」一事進行辯解(註5),明顯替食品企業護航。因為它轉移問題焦點,將爭議誤導到生乳的收購價上是否合理,卻完全不提食品企業的巨大利潤是否合理?此舉等於拿農民當作擋箭牌,也漠視消費者利益。 圖3:德國鮮乳每公升的價格組成 註:100歐分 = 1歐元。 如圖3,根據全球最大統計數據公司Statista的資料(註6),在德國一瓶1公升牛奶的價格為0.55歐元(近新台幣20元),對此食品企業付出0.231歐元(新台幣8元多)的生乳成本,以及運輸、加工、管理、包裝、倉儲、包裝回收、增值稅等經營成本0.256歐元(新台幣9元多);而公司利潤不高,大約為0.063歐元,折合新台幣2元多。 國民平均所得遠不如歐美國家的台灣,液態乳價格卻高達別人的兩、三倍。這就是為何進口商品不遠萬里而來,支付了冷藏運輸費和關稅之後,還能夠販售與國內商品同等價、甚至更低價的原因。令人相當好奇,國內商品扣除掉生乳成本、經營成本和零售利潤之後,企業本身究竟賺走多少呢?恐怕它們永遠不會公布。但毫無疑問,食品企業是大贏家,而消費者是大輸家! 圖4:歐美的鮮乳價廉物美(歐元計價) 資料來源:德國連鎖超市Real(註7) 有小孩和老人的家庭輸到脫褲子 牛奶是最方便的鈣來源,因為其含量和吸收率都高;卻不是最理想的來源,因為會伴隨吃下可能引起過敏的蛋白質、可能危害心血管健康的飽和脂肪、可能導致胃腸不耐受的乳糖。近年來,一些研究指出,喝牛奶並不能強健骨骼、預防骨質疏鬆症。美國哈佛大學與瑞士蘇黎世大學的調查甚至發現:「男性在青春期每天多喝一杯牛奶,便會增加將來9%的骨折風險(註8)。」 所以成人可以不必喝牛奶,不過它對於嬰幼兒和老年人仍然是生活必需品。國健署推出的每日飲食指南,建議每天喝1.5~2杯的低脂牛奶,但政府卻放任鮮乳和奶粉的價格居高不下。受到國內鮮乳價格的影響,奶粉的價格也相當昂貴,尤其是嬰幼兒奶粉,而公平會沒有任何積極的作為。 圖5:全脂奶粉的國際價(美元/公噸) 圖6:脫脂奶粉的國際價(美元/公噸) 如圖5和圖6(註9),這兩年乳製品中,全脂奶粉的跌幅最大,從2013年4月高點每公噸5,157美元(每公斤新台幣154元),下滑到2015年11月每公噸2,148美元(每公斤新台幣70元),跌幅近6成。脫脂奶粉從2013年4月高點每公噸4,769美元(每公斤新台幣142元),下滑到2015年11月每公噸1,851美元(每公斤新台幣60元),跌幅逾6成。而台灣的零售價多少呢?每公斤仍然在350元以上。這價差會不會太離譜了! 而嬰幼兒奶粉更是昂貴、昂貴、再昂貴。根據調查,2013年一罐裝嬰幼兒奶粉的報關價是340元,零售價竟然要900元。政府放任廠商壟斷市場數十年,企業享受著「賣一罐不只賺一罐」的豐厚利潤(註10)。在高房價、高物價、低工資的台灣,經濟壓力讓許多人感覺養不起小孩。奶粉是嬰幼兒的生活必需品,台灣的價格卻違反國際趨勢一路漲。處於這樣的環境,下面的建議好像有點蠢:「是不是夫妻生小孩前,應該考慮先養一頭乳牛呢?」 註: 德國乳製品工業協會,2015年,「ESL-Milch」: http://www.meine-milch.de/milkipedia/esl-milch 聯合國糧農組織,2015年,「Milk and dairy」:http://www.fao.org/economic/est/est-commodities/dairy/en/ CLAL乳業經濟諮詢公司,2015年,「USA: Farm-gate milk prices」:http://www.clal.it/en/index.php?section=latte_usa 德國之聲,2013年,「德國牛奶中國賣出最高價」:http://www.dw.com/zh/%E4%B9%90%E5%9D%8F%E8%80%81%E5%A4%96%E5%BE%B7%E5%9B%BD%E7%89%9B%E5%A5%B6%E4%B8%AD%E5%9B%BD%E5%8D%96%E5%87%BA%E6%9C%80%E9%AB%98%E4%BB%B7/a-17026880 行政院農委會,2013年,「生乳收購價格由評議平台形成,鮮乳售價由市場機制決定」:http://www.coa.gov.tw/show_news.php?cat=show_news&serial=coa_diamond_20131119211633 Statista統計數據公司,2015年,「Zusammensetzung des Milchpreises in Deutschland nach Wertschöpfungsstufen im Jahr 2015」:http://de.statista.com/statistik/daten/studie/467320/umfrage/zusammensetzung-des-milchpreises-in-deutschland/ 德國連鎖超市Real,2015年,「Frisch- & H-Milch」:https://www.real-drive.de/isernhagen/drive/catalog/3.1.1.0./Frisch-+%26+H-Milch/16/2/default%3Atrue/all Feskanich et al.: Milk consumption during teenage years and risk of hip fractures in older adults. JAMA Pediatr. 2014; 168(1): 54-60 全球乳品交易平台,2015年,「下載歷史資料」:http://www.globaldairytrade.info/cn/product-results-cn/download-historical-data-cn/ 國會無雙,2014年,「奶粉為何不降價?林淑芬:政府放任五大廠爆利寡占數十年」:https://musou.tw/focuses/783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結合國會力量 168位候選人宣誓成為消保立委
摘要 第八屆立委任期即將在今年一月底劃下句點,新國會的誕生備受期待,然而,總觀本屆立法委員表現,法案審理效率不彰,諸多重大民生法案遭到擱置,對消費者權益影響甚鉅。 為加速推動消保權益入法的巨大工程,消基會藉由國會改選的關鍵時刻,啟動為期將近一個月的「消保立委宣誓行動」調查,成功獲得168位區域立委候選人與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具名支持,承諾當選立法委員後,願受託承擔消保權益入法的重責大任。 新國會的誕生,不僅是消基會結合國會力量、爭取修法支持的重要開端,與此同時,消基會也將全面開展與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接橋行動,規劃內部15個專家委員會,戮力成為國會八大委員會的立法智囊團,協助「消保立委」共同推動消保法案的立法與修法大業。 消基會對於重大民生法案的推動有短、中、長期的系列規劃,目前「消保立委宣誓活動」將持續展開第二波徵詢行動,針對國會第九屆113席新科立委繼續請求表態並擇日公布。台灣消費環境不改善,則消保行動不中止!消基會也同時宣誓將結合國會力量,站在第一線捍衛消費者的權益! 一、國會效率不彰 留下2506項未審法案爛攤子 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光靠消費者自覺與公益團體苦心維護,力量仍顯微薄,國會立法工程才是重中之重。立法院職掌法案制訂與預算審理,負善盡監督行政部門之責,而政府推動政務的效能,則端賴法案制訂的完整性,因此法案的制定與維護,才是政策建立的根本之道,但回顧第八屆立法委員在過去四年做出的表現,令人失望。 根據第八屆立法院議案審議概況表統計,本屆立法院審理的法案提案,總計4601項,其中4554項法案是由立法委員提出,但實際通過三讀的議案只有904項,顯示國會的立法效率明顯低落,與民眾期待差距甚遠。 本屆留在委員會階段尚待審查的法案,更高達2506項,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屆期不連續原則」,因此過了1月31日的立委任期,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的議案將全數歸零,也意味著眾多的消費者權益法案遭到延宕,必須等待新國會重新提案,重新審查與決議,這不僅造成人力物力的重複浪費,立法時效性也被嚴重耽擱。 二、民生法案無限期延宕 消保權益與國家損失的雙重傷害 民生法案延宕,侵蝕消費者權益,例如:影響全台有線電視收視戶權益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在立院延宕三年半,儘管休會前夕通過閹割版本,但對於最重要的無線必載與分組付費,卻是懸而未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在立法院躺了三年半,化妝品含醫療或毒劇藥品,應標示全部成分的法條修正,至今仍然無法獲得解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案的重要性,往往在國家以經濟發展優先的前提下,被置於次要地位,加上網路變革與產業技術快速發展,舊法與現實常處於脫節之情況,新法又未能跟上時代需求,稍有不慎,消費者權益便會輕易陪葬,整體而言,造成國民福祉的龐大損失。以下列舉「公安、居安、食安」三方面因法制不全所導致的災害與風險: (一)公安-八仙塵爆案 近年,企業大型活動行銷號召力強,國內卻缺乏對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的相關辦法,以致於去年年中發生八仙樂園粉塵爆炸的重大公安意外,導致15人死亡,499人輕重傷,災害損失數字,光是衛福部代墊新北市政府非健保自付金額就高達1.29億元,這尚未包含健保支付總額、全台醫療人員無眠無日的付出、對受害者與家屬的無形戕害,以及整個社會的龐大成本。去年底,內政部公告《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但還需地方政府儘速制訂出相關辦法,以免憾事又生。 (二)居安-違法日租套房猖獗 觀光產業競爭激烈,經營手法日新月異,違法日租套房對居住安全形成威脅,政府法令卻沒有一套專法予以強制約束,導致政府管理無法上軌道,問題無法獲得解決。儘管都會區禁營民宿,但不肖業者圖利手法更新,打著廉價便宜、交通便利的糖衣,在市場上大行其道,讓消費者處於消防、治安、衛生、求償無門的居住風險中。 (三)食安-黑心油事件頻傳 撼動台灣的黑心油食安危機接連發生,不僅衝擊民眾的消費信心,更剝奪其安心飲食的基本權益,然對不法業者的犯罪所得追討,竟因刑法條文制訂不周,造成公理無法伸張的極大憾事。2013年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販賣摻有桐葉綠素黑心油,不法得利18.5億元,遭判刑12年定讞;但因刑法明訂不能向法人追討犯罪所得,導致不法利得只能透過智財法院裁罰3800萬元。雖然本屆國會緊急修法補救,但無法彌補整個社會與消費者的龐大損失,已是既定事實。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八年歷經八修,至今仍在補救法案的不足,顯示國會修法謹慎度不夠,法案缺乏完整性,食安制度仍在補破網。 三、消基會點火新國會 廣徵「消保立委」共推消保權益入法 (一)願為消費者公安、居安、食安權益做出法案貢獻者,即為「消保立委」 國會議員為突顯專業問政,紛紛打出國防立委、教育立委、財經立委名號,然其問政能力有待選民公評。但願以捍衛消保權益為專業的消保立委,在歷經國會八屆的民意考驗下,卻遲遲未能出現代表典範,亦突顯出消保法案在國會中的弱勢地位。 對於消保立委的定義,消基會認為,能為消費者的公安、居安、食安的三安,以及其他攸關消費權益做出法案貢獻,戮力終結重大民生法案延宕、因應時代所需增修消保權益條文、認真進行法案審理,並以民眾利益為重,願為消費者重大權益而戰者,即是消基會誠心託付的「消保立委」。 (二)承諾宣誓人數168人,比例為37%(詳見附表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之戰,主戰場在立法院,為避免重大民生法案再度深陷立法院,消基會特在國會改選之際,向國內20個政黨廣發邀請函,徵詢449位政黨推薦區域立委候選人與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宣誓加入消保立委之行列。 經過將近一個月的調查,總計有168位候選人將宣誓書寄回。承諾當選後願當擔任消保立委的比例為37%,未表態則有268位,佔60%,而表態不加入則有13位,達3%。 本次調查經過兩次展延,共計展開三波調查。第一波調查時間為2015年12月8日到2015年12月14日,回收56份宣誓書。第二波調查時間為2015年12月14日到2015年12月21日,回收64份宣誓書。第三波調查時間為2015年12月30日到2016年1月5日中午十二點,回收48份宣誓書。 (三)小型政黨宣誓率較高 藍綠大黨表現反而有待加強(詳見附表二) 深入分析,由新黨、台聯、社會福利黨、樹黨、大愛憲改聯盟、中華民國機車黨、自由台灣黨推薦的區域立委候選人與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皆全數加入宣誓行動,政黨宣誓率百分之百。 其次是,時代力量宣誓率67%、信心希望聯盟的56%。參選人數最多的國民黨,宣誓率則是39%;親民黨為30%,在野最大黨民進黨,則是14%;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為12%;民國黨8%。 截至今日,政黨推薦區域立委候選人與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全數未表態的有:無黨團結聯盟、中華統一促進黨、軍公教聯盟黨、勞工黨。人民民主連線雖然未實質回覆宣誓,但對於消基會近日推動的消保法案,表達關切之意。 而健保免費連線是消基會邀請政黨中,唯一表態不加入,主因是該政黨政見集中鎖定健保議題,故婉拒此次邀請。 小型政黨因為參選人數較少,宣誓率較易達成,大型政黨則因參選人數眾多,影響因素相對較多,加上選舉日期逐漸逼近,候選人可能無暇顧及本活動邀請,故表現數字相對較弱。 政黨宣誓率計算方式,以各政黨回覆的宣誓書總數為分子,再除以該政黨推薦的區域立委候選人與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總數。 四、消基會將規劃十五個專業委員會、數百位專家 願成為新國會的消保智囊團 消保立委宣誓行動只是消基會結合國會力量的開端。下一步,消基會將向新國會釋出會內15個專門委員會,進行委員會與立法院8大委員會的熱線交流,戮力成為協助國會消保立法的智囊團體,提供消保權益修法的專業意見,以期達到提升消保立法效率的積極目標。 消基會歷經35年的運作,已集結數百位律師、學者、專家,建立橫跨食、衣、住、行、育、樂等各面向的15個不同消保專業委員會,將可為各類消保相關的重大民生法案,提供最快速、詳盡、縝密的諮詢意見。消基會的15個委員會,包含:法律委員會、衛生福利委員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中醫藥委員會、食品委員會、交通委員會、金融保險委員會、公共政策委員會、媒體委員會、資通訊委員會、房屋委員會、休閒育樂委員會、日用品委員會、保護動物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 五、消基會呼籲 (一)舊國會議事效率不彰,且欠缺捍衛消費者權益之消保立委,在消保權益法案延宕或制度不全的影響下,致使公安、食安、居安的災害與危機頻傳,嚴重戕害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二)新國會的誕生,背負全民期待,也是消費權益保障面臨轉機的重要時刻,我們期許第九屆立法委員為深化食安權益、提高居安條件、建構公安環境,善盡立法職責,奮力請命。 (三)第九屆新科立委誕生後,消基會將推動內部15個消保專業委員會與立法院8大委員會接軌,充份交換資訊並提供專業意見,成為立院中最具權威的消保智囊團,站在第一線捍衛消費者權利。 (四)最後,消基會再度宣布「消保立委宣誓行動」將在選舉底定後, 展開第二階段徵詢作業,屆時113席國會新科議員,將是主要對象,我們將為壯大消保立委,持續努力。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2016年消保立委宣誓行動總成果 調查時間:2015年12月8日到2016年1月5日中午12點 調查經過兩次展延:2015/12/8到2015/12/14 、2015/12/14到2015/12/21、2015/12/30到2016/1/5 調查對象:第九屆政黨推薦區域立委候選人(含平地及山區原住民)、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共計449位候選人 含:國民黨、民進黨、台聯、親民黨、新黨、民國黨、時代力量、無黨團結聯盟、社會福利黨、樹黨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大愛憲改聯盟、中華民國機車黨、信心希望聯盟、自由台灣黨、中華統一促進黨、軍公教聯盟黨、人民民主陣線、健保免費連線、勞工黨,共計20個政黨 調查統計:168份宣誓書、健保免費連線回覆不參加 第一波回收56份、第二波回收64份、第三波回收48份 調查方式: 第一波 電話聯繫20個政黨黨中央 第二波 電話、電郵同步聯繫國民黨區域立委候選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電話聯繫民進黨區域立委、電郵邀請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第三波 通知各政黨調查初步統計結果 統計方式:候選人簽署宣誓書,經傳真、電郵、line回覆者,以「已宣誓」統計 候選人未回覆宣誓書者,以”未表態”統計 候選人經電話回覆不參加者,以”不參加”統計 附表一 附表二 政黨宣誓率(政黨宣誓總人數/政黨候選人總數) 政黨 宣誓率(%) 宣誓總人數(位) 宣誓人數 (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 候選人總數 (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 國民黨 39% 43 30+13 110 民進黨 14% 13 7+6 96 親民黨 30% 7 4+3 23 新黨 100% 12 3+9 12 台聯 100% 17 2+15 17 無黨團結聯盟 0 0 0+0 8 社會福利黨 100% 2 2+0 2 樹黨 100% 13 12+1 13 自由台灣黨 100% 17 11+6 17 中華民國機車黨 100% 1 1+0 1 大愛憲改聯盟 100% 18 12+6 18 時代力量 67% 12 12+0 18 信心希望聯盟 56% 9 6+3 16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 12% 2 2+0 17 民國黨 8% 2 2+0 24 中華統一促進黨 0 0 0+0 24 軍公教聯盟黨 0 0 0+0 17 人民民主陣線 0 0 0+0 2 勞工黨 0 0 0+0 1 健保免費聯盟 0 0 0+0 13 說明:宣誓率計算,小數點採取四捨五入「藥」或不「要」: 讓原廠藥與學名藥回歸市場機制 政府應嚴格稽查學名藥之藥性
摘要 國人用藥率占健保總支出約25%,是醫療利用之分項費用的第一名;為了降低健保支出,本會呼籲民眾切勿濫用藥物。 民眾習慣罹患大小病都往醫學中心跑,且有看病就要拿藥的錯誤觀念,間接造成健保資源的浪費。 病患依賴「原廠藥」勝過「學名藥」,民眾普遍對學名藥的不熟悉與不信任,造成原廠藥的需求居高不下。 食藥署應保證學名藥品質「達到」且「維持」三同標準(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另應讓品質不佳的學名藥退出健保。 為避免原廠藥因健保調價而退出市場,進而造成缺藥、停藥現象,因此健保署提出部分差額補價差的方案,病患如信賴原廠藥則應自付部分差額。 本會扮演公正第三方角色,定期要求食藥署公布稽查結果,並督促建立更嚴格的藥效查驗制度。 一、降低健保藥物的支出 藥價已經佔健保支出25%,約1,600億元,為了降低健保支出與民眾負擔,故應設法調降藥費。而造成藥費支出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以下三點: (一)即使醫生認為病患無須拿藥,民眾總覺得進診所或醫院就該「拿藥」、「吃藥」,才導致無謂的浪費。民眾應該改變錯誤的就醫習慣,杜絕藥物浪費的問題。 (二)醫師為了衝藥量,藥越用越多也將促使健保走向滅亡的路。 (三)台灣已逐漸邁向超高齡社會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65歲以上人口為老年人,而我國截至103年底已有280萬老人人口,依照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4年老年人口數將占20%而達到「超高齡社會」,屆時用藥的需求勢必有增無減。 二、消除民眾對學名藥疑慮的解決方案 如果消費者偏好原廠藥勝過學名藥,就令其回歸市場機制,而健保署則應思考學名藥不受民眾信賴的原因,並從根本著手改善。 目前民眾普遍對於學名藥之定義與藥效缺乏認識,或是根本不知道某項藥品有原廠藥與學名藥之選擇。有鑑於此,為使健保署推行學名藥以降低藥費支出,並鼓勵本土藥商製造優質學名藥之原意能夠順利實行,藉由教育宣導與檢測機制幫助消費者正確認識並信賴學名藥,是刻不容緩之要務,其方法如下: (一)學名藥應達到「三同」品質 本會認為,食藥署應更加應該嚴格抽驗學名藥的藥性是否維持三同(即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品質,而未達標準的學名藥就應該主動讓它退出市場,使民眾安心。 本會站在監督的立場是:為確保學名藥藥效維持「三同」,健保署應建立確保學名藥之藥效符合三同標準之S.O.P、主動抽驗、公布不良藥商,使藥品資訊愈加透明化,間接讓民眾對「學名藥」有感,以達到降低藥物在健保所支出的龐大費用。 (二)學名藥之稽核審查應更加嚴格 目前學名藥申請藥證是五年一期,於半年前可申請展延,惟展延時僅需進行簡易的書面查驗動作,在學名藥藥效的確保上強度不足;在藥證有效之期間雖食藥署會至藥廠稽核,惟形式上製造流程之合格,亦不代表產製之藥效符合三同的標準。 三、原廠藥自付差額政策應有合法之依據與授權 原廠藥有國際均價的考量,不會為台灣健保單獨降價,健保降價過多時,原廠藥就會因成本考量退出台灣市場,導致部分藥品缺藥、停藥。而民眾繳交之健保費中原本就包含藥物之費用,由健保負擔部分的原廠藥費用是理所當然,不應由民眾全額負擔原廠藥價;而健保署預計採行之原廠藥差額自付政策,應有合法之依據與授權,才不致於令原本之美意大打折扣。 在自由市場的環境底下,藥廠必會謹慎且研發藥效佳的藥品供醫師、民眾選擇,而不限囿於「一藥獨大」的局面。如此,消費者既享有藥物的選擇權,又在政府勤查下,讓我國學名藥藥廠必須拉近和原廠藥的差距,促使我國製藥工業進步。 四、消基會擔任公正第三方監督角色 監督健保署學名藥藥效透明與呼籲消費者改變用藥方式,在在是為了維護健保不致於再度瀕臨負債的困境。數十年站在消費者同一陣線的消基會,也會試圖和健保署、食藥署互通有無,建立完整的溝通體系,督促主管機關公布定期稽查並公布結果,為民眾的健康把關。 消基會呼籲: 1. 民眾應視病情輕重來衡量該去診所、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就診,如此能落實醫院就診分級制度,使醫療資源重新合理妥善分配,並減少大型醫院的排隊人潮,亦可使臺灣的醫療環境步上正軌。 2. 病患也有藥物「知」的權利,醫師應告知對方開的是「原廠藥」或「學名藥」,再由病患選擇。 3. 食藥署應該定期公布學名藥的藥效是否和原廠藥維持「三同」的水準,做到「資訊透明化」;另排除不合格之學名藥,不予健保給付。 4. 建立「嚴格」的審核學名藥藥效的機制,包含藥證的許可發放、展延之申請查驗與有效期間內的抽樣查核,以確保學名藥之藥效符合三同之規範,挽回民眾信心。 本會扮演公正第三方角色,定期要求食藥署公布稽查結果,並督促建立更嚴格的藥效查驗制度。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全台有線電視收視費大檢討 七縣市慘當冤大頭
有線電視是現代人經常使用的休閒娛樂,對於所得偏低的偏遠地區民眾而言,更是重要,但他們卻要承受更高的收視費用負擔,而廣電三法並未對此嚴重問題正面回應,使得全台各縣市收視費率差距大的現象一直存在:全台收視費最低的新高雄月費450元,而花蓮縣則高達590元,價格落差達近140元。 消基會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五大縣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率的評鑑方式,篩選出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人口密度兩項指標與收視費率的正負關係,從中了解低所得家庭與偏遠地區的收視費率負擔是否存在正向關係。調查顯示,所得較低縣市的費率負擔高於高所得縣市,而偏遠地區收視戶承擔較高的費率,高於人口密度高的縣市,突顯出低所得縣市是有線電視費率政策的弱勢區域。 有線電視業者號稱工程架設費用需反應在收視費率之上,事實上,有線電視線路鋪設成本在第一次建置時即已進行成本花費,之後都是回收狀態,業者強調的藉口,實屬迷思。 廣電三法爭議內容修正案何時審理遙遙無期,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機制再度被打回冷宮,有線電視收視戶依舊被迫收看良莠不齊的包裹式頻道,還要忍受區域系統業者壟斷市場的高收視費,在別無選擇情況下,消費者反而成為有線電視系統錯誤管理政策下的代罪羔羊。為此,消基會進行104年度各縣市有線電視收視費用調查,結果顯示,全台七大縣市長期遭受收視費用偏高的不公平待遇,包含: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共89萬5410戶收視家庭受到影響(見附表一),若以每戶多收5元做計算,系統業者等於每年多收金額達5372萬4600元。 消基會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核五大縣市收視費率的評鑑指標,針對全國22縣市的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人口密度與收視費價格,進行全面性比對。 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最高的台北市收視費,是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最低的嘉義縣的九成,收入高縣市所付收視費反而較低 調查發現,各縣市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差距頗大,最高的台北市(129萬2604元)是最低的嘉義縣(66萬7933元)的將近兩倍(1.94倍),在這種巨大差距下,台北市的收視費居然是嘉義縣的九成(0.92倍)。收入高的所付收視費反而較低,更突顯低收入者的生活困境,因電視是民眾日常生活最不可或缺的一項休閒娛樂。 人口密度最高台北市收視費佔台東縣(人口密度最高)的八成五 人口密度最高的台北市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9944.3人,是人口密度最低的台東縣(63.86)的155.69倍,但台北市家戶所付的有線電視費率卻只佔台東縣的八成五,再度凸顯愈是偏鄉地區民眾,愈須付較高的收視費,在生活已是缺乏各項休閒娛樂的縣市,電視是最重要也是少數的娛樂,但民眾卻需付較高的代價才能取得。 家庭可支配所得最低級距的台東縣,收視費超出平均值33元 根據主計處資料,消基會將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分三級距,依序是90萬元以上(含90萬元)、89~70萬元(含70萬元)、70萬元以下。此三級距的平均收視費依次為:534元、548元、547元。 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超過90萬元以上的11個縣市中,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群健系統台、台灣佳光電訊系統台、大屯系統台、威達系統台)、高雄市(南國系統台)、連江縣的收視費偏高,遠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16元~36元。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70萬元到89萬元之間的8個縣市,其中南投縣、花蓮縣、金門縣的收視費偏高,遠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17元~42元。而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70萬元以下的3個縣市,以台東縣收視費最高,超出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33元。 人口密度最低級距的台東縣,收視費超出平均值21元 人口密度影響有線電視業者鋪線的固定成本,密度愈高的縣市業者,其每家戶鋪線成本愈低,相反的則愈高。 消基會將各縣市人口密度分三級距,依序是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每平方公里500~999人、每平方公里499人以下。 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級距的平均收視費為538元,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999人級距的平均收視費為527元,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人以下級距的平均收視費為559元。 進一步分析,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的8個縣市中,以台中市(豐盟系統台除外)收視費偏高,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27元。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人~999人的5個縣市,以高雄市南國系統台、金門縣的收視費偏高,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23元~53元。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99人以下的9個縣市,以苗栗縣、新竹縣、花蓮縣、台東縣的收視費最高,高於該級距平均收視費達11元~31元。 七大縣市收視費用超過平均價格約11元~53元 合併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與人口密度兩項指標與收視費率的調查結果,全國22縣市,以苗栗縣、新竹縣、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的收視費偏高,收視費用超過平均價格約11元~53元。 看問題: 收視費率審議委員會運作缺乏透明 《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明訂,各縣市收視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費率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審議委員則由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及傳播、財經、會計、法律專家等7~11人組成。 目前主管機關管理對於有線電視收視費之審查,採取審議委員制度的規範,審議後的收視費率,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並副知主管機關,即可施行。但實際上,現行法律並未對各縣市審議委員產生機制的公正性與透明度進行明確規範,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的保障席次也未積極設置,使得各縣市政府自訂的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規範模糊,主事者選任審議委員可以各施其事,在嚴謹度與透明度的要求上均顯不足。 消基會針對收視費偏高的七個縣市進行調查,除了金門縣是由NCC代為審核收視費之外,苗栗縣、新竹縣、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台東縣政府所成立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則由各縣市首長掌握任命權,在任命機制缺乏透明、公正、公開的狀態下,有心人士插手干預與操作的弊端無法受到制衡,加上系統業者獨占化、集團化,以及與有線電視頻道業的垂直合併,不但考驗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公正性,連帶收視費訂價的公平性必然遭受嚴重質疑。 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席次過低、背景缺乏可信度若出任背景不具消保專業,消費權益無法獲得彰顯 根據各縣市政府制定的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開宗明義是為促進產業健全發展與維護收視權益而定,實際檢視收視費偏高的六大縣市,費率審議委員會成員平均8~11席,其中政府代表占2~3席、專家與學者5~8席,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僅占1席,顯示消費者權利在收視費審議過程被嚴重弱化,收視戶的消費權益也無法被具體彰顯。 消基會也發現,新竹縣政府對消費者保護團體的審議委員任用,嚴重缺乏可信度,忽略眾多消費者保護團體的選擇性,反而委由農會理事長出任,而此一選用背景,單單論及消費者權益的捍衛能力與消保專業的純熟度便有待審視,遑論收視費審議結果能充分反映民意,如此何能對外爭取公允的評價呢? 政府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建置成本竟要消費者買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制訂106年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政策,將數位化推動成效納入收視費審議的評鑑指標,這也成為業者爭取費率上調或免於削價的談判籌碼。消基會認為,面對國家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積極作為的系統業者應當採取配合態度,並將其視為產業投資的行為,不該將數位化工程建置成本轉嫁到消費端,由收視戶概括承受。 此外,數位化已達百分之百的區域,收視費率更不該有上調的空間。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今年第三季統計各行政區裝設數位機上盒普及率(附件四),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皆已達到百分之百的架設,此外,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屏東縣、宜蘭縣也達到九成以上的架設率,其費率調整必須與數位化建置評鑑脫勾,才具說服力。 偏鄉地區收視費高居不下,收視權益受損 有線電視系統台屬於準公用事業的特許行業,但政府失能的管理政策讓市場趨近集中化,目前共有62家系統業者,經營全台51個區域,其中僅有9個區域由兩家業者經營,今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過讓三家系統業者得以在新北市跨區經營,但其餘地區的系統業者依舊寡占獨大,喪失市場競爭性,對消費者權益極度不公平,這種現象在偏鄉地區更加嚴重。 消基會點名收視費偏高的七個縣市中,其中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都處於偏鄉區域,轄內總計八個經營區域,皆由單一系統業者獨占,收視戶不僅要承擔較高的收視費,還要遭受業者將收視權益踩在投資報酬率腳下的不公平待遇。 消基會呼籲盡速修法 一要:新國會要盡速審理廣電三法修正案,讓有線電視費率更貼近民之所需 廣電三法修正案有利消費者的分組付費機制,新國會要盡速審理通過,將收視選擇權正式回歸給消費者。 二要:審議委員選任制度要透明化,專家由公會推薦,消保團體保障席次要增至兩席 消基會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當就《有線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 法施行細則》進行修法,落實審議委員制度的公正性與透明精神。此外,消保團體保障席次需增加至兩個席次,讓消費權益得以彰顯。 三要:收視費審議應具體呼應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條件與人口密度 針對各縣市有線電視系統費率審查評鑑指標,除了考量業者投資成本之外,應當具體呼應各區域的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與人口密度兩大條件,讓收視費用更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有線電視線路的鋪設在第一次建置時即已進行成本花費,之後都是回收狀態。 因此與家戶可支配所得因素相比,其重要不如家戶可支配所得。人口密度越高的地區,收視費率應當調低。 四要:各縣市費率審議指標要納入消費者滿意度調查數據 縣市政府公告的民調顯示:新竹縣、台東縣近半數受訪者認為收視費用不合理。消基會蒐集收視費偏高的縣市政府所公布的有線電視服務品質暨收視戶滿意度調查報告,結果發現,49.6%的新竹縣受訪者認為收視費不合理、台東縣有46%,台中市則是39.7%。而高雄市、花蓮縣則在這兩年未進行民調。此外,苗栗縣政府則是未提供調查報供消基會參考。 根據目前各縣市有線電視系統費率審查程序,僅依據業者提供的成本分析、資產負債表、經營成本、營運現況與數位機上盒安裝比例等資料,進行綜合考量,這會使得審議委員評鑑作業缺乏消費端的意見回饋,讓評鑑資料缺乏更客觀參考依據。 有線電視被國家列為特許行業,也是國人常用的休閒娛樂工具,更是偏遠地區民眾能選擇的極少數項,但收視費用的制訂政策,卻未能整體考量低所得民眾的負擔能力,放任各縣市政府各施其事,漠視消費者權益。消基會再次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能一再漠視問題,應當對各縣市收視費進行徹底檢討,正面回應消費者的權益,消基會也會對此議題持續追蹤,直到問題被政府檢討改進為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表一) 七縣市收視戶統計(2014.9) 區域系統業者 有線電視訂戶數 新竹縣 北視系統台 116953 苗栗北區-信和系統台 47448 苗栗南區-吉元系統台 57108 台中市區-群健系統台 290666 台中市沙鹿區-台灣佳光電訊系統台 79622 台中市大里區-大屯系統台 58761 台中市大里區-威達系統台 45088 高雄市岡山-南國系統台 93600 台東縣關山區-東台有線播送系統 6367 台東縣成功區-東台有線播送 4004 台東縣台東區-東台系統台 24510 花蓮縣花蓮區-洄瀾 49773 花蓮縣玉里區-東亞 14473 金門縣-名城事業 7037 總計 895410 資資料來源:NCC 附表二 2014各縣市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vs收視費 級距 縣市 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元) 收視費(元) 級距平均收視費落差金額(元) 高所得(平均收視費534元) 臺北市 1,292,604 495 -39 新竹市 1,245,600 540 6 新竹縣 1,108,941 570 36 桃園市 1,088,867 530 -4 連江縣 967,197 550 16 嘉義市 958,377 535 1 臺中市 955,599 豐盟:540 群健等業者: 565 豐盟:6 群健等業者:31 新北市 947,670 500 -34 高雄市 917,659 港都等業者:500 鳳信:510 南國:550 新高雄:450∕550∕600 港都等業者:-34 鳳信:-24 南國:16 新高雄:-84 苗栗縣 913,472 570 36 宜蘭縣 902,604 545 11 中所得(平均收視費548元) 金門縣 883,580 580 32 臺南市 829,957 雙子星等業者:535 新永安:540 南天:540∕ 560∕ 580 雙子星等業者:-13 新永安:-8 南天:-8 基隆市 804,007 520 -28 彰化縣 783,460 540 -8 南投縣 782,566 565 17 澎湖縣 771,376 540 -8 雲林縣 730,035 540 -8 花蓮縣 715,443 590 42 低所得(平均收視費547元) 屏東縣 699,548 520 -27 臺東縣 697,540 580 33 嘉義縣 667,933 540 -7 說明 1.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分三級距,90萬元以上(含90萬元)、89~70萬元(含70萬元)、70萬元以下 2.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90萬級距的平均收視費計算=534元(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桃園市+連江縣+嘉義市+台中市(豐盟、群健、台灣佳光電訊、大屯、威達) +新北市+高雄(港都、慶聯、鳳信、南國、新高雄) +苗栗縣+宜蘭縣收視費/19)(小數點四捨五入) 3.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89~70萬元(含70萬元)級距的平均收視費計算=548元(金門縣+台南市(雙子星、三冠王、新永安、南天)+基隆市+彰化縣+南投縣+澎湖縣+雲林縣+花蓮縣收視費/11) 4.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70萬元級距以下的平均收視費計算=547元(屏東縣+台東縣+嘉義縣/3) 5.可支配所得定義=總所得-非消費支出(利息、稅捐、私人捐款、社會保險等) 6.資料來源:2014主計處、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NCC 附表三 2014各縣市人口密度vs收視費 級距 縣市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收視費(元) 級距平均收視費落差金額(元) 高人口密度(平均收視費538元) 臺北市 9942.3 495 -43 嘉義市 4512.79 535 -3 新竹市 4147.64 540 2 基隆市 2810.18 520 -18 新北市 1932.61 500 -38 桃園市 1685.84 530 -8 臺中市 1227.97 豐盟:540 群健等業者: 565 豐盟:2 群健等業者:27 彰化縣 1202.05 540 2 中人口密度(平均收視費527元) 高雄市 942.79 港都等業者:500 鳳信:510 南國:550 新高雄:450∕550∕600 港都等業者:-27 鳳信:-17 南國:23 新高雄:-77 臺南市 859.75 雙子星等業者:535 新永安:540 南天:540∕ 560∕ 580 雙子星等業者:8 新永安:13 南天:13 金門縣 842.19 580 53 澎湖縣 802.1 540 13 雲林縣 546.43 540 13 低人口密度(平均收視費559元) 連江縣 434.24 550 -9 新竹縣 376.61 570 11 苗栗縣 311.56 570 11 屏東縣 305.49 520 -39 嘉義縣 275.67 540 -19 宜蘭縣 214.02 545 -14 南投縣 125.25 565 6 花蓮縣 72.03 590 31 臺東縣 63.86 580 21 說明 1.各縣市人口密度分三級距,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每平方公里500~999人、每平方公里499人以下 2.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3.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000人以上級距的平均收視費=538元(台北市+嘉義市+新竹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豐盟+台中群健+台中台灣佳光電訊+台中大屯+台中威達+彰化縣收視費/12 4.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999人級距的平均收視費=527元(高雄港都+高雄慶聯+高雄鳳信+高雄南國+高雄新高雄+台南雙子星+台南三冠王+台南新永安+台南南天+金門縣+澎湖縣+雲林縣收視費/12) 5.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00人以下級距的平均收視費=559元(連江縣+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嘉義縣+宜蘭縣+南投縣+花蓮縣+台東縣收視費/8) 6.資料來源:2014主計處、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NCC 附表四 104年各行政區裝設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縣市別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縣市別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縣市別 數位機上盒普及率 基隆市 83.45 基隆市 84.14 基隆市 85.20 臺北市 87.88 臺北市 89.70 臺北市 91.61 新北市 82.75 新北市 85.54 新北市 88.16 桃園市 84.97 桃園市 87.72 桃園市 90.06 新竹市 86.91 新竹市 88.99 新竹市 90.89 新竹縣 89.79 新竹縣 92.56 新竹縣 93.31 苗栗縣 84.66 苗栗縣 87.15 苗栗縣 90.87 臺中市 87.66 臺中市 89.89 臺中市 91.19 南投縣 54.11 南投縣 65.36 南投縣 75.02 彰化縣 86.64 彰化縣 89.14 彰化縣 90.96 雲林縣 45.77 雲林縣 52.13 雲林縣 63.14 嘉義市 100 嘉義市 100.00 嘉義市 100.00 嘉義縣 98.41 嘉義縣 100.00 嘉義縣 100.00 臺南市 98.25 臺南市 100.00 臺南市 100.00 高雄市 72.74 高雄市 75.74 高雄市 78.50 屏東縣 90.69 屏東縣 92.91 屏東縣 95.00 臺東縣 0.47 臺東縣 0.47 臺東縣 8.60 宜蘭縣 96.71 宜蘭縣 98.81 宜蘭縣 98.95 花蓮縣 0.47 花蓮縣 0.47 花蓮縣 11.07 澎湖縣 80.02 澎湖縣 84.17 澎湖縣 90.94 全國普及率 82.44 全國普及率 85.02 全國普及率 87.41 資料來源:NCC消基會出任務: 伸出第三方採樣、送驗、檢測的公正之手!
廠商自主檢測之疑慮 目前衛福部食藥署依《食安法》規定,第一波要求上市上櫃的食品業者須在今年12月10日以前設置實驗室,並自主檢驗產品。惟業者自主檢驗的可信度受到社會普遍的懷疑,畢竟球員兼裁判難有公正性可言,更難期待業者自打嘴巴公布或留存不合格的檢驗結果。 另外,業者自行設置的實驗室,其規模、設備、技術與人力是否齊備,以及檢測結果是否定期公布周知,皆欠缺統一的規範與標準;再者,業者設置實驗室每年所付出的高昂費用,是否又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進而形成政府轉嫁業者、業者再轉嫁消費者的詭異情形,最後的輸家永遠都是最需要保護的無辜消費大眾。 即使業者砸重金設置實驗室,但因某些項目無法自主檢驗而送往民間認證實驗室進行檢測時,因為彼此間有利益往來,其實也難保檢測結果的真實與可靠。因此,所謂的「自主」檢驗恐成為業者「自行作主」的操作空間,難以獲得民眾的支持與信賴。 政府以欠缺人力、經費為由,將確保食品安全的責任與成本轉嫁給廠商,當未來發生食安事件時才進行事後的下架、開罰動作,政府在整個食品生產流程中的安全把關角色,顯然不夠積極有為。而且,政府放任業者自主檢測,僅派員稽核設置實驗室之情形,此種把關強度恐怕會使業者自主檢驗也只是「流於形式」的一場食安煙火秀。 食安三重把關計畫說明 消基會為了消除業者自主檢驗流程中,消費者對於「採樣」與「送驗」的公正性產生疑慮,希望能夠基於社會公信力為食安檢測體系盡一份心力。計畫由消基會取得食品生產業者或通路商的委託與切結,同意消基會針對市售產品做隨機抽樣,並由消基會送至經認證的消基會實驗室和民間實驗室或大學實驗室聯盟進行檢測,並定期公布檢測結果。 消基會此等接受廠商或通路商委託的第三方公正採樣、送驗、檢測行動,具備以下幾項特點: 確保採樣、送驗與檢測結果的公平性與公信性: 由消基會針對市售商品做風險導向的隨機抽驗,可確保受檢項目是會被消費者所購買與食用的最終成品,避免廠商以良品送檢卻以劣品販售的問題。由消基會將樣品送至聯盟實驗室檢測,也可以避免當檢驗結果不利於廠商時,會被廠商拒絕付費、隱暪不宣或刻意造假的可能性。 消基會站在消費者保護的立場上,會於食品生產業者或通路商的委託切結書中載明「若產品檢測結果超出國家標準範圍,消基會將直接通報主管機關並逕行公布周知,以善盡第三方公正機構之責」,並於檢驗報告書中提供網路追溯、報告編碼、和防偽措施,以保障報告公信力。 二重檢驗的可靠性: 消基會採樣、送驗與檢測商品時,除了食品製造廠商外,亦會受到通路商委託,因此會接觸到「已經過自主檢測」與「未經過自主檢測」的商品,而消基會皆會以國家標準方法進行檢測。此程序對於已經過自主檢測的商品而言就是第二層的把關,而對於未經過自主檢測的商品而言更顯其重要性。 消基會站在保障檢驗可靠性的立場上,聯盟實驗室切結接受消基會之實驗室查核,參與實驗室比測、複測、和盲測,以確保結果的可靠性。 三重檢測的積極性: 消基會將針對特定產品,檢測國家標準項目外,國人所關注另需受檢的項目,尤其對人體具有高度危害性成分或是國際間已列為管制的成分,會請學校實驗室以網魚方法,進行非目標物檢測,消基會致力與國際食安標準接軌,走在政府的前面,為消費者的健康把關! 消基會的呼籲 消基會為民間經費自籌的公益組織,在人力、財力、物力上皆不如政府與大廠般充足,但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之使命,義不容辭地願意挺身而出,傾全會的資源替廣大的消費者盡其可能地消除食安疑慮,尤其是採樣與送驗流程的公正性與信賴度。 消基會呼籲各大食品業者嚴格管理食物生產流程,定期將檢驗結果公告周知,亦即原料、半成品與成品皆能秉其良心生產製作,並選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公正機構進行市場隨機採樣、送驗與檢測,以打造商譽並重拾消費者信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頂新「摻」偽無罪 全民「參」審應對
上個星期,真可說是國內食安環境的大挫敗,「頂新劣油案」魏應充進口餿水油,品質之低劣,幾已達工業油品程度,卻透過精煉程序,成為人類食用油品,惡質的作為遭檢察官求刑30年。然而,一審宣判6名被告竟然全都無罪,引來民眾大罵「司法已死」! 消基會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新法中,雖然已經責成商品的安全性要由廠商負舉證責任,然而頂新案發生之際仍然適用舊法,造成檢調蒐證困難,再加上「法匠囿於法條解釋的自由心證」,未考量整體社會觀感,以及促成整體社會的正向思考,以致彰化地方法院作出檢調動怒、全民憤慨、專家痛罵,甚至成為國際笑話的判決,消基會也深表憤怒與遺憾。 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未經檢疫等非健康豬屠體,也沒有提出事證證明大幸福公司的油品是市場的回收油或餿水油,另據鑑定人證詞證明,「原料油精煉」為食品工業的正常程序,精煉後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即可作為食用油,故法院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而判決無罪。 雖然法官強調酸價不代表腐敗,重金屬可再精製達合格標準等,因而依據「無罪推定」原則,判6名被告無罪,但是針對這似是而非的論點,消基會完全無法認同,因為原料是飼料油,且酸價已經偏高,就代表這個原料一定有問題,但檢方與法官卻只針對酸價、總極性化合物等有限的法定項目進行檢驗,只是消除部分可能原因,根本還沒找出異常的真正原因。 消基會凌永健檢驗長指出,酸價Acid Value是酸的綜合數值,就算可被精煉降到合格標準,但是衛福部主管單位、檢調單位還是應該去還原、釐清到底有哪些酸,這些「酸」可能是豬的脂肪酸,也可能有其他非油脂、不好的酸,應用更先進的「網魚」方式「確診」,把可能的其他成分都找出來,以正面或負面表列方式確定還有哪些酸存在,對人體是否有影響,這樣才能真正替魏應充等犯罪行為定調,責以應負的法律責任,以「發現真實,實現正義」落實刑事訴訟的目的。 凌檢驗長表示,過去在強冠餿水油中,曾額外驗出致癌物醛類及有害人體的酸類,甚至還驗到檢驗項目中沒有的感冒藥物成分乙醯氨酚,恐為人體排泄物,這都也不在法定檢驗項目中,若沒有用「網魚」方式檢驗,根本是無法檢驗出來。 因此,消基會強烈呼籲衛福部主管單位和檢調單位一定要務實地改變過往檢驗、把關的方式-由「釣魚」改為「網魚」,重點式研究業界可能逃避檢驗、把關的「改良」(如改變賣相,漂白、增豔或其他作為)、「調整」(如降低酸價、黃麴毒素等有毒物質)商品的模式,以預防風險概念充分為民眾擔任守門員角色。 近日(12/10)開始,國內上市上櫃的食品業者須設置實驗室,自主檢驗原料、半成品以及成品,報告須留存在公司。食藥署表示,符合金管會認定,食品工業、餐飲業及餐飲營收占集團50%以上,目前有38家業者,依法必須設置實驗室,消基會也認為這是不夠的!要考慮可行性及成效,如檢驗是用來美化造假數據、或用來精煉原料,政府抓得到嗎?另外,台灣很多食品來自中小企業,不太可能有能力負擔動輒上千萬的毒物檢驗,且一堆檢驗做下來、食品可能就不新鮮了,不是迫使業者鋌險造假,就是檢驗費轉嫁消費者,這些都要考慮,食藥署或可暫緩全面實施,找出更好檢驗及監督方法。 因為:1.業者自主管理成效,倘無第三方驗證,以政府人少事繁加上經費不足的狀態,幾乎無法把關,否則不會放任違法長達數十年的塑化劑、三聚氫胺、銅葉綠素摻偽案,乃至頂新餿水油案賺取暴利並危害消費者健康;2.只關注上市櫃或是資本額一億元以上的少數大型業者,卻讓大量的中小型廠商得以規避而繼續透過夜市、傳統市場、零售商等通路販售未經自主檢驗之產品,此等巨大的漏洞將對消費者的健康帶來嚴重的危害風險! 所以,從上述一連串的食安事件除了看出「法匠的自由心證」過度擴張之外,政府主管機關的消極作為亦是讓消費者輸到脫褲的重大原因。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精神是對企業問責,確保有安全疑慮東西不允許進入國人食物鏈。像是從香港出口到台灣的強冠原料油,被查獲出具不實證明後,即被香港法院判有罪且量刑兩年。而頂新案進口飼料油、無法出具合格檢疫證明,通關檢驗涉造假,但應溯源把關的油品業者竟可全身而退?事實上,國內進口大幸福油脂的油商,立委也整理出不同法院有不同判決,顯示法官雖適用相同法律但是卻會有不同心證,對食安的認知也不一致。 消基會呼籲 一、推動全民參審制度,杜絕恐龍法官偏頗心證 許多先進國家有「陪審」或「參審」制度,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可以促進民眾理解司法制度、反映國民法律感情、拉近民眾對司法的感受與期待、增進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信賴,更可以避免出現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畢竟法官在食安領域可能專業不足,而目前推行的觀審制對於法官的拘束力顯然不足以革除種種流弊。 消基會指出,為避免法官心證專擅加上脫離社會實況而形成恐龍判決,參審制的實施更顯重要。德國、法國、日本、韓國已經陸續實行人民參審,代表這是一個不可避免的進步趨勢,且我國在同樣法律體制下,效法參審制亦能擁有較低的進入障礙。 鑑定制度的另一個問題是「採證」與「見證」,頂新案出席的證人有部分是與頂新相關的廠商或人士,造成證詞容易產生偏頗,而參審制即可彌補此問題,藉由客觀公正第三方的公民參與,即能在採證與見證上發揮監督與糾舉的效果,進而使法官心證與鑑定結果較符合公平正義。雖然目前國內參審制仍未建立,加上法院在解釋法律上的不一致,早已讓危急的食安情勢更加嚴峻,國人對法院的不信任以及對飲食衛生的擔憂已經無可復加! 以頂新案為例,彰化地院依《食安法》判決但卻對法條做了目的性限縮解釋,要證明精煉後的油品須達到對人體健康有損害之虞才算有罪;惟類似的情形卻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67號永成油脂有限公司有罪判決理由的摘要中卻清楚指出,「我國之食品安全管理,非僅於食品製造、加工、成品階段加以規範,其供作食品製造、加工之原料,同屬食品安全管理之一環,兩者相銜,缺一不可」、「倘有業者逕將該類原料、廢棄物製造、加工為食品,縱能符合食品製造、加工甚至成品之規範標準,仍屬違法」、「以非食用油脂名義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規避我國法令對食品之查驗,尤徵未經我國食品管制檢驗,自不能供人食用」、「顯已在食品原料端作立法之管制,從而不能由精製後之食品成品合乎標準,即將先前違法販賣食品原料之行為轉認作合法」等。 由上述例子可以詳見,嘉義地院認為原料同屬食安管理的一環,若業者將非食用級的原料精煉後縱然符合檢驗標準,亦不能認為違法販賣食品原料之行為轉認為合法等…之見解,明顯與彰化地院的立場有極大的出入,證明雖然適用相同法律,但因解釋方法不同便會造成判決結果有天大的差異。其影響可謂深遠且重大,因為將讓不肖業者產生僥倖心態,更對民眾健康權益造成重大的威脅! 故此,消基會積極呼籲,可藉由頂新案的二審機會鼓勵推動公民參與審判,一旦民眾以實際行動到場關心及參與,在公開透明的審判過中,除了能展現民眾對案件的強烈重視外,亦能讓法官不易專擅而更謹慎地依法審理。 刻正如火如荼的二合一選舉是全民要求食安權益的重要機會,消基會呼籲所有參選總統、立委候選人,應深刻體察消費者的無奈與強烈需求,在法制改革上,增加民眾「參審」機制,藉由客觀公正第三方的公民意見,在採證與見證上發揮監督與糾舉的效果,進而使法官心證與鑑定結果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二、改革法官遴選方式,建立不適任者淘汰機制 消基會呼籲未來遴選法官時必須要求具備社會歷練、累積一定清望的檢察官或律師,並應於法學教育與法官的育成中加入「法律社會學」的觀念,對於經手的判決要建立有「依立法精神做與時俱進地解釋,成為實踐正義的最後防線」與「判決結果必須對社會帶來正面影響」的正確認知與責任,否則「恐龍法官」一再判出不合時宜,無法與時俱進的合理判決,民眾終將要對這無法無天的無理法制失去信心。同時,除了遴選機制外,也應一併檢討淘汰機制,方能有效控管法官審理品質。 三、建立全新檢驗標準,防堵黑心食品竄流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指出,本次頂新案中,無論是檢調或法院在採樣、檢測與判讀的專業程度皆不足,既然油品的酸價偏高就代表有問題,唯此次檢驗是採食藥署既有的油脂標準,包括黃麴毒素、重金屬、酸價及總極性有機化合物,這些標準在油品經過精煉後都能符合,重點還是在於那些驗不到的物質,因此須用「網魚法」更全面去做未知因素的鑑識,以「風險預防」的概念嚴格看待食品安全。 除了檢調與法院應儘速建立雙方皆能採信的專業檢驗流程,甚至將頂新的採樣樣品送至具公信力的單位重新檢測外,主管機關也應重新調整「油脂標準」,讓國家CNS與國際接軌,將「國際間已列入管制或已證明對人體有危害之成分」也列入檢測項目,並由官方及學界實驗室,對問題較大的商品做網魚式深度檢驗,方能阻絕不肖廠商為了賺黑心錢而不斷巧鑽檢驗漏洞而戕害消費者的健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