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

衛福部公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

2023.11.15

        衛福部於20231113日公布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一。

        為加強管制食品中之重金屬污染物質,衛福部經參酌各先進國家相關規定和管理現況及國內外相關風險評估資訊,擬修正本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增訂修正嬰幼兒食品、禽畜內臟、堅果油籽、巧克力等食品之重金屬限量規定。

        食品中重金屬之污染多係來自於原物料端,非人為加工過程之添加,對於本次調整之各項重金屬規範,經綜整考量各界因應時程,以及重金屬對攝食安全之公眾影響性,爰同步修正本標準第六條,指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以提供適當緩衝期。

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內容如下:

一、修正牛、羊、豬、禽之可食性內臟鉛限量規定。

二、增訂供幼兒食用之配方食品之鉛及鎘限量規定,並增訂備註19敘明其義。

三、修正「粉狀」特殊醫療用途嬰兒及幼兒配方食品之鉛限量規定。

四、修正嬰幼兒飲品之鉛限量規定,增訂鎘之限量規定;另增訂備註20敘明用之型態。

五、修正備註18有關嬰幼兒副食品之定義。

六、增訂堅果油籽類之鎘限量規定。

七、增訂巧克力之鎘限量規定;另增訂備註23敘明其定義。

八、增訂備註22敘明水產動物類於檢驗汞及甲基汞之配套措施。


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六條,內容如下

        於本條增訂第五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且市面流通產品之管制,同步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修正對照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資料來源:食藥署)


消基會持續追蹤,把關消費者食品安全

        消基會表示,於現今農地工廠林立、排放廢汙水、非法掩埋廢棄物下,重金屬汙染食品原物料端,並殘留至加工後上餐桌,對人體產生極大的傷害,故主管機關當應訂立更嚴格殘留標準加以規範。此外,消基會將不定期檢驗相關產品為消費者把關,同時也呼籲業者,應遵循相關規範,自行監控食品中汙染物限量,避免重金屬殘留造成消費者健康受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