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產輸港豬肉加工製品 萊劑超標?消基會火速平行檢測 檢驗結果報告
台產輸港豬肉加工製品 萊劑超標?消基會火速平行檢測 檢驗結果報告
台產輸港豬肉加工製品 萊劑超標?消基會火速平行檢測 檢驗結果報告
2021/07/07
今年6月3日,香港文匯報刊登一篇名為「肉製品瘦肉精超標 台美樣本八中有七」的檢驗報告[1],文章指出,該報近日抽驗八款台灣及美國、加拿大生產進口到香港的豬肉製品,當中高達七款商品被驗出萊克多巴胺含量超出標準達4.4~27.6倍,而七款商品當中,有四款來源地為台灣,包含:黑橋牌「炭烤豬肉乾」(超標4.4倍)、新東陽「豬肉鬆」(超標11.1倍)、新東陽「滷肉燥」(超標7.2倍)、阿中丸子麻香貢丸(超標8.2倍)。另一款來源地標示來自「台灣及加拿大肉品」的台灣慶豐包餡貢丸,萊劑超標則為5.1倍。該次檢驗,唯一合格的商品為台灣黑橋牌所產的「德國Q脆腸」,但報導指該項商品並未標示產品內的豬肉來源地為何。
香港文匯報同時指出,該次檢驗除針對樣品測試萊劑含量外,也針對樣品中是否含有早已為香港已經禁止使用的「克崙特羅」瘦肉精,辦理抽測,結果發現,八件商品中有四件樣品經查驗後發現有檢出,其中有三件來自台灣,分別為:黑橋牌「炭烤豬肉乾」、新東陽「豬肉鬆」、新東陽「滷肉燥」,另一款則來自美國Smithfield「豬柳漢堡扒」。報導稱,「克崙特羅」乃係香港已經禁用的瘦肉精,早經香港當地政府列為限制輸入並禁止出售含有「克崙特羅」的魚、肉類或奶類等產品。
香港文匯報表示,該次檢驗係委由一間合資格化驗所執行,並採用美國FDA(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標準加以檢測。化驗報告交由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研究助理梁浩文博士解讀,該專家質疑台商可能使用美國含瘦肉精的豬肉加工後,出口香港牟利,長期食用不排除增加心血管和肝腎疾病以及致癌風險,亦指陳事件暴露香港特區政府的抽查制度存在漏洞,因此促請當地政府應對台製食品增加抽查次數。而負責監管香港食安及環境衛生的食物環境衞生署回覆該報查詢時表示,食物安全中心定期從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化驗。過去 3 年(2018 年至 2020年)共抽取約 600個豬肉、牛肉及相關製品樣本作乙類促效劑(乙型受體素)檢測,全部通過檢測。今年1月至5月,食安中心亦共檢測了 71個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豬肉、牛肉及相關製品(包括來自台灣的豬肉製品)樣本的乙類促效劑含量,當中包括萊克多巴胺和克崙特羅,全部樣本通過檢測。
由於經香港文匯報調查檢出萊劑超標之台灣肉製品,其中不乏來自台灣知名食品大廠,在台灣地區的市占率高,消息傳出,自然引發香港以及台灣兩地民眾的高度關注。目前為止,台灣衛福部食藥署6月4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將透過香港辦事處協洽香港官方進行查證,同時已協同地方政府衛生局赴廠稽查。而台灣農委會更公布新聞稿表示,已針對香港文匯報檢出萊劑超標之台灣商品,採檢相同批號之產品送驗,包括貢丸、豬肉酥、豬肉乾、滷肉燥、德國香腸等製品,結果均是「未檢出」,完全符合標準,農委會因而要求香港文匯報公開向台灣豬農及商譽受損的業者道歉。
消基會火速立案調查
由於遭到香港文匯報點名的產品,多係來自台灣著名食品廠商,這些台灣知名品牌廠商也都同時在台銷售相同產品,且市占率不小,對於來自香港文匯報的檢測結果,同時引起台灣廣大消費者的關注,對於在台灣同樣也有銷售的肉製品,是否也有萊劑超標的問題,萬分關心。因此,消基會乃在第一時間掌握消息後,便立刻透過消保盟友—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嘗試聯繫負責該篇報導的香港文匯報記者,希望取得第一手資料,再進一步採樣該等商品,進行抽驗,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與此同時,消基會亦通過香港文匯報官網公告電郵向撰文記者提出申請,以取得該篇報導所引用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但截至今日(7月7日)消基會召開記者會的此刻,尚未獲得文匯報撰文記者進一步的回覆,殊為可惜。
為儘速協助國人釐清食安疑慮,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消基會秉持科學精神,立即針對香港文匯報於6月3日發佈之五件檢驗出含有超標萊劑的台製銷港加工肉製品,立案進行萊劑的「平行抽驗」調查,並於今日將檢驗的結果,向外公布,對消費大眾說明,以釐清疑慮。
台灣平行抽測結果 萊劑測試皆為未檢出
抽樣說明
本次抽樣係採取「平行抽驗」方式辦理,乃係參照香港文匯報在香港地區所採樣檢測的之五件萊劑超標商品,同步抽測同一家廠商、在台灣地區銷售的同一類產品(但不是同一批次產品),進行市場採樣,進行檢測。採樣日期為2021年6月4日至6月9日,自台北市、新北市地區的量販店、超市、品牌門市等通路,共計採檢取得四款同類產品及一款同一廠商在台灣地銷售的非同類型商品,總共五款樣品,進行檢測。上述四款同類產品包含:NO.1新東陽「滷肉燥」、NO.2 新東陽精緻「豬肉鬆」、NO.3 黑橋牌「炭烤豬肉乾」、NO.4 阿中丸子麻香貢丸。至於另一件同一廠商非同類型商品,則係NO.5 慶豐新竹貢丸。由於第五款樣品,其台灣廠商並未在台灣地區銷售同種產品,故而消基會乃改採該同一廠商在台灣銷售之相近產品,作為檢測樣品,特別予以說明。
檢測方法
本次檢驗,係委託已取「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方法認證之「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惟本次所採之「檢驗方法」,因為僅適用於畜禽產品,尚不包括加工肉製品,因此,此次測試係採用擴充「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原始方法適用基質,進行檢測,併予說明。(調查(測試)項目、方法請見表一)
關於萊劑殘留量的比對依據
本次豬肉加工製品萊克多巴胺含量檢驗結果之判讀,因台灣現行國家標準中,並未對豬肉加工製品的萊劑安全容許量制訂規範,因此本次結果判讀,只能參考衛福部於2020年9月17日公告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用來比對豬肉原料含肌肉及脂(含皮)、肝、腎、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之萊克多巴胺含量是否高於上述由衛福部公告的殘留容許量。
台灣地區自今年元旦開始,核准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之豬肉及肉品進入台灣市場後,政府的食安管理係採取源頭管制方向進行監管,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款之規定,於2020年9月17日修訂頒布「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正式公告萊克多巴胺於進口豬肉及肉品原料之合法容許量,以加強食用動物殘留動物用藥之管理。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規定,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應符合標準所表列的相關規定,表中未列之藥品品目,不得檢出。若表中藥品品目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國內使用之動物用藥,僅適用進口肉品。上述標準,對於萊克多巴胺於豬之殘留部位核准的殘留容許量,管制如下:
豬之肌肉及脂(含皮)部位殘留容許量0.01ppm、
豬之肝及腎部位殘留容許量0.04ppm、
豬之腎部位殘留容許量0.04ppm、
豬之其他可供食用部位殘留容許量0.01ppm。
(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包含胃、腸、心臟、肺臟、舌頭、肚、腦、血等部位)。
表一調查(測試)項目、方法、標準
調查、測試項目 | 調查、測試方法 | 判讀依據 | 委託測試單位 |
21種乙型受體素: Brombuterol(溴布特羅)、 t-Butylnorsynephrine (Buctopamine)、 Cimaterol(西馬特羅) Cimbuterol(西布特羅) Clenbuterol(克倫特羅) Clencyclohexerol(克倫塞羅) Clenisopenterol hydrochloride(克倫異磅特羅) Clenpenterol hydrochloride(克倫潘特) Clenproperol(克倫普羅) Fenoterol(菲諾特洛氫溴酸鹽) Formoterol(富馬酸福莫特羅) Isoxsuprine(異舒普林) Mabuterol(馬布特羅) Mapenterol(馬噴特羅) 3-o-Methyl-colterol (可爾特羅代謝物) Ractopamine(萊克多巴胺) Salbutamol(沙丁胺醇) Salmeterol(沙美特羅) Terbutaline(特布他林) Tulobuterol (妥布特羅) Zilpaterol(齊帕特羅) | 參照衛授食字第1101901019號公告之「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MOHWV0041.05),以擴充原始方法適用基質。 | 參考「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規定,食品中動物用殘留量應符合表列之規定, 萊克多巴胺- 於豬之肌肉、脂(含皮)部位殘留容許量0.01ppm、 於豬之肝、腎部位殘留容許量0.04ppm、 於豬之其他可供食用部位殘留容許量0.01ppm | 振泰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檢測結果(請見表二)
試驗結果顯示,本次抽樣的五件商品其21項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克倫特羅(Clenbuterol)等項目,其結果均為「未檢出」,(低於檢測儀器的偵測極限)。如參考衛福部於109年9月17日公告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豬之肌肉、脂(含皮)部位萊劑殘留容許量0.01ppm,則抽測之五件豬肉加工製品皆符合上述標準。
本會相關作為
一、本會辦理上述檢驗後,立即舉行記者會向大眾公布結果,讓台灣消費者快速掌握此一重大食安報告,協助民眾安心消費;與此同時,本會亦發文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與之分享本次檢驗報告參考資訊,共同攜手保護各地消費者權益。
二、針對香港文匯報6月3日發表之「肉製品瘦肉精超標 台美樣本八中有七」文章及檢驗報告,由於該報並未公布測試方法並具名實驗室,且報導文章內,復將萊劑超標達27.6倍的美國產豬肉加工製品(Smithfield豬柳漢堡扒)與台灣產豬肉加工製品合併陳述,恐有混淆閱讀大眾,誤認台灣產肉製品品質低劣之印象,均有違媒體應遵循報導詳實且內容中立公正之信念,本會深表遺憾。
三、針對開放萊豬進口的食安監督,消基會日後亦將持續進行各項市場抽測計畫,公布檢驗報告,繼續為保障台灣地區消費者權益而努力。
呼籲
民眾經常飲食的豬肉及其加工肉製品,早已是國人飲食文化重要的一環,對於食用豬肉原肉的方法,不僅建立一套煎、煮、炒、炸的烹調系統與技藝,且進一步利用食品科技方法,製作各式各樣從原肉衍生而出的肉類加工製品,例如:水餃、香腸、肉丸子、肉鬆、肉脯、肉乾、肉燥等食品,而這些肉類加工食品都是台灣民眾長期仰賴的飲食來源與重要選擇。
而政府自開放含萊劑的豬肉及肉品進口政策,食安政策監管除應針對肉品原料嚴加管制,更應針對以各類肉品為原料所衍生製成的各式各樣豬肉加工製品,加強監管與檢測,因為一旦市場上缺乏可供業者遵循的自主管理機制,對於業者生產肉品的品質管控以及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均將產生多重影響。
藉由本次的檢驗發現,國內對於肉品含萊克多巴胺的限量管制,重點僅在對於豬肉及牛肉之肉品原料,加以設防;惟卻對於亦屬為台灣消費者喜好的豬肉「加工製品」,似乎卻未有嚴格的監管,政府並未對於豬肉「加工製品」制定國家檢測方法以及檢測標準,果如是,這將不利於對於豬肉加工品的食安監督,呼籲政府應補足此項檢驗與市場監管的法制的闕漏,完整建立從肉品原料端到肉品加工端的食安監測機制,以便各界得以有效參與政的監督,並利業者的自主管理,有所遵循。
最後,消基會提醒台灣的食品製造廠,特別是仰賴出口市場的食品業者,對於在市場銷售之產品,不分係在國內及國外市場,均應提供符合各個消費地所制定食安標準的肉製品,善盡企業責任,以便維持台灣出口產品向來的優良口碑與良好商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1]https://www.wenweipo.com/a/202106/03/AP60b7eaa3e4b08d3407c3bb28.html
BOX: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94.04.15 訂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17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殘留容許量係「指標性殘留物質(marker residue)」之含量,包括該藥物原體及與該藥物殘留量具明顯關係之代謝產物。
第 3 條
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表中未列之藥品品目,不得檢出。若表中藥品品目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國內使用之動物用藥,僅適用進口肉品。
藥品名稱 | 殘留部位 | 動物種類 | 殘留容許量 (ppm) | |
學名 | 中文名稱 | |||
Ractopamine | 萊克多巴胺 | 肌肉 | 牛 | 0.01 |
肌肉、 脂(含皮) | 豬 | 0.01 | ||
肝 | 0.04 | |||
腎 | 0.04 | |||
其他可供食用部位 | 0.01 |
列表說明:本標準規範144項動物用藥的殘留量管制,本表僅針對本文討論之萊克多巴胺進行整理。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表二檢測結果
編號 | 品名 | 採樣日期 | 價格 | 產地 | 乙型受體素21項測試結果(ppm)(註1、2) | 廠商資料 | 購買地點 |
1 | 新東陽滷肉燥 | 2021.6.7 | 38元 | 台灣 | 未檢出 | 負責廠商: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 新東陽(板橋二店) 新北市板橋區南門街18號 |
2 | 新東陽精緻豬肉鬆 | 2021.6.5 | 195元 | 豬肉、豬油 原產地:台灣 | 未檢出 | 負責廠商: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 家樂福(土城日月光店) 新北市土城區學府路二段210號B2樓 |
3 | 黑橋牌炭烤豬肉乾 | 2021.6.7 | 220元 | 台灣 (豬肉原產地:台灣) | 未檢出 | 黑橋牌企業(股)公司 | 黑橋牌(永和門市)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189號 |
4 | 阿中麻香貢丸 | 2021.6.4 | 159元 | 豬肉/豬脂 原產地:台灣 | 未檢出 | 製造商:振鈁有限公司 | 家樂福(新店店)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1號 |
5 | 慶豐新竹貢丸 | 2021.6.9 | 99元 | 原產地:台灣 豬來源產地國:台灣 | 未檢出 | 製造商:慶豐食品 | 喜互惠生鮮超市(和平店) 宜蘭縣礁溪鄉和平路120號 |
(註1)檢出數值低於定量極限或偵測極限,檢驗結果以未檢出或者陰性表示。
(註2)乙型受體素21項檢測定量極限(肌肉)0.001ppm、定量極限(內臟)0.005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