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重大事故不斷 監察院應提案糾舉究責

遊覽車重大事故不斷 監察院應提案糾舉究責

2017/02/18

      本月13日晚間,國道5號發生重大遊覽車事故,一輛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遊覽車,於武陵農場返程中失速翻覆,造成33人死亡,為30年來死傷最為慘重的遊覽車事故。  

  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民國95105年間,大客車車輛數也從27,522輛增加到34,531輛,平均一年成長700輛。大客車A1類道路交通事故共計360件,死亡人數達427人,屢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公共安全嚴重危害。大客車數量成長快速,應與近年政府發展陸客來台觀光有關。近期陸客來台人數驟減,政府更極力推廣國內旅遊,但居高不下的事故率,卻讓消費者曝露在極高風險之下。司機工作超時、車身結構安全性、遊覽車靠行亂象等問題,一一浮上檯面,顯示國人的旅遊交通安全已亮起紅燈。

  細數十年間重大遊覽車事故,從民國95年梅嶺遊覽車事故後,接連發生96年陽明山遊覽車翻覆、99年蘇花公路創意旅遊團墜海、102年司馬庫斯遊覽車墜谷等,以及去年的陸客團火燒車事件,傷亡皆十分慘重。然而,重大車禍的慘痛教訓,似乎無法喚醒交通部提出更有力的作為,並且具體落實。回顧民國95年台南梅嶺發生遊覽車翻覆事故,造成22人罹難。交通部曾經痛定思痛,檢討肇事原因,提出多項改革措施,包括:全國禁行路線公告、危險路段前設置禁行標誌;使用於國道客運大客車及遊覽車車齡將訂於1012年,車齡超過12年的遊覽車必須強制淘汰;輪胎胎紋深度明訂標準,且必須使用原生輪胎。

  10年過去,本次國道5號重大車禍,讓公路交通安全再度響起警報,也凸顯交通部的毫無作為(見附件一),屢次的檢討措施多半淪為口號。車齡部分,10年前梅嶺事故的遊覽車車齡為18年,本次蝶戀花旅行團所搭乘的車,更是19年的老舊車輛。當初交通部曾信誓旦旦,要增訂營業大客車退場機制,但十年過去了,車齡近20年的車輛仍然於國道長途行駛,無相應的汰舊機制,僅將定期檢測次數提高為3次。交通部原於961123日公告施行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增訂第86條規定車齡超過12年的遊覽車不得行駛管制的山區公路。但104824日修正發布的條文,卻將車齡超過12年不得行駛於山區公路的規定取消。因此,目前車齡超過20年的老車仍有214輛,車齡超過15年者,也有1314輛之多。除了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大客車禁行路段之外,都可以暢行無阻。

  不過,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定的「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對於陸客團遊覽車車齡限制,10年來則有數次轉變。於民國976月,觀光局規定陸客團遊覽車車齡須在7年以內;985月放寬排氣量7000cc以上車齡為10年以內;101年則不分排氣量全部放寬10年以內;1038月起,再放寬到12年以內,1053月全面取消12年車齡限制。不但汰劣機制不足,還逐步走向放寬車齡限制,交通部根本開倒車!

  交通部開放車齡限制之理由,不外乎考量車齡並非影響車輛使用安全之唯一因素,經檢驗合格車輛其安全性應可確信,以車齡管制車輛使用,將產生業者不願購置安全設備較佳車輛的負面影響。然而,老舊車輛除了零件耗損外,還隱藏車身結構安全問題。自971231日強制實施大客車車身結構安全檢測基準,國內新出廠大客車標準漸與國際接軌,必須符合相關安全審驗標準,通過車輛測試中心的翻滾測試結構認證。對於逾10年的營業大客車,由於新制不溯及既往,僅增加定期檢驗次數為3次,但定檢項目僅驗排氣、煞車、警示燈等例行性項目,車體安全結構的翻覆測試並未列入定檢項目,無法確實反映車體安全性問題。

    在駕駛員管理部分,梅嶺車禍事故駕駛不符遊覽車司機取得職業大客車駕照3年以上經驗的規定。交通部規定自民國96年以後,營業大客車駕駛名冊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新進駕駛也需要接受職前講習。本次國道5號賞櫻團車禍,駕駛連續上班16天,引發過勞問題,交通部、勞動部對於駕駛工時是否包含待命時間見解不一。靠行制度盛行,更無法實際落實駕駛工時管理。對於靠行亂象衍生業者不易管理駕駛動態等問題,近年監察委員曾分別於1004月及1024月兩度對交通部提出糾正(附件二),交通部表示為加強登記證管理,已研議「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管理辦法草案」,將原由公司申辦登記證之管理方式,改為由駕駛人申辦之11證管理,但時隔3年多,目前仍停留在草案階段,毫無任何進展可言。

  十年生聚,卻沒有積累為十年教訓,遊覽車營運諸多問題一再發生,致使遊覽車重大交通事故頻傳,顯見交通部之無能與顢頇,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能針對營運管理、車輛結構等進行全盤檢討。人命關天、交通部職責所在之事項,卻經常推給市場機制,讓消費者、被害人及家屬自己去面對殘酷而本不該發生的死別與身心傷痛。好官我自為之的心態,面對國內遊覽車業的積弊,主管機關交通部多年來怠惰不作為,且執法不力,顯未善盡監督及管理權責。本會呼籲監察院應對相關負責人員進行調查與糾正,若確有公務人員失職情事,即對相關人員提案糾舉,要求確實檢討並改善,俾使國內旅遊安全獲致保障。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 歷年重大遊覽車事故交通部檢討措施

車禍事件

梅嶺車禍

司馬庫斯車禍

國道5號賞櫻團重大車禍

發生時間

2006.12.04

2012.12.09

2017.02.13

車禍地點

台南縣梅嶺風景區

新竹縣尖石鄉

國道5接國道3南下車道

死傷人數

21死、24

13死、10

33死、11

車禍原因

遊覽車車齡18年、駕駛員不符資格、輪胎磨平

遊覽車車齡11年,駕駛員操作不慎致車輛熄火,且未能正確煞車

遊覽車車齡19年、駕駛疲勞、乘客沒繫安全帶

車輛檢驗

該年9月通過驗車

通過定檢

近期檢驗一次過關

政府單位檢討及改善措施

 

 

1.增訂營業大客車退場機制,淘汰超過一定年限的老舊車輛,預定20071月上旬提出草案。

2.遊覽車、國道客運全面禁止使用再生胎,1個月內完成檢討公布。

3.2007年起,營業大客車駕駛名冊向公路主管機關申報登記,新進駕駛需接受職前講習。

4.3個月內完成重新公告禁止大型車進入的危險道路名單。

1.前交通部長毛治國提出遊覽車事故防制對策,針對「落實遊覽車駕駛工時管理及合理化旅遊行程」,除要求行程規劃應符合法規,更要由交通部觀光局及公路總局共同建構旅行業「合理行程管理資訊系統平台」,相互勾稽控管旅遊行程及遊覽車排程。

2.將手排車是否可以進入山區較危險路段,以及前往尖石鄉的車輛型式、方式和條件,納入檢討方向。

3.毛治國強調,縣道、鄉道不適合大車的山路路段,要由縣市政府提出,進行公告。

1.對被評為丙等、丁等的遊覽車業進行全面清查,限期未改善者,將勒令停業。

2.對旅行社與遊覽車客運業啟動聯合稽查,鎖定常違規、情節重大或評鑑不佳的業者,若查到連續違法或違法情節重大,會加重處罰。

3.全面盤查一日遊低價團。

4.1個月內研議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強制遊覽車全面裝設動態資訊系統,並由統一平台納管,落實安全管理。

5.3個月內補助遊覽車加裝GPS

 ◎附件二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靠行制度問題

審議日期

被糾正機關

案由

交通部回應改善情形

100/04/12

交通部

交通部長期漠視遊覽車靠行情形所衍生問題,復未重視近年老舊遊覽車輛事故發生率確實較高現象,未能有效保障乘車旅客及行車安全,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1.靠行管理:加強駕駛員管理、強化遊覽車經營業者管理及責任、提供消費者充分遊覽車履歷資訊。

2.老舊遊覽車之管理:增加 10 年以上老舊車輛檢驗次數、加強車身結構安全、降低大客車車高限制、禁止遊覽車使用翻修輪胎、12 年以上已領牌照遊覽車限制使用範圍、加強路邊稽查、加強遊覽車租用資訊揭露。

102/04/09

交通部暨公路總局

交通部暨所屬公路總局就現行初次登記為遊覽車駕駛人之認證程序及職前專案講習機制未盡妥當,復欠缺完善實際道路駕駛訓練暨因應配套之機制,定期訓練課程內容仍多遭評論,又未正視上坡熄火應變操作程序應儘速納入定期訓練課程,致使駕駛人不當操作因素約占近年遊覽車事故肇因之七成;施行登記證制度及長期靠行車生態衍生業者不易管理駕駛動態等問題盲點,仍未確實改善,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1.研議遊覽車駕駛專案訓練計畫。

2.公路總局將「上坡熄火緊急應變處置」納入遊覽車職業駕駛人登記職前訓練及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課程。

3.自 102 4 月起,將遊覽車駕駛人職前專案講習課程中之實地教學課程時數配合檢討調整已由原110 分鐘延長至 180 分鐘。

4.為加強登記證管理,已研議「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管理辦法草案」。

5.行文觀光局、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轉知所屬單位於租用遊覽車時,以裝設 GPS 車輛為優先考量對象,以增進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