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品窗簾及床單床包測試報告 12件窗簾樣品全無「防燄標示」、4件標示不符

織品窗簾及床單床包測試報告 12件窗簾樣品全無「防燄標示」、4件標示不符

2017/02/10

摘要

1. 採樣:2016年1011月之間,於大台北地區的量販店、DIY家具店、家居館、生活雜貨店及網路等地購買,針對棉及聚酯纖維製成的現成窗簾及床單床包進行採樣,共計採得22件樣品;其中有12件為窗簾,10件為床單床包組。

2. 價格調查:每件窗簾的價格介於352999元之間;床單床包價格介於299864元之間。

3. 標示調查:4件樣品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的規定;基於安全考量,檢視「防焰標示」,發現採樣的12件聚酯纖維及棉製窗簾均無防焰標章。

4. 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調查:22件樣品都低於2毫克/公斤(mg/kg;以下以英文單位簡稱),符合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的規定。

5. 甲醛、重金屬(鉛鎘)測試:皆未檢出。

6.偶氮染料(22品項)測試:1件床包樣品檢出偶氮染料,但含量低於30 mg/kg,符合CNS 15290的規定。

前言

    家中的通風和採光主要來自窗戶,為了裝飾及保有隱私和遮光,針對消費者不同的需求,業者設計不同功能的窗簾,使得窗簾更能襯托出房間的設計風格,也能營造美好的居住環境。

傳統上,消費者或裝潢設計師都會習慣到窗簾專賣店訂作客製化窗簾,但價錢不菲,對於預算有限的消費者,實在難以負荷,因此目前在量販店、DIY家具店或網路等都有針對規格化的窗戶販售所謂的「成品簾」,以提供小資族做為替代方案。

      臥房內的床單床包也是居家生活的必備品,每天需花時間整理床單床包,身體親密接觸床單床包的時間更長,所以,床單床包品質的優劣,多少也會影響睡眠品質及身體健康。

這些使用頻率高的居家生活紡織用品(織品),如果廠商於生產過程中,使用劣質材料或處理不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織品上,直接接觸皮膚及呼吸系統,長時間累積達一定濃度時,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商品包裝若未清楚標示使用時須注意的安全事項,亦會危及人身安全。對孩童的影響更是不容忽視。

本會曾多次抽測家用織品和服飾,發現有不少樣品違反《織品(服飾)標示基準》的規定;此外,經濟部標檢局曾於20089月針對67件寢具(床單、被套和枕頭套)進行抽測,也發現55件樣品標示不全,甚至有2件甲醛檢出量超過100ppm20件檢出可遷移性螢光劑。

      有鑑於此,消基會特別在春節時分,家家準備掃除、更新之際,針對居家中的窗簾及床單床包進行檢測,調查其對消費者潛在的安全影響,包括健康危害和身體傷害的一般風險,以及易燃性和化學性質的特定風險,提供消費者做為選購時的參考。

 

採樣

本次測試樣品於20161011月,於大台北地區的量販店、DIY家具店、家居館、生活雜貨店及網路等地購買,針對棉及聚酯纖維製成的現成窗簾及床單床包進行採樣,共計採得22件樣品;其中有12件為窗簾,10件為床單床包組。(調查、測試項目及方法請見表1) 

1、調查、測試項目及方法

項目

調查、測試方法

標準

測試單位

價格調查

依據實際購買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織品標示基準》、商品檢驗標識、防焰標示

壬基酚(NP)、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測試

參照國家標準CNS 15579「紡織品-表面活性劑測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

游離甲醛

測試

CNS 15580-1

「紡織品-甲醛測定法-1部 游離及水解甲醛(水萃取法)」

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重金屬

(鉛、鎘含量)

測試

CNS 4797-2

「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

偶氮染料

22品項)

測試

CNS 15205-1及15205-2

「紡織品-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的測定法」

若以生產國別來看,除了4件沒有標示生產國別之外;其餘18件中,有10件為台灣製造,3件為中國大陸製造,越南及巴基斯坦製造的各有2件,還有1件為印度製造。

 

調查與測試結果(請見表3

一、價格調查

本次樣品購買價格每件從299999元之間不等,其中窗簾的價格介於352999元之間;床單床包價格介於299864元之間。

二、標示調查

  ()《織品標示基準》不合格率18.2

舉凡是窗簾、寢具用品(床單、枕頭、被類)和毛巾等使用天然或人造纖維織成的產品都須遵循《織品標示基準》的規定。依規定,所有產品都須標示「製造(委託、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和地址」、「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及「企業經營者已於織品本身、內外包裝或說明書表示係使用於3歲以下嬰幼兒者,如該織品可能影響嬰幼兒之身體安全,應另標明注意事項」。

檢視22件樣品標示發現,有18件符合規定,其餘4件則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這4件都是窗簾樣品,其中編號12號「窗簾(粉紅星星)」沒有任何標示,其他3件分別為9號「經典緹花雙層穿管式窗簾(咖啡)」、10號「法式經典遮光窗簾」及11號「八葉花門簾」,只有標示「尺寸」。

    標示不合格的商品已經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1條的規定,依同法第1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生產、製造或進口廠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 寢具「商品檢驗標識」規定  全數合格

此外,標檢局也於201210月將床單等「寢具」列為應施檢驗項目,且須有「商品檢驗標識」才能允許於市場上販售。10件床單床包樣品,都印有「商品檢驗標識」於標示或商品本體上。

隨著時代的進步,高樓層建築愈來愈多,基於安全顧慮,《消防法》11條規定「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的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第17條:「防焰標示應採張貼、縫製、鑲釘或懸掛等方式,標示於各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本體上顯著處」;其標示方式如表2。 2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窗簾及布幕防焰標示

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種類洗濯試驗種類標示方法
窗簾及布幕具耐洗性能者洗濯後不需再加工處理者現況、水洗及乾洗縫製
除水洗外,洗濯後須再加工處理者現況及水洗
除乾洗外,洗濯後須再加工處理者現況及乾洗

資料來源:《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

  () 12件成品簾全無「防焰標示」

「防焰標示」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以下簡稱CNS)一樣,不屬於強制性規定,所以,並未規定所有織品業者均需要標示「防焰標示」,檢視本次的12件成品簾中,都沒有「防焰標示」。

由於《消防法》11條規定11層以上建築「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地毯、窗簾、布幕……等織品,本會認為,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法令的缺乏一致性,而規定的缺漏和消費教育亦待改正和加強,因為對於住在都會區高樓層建築物的消費者,商品缺乏「防焰標示」,就完全失去「選擇」的機會了。

 

三、壬基酚(NP)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測試

NPEO為非離子型界面活性劑,具有良好的洗滌效能,廣泛用於清潔劑中。紡織品在加工過程中,會使用含有NPEO的清潔劑,讓布匹的色彩更為鮮豔,但可能會殘留於衣物上,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清洗衣物時NPEO被大量釋放,隨著污水排放進入湖泊和海洋,造成環境的二次污染。更有甚者,NPEO在水中會被分解成NP,其結構類似雌性荷爾蒙,會造成水中的雄性生物雌性化,目前已經被歸類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NPNPEO為環保署公告列管的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後者在毒管法中稱為壬基酚聚乙氧基醇。

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中對NPONPEO規範為「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之NPNPEO,均不得超過1,000 mg/kg

經檢測結果,22件樣品都低於2 mg/kg,符合CNS 15290的規定。

 

四、游離甲醛含量檢測

   甲醛是一種易燃、易揮發、具有刺激性的毒性氣體,為環保署公告列管的第二、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其水溶液則稱為「福馬林」。在紡織加工中,也都會使用到甲醛,除了可以防縐、防縮及阻燃之外,也能讓布匹上色更耐久。

長期接觸含有甲醛類的紡織品,可能會吸入游離甲醛產生失眠、頭痛等症狀,若皮膚長期接觸,可能會引起過敏或濕疹性皮膚炎,也可能導致皮膚癌,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甲醛列為致癌物之一。

CNS 14940「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的規定,窗簾屬於「室內裝飾用」,其游離甲醛限量應在300 ppm(百萬分之一)以下,而床單床包屬於「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製品」,其游離甲醛限量為75 ppm以下。

經檢測結果,12件窗簾及10件床單樣品,都未檢出游離甲醛。

 

五、重金屬(鉛、鎘)檢測

紡織品在加工過程中,若使用含鉛或鎘的染料及印花的油墨,還有金屬鈕扣的配件,就可能使紡織品含有重金屬鉛或鎘。

鉛和鎘較少會經由皮膚被吸收,但若皮膚遭到破壞,如有傷口就會被吸收,由於鉛及鎘的代謝速度都相當緩慢,長期累積還是可能造成慢性重金屬中毒,特別是對發育中的孩童,會造成智力發展不足及影響中樞神經的發展,而長期暴露於含低劑量鎘的空氣、水或食物,鎘會累積於腎臟而導致腎臟疾病的產生及骨骼的脆弱。

CNS 15290規定,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表面塗料之鉛含量,不得超過其揮發物之90 mg/kg,紡織品及衣服不得使用含鎘配件。

 經檢測結果,所有樣品都未檢出鉛及鎘。

 

六、偶氮染料(22種品項)檢測

偶氮染料是一種相當常見的合成染料,由於價格低廉且效果良好,在紡織加工過程中,廣泛被用於天然和合成纖維做染色和印花,甚至也用於皮革加工上。目前使用的偶氮染料約有上千種左右,但根據研究指出,有部分的偶氮染料在裂解後會還原釋出有害的芳香胺化合物,因此這些偶氮染料(台灣目前為22種)被禁止使用。若皮膚長期接觸這些偶氮染料,吸收後會於體內擴散,在正常的生理代謝過程中,會產生致癌的芳香胺,甚至改變人體的DNA結構與功能,而誘發病變或癌症。

CNS 15290規定,禁用之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經檢測結果,編號22號「REGIS優質印花床包組」檢出3種禁用的偶氮染料----甲苯胺(4-Chloro-o-toluidine)、2,4-甲苯二胺(2,4-Diaminotoluene)及5-硝苯--甲苯胺(5-Nitro-o-toluidine),但加總含量低於30 mg/kg,符合CNS的規定。

 

總結與討論

本次測試的22件樣品,有4件標示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的規定,不合格率為18.2%,這些標示不合格商品之業者應立即改正,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織品的標示如同身分證一樣,不僅能詳述產品的內容,也是業者對產品負責的表現。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不合格的樣品都是購自網路,隨著網路購物愈來愈方便,加上可以退換貨的機制,每年的銷售量都不斷地成長,但提供平台的電商業者,也應該宣導及告知賣家要提供符合標示的產品,才能上架販售給消費者,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及避免觸法。

再要關注的問題,還有目前《消防法》已規定高樓層建築物和公告的公共場所(如電影院、旅館等)應使用具有「防焰標示」的物品,讓該類商品(如地毯、窗簾、布幕等)比較難以燃燒,延長逃生時間,但本次購買的12件窗簾樣品都沒有「防焰標示」。

網路、量販店和一般店家所販售的成品窗簾雖然符合目前《織品標示基準》的規定,但對一般消費者,或居於高樓層的消費者可能尚不清楚「應使用『防焰窗簾』」,以致《消防法》的規定尚未完全落實在一般高樓層住宅區。

本會工作人員調查23家賣場,發現沒有販賣「防焰的成品窗簾」,洽詢後,賣場人員表示,只有到窗簾專賣店訂作窗簾,才有防焰系列商品,且購買價錢也會提高……,顯見一般賣場恐怕因為價格因素,並無販售防焰窗簾。居住在高樓層住宅區的消費者,其住家消防安全恐堪慮。

在偶氮染料測試中,有1件床單樣品檢出偶氮染料,但符合CNS的規定。消基會也建議業者,應儘速改善染料配方,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畢竟床單和皮膚有相當親密的接觸,不應該採用有致癌疑慮的偶氮染料。

至於其他如甲醛、重金屬及NP、NPEO等都未檢出,符合規定。本會曾於201411月「童裝」檢驗報告中,建議政府應參考歐盟的規範,將NPNPEO的限量降至250 ppm,可惜未獲相關單位關注,2016年中歐盟更正式通過市面流通之紡織成品含量降至100 ppm,預計2021年會全面實施,但檢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只有規範12歲以下兒童所使用的紡織品,且標準為1,000 ppm,標準已經跟不上國際趨勢,建議相關單位應儘速研議降低標準,畢竟NPEO不僅對人體健康,對環境也是危害。

許多研究報告指出,含有NPEO的紡織品在家庭洗滌後,污水進入河流、湖泊和海洋,會造成環境污染,NPEO在水中會分解成NP,是污水處理設施的最大來源,而且家庭紡織品並非只限於12歲以下孩童所使用的,更何況這2項已經被環保署列入「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因此建議標檢局應將所有的紡織品列入相關規範,並將標準限量降低,跟上國際腳步,保障國人健康,也能讓消費者對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本會認為,針對牽涉到共通性安全標準的商品法規及相關法規,應通盤檢討其一致性並與國際標準接軌,本會支持所有機能性織品,均應提高其一般風險和特定風險的安全規格,以保護消費者安全。因此,無論是《織品標示基準》或《消防法》,應通盤檢討,以符合時代的需求。

 

針對織品標示及安全相關規範,消基會呼籲:

政府單位

  1. 全面檢視牽涉到共通性安全標準的商品法規及相關消防法規的一致性,勾稽、連結相關法令,以求法令周延性,讓業界有所依循,例如「防焰標示」全面標示制度。
  2. 檢討國內標準與國際標準與的落差,與時更新更具前瞻與保護力的相關規範,例如2016年中歐盟正式通過市面流通之紡織成品中NPNPEO的含量降至100ppm,以及歐盟EN 13120指令,擴展CNS 7925「塑膠製橫式活動百葉窗」國家標準適用範圍,涵蓋百葉窗、拉繩窗簾和安全裝置的性能要求(包括安全性)。

業界1.  業者除了於商品本體縫製標示,也應於外包裝上標示清楚,因為寢具用品屬於與皮膚直接接觸的商品,消費者不可能當場直接拆封檢視,為滿足消費者「知情」與「選擇」的權利,業者應盡到完整標示的義務。2.  業者應立即加強「防焰標示」,並販售通過防焰性能認證的窗簾,讓高樓層消費者有「知情」和「選擇」的權利,以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3.  檢出偶氮染料的業者,雖然符合CNS規定,但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以及建立更好的商譽,業者應儘速改善染料配方。4.  業者應提供無環繞成圈拉繩且有安全裝置的窗簾,以減少發生危險;最好是提供無拉繩的窗簾,以徹底消除危險。

消費者

  1. 選購窗簾和寢具用品時,首先應檢視是否符合《織品標示基準》,標示不清的商品應避免購買,以避免後續的消費糾紛。 寢具已經列為應施檢驗項目,消費者購買時也應同時檢視「商品檢驗標識」,以確保商品品質。3.  無論何種紡織品,特別是床單床包,最好能清洗後再使用,使用後也要定期清洗,以免造成塵蟎的孳生,而影響健康。
  2. 「防焰窗簾」目前早已訂定認證標準,依《消防法》第11條所規定,建築物的樓層數如達11層以上時,該棟建築物之各樓層(含地下室部分),均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
  3. 其他如抗菌和防水等,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也都有規範,消費者選購時可以檢視及列入選購參考。
  4. 若家中有孩童,最好是安裝沒有繩索的窗簾,或者將繩索改成塑膠(木)棒;倘若窗簾附有繩索,一定要加裝「窗簾拉繩固定器」或捲高收妥;注意將床、桌椅和衣櫃等家具遠離窗簾,避免孩童攀爬時,不幸勒住脖子發生憾事。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3、市售窗簾及床單床包調查、測試結果表

說明:

  1. 本表係分為「窗簾」及「床單床包」兩大類;若標示不合格或檢出測試項目,則列於最後,其次依價格排序。
  2. 「-」為沒有標示;「○」表示未檢出;「△」表示檢出該項目,但符合CNS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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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標示」一欄中,「○」表示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表示標示不完整,其中「a」表示未標示製造(進口)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b」表示未標示尺寸或尺碼、「c」表示未標示生產國別、「d」表示未標示纖維成分、「e」表示未標示洗燙處理方法。

2.「防焰標示」一欄中,「-」表示沒有防焰標示。

3.「偶氮染料(22品項)測試」一欄中,「○」表示未檢出;「△」表示含量小於30 ppm,但符合CNS 15290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