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請求權二年時效將屆 八仙塵爆受害者補件要快

損害賠償請求權二年時效將屆 八仙塵爆受害者補件要快

2017/02/24

 八仙塵爆事件發生至今已近兩年,造成499人受害,共計死亡者15人,受傷者共484人,為台灣史上傷亡相當慘重的一起公安意外。在醫護全力搶救、悉心照護下,雖部分受害者傷口漸癒,但復健之路漫長迢遠。為受害者爭取權益的腳步,本會也毫不懈怠。

  為平復受害者及其家屬之悲痛,伸張應有的正義與公道。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分別為受害消費者提起民事求償。為免受害者負擔鉅額訴訟成本,法扶接受受害者委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本會則依照《民法》、《公司法》、《消保法》的規定,於去年627日八仙塵爆滿週年之際,受讓98位受害者權利,控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等7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目前法扶提出的刑事訴訟程序持續進行中,但僅被告呂宗吉1人遭起訴,並經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被告呂忠吉410月徒刑。其餘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8人則獲不起訴,經家屬二度提起再議後,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中。因此,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對象,目前僅能針對呂宗吉及其所屬公司,但可資求償之資產極為有限。若原委託法扶基金會之受害者欲另案依民事訴訟程序,向呂忠吉以外的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恐必須面對繳納高額訴訟費用的壓力。

  本會基於消費者保護立場,以有限之人力、物力,匯集義務律師及相關政府、社會資源,盡力提供受害者及家屬專業的法律協助,並擴大協助範圍。因此,本會願意另受理原委託法扶基金會之受害者,轉讓請求權,由本會以團體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而依照《民法》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算,損害賠償請求權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八仙塵爆受害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將至今年度626日屆至。

  由於受害人的請求權時效即將屆滿,且團訟程序冗長,需要耗費大量人力與資源,時效將屆所致處理相關文件的時間壓力也會倍增,為免受害人因一時遲誤時效,而喪失應有權利,本會在此呼籲,當初委託法扶基金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受害者,若欲改依消保法團訟程序委託本會請求民事賠償者,請儘速向法扶基金會聯繫,並備齊相關資料寄至本會,俾讓本會得為受害者進行團訟,以為被害者爭取最大的權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