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致癌風險!2023食品黃麴毒素調查測試

小心致癌風險!

2023食品黃麴毒素調查測試

2023.10.02

  查詢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發現,自2023年起通報存在黃麴毒素汙染案件超過130件,通報項目中多件為消費者經常食用的花生(含相關製品),開心果及無花果產品也有多件通報。另外,每到入秋是國產菱角的產季,菱角為根莖類的一種,適合蒸熟直接食用或入菜,然消費者可以發現經常到了入夏後,都還可以見到有商家販售,此時販售的菱角,應該都是前年秋季採收保存的。

  有鑑於花生製品、開心果、無花果及菱角為消費者喜食的食品,花生製品如花生粉等也曾多次被抽驗出黃麴毒素超標,本次針對花生、花生醬及花生粉、開心果、無花果及即食菱角進行黃麴毒素調查測試。

  

採樣

  於2023年7月間,至雙北地區的蔘藥行、雜糧行、食品行、夜市攤販及電商平臺,共計採得15件樣品,其中花生、花生醬及花生粉8件,開心果及無花果各3件,水煮菱角1件。(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詳見表1)

  

1、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

調查與測試項目

調查與測試方法

調查檢驗標準

檢驗單位

價格調查

依其標示的內容量換算每百公克的價格

消基會

標示調查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

黃麴毒素檢測

B1B2G1G2

衛生福利部202092日衛授食字第1091901654號「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MOHWT0001.04)」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總黃麴毒素(Aflatoxins total, B1+B2+G1+G2):

供直接食用之花生、油籽、黃豆,及其加工產品,去殼,限量 4 μg/kg;

 

供直接食用之杏仁/扁桃仁 (Almonds)、開心果、杏核(Apricot kernels)、榛果、巴西堅果,及其加工產品,去殼,限量為10 μg/kg;

 

供直接食用之無花果乾及其加工品,限量10 μg/kg。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調查及測試結果(請見表2)

  

一、標示調查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資料、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依據《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散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國)。依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含花生及其製品、堅果類及其製品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生過敏之內容物者,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顯著醒語資訊。(以上規定詳細條文請見文末)

  本次測試有4件為包裝商品(編號12~15號),經檢視,編號13號「純度100%花生醬」未在包裝上標示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資料及過敏原標示,不符合規定。11件散裝食品中,9~11號水煮花生與即食菱角,為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的規範內容中。

  未依《食安法》第22條進行標示,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二、黃麴毒素檢測

  溫暖、潮濕的環境及充足營養的基質是黴菌生長的主要條件。臺灣屬亞熱帶氣候,西部多個主要城市年平均相對濕度均在75%以上,梅雨季時更高達90%以上,是有利於黴菌生長的環境。黴菌所含的毒素以黃麴毒素對人類的威脅最大,黃麴毒素常見的類型為B1B2G1G2等,這些類型能對人體與動物的肝臟產生高度的毒性以及致癌性,其中以B1的毒性最高,被國際癌症研究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

  目前《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總黃麴毒素(指B1+B2+G1+G2總計):供直接食用之花生、油籽、黃豆,及其加工產品,去殼,限量為4 μg/kg;供直接食用之杏仁/扁桃仁(Almonds)、開心果、杏核(Apricot kernels)、榛果、巴西堅果,及其加工產品,去殼,限量為10 μg/kg;供直接食用之無花果乾及其加工品,限量為10 μg/kg,以上限量與歐盟(ECNo 1881/2006規範限量相同。

  本次針對市售15件樣品進行總黃麴毒素的檢測,檢測結果:3件花生粉樣品皆有檢出黃麴毒素B2G1G2,三項含量總計為0.21.2 μg/kg之間,檢出量皆未超過《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的規範,3件花生粉樣品都未檢出黃麴毒素B1(黃麴毒素B1定量極限為0.2 μg/kg),其餘12件樣品則均未檢出總黃麴毒素(各黃麴毒素定量極限:B20.1 μg/kg、G10.2 μg/kg、G20.1 μg/kg)。

 

結論

  本次標示調查有1件樣品標示不符合《食安法》,是在電商平臺購買的花生醬,包裝上未標示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業者務必確實進行標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測試15件商品包含花生及相關製品、開心果、無花果及即食菱角共四類的黃麴毒素含量,其中3件花生粉全數檢出,雖然含量符合規定,但黃麴毒素具累積性,長期食用仍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傷害。花生粉用途很廣,消費者喜食的潤餅、刈包、麻糬或食用粽子、米血糕、烹調料理時作為沾料等,幾乎是各年齡層都喜愛的味道,然而花生粉含黃麴毒素的新聞經常上榜,消費者在食用及選購時還是要特別當心。

  透過本次測試提供以下建議:

  

給消費者的建議

1.黃麴毒素容易在花生及其製品中發現外,穀物(白米、麥類、玉米等)、堅果(杏仁、腰果等)、大豆(綠豆、紅豆等)或部分中藥(例如菊花、蓮子等)也都有相關風險。建議消費者選購這類食材選擇真空包裝,且須留意外觀是否有不完整或變色(可能有發霉的問題),若需儲存也要注意保存方式;另外,建議購買小分量包裝,確保可以在短時間食用完畢。

2.許多消費者習慣把採購回家的食材不論食用或未食用都放進冰箱保存,其實並不正確,包裝食材建議參考標示的保存條件,有些食材需要放在陰涼乾燥的環境保存(例如:開心果),但最好還是趁新鮮儘快食用完畢。若需要放冰箱儲存,應用密封罐或完整包裝好,再放置冰箱保存,且儘快食用完。

3.網路上經常有網友貼出「阿嬤的冰箱」(指冰箱被食物塞滿,其中不乏已經過期不知多久的食材),可能是長輩們因勤儉惜食,過期食材經常捨不得丟或採購太多存放到忘記,但提醒消費者即使將食材放在冰箱,隨著存放時間愈長,一樣會有變質、腐壞、發霉的情況,進而汙染其他食材,若不慎食用,對健康將造成損害,故建議消費者應定期檢視、清理家中冰箱,將過期食品廢棄避免食用,免得因小失大。

4.食材若變色或發霉,即使變質的範圍非常小,也不要食用,務必拋棄。

  

對政府之呼籲

1.本次購買的花生粉,有2件是商家由大包裝視消費者需求,取出秤重販售,商家在取用及保存上格外重要,建議應不定期向商家宣導各類商品正確的保存方式,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2.花生粉多次抽驗發現含黃麴毒素,雖部分是在合格範圍內,但考量黃麴毒素具累積性,不利消費者健康,建議主管機關加強督導查察業者使用的原料、製程、包裝、運送及保存等,應特別加強管理,讓消費者能夠食得安心。

3.本次採樣調查於7月間進行,此時室外氣溫多已超過30度,發現許多商家將商品放在室外店門口架上販售。夏季氣溫潮濕悶熱,有利於黴菌生長,建議主管機關應進行管理,避免商家將商品放置在高溫的環境中販售。

  

對業者之呼籲

1.臺灣屬濕熱氣候,其條件適合黃麴毒素的生長,花生、玉米、米、麥及堅果類等食物若保存不當,易遭黴菌汙染產生毒素,業者務必做好原料安全的把關責任。

2.產品標示務必確實,目前未強制標示開封後保存方式,建議業者應主動標示方法,讓消費者在有保存需求時能有所依循。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安法_qrcode.jpg

https://reurl.cc/65M73y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

散裝食品標示規定_qrcode.jpg

https://reurl.cc/qL2rq0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_qrcode.jpg

https://reurl.cc/b9gDyr

 

※本檢驗報告僅對消基會採樣的樣品負責。

※表2請參見《消費者報導》雜誌2023年10月號510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