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課程平台業者是否為「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企業經營者,本會發函主管機關之回復

線上課程平台業者是否為「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企業經營者,本會發函主管機關之回復

110/6/8

因應「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施行而衍生相關疑義,本會函請主管機關解釋,線上課程平台業者是否為「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企業經營者,主管機關回復如下。

110.05.13函詢消保處
110.05.17消保處函轉工業局副知本會
110.05.31工業局函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