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團訟收件再開,致力擴大協助範圍

八仙團訟收件再開 致力擴大協助範圍

2016/04/09

        去年(2015627日的八仙樂園塵爆事件,讓台灣籠罩了巨大的悲傷,更造成受害者與家屬無比沉痛的傷害,至今尚延續中。依據627燒燙傷管理中心的統計,截至329日為止,受害的499人中,死亡者計15人,受傷者共484人,其中已出院者477人,目前尚住院者仍有7人(一般病房)。雖然此一不幸事件,看似暫過風頭,但事實上,受害者的療傷止痛、平復重建路程,何其漫長艱辛,誠令人不捨不忍。

        消基會於事件發生後不久,即於去年73日對外宣布,願依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為所有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請求民事賠償,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則在此同時為受害者對相關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嗣在新北市政府出面協調下,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分別為全體受害者提供求償相關事宜法律諮詢,並由受害者自行選擇委託提起民事訴訟之單位。截至今年初本會先後共接受了四十餘位受害者的團體訴訟委託,經本會義務律師團律師積極完成前置作業程序,本預計於今年1月底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的起訴。

惟本會自八仙塵暴受害者協會得知,仍有不少受害者對於本會提起團體訴訟「民事求償」與法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差異不甚了解,尤其本事件的刑事告訴部分,在士林地檢署調查偵結後,只對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提起公訴,致受害者得依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的對象,僅限於呂忠吉及其所屬公司,並不及於八仙樂園及其主事者。更由於呂忠吉及其所屬公司,可資求償之資產極為有限,故受害者勢必須另依民事訴訟程序對八仙樂園及其主事者,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但也因此,使得受害者恐面對繳納鉅額訴訟費用的重大壓力。

        有鑑於此,本會念茲在茲,仍本諸初衷願意全力來為所有受害者,解決大家所面臨的難處和困境。經新北市法制局協調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後,為提供塵爆受害者更大的協助並使團訟進程更具效率,經本會義務律師團幾次會議討論後決定,將受理本事件受害者請求損害賠償團體訴訟的截止時間,延長至今年四月三十日止,並預計於本事件發生的週年日,不論本會受害者委託提起本件團體訴訟的人數多寡,均將提出民事起訴的訴狀予法院,正式進入本事件團體訴訟的求償程序,希冀能為所有受害者爭得最大的權利保障及賠償。

       本會在此再度提醒及呼籲,希望所有八仙塵爆事件的受害者與家屬,務必把握自身求償的權利及機會,敬請有意就事件委託本會提起團體訴訟的受害者,儘速於4月底前向本會提出申請(請於本會網站下載如附件一的申請表格,或直接來電本會聯絡相關事宜)。本會將秉持公益、專業與熱忱,全心全力為受害者爭取權益、伸張正義!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