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團訟報導不實 消基會嚴正抗議

三星團訟報導不實 消基會嚴正抗議

2016/10/21

       針對中國時報10/21以斗大標題專題報導「對三星集體訴訟 消基會龜縮:看國外狀況」、「面對國際大廠 為何硬不起來」兩則新聞,選擇性使用聳動標題,並未了解事情前因後果,即妄下不實評斷,有誤導閱聽大眾之虞,本會提出以下嚴正聲明:

 

一、消基會作為一個民間公益團體,多年來致力於消費者權益的維護,要求政府主管機關善盡權責,使用公權力要求企業經營者妥善處理消費爭議。三星事件延燒至今,本會發布3則聲明稿,提出呼籲與主張,捍衛消費者權益:

(一)呼籲三星公司換機與上架新版Note 7作業應全面喊停。

(二)呼籲三星公司退費管道從寬認定原購買憑證,以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及消費權益。

(三)政府「強制召回」命令是認定商品或服務確有損害之虞,為保護消費者的依法行政作為。因此,本會要求主管機關NCC發揮公權力,積極介入,對三星採取強制召回之命令,而非三星業者的「自主召回」。

二、消基會長期以來,多次受理團體訴訟,針對亞力山大、塑化劑、黑心油等消費申訴案件,皆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為消費者討回公道。因此,對消基會而言,絕不存在對團體訴訟龜縮之情形。


三、消基會受理團訟事件有一定的程序。在消費爭議發生後,本會接受申訴,持續蒐集意見,向業者要求協商,同時對於政府提出呼籲與督促。於處理過程中,若發現業者並無處理誠意,拒絕參與協調,且評估可為消費者爭取到實質的效益,本會才會發起團體訴訟。若雙方歧見不大,尚有協商空間,即無須立即進入團訟程序。過往團訟案例皆經過同樣的評估,三星事件是近年少見的國際大廠出包,本會也進入申訴處理的流程,將依相同程序評估,並非面對大廠就「硬不起來」。

四、Note 7在國內未發生人身傷亡,於法律層面能夠請求的權利,仍以退費最為有效,能夠迅速且急切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即彌補消費者於本起事件的損失。三星所提賠償方案及修改退換貨流程,雖尚未盡如人意。依目前情勢觀察,業者似已有處理誠意,是否有提起團訟之必要,尚需觀察評估。因此,目前的問題並非業者不願協調處理,而是尚未進入立即提起團訟之階段。

五、消基會當務之急應持續集結消費者的需求,若消費者認為目前退費程序冗長、退費金額等仍有不滿,本會將統合消費者申訴內容,向業者作集體的協調,為消費者協調出較可行的方案。若仍協商破局,再思考後續團訟的可能性。

六、部分媒體質疑本會為何不第一時間提起團訟,並且曲解本會立場,認為「面對外國品牌就自我設限」,實在是未了解團訟之評估過程,也未理解提起團體訴訟的,且標題所稱「視國外狀況」,與內文毫無關聯,令人遺憾。

七、消基會對國內國外廠商所提供的消費服務和商品標準,皆一視同仁,絕無媒體指稱的「大小眼」情形。於消費者權益的要求和主張,消基會也從不打折,絕不退縮!

八、反觀主管機關NCC,認為三星業者的自主回收措施即已足夠,仍未採取更積極的作為。對於實際握有公權力的主管機關,媒體反而隻字不提,輕輕放過,專攻只有公信力的民間單位,根本本末倒置!

九、消基會願意虛心接受各界指教,讓消費環境更為完善,但也無法容忍不實指控。若因尚在評估團體訴訟的效益,即被形容為「龜縮」、「硬不起來」,本會無法接受如此不實的評論。中時身為四大報媒體之一,應善盡第四權、守門人的角色與責任,而非未了解團訟之意義與必要性,即斷章取義,詆毀本會長期以來為民眾爭取權益的事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